当代中国婚姻的经济学思考_婚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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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以两性结合为特征的一种社会关系,也是家庭赖以建立的前提条件。”〔1 〕不管人们是把她描绘为已婚人要逃离的“围城”,还是把她说成是“爱情的坟墓”,只要家庭不在人类社会上消失,婚姻就会继续存在下去。这恐怕是全世界都会普遍认同的一个社会事实。然而,大约从第一次工业革命开始,婚姻家庭就受到越来越激烈的挑战。这种挑战首先发生在西方国家,而后逐步扩大到婚姻家庭价值观念很强的东方社会。在我国,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近20年间,我们在经历着经济生活明显改善的同时,也品尝着不少婚姻关系中止和家庭组织解体所制造的痛苦。有人说,改革开放也把我们的婚姻和家庭改变和放开了。我国婚姻家庭问题的显现化和由此带来的一系列社会反应和影响,已经引起许多学者的关注。但是,怎样用一个经济学的理论框架来透视我国婚姻的变动似乎还少有人尝试过。本文首先利用有关婚姻的统计资料,描述当前我国婚姻关系中存在的问题;然后,从经济学角度对这些婚姻问题进行成因和对策分析。

1 众所周知,我国婚姻有一个漫长的历史。在这期间, 由于传统婚姻观念的深厚影响和社会规范的有力控制,婚姻关系一直处于比较稳定持久的状态。改革开放的这些年,我国婚姻关系确实发生了也许自解放以来最深刻的变化,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首先,我国婚姻对性行为的社会控制功能在减弱,婚前婚外性交流日渐活跃。从婚前性行为来看,未婚人口的初次性行为年龄提前,性行为发生次数和性伴侣人数都在增加。最近一项城市调查显示,少女未婚先孕年龄在逐年下降,1984年为20岁,1985年降为18岁,1986年又减到16岁。又如上海市未婚少女流产人数1982年为3.9万例,1983、1984 年分别上升为5万例和6.5万例,呈明显的上升趋势。〔2〕于1989 年进行的全国两万例性文明调查结果表明,我国平均每一百个中学生中有一个、每十个大学生中有一个曾经有过性生活的体验;在3360个调查对象中有640人对性伴侣个数作出回答,其中拥有一个性伴侣的比重, 男女大学生分别为60.5%和77.8%;拥有2个及2个以上性伴侣的比例,男女大学生分别为39.5%和22.2%。〔3〕

婚外性行为分为与感情分离和与感情并行的两种类型。前者为卖淫嫖娼中发生的性交换,后者指婚外恋情。据公安部门统计,1991年全国共查获卖淫嫖娼人员20.1万人,比1990年增长了46%;1992年共查获24万人,又比1991年增长了20.3%。〔4〕卖淫女中未婚的约占63.1%。〔5〕另据调查,北京市离婚案中由婚外情引起的比重1982年为14%,1983年为30%,1988年竟高达40%左右;〔6 〕上海市的比重略低一些,为35.4%。〔7〕全国性文明调查结果也显示, 有婚外性伴侣的已婚人口比重城市和农村均为6%;男性已婚人口的比重为10.2%, 女性在婚人口的比重为4.7%。〔8〕

其次,婚姻生活质量不高。国际上用来衡量婚姻生活质量的指标主要包括幸福感,对婚姻的满意程度,婚姻关系的弹性,即夫妻调节婚姻矛盾和冲突的能力,夫妻互动的难易程度,即夫妻之间的沟通和整合的状况,以及婚内性交流的欢愉程度。据调查,我国婚姻质量的这些指标值并不理想,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着象法国泰恩所描绘的低质量婚姻,即“互相研究了三周,相爱了三个月,吵架了三年,彼此忍耐了三十年,然后,轮到孩子来重复同样的事情”。〔9 〕有人估计我国婚姻的60%是属于凑合型的。〔10〕也有的调查表明,我国夫妻对婚姻感到满意的比重城乡各为59.1%和64.8%,农村约高出6%; 当调查问及“如果和配偶暂时分开,是否想着对方时”,回答不想或无所谓的城乡分别为22.7%和34.7%;当问到“是否想过如果你和别人结婚会比现在更幸福时”,回答经常这样想或有时这样想的,城乡分别为34.7%和30.9%。因此,我国夫妻关系中约有1/3是属于有问题或低质量的。〔11〕

再次,离婚率逐年上升,婚姻的平均社会寿命缩短。我国离婚总对数从1979年的32万对上升到1993年的91万对,15年里增加了59万对,平均每年增长7.8%。1993年,我国离婚率为1.57‰,大约是美国的1/3,略低于新加坡〔12〕。据调查,这些年,美国有1/2、欧洲有1/3、台湾有1/5、我国有1/10的夫妻以离婚而告终。 我国离婚率的变化具有六大特点:①发展不平稳,其间多次上下起落,共有三个高峰期,分别出现在1953、1961和80年代以后;②离婚水平较低,但逐年上升;③离婚人口绝对规模庞大,1993年为182万人,居世界各国之首; ④城乡离婚率分布不均,城市约比农村高出58%;⑤离婚当事人再婚率较高,近年为70%左右。略比美国低一些;⑥潜在的离婚增长势头大,主要归因于城市化使原是低离婚风险的农村人口转变为高离婚概率的城镇居民,物质生活条件改善后对婚姻生活的情感满足提出更高的要求,以及大量的“低质量高稳定”的婚姻在新的社会文化环境下具有潜在的破裂危机。〔13〕

最后,婚姻创新。60年代末以来在西方国家流行的对传统婚姻进行替代的几种模式也开始在我国出现。①独身不婚。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志愿独身,即不想嫁也不想娶;二是非志愿独身,即想嫁嫁不出去和想娶娶不进来。据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我国60岁以上人口未婚率,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男女分别为5%和0.8%,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男女分别为2.2%和5%,〔14〕说明低素质的男性人口和高文化的女性人口都相对容易成为非志愿不婚者。②同居。国家计生委和民政部1987年的联合通知披露,我国许多地方不登记就同居的青年占同龄新婚人数的50%。〔15〕③重婚、纳妾、小秘、包二奶等变相的一夫多妻制婚姻在一些地方,特别是沿海开放地区逐渐增多。④同性恋。全国两万例性文明调查数据显示,在我国大学生中,若以搂抱为标准,有同性恋倾向的占7.5%;如分性别估算,男女大学生的比重分别为7.0%和8.4%;若以发生性交行为为准,该比例则降为3%。〔16〕

2 婚姻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长期以来, 它吸引着大量的中外学者从不同学科角度对其进行探索。目前,在国内外比较流行的有关当代婚姻问题的理论研究派别主要有:

①人口学学派。持人口学观点的学者认为,人口期望寿命的不断延长不可避免地要导致更多的婚姻问题。这是因为随着寿命延长,人们在婚姻里的停留时间也相应拉长了。这样,婚姻发生变动的概率也随之而增大。又比如,一个人20岁时选择的最佳配偶,在10年、20年、40年以后很难仍是最好的人选。〔17〕这个学派还认为,人口性别比影响适婚人口的男女数量对应关系,进而决定人口的结婚率。

②社会学学派。社会学学者是婚姻问题研究的主力军。他们的理论观点主要有:文化说法,认为婚姻变动来自价值观念的创新,如我国离婚率的上升主要归因于改革开放后择偶观、家庭观、性事观和离婚观的重大转变。〔18〕政策说法,认为我国婚姻发展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和政策烙印。如我国离婚率的变动是跟各个历史时期的政策导向紧密相关。50年代的离婚,多属反封建婚姻;60年代的离婚,是妇女争取地位、权利平等的结果;70年代的离婚,多属政治运动带来的不幸;80年代的离婚,则是开放政策导致文化多元化的副产品。〔19〕社会结构性变化说法,认为现代婚姻所面临的挑战主要来自社会的结构调整,如妇女就业比重、文化教育程度的提高。

③心理学学派。这个学派侧重于研究婚姻当事人的心理因素作用,认为婚前对婚姻的过高期望、婚后配偶双方相互吸引的资源枯竭和婚外生活的心理诱惑等都可能影响婚姻生活的质量和稳定性。〔20〕

④生理学学派。该理论分析强调,人的初次性行为年龄的前移与人的性成熟提早有关。美国最近的一次调查表明,黑白人女孩的初潮年龄分别提前到12.2和12.4岁。在我国,80年代初女孩的初潮年龄比母亲有了明显的提前,象北京、广州分别提前了10个月和20个月。目前,我国大城市女孩的初潮年龄约为12.8岁。从西欧各国资料来看,男孩子的性成熟约提前了1至2岁。相应的我国也提前了8个月。〔21〕

⑤经济学学派。长期以来,在婚姻研究这个领域,社会学家一直扮演着最重要的角色,而经济学家却少有参与。在学术史上,具有转折性意义的经济学家介入婚姻研究,是从1992年经济学诺贝尔奖获得者,加里·S ·贝克尔的名著《家庭经济分析》出版和有关婚姻经济理论的两篇著名文章发表开始的。从此以后,婚姻市场、婚姻交换、婚姻消费、婚姻市场上的资源配置和个人选择最优化、婚姻收益递减等经济学的婚姻概念大量出现,一些有别于其他学科的有独特见地的学术观点汇合成今天的经济学学派。其中,最有影响的是贝克尔的婚姻收益递减论和伊斯德林的收入决定论。前者认为,结婚时间早晚取决于结婚的预期收益,当人们估计到结婚将会比独身为自己带来更多的个人福利时,他们就会倾向于早结婚。由于现代婚姻关系远不如传统的婚姻模式能够为婚配的双方提供个人福利,随着结婚的个人所得日趋减少,人们对结婚的愿望也就逐渐减弱了。后者指出,现代婚姻并没失去对年轻人的吸引力。初婚年龄的大小更多的取决于个人收入的相对水平。当年轻人收入水平提高时,他们没有经济压力,就会倾向早婚;相反,当经济收入比较有限时,他们就会因为手头拮据不得不推迟结婚。〔22〕

很明显,以上的人口学和社会学派别是属于宏观层次上的分析,即强调社会环境的性质和变迁对个人婚姻行为的影响;其余的学派则主要侧重微观水平上的探讨,即从婚姻主体或当事人本身去探讨当代婚姻的成因。在我国,相对于宏观研究来说,婚姻问题的微观分析显得相当薄弱,特别是婚姻问题的经济学研究还不多见,其中,有一定学术影响的大概就是谭仁杰的专著“婚姻经济学”。〔23〕然而,在当今的中国婚姻生活中,随着经济的日益市场化,人们从社会、家庭那里找回了越来越多的个人决策权力,并在具体的婚姻决策过程中注入了更多的经济动机,致使婚姻行为逐步演变为一种经济性不断加强的较为理性的选择。因此,不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实践角度来看,对我国婚姻问题进行微观层次上的经济学研究都是十分有意义的。下面让我们运用经济学的几个基本理论和方法来分析我国婚姻问题的主要成因。

3 在进行我国婚姻问题的经济学分析之前,我们首先假设, 每一个人都是“经济人”或合乎理性的人,他(她)的一切行为或理性选择都蕴含着效用最大化的经济性动机,即力图以最小的成本去换取最大的利益。

3.1 婚前婚外性行为的成本收益分析

表1列出了我国脱离婚姻关系性行为的主要成本和收益。 表中的直接成本是指为进行婚前婚外性交换直接由当事人自己支付的成本,其构成主要包括为建立性交换关系和实施性行为所投入的时间、精力和货币或物资成本;机会成本是指由于不能将表现为直接成本的个人资源用于获取其他收益或效用的满足所构成的损失;惩制成本是指包括对脱离婚姻的性行为进行罚款、劳教(自由时间的剥夺)、行政处分和舆论曝光等一系列各种方式的社会惩罚;心理成本是指由社会惩制引起的精神损失,还有当事人的负罪感、吃亏感以及害怕被人发现的心理压力等;生理成本是指万一不小心怀孕坠胎或沾染上性病所造成的对健康的损害;社会成本是指包括惩制引起的社会名誉损伤和对预期婚姻构建以及现存婚姻家庭关系的伤害在内的各种与社会人际关系有关的代价。表中的心理收益是指满足一份好奇心或演绎一个动人情怀的爱情故事;生理收益是指获得一次性生活体验和性生理满足;经济收益是指收取一笔金钱报酬或一份礼品回报;社会收益是指促成一桩自认为有意义的婚姻或多生一个小孩等等。

表1婚前婚外性行为的成本和收益比较

成本收益

直接成本 心理收益

机会成本 生理收益

惩制成本 经济收益

心理成本 社会收益

经济改革以前,成本远大于收益,进而抑制了婚前婚外性行为的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们经济收入的提高和社交范围的拓宽,使婚前婚外性交流的直接和机会成本都明显下降。除了卖淫嫖娼以外,惩制成本、心理成本和社会成本等也由于社会环境逐步宽松、一些相关价值观念的更变而相应减小。生理成本也因避孕知识和技术在我国的广泛宣传和应用而逐渐降低。因此,婚前婚外性交流的总成本是呈较大幅度的下降趋势。与此相反,婚前婚外性交流的各种收益构成基本上都显示出上升的势头,特别是经济收益和心理满足。这一降一升,扭转了过去成本大于收益的数量对比关系。在越来越大的净收益驱动下,脱离婚姻的性行为自然会变得更为普遍。

3.2 婚姻边际效用递减和低质量婚姻生活

边际效用递减是西方经济学中用来说明消费者行为的一条重要规律,其主要内容是,在一定时间内,随着消费者对某种物品或服务消费量的增加,消费者从该物品或服务连续增加的每一个消费单位中所得到的效用增量是递减的。〔24〕在我国,作为婚姻消费者的相当一部分夫妻基本上是对长年一贯制、结构稳实不变的婚姻内容进行重复消费。随着消费量的增加,配偶双方都感到婚姻消费中的所获越来越少,特别是所感受到的情感满足程度愈来愈低,许多人关于“婚后生活日觉无味”的抱怨实际上就是对婚姻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的一种生动的表述。要阻止婚姻边际效用以至总效用的减少,就要求已婚人口不断地更新和发展自己的婚姻。通过更新,减少传统婚姻内容的供给和消费,使由此产生的效用增量递减趋势延缓;同时,由于新的婚姻内容的生产和消费,增加了当事人对婚姻的新的感受和满足,结果将导致婚姻消费所产生的总效用明显增长,婚姻生活因此而更具吸引力,她不仅留住“老顾客”,而且还不断发展“新顾客”,婚姻消费市场也就这样获得稳步拓展。遗憾的是,我国已婚人口的婚姻更新意识比较薄弱,经常是到了出问题时,才想起更新,为时已晚;另外我国婚姻内部的资源配置方式也不利于推动婚姻更新。从时间和精力资源来看,妻子给了孩子和家庭,丈夫给了事业和朋友;从货币或物质资本来看,或收入有限,资源绝对稀缺,或投向不合理,造成情感更新发展方面资源投放的相对不足。婚姻投资结构不合理引起婚姻产业比例失衡,特别是情感再生产后劲不足、明显后滞,最后导致整个婚姻活力不够,可持续发展严重受阻。因此,不强化婚姻更新意识、不调整婚姻再投资结构,我国婚姻生活低质化的现象是不太容易改变的。

3.3 离婚的经济学解释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我国离婚率上升主要归因于两个因素(见图一):一是离婚成本显著下降,或离婚成本约束解除。当年,前辈们“离婚难”、“不敢离婚”和“懒得离婚”的痛苦经历,以及离婚当事人事前不敢轻举妄动、事中经受反复折腾、事后落得身败名裂的巨大代价,都随着反离婚文化势力的消退,而日渐缓解和缩小。现在,人们逐渐不把离婚行为再片面地理解为不道德或有过错的行为,也不再坚持对离婚当事人进行直接的或间接的,有形的或无形的惩罚。总的来讲,除了对离婚后婚生孩子的生活和成长还有较大的牵挂以外,当前的离婚所受到的成本约束是有史以来最小的。二是婚姻替代率上升。市场经济的开放性和竞争性,拆除了家庭和社会之间的作息界限,一方面打破了过去婚后异性交往的单一性,人们从来还没有象现在这样拥有这么多的户外活动时间和关系较密切的异性朋友。已婚人口潜在的婚姻替代资源比以往丰富了,如果不考虑其他约束的话,从较好的异性朋友中挑选一个以取代现存婚姻,已不是一件很难的事了。另一方面强化了人们的替代意识。长篇电视剧《北京人在纽约》中的大卫(David )式的观念在国人中增长和扩散,“我能够让他(她)生活的更好”,“他(她)可以给我带来更大的婚姻生活的满足”,人们在比较中大胆地、理所当然地进行再选择,力图追求最完美的婚姻和婚姻收益的最大化。在替代资源和替代意识的共同作用下,许多婚姻也就无可奈何地被取代了。

图1 离婚的经济学分析框架

3.4 婚姻梯度选择偏好和非志愿独身

在婚姻创新中,独身是一个发生率最高、对婚姻制度的继续生存影响最大的创新方式。从某种程度上说,不少同居、同性恋是从独身不婚开始的,我国一些城市目前流行的“独身不独居”的现象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独身与其他婚姻创新之间的联系。因此,在这里只就独身创新作一个经济学的思考。由于志愿独身行为已有经济学的解说,这里的分析只侧重非志愿独身。笔者认为我国非志愿独身人口的存在和增加与传统的“男高女低”的婚姻梯度标准选择偏好有关。按照“男高女低”婚姻梯度择偶时,女性一般要求男性在年龄上不小于自己,身材要高于自己,学历不低于自己,职业、工作和家庭等条件不劣于自己,并且健康、诚实、正派、有能力、有事业心,明显表现出寻找一个男性各方面条件和能力都要比自己强的,可以作为自己一生依靠的择偶倾向;而男性一般要求女性年龄小于自己,身材、学历不高于自己,工作不优于自己,而着重偏爱女性容貌好、性格温柔、感情细腻专一、善良贤慧持家,作风正派等,明显地表现出一个女性各方面条件和能力不要超过自己的贤妻良母的择偶倾向。〔25〕另外,本身婚姻条件越优越的择偶者,对择偶偏好越强;相反,婚姻条件越差的择偶者,对择偶偏好越弱。这种“男不高攀、女不低就”的梯度性择偶偏好往往导致结构性或选择性的失婚,失婚人口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各方面条件都很优越,择偶偏好强的优秀女性,二是几乎没有择偶偏好但各方面条件都很差的低素质男性(见图二)。所以,一个人是否成为潜在的非志愿独身者,不仅取决于自己的微观条件,而且还取决于自己和被择者双方的择偶偏好。如果婚姻市场上的未婚男女青年都愿意平行结合而不追求斜线联姻,那么这种因偏好造成的结构性失婚现象就会相应得到克服。

图2 婚姻梯度选择偏好与结构性失婚

4 以上微观层次上的关于当代我国婚姻问题的经济学分析表明,当前我国婚姻生活中存在着日趋严重的个人效用与社会成本之间的矛盾,即婚姻行为中个人成本下降或收益增加时往往又意味着宏观层次上的社会成本的上升或整体收益的减少。鉴于个人婚姻效用最大化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宏观意义上的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笔者建议对目前我国婚姻生活中过分的个人倾向化应予以适当的拨正,对一些可能构成较大社会成本和影响的个人婚姻行为予以必要的约束。其中,比较重要的是:第一,加强对婚姻行为的成本约束,特别是要加大一些不健康的婚姻创新行为的实施成本,即让当事人也要承担其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层次上的代价;第二,鼓励婚姻更新,各社区、所在的工作单位,还有各群众团体都要热情地为已婚人口的婚姻更新创造条件,对一些有效的婚姻更新经验要予以推广;第三,加强对未婚青年进行现代择偶观的宣传和教育,淡化传统的婚姻梯度选择偏好对他们的影响,引导他们把择偶的重点从对方的外在条件转移到对方的内在品质上来,鼓励他们注意全面发展,提高总体素质,以拓宽自己的择偶范围。

(收稿时间:1997—09)

注释:

〔1〕 刘英,薛素珍.中国婚姻家庭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7

〔2〕 达情.中国情妇现象.华文出版社,1993

〔3〕〔5〕〔8〕〔9〕〔11〕〔16〕 刘达临(主编).中国当代性文化.上海三联书店,P59,107,276,209—210,153,151—152,113

〔4〕 鲁地.黄祸在中国.吉林文史出版社.P280,1993

〔6〕 马忠义,巩丽霞.论“维持型”向“契合型”的衍变.社会科学评论.88(6):98—103

〔7〕 左秀荣.未来的婚姻、家庭和社会.吉林教育出版社.P280,1992

〔10〕 扈海鸥.凑合婚姻的现状与出路.社会.88(5),1988

〔12〕〔13〕〔18〕 叶文振、林擎国.当代中国离婚的总趋势和原因分析.第23届世界人口科学讨论会《中国人口论坛》入选论文,1997

〔14〕 郑晓英.中国女性人口问题与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P136,1995

〔15〕 杨家祚.当代中国人的生活方式.友谊出版公司.P220,1993

〔17〕 Fariey,J.E.sociology.Prentice Hall.P381,1990

〔19〕 刘茵.倾斜的婚床.华艺出版社.P39,1993

〔20〕 Levinger, G.1965 , Marrital cohesiveness and dissolution:an intergrative review,Journal of marriage and the family,1965

〔21〕 蔡禾.文明与代价——婚姻的嬗变.广州出版社.P33,1993

〔22〕 叶文振.我国妇女初婚年龄的变化及其原因.人口学刊.95(2):14—30

〔23〕〔25〕谭仁杰.婚姻经济学.河南人民出版社.P177,1992

〔24〕高鸿业.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中国经济出版社.P82,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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