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逻辑学的发展与学科建设_逻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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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1-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0062(2003)04-0048-06

中国是逻辑学的三大发源地之一,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在中世纪和近代大大落后于西方的发展。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我们终于认识到这种差距,并经历了约20年从引进学习到全面追赶的发展,到20世纪末,我们在很多领域实现了与西方的同步发展,在一些领域还取得了具有领先性的研究成果。

在新世纪,逻辑学的发展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作为发展机遇,逻辑学在对人类精神世界的研究方面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逻辑学与哲学、语言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的交叉生长,继续推动哲学逻辑、语言逻辑、人工智能逻辑等新兴学科的发展。另一方面,在认知科学等现代科学新兴领域的研究中,逻辑学、语言学、心理学,以及生理学、脑科学、神经生物学、计算机科学与人工智能互相融合,出现了多学科交叉的倾向,产生了很多崭新的、具有发展前景的研究领域。新世纪开始,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和美国商务部(DOC)共同资助了一个雄心勃勃的计划“聚合四大技术,提高人类素质”(Convergent Technology for Improving Human Performance)。2001年12月,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召开关于聚合四大技术,提高人类素质的专题讨论会,已确定的最优先的领域是罗伯特·汉(Robert Horn)提出“人类认知组计划”,这是继“人类基因组计划”后,美国推出的另一项雄心勃勃的计划。认知科学与纳米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被称为21世纪四大科学技术。科学家们认为,将四大科学技术中两个一组、三个一组和全部四个得到的结果综合与协调起来,就会极大地提高人类的认识能力和生活质量,提高社会生产力,并极大地加强国家安全能力,从而使社会进步的速度大大加快。在这四大科学技术之中,认知科学居于主导地位。该项目科学家华莱士(W.A.Wallace)说:“聚合技术以认知科学为先导。因为一旦我们能够在如何(how)、为何(why)、何处(where)、何时(when)这四个层次上理解思维,我们就可以用纳米科技来制造它,用生物技术和生物医学来实现它,最后用信息技术来操纵和控制它,使它工作。”[1]所有这些都为逻辑学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逻辑学发展整体水平不高,对很多新的领域我们并不了解,有些人基于陈旧的逻辑学观念,甚至将这些新的领域拒之门外。在我们的很多所大学中,还在开设陈旧的逻辑学课程。而旧的学科体制一旦固定下来,要改变它非常困难。所有这些又都是我国逻辑学面临的挑战。

在新的世纪里,中国的逻辑学能不能随着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复兴?让我们先来分析中国逻辑学与西方逻辑学各自的发展,以便找到我们的差距。

一、逻辑学的发展阶段和我们的差距

西方逻辑学的发展经历了三个大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可以称为传统逻辑(traditional logic)的发展阶段,它包括亚里士多德逻辑(主要是三段论或称词项逻辑)、中世纪的逻辑(主要是命题逻辑)和近代逻辑(主要有笛卡尔的演绎法、培根和休谟的归纳法和穆勒的求因果的科学实验方法)。这个阶段所取得的成就,即便以现代逻辑的观点来看,也是非常了不起的。例如,亚里士多德只使用第一格的AAA式、EAE式和E命题换位律三条公理,就推出三段论的所有24个有效式。这就证明三段论是一个自足的公理系统,这一系统与欧氏几何一样,成为现代形式公理系统的楷模和样板。更难能可贵的是我们可以证明,亚氏三段论又是一个与现代逻辑中命题逻辑、一阶谓词逻辑都不相同的、关于词项关系的、特殊的推理系统。[2]中世纪的命题逻辑发展了关于命题联结词推理的几乎完备的理论,它为现代逻辑中命题逻辑系统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此外,中世纪关于意义和指称的理论,对后来逻辑学的发展,特别是语义学的发展,也提供了重要的借鉴。近代实验科学的发展,使归纳法等实验方法受到特别的重视,归纳法和归纳逻辑至今仍然是现代逻辑的重要研究内容。应该看到,传统逻辑的语言材料是纯粹的自然语言。虽然传统逻辑学的研究也使用了一些符号,如词项关系符号A、E、I、O,命题符号p、q、r、s等等,但这些符号仍然是自然语言的符号,而不是专为逻辑学设计的、严格表意的人工符号。简言之,传统逻辑使用的是自然语言,而不是人工语言,这是它与后来的逻辑学的最大区别。传统逻辑在西方的影响是如此之大,以至于到19世纪末,它仍具有不可动摇的地位。

西方逻辑学发展的第二阶段是现代逻辑(modern logic)的阶段,它包括为解决数学基础问题而诞生的数理逻辑,以及在数理逻辑的基础上经过扩充和变异而产生的模态逻辑和多值逻辑。数理逻辑(包括一阶逻辑演算、公理集合论、模型论、递归论和证明论)是在解决罗素悖论引起的“第三次数学危机”而诞生的理论,所以,数理逻辑属于数学基础的范畴。应该指出的是,在这个阶段,逻辑学使用的语言材料发生了根本的改变,那就是:自然语言完全被弃置不用,现代逻辑使用纯而又纯的形式语言,即具有精确的语法和语义的人工语言,这就引起了一系列的问题。1931年,哥德尔(K.Gdel)证明了后来以他的名字命名的一个无比重要的定理,即形式系统的不完全性定理。这个定理震撼了整个数学世界,因为它动摇了自上世纪以来支撑着整个数学大厦的两块重要的基石——怀德海(A.N.Whitehead)、罗素(B.A.W.Russell)的数学原理和策梅罗(E.Zermelo)—弗兰克尔(A.A.Fraenkel)的公理集合论。哥德尔定理的积极意义是,既然我们无法在一个充分大的形式系统中同时保持一致性和完全性,而在一个较小的形式系统(例如在一阶逻辑)中可以做到这一点,那么,我们就可以采用部分形式化的方法来实现机器智能,例如,人工智能语言Prolog就是一阶语言的一个Horn子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是可以同时满足一致性和完全性的。目前,专家系统能够而且只能在某一领域实现专家智能,既是受惠于形式语言,亦是受限于形式语言。1936年,根岺(G.Gentzen)证明了算术系统的元矛盾性,从而验证了希尔伯特的猜测:只要适当选择比系统内所含有工具更强的工具就可以证明形式数论系统的一致性。此后,经典逻辑沿着两个方向发展,一个方向是它的扩充,另一个方向是它的变异。所谓经典逻辑的扩充(extension of classical logic),就是通过对经典语言增加新的非外延性算子,使其具有更强的表达能力,从而得到新的推理系统。例如,对经典逻辑增加非真值的表达必然性和可能性的模态算子,就得到模态逻辑(modal logic)。所谓经典逻辑的变异(alternatives to classical logic),是对经典逻辑的假设和推论提出挑战,从而得到新的逻辑系统。例如,抛弃经典的二值假设,允许命题具有真和假之外的第三种值或更多种值,就得到多值逻辑(manued-valued logic)。由于数理逻辑、模态逻辑和多值逻辑是整个现代逻辑的基础,所以,它们被合称为基础逻辑(foundational logic)或基本逻辑(basic logic)。

第三个阶段是当代逻辑(contemporary logic)的发展阶段,它包括将现代逻辑应用于哲学而产生的哲学逻辑(philosophical logic)、应用于自然语言而产生的语言逻辑(logic of language)、应用于计算机科学而产生的人工智能的逻辑(logics in AI)等等。哲学逻辑研究经典逻辑自身的问题、逻辑的基本概念以及前面提到的经典逻辑的扩充与变异所产生的各种结果。经典逻辑自身的问题包括一阶逻辑的问题、高阶逻辑的问题、集合论的问题等等,它们是经典逻辑的核心问题。对它们的研究是把经典逻辑自身作为对象,因而越出逻辑学的范围,成为哲学逻辑的对象。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在经典逻辑中具有无可比拟的重要性,它标志着经典逻辑的最高成就和经典逻辑的终结,因而也是哲学逻辑研究的对象。逻辑的基本概念包括真、否定、条件、逻辑后承、量词等等,对它们的讨论也超出逻辑自身的范围,从而成为哲学逻辑研究的对象。经典逻辑的扩充除了增加必然和可能算子,得到标准的模态逻辑之外,还可以通过增加表达义务、允许、禁止的模态算子,得到义务逻辑(deontic logic);增加表达知道、相信的模态算子,得到认识逻辑(epistemic logic);增加表达时态性的模态算子,得到时态逻辑(temporal logic)等等,它们被合称为非标准的模态逻辑。经典逻辑的变异除了抛弃经典的二值假设而得到的多值逻辑(manued-valued logic)之外,还有各种背离经典逻辑的假设和推论得到的逻辑系统。例如,直觉主义逻辑(intuitionistic logic)对真值和逻辑联结词、逻辑演算的意义采取完全不同的理解,特别重视结构和证明在逻辑系统中的作用;自由逻辑(free logic)在假设单独词项和普遍词项的存在性质方面是自由的,但它仍然像通常那样将量词仅仅作用于存在的对象;相关逻辑(relevant logic)要求有效的推理在前提和结论之间必须有意义上的关联,建立相关逻辑就是为了避免各种各样的蕴涵悖论;非单调逻辑(nonmonotonic logic)改变了经典逻辑关于推理单调性的假设:如果A是Γ的一个后承,则A也是ΓU{B}的一个后承。非单调逻辑拒绝承认这样的假设,因为增加的前提{B}中可能含有与A不一致的信息。非单调逻辑在人工智能和认知科学的领域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概率逻辑(probability logic)中,命题不仅取真值,而且要取概率值,推理的有效性也不仅是用真来定义,而且要用概率来定义。概率逻辑也对日常推理提供了重要的分析工具。上述通过经典逻辑的扩充和变异而得到的各种不同于经典逻辑的系统,成为哲学逻辑研究的主要对象。(注:参见Rescher,N.Topics in Philosophical Logic.1968; Gabbay,D.and Guenthner,F.Handbook of Philosophical Logic,vol.Ⅰ,Ⅱ,Ⅲ,Ⅳ, 1983-1989;Lou Goble.The Blackwell Guide to Philosophical Logic,Blachwell Publishers.2001.)

语言逻辑是孕育于语言哲学之中而逐渐生长起来的新兴学科。这种孕育关系从语言哲学与语言逻辑的研究对象的重合可以看到。作为语言哲学的研究对象的语形学、语义学、语用学同样也是语言逻辑的研究对象。但语言哲学和语言逻辑对这些对象的研究侧重点又不相同。语言哲学对语形学、语义学、语用学的研究侧重于哲学的方面,而语言逻辑对它们的研究侧重于逻辑的方面,因此,可以明显地看出后者是从前者发展而来的。语形学(syntax)也叫语法学,是研究符号空间排列关系的理论。乔姆斯基(N.Chomsky)《句法结构》一书的出版,标志着转换生成语法的诞生。此后,乔姆斯基及其合作者出版多部论著,相继建立了短语结构理论、词库理论、转换理论、原则和参数理论、短语结构的X-阶标理论、θ-理论和功能范畴、移动和格理论、管辖和约束理论、最简方案等一系列革命性的理论,开创了现代语言学和语言逻辑学的形式语法的研究领域。(注:参见Chomsky,N.Syntactic Structures.1957; Aspects of the Theory of Syntax.1965; Language and Mind.1968/1972;Studies on Semantics in Generative Grammar.1972; Linguistics and Cognitive Science.Problems and Mysteries,In A.Kasher.The Chomskyan Turn.1991; A Minimalist Program for Linguistic Theory,In K.Hale and J.Keyser.The View from Building 20.1993; The Minimalist Program.1995; On Si Constructios and the Theory of Arb,In Italian Syntax and Universal Grammar.1995.)语义学(semantics)是研究符号与所指称的对象的关系的理论。1965年,美国逻辑学家克里普克(S.A.Kripke)建立了可能世界语义学。20世纪70年代,美国数理逻辑学家蒙太格(R.Montague)提出了一种新的语义理论,他认为按照描写形式语言的方法描写英语是完全可能的。他还制定出算法,把一部分英语语句成功地翻译成一阶谓词公式。他认为,从理论的观点来看,自然语言和逻辑学家的人工的形式的语言之间并没有本质的区别。蒙太格语义学的基本内容包括真值条件语义学、模型论语义学和可能世界语义学。而蒙太格最重要的贡献是内涵语义学和形式语义学。蒙太格的语义理论发展了逻辑语义学的思想,丰富了内涵语义学的概念,并建立形式语义学的理论体系。(注:参见Richmond H.Thomason.Formal Philosophy:Selected Papers of Richard Montague.1974.)语用学(pragmatics)研究符号与符号使用者之间的关系。语用学首先由美国哲学家莫里斯(C.W.Morris)和卡尔纳普(R.Carnap)在指号学的理论中提出,再由奥斯汀(J.L.Austin)、塞尔(John R.Searle)和格赖斯(H.P.Grice)等人加以发展。1952~1955年间,奥斯汀提出言语行为理论,即“通过说事来做事”(doing something in saying something)的思想。(注:参见Austin,J.L.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1962.)此后,奥斯汀的学生塞尔(John R.Searle)将这一理论传播到美国,促进了日常语言学派在美国的发展。塞尔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系统化和部分形式化,还在此基础上发展出语用逻辑(illocutionary logic),并用集合论的方法表述了这一系统。(注:参见Searle,J.R.Austin on Locutionary and Illocutionary Acts.1968;Speech Acts.1969;A Classification of Illocutionary Acts.1976;Expression and Meaning.1979;Intentionality.An Essay in the Philosophy of Mind.1983;Searle,J.R.and Vanderveke,D.Foundations of Illocutionary Logic.1985.)从逻辑发展史看,奥斯汀的理论开辟了语言哲学的一个崭新的发展领域,而语用逻辑则是在语言哲学中发展出来的一个新的逻辑学分支学科。言语行为理论成为语用学的基础,语用逻辑则是言语行为理论和整个语用学的基础。由上可见,自乔姆斯基、蒙太格、奥斯汀和塞尔以后,语言逻辑的研究出现了形式化的倾向,这种建立在形式化方法之上的语法学、语义学和语用学又分别称之为形式语法学、形式语义学和形式语用学,它们是当今语言逻辑研究的最活跃、最有成就的领域。在这个阶段,逻辑学重新回归到自然语言。但这不是简单的回归,而是经过“自然语言—形式语言—自然语言”的双重否定后辩证的回归。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逻辑是当代逻辑最有活力的另一个新兴领域,它由应用于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并在其中得到发展的许多逻辑系统构成。更广义地说,在人工智能和人类智能中应用的逻辑学构成一个新兴的领域,我们将它统称为智能逻辑(intelligent logic)或心智逻辑(mind logic)。20世纪70年代法国马赛大学的阿兰·科尔默劳尔(Alain Colmerauer)建立的Prolog语言及其系统是在人工智能中较早使用、并至今仍在使用的有力工具。Prolog是一阶谓词逻辑的一个子系统,它使用回溯算法,从给定的事实和规则,并根据使用者的提问,推出答案。Prolog是自然语言处理、专家系统编程的基本语言和逻辑系统。1992年,奥古斯特·斯特恩(August Stern)建立的矩阵逻辑(matrix logic)是将传统逻辑(包括概率逻辑)向量化而得到的逻辑系统(反之,将矩阵逻辑纯量化则得到传统逻辑)。矩阵逻辑在智能交互、认知和心智研究中有重要的应用,并由此产生了反逻辑(antilogic)、AI矩阵逻辑(matrix logic in AI)、逻辑量子数(logic quantum numbers)、湮灭和创造的逻辑(annihilation and creation operations)、张力逻辑(tensor logic)等新的逻辑系统。(注:参见Stern,A.Matrix Logic and Mind.A Probe into Unified Theory of Mind and Matter.1992.)智能逻辑的研究中还必须注意语言逻辑在其中的应用。例如,语义逻辑特别是蒙太格的内涵语义学和内涵逻辑、奥斯汀的语言行为理论和塞尔的语用逻辑在人工智能中都有较好的应用。此外,还要注意语言逻辑在认知科学中的应用。(注:参见Langacker,R.W.Foundations of Cognitive Grammar,Volume I.Theoretical Prerequisites.1987;Volume II.Descriptive Application.1991.)

前面介绍了西方逻辑的发展,特别详细分析了哥德尔以后西方逻辑的发展。与西方逻辑发展三阶段相对应,中国逻辑的发展大体也有三阶段,再加一个过渡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传统逻辑的发展阶段,这个阶段绵延很长,从中国古代逻辑发源开始,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一个时期。直到改革开放新时期以后,这个阶段才告结束。其间,我国大逻辑学家金岳霖先生在清华大学和西南联大研究并讲授过当时西方最先进的数理逻辑,并指导过一些学生,其中有的后来成为世界著名逻辑学家。20世纪50年代,由于全盘苏化和当时闭关锁国的特殊历史条件,我国逻辑学教学科研的主流是传统逻辑。直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我国高等学校讲授的逻辑学课程基本没有超出传统逻辑的范围,标准的版本是中国人民大学编辑出版的《形式逻辑》。这个阶段,我们与西方主流的逻辑学研究的差距超过半个世纪。改革开放新时期的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是一个短暂的过渡阶段,其特征是传统逻辑开始与数理逻辑的内容相结合。这个阶段我国高等院校使用的教材有两个主要版本,一个是金岳霖先生主编的《形式逻辑》(1979),另一个是吴家国主编的《普通逻辑》(1979,1981,1983)。进入80年代以后,我国逻辑学的发展进入第二个阶段,即数理逻辑的发展阶段。我国老一辈的逻辑学家相继出版了他们的学术专著。其中有王宪钧的《数理逻辑引论》(1982)、莫绍揆的《数理逻辑教程》(1982)、胡世华、陆钟万的《数理逻辑基础》(1982,1983)等等。同时翻译出版了一些有影响的数理逻辑文献,如S.C.克林著《元数学导论》(莫绍揆译,1984)、A.G.哈密尔顿著《数学家的逻辑》(骆如枫等译,1989),等等。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数理逻辑的发展浪潮方兴未艾,我国新时期培养的一些青年学者也加入了这个行列,出版了自己的专著。如刘壮虎的《逻辑演算》(1993)、叶峰的《一阶逻辑与一阶理论》(1994),此外还有晏成书的《集合论导引》(1994)、郭世铭的《递归论导论》(1998)等等。应该说,改革开放以来的这两个发展阶段,是我国逻辑学发展最快、成果最多的时期。但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这个时期我们仍然处于追赶西方的发展阶段,因为在英美等国,数理逻辑的发展到20世纪50年代已经相当完备,它的各个分支学科已经形成,并有大量的文献。当时我们发展数理逻辑只是在“补课”(因为如果条件允许,以金岳霖先生为代表的一批中国学者就会把中国的数理逻辑与西方同步发展起来,我们也就不需要补这个课了)。以此看来,我们当时与西方的差距也还不小。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以周礼全先生的《模态逻辑引论》的出版为标志,我国逻辑学的发展进入第三个阶段,我们称之为数理逻辑以后的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我国学者通过跟踪学习西方最新的逻辑学文献,开始在模态逻辑、多值逻辑等领域方面出版自己的专著或发表论文,如周礼全的《模态逻辑引论》(1986)、周北海的《模态逻辑》(1996)等等。在多值逻辑方面,至今未有我国学者的专著出版,但有一些论文发表,如蔡曙山的“多值逻辑的哲学意义”(1991),等等。经典逻辑扩充的著作还有李小五的《无穷逻辑》(上卷1996,下卷1998)。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学者还在哲学逻辑、语言逻辑、认知逻辑、计算机与人工智能的逻辑方面出版专著或发表论文。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方面的代表性成果有:冯棉的《经典逻辑与直觉主义逻辑》(1989)、陈波的《哲学逻辑》(1990)、《逻辑哲学引论》(1990)、冯棉的《相干与衍推逻辑》(1993)、鞠实儿的《非巴斯卡归纳逻辑研究》(1993)、王雨田、吴炳荣等的《归纳逻辑与人工智能》(1995)、陈波的《逻辑哲学导论》(2001)、周昌乐的《认知逻辑导论》(2001)等;语言逻辑方面的代表性成果有:邹崇理的《逻辑、语言和蒙太格语法》(1995)、陈宗明的《中国语用学思想》(1997)、蒋严、潘海华的《形式语义学引论》(1998)、蔡曙山的《言语行为和语用逻辑》(1998)、邹崇理的《自然语言逻辑研究》(2000)、《逻辑、语言和信息》(2002)等;计算机与人工智能逻辑方面的代表性成果有:郑福全的《智能逻辑学》、桂起权、陈自立、朱福喜的《次协调逻辑与人工智能》(2002)、发表的论文有:蔡曙山的“应用于人工智能的逻辑学”(1997)、陈波的“从人工智能角度看逻辑学的发展”(2001)等。这些研究成果,有的得到国外著名学者的充分肯定,有的直接与国外知名学者交流。可以说,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的逻辑学的发展逐步跟上了西方逻辑学的发展,其意义很大。

二、关于我国逻辑学的学科建设

我国逻辑学的发展受到两个方面因素的制约:科学的和学科的。

在科学研究方面。逻辑学有三大发源地:中国、印度和古希腊,但中国和印度的逻辑学从中世纪以后衰落了,唯有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逻辑经过中世纪和近代欧洲的发展,特别是现、当代的发展,成为一株挺立在现代科学园地里的枝叶繁茂的大树。因此,在逻辑学的研究中,我们仍然需要向西方学习,特别要在哲学逻辑、语言逻辑、计算机与人工智能的逻辑等前沿领域向西方学习。在这方面,我们与西方主要是英美等国的差距仍然是很大的。笔者认为前面对西方现代逻辑发展的分析已经说明了这一点。遗憾的是国内一些学者似乎不愿意承认哥德尔以后西方逻辑的发展。一种观点是“逻辑学等于数理逻辑”,这种观点认为,逻辑学就是数理逻辑,数理逻辑之外的都不是逻辑;另一种逻辑观似乎宽容一些,这种观点承认数理逻辑、模态逻辑、多值逻辑等是逻辑,此外的都不是逻辑。这样就把哲学逻辑、语言逻辑、计算机和人工智能的逻辑、认知逻辑等当代逻辑最新的发展领域统统排斥在逻辑学之外。显而易见,这些逻辑观都是不正确的,也是不利于我国逻辑学发展的。在逻辑学的研究方面,我们不仅应该学习西方,而且应该争取经过若干年的努力,逐步形成中国学派,并争取在某些领域超越西方的学者,这是一个更高的目标。有着悠久传统和具有聪明才智的中国人,应该有决心做到这一点,对此作者深信不疑。

与此相适应,在学科建设方面,应该按照国际规范建立我国逻辑学的学科体制和教学体制。

逻辑学是现代科学的基础学科,已经证明现代数学的基础是集合论,而集合论的基础是逻辑。因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主要的发达国家都将逻辑学作为一级学科,列于各学科之首。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学科分类,逻辑学是列在“知识总论”下的一级学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科学技术领域的国际标准命名法建议”中,更将逻辑列于众学科之首。美、英、德、日等国家的学科划分都遵照这一标准。[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部门遵循国际标准,已将逻辑学列为一级学科。[4]但是,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学科分类中,逻辑学长期以来一直被作为“哲学”下面的二级学科。这样,在20世纪初发展起来并引起“第三次数学危机”、“语言学革命”和“哲学的语言转向”的数理逻辑,以及其后发展起来的语言逻辑、哲学逻辑,在我国的学科目录中,通通是“不知所终”,用一句有中国特色的话来说,叫做“没有户口”。如果一门学科没有户口,那悲哀可就大了。什么研究生招生、重点学科评审、学科基地建设,通通没有你的份,因为这些重大的学科建设举措都是照二级学科来设置的。与此同时,在教学课程设置、教材编写出版、申请各类基金项目的申请中,没有户口的学科也是难上加难。面对这种情况,从事这方面科学研究的学者只有两种选择,要么放弃,要么甘受冷遇和白眼。如果说学者遭受的冷遇是不足道的,那么,科学遭受的冷遇就不是不足道的了,因为科学遭受损失对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都是一种真正的悲哀。

面对这种困境,我国逻辑学学科建设当前急需解决的是学科归属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我国逻辑学的发展必将受到致命的伤害。两年前,我国一批逻辑学教授和科研工作者曾联名致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详细陈述这一问题,并请求将逻辑学列为一级学科。虽然这一制约我国逻辑学发展的根本问题至今未能得到解决,但我们决心一而再、再而三地、不屈不挠地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直到这一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我国逻辑学学科建设急需解决的第二个问题,是按照国际通行的学科体制组织逻辑学的教材建设。从教材建设方面看,在建国初期直到新时期以前,我国高等院校的逻辑学课程设置是清一色的形式逻辑,即传统逻辑,讲授的是亚里士多德三段论、中世纪的命题逻辑及“求因果五法”等近代科学实验中使用的逻辑方法。过渡时期增加了一些命题演算的内容,但课程和教材也是如出一辙。据说抄袭或仿照中国人民大学本《形式逻辑》、金岳霖本《形式逻辑》、吴家国本《普通逻辑》而编写的各类逻辑学教材竟有上百种之多。[5]其所以如此,因为当时我国学者几乎没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另外,当时很多学者不具备直接阅读外文(主要是英文)资料的能力,也不可能了解当时西方主要国家逻辑学研究的状况。20世纪90年代以后,这种情况有了大大的改观。我国改革开放以后自己培养出来的一批中青年学者不仅能够直接阅读外文资料,还可以通过出国留学、访问、参加学术国际会议、邀请国外学者讲学等多种多样的形式,直接接触国外学术前沿,与国际知名学者进行直接交流。从以上列举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学者出版的各类学术专著来看,已经覆盖现代逻辑几乎所有基础学科和前沿学科。在这种情况下,完善我国大学的逻辑教学和科研体系,并与世界先进国家同步,是完全可能的。作者在国内多次学术会议上提出,要按照基本逻辑、语言逻辑、哲学逻辑、计算机与人工智能逻辑的几大板块结构来组织教材编写,力求让学生了解逻辑学发展的全貌。这个观点得到与会的全国各著名高校逻辑学教师的一致赞同。在学科建设方面,清华大学逻辑学专业开出22门主要课程,涵盖数学基础、数理逻辑、模态逻辑、多值逻辑、语言逻辑、哲学逻辑、计算机与人工智能逻辑等主要的分支学科,并明确以语言逻辑、哲学逻辑、计算机与人工智能逻辑为主要发展方向。这种可喜的局面是与我国逻辑学20多年来的发展分不开的。我们提出逻辑学的教材建设要与学科建设同步进行;逻辑学的学科建设要与科学研究同步进行。如果做到这两个同步进行,并坚持以一流的科学研究引导学科建设,我们相信经过若干年的努力,我国逻辑学的发展在某些领域一定能够赶上或超过世界先进水平。

收稿日期:200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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