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的角度解析今天的监察体制改革论文_王建华

从历史的角度解析今天的监察体制改革论文_王建华

山东省招远第一中学 265400

摘 要: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是封建国家为监督政府官员,为国家利益和皇帝利益而服务,维护既有的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一项专门的“准监察”性质的国家监督制度。它可以使决策者通过监督,及时掌握讯息,了解吏治民情,并对各级政府和官吏加强震慑作用,以保证中央的政令顺利执行,维护吏治的稳定。

关键词:监察制度 演变过程 借鉴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十分重视监察制度法制的建设。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监察改革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监察管辖制度”。这被认为是新一轮监察改革的开端。十八届四中全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监察体制的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其实,中国监察制度的发展由来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封建制度的形成时期。在古代,我们称之为监察制度(相当于今天的监察制度)。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封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存在,对于维护封建统治,有效打击各级政府官员腐败等方面所起到的作用不可替代。今天我们再来回顾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过程,学习借鉴其精华部分,对当今监察制度的改革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

一、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1.萌芽阶段——先秦时期。秦朝之前,中国就出现了监察政府官员的行为。春秋战国时期设立御史一职,兼有监察官员的职责,但它并非是专职的监察机构,这一时期真正意义上的监察制度尚未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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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形成阶段——秦汉魏晋时期。古代中国真正意义上的专职监察的政府机构最早出现于秦汉时期。秦灭六国完成统一大业之后,封建制度初步确立,中国逐渐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监察制度。秦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掌管律令、图籍,同时亦兼有监察百官的职责。汉承秦制,在中央设立御史府,在地方增设十三州剌史,与秦朝不同的是,这些部门的职责是专职监察,这样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专门的监察机构。

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政局动荡,政权分立。各个政权负责监察的部门名称并不统一,但体制上与汉代大体相同。在中央保留御史台,直接向皇帝负责;取消地方上的十三刺史,变为由中央政府不定期地派出官员进行巡视。这是我国古代最早出现的巡回监察制度。这一时期监察机构初步统一,权力扩大,监察制度开始规范化、系统化。

3.发展成熟阶段——隋唐宋元时期。隋唐时期,我国农耕经济高度发展,政治制度日趋完备,监察组织也进一步发展。在中央,隋朝设御史台等三个监察职位;唐代则在御史台之下又设三院,地方上则分为道监察区,这样形成自上而下严密监察体系。宋初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监察制度随之更加完备。在中央继承唐制,御史台下设三院;地方上改设通判,位于州郡长官之下,但位卑权重,直接对朝廷负责。到元代在中央只保留御史台一职,地位显赫,“非国姓不以授”;还制定了一套监察法规,这是对于监察制度发展的重大贡献。

4.完善阶段——明清时期。明清时期君主专制制度高度强化,监察制度亦发展到顶峰。明代在中央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又增设六科给事中,与六部相对应进行监察;地方上设巡按御史和提刑按察司,互相牵制,形成多重严密的监察体系。清朝,在中央由都察院管辖六科给事中,实行科道合一,在地方沿用明制;此外,清朝还制定了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合规》。至此,无论在职位的设立还是监察法规的制定上中国古代监察系统达到了历史上的最高点。

二、对现今监察制度(即监察制度)的借鉴意义

1.完善法律法规的建设。中国古代监察法规的发展与监察制度的完善相比是滞后的。这种状况的形成既有儒家重礼治、轻法制思想的影响,也有封建制度自身局限性的影响。监察法规的不健全,严重地影响了监察制度的进一步发展。这一点对我们的启发尤其重要,特别是在现今我们正在进行依法治国建设的历史阶段,更是如此。因此,如何根据国情,完善法律法规,为现今的监察改革提供法律保障势在必行。

2.保证权力的独立性。中国古代监察机构实行的是独立、垂直的管理体制,有利于独立地行使监察权力。现今的监察机关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这就容易受到地方行政权的干预。因此,应从实效出发进行监察改革,给监察机关以充分的自主权,真正地履行其监察权。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非常重视这个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监察改革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监察管辖制度”,为解决监察地方化以及行政化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3.建立巡视制度。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把监察形式分为常驻监察制度和巡回监察制度,既保证了监察制度的稳定,又有效地防止了监察官因常驻某地而可能带来的徇私枉法问题。这种形式很值得我们吸收和借鉴。事实上,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就进行了包括监察领域在内的干部调配制度的改革;今天我们从地方监察机构与中央巡回监察小组的形式设立上也可以追溯到古代的监察制度。实践证明,这些都是行之有效的借鉴与探索。

参考文献

[1]引文出自《百度百科》。

[2]林雅 《中国封建监察制度及其得失评析》.《法学评价》,2004,4。

论文作者:王建华

论文发表刊物:《素质教育》2018年3月总第26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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