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税有效保护结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关税论文,结构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法分类号:F812.4
现代关税有效保护理论,运用有效保护率的概念分析关税结构对某个产业的有效保护程度,从而成为各国制定关税税率的重要依据。为了尽量提高有效保护的程度,并避免负保护效应对产业发展的损害作用,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升级式关税结构。因此,进口关税从初级产品、半成品到制成品,随加工程度不断深化,税率不断提高的趋势已成为各国关税结构的共同规律,我国自1992年以来的关税改革已较多地考虑了关税的有效保护作用,对关税结构进行了调整,目前我国的名义关税结构表现为税率由上游产品向下游产品渐高的梯形结构。但从有效保护的合理性与适度性看,我国目前的关税结构不尽完善,需要进一步优化。
1 有效保护与产业发展
关税的有效保护是指一国的整套关税结构对本国某产业的实际保护程度。不同于名义税率对该产业产品的保护程度,有效保护程度是由该产业的上游、中游、下游产品的名义关税水平共同决定的,反映出名义税率结构如何通过对某产业国内生产增加值,而非对所保护产品的价格的影响起到保护作用。
由于有效保护是对某产业在生产过程中的增值进行保护,而如果提高某一产业的有效保护率就会提高该产业生产过程的增值,这意味着该产业将可以获得更大的利润,必将吸引企业向该产业投资,同时也将吸引其他经济资源流入该产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资源总是从有效保护率为负的产业流入有效保护率为正的产业,进而流向有效保护率更高的产业。可见,产业结构总是向有效保护率较高的产业倾斜,这就是有效保护结构实现调整产业结构的基本机制。我们制定合理关税结构的目的就在于利用这一机制帮助产业政策目标的实现。要达到这一目的必须认识以下两个问题。
首先,在关税的横向结构上把握对不同产业有效保护程度的选择。在实行进口关税对产品的保护时,不应当对所有最终产品都给予较高的关税保护,这既违背了世贸组织的有关精神,也不利于动态比较优势的形成。进口保护的重点应放在幼稚产业和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产业上,通过保护使这些产业建立和发展起来,形成国际竞争力。从国内产业政策看,我们不能仅仅简单地确立几个优先发展的产业,而应当把产业的发展放到世界经济的大背景下,根据我国的比较优势来考虑。具体来说,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方面我们要看到,总体上我国的比较优势还在劳动相对密集的产业方面,因此我们不能放弃这类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比较优势也是会改变的。随着我国工资的上升,原材料价格的提高,产品成本在不断发生变化,使比较优势也发生变化。如果我们从劳动相对密集到资本相对密集,把产品和产业分为P[,1]…P[,n]种,其中P[,1]是劳动最密集的产品,P[,n]是资本最密集的产品, 那么假如我们原来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是从P[,1]到P[,k]种,现在经过多年发展,比较优势可能转变为P[,J](J<K)到P[,L](L>K)种,从关税有效保护程度的选择上看,应逐渐开放前者,适度保护后者。
其次,从关税的纵向结构上,应充分考虑不同的有效保护结构对上、中、下游产业结构变动的不同影响,假定X、Y、Z 为投入与产出系数较高的上、中、下游三个产业部门的产品:(1)如果Z产品的关税税率远远高于Y产品和X产品的关税税率,则Z 产品的有效保护率就会大大高于Y产品和X产品。这样的有效保护结构将刺激经济资源大规模地流向下游产业,而中、上游产业则会因生产投资不足而发展滞后,造成产业结构的失衡。(2)如果Z产品的关税税率低于Y产品的关税税率, 则关税不但没有为本国的下游产业提供有效保护,甚至出现了负保护,从而制约了下游产业的发展。
由此可见,关税结构必须对不同产业的产品提供合理与适度的有效保护才能既促进被保护产业的迅速发展,又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
2 我国关税结构实施产业有效保护的现状
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关税结构对产业的保护主要呈两方面态势。
一是从关税横向结构看,对不同行业通过实行差别税率给予不同程度的保护。从表1可以看出,制造业关税水平大大高于农业和采掘业。 农业和采掘业的加权平均关税率分别为8%和3.5%,而制造业为35.1%。在制造业内部,对于一些非生活必须的消费品和部分资本品保护程度很高,消费品的平均关税水平为64.6%,其次是资本品为35.3%。
表1 1992年和1996年五大部门的加权平均关税税率
算术平均关税加权平均关税
1992199619921996
农业 37.723.6 8.0 8.3
采掘业19.9 6.1 3.5 2.0
制造业44.023.635.119.8
消费品68.035.763.629.9
中间投入 29.716.021.914.1
资本品38.521.435.320.5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关税税则和贸易量计算得出。
二是从关税纵向结构看,实行了从上游产品到下游产品关税率逐渐升高的梯形结构,且主要偏向保护下游产品。从表2可以看出, 由于有效保护结构上的梯度差距较大,使得某些最终产品的有效保护率过高,而初级产品往往处于负保护状态,但是各部门变化的幅度则有所不同,表现为:①在农业部门,种植业很低的税率和其主要中间投入品(化肥、农药等化工制品)的相对较高关税率使其有效保护率为负值,而畜牧业的主要中间投入品是低税率的种植业产品,因而有效保护程度高于名义税率。②采掘业中能源金属矿产品部门的名义税率处于低水平,其有效保护率也都最低。③对于属于生产过程中最下游的制造业消费品来说,有效保护率基本上都高于名义税率,而主要依靠种植业产品作为中间投入的食品与饮料的有效保护率是其名义税率的5~6倍,饮料的有效保护率高达340%,这说明了对其过度的保护。 ④中间投入品的差别较大,偏向生产上游的产品如饲料、电力、煤炭的保护程度较低,甚至是负保护,偏向下游的产品则保护程度较高。其中石油加工工业本身名义税率并不高,但其中间投入品的绝大多数是关税很低的原油,因而有效保护率较高。⑤资本品中的汽车由于其名义关税率高,其有效保护率也很高,达到293%。
表2 1996年五大部门的关税有效保护结构描述
部门有效保护率/%
农业 种植业、渔业 1~8
其他 19~26
消费品文化产品 6
皮毛制品 34
纺织、服装、文教 84~99
用品、烟草
饮料 340
资本品船舶、火车-6
飞机 2.5
仪器仪表 9
机械、电机、电子 26~36
汽车 293
采掘业金属矿、石油 -14~15
煤碳-2.5非金属矿 8
中间 饲料 -27
投入品电力 -2
焦炭及煤制品、医药5~10
冶金
化工原料制品、11~16
化纤、橡胶
石油加工、纸、锯材23~33
建材、金属制品45~49
塑料、印刷67~79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关税税则和投入产出表计算得出。
以上分析说明,我国已较注意利用关税水平差异和梯度关税结构来增强对某些比较优势产品(如纺织品、服装等)或幼稚产业产品(如汽车)的有效保护程度。但是由于过分强调对最终产品的高有效保护率,而使农业部门和初级产品部门呈现低有效保护甚至是负有效保护。这样的保护结构将刺激经济资源大规模流向下游产业,长期发展下去,有效保护不足的产业会出现发展萎缩甚至停滞,造成产业结构的失衡。我们必须意识到这一点,并对关税结构进行调整,使之更趋合理。
3 关于优化我国关税结构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建议
3.1 关于我国关税的横向结构
在关税横向结构方面依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对各类产品进行产业定位,划分出:①待发展产业或国内短缺的产品;②成熟性产业和产品;③幼稚产业和产品;④限制性产业和产品。对这四类不同产业或产品分别按照“积极鼓励、适度开放、适度保护、合理限制”的原则课征进口关税,以优化我国的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的升级换代。
(1)鼓励待发展产品或短缺产品的进口。 由于国内生产仍然受到资本、技术缺乏的瓶颈制约,要打破瓶颈制约就需要较大量地进口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某些中间产品,因此,我们应以低税政策鼓励技术品和资本品的进口,以推动国内生产的发展。
2)适度开放成熟产业和产品。目前, 我国关税保护仍偏向在国际市场上已具备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如纺织品、服装、茶叶、鞋类),这种对成熟产业的超阶段保护减轻甚至消除了企业应当承受的国际竞争力,并使国内资源转向这些受保护的产业,从而不利于我国扶植新的具有比较优势和竞争力的产业和产品,滞缓了生产结构和贸易结构的升级,因此,对于我国已趋成熟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应进一步降低关税,使这些产业基本形成开放型的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机制,按照比较利益原则,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
3)适度保护幼稚产业。在利用世贸组织的有关条款, 用关税对幼稚产业进行适度保护时,应注意两点:一是对幼稚产业的选择;二是保护中增强其竞争力。这就要求我们慎重选择那些目前还不具国际竞争力,但具备潜在优势,通过一段时间的保护能够形成比较优势,能够出口并能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产业给予关税保护。在保护的过程中,采取积极的措施,逐步将其推向国际市场,让其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
4)合理控制高档消费品的进口。 为了合理控制高档消费品的进口,使我国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可对高档消费品征收较高水平的关税,但在关税水平普遍下降的趋势下,仅靠关税限制进口恐怕不力,应配以非关税措施或国内经济政策(如征收消费税)。
3.2 关于我国关税的纵向结构
(1 )采掘业产品的极低关税率是因为我国为了充分利用国外的能源和矿产资源,而对煤炭、石油、金属等采掘业以及能源、冶金等初级产品部门实行低关税率以利于这些产品的进口。然而过低关税可能会使国内这些产品的生产部门处于负有效保护状态,对于它们的生产和长远发展是不利的。因而应降低这些部门生产所需的投资品和投入品,如机械设备等的关税,以提高对它们的保护程度。
(2)在制造业的消费品部门中,对烟草、 饮料部门实行高关税的目的是为了限制这些非生活必需消费品的进口。然而,高关税在抑制消费的同时,也对国内生产者提供了高保护,使他们可以在低效率的基础上获得高利润。而且,外商可以以直接投资的方式绕开关税壁垒进入中国市场,这样国内消费者由高关税造成的福利损失将有部分成为国外生产者的利润,而非全部转为国内生产者的利润。因此,要抑制非生活必须消费品或奢侈品的消费,征收消费税是比征收高关税更为合适的方法。
(3)我国进口依存度较高的产品部门中,机械、电子通讯产品、化工原料及制品是明显的进口竞争品。这类产品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显著,对贸易的影响也较大。一方面,它们作为经济中基础的装备和中间投入部门,较多技术先进的产品进入可以促进国内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生产结构的转换;另一方面,由于它们对国民经济长期发展的重要作用,如果它们受国外产品严重冲击而受到抑制,也将对经济的稳定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目前,这些部门的平均税率处于中等或中等偏上的水平。由于它们的重要地位和其内部产品具体情况各有不同,在确定关税水平时,需要对这些部门国内产品的竞争力和其外部经济性加以慎重考虑。
收稿日期:1998—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