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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察志敏)9 月上旬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的全国科技统计年报工作会议,提出了世纪之交开展技术创新和高技术产业统计工作的改革思路。
改革的基本要求:
1.在健全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科技统计调查体系、满足反映科技体制改革进程的前提下,稳定现有部门分工负责的统计调查体制和分级管理的政府综合科技统计体制,加强部门协调力度,尽量减少重复交叉,同时避免遗漏。
2.在兼顾部门行业管理需要的同时,制定并执行统一的统计口径、分类标准和计算方法,使科技统计核算与国民经济核算相适应,满足进行国际比较、行业比较和地区比较的需要。
3.建立对具有一定规模企事业单位进行重点调查为主,小规模抽样调查为辅,年度调查和周期滚动调查相结合的科技统计调查体制。
4.兼顾需要与可能,增强现有科技统计调查的功能,满足多主题研究的需要。
改革的主要任务:
1.根据中央、国务院决定中对技术创新的定义,依据《奥斯陆手册》提出的技术创新的统计规范,研究开展技术创新统计调查工作。
通过对现有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报表制度进行功能改造,建立反映企业技术获取、生产设计、工艺设备准备、技术培训以及新产品营销全过程的创新成本测量的指标体系。构建创新指标体系,通过研究与发展结构指标反映企业自主创新的水平和能力,通过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指标反映企业模仿创新的能力,通过生产设计、工艺设备配置反映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通过营销投入反映企业为实现创新所做的努力,通过新产品产出指标反映创新成果。通过创新成本及其结构数据为调整完善技术创新政策提供依据。
创新成本量化指标的调查方法以重点调查方法为主,调查范围与现有年报一致。创新目标、动力和制约因素等定性指标,通过小规模抽样调查了解。鼓励各地区根据自身的条件,开展技术创新的研究和调查,为全国性调查的开展积累经验。通过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积极为开展全国性的技术创新调查创造条件,力争在一两年内建立起我国的技术创新统计调查制度。
2.协调完善现有调查制度,开展高技术产业核算。
借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制定高技术产业标准的方法,制定我国高技术产业划分标准,建立新产品增加值的核算,通过高附加值产业产出,反映高技术产业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科技统计规范,在现有研究院所、企业、高校的科技统计报表制度中均建立起项目(课题)所服务的国民经济行业的分类,以便对高技术产业进行“全成本”核算。各地区研究高技术产业问题应考虑计划经济时期投资布局的影响,研究的范围可由高技术产业扩大为高新技术产业,对参与比较地区的R&D分行业数据进行加权平均处理, 划出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比较的高技术产业的划分标准。在高技术产业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高技术产品目录。
3.协调科研机构与企业年报统计调查范围,反映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体制改革进程。
调整科研机构和企业年报的统计范围。已经加入企业集团或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要归入企业年报统计,科技机构年报不再统计,避免重复计算。科研机构转制当年,为保证不重不漏,应继续在科研机构年报中统计,企业年报暂不统计,科技体制改革情况可通过资料加工整理,即从科研机构年报中将改制转制部分剥离,计入企业年报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