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的路径选择:农地入股与股份制经济的发展--以广东省梅州市长郊村为例_农业论文

农业产业化路径选择:农地入股流转、发展股份合作经济——以广东梅州长教村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梅州论文,农地论文,为例论文,广东论文,农业产业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改革开放初期,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重新建立了农村微观经营主体,符合当时农村生产力落后、经济结构简单与封闭的现实,解决了人民公社制度下“搭便车”的问题,促进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随着工业化发展、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这种体制不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农村实体经济组织缺失,农产品结构不合理,达不到市场要求。一方面,产品结构趋同导致滞销和过度竞争;另一方面,农产品结构升级缓慢,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变化。农业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程度低导致比较利益低,农村空心化、农业兼业化、农民老龄化等现象日益明显,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影响社会可持续发展。如何发展现代农业和建立现代农业体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是中国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央高度重视,“一号文件”连续七次锁定“三农”;学术界给予广泛关注,文献成果汗牛充栋。

农业产业化是中国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农村经济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严瑞珍,1997),是农民组织化、产加销一体化和农村经济组织演变与创新的过程(杨欢进、杨洪进,1998;周立群,2001;牛若峰,2006)。在这个现代化发展过程中,产业化分工已催生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市场等经济组织,并出现多种产业化经营模式,例如“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专业市场+农户”、“专业市场+基地+农户”等,通过契约关系联结小农户和大市场,社会化、规模化、专业化地配置资源要素。这些准垂直一体化的农业组织,虽然缓解了市场流通难、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和要素配置规模化程度低等问题,但契约的不完全性、资产专用性、信息不对称以及风险分担机制缺乏等导致契约履约率低(刘凤芹,2003;张兵、胡俊伟,2004),双方难以结成稳定的利益共同体,不能说是理想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黄祖辉,2008)。

实践表明,农村制度变迁是农业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制度创新是实现农业经济增长的最理性选择(乔榛等,2006)。农地制度是中国农业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在1978年诱致性激进式地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地制度改革转变为诱致性渐进式变迁,通过内生制度需求渐进推动制度改革。然而,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初期所产生的巨大绩效的掩盖,国家只进行了制度修正和边际调整,而忽视核心制度再创新,导致“三农”问题突出并呈现积累态势,如果不及时创新农地制度,便会逐渐步入制度供给陷阱(刘广栋、程久苗,2007)。也就是说,原子型过度竞争的农业产业市场结构及其绩效演进客观要求农地制度变迁。农地制度变迁之要义在于产权,不同产权设计对农地配置产生不同的激励与约束,对经济效率产生决定性影响。基于国家性质和人多地少的国情,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经营制仍是中国在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的背景下实现“人人有饭吃”的现实制度选择,即农地不能简单私有化或国有化,须依效率原则进行局部变革,这得到多数学者认同。随着农业科技进步与劳动分工的发展,规模经济在农业中表现得越来越显著,农业集约化经营趋势不可逆转,亟需解决农地规模配置问题。这使得农地经营权流转成为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基础条件(马晓河、崔红志,2002),满足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客观要求。当前,尽管农地流转较为普遍,出现转包、转让、互换、反租倒包、“四荒”拍卖、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但由于农地承包经营权产权残缺和流转制度不健全的制约(钱忠好,2002;叶剑平等,2006),总体上中国农地流转缓慢,远远滞后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转移的进程,流转市场面临需求大于供给的不均衡状态(钱忠好,2003)。因此,在家庭承包经营制的框架内,如何创新农地产权制度、选择恰当的流转机制,促进农地市场发育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是一个亟待回答的问题。

本文分析长教村农地制度的变迁、农业产业化及其农业产业组织演进的过程,重点探讨村企准一体化合作模式下产业化经营成功的经济逻辑与制度缺陷,并根据路径依赖预测制度演进的取向,得出研究结论。笔者曾多次深入长教村实地调研①,取得了较完整的原始资料。本文即以实地调查为依据,所引用资料除特别说明外,均来自访谈记录。

二、个案背景

长教村位于粤东北的梅州,总面积11.8平方公里,地处典型丘陵地区,山地面积占77.94%,人多山多耕地少。目前,该村有11个村民小组、农户275户、1080人。家庭联产承包制实行后,人均水田不到0.5亩,水利设施差,靠天吃饭,许多村民被迫外出务工甚至海外谋生。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梅州市政府探索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将“四荒”经营权发包,推广“办小庄园,建大基地”的模式,把山区资源优势转化为商品优势。但是,因承包户生产特征和市场联结等问题,庄园经济逐渐凋敝。

1995年,在该村村民、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叶华能的投资决策下,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了控股子公司——梅县雁南飞茶田有限公司(简称“雁南飞”)。雁南飞与长教村探索建立“以企兴村、村企共赢”合作模式,租赁了长教村大部分农地,发展茶叶生产和农业生态旅游。村民可自愿选择在雁南飞的统一指挥和监督下从事标准化茶叶栽培、生产加工和旅游服务,赚取工资性收入。几年后,长教村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村强民富,基本实现幼有所学、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从贫困村发展成为广东省新农村建设的样板村、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农业旅游示范点和“三高”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但是,其成功背后也还隐藏着一些隐患。

三、农地制度演进路径、农业产业组织化进程及绩效分析

在相同的自然资源禀赋下,长教村村民的经济创造能力和收入增长变化巨大。笔者认为,农地制度变迁是根本。本文将采用“结构—行为—绩效”分析框架,解析长教村农地制度变迁过程及其农业产业组织的演进与绩效。

为了便于分析农地产权制度变迁的绩效,首先对绩效标准予以界定。一般认为,效率和公平是衡量制度绩效大小的基本标准。其中,效率标准本质上是生产力标准,是衡量农地制度变迁绩效的根本标准。农地制度变迁应是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替代低效率制度的过程,以寻求更优经济绩效和最大化主体收益。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安排影响效率主要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通过影响要素的生产效率。例如,本研究中生产效率取决于农地使用者的效率和农地以及两者的结合状况,其中最根本的是使用者的效率。由于难以直接考量农地生产效率,本文将用农地撂荒率和农地经济绩效作为衡量标准。另一种是通过影响要素的流动成本,从而影响要素的投入和流出,即农地流转所发生的事前事后交易成本对农地流转、农产品供求的影响②。成本—收益分析方法表明,一项制度创新所支付的成本越低,产生的净收益越多,制度效率就越高。主张效率的同时,必须兼顾公平,它是衡量农地制度变迁绩效的社会标准。农地保障功能和社会公平不容忽视,强行割断农民与农地的联系就是剥夺农民的生存权,不利于社会稳定。另外,农地制度变迁对农业产业组织演进产生重要影响,催生了多类型的农村经济组织。农地流转促进了农业领域的分工与专业化。而分工与专业化经济是产业组织的基础,分工发展本身就意味着组织的演进与变迁,是组织演进及其结构发生变化的原因。因此,不同的农地流转方式对应存在与之相适应的农业产业组织形态。因此,本研究将从效率、公平、农业产业组织演进三个角度分析长教村农地制度变迁的绩效。效率标准包括撂荒率、经济绩效、交易成本三个维度;农业产业组织化层面的绩效标准借鉴Lee et al.(2006)的合作联盟绩效标准,从合作强度、合作稳定性和知识获取三个维度判断。

(一)“均田制”下农户间农地流转难以实现规模化经营:农户生产的效率决定

20世纪80年代初期,农地承载生产要素、社会保障和失业保险等多重功能。出于公平诉求,长教村按肥瘠、远近等将农地划分为“三等九级”,采取了“均田制”承包方式。但是这种公平优先的价值取向使本已小块的土地更加细碎化,不仅人均面积小,而且每户农地都是零散的,虽有利于缩小农民收入差距,起到公平分配生产资料的积极作用,但也带来规模不经济、增加农业生产成本、降低农业产出水平等问题,不利于农地的有效利用(许庆等,2008),从根本上说与社会化大生产相矛盾。一是户均面积小,耕地质量差,仅靠农地难以维持生计,务农的比较成本高,农民生产积极性低;二是难以应用农业机械和技术,也不能满足机械化生产规模要求,造成采用高新技术发展优质农业需求不足,并制约了技术推广和运用。结果,农地多由留守老人、妇女粗放经营,甚至撂荒。

农地低效率配置内在要求制度变迁。长教村自发出现了转包、转让或互换,外出务工农户委托种田能手耕种,有农地向优势农户集中的趋势。但是,在实践中农户之间的农地流转遇到诸多问题,大户难以获得规模报酬,甚至增加了风险。第一,土地零碎分散的特征决定了机械化程度低,而农户本身扩大再生产能力较弱,规模扩大有限;第二,农业本身是弱质产业,长教村水利条件差,规模经营会放大自然灾害风险,而农户抵御风险能力有限;第三,如果要实现规模经营,就得面临多个签约对象,交易成本高;第四,农地流转不规范,往往靠口头协约或关系维持,容易引起纠纷;第五,转让方存在农地被掠夺性种植的风险,承包者也存在长期投入的风险;第六,当时承包经营权本质上是一种债权,“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有的转让方还要求回报,收益率低。概而言之,受让人规模经营的激励不足。

从配置效率来看,农户间的农地流转提高了农地使用效率,缓解农地撂荒。但是,“均田制”以牺牲规模效率为代价,导致农户间流转所带来的收入流增加很小,甚至增产不增收,不能补偿交易和执行交易的费用,结果,流转量低,农地撂荒率高达15%。规模经营的受阻使农业产业组织提升受到了很大局限,农户收入增长缓慢,1988年人均纯收入不到800元。

(二)“四荒”反租倒包,发展订单农业

为挖掘山地资源生产潜力,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梅州市政府自上而下推行“办小庄园,建大基地”,发展立体农业:保持水田不变,以“统一规划,连片开发,山权不变,分地承包,双层经营,共同致富”为方针,推广“一户承包一条沟,带包一面山,种上一园果,护好一片林,饲养一栏畜(禽),开挖一口塘”的庄园模式,向“一县一拳头,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区域农业发展,推进特色农业基地建设。长教村将“四荒”集中到集体,统一规划,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采取竞拍方式流转“四荒”经营权③。

从降低交易费用等方面来说,反租倒包是一种有效的制度供给,使农业大户能较容易地承包到集中连片的土地,而且经营权比较稳定,激励承包户生产投资,促进“四荒”集约开发。这种方式从理论上讲可能使愿意承担风险的农户先富起来,其他农户则通过获取承包费达到增收目的,但实践中遇到了四个瓶颈:

第一,承包户仍没有能力解决小规模与大市场衔接的矛盾,出现价格欺压现象。承包户农业积累、投资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有限,造成承包规模较小,经营品种分散,专业设备投资激励不足。况且梅州农村流通体系差,市场信息成本高,承包户缺乏大市场流通能力,交易费用过高成为他们走向市场的最大难题。在此状况下,市场激励农产品经销商④参与产业链分工,梅州市政府也鼓励经销商发展订单农业,承包户生产订单所要求的农产品。但是,订单农业使承包户居于产业链上的被支配地位,强专用性投资⑤、市场势力不对等、农产品易损性等因素降低了承包户的议价谈判能力,甚至出现个体有限理性导致的集体非理性悖论,在丰收季节相互压价以减轻囤货积压。

第二,农产品经销商和农产品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缺乏风险分担机制,呈现人格化交易特性。由于农业生产过程受自然力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缔约双方难以预见未来价格变化和可能发生的一切事件,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造成不可缔约性,或者说很难详尽或精确地确定契约条款,结果,大多数交易没有正式契约约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关系治理。即使有契约也常常是单方面的不完全契约,留下了很大的“公共领域”,不能对当事人构成有效约束。而关系治理机制具有“自我履行”特征,即通过双边的互动(主要是信任、同质人际关系)完成不完全契约,依靠专用性投资、交易的未来价值等保障交易的完成(Baker et al.,2002),信任则是嵌入这种交易行为发生的社会网络机制(Granovetter & Swedberg,1992)。但是,从本质上说,信任是承受风险的意愿,给对方提供了变机会主义动机为行为的机会。再考虑到中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背景,经销商在农村的根植性普遍较弱,在面临不确定性时,非对称的专用性投资、市场势力、信息以及利益最大化动机等往往引诱机会主义负激励,低成本或无成本的违约就能把生产风险和市场风险转嫁给承包户。而当市场价格高于契约价格时,承包户也存在把农产品转售给市场的倾向。“可观察、不可证实”或“不可观察、不可证实”的违约行为难以认定,再加上农村的封闭性,信誉机制失效⑥,而诉诸法院的成本高昂,交易主体的上策就是终止交易关系,保持或缩减专用性投资规模,以控制风险和避免被“锁定”。“随行就市”的利益联结机制难以形成长期合作激励,交易主体不能结成稳定的利益共同体,制约了生产规模的扩大。

第三,农业技术落后,缺乏科学管理,标准化生产难度大。由于没有稳定预期,大多数经销商没有意愿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服务。承包户停留在传统生产阶段,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薄弱;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弱,质量检测难的属性引诱承包户片面追求产量而忽视质量,不科学使用或滥用农药的现象普遍,“柠檬市场”的逆向选择恶化了市场秩序和价格。

第四,承包户市场信息不灵,不能及时、全面、准确地把握市场状况,更不会科学预测未来市场趋势,生产决策上盲目跟从,导致产品趋同,供求结构失衡。小规模生产决定了承包户农产品深加工的不经济,而其市场弱势地位又使他们无法通过价格机制分割农产品深加工的高附加值。

反租倒包虽满足了产业化规模经营的要求,并促使订单农业组织的产生,但是,由于承包户存在资本、市场流通、信息与技术、深加工等方面的不足,不能有效联结市场和实现产业链延伸。尽管订单契约解决了承包户与市场接轨的问题,但契约内生风险和信誉机制失效等造成合约的约束力不足,交易主体不能结成稳定的联盟,违约现象频繁。承包户利益缺乏保障,几年后生产投资急剧下降,小庄园经济遭受挫折。至1994年,全村的农地撂荒率上升到9%,村集体年收入8000元,村民人均纯收入不到2000元。要减少或规避违约现象产生,就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和改进组织模式,减少违约收益或增加违约成本。

(三)“股田制”租赁,形成准一体化合作组织

1.“股田制”租赁的变迁源泉与过程。1994年,国家鼓励开发“三高”农业,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和措施。同时,茶叶的市场需求保持迅速增长的态势。叶华能于是决意扩大种茶面积,请专家考察和论证后发现长教村生态环境适合发展茶叶种植,运用现代技术能在此开发系列优质茶。此外,广东农业生态旅游市场开始兴旺,长教村的人文地理环境更是锦上添花,不仅带来风景群效应,而且给长教村发展农业旅游留下了差异化战略的定位空间。根据总经理叶华能的建议及其决策,宝丽华集团公司拟成立雁南飞,计划投资1.8亿元,租赁长教村的耕地和坳头坪山坡的长期经营权,建设茶叶生态基地,并借助客家人文资源优势,开辟以农业生态旅游为主题的茶田旅游度假村,形成茶叶种植、加工、生态旅游于一体的综合项目。

规模大、周期长、专用性强的投资需要长期稳定、安全的土地经营权作保障,以避免村民的“敲竹杠”行为。农地经营管理主体不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定体制内缺失,使村委会成为村庄最重要和最关键的角色(陈剑波,2006),村支书、村主任顺理成章地成为村组织与公司谈判的代理人。村干部意识到这是改变村庄贫穷落后面貌的契机,借助企业发展带动村经济发展,同时也是其政绩机遇。村两委会召开,统一干部、党员和村民小组组长对雁南飞落户长教村的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以企兴村、村企共赢”观念,号召为企业落户提供全方位服务,并初步讨论了如何租赁土地、补偿项目和补偿条件等问题。经过多次协商,村委会和公司初定合作框架,并通过群众大会宣传农地租赁的目的与意义、企业落户对长教村经济发展的作用等,搜集和听取群众意见。

针对村委会集中农地以进行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的要求,群众反应各异。绝大多数中青年村民支持流转方案,认为庄园经济模式不但没成功,反而导致村民分配性努力的增加,造成原有山林乱砍滥伐;务农的生产成本和机会成本攀高,“均田制”成为他们从事工商业的桎梏;村集体没有资本、技术、销售和管理经验,也缺乏金融支持,进行茶叶种植和旅游开发将会困难重重;况且,叶华能的原有茶园给分包户带来了稳定的收入。但是,部分中老年村民持观望态度甚至反对,他们偏好“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现状,对农地效用的评价高,坚称耕种土地是最可靠的就业机会、收入来源和生存保障。也就是说,他们决策基础偏向生存伦理而不是经济理性。“均田制”虽降低了生产效率,但这种效率损失被农地制度的社会保障和失业保险功能所抵消(姚洋,2000)。在不能完全依靠农地维生时,村集体陷入致富风险与生存保障的困境。

村干部作为村民与企业谈判的中介,社会归属需求和政绩需求激励他们破解困局,扮演“代理型”与“功利型”双重角色。与企业协商时,他们受群众委托和监督,作为长教村利益集团的代理者,向企业反映村民的利益诉求,争取更多的合作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同时,他们以村干部身份做群众工作,以转变观念支持村企合作。双重代理发挥了重要的沟通协调作用,最终95%的村民接受“股田制”租赁方案,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签订契约,确立了长教村、农户与公司之间的长期利益纽带关系⑦。

2.“股田制”租赁的制度绩效。市场变化、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益等使长教村农地的比较优势凸显出来,并存在经济利益耦合机会,即长教村面临资金、技术、市场与管理等制约,而叶华能为了实现扩张战略,需要解决土地问题,各方的利益诉求均依赖于对方来实现,这诱致了长教村土地制度的又一次变迁。“股田制”租赁较反租倒包而言,增强了农业龙头企业在农村的根植性,并改变了长教村的农业生产方式,通过扩大茶业生产面积和提高其它要素投入促进产业规模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初显了现代化技术、规模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等现代农业组织的特征。

(1)“股田制”既保障了农民权益公平,又促进了农地流转和农业经济组织发展。清晰稳定的产权制度是农地流转的核心条件,对农地流转绩效产生关键的影响。“股田制”产权结构变革,实质上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制框架内,强化和稳固农户的承包经营权,使之具有更强的独立性和排他性,增强地权稳定性预期。从本质上而言,“股田制”和物权化的演进方向一致。这进一步理顺和明晰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之间的关系,既保证了集体所有制性质,避免了所有权主体虚置问题,又让农民拥有了更加充分支配土地且不受他人干预的承包经营权,促进了经营权资本化的增值进程和适度集中,流转率达到95%。对于愿意农地流转的农民来说,土地的实物形态占有转变为股权形态占有,按其所占有的土地承包股份分享流转收益。这实质上是以农户为流转主体的土地股份合作,把维护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和搞活土地经营权巧妙地结合起来,妥善解决土地承包、流转、规模经营的矛盾。股权设置既明确了农地租赁收益的分配机制,又为本地和外来资本等社会资源投向农业农村、发展合作经济创造了条件,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农业分工,推动产业化运作和农村人力资源流动,向第二、第三产业延伸,拓展农业增收功能。目前,雁南飞已累计投资2亿余元,形成茶叶产加销、旅游服务一体化的良好发展势头。

(2)企业组织边界扩大,混合型治理结构降低了产业化经营的风险和交易成本。企业和市场是两种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机制,用企业组织替代市场意味着交易费用的节约。长教村的实践证实了科斯的观点。雁南飞通过租赁方式,建立了土地、劳动要素投入的系列长期契约关系。企业拥有除土地外其他投入品的所有权,实质上与村民形成了委托加工关系,进而衍生出指挥权和管理权,并通过资本、技术优势树立权威,形成准纵向一体化的组织治理结构,达到了降低交易成本、专用性投资风险以及促进广泛协调、保障标准化供应等目标。具体来说,雁南飞将土地和村民准内部化,实行科层决策管理,把原来由众多农户在农地经营、投资、处置等方面各自行使决策权的分散决策机制,改成由合作组织集中统一行使决策权的集中决策机制。企业组织行为替代了订单农业模式下的市场交易行为,要素契约取代了商品契约,市场交易成本内化为组织成本。“同意的一致性”极大地节约了农户与集体、集体与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例如,土地流转的共同利益驱使处于离散状态的农民组织化,增强了长教村集体行动能力和谈判能力,减少了农户与企业的谈判成本和组织成本等。双方专用性投资趋向对称,风险承担能力强的企业承受主要的生产和市场风险,并实现土地、劳动力等要素配置合约化,缩减要素供给风险,有利于生产结构升级和产业链延伸。

(3)准一体化合作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获得了规模经济、范围经济。正如Coase(1960)所说,不同产权制度安排的不同激励作用导致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产权制度决定了经济效率。“股田制”租赁创造了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土地制度,农地由低效率使用者村民向高效率使用者雁南飞流转,与企业的优势资源整合,使撂荒率降到1%以下。规模化生产促进农业机械与技术运用,向集约型经营转变,专业化分工则提高生产效率,技术、资本等要素的集中使规模经济、范围经济效益显著。

公司统一规划、品种、技术、加工和销售,实行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经营策略。为了提高茶叶质量和附加值,公司成立了茶叶研究所,依托福建农林大学的茶叶技术力量,自主开发12个系列茗茶,并引进日本先进生产线,打造出“雁南飞”品牌优势。其次,茶叶生产和生态旅游形成范围经济。茶园提供生态环境,茶艺、茶诗词等让游客感受茶文化,而种茶、摘茶等参与和体验铸造良好口碑,稳步提升了茶叶的知名度和销量。2007年,茶园达到2600亩,年产茶5万公斤,均价高达960元/公斤;接待游客70万人次,旅游收入9047万元。

(4)村企合作给长教村带来“三重效应”。首先,在村容村貌方面,茶园、景区建设改善了水电、交通、通讯等生活设施与环境。其次,农地流转带来了稳定的租赁费,并解决了部分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收入稳步增加。200多户农户经过企业培训后,签订了茶叶种植合同;300多位村民从事茶叶加工或旅游服务,月工资达1400元,并享有医保和社保两险。而外出务工的村民则安心从兼业农民转化为城市工人。2007年,全村经济总收入1870万元,由雁南飞直接到村中的各项资金达435万元,村集体经济收入达42.5万元,村民人均净收入达6300元。最后,企业捐资改善了村民的福利待遇。雁南飞为村集体捐建了办事处、图书室和文化中心,并从2002年起捐献教育、医疗、养老等专项资金⑧。2006年,长教村积极响应新农村建设号召,由企业捐资5300万建设长教客家文化新村。

3.“股田制”租赁的制度缺陷。通过农地流转结成利益共同体,目的在于追求合作剩余,但控制权的转移导致剩余索取权的重新分配,其过程实质上是利益主体的博弈过程,在此过程中如何避免零和博弈、维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尤为重要。制度效率是一种“适应性效率”,取决于制度需求者的接受程度和其对制度环境变化的反应程度。尽管“股田制”保障了村民内部利益分配的公平性,租赁契约也使村民与企业共担产业化经营的风险,但是,租赁制实现形式对事后未被预期到的变化没有充分的适应性,在剩余分配方面缺乏调适能力,存在两个内在压力:

一是土地租赁费与合作剩余增长无关,致使村民增强合作绩效的内在激励不足。尽管剩余增多,但村民没有分享到产业化经营所衍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不合理性导致部分村民不作为。他们虽没有意愿毁约,但也没有激励把茶叶种得更好或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甚至发生“偷懒行为”,造成效率损失,增加公司监督成本。二是尽管企业通过捐赠方式,变相赋予合同执行的灵活性,间接满足了村民分割更多剩余的需求,但这种福利性分配缺乏保障,难以形成稳定的预期。此外,虽然正式契约对维持合作稳定仍具有基础作用,但契约的信息结构和风险分布等发生改变⑨,利益主体的有限理性和契约不完全性都会让双方采取行动保护自己的租金或攫取更多租金,这种分配性努力导致契约执行成本不断增加和公共租金耗散,正式契约治理也难以抑制内生交易成本增长,维持产业组织的运作成本⑩。诚然,在这个非正式社会结构的乡村社区,基于了解的信任、同质人际关系(血缘、地缘、客家文化与社区规范)、村干部沟通协调、关联博弈的声誉激励(专用性投资回报期的长期性使得基于重复博弈的信誉机制发挥作用,声誉的好坏关系到主体社会资本的得失和未来合作的难易)等关系治理机制也约束了机会主义倾向,一定程度上稳定了村企合作关系。

(四)不同农地产权结构的制度绩效比较分析

通过对长教村农地制度变迁、农业产业组织演进过程及其绩效的分析,本文将各阶段农地产权结构的制度绩效作以下简要概括(见表1),并进行比较分析。

各阶段的绩效表明,长教村农地产权结构变迁所产生的激励与约束,对农地制度绩效和农业产业组织演进产生了重要影响,有效促进了农民组织化和农业产业化,总的来说是一个帕累托改进的变迁过程。在效率方面,制度的不断创新降低了农地撂荒率;农地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程度不断提高优化了农地配置效率,使产出和农民收入得到不同程度的增长;相对于制度收益而言,交易成本得到了节约。在公平方面,“股田制”租赁是效率与公平的统一体。在农业产业组织化层面,产权结构的变迁推动了产业组织发展,由松散型组织形态演进成为准一体化合作组织,无论是合作强度、合作稳定性,还是知识获取,都得到了加强或改善。然而,“均田制”下农户间农地流转、“四荒”反租倒包都不能稳步促进长教村农业产业化发展。尽管“股田制”租赁流转方式优于前两种,但不容轻视“租赁制”下利益分配的弱适应性缺陷对农地流转和合作稳定性的影响。

四、演进路径取向:农地入股流转、发展股份合作经济

在长教村农地制度变迁的过程中,不同的产权安排诱致了不同的契约安排,进而选择了不同的交易结构和组织形式,对应的交易成本和产业化绩效也不同,其结果既取决于交易所面临的制度安排尤其是农地制度安排,也取决于农业经济组织形式。农地产权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产权主体是否存在充分的激励,努力寻找更有效的农地流转方式和组织形式来提高农地效率。而农业经济组织的演进和创新,又反过来推动农地制度变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交易谈判能力,增强参与主体的利益相关度,从而降低博弈过程中的交易费用并改变利益主体的依存关系,进而改变博弈均衡的结构,促进农地流转及其效率提高。

(一)长教村农地制度变迁的必然性分析与制度非均衡

在“均田制”安排下,效率决定不能通过农户间的农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反租倒包的流转方式虽然能促进农地集约利用,但承包户缺乏大市场流通能力,在市场治理结构下,经销商发挥联结作用。但是,承包户的强专用性投资、弱市场地位等导致单方依赖,被锁定到不健全的利益联结机制中,给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留下了空间。在技术、市场和政策等诱致下,长教村实行了“股田制”,将农地经营权租赁给雁南飞,形成了混合型组织。企业基于合作的未来收益以及对农户专用性投资(农地租赁)的回应和保护,也进行了大量专用性投资(例如旅游设施及茶园建设、种苗和肥料购置、技术研发与培训等),使单方依赖转换成双方依赖,双方共享专用性投资所得的租金。尽管每一方都可能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攫取对方的租金,但又不得不提防对方同样的行为,如果一方违约,合作所创造的准租将消失,双方收入都会减少。合作的收益大于退出合作的成本,理性经济人在约定条件下最大化自身利益的行为就是合作共生,形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换言之,农地制度创新帕累托式地改进了经济主体的利益关系。在混合型治理结构下,雁南飞具有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组织管理和资金链优势,而农户具有农业生产要素和种植技术优势。这种相互依赖的资源联合和优势互补,不仅解决了农户与大市场联结的矛盾,而且生产集约化、专业化和商品化所形成的规模效益和市场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了产业一体化发展。但是,“租赁制”的弱适应性造成农户“偷懒行为”、潜在效率损失和契约执行成本增加。潜在“外部利润”的存在,产生制度进一步变迁的动力,将外部利润内部化。尽管关系治理机制使村民获得福利性收入,缓解了弱适应性的问题,但关系治理不具有法律强制性,所带来的福利缺乏制度保障。

(二)农地制度演进的逻辑与取向

作为激励投资的工具,合约选择是一个不断适应约束条件变化的动态过程。随着缔约条件的边界不断变化,合作双方应该通过最小化约束条件变化而产生的调整成本,持续修改合约。在存在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的情形下,组织一体化程度取决于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和不确定性,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是影响选择的主要因素。专用性越强,交易频率越高,市场间交易的激励机制将变得越来越弱,所选择的组织结构偏向科层治理。缘于科层的比较优势(11),在存在专用性投资、绩效评估难度大和不确定性等特征的交易关系中,必须对合约内容规范化或实行纵向一体化(Williamson,1985)。当某一方当事人将其所拥有的资产越是专用于特定的契约关系中(并对契约盈余有重要影响),那么,他就更应该拥有另一方的资产,这是获取剩余控制权并且将事前投资扭曲最小化的最好方法(Grossman and Hart,1986)。换言之,农业组织的内在趋向迫切要求农地产权制度进一步变迁,使组织成员共同拥有组织内生产要素。无论实践(12)还是演绎推理,笔者认为,在“股田制”基础上,以经营权流转期内农民使用土地所得的潜在收益的贴现值之和代表经营权的资本价值,作为合作初始股本,即经营权作价入股流转、发展股份合作经济,将是长教村农业产业一体化发展的路径选择(13)。

上述演进的经济逻辑还在于,入股流转是一种产权联合,是将各自原来单个私有的、零碎的要素产权聚集,并融通成组织内的,让组织成员共同拥有的规模更大、一体化的产权,从而内生出规模性、协作性与稳定性(14)。它不但促使农地产权准物权化、资本化和股权化,增强农民的产权权能和经营权流转的内在激励,进一步激活农地这一静态资本,而且有利于农地资本的分配方式与分配格局的改变,促使剩余分配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公平合理化,形成稳定的产业化利益联结。首先,农民不但能凭着土地股权增值资产,除每年领取土地租赁费(即“租赁制”下的当期租赁费)外,还能享受股权分红和福利,选择从事农业生产或非农产业,实现收入多元化。其次,企业不仅能避免农地租赁制的剩余分配缺乏调适能力所导致的农民生产激励不足问题,降低契约的执行成本,而且通过股份合作实现土地经营权内部化,消除土地经营权不稳定对投资的不确定性影响。最后,经济主体的合作关系进一步规范化,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和一体化产权结构促进经营决策权的集中民主化;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导所建立的权威和经济主体都同属一个经济实体所产生的组织认同,有利于遏制机会主义,减少行为选择的不确定性成本,实现对潜在收益最大程度的挖掘和分享。

总之,流转方式和合作方式的改进,既能促进合作关系规范化、经济纽带稳固化、组织形式现代化,也有利于增强合作绩效和合理分配剩余,农地、资本、劳动、技术和管理等要素按照其贡献参与分配,从而稳步促进农业走向现代化。

五、结论与讨论

长教村的实践证明:基于家庭承包经营制框架下,转包、反租倒包、“股田制”租赁等不同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诱导了不同的契约安排,在缔约方之间产生了不同的激励效应、产业化绩效和收入分配变异,但这些流转方式都不是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有效形式,不能促使农业产业化组织稳步发展。能保障农地稳定流转和农业产业化稳步发展的制度,应该是能够提高农业经济绩效和合理分配农业剩余的制度。本文认为,在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框架内和长教村农地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下,要满足农业产业组织发展对农地制度变迁的要求,农地入股流转、发展股份合作经济,将是长教村继续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必然选择,是最大化农地净收益的制度改革路径和保障农民权益的现实选择。这种要素产权联合所形成的一体化产权结构,既能推进农地市场发育及其资本化进程,在农业经济组织内部形成合理的产业化经营利益分享与风险分担机制,而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离形式又能推动金融资本、技术、管理等资源要素向农业农村配置,与农地整合和优势重组,促使农业组织现代化和农业结构优化,实现家庭经营向社会化规模经营转变,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和竞争力。

改革30余年来,从农地集体经营到家庭承包经营,再到该制度安排下的经营权流转,农地制度一直向优化配置、寻求最佳绩效的目标变迁。农地流转是经济利益驱动的结果,是最大化净收益的投资行为,从流转行为的出现、普及到行为过程的规范化、组织化需要一个过程。中共中央颁布了一系列文件,以推动土地合理流转,但土地权利束的不完整以及土地调整仍在很大程度上危害农民地权的安全性(武剑,2009),因此,需要通过政府主导和制度安排,进一步强化承包经营权权能,明晰农地各项权利的权能并规范相应的责任与义务,为农地合理流动提供制度保障。一方面,要研究实施农地永包制,终止农地成员权,允许农地承包权像其他财产权一样可继承,以增强地权稳定性和安全性,规避频繁调整所导致的效率损失,增强产权流动性和农户流转意愿;另一方面,要加强经营权改革,进一步明确生产要素性质和提高经营权强度,促进农地长期投资需求的增长(15)。只有形成有效的农地需求与供给,才可顺利实现经营权的普遍流转。最后,政府要以保护农地权益为核心,尊重农民流转主体的地位,引导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农地制度改革只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必要条件,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进一步探讨。例如,如何健全经营权流转市场和规范中介服务,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等的财政投入机制,使农地保障功能弱化,逐步转向依靠财政转移支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户个体等多渠道筹措社保基金的模式上来;在股份合作组织中,如何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和监督约束机制,防止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内部人控制和寻租行为等;如何明确政府及村委会等基层行政组织的功能和职责,优化政策环境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组织与农户的关系,构建农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如何建立农地流转补贴制度和健全农业保险体系,使制度变迁过程中的风险可控;如何结合区域的禀赋优势,鼓励外部资源要素进入农业领域,利用政策性金融引导和扶持投资者发展“高水平、有特色、高技术”的效益型农业,推进“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

注释:

①笔者访谈了村支书、村委会主任、雁南飞总经理和部分村民,受到他们热情接待和支持,特此致谢!

②基于中国市场经济环境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背景,讨论农地制度变迁的效率,不能只简单考虑到农地流转的交易成本,还要考虑到农地流转所带来的农业生产规模经济效应对农产品市场交易成本、农业社会化服务成本的影响。所以,若未特别说明,本文所指的交易成本包括农地流转和农地流转后农产品流通两个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搜寻成本、议价成本、决策成本、监督成本等。

③1988年,叶华能承包坳头坪150亩荒地种植茶叶,再分包给其他村民种植和管理,每亩补贴200公斤稻谷、500元农资费,茶叶由他按质收购。与订单农业组织不同的是,虽然这种分包组织规模小,但组织演进结果截然相反,订单农业生产衰退、而分包组织发展壮大,事后证实这是长教村农业产业组织演进的雏形和农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关键诱致因素之一。

④本文中农产品经销商泛指从事农产品流通、加工的经销商、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市场等。

⑤作为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农地具有天然的专用性,而农民人力资本和农业技术、农具等投资也都有很强的专用性,只能在农业生产领域发挥作用。

⑥张维迎(2003)认为,要使信誉机制发挥作用,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博弈必须是重复的。如果交易只进行一次,另一方就无法对违约方实施惩罚。第二,当事人必须要考虑长期利益。如果只关注眼前,就不会有信誉可言。第三,信息传播系统效率高,使当事人的不诚实行为能够被及时观察到。第四,违约者必须得到惩罚。

⑦村内协议的主要内容有:①土地归集体所有。②为了利益分配公平、长期、简单化,租赁期内实行“生不增,死不减”和“迁入不增,迁出不减”的原则。③将村民现有耕地量化折股,每亩为一股,核发股权证书予以确认。④对于不愿流转的少数村民,允许其保持原来的耕作方式;对于同意流转的村民,不再直接拥有土地实物权利,按其所占有的股权比例分得租赁收益。⑤由村委收取和分发租赁费,标准为每年每亩水田400公斤干谷,每亩旱地250公斤干谷,按当年市场价上浮10%,用现金发给村民。山林收益用于公共开支和缴纳农业税,剩余部分按股权分配。⑥股权由村委集中管理,可继承但不能转让、抵押、赠送和退出。

村企合约由村两委、村民组长及部分村民代表一起与企业签订,愿意流转的村民签字并持有合约,其内容概要为:①长教村把515亩水田、540亩旱地租赁给公司发展茶叶生产,公司以每年每亩水田400公斤干谷、每亩旱地250公斤干谷的标准,按当年市场价上浮10%,用现金补给长教村。②长教村将坳头坪1.6万亩山坡地以8元/亩价格租赁给公司,用于茶叶种植和旅游开发,林权归长教村,公司不得私自砍伐。③按照广东省征地补偿标准补偿村民房屋拆迁、果木和祖坟迁移等经济损失。④遵守法律法规,合理开发利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⑤土地集约后,企业统一规划,小组协调生产,分户承包管理。公司统一提供种苗、技术、肥料以及技术培训,以每年每亩500元的田间管理费承包给村民。⑥同等条件下,公司优先招聘村民从事茶叶加工和旅游服务,缓解村民就业问题。⑦合同有效期为30年。

⑧从2002年起,雁南飞承担村民子女小学全部费用,每年拨10万元教师奖励金;每年奖励重点中学学生1000元/人,大专生2000元/人,本科生5000元/人;每年为全村村民购买医保,并为村民提供医疗服务;设立长寿基金,200余名60岁以上的老人按照年龄阶段,每人每年可领取1200~3000元的养老金,村干部、小组组长、残疾人和困难户等均给予补助。

⑨例如,长教村和雁南飞之间信息更对称,村民对茶叶产业、生态旅游发展及其风险的认知也更全面,而且生产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经营风险等的分布结构都发生了变化。

⑩由于村民收入与合作绩效的直接关联不强,结果,村民没有积极性提高茶叶产量、质量以及旅游服务质量,甚至有“偷懒行为”,造成效率损失和监督成本增加。而雁南飞为了加强管理和激励,实行绩效工资等措施引起村民不满。而且,信息结构和风险分布等也发生了变化,部分村民要求提高土地租赁费或福利性补贴。捐赠没有制度性标准,村民担心福利不稳定,企业则担心对方索取剩余的欲望膨胀。这些因素导致村民与企业的整体协调能力和合作默契度下降,甚至个别村民刁难企业。

(11)Williamson(1975)认为,科层在三个方面优于市场:①当机会主义出现时,与独立签约人相比,内部交易的各方不大可能牺牲整个组织的利益去攫取次一级群体的收益;②对内部组织更容易进行有效监督;③当分歧产生时,内部组织在解决纠纷方面要比市场中介交易更具有优势。

(12)调查访问中,绝大多数村民主张或愿意改成土地入股的合作方式;村两委和雁南飞总经理也都认为,将在合适时候变更合约,采取土地作价入股的合作方式。

(13)郭晓鸣(2007)发现,农业产业化模式呈现出由龙头企业带动型模式向中介组织联动型模式和合作社一体化模式逐次演化的路径,认为合作社一体化模式是最优的农业产业化模式。邓宏图(2008)认为,合作经济被选择的原因在于,这种组织形式满足产权的多重属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要求的“统一经营”的自然性质。

(14)Grossman & Hart(1983;1986)认为,在要素集之间存在强互补性时,经济主体有可能构建一体化组织,使各自的所有权融合成组织内部的、组织成员共同拥有的、“一体化”的所有权,边际贡献大的经济主体拥有全部所有权会带来效率改进,要素联合的最优配置效率要高于非联合状态下要素集的最优配置效率。

(15)张光宏(2005)从历史视角分析得出,农地产权制度效率与经营权的变迁密切相关,其效率改进依赖经营权强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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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的路径选择:农地入股与股份制经济的发展--以广东省梅州市长郊村为例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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