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理论、现状与实现机制_共同富裕论文

共同富裕:理论、现状与实现机制_共同富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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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迅速扩大,贫富差距问题再次成为国人普遍关注的一个焦点。当前,社会上有两种有代表性的看法:一种认为,我国目前已出现两极分化,偏离了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应采取有力措施对此进行调节;一种认为,我国的贫富差距还不可怕,更没有出现什么两极分化,相反,要警惕平均主义回潮。邓小平曾经指出,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江泽民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谈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时,明确要求“逐步走向共同富裕”。这使我们有理由相信,必须对共同富裕这一课题予以更多的、足够的关注。

一、邓小平的共同富裕思想及其实践

1.邓小平的共同富裕思想

共同富裕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丰富的内涵,包括实现的目标、途径和方式等,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内容主要有:

第一,提出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是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多次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是要使人民共同富裕。他说:“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1](P110~111)“社会主义财富属于人民,社会主义的致富是全民共同致富”。[1](P172)“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P373)在邓小平看来,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及其他剥削制度的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在整个社会主义阶段,我们都必须坚持这一原则。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他提出的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纲领,其中既提出了明确的总体目标—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又指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并且规定了共同富裕的基本性质和条件—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这里,实际上全面地回答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首先,肯定了社会主义既要讲效率,又要讲公平。“解放主产力,发展生产力”,是说要通过改革的方式加快生产力的发展,也就是解决效率问题:“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说的主要是公平问题。其次,强调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因为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是社会主义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而共同富裕的实现是个长期的过程,要在效率提高、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才可能“逐步实现”、“最终达到”。

第二,提出共同富裕的实现途径是先富带后富而不是同时同步平均富裕。邓小平指出:“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1](P155)由此他进一步提出了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先富起来的地区和个人帮助落后地区发展这一实现共同富裕的具体途径和方式。“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认为“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并强调“这是一个大政策,一个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政策”。[2](P152)这里,邓小平不仅明确提出了一部分先富的主体是部分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指明了其致富方式应当是勤劳致富、合法致富,而且深刻分析了部分先富带动实现共同富裕所起的作用。邓小平还将先发展后发展的问题概括为“两个大局”:“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1][P277~278]这里,实际上就解答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何正确处理先富与后富、先发展与后发展的关系问题。只有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发展和先富裕起来,先发展、先富带动后发展与后富,才能逐步从而最终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平均发展、平均致富是没有出路的。

第三,指明了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条件—依靠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政治优势,当然可以转化成经济优势。针对先富后富出现的贫富差距和可能产生的两极分化及有人担心导致资本主义的问题,邓小平指出:有人担心我们的改革会导致资本主义,这是肯定不会的,只要我们坚持两条,就可以保证不会导致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倒退,一是要始终坚持公有制经济占绝对优势、占绝对主导地位;二是每走一步都注意不使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也就是要走全国各地区、全国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1](P139、149、172、372~374)“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1](P149),“社会主义制度就应当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1](P374)。

第四,设想我国突出地解决贫富差距问题的时间是20世纪末达到小康发展阶段的时候。邓小平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指出:解决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当然,太早这样办也不行……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着手解决这个问题。”[1](P374)我国已经全面进入小康社会建设时期,按照邓小平的这一设想,现在应当突出地提出和着手解决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根据我国“三步走”的战略部署,那么在第三步即到21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时,我国就应当初步解决实现共同富裕的问题了。

综上所述,邓小平所说的共同富裕实际上有三层含义:一是使国家尽快富强起来,这是全民致富的前提和基础;二是处理好先富和后富的关系,使富人越来越多,穷人越来越少;三是使人民普遍地、共同地富裕起来,贫富差距不大。在邓小平这里,共同富裕是一个与两极分化相对立的范畴,既不是指同步富裕,也不是平均富裕,而是社会主义所要达到的一个长远、最终目标,是一个不断实践从而逐步实现的过程。

邓小平的共同富裕思想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分配的理想与原则,又充分考虑到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状况的制约,既把握住了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目标这一大原则、大方向,又着重论述了如何才能有效地实现这一目标,因而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通俗表述,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它突破了平均主义的传统观念,扫清了意识形态领域的障碍,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及收入分配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成为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指导思想,为我国社会开辟了一条崭新的强国富民之路。

2.共同富裕不仅是理想,还是实践过程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因而可以说,它是一种长远的理想。实现这一理想,要靠经济的极大发展,科学技术的极大进步,社会财富的极大丰富,要靠社会经济制度的极大完善和人的素质的全面、极大提高,必须为此付出不懈的极大努力。但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共同富裕并不仅仅是理想,不能因为它是一种长远的、最终的目标而在现实生活中置之不理或束手无策,必须坚持不懈地付诸实践。从社会主义的发展史角度看,如果说以前我们在追求共同富裕的问题上只是摸着石头过河的话,那么从现在起它应该逐步成为一个有明确指导思想的、不断加以实践的过程。只有这样,社会主义才会有生命力,共同富裕才能最终实现。

事实上,社会主义制度诞生之后,人们对共同富裕就一直在进行探索和实践,而真正成为我国行动指南的,是邓小平的共同富裕思想。正是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对传统的计划经济分配制度进行了改革,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打破了平均主义的分配模式,实行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并促使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使资本、技术、信息、管理等各种生产要素合理合法地参与分配;正是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不均衡发展战略,如设立经济特区、率先开放沿海地区等等,使东部沿海地区迅速发展起来。所有这些改革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及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综合国力的显著增强,使我国走上了强国富民之路。突出表现在:①我国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1995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达57600亿元,提前5年实现了邓小平当年所提出的翻两番目标。2001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95800亿元,经济总量居世界第6位。②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据统计,改革开放20多年来,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实际增长3.7倍,年均递增7.7%,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253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了2.6倍,年均递增6.3%,200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6280元;1978年我国居民储蓄为210亿元,2001年年末达7.4万亿元。收入的持续增长,使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我国社会已在整体上进人小康发展阶段。③我国贫困人口的数量大幅度逐年减少。1978年我国约有2.5亿农村贫困人口,占当年农村总人口的31%;2000年减少到3000万,约占农村总人口的4%。事实证明,正是邓小平的共同富裕思想指引中国走上了共同致富的道路。要实现共同富裕,必须继续坚持以这一思想为指导,必须加大共同富裕的实践力度。

二、冷静认识我国当前的贫富差距

如上所言,改革开放以来,共同富裕在中国的实践已取得显著成效。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现实生活的另一面。近年来,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出现了一些突出的问题和矛盾,主要表现为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贫富逐渐分化。冷静、全面、正确认识这种贫富差距,对于我们坚定不移地继续贯彻部分先富从而求达共同富裕的“大政策”,调节这种差距,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是至为重要的。

1.我国居民贫富差距的现状

从国际社会通行的衡量一国居民收入分配是否合理的指标—基尼系数来看,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研究,1998年我国的基尼系数为0.386,1999年为0.397,接近0.4的国际警戒线(即收入差距偏大。国际上一般认为,基尼系数0.2以下为绝对平均,0.2~0.3为收入差距偏小,0.3~0.4为收入分配合理,0.4~0.5为收入差距偏大,存在较严重的不公平,0.6以上为极度不公平),超过高收入国家90年代0.338的平均水平,与经济发展程度相近(人均GDP1000美元左右)的世界其他国家相比,也明显偏高,如果考虑到有些高收入户未能如实统计进来,则我国的基尼系数可能已经超过0.4的水平。另据世界银行测算,1978年我国的基尼系数为0.33,到1995年上升到0.445,1998年进一步攀至0.456。[3]从不同收入阶层的居民家庭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看,1999年我国最贫困的20%的家庭收入所占比重为4.72%,最富有的20%家庭占50.24%,而美国1990年的这一比重分别为4.6%和44.3%,说明当前我国的收入差距比美国还要大些。[4]这些基尼系数是由不同的学者采用不同的资料和测算方法得到的,可能存在某些误差,但确定在0.4~0.5之间.应是没有问题的。这就是说,即使是用公开的资料计算,中国近些年的收人差距整体上也已偏大,若把各种隐性收入以及非法收入计算在内,差距肯定会更大。这种收入差距不仅呈现明显的扩大趋势,而且已使贫富严重分化。这种状况表现在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行业差距、城市之间及农村之间的差距持续扩大等各个层面。[5]

有一种观点认为,平均主义仍然是我国收入分配中的主要问题和矛盾,其主要依据是目前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收入差距很小,高低收入比一般为3:1左右。其实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因为:第一,这部分收入分配在整个国家居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它不足以说明和决定收人分配的整体状况;第二.即使在上述单位里,近些年由于出现了大量的体制外、预算外的收入分配,因而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收入差距不大的格局。必须承认贫富分化已是一种客观现实,否则,我们可能误人歧途。

我国的居民收入分配已更多地受市场调节,资本、技术、信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拉大了居民收入差距,其中难免会产生分配不公之现象。[6]而制度因素和政策因素对我国当前贫富分化现象的出现起了重要作用。制度上的缺陷和不公导致生产经营资源配置不公,从而出现初次分配差别悬殊,宏观政策资源配置效率低(调节不力)则造成再次分配结果不公,这已成为许多人的共识。另一方面,现实中权力参与资源配置,掌权者更容易利用社会转轨时期的制度及政策漏洞去敛聚、瓜分社会财富而形成暴富,而普遍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及设租寻租行为将部分社会福利转化成个人收入,更表明权力直接参与了收入分配,使收入分配更显不公。如果说前者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使然,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的话,那么后二者则恶性地拉大了居民收入差距,严重破坏了收入分配秩序。这就需要健全、完善我国的社会经济制度及收入分配机制,使之在合理调控收入分配差距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抑制贫富分化趋势,另一方面,要采取坚决措施打击非法收入。

2.如何看待现阶段的贫富差距

我国贫富差距扩大已成为一种客观存在,人们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分歧主要集中在是否出现了两极分化。有的认为已经出现两极分化,有的则否认两极分化的存在。因此,正确认识我国当前的贫富差距,首先必须弄清两极分化与贫富差距的基本内涵。

最早使用两极分化这一概念的是马克思。他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私有制使人们向两极发展,一极是富有的剥削阶级,即资产阶级,另一极是贫穷的被压迫被剥削的无产阶级。这就是两极分化。因而,两极分化在传统的意义上其实是个阶级概念,它既有量的规定性,又有质的规定性。前者是指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财产和收入差距达到相当高的程度,在整个社会中形成了界限分明而对立的两极;后者则是指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在财产和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的同时,两个阶级之间形成深刻的矛盾和冲突,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贫富差距则是一个经济学、社会学概念,不带有阶级属性。在我国,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种伴生现象,是指因为社会分配方式的改变及社会分配不公等原因而导致的个人收入上的多少之别、富裕速度上的快慢之别和富裕程度上的高低之别。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收入分配中存在适度的差距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综合国力的增加,因此不能简单地把贫富差距的扩大看作是两极分化。

正确认识当前的贫富差距,就应当看到,它是一种多层面的复合现象,是多种因素合力的结果,其中,有的是必然的、合理的,有的是必然的却未必合理,有的既不必然也不合理甚至是非法的。这里需要指出两点:第一,经济学理论和发达国家的经验都已证明,在一个国家的发展过程中,地区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差距开始扩大然后缩小,呈倒U形变化趋势,这是一个共同的规律,有其必然性。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出现这种趋势是必然的。第二,从宏观上说,贫富差距的扩大,并不仅仅是改革和发展的一个消极的结果,还可能是促进改革与发展的积极的动因。要把这种差距放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整个实现过程中去加以认识。历史使我们走上了改革开放之路,而改革是从打破平均主义开始的,发展的高效率来自于有限资源的不平衡配置,如果没有一部分地区的更快发展,没有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从而调动地方和个人的积极性,产生有效的竞争,就不可能有全国的持续快速发展。当然,一些非正常因素所致的收入差距,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正确认识这种情况,还必须看到问题的严重性。我国的居民收入贫富分化已是不争的事实,并且近期内由于形成贫富差距的原因仍将存在,因而这种贫富差距将继续呈扩大之势。[7]实践表明,当一个国家贫富差距过于悬殊时,必然阻碍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在经济上,贫富分化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富裕者的生产积极性、创造性,他们依其财产收益就可以活得很丰实,贫困群体的扩大则直接制约社会消费需求从而影响经济的发展,也就是说,贫富差距悬殊必然直接阻碍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影响经济的发展。在政治上,贫富悬殊容易衍生其他政治的、社会的问题,会使占社会多数的中低收入者感到社会不公而产生不满,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时期,那些长期处于低收入水平的人会感到被社会所遗弃而失望,因而容易产生对立情绪,激化各种矛盾,危及社会稳定。贫富分化既影响效率的提高,又产生社会不公,其破坏性显而易见。正如邓小平指出的那样:“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1](P364)江泽民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中也指出:“如果差距悬殊,而且任其扩大,就会造成多方面的严重后果。”因此,必须采取积极措施,调节我国持续扩大的收入差距,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三、共同富裕及其条件

要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首先必须理性认识共同富裕,正确把握其实现条件。

1.理性认识共同富裕

①共同富裕的阶段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共同富裕作为一个实践过程,其初步实现与现代化的实现应是一致的,这样,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同富裕的实践过程就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探索并确立共同富裕实现道路的阶段。在这一阶段,通过进行让部分地区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的改革探索,我国找到并确立了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整体解决了温饱问题,进入小康发展阶段。这一阶段宏观政策的着力点是效率优先,加快发展;二是初步实践共同富裕阶段。在这一个阶段,富裕起来的人逐渐多起来,而贫富差距问题也更加突出,我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共同富裕的经济意识、政治意识、制度意识和政策意识趋强,宏观政策的着力点是在进一步促进发展的同时。加大对贫富分化问题的解决力度。目前我国正处于这一阶段的起步期;三是初步实现共同富裕阶段。这一阶段人们普遍富裕起来,极富和极贫的人数比例都很小,我国社会逐步进入中等发达阶段,宏观政策的着力点转向全面建设更加公平的社会,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初步实现共同富裕。

②共同富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人类的整个发展史,是一部避苦难、求幸福的历史,从本质上看,就是人类与贫穷作斗争,追求富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古今中外世界各国各种经济、政治、社会问题和矛盾层出不穷,其根源在于:一是贫穷,二是不公平。摆脱贫穷、走向富裕,建立更为公平的社会不仅表现为有史以来世界各国思想家、政治家及其他所有仁人志士的共同心声(他们在怎样发展生产力、怎样分配社会财富上当然会有不同的原则、思路和做法),也是人类的至高希望。

社会主义运动从它一登上历史的舞台,就不仅把摆脱贫穷、实现富裕,建立更为公平的社会作为自己的行动纲领,在理论上甚至提出了实现共产主义的最终目标,而在社会主义国家诞生之后,更是坚持不懈地付之于实践。虽然其中遇到了不少困难和挫折,但正像任何正义的事业都不会一帆风顺一样,社会主义事业作为人类社会此前所没有过的新生事物,在探索过程中遭遇艰难险阻其实是正常的,重要的是我们可以从中国等国家的社会主义实践的初步成功中看到巨大的希望。如果说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将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那么消灭贫穷,消除两极分化,建立更为公平的社会,亦即实现共同富裕,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客观规律。

从另一个角度看,抛开具体的社会形态不谈,多赢、共享成为未来社会的占主导地位的经济活动准则和道德行为准则,将是一种必然趋势。这在当今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政治交往中,在经济全球化等趋势中已初露端倪。从财富分配的意义上说,多赢、共享也就是共同富裕,其实质是一致的。因此可以说,共同富裕将成为未来社会效率和公平的代名词。按照现代经济理论的解释,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市场经济的充分竞争将使均衡工资率和平均利润率成为一种国际趋势和规律,而这正是共同富裕的初步基础,即可逐步实现居民收入分配均衡化,财富分配公平化。当然,这并不表明共同富裕可以自然顺利实现,人类要真正实现共同富裕,必须经过世界各国人民的长期的、艰苦的共同努力。令国人感到自豪的是,我国正在朝这个方向前行。如果我们能从规律的高度来理解共同富裕,就可以使我们的行动更加自觉,从而加快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这样,共同富裕的最终实现实际上就还有第四、第五甚至更多阶段的问题,而不是前述的三阶段。

2.现阶段的共同富裕标准

我们高举共同富裕的大旗,研究共同富裕的实践问题,就应该追问我们是否在向共同富裕目标前进。这就涉及到现阶段共同富裕的衡量标准问题。从初级阶段的要求看,这个标准应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看广大劳动者阶层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是否随社会总福利的增长而逐步得到了改善和提高。

衡量是否朝共同富裕目标迈进,首先是看在经济发展(社会福利增长)过程中广大劳动者阶层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是否逐步得到了提高,特别是看其在整个社会各群体中是否逐步有相对的改善。若是贫富差距长期存在甚至持续扩大,广大劳动者阶层长期贫困,就很难说是在向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在目前,尤其要关注农民、下岗工人、失业群体等低收入阶层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变化情况。

二是看一部分人福利(或收入)的增加是否以另一部分人福利(或收入)的减少为代价。

对于尚处于初级阶段的我国来说,如果对社会福利的分配持续出现一部分人的福利(或收入)增加了,而另一部分人的福利(或收入)却减少了的结果,且前者往往是以后者为代价的,则不论是富人更富、穷人更穷,还是穷人变富、富人变穷,都不符合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如前所述,共同富裕所要求的是使富人越来越多,穷人越来越少。如果富人更富、穷人更穷,则意味着贫富差距持续扩大甚至加速扩大;如果穷人变富、富人变穷,则可能意味着初级阶段效率优先的原则失效,牺牲了效率,或者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了破坏。因为富人通常拥有更多的生产要素,在其他因素(制度、政策等)不变的情况下,市场经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规则只会使富人更富(这一原则并不排斥部分穷人由于后天因素比如个人努力、遇到了特别的机会等而变成富人)。显然,这两种情况都不符合共同富裕的前进方向。相反的,倘若可以在其他人的福利(收入)不减少的情况下,使一部分人的福利(收入)增加,就意味社会资源配置是有效率的,这正是我国改革开放的目的之一,当然也符合共同富裕的前进方向。

三是看是否增加了所有人的选择机会,且使机会趋于均等。

判断是否在向共同富裕目标前进,还必须看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是否增加了所有人的机会,且机会趋于均等。机会均等是社会主义公平的重要内容。[8]引虽然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机会均等在目前还难以达到,但是选择机会的增加且趋于均等,不仅意味着所有人的政治权利的平等化,还意味着经济权利的平等化—机会的增加就意味着收入可能增加,因此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设法增加所有人的机会,并使之趋于均等(否则,穷人就很难致富)。而这样就意味着人们可以在同一起点上去谋取福利(收入)的增加,所以,机会均等应是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现共同富裕前提和基础。只有在选择机会多且均等的条件下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这种机会首要的和主要的应是劳动的机会,而不是投机,在现阶段更是这样。事实上,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特别是这种机会的均等是在转轨时期逐步实现的情况下,即使贫富差距有所扩大,人们的心理承受力也会逐步增强。这就表明,改革过程中逐步实现人们选择机会的均等,不仅对实现共同富裕至为重要,对改革的顺利进行同样重要。

3.共同富裕的实现条件

共同富裕的实现是有条件的。从我国的实践来看,它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制度基础

共同富裕的实现必须建立在一定制度基础之上,它不是在任何制度条件下都可以实现的。从初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来说,这种制度主要包括:一是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石,也是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不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就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二是市场经济制度。人类的发展史和各国的实践已经证明,在当代,只有在市场经济制度下资源的配置才可能是最有效率的,才最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这正是实现共同富裕所需要的一只有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三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虽然在市场经济中实行的实际上是按生产要素分配—按劳分配本质上也属于按生产要素分配,但实现共同富裕绝不可能仅仅依靠按生产要素分配,而必须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因为种种原因使人们所拥有的生产资源存在巨大的差距,有的是亿万富翁,有的是赤贫,按生产要素分配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而劳动力则是每个人都有的,尽管人力资本本身也可能存在很大差别,对多数人而言,这种差别毕竟不大,与亿万富翁亦贫之间的差别相比更是有限。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制度含义在于,社会上每个人都必须通过劳动(工作)去获取收入,从而使劳动报酬(通过个人劳动、技术、能力、努力等获得)构成为大多数人的主要收入,并且按劳分配的社会总和在社会总分配中占有极重要比重,它可以在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起主导作用。顺便指出,由于按生产要素分配对实现共同富裕实际上有某种制约作用,因此未来社会必须更突出按劳分配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劳动力廉价论是不可接受的,它与共同富裕格格不入。

②生产力基础

共同富裕只有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最终实现。它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实践、逐步实现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其实现程度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即一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所决定的。从我国的实践来看,目前正处于初步实践共同富裕的阶段,生产力水平处于小康发展阶段,由于分配不公、贫富分化现象严重,因而增强共同富裕的经济意识、政治意识、制度意识和政策意识显得非常重要,要在进一步促进发展的同时,着手解决贫富分化的问题,调节贫富差距。

③政策导向

共同富裕的逐步实现除了必须具备制度基础和生产力基础外,还必须仰赖于政策的导向。虽然从根本上说,政策是由制度决定的,但是政策有自己的独立性并发挥着直接的作用。在我国更是如此。譬如,我国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工资政策、价格政策等等都可以直接影响到个人的收入分配,有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因此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影响共同富裕实现的政策的研究,并充分发挥政策的功能作用。

四、共同富裕的实现机制

当前,贫富差距持续扩大的问题,不仅使广大城乡普通居民反映强烈,也引起决策层的密切关注,并陆续出台了一些解决问题的相关政策。现在看来,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力度还不够,效果还不明显,必须更加高度重视和进一步加强对共同富裕问题的研究,着力于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社会分配调节机制和共同富裕的实现机制。

1.构建两个机制

共同富裕的实现机制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市场分配机制,一是政府分配机制。前者主要解决生产经营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问题,后者主要解决宏观政策资源的配置效率与公平问题。在我国,正是由于生产经营资源配置不公导致初次分配差别悬殊,政策资源配置效率低(调节不力)造成再次分配不公,使群体之间收入差距拉大。因此,构建共同富裕的实现机制,必须围绕上述两个层面的问题,建立、完善市场分配机制和政府分配机制,致力于制度创新和政策创新,并塑造共同富裕社会道德。在这一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

市场分配机制是指市场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市场分配机制的目标,一方面是实现市场机制在生产经营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使资源配置既有效率又是公平的,另一方面,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这就要求必须培育和健全市场体系,以市场全面替代非市场因素(比如行政权力)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使投入产出关系市场化、公平化。政府分配机制是指政府(主要通过制定制度、出台政策)在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中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改革和完善政府分配机制的目的是要解决宏观政策资源配置效率低的问题,使之既是公平的,又有效率。

从我国的实践来看,现行的收入分配机制在缓解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方面所起的作用微乎其微,甚至可能在起着相反的作用,主要的问题在于缺乏一个全国统一的收入分配机制,以及与此相关的有效的调节机制—也就是有效的制度、政策支持系统。按照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清理现有的有关制度、政策,使制度、政策之间协调运作;弥补制度、政策的漏遗,消除制度、政策相互之间因逆向而产生的熵,提高制度、政策之间在调节贫富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上的配置效率。同时,要在制度、政策上进行创新,调节过大的收入差距,防止两极分化。

2.加强共同富裕制度创新

在任何社会里,制度平等都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和保证。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改革开放过程中,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统一的市场、完善的市场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要不断完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保护和鼓励公平竞争;要特别注意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创新,建立具有经济福利性质的、覆盖全社会居民的国民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系统,并在法律上予以规范;要改善和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要通过不断改革,在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等各种制度上保证每个公民参与经济社会活动,获得合理收入的起点和选择机会均等,消除产生收入差别的制度性原因。这是维护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前提和基本保证。

当前,制度建设的一个突出重点是要加强法制建设和法律监督。要大力整顿不合理的分配秩序,打击非法致富及不正当致富,坚决取缔非法收入,清理灰色收入(指不违法但不合理的收入)。应当说,从我国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规定看,对违法、非法收入的界定是清楚的。但近年来,不正当致富、非法致富的问题日益突出,愈来愈引起人们的不满却得不到有效解决。之所以如此,也许主要是因为不正当收入往往与其他灰色收入及合法合理收入裹在一起,甚至与权力本身以及各种复杂的关系网联在一起,因而对这种收入从真正判定到实施限制乃至取缔的整个过程(这一过程当然包括各种管理监督制度的建立健全)可能受到权力、关系的干扰和抵制。另一方面,对收入分配的这种整合不仅需要加大制度建设力度,还需要直接进行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即需要很高的成本投入。财政投入不足正是实践中的关键之一。此外,也与我们对这种成本的认识不足密切相关。其实,无论是从转型时期我国社会的实际需要出发,还是从维护市场经济社会的有序运行考虑,与价格欺诈、偷逃漏税、走私贩私、权钱交易等行为对经济社会秩序所可能带来的破坏和损失相比,政府适量增加这种成本投入无疑是值得的。同时,要加强立法,依法规范政府分配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清理政府部门的设租寻租行为,杜绝权力参与收入分配。

3.加大符合共同富裕目标要求的政策投入

应当说,几乎所有的政策都会或多或少、直接间接地对居民收入分配产生影响,因而应针对我国现实中存在的各种收入差别,通过清理、调整现有政策或出台新的政策分别予以调节。从国际经验和我国的实践看,合理的税收、财政、产业、区域发展、价格等政策对抑制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效果明显。

①关于缩小居民收入差距

税收政策可以直接、显著影响个人收入状况,因而税负公平对于人们的公平、合理致富至为重要。对居民收入差距有重大调节作用的首先是个人收入所得税(长远看,征收遗产税、赠予税也可明显抑制收人差距继续扩大)。但在目前,个人收入所得税依然是我国税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要建立统一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制度,建立严厉的法人对支付个人报酬的申报制度、居民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储蓄存户实名制度,进一步提高个人收入透明度,逐步实现个人所得税帐目化征管,从而发挥其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同时也可以限制非法收入)。从我国缩小贫富差距的实际需要来看,还应考虑实行个人收入所得累进税制。此外,其他税种也可以影响个人收入分配,要根据需要调整税种及税率,改进和加强征管。总的原则是,通过调整已有的或出台一些新的税收政策让先富裕起来的地区、个人多交点税,支持落后地区的发展(比如让落后地区相应少交税),支持国家的建设。

财政政策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制定和实施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标准,提高职工工资,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和实施转移支付等来缓解和改善低收入者的困境。当前财政政策的重点应是针对不同情况,提高中低收入阶层的可支配收入。譬如,继续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国家现行的扶贫政策、地区倾斜政策、产业优惠政策、生活生产救济政策等来帮助落后地区加快发展,缩小贫富差距和缓和乃至消除人们因这种差距而产生的社会对立情绪和不公平感。特别应当指出,长期以来,国家财政政策严重偏向于城市居民,客观上成为拉大城乡差距的重要因素,从共同富裕的要求来看,应该逐步改之为通过转移支付方式重点支持农村地区的发展。财政政策应该在缩小地区差距及城乡差距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重点是缩小城乡差距,其中关键是解放农民,给农民提供一个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平等的)制度、政策环境。因此,中央提出的加速城市化发展是顺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律,缩小城乡差距的重大战略举措。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民对国家的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和牺牲)有一项研究显示,我国农民人均所负税额大大高于城市居民[9])。而我国的一系列制度、政策对农民而言远不能说是公平的。特别是考虑到当前城乡差别仍有扩大趋势,逐步取消城乡分割的管理制度,在制度上、政策上作出有利于农民的调整和改革是合乎情理的,也是极其必要的。要解放思想,采取切实、坚决的措施,加快城镇化步伐,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收入,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②关于缩小地区收入差距

在我国,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是导致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的直接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加大政策投入,支持落后地区的发展,缩小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逐步达到均衡发展。这是解决地区收入差距问题的根本途径。中央提出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就是着眼于解决东、中、西部地区的均衡发展问题,同时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大战略举措。产业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都要向中西部倾斜。所有这些政策、措施的着眼点都是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落脚点是提高中西部地区居民的收入,缩小中西部与东部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

③关于缩小行业收入差距

从我国的实际看,行业收入差距集中体现为垄断性行业与非垄断性行业的收入差距。所以,有关的制度、政策从长远看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着力于限制、减少乃至消除垄断。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通过大力培育要素市场,完善市场体系,促进均衡工资率和平均利润率的形成;要通过立法来限制、减少市场垄断特别是行政性市场垄断,坚决反对垄断价格行为,打击不正当竞争;要逐步放宽市场准入政策,引入市场竞争;要积极探索垄断行业工资管理的新路子,消除收入分配管理的盲区;考虑对某些个人收入显著高于其他行业的垄断性行业开征垄断税;在税收上扶持低收入行业、困难行业的发展,保障其职工的基本收入和生活。一句话,要在制度上、政策上、法律上减少和限制垄断收益流入(部分)个人手中,确保其归国家回收,从而达到抑制行业收入差距之目的。

4.在社会道义上要帮助共同致富

政府有责任在政治、经济、社会舆论、社会道德等各个方面营造一种社会道义的力量,形成为全社会所认同的共同富裕道德、共同富裕观,帮助低收入者、贫困者实现共同致富。要建立、完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手段,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保障其基本生活;要大力倡导全社会对贫困者的救助和扶持,进一步强化各项扶贫济困政策措施,以最大的努力帮助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早日脱贫致富。先富裕起来的地区和个人更有这个责任和义务,要在社会公用公益事业和扶贫济困上起到先富者的作用。

总之,我国出现了居民收入贫富分化趋势,这不符合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更带来了许多社会的、经济的乃至政治性的问题,必须引起更充分的关注。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对我国当前正在运作的分配制度、分配政策进行深入的研究,加强制度、政策创新,加大制度、政策的投入,充分发挥制度、政策在调节贫富差距方面的作用,建立收入分配公平化、合理化的实现机制。否则,不仅会衍生出更多的、更严重的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实现共同富裕也会成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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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理论、现状与实现机制_共同富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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