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论文_秦超

浅析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论文_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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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是贯穿财政投资工程管理全过程的重要环节,加强财政投资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与管理,保证财政投资的合理性、科学性,使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得到合理确定、有效控制,达到最小投入、最大产出,实现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关键词:财政投资项目工程;对策;思考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财政投资项目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合理控制财政投资项目投资日显重要。工程造价确定和有效的控制是财政投资项目管理的重要目标,也是项目管理的一大难题。通常情况下,我们把控制工程造价的重点放在项目施工阶段,却忽视了项目前期阶段即项目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现阶段政府对财政投资项目的管理仍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特别是在对项目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的管理越显不足,导致项目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的“三超”现象严重。如何有效控制财政投资项目投资,将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在一定的限额内,保证管理目标得以实现,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笔者将结合实践对影响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的几个主要因素进行分析,以期在以后的工程实践中有所帮助。

1 委托有专业技术经验的第三方进行项目造价的全过程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评审制度的监督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财政投资项目基本上都是由使用单位通过组建临时基建班子如基建办、工程指挥部等进行建设管理,通常缺乏应有的建筑技术和工程经济等相关背景知识,对投资规律和基本建设程序缺乏足够的了解,不能掌握并运用先进的造价管理和控制方法,造成决策不够成熟,随意调整方案,项目前期和实施阶段的工作相互脱节,工作效率、效益不高等。同时,基建班子一般在项目建成后随即撤销,在建设中得出的经验不能积累为以后的工作所利用。超规模、超标准和超投资的“三超”现象发生,既有专业管理经验不足的客观原因,更有主观上由于项目使用单位、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都是项目“三超”的受益者,疏忽甚至故意造成既成现实的原因。委托有专业技术经验的第三方进行项目造价的全过程管理或采取项目“代建制”,严格奖惩制度,将项目参与各方构建城对立统一的管理模式,既在源头上堵住管理漏洞,又有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保障。在此同时,充分发挥项目财政评审的监督作用,严格财政投资项目估算、概算和预结算评审制度,提高四算的准确性,杜绝人为因素的故意降低概算、压缩工程投资,造成低投入高产出假象、预留资金缺口等使项目尽快通过批准的行为。

2 充分重视项目投资决策和初步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由于造价、进度、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四者密不可分,造价管理决不能脱离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和客户要求而独立存在,相反要在造价、质量、进度、客户满意度四者之间进行综合平衡,进行全方位(造价、进度、质量和客户满意度)的控制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工程造价管理的全过程中,根据各个阶段对工程项目造价的影响程度进行区别对待。经验说明,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达到了95%以上,初步设计阶段达到了75%至95%,对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力最大,这是因为决策阶段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特别是项目规模,建设标准的确定、建设地点的选择、工艺的评选、设备选用等,这些内容在建筑工程中占工程总造价的75%至95%,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技术设计阶段的影响为35%至75%,对项目工程造价的影响力减小,这一阶段只对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确定。在施工图设计和施工阶段,对建筑工程项目造价的影响力进一步削弱,只在10%至35%之间。由此可见,对造价的影响较大的是施工前的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应重点控制。现在很多项目业主单位把主要的精力和重点放在施工图预算和结算上,其实到了施工阶段,项目投资概貌已经呈现,工程造价只能在决策和初步设计的投资框架内进行微调,所起的作用已弱。故此,对项目投资决策和初步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要重点控制,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项目建设应坚持经济、适用、适应发展的原则。确定项目规模时既要看到规模效益的存在,又要考虑市场因素、技术因素、环境因素的制约。建设地址的选择要考虑地理位置和交通运输、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以及气象、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工艺方案应当先进适用和经济、合理、在设备的选用中,要注意设备之间的行业配套问题,以及设备与原材料,部件及维修能力之间的配套问题。要尽量选用国产设备,降低产品成本,从而降低工程造价。

(2)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做好可行性研究。项目法人应对建设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经营、还贷、保值增值全过程负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主要决策者的责任。实行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真正提高投资项目的效益,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

(3)确保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质量。可行性研究是工程项目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的科学分析方法和技术手段。项目管理单位一定要做好可行性研究,决不能先决策后做可行性研究。在合同中通过经济、法律条款对可行性研究编制单位进行约束,保证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先对与该项目有关的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按客观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技术方案比较和评价,保证可行性研究的严肃性、客观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可靠性,同时可行性研究的内容和深度及计算指标必须满足作为项目投资决策和进行设计的要求,提高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4)工程项目投资估算的准确性直接影响项目的投资决策、基建规模、工程设计方案、投资经济效益,并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因此在实际估算项目投资时,应考虑不同的时间和地区差价的调整及不可预见费,注意项目总投资额的综合平衡,进行项目投资估算要认真,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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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计阶段

工程设计是具体实现技术与经济对立统一的过程,设计阶段的设计费虽然只占工程全部投资的1%左右,但由于设计工作涉及工程建设的结构形式和建筑标准及使用功能,设计工作可影响工程造价的10%至35%,可见,工程设计是投入小,影响大的重要因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对项目在建设中缩短工期、节省投资、提高效益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设计是否经济合理,对整个工程建设的效益也非常重要,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落实:

(1)采用标准设计。推广标准设计有益于较大幅度降低工程造价,节约设计费用,大大加快提供设计图纸的速度,缩短设计周期。标准设计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密切结合自然条件和技术发展水平,合理利用资源,能源和材料设备,较充分考虑施工、生产、使用和维修的要求,便于工业化生产,是设计阶段控制和降低工程造价的有效方法之一。

(2)积极推广设计招标或方案竞选,优胜劣汰,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收益,使技术和经济有机地结合。一个成功的设计方案应该是功能适宜,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统一体,只有当三者得以充分平衡时,建筑的价值才能充分体现,这就要求技术与经济有机地结合,设计招标有利于竞争和设计方案的选择,通过扩大招标选择设计方案的范围,从而保证设计的先进性,合理性,准确性,设计招标还有利于控制项目建设投资,缩短设计周期,降低设计费,使真正功能好,造价低,效益高,技术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脱颖而出。

(3)推行限额设计,即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投资估算,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同时在保证功能的前提下,将投资额分配到各专业,按分配的投资额控制设计,严格控制不合理的变更,保证投资额不被突破。限额设计并非一味地考虑节约投资,而是体现了设计标准、规模、原则的合理确定,从我国国情出发,体现“中等、适用、在适当的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为保证限额设计,必须加强设计部门内部管理,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力争少投入多产出,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另外,设计方案优化程度,设计图纸是否完整清楚,设计阶段是否考虑施工时的材料供应(因选用不合适的材料增加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材料成本,运输成本,或因材料的性质不适合当地气候造成材料的过早报废,增加以后的维护维修费用)。这些都会影响工程总造价。

(4)开展价值工程的应用,分析产品功能和成本关系,使之以较低的总成本,可靠的实现产品的必要功能,从而提高产品价值,各行已在广泛的应用。其基本思想是运用集体的智慧和通过有组织的活动,着重对产品进行功能分析,使之以最低的成本,可靠地实现产品的必要功能,从而提高产品价值。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来说,在应用价值工程方法进行分析时,这里的成本就是工程的造价,功能是建筑工程需要实现的各种特性,从价值工程的分析出发,在预定的功能下,应该尽可能地节约成本,即造价,以求得最大的功能价值比。同一个建筑工程项目,同一单项,单位工程,可以有不同的设计方案,这就会有不同的造价。可用价值工程进行方案的选择,在设计阶段运用价值工程控制造价,并不是片面地认为工程造价越低越好,而应把工程的功能和造价两个方面综合分析研究,在满足必要功能的基础上,消除不必要功能的费用,这也是工程造价控制本身的要求。提高产品即工程的价值有五种途径:一是提高功能,降低造价,这是最理想的方法;二是功能不变,降低造价;三是造价不变,提高功;四是功能略有下降,但带来造价大幅度降低;五是造价略有上涨,但带来功能大幅度提高。

(5)加强设计阶段的评审和监理工作,现阶段的工程建设评审、监理大多数停留在施工阶段,作为对投资影响大的设计阶段的评审、监理,基本上停留在表面的、粗放的层面,应有的作用没能有效发挥。实行设计监理,对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使监理单位对工程有全面的把握,将设计工作跟现场经验能结合起来,避免因设计跟现场实际情况脱节造成工程造价的增加。减少设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和失,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4、建设阶段造价控制的主要措施

1、审查、完善建设合同的条款,确保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

一般来讲,发包方对合同签约持慎重认真的态度,但也不排除由于受专业限制等综合因素,某些单位对建设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缺乏深刻的理解。合同条款应前后一致,不可出现相互矛盾,否则将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应明确结算价款调整的条件,并写明工程变更操作流程及时效,便于工程发生变更事件时有章可循,减少不必要的争议,也有利于提高工程变更的办理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浪费和滋生腐败的可能。

2、审查设计变更及签证费用。整个建设过程中,难免发生一些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等现象。如何处理此类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费用,将直接影响到整体工程造价。审查设计变更及签证费用,应先定性审查,后定量审查。如发现设计变更及签证等费用,已直接(间接)地包含在合同或有关定额规定(直接费或综合费率)的费用中,则不必再定量审查。定量审查时,应先审查设计变更及核定单签证等费用,后审查工程图纸部分费用,可防止设计变更及签证等费用重复计取。

结束语

通过参建各方充分合作,共同努力,加强全过程造价控制,特别是事前、事中控制,才能减小财政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确定、有效控制,达到最小投入、最大产出,实现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靳瑞.探讨财政投资评审对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控制.商场现代化,2012.4

[2]曹月娥.浅谈全过程跟踪审计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作用.科技向导,2012.10

[3]申光万,周建伟.搞好项目管理审计 切实控制工程造价.建设科技,2017.2

论文作者:秦超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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