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江地区人工林管理水土保持措施综述_林业论文

清水江地区人工林管理水土保持措施综述_林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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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人类环保意识的增强,江河上游的水土流失治理,不仅在国家大政中列入了重大项目,而且在民众的心目中对此也倍加关注。然而在如何治理水土流失这一问题上,自然科学工作者和社会科学工作者至今仍存在较大分歧。笔者通过对清水江流域人工林业的民族学田野调查,发现二者的分歧并不具有本质性,只要实现二者的有效沟通,我们就能为水土流失的治理探寻出一套可行的双方均能接受的模式来,更好地指导我国的水土保持工作,收到事半功倍的实效。

随着五个多世纪来人工林业的持续发展,当代的清水江流域已经发展成了一个多民族的聚居带,侗族、苗族、汉族、瑶族在这里世代繁衍,唇齿相依。各自文化间相互影响和互动,从而建构起了一套可持续发展的族际间互动制衡的林业经营模式。这一模式的特点是:以侗族的林粮兼营文化为造林、护林和采伐的林业经营主干;以苗族、瑶族的刀耕火种为林地植被更新的辅助手段;以汉族商业文化为原木贩运经销的价值实现环节。三者相辅相成。其中侗族、苗族和瑶族的传统文化对清水江流域的水土流失治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他们所有的林业生产环节都与水土保持息息相关,因而只有在认真透析三个民族的所有林业生产环节后,我们才有依据对他们的林业生产作业作出正确的评估,并进而揭示这些林业生产方式在水土流失治理中的利弊得失。然而遗憾的是,长期以来我们的自然科学工作者较多地熟悉国外现代林业的经营规范,而较少地关注我国的林业生产经营的人文背景,更不屑于认真分析研究少数民族的传统生产方式和具体的生产细节。就在清水江流域,我们亲眼目睹了生搬硬套国外营林经验所造成的弊端和隐患。以此为出发点,我们又对照了当地各族林农的营林、护林、采伐作业,发现他们的很多作法对水土保持更为有利,林业生产实效也明显高于某些林学家指导下的实验林场。

侗族的林粮兼营文化是一种双轨制的经济生活方式,即以水田稻作养鱼为食,以山地林材产品为用。五百余年来,山地所产的林木和副产品均为市场而生产,并在这一基础上建构起了我国南方最大的原木生产基地,而稻田所出则仅供村民食用,具有明显的自给自足倾向。商品经营与自给自足经营的相互补充正是清水江流域侗族的经济生活特色。为了确保作为其主要经济来源的商品用材林经营的可持续性,这里的侗族居民从他们的传统自然价值观出发,探索出了一条既能保持水土又能发展林业的经营模式。这种经营模式直到今天仍然贯穿于他们的全部林业生产环节之中,并在每一个生产环节中,最大限度的实现水土流失的人为控制。

清水江流域上的锦屏县三江镇卦治村和菜园村是传统木材集散地之一,在这里我们作了较长时间的定点调查和各类林场林木的长势实测,从中得到的某些结论令我们感到十分意外。由于这两个村是专业的林业村,自建国以来,几乎所有的南方林业经营和体制改革在这里都设有试验点,致使这两个村的林业呈现出多种体制相拼合的生产格局。就在这两个村的范围内,既有国家投资经营的国有林场,也有在林学家们指导下运作的实验林场,还有乡镇、行政村、自然村、个人合股甚至家户经营的私人林场。因此,这两个村自然成了我们综合比较不同营林方式下水土保持实效的理想地带。

在这两个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林场,其林地承袭于建国初土地改革时所没收的地主所占林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大跃进”时,这里的林木被采伐一空,极大地支持了国家建设,但也造成了本地木材资源的严重匮乏。目前所看到的国有林场林木是在其后重新营林的结果,少数营造于五六十年代,绝大部分是营造于八十年代以后。这些林地的林相由于是按照规范营林,因而一望便可认出,其特点是行株距极为整齐划一,活立木的胸径和树高也较为一致。与这些林地相毗邻的乡镇林场林地则大不一样,活立木的行株距参差不齐,树径和树高在同一块林地内也不一致。但奇怪的是,在单位面积内其总积材量却比国有林场要高出1—2成。与当地的苗族、侗族林农交谈后,我们才逐步澄清了事情的由来和林农对此的认识和理解。

原来,这些国有林虽说按规范操作,但还是雇佣当地林农营建的。据说,营建国有林地按专家的指导,每株树苗都要开挖一米见方、深60公分的树穴,穴底填埋规定数量的农家肥和化肥,而且开穴挖出的土还得按原先层次填埋,然后再定植杉木苗。而乡村林场或私人林场的杉木苗定植则迥然不同,当地的侗族、苗族居民在主伐后,大多采用传统的整地办法,即将残存的枝叶和杂草一并就地焚毁,来年春天定植杉木苗时根本不挖树穴,也不整地翻土,而是将火焚后的表土按地形地貌相机堆成土堆,就在这些土堆上直接定植杉木苗。特殊的操作仅在于,在每一个陡坡段的杉木苗上方,都用木料横放加木桩锚定制成土障防止来年水土下泄。据林农估计,定值一株杉木苗的成本仅及国有林场的1/4,而这仅是就用工而言,如果再加上设计费、用料费以及监管施工用费,国有林场定植杉木苗的成本远高出林农的12倍以上。

从水土流失防治的角度看,林农的传统作法也要比国有林场强得多。第一,由于没有全面翻土和深挖洞穴,地表的土层结构没有遭到破坏,特别是主伐后残存的树墩没有被清除,树墩仍具有生命力,尚活着的树根能较好地扣住表土,足以抵御地面径流的冲刷。第二,土障的设置减缓了地表径流的下泄速度,也较好地收到水土保持的实效。第三,定植杉木苗的位置是根据地形地貌而定的,并不是机械的一定要拉直,这就可以根据山体的结构沿等高线定植苗木,层层地减缓地表径流的速度,有效地抑制了水土流失。此外,林农们营造杉木林时还按15%的比率定植了其它树种,如杨梅、麻栎、清柑、樟树、油茶树等等。主伐后,这些杂生树种一般都不加采伐,而是任其生长以增加地表的草木覆盖率,从而降低直接降水对地表的冲刷。正因为具有这四重功效,因而林农的传统林地其水土流失的模量远远低于国有林场。

然而如此粗放的定植模式是否会影响以后的苗木成活率和积材量呢?对此我们也十分关心,但实测的结果却打消了我们的忧虑。实测后发现,国有林场的杉木苗在定植后的前5年长势明显好于传统林场,但5年后,传统林场的长势可以在两三年内明显反超过国有林场,并将这种趋势一直延续到主伐期,致使传统林场的出材总量要比同龄的国有林场高出1—2成。对这种差异,林农们作了一个形象的比喻。他们认为国有林场是造一个花盆种树,5年后花盆的养料耗尽,就再也长不快了。至于成活率,传统定植办法的优势更其明显。挖树穴栽树容易积水而造成死苗,致使凡遇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段,国有林场都会出现带状或片状的杉木苗死亡,而传统林场决无这种情况,偶尔的死苗也大多因人为原因而起,因而死苗率极低。考虑到这两个行政村的林地大多为25度以上陡坡,个别地段甚至是50—60度的陡坡,传统定植方式显然高度适应于这一特定的地域特点,而翻地开穴种树,显然只适应于平缓而干旱贫瘠的地区。由此看来,对于水土保持至关重要的清水江流域,林农的传统定植方式决不能被一并抹杀。

此外,从治理水土流失的角度看,加大地表的覆盖率固然十分重要,特别是在对付降水的直接淋蚀时,覆盖率越高,直接淋蚀程度就越低。然而,抑制水土流失还有另一个重要的层面,就是要控制地表径流的冲刷。控制地表径流不能全部依赖覆盖率,关键还在于增加地表的粗糙程度,沿等高线逐级减缓地表径流的加速度。减缓地表径流速度的有效措施莫过于在幼林地上培育杂草和灌木丛生的群落,依靠植物的径叶削减地表径流加速度,同时依靠盘根错节的群落根系扣留表层肥土。在传统操作办法中,林农们实行林粮间作,即在幼杉林中套种玉米、黄豆、洋芋及番薯等非缠绕性植物,人为增加幼林地上的地表覆盖率,从而有效地抑制了幼林区地表暴露出的土壤流失。而国有林场的作法与此相反,它不允许在幼林地上套种任何作物,所有野生杂草、灌木也需一律芟除。据说这样做可以加速表土的熟化,有利于杉树的后期生长,至于因此而带来的水土流失则不加考虑。其原因在于作为商品林,一切都是要为了杉树的快速生长,水土流失的控制是到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才引起林业工作者普遍关注的新问题。此外,传统育林办法还可以在三年内稳定地产出粮食作物,实现林业经营中的“以短扬长”,提高林农的短期收入。而国有林场的作法,只考虑原木的产出率,而忽视了水土流失治理的紧迫性,以致于从长期的总体效果上看,得不偿失。

幼林中耕期间,国有林场采用的中耕措施有三大特点。其一是实行“壅根”,即将芟除的杂草、灌木丛堆放在杉树苗的根部,据说是为了提高土壤肥力,促进杉木生长。其二是实行“锄翻”,彻底清除一切杂草灌木。其三是对杉木苗追加施肥。林农的传统中耕办法,则针锋相对。一是采取“亮耕”,即在杉木苗周围一到二尺见方内不放置任何树叶草根,就地清除的杂草也需移开根部。二是除对生长过于快速旺盛的恶性杂草,如螃蟹草、丝茅草等实施深挖清除外,其它杂草或灌木只用拌刀齐根斩断,就地散放。即使对缠绕性藤蔓植物也仅仅是将其割断而已,并不除根。三是由于这种中耕是在套种粮食作物中进行的,因而整个中耕操作只是对作物根部培土,而无需另行施肥。据他们解释说,野生植物清除后的径叶腐烂后的养分还土,已经足够农作物生长了,施肥完全没有必要。同样的,农作物收割时留在地上的杆蒿腐烂后的养分还土也足够来年杉木苗的生长,对杉木苗直接施肥完全没有必要。因而他们的这种作法对于水土流失的控制收效极为明显:中耕后的林地不仅有农作物,而且有一层均匀覆盖的浅草,能被地面径流冲走的表土极其有限。

对于中耕时是否会造成地表板结而造成树苗生长不好的疑问,他们是这样解释的:这一地带肥沃的表土层很薄,而底土又十分致密,透气性能很差,杉木苗的主根入土艰难,而且深入不久就会碰到基岩,杉木苗生长所需的养分主要依赖浅层侧根吸收。若要杉木苗长得好,必须爱惜杉木苗的每一条侧根,因而刚刚定植的幼杉周围一到二尺见方不宜动土。其它地面在一年内则可以动土,套种粮食作物完全无害杉木苗生长。这样做土壤并不会板结,因为套种的粮食作物和野生杂草灌木的根须可以充当未来杉木苗根系的开路先锋。杉树林封林后,这些植物的根系会逐年缓慢腐烂,腐烂后留下的空隙,自然成了杉木苗侧根延伸的通道,这种空隙中既有空气又有养分,可以确保杉木苗的侧根发育旺盛。

杉树主伐后残留在土中的树墩,具有很强的再生能力,可以从树根中分裂出新的支干,长成新的杉树植株。国有林场的相关操作办法是在更新林地时一律挖出这些树墩,非常费工费时。而当地林农的传统作法,则是保留这些树墩,不仅起到保水固土的作用,还利用了其再生能力,培育出新的杉木植株来。林农们对自己的作法有如下认识:一、这样培育杉木可以加快更新的杉树林封林的速度,减缓水土流失。二、这样形成的新的杉树植株,虽然不能够长成大规格木材,但却可以收获不少的小规格木材,可以获得很大一笔收入。三、可以大大提高杉木定植的成活率,如果新的杉木苗定植失败,可以利用这些分裂长成的杉树植株,解决补苗的困难。即使过密,要砍除这些树苗在操作上也十分简便。但他们不解的是,这样形成的植株很难长成大规格的植株,他们唯一的解释就是,养分耗尽了,所以长不好。但如下三个事实,与他们的解释不尽吻合。其一,在杉树与其它落叶阔叶树种形成的混交林中,杉树砍伐后的树墩长成的新植株同样可以长成大规格的木材。这一事实显然表明与养分的多少无关。其二,经林农按传统作法进行火焚处理的林地,残存树墩形成的杉木新植株,其长势远比不经火焚的林地要好得多。其中不乏个别植株可以长成胸径达30厘米的大规格木材。从这点来看,养分缺乏显然不是主要问题。其三,我们在踏勘当地乡镇林场还发现,靠树墩分裂形成的植株长到三龄时,老树墩的腐朽程度与杉树苗的长势密切相关,老树墩腐朽程度严重的,从该树墩长出的杉树苗生长肯定不好。由此看来,再生形成的杉木苗长势好坏的关键,与病菌蔓延有密切的关系,因而对待林农的这一传统作法应当一分为二:一方面,保留树墩形成再生植株对水土保持具有重大作用,应当加以肯定。另一方面,对这样形成的新植株后期长势不旺应当区别对待,应当借助现代科学技术对传统进行创新,务使这种作法为水土保持发挥作用,同时也能提高木材产出的质量。

杉树封林到主伐期的水土保持措施,传统作法与国有林场的作法也存在明显分歧。其一,基本封林后,传统作法是不再进行中耕了,但需割断缠绕性野生攀沿植物,以免这些植物缠绕杉树后,成为害虫栖身的庇护所。而国有林场则要继续进行中耕,对耐阴的林下蕨类植物也加以铲除,这样的作法不能起到缓减地表径流的作用,传统林农的作法值得借鉴。

其二,间伐作业中,传统的作法是伐大留小,而国有林场的作法恰恰相反,是伐小留大。从表面上看,两者的操作差异对水土保持似乎没有直接影响。但仔细观察分析后可以发现,传统作法的水土保持功效仍略胜一筹。因为传统林农作法可以在间伐后留下一些林间透光空地,足以滋生一些不太耐阴的野生植物,从而改变林区的群落结构,增加地表浅层的物种构成,有效地减缓地表径流的冲刷。而且,这些野生植物的残株还要过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完全腐朽,可以较长时间的发挥缓冲作用,直到主伐为止。

其三,主伐中的原木运输,国有林场的作法是开辟林间公路,而传统林农的作法则是架设凌空的栈道拖运原木,当地林农把这种作法称作“架箱”。对此,有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探讨。一方面,无论开辟任何形式的林间简易公路,在陡坡地段都会造成大规模水土流失的隐患,而传统的作法则可以有效地消解这一隐患。另一方面,开辟林间公路虽说可以减轻体力劳动,但使用一次以后,却要在十几年以后才能重新使用,在经济上并不划算,特别是占用林木用地更不值得。第三方面,开辟公路留下来的残存物会形成破坏林区生态环境的废物,而且公路本身的地表径流会加剧水土流失的程度。总之,林区原木的运输采用简易公路办法害多利少。传统的作法害虽少但利也不大,两者都需改进。

其四,林地更新的整地作业,国有林场的作法不仅要清除树根,而且要全面翻挖。传统林农的作法则是,既不挖树墩,也不全面翻土,而是采用火焚的办法清理林地。清除树墩和翻挖林地对水土保持的危害上面已有提及,这里不再赘述。至于火焚对水土保持的功效则需进一步的讨论。火焚处理林地的办法,是从苗、瑶民族中借入的生产作业手段,这种作业办法,有许多潜在的好处,至今尚未引起学术界的足够关注。原来杉树林郁闭后形成的植物群落,与主伐后即将长成的植物群落性质很不一样,前者由耐阴植物构成,后者则是由喜光植物构成。进行火焚后,原有的林下植物被清除掉,为喜光植物群落的形成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因为在以后的几年间要靠喜光植物增加地表的覆盖率和粗糙程度去缓减水土流失。如果不进行火焚,原有的林下植物虽然可以继续生长,但永远也长不好,因而不能有效地抑制水土流失。还有,火焚的办法可以对残存的杉树墩进行消毒,有效地抑制有害杉树的微生物群落的蔓延,确保这些树墩长出健壮的再生植株来。

最后,火焚的办法可以加速林下腐殖质的降解,确保幼林及间作农作物生长所需的养分,自然也就加快了地表覆盖植被的形成,使之在来年雨季发挥抑制水土流失的功效。总而言之,传统林业在封林后的护理和主伐作业中同样有许多值得借鉴的水土保持措施,当然,也需要在现代科学技术的指导下进行创新和换代。

不言而喻,由于处于两种不同的文化体系之中,传统技术与现代科技之间在思路上存在着明显分歧,致使他们之间很难做简单的沟通,长期处于相互隔绝、相互排斥的状况。在这里,当代民族学研究的主要任务就在于消除双方文化隔膜的屏蔽,促进两者的沟通,实现传统与现代的有机结合。对此,我们立足于文化相对观和结构功能观,把二者纳入相对价值规范,进行整合分析,从中归纳出一条可资参考的沟通原则:那就是在异种文化或思维体系之间,按照互动制衡的思路,进行针对性的协作创新去完成沟通和有效结合。立足于清水江的林业升级换代,谨提出如下四条建议:

一、保留传统林业火焚清地、保留树墩的水土保持措施,但需要借助现代林业科学技术探讨杉树病害的微生物群落,找出有效的控制手段。希望借助现代化学手段,合成一种能够有效杀灭病菌并能封闭树墩断面创口的稳定涂料,确保树墩的再生植株也可以长成参天大树。

二、幼林期间作农作物的作法值得保留,但需要进一步提高科技含量,选育出最佳的间作作物品种。其目标是既能够快速生长以提高土表的覆盖率,又不妨碍杉树苗的生长,同时还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还需要它具有遏止丝茅草、螃蟹草一类恶性杂草蔓延的能力,最好还是可以多次刈割的宿耕作物。

三、传统林业中,混种非杉树乔木的作法值得借鉴,但应当混种哪种乔木应当作进一步研究。在确保经济效益的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植物的共生性,提高林业经营的综合效益。甚至需要研究林牧混合经营的可行性。当然,这里所说的“牧”,并不能仅仅局限于传统的畜牧业,它理当加入对珍稀禽类兽类及爬行类动物的人工饲养等一些新的畜牧方式。

四、原木的林区运输,需要继承传统林业的指导思想,减少对林区地表的扰动。对此,高空索道运输在国外已有成熟的经验值得借鉴,但对于山陡路险的清水江地区,照搬还不行,索道设计和索道运输工具的改进还得走我们自己的路,寻找真正适合当地情况的运输模式。

从民族学的观察角度出发,可以提出的建议还很多。而这些建议是否可行以及如何推行则需要林业科学工作者们的指导和协作。对此,我们也寄希望于我们的林业科学工作者在百忙之中能与我们保持对话,共同完成传统民族技艺与现代科学接轨的新时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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