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唐的职业结构[*]_汉朝论文

唐仕途结构述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仕途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摘要 本文以汉以来有关变化的背景,讨论了吏道和科举在唐代所具有的新的地位和性质,以及其它各种仕途的相应分化和调整。这些事态体现了自汉至唐文官选拔制度的转折及其长远的影响。本文旨在更切实际地揭示我国古代诸仕途的结构关系,并为有关研究提供一种新的分析框架。

关键词 仕途结构 科举 吏道

中图法分类号 K242

秦汉以降,官员的选拔一直呈现多途并行,相辅相成的局面。就近年来史界在这方面的研究进展看,诸仕途的结构关系及其发展态势,实非以往那种察举——九品中正——科举相递嬗的三段说,或各时期各以某制为主体而其余则烘托之的简单框架所可概括。但破、立之际,史实究竟如何?似仍有待从多种角度进行更为深入地研究,本文即拟以汉以来有关发展为背景,探讨唐代仕途结构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吏道的扩大及其性质的确定

汉代吏员,多由长官自辟,而授官权在朝廷,故此类非通过举荐等途即难成官。然汉代亦有朝廷统一调补之吏。《说文解字·叙》及《汉书·艺文志》所述学僮课试补史之制,《汉书·儒林传》载武帝时择补文学卒史,《循吏·黄霸传》言其入谷补为左冯翊二百石卒史,皆是也。既由朝廷统一调补,自亦由朝廷统一管理,故可积累劳绩渐次上升为官。《汉官仪》卷上:“能通苍颉史篇,补兰台令史,满岁补尚书令史,满岁补尚书郎。”《续汉百官志》三补注引《古今注》曰:“永元三年七月,增尚书令史员,功满未尝犯禁者,以补小县墨绶。”《汉书·酷史赵禹传》:“以刀笔吏积劳,迁为御史。”即其例也。应当说,唯有这种由吏积累劳考渐次登进为官的道路,才是准确意义上的“吏道”,而吏员经察举等途上升为官则非其类。由于汉代由朝廷统一调补、管理的吏员为数甚少,故积劳渐次为官者亦鲜。此后,在魏晋南北朝行政体制迅速变化和士族门阀之风的双重作用下,吏道才开始大为扩充且有了特殊的性质。

《隋书·儒林传》序:“曩之弼谐庶绩,必举德于鸿儒;近代左右邦家,咸取士于刀笔。”又《通典·选举五》载唐武后时魏玄同上疏:“爰自魏晋,吏部递相因循,以迄于今;以刀笔求才,以簿书察行,法之弊久矣。”可见南北朝以来刀笔吏渐次登进为官者必已远较前代为多。观《晋书·会嵇王道子传》载许荣上疏:“今台府局吏、直卫武官及仆隶婢儿取母之姓者,本臧获之徒,无乡邑品第,皆得命议,用为郡守、县令,并带职在内,委事于小吏手中。”《南史·宋明帝纪》泰豫元年载阮佃夫等弄权,“在朝造官者,皆市井傭贩之子。”《北齐书·辛述传》载其为吏部尚书,“取士以才器,循名责实,新旧参举,管库必擢,门阀不遗。”《隋书·卢恺传》:“自周氏以降,选无清浊,及恺摄吏部,与薛道衡、陆彦师等甄别士流,故涉党固之谮。”这些史实中,都包含了吏道已成当时重要选官途径的内容。

之所以如此,首先是因为朝廷统一调补吏员的规模已迅速扩大。如魏晋以来,台省令史已孳乳得名目繁多,除尚书都令史、主书令史或被列入官品登于仕版外,其余则晋、宋列为“诸色职掌人”,南齐在“职吏”之列,梁列于“三品蕴位”和“三品勋位”[1],北魏列于“流外勋品”[2]。要之其皆为吏员,且仍如汉尚书令史、兰台令史由朝廷统一调补。《晋书·陈敏传》:“以部廉吏补尚书仓部令史。”《张华传附刘卞传》:“入太学试经,为台四品吏……退为尚书令史。”《陶侃传》载武库令黄庆“后为吏部令史。”《宋书·恩倖王道隆传》载其兄王道迄“以书补中书令史。”又据《隋书·百官志》中:北齐流外勋品皆有禄秩、给事力。此亦北魏以来流外勋品包括台省令史皆由朝廷任命和管理之证。至于其数量,则已非复汉时之比,隋人牛弘至谓“今令史百倍于前”,而仍事务委积“不遑宁舍。”[3]除台省令史外,其它机构的重要吏员,南北朝时也已日益从长官自辟转而由吏部统一选用。《宋书·宗越传》:“出身补郡吏。”《吴喜传》:“出身为领军府白衣吏。”《恩倖阮佃夫传》:“出身为台小史。”《隋书·百官志》上载陈制“诸王公参佐等官,仍为清浊,或由选司补用,亦有府牒即授者。”又《通典·选举二》:“自后魏北齐以来,州郡僚佐,已多为吏部所授。”皆可为证。

朝廷统一补吏量的大增,意味着大量吏员有待朝廷统一给予出路,让其积劳登进为官。须特别指出的是:当时的另一种势头恰好与之相应。魏晋以来,士庶清浊之分甚严,士大夫羞于担任浊职,《隋书·百官志》上言陈制“其官惟论清浊,从浊官得微清则胜于转。”正其反映。同时,清职又容不得身分卑者担任,《魏书·肃宗纪》神龟元年正月诏:“杂役之户,或冒入清流;所在职人,皆五人相保,无人任保者,夺官还役。”是也。故大量浊官职正需从吏员等“卑贱者”中选补。《旧唐书·刘祥道传》载其显庆中上言:“尚书省二十四司及门下、中书都事、主书、主事等,比来选补,皆取旧任流外有刀笔之人,纵欲参用士流,皆以俦类为耻,前后相承,遂成故事。”唐代如此,士庶清浊之分更甚的南北朝自有过之而无不及。证诸《南史·恩倖传》载戴法兴、茹法亮、施文庆诸人登进履历;《魏书·高祖纪》太和元年八月丙子诏:“工商皂隶各有厥分,而有司纵或染清流,自今户内有工役者,唯止本部丞以下准次而授,若阶籍元勋以劳定国者不从此制;”《北齐书·元文遥传》:“齐因魏朝,宰县多用厮滥,至于士流耻居百里”;《隋书·百官志》上:陈制“流外又有七班,此是寒微士人为之,从此班者,方得进登第一班。”则当时凡所事繁碎冗杂的低浊官职,皆应从朝廷统一调补的和身分卑下的吏员中选用。

在此背景下,《通典·职官四》述:“大唐武德中,天下初定,京师谷糴贵,远人不相愿仕流外,始于诸州调佐史及朝集典充选,不获已而为之。遂促年限,优以叙次,六七年有至本司主事及上县尉者,自此之后,遂为官途。”细读上文,其大致包含着两层意思:一是此前流外诸职确已由朝廷统一选补,且可按一定年限铨叙为官。二是武德以来才开始明确了从各地佐史等人员中选补流外诸职,同时缩减了流外入内的年劳规定和任用限制。因而其“遂为官途”一语,当指其规模更大、基础更宽而言。至于流外入内的具体办法,经叠次改善后,大体是由各州按期从佐史、低官荫子和白身中向朝廷选送愿充流外者,再由吏部郎中一人负责“小铨”,试以书、计、时务,有一优长者可任流外职。以后其既可渐次从“后行闲司”转入“前行要望”即吏、兵部、考功司、都省、御史台和中书、门下省为吏,亦可在规定年劳满后参加流内铨合格而成官。若论其规模,《新唐书·选举志》下载唐入官门户多种,内可定为流外吏职或性质相近者:“诸折冲府录事、府史千七百八十二人,……集贤院御书手百人,史馆典书、楷书四十一人,……诸台省寺监军卫坊府之胥史六千余人。”以上相加近八千人[4],这还不包括最终皆可由吏、兵部铨选为官的其它吏员、尤其是诸监门、直长等数量庞大的军吏在内。[5]足见唐代涌入吏道者其数甚巨。至于入仕量,《通典·选举五》载显庆时刘祥道陈奏:“吏部比来取人伤多且滥。每年入流数过千四百人是伤多,不简杂色人即注官是伤滥,经学时务等比杂色三分不居其一。”又载开元十七年杨上言:“窃见入仕诸色出身,每岁向二千余人,方于明经,进士多十余倍。”案此“杂色”、“诸色”,盖指吏员、勋官、方伎等出身,其中吏员占额颇大。如《唐会要》卷58《吏部尚书》载大中六年十一月吏部奏:“条流诸司流外入流令史等,请减下四百五十员。”则唐吏道的年入仕规模,显然远远超过了科举。

但在进一步考虑吏道的性质和地位时,就不能不论及魏晋以来沉积在多种浊职、尤其是吏职之上的身份色彩了。如所周知,那时门第越高贵,入仕所任职务就越“清美”,否则就越庸浊。如《魏书·官氏志》载太和十九年诏:“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皆太祖以降勋著当世位尽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官,一同四姓,自此以外应班士流者,寻续别敕。”《通典·选举四》载孝明帝时清河王怿上表:“孝文帝制出身之人,本以门品,高下有恒。若准资荫,自公卿令仆之子,甲乙丙丁之族,上则散骑秘著、下逮御史长兼,皆条例昭然文无亏默。”又如《隋书·百官志》上载陈制:“诸王子并诸侯世子,起家给事。三公子起家员外散骑侍郎,令仆子起家秘书郎。若员满,亦为板法曹,虽高半阶,望终秘书郎下。”在此背景下,南北朝以来大量浊职已明定由身分低下者担任,并开始被纳入了一个通常称为流外的专门的等级序列。《隋书·百官志》上载梁制“位不登二品者,又为七班,”陈制“流外有七班,此是寒微士人为之”。《魏书·官氏志》:“太和中高祖诏群僚议定百官,著于令。今列于左。勋品流外位卑而不载矣。”同书《刘昶传》载孝文曰:“士人品第有九,九品之外,小人之官复有七等。”凡此皆隋代开始明确地以流内外等级作为新的官吏界线的先河。[6]

故清、浊虽属相对的范畴,但却有着绝对的界线:长期以来清者皆官,浊不过吏。既然门资越低下者入仕所任越庸浊,大量在官场中处于最低层,所事最琐杂繁碎也最为庸浊的吏职,便与那些社会身份最为卑贱的人们结下了不解之缘。而久久地在这种最卑贱者任吏职到任吏职者最卑贱的定式中来回,吏道便首当其冲地成了一条为一般士大夫鄙视的途径。其在唐代的情形如前引《旧唐书·刘祥道传》所谓:“皆以俦类为耻。”另如《旧唐书·张玄素传》载其出身流外为太宗当朝面诘,“精爽顿尽,色类死灰。”《薛收传附薛稷传》载其谏阻出身胥吏的钟绍京升中书令曰:“臣恐清浊同贯,失于圣朝具赡之美。”《李林甫传》载张九龄谏阻牛仙客任尚书曰:“仙客本河湟一使典,目不识文字,若大任之,臣恐非宜。”[7]显然,唐代的官吏之别,实承载了以往士庶清浊之分的很大一部分内容,并不断适应着和集中体现了新的身分等级内容。这就在官场和仕途领域留下了一道难以弥平的裂痕。故唐制:“职事官资则清浊区分,以次补授。”所谓“清资官”,乃指三品以上高官及八品以上台省寺监卫府的重要职务。[8]又“出身非清流者,不注清资之官。”所谓“非清流”,指“流外及视品出身”。[9]武后神功元年,甚至把八寺丞、九寺主簿、诸监丞、簿等大批一般职务和原可由吏道出身者担任的三省主书、录事、都事等职,也列入了不得由流外及视品出身者担任的范围。此外,在阶品升迁等方面还存在着一般不得晋入三品,晋五品时所须劳考条件更为严格等多种限制。[10]因而唐吏道入官者数量虽大,但除非其通过科举等途转辗登进,[11],否则绝大部分都会被滞留在一般低官的行列中,即如前举张玄素、钟绍京,牛仙客辈得跻身高位,处境也要比一般人为差。

由上可见,如果说汉代由于官、吏界线的含糊,朝廷统一选补管理的吏的稀少,这条通常称为吏道的仕途还是涓涓细流,且缺乏特殊性质和地位的话;那么唐代充当一般低官重要来源的吏道,无疑已是一条具有独特形态和作用的大宗仕途。就其发展过程来说,吏道的这种规模的显著扩大和性质的逐渐确定,实为改变汉代察举和辟署分别在官、吏选用中占最大比重的格局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我们理解唐仕途结构所以形成的关键之一。

二、辟署和科举制作用的沉浮

魏晋以来士族之势虽盛,当时推行的却毕竟不是贵族自治而仍是专制集权统治,且其仍在继续发展。因而朝廷对各机构僚属的选用权亦在曲折中不断加强。上述朝廷统一调补吏员的增多即其一端。更为重要的是:在当时官僚机构复杂演化和士庶清浊等因素对官僚队伍的渗透过程中,以往的官、吏范围已趋重组,很大一部分在汉代由长官自辟的僚属,其地位正逐渐上升,到南北朝已从吏员正式跻身于官员序列。如《通典·职官十九》晋官品中不列公府、各州掾吏,而宋官品中,公府掾属已与六百石县令同列于第七品。梁天监七年所定班位中,诸皇弟、皇子、嗣王以至庶姓州别驾、主簿、从事之类,已分别与太子洗马、著作郎以及二卫殿中将军、太史令等同列于六至一班。北魏太和后令则把二大、二公掾属、开府掾属与著作郎、都水使者等分别同列于从五品上、下阶中,又把司州主簿与太学博士、司州西曹书佐与殿内将军、司州祭酒从事与下县令分别同列于从七品下和第八品上、下阶中。除这些汉代已有的僚属名称外,另又有诸府参军等大批新增的僚属被纳入了官品序列。[12]凡此既已与县令之类同列,自亦非复辟署而应由朝廷统一选用了。这就典型地体现了南北朝时期长官辟署制明显减弱的势头。

循此趋势,隋以来才有了“大小之官,皆由吏部;纤介之迹,悉属考功;”“海内一命以上之官,州郡无复辟署”的局面。[13]但从唐代的情况来看,这并不意味着辟署制的彻底废除。杜佑所述的“官”或“海内一命以上之官”,显指纳入法定等级序列的全部流内外官吏。说此类无复辟署,并不排斥大量不在流内外等级序列之内的职务的辟署,其中首先是某些特遣性将帅大臣的僚属。《通典·职官十四》总论州佐:“大唐无州府之名而有采访使及节度使。采访使有判官二人,支使二人、推官一人,皆使自辟召然后上闻,其未奏报者称摄。(其节度、防御等使寮佐辟奏之例亦如之)”。《全唐文》卷325王维《送高判官从军赴河西序》:“开府之日,辟书始下。”是当时正认此类为辟署焉。又《唐会要》卷78《诸使杂录》上载咸亨三年五月十一日敕:“中书门下两省供奉官及尚书省、御史台见任郎官、御史,自今已后诸使不得奏请任使,永为常式。“则当时凡辟奏之幕僚,实亦为差遣性使职而非正官,故无品秩。[14]此外,各地州县的那些性质介于差役与公职之间、因而并不在法定等级序列之内的仓督、市令、佐史之类,亦归各州自行选署。《唐六典》卷30《州府》:“凡州县及镇仓督、县博士、助教、中下州市令及县市令、岳渎祝史,并州选,各四周而代。州镇仓督、州县市令,取勋官五品已及职资九品者。若无,通取勋官六品以下。仓督取家世重大者为之。州市令,不得用本市内人;县市令,不得用当县人。博士、助教,部内无者,得于旁州通取。县录事,通取部内勋官五品以上。若无,并佐史通取六品以上子及白丁充之。”因此,虽程序和内容已有所变化,但若肯定辟署制是以长官依法自行选用僚属为实质性内容的话;那么此制到唐代,实际上是在一种较窄的范围内,以一种地位和作用已被大为降低和约束了的形态继续下来了。

辟署之况如上。至于科举制,首先必须强调的是:在分科举贡、考试进用这一本质特征上,其实非隋唐所创而系察举制的延续。《三国志·魏书·文帝纪》:黄初二年正月,“初令郡国口满十万者岁举孝廉一人。其有秀异,无拘户口。”三年正月:“诏今之计、孝,古之贡士也……其令郡国所选勿拘老幼,儒通经术、吏达文法,到皆任用。有司纠故不以实者。”四年五月:“诏博举天下俊德茂才、独行君子。”这就全面恢复了汉代察举常科、特科及其相关的考试甄别之法。自此以降,且不论那些相对稳定的王朝,就是最称混乱的十六国时期,统治者亦多以察举为重大国策加以推行。如前赵刘曜“命公卿各举博识直言之士,亲临东堂策问进用。”[15]后赵石勒“令群僚及州郡岁各举秀才、至孝、廉清、贤良、直言、武勇之士各一人。”[16]后秦姚兴“令郡国各岁贡清行孝廉一人。”[17]等等。皆足见汉来察举络绎不绝之态。其发展概要则有如下三端:

一是考试之制已渐完善。《晋书·八王列传》载赵王伦即位“是岁,贤良方正、直言秀才、孝廉、良将皆不试。”然此类材料,适足以说明其时察举各科依法皆须考试。又《南史·谢超宗传》:“策秀、孝之格为五问,并得为上,四三为中,二为下,一不合与第。”《魏书·明帝纪》:“秀才对策,第居中上以上,叙之。”是各科已多以策试为考试形式,并有了较为明确的录取标准。同时,策试内容已渐以经学为旨归。《三国志·魏书·明帝纪》太和二年“申敕郡国,举士以经学为先。”《晋书·魏舒传》:察孝廉“百日习一经,因而对策升第。”《陈頵传》:“昔江外初平,十州荒乱,故而贡举不试。宜渐循旧,搜扬隐逸,试以经策。”《孔愉传附孔坦传》:“秀才虽以事策,亦泛问经义。”《石勒载记》:“立秀孝试经之制。”可见此风至晋已成。

二是科目的不断调整。随时代风气和行政体制的演变,魏晋以来,明阴阳灾异等具有浓厚汉代特色的科目已趋衰歇;孝廉、贤良等科则因考试录用以文墨定优劣而名实相离,渐不为所重;秀才、明经科则大有发展。另又有诸适时性科目层出不穷。杨坚于北周末命京外官“各举清平勤干三人”[18]开皇十八年又诏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隋炀帝大业三年诏以孝悌有闻等十科举人,五年又诏各郡以学业该通等四科举人;[19]以及通常以为始于炀帝,“与隽秀同源异派,所试皆答策而已”的进士科;[20]其实皆属此类。

三是地位和性质的变化。观魏晋以来仕进之门,恩荫一途已急剧膨胀而吏道又如上述迅速扩大,故察举在官员来源中的比重当已较汉大为下降。又由于当时门阀权势子弟可直接以荫入仕占据官场要津,故由察举考试入仕者,常为一般中下士族、寒微之人,其初授官职的级别也已较汉为低。以晋为例,汉代初授常在六百石以上的贤良、秀才,是时往往只拜八品郎中。如《北堂书钞》卷79引《晋官品令》:“举秀才,必五策皆通,为郎中。”《晋书·夏侯湛传》:“举贤良,对策中第,拜郎中。”而汉代多先授郎的孝廉,则常被州将留任为掾史而已。如《晋书·李含传》:“两郡并举孝廉……州刺史郭奕素闻其贤,下车擢含为别贺。”《忠义易雄传》:“举孝廉,为州主簿。”应当说,这种对象身分及其初授官职的降低趋向,正是察举制开始面向更广泛的社会阶层,并日益成为官员选拔而非升擢之制的一种特殊的转折形态。

在此基础上,唐代所确定的科举发展方向,一方面是以更为严格的考试甄核环节强化了朝廷的统一控制,并把及第者的数量限制到了年均约200人以下(不包括武举)的较小规模之内。另一方面则是适应新的社会状态而大大扩充了举贡的规模,使之十数倍于汉代,并使由此登进者在具体任用和继续晋升时,处于比其它大宗仕途出身者更为有利的地位上了。有关内容,笔者曾参考前人的研究加以论述。要之:与汉代的察举相比,唐以来的科举制,只选拔了全部官员中的很小一部分;但却通过迅速扩大了的举贡规模和由之入仕者在高级和重要官员来源中的相对多数,及其所导致的近乎轰动的社会效应,在当时全部仕途中占了特殊重要的一席。[21]

这样,曾在汉代仕途结构中起基干作用的察举(科举)和辟署制,前者的地位已因其选用量在全部官员来源中所占比重的缩小和选用对象的更趋重要而上浮了,后者的作用则被限制在选用各地小吏和某些特派大臣的僚属的范围内而大大下沉了。

三、其它仕途围绕科举和吏道分化演变

当科举只选拔了少量官员,辟署又主要选用各地小吏和特派大臣的僚属时,两者间自然留下了很大的官吏选用缺口,朝廷统一调补吏员及其依考渐次为官之途——吏道,正在这里起着基本的作用。这幅图景实已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汉以来仕途结构的转换及其所导致的基本框架。接下来的问题是:唐代其它仕途,正在围绕这一框架经历意义深远的调整和分化,包括其作用和地位的重新确定。以下,请先述学校、门荫二途,次述其它。

学校之途:倘不论具体建制而仅从选官角度比较,那么汉代以来,官学生自有特定的课试补官之法,学校自成一独立的仕途;而唐代官学生徒的基本出路乃在于科举,故学校已非独立的仕途。[22]具体如国子监各学及地方州县学则“每年国子监所管学生,国监试;州县学生,当州试;并选艺业优长者为试官,仍长官监试。其试者通计一年所授之业,口问大义十条,得八已上为上,得六已上为中,得五已上(下)为下。类三下及在学九年,律生六年,不任贡举者,并解退。”[23]参以《唐六典》卷20《国子监》及《新唐书·选举志》的相关记载,知唐官学生徒凡连续三年课试皆下、及在学九年(律学生六年)参加国子监或各州举贡进士、明经、法、书、算等科的考试皆不合格者,便须罢退出学。由此足见唐代的两监、州县学,着眼于仕途来看已不过是科举制的阶梯。

值注意的是唐制国子监六学生徒,大半是由即便不入学也有其它多种入仕机会的官僚子弟入充的。这固然反映了魏晋以来门阀制度续经调节后仍拥有的较大市场,但把官僚子弟诱导到已经改造的学校通过科举考试而入仕,却也未尝不是对以往士族安流平进之风的某种约束。同样,即使是身份极为特殊的弘文、崇文馆生,虽皆皇亲国戚、权贵子弟,自可用荫直接通过吏部选而获官。但其既然入学,依法亦须象国子监诸生那样修习课试,并按进士、明经等科考试及第而登进,惟其标准可加以放宽而已。《唐会要》卷64《宏文馆》载“贞观二年王珪奏请为馆学生置讲经博士,考试经生,准式贡举。”《唐六典》卷8《门下省》:弘文馆生“教授考试如国子之制。”[24]同书卷4《礼部》:“其弘文、崇文馆学生,虽同明经、进士,以其资荫全高,试粗通文义。”所载是也。显然,官贵子弟进入两馆、国学,无非是要修习课试,通过科举之途来登进,这正须以现在科举已为众所趋骛,由此登进前程看好的史实来解释;同时也是初唐以来官学已通过较大的举贡配额、及其生徒在科场中较受重视的地位,与科举结成了特殊紧密的衔接关系的表现。[25]

更值注意的是:鉴于官学和科举制的流变,玄宗天宝十二至十四载,明令“天下举人不得言乡贡,”改以官学生为科举的唯一来源;代宗广德二年,又制京兆府进士“并令补国子生”;至武宗会昌五年,又令欲举进士、明经者,皆隶名太学或所在官学,“永为常制。”[26]这些针对当时官学和科举“浇漓浮薄”之弊的措施,实际上正是初唐以来官学并不独立选官而已附属于科举的性质的发挥,同时也透露了朝廷欲把科举完全筑于官学基础上的强烈意向。

从发展的角度看,唐代这种旨在把官学的系统培养和考察,与科举考试取士之制直接衔接到一起的做法,虽不无渊源可循,[27]却仍不失为学校和科举制度史上一块重要的里程碑。往近了说,它解决了魏晋以来官学为权势子弟把持后的发展问题。往远了说,它不仅重行确定了汉以来官学的性质和地位,从而深切影响了其今后的发展;而且也在按科举贡的身分限制大为放宽,以诗赋记诵之术为主的朝廷统一考试在录取时发挥决定作用后,为科举制提供了一种尽可能在新的社会条件下保障取士质量的发展方向。学校之途,从此已明显转上了附属于科举的轨道。

门荫之路:经隋和初唐的整顿,唐代门荫虽仍不免有等级特权内容,但也有了若干新的面貌。综诸记载,其要点:一是皇亲国戚功臣宰相等显贵子弟,可依法直接参加吏部铨选而获官。二是五品以上中高级官员及勋官有爵者、爵国公者的子孙,可依法在皇帝或太子身边充千牛备身、备身左右、殿中进马或太子仆寺进马、亲、勋、翊卫,或充亲王府执仗、执乘等仪卫人员,经五或八考合格后再送吏部选入仕。另五品以上子孙及六品清资官之子仪状端正无疾者,可充太庙或郊社斋郎,满六或八考后可经礼部试合格送吏部选。三是五品以下一般低官之子可依法充王公以下亲事、帐内,或与勋官三至五品之子一起列为“纳课品子”,经十至十三年供事无误,由兵部简试,合格者选为武官或送吏部选。又凡门荫入仕者,其应获散阶早已预定,从嗣王、郡王叙为从四品下,一品子正七品上,到八品九品及勋官五品以上子从九品下不等。

上述三类门荫中,得以直接予选的显贵子弟为数甚少。大抵皇帝缌麻以上,太后、皇后大功以上一家限荫二人,宰相、功臣身食实封者、京官职事三品以上亦限一荫二或一人而已。可供第二类用荫登进的仪仗宿卫之职及斋郎,编制额一度远过6000人;第三类所充王公以下亲事、帐内及纳课品子的限额一度达20000人。[28]这两类基数甚大,最终由之入仕者在数量上当亦可观。他们的共同点是皆须充事执役(或纳资以代),积累必要资历后才许予选,合格者方能入仕。但第三类所须年限较长,所充王公以下亲事、帐内等职,与府史、亭长等并称“诸色胥史”,[29]地位低下,由之登进实同吏道。第二类的境遇虽总体上好于第三类,却已分化而不可一概论之。

具体如其中少数权势子弟,所充千牛备身之类地位甚高,“考课、赐会及禄秩之升降,同京职事官之制。”[30]更何况他们在入仕时易得援手,入仕后亦易于致身显位,故其性质与第一类颇近。如《旧唐书·萧至忠传》载其中宗时上疏:“臣窃见宰相及近侍要官子弟多居美爵,此并势要亲戚,罕有才艺,递相嘱讬,虚践官荣。”《册府元龟》卷630《铨选部》条制二开元九年十月敕,亦指出了当时“朝官子弟未曾经历即登要司”的问题。又《通典·选举五》垂拱中魏玄同讥权要以荫滥进曰:“弘文崇贤之生,千牛辇脚之徒,课试既浅,技能亦薄。”即把可充千牛备身等仪卫者,与可入两馆亦可直接予选的显贵子弟相提并论。除此之外,第二类中的一般官员之子,如充皇帝和太子三卫者,其登进过程实已渐与第三类相仿。因为高祖、太宗后,随政治和仕途上的调整,用荫入仕已趋艰难。《新唐书·百官志》四述自来“三卫非权势子弟辄退番,柱国子有白首不得进者,流外虽鄙,不数年给禄禀;故三卫益贱,人罕趋之。”其实,此处所谓“贱”,不仅是由于无禄廪,也是由于其登进坎坷与吏略同的缘故。当时从门荫等途出身者为数既大,官职不敷分配,因而其往往先须“黄衣执笏,于吏部分番上下承使及亲驱使……至有为主事令史守局钥、执帽者。两番以上,则随番许简;通时务者,始令参选。”[31]这种经历,其性质显然与亭长、掌固等吏并无二致,故由之登进,也就将与吏道出身者一样面临重重的障碍。这一点后面还要谈到。

总的来看,与以往相比,唐门荫之途已突出了限制的一面。其用荫的标准,已不再包括魏晋以来那种不完全取决于朝廷的族姓等级,而是直接以官爵勋级和与皇帝的血缘远近为据。更为重要的是,除去以个案处理的特赐官和少量显贵子弟的直接予选,门荫之途的主流,皆已以先在指定部门充事执役(或纳资相代)为前提,同时呈现了深刻的分野:高官要官子弟固然仍有登进之便,但对占最大多数的一般中低官荫子来说,此途实已与吏道略同。

其它如军功,方伎等大宗仕途,也呈现了类似的分野。如军功之途,唐制除少量功勋卓著者可即“优予处分”而得官外,[32]一般获勋者亦皆须通过轮番执役,积累必要资历后再予选为官。具体即由兵部拔充宿卫或至诸司当差,或由当地州府分配监当城门、仓库之类,皆每年一个月(或纳资代)。勋级在骑都尉以上的经四年,以下的五年,多则八年期满无大过者,便可由兵部简试,合格者选为武官,有文才者转送吏部选;不合格者可继续执役或纳资若干年后再由兵部简选。一旦得官,其阶品亦可据勋级叙高若干阶。由于高宗以来,战士授勋者动至万人,获勋者轮番由兵部或各州府拔充执役的限额一度在15000人上下,[33]故每年循此入仕者或非少数。然其性质则“分支诸曹,身应役使,有类僮仆;据令乃与公卿齐班,论实在于胥吏之下。盖以其猥多,又出自兵卒,所以然也。”[34]显见此途实类于吏道而入仕则当较一般中低官荫子更为艰难。

再如方伎之途,除极少数技艺者可能获宠被擢为高官外,唐代一般伎术人或被列入专籍“配隶诸司职掌”而轮番供役,[35]或由主管部门直接选为医工、筮师之类;积年累月后,集中了各色伎术人的秘书、殿中省、大常、太仆寺、少府监、左春坊等机构,可据其劳绩才干对之考选,送吏部附甲,酌情任之以本机构官职或吏职。此外,秘书、太常等部门及各州,还从方伎世家或普通人中招收执役性学徒,专门见习天文星历医药卜筮等艺,经课试并积累必要劳考合格后,亦可按规定程序升之为伎术官。因而方伎之途的主体部分,同样须执役积劳而进,其特殊性是限于选拔专门伎术官吏,且其今后的前程亦已被预定:“不过本色局、署令。”[36]故此途的性质,既类于吏道,又要比吏道更卑下。

由上可见,唐代门荫、军功、方伎三途中占最大份额的部分,一般中低官荫子、普通获勋者和伎术之人的登进,皆已与吏道有相同处,必须充事执役积累必要劳考,方有资格通过铨选入仕为官;尤其所充之事,所执之役、包括已获资格后仍须“黄衣执笏,于吏部分番上下承使及亲驱使”的性质,大体也是与各种吏职相通的。《通典·职官二十二》把一般中低官荫子所充斋郎、亲事、帐内等职,普通获勋者所充门事、执刀之类,普通伎术人所充乐工、兽医等,与诸府史、亭长、掌固并称为“诸色胥史”,便是确证。又《唐六典》卷10《秘书省》载历生36人掌习历,“同流外,八考入流。”天文观生90人,“从天文生转补,八考入流。”《册府之龟》卷630《铨选部》条制二天宝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敕“诸州医学生等,宜随贡举人例申省补署,拾年与散官。恐年岁深久,简勘无凭,仍同流外附甲。”是方伎类执役性学徒的性质亦同于流外。[37]此外,低官荫子和一般获勋者,既可通过执役积劳而进,也可如《唐六典》卷2《吏部》、卷30《州府》所述,经州选而在本地任县录事、仓督或送吏部小铨,这种规定,本身就说明了其充事执役与担任吏职在法理上的一致性。但也正其如此,在前述长期以来强烈鄙视吏职、吏道的社会和官场氛围中,由之登进者在予选入仕之时和以后,也就不能不受到与吏道出身者同样的限制了。故武后神功元年十月三日,除对方伎出身者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外,也把勋官,品子、流外、国官、参佐亲品等出身者,统统列入了“不得仕京清要著望等官”,不得进阶三品的范围之内。[38]

最后要指出的是:作为科举与吏道之外的三个最为集中的官员来源,门荫、军功、方伎之途,既有向吏道靠拢的一面,也有受科举制广泛影响的一面。在科举制所代表和反映的社会基础和时尚下,既使是少量权贵子弟、殊功异勋者和受宠技艺人,虽在制度和实际上都可能致身显位,但若与科举尤其是与越益热门的进士出身者相比,至少已在舆论上处于次一等的境地。这就进一步强化了现在“士无贤不肖耻不以文章达”而趋骛于科举的势头,[39]也就势必降低了门荫、军功等途本来应当具有的吸引力。李德裕述其祖因“天宝末仕进无他歧,勉强随计一举登第。”[40]即其写照。又观《旧唐书·儒学传》载太宗时“玄武门屯营飞骑亦给博士,授以经业,有能通经者,听之贡举。”《新唐书·选举志》载中宗“诏宗室三等以下、五等以上未出身愿宿卫及任国子生,听之;其家属业成而堪贡者,宗正寺试送监举如常法;三卫番下日,愿入学者,听附国子学、太学及律馆习业。”以之参诸弘文、崇文馆及国子监六学生多限官贵子弟的规定,则初唐以来,朝廷亦未尝不以诱致荫子、军人转赴学校及科举之途为事。凡此之类,足见唐代仕途的调整头绪虽多,然其大要则无非下归乎吏道或上附于科举两大端,另以数量较小的特赐、征辟、奏荐等法为之辅翼而已。在此结构与态势中,各种仕途的基本发展方向,以及后世终于分别以科举和吏道为核心而形成“正途”和“异途”(杂途)两大仕途序列的格局,实际上都已露出了轮廓。

[*]收稿日期:1996-04-08.

A Survey on the Structure of Official

Promotion System in the Tang Dynasty

Lou Jing

(Department of History,Lanzhou University,Lanzhou 730000)

Li Hua

(Library in Lanzhou Medical Institute,Lanzhou 730000)

Abstract This paper has discussed the new role and properties of the imperial examination and officil promotion startingfrom office workers and the corresponding differentiation and regulation of other official elections through bureaucratpaths in the Tang Dynasty and the background of relatedchanges since the Han Dynasty which is an exhibition of thetransition of civil official promotion system and itsprofound influence between the two dynasties.It has revealedpractical structural relationships between the differentcivil official promotion systems in ancient China andprovided a new analytical frame for related research in this field.

Key words official election system imperial examinationofficialdom

注释:

[1]《通典·职官十九》所述晋、宋、齐、梁官品班位之制。

[2]《通典·职官四》:“后魏令史亦朱衣执笏,然谓之流外勋品。”

[3]《隋书·儒林刘炫传》。

[4]《通典·职官二十二》开元二十五年官品中,无折冲府录事、府史、集贤院御书手、史馆典书、楷书,然有性质相近的诸楷书手和司仪署典书(皆流外勋品)、亲、勋、诩卫府录事、府、史(流外二至六品)。又据《唐六典》卷25《折冲府》:“每岁簿录事、府、史、捉口品子补上年、月、姓名,以上于州,申考功、兵部。”亦析冲府录事、府、史统一补用和考核之一证也。

[5]《新唐书·选举志》,另有“诸卫三卫监门直长三万九千四百六十二人、诸屯主、副千九百八人。”案其皆不见于《通典·职官二十二》开元二十五年官品,而杜佑按语则称监门、直长等皆为“诸色胥史”。

[6]《隋书·百官志》下载隋有流外、视流外、各有九品。“极于胥吏矣,皆无上下阶云。”

[7]《旧唐书·牛仙客传》谓其“初为县小吏。”

[8]《旧唐书、职官志》一。

[9]《唐六典》卷2《吏部》。

[10]《唐会要》卷75《杂处置》。

[11]《新唐书、选举志》:“其尝坐法及为州县小吏,虽艺文可采,勿举。”《唐会要》卷76《进士》系此在元和二年,则此后州县小吏已被禁止参加科举。

[12]详《通典、职官十九》至《职官二十》。

[13]《通典、选举二》。

[14]《旧唐书·职官志》三节度使及防御团练使条下,分记诸副使、判官后注曰:“检讨未见品秩。”其实此类既非正官原无品秩,故须“带职”以寓品秩。《资治通鉴》卷216天宝十载二月胡注谓节镇“其属亦率带六品以下朝职,谓之带职。”是也。

[15]《晋书·刘曜载记》。

[16]《晋书·石勒载记》下。

[17]《晋书·姚兴载记》。

[18]《周书·静帝纪》大定元年。

[19]《册府元龟》卷645《贡举部》科目。

[20]《唐摭言》卷1《试杂文》并参《旧唐书·杨绾传》。

[21]楼劲:论科举制的几个问题,《学术月刊》1994年第10期、另参吴宗国:科举制与唐代高级官吏的选拔,载《北京大学学报》1982年第1期。

[22]《隋书·文帝纪》仁寿元年诏:“朕抚临天下,思弘德教;延集学徒,崇建庠序;开进仕之路,佇贤隽之人。而国学胄子,垂将千数;州县诸生,咸亦不少;徒有名录,空度岁时,未有德为代范,才任国用。”

[23]《唐摭言》卷1《两监》龙朔二年九月敕。《唐会要》卷35《学校》载此为神龙二年九月敕。

[24]《唐六典》卷26《东宫官》:崇文馆生“其课试举送如弘文馆”。

[25]参《唐摭言》卷1《会昌五年举格节文》、《两监》、《乡贡》。

[26]《唐摭言》卷1《两监》。

[27]如《魏书·李传》载其上疏:“欲仰依先典,于州郡治所各立学官,使士望之流,冠冕之胄,就而受业,庶必有成。其经义通明者充之王府,则郁郁之文于是不坠。”显祖从之。另参《后汉书·质帝纪》。

[28]《新唐书、选举志》载第三类:纳课品子万人,亲事、帐内万人。又载第二类:千牛备身80人、备身左右256人、进马16人、斋郎862人、执仗、执乘每府各32人。同书《百官志》四载皇帝三卫4963人、太子三卫“员皆亡”。以上第二类不计太子三卫及各府执仗,执乘已达6177人。

[29]《通典·职官二十二》。

[30]《旧唐书·职官志》三。

[31]《旧唐书·职官志》一,参《唐会要》卷75《杂处置》太和五年二月吏部奏。

[32]《唐六典》卷5《兵部》。

[33]《新唐书·百官志》一:“凡勋官九百人无职任者,番上于兵部。”《唐六典》卷5《兵部》载各地执役勋官额:上州都督府60人,中州45人,下州35人。《通典·职官十五》载天宝时上州109个,中州29个、下州189个。据此估算,番上于兵部和执役于各地的勋官限额为900人加14460人共15360人。

[34]《旧唐书·职官志》一。

[35]《唐律疏议·名例篇》工、乐、杂户及妇人犯流决杖条。

[36]《新唐书·选举志》。

[37]《通典·职官二十二》开元二十五年官品列太史监历生、天文观生为流外七品。

[38]《唐会要》卷67《伎术官》。

[39]《通典·选举三》。

[40]《新唐书·选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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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唐的职业结构[*]_汉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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