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职业教育教师的专业发展_德国职业教育论文

德国职业教育教师的专业发展_德国职业教育论文

德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化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德国论文,职业教育论文,师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719.5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667(2011)01-0054-04

德国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行业协会领导下的学徒制。传统的学徒制只有行业的师傅有资格教育和培训学徒。虽然随着欧洲启蒙运动和工业革命时期的到来,教育系统已经对更广泛的社会阶层开放了,但师傅仍然享有向其弟子传授技术和知识的特权。19世纪初,为了传授给学徒们传统的知识和技能,德国创办了以职业为导向的新兴学校。随着新兴职业学校的建立,传统的学徒制职业训练消失了,职业教育教师制度诞生,并正式取代了师傅制。传统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制度在德国运行了大约有150年。之后,时代的变化对职业学校承担的社会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德国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培养模式也发生了变化。20世纪60年代后,德国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教师培养的高等教育化。

与传统对小规模工艺生产的职业训练相比,针对产业的系统化职业培训始于20世纪20年代。20世纪60年代后,现代德国职业教育体系逐渐完善。德国在1969年颁布了《职业教育培训法》,制定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培训规章条例,企业的培训员出现,并进行“双元制”的学徒培训。1972年,又颁布了《行业培训规范》,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培训条例。

德国职业教育教师培养与其职业教育发展史一脉相承。德国学者斯特拉曼(Stratmann)指出,德国职业教育教师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有三个重要的标志揭示德国职业学校的功能和职责发生改变以及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的走向。

第一个标志是19世纪上半叶,德国职业教育新兴职业学校和职业教师的出现。

第二个标志是发生在20世纪初,德国推行了青少年教育政策改革,强化职业学校的公共性,职业教师由训练者变为教育者。

第三个标志是20世纪60年代后,德国职业教育系统扩展,职业教育教师培养的学术化倾向和培养向大学教育层次转移,强化了职业学校教师的教学分工,产生了专业理论教师和实践教师两种。另外,20世纪70年代后,德国进行的职业教育改革提升了职业学校教师地位,职业学校教师开始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

一、当代德国职教师资队伍构成和专业资格

(一)德国职业学校教育系统和教师队伍组成

德国职业学校教育系统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双元制”职业学校系统(Part-time Schools)和全日制职业学校系统(Full-time Schools)。根据德国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BIBB)2004年的数据统计,[1]超过50%的德国青年在“双元制”职业教育系统中接受过教育和培训,超过15%的青年接受了各类全日制职业学校的教育。可见职业教育对德国青少年教育和就业的重要性。

教师在德国职业教育活动中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在各类型的职业学校中担任专业教学和一般教学任务。根据德国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BIBB)的划分,德国职业教育教师可以分成两类:职业学校的教师(Teachers at Vocational Schools)和企业培训员(Instructors/Job Trainers)(Ute Hippach-Schneider,Martina Krause,Christian Woll,2007)。职业学校的教师又可以划分成理论课程教师和实践课程教师两个教师队伍。职业学校理论课程教师主要负责专业理论(如金属加工技术、电子工程、医疗保健等)、一般性基础知识以及与工作相关的知识(德语、英语、数学、政治、物理等);学校实践课教师主要在学校实训地、学校工厂或演示车间等专门场地对学生基本技术和技能操作进行指导。“双元制”系统在企业部分还有专门的指导员从事工作过程训练和培训。企业培训指导员负责学徒的工作岗位培训,并对学生在企业实习的过程和安全负相应的责任。

由于德国职业教育教师担负的责任重大,因此德国联邦政府对从事各个专业职业教育的教师资格都有严格的规定。申请当职业学校教师的学员必须先要通过严格的资格审核。首先,学员要获得完成职业学校学习并获准进入高等院校深造的资格证明(Abitur),或者是,某些特定专业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其次,申请者必须具有希望从事该教学专业领域的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是参加该专业职业培训实践达到3~12月(视不同行业的规定)的合格证明(由学员所在的企业为其提供相关工作领域的工作经验证明)。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学员就可以进入大学学习职业教师相关的培训课程。

(二)德国职业教育教师专业资格要求

1973年,为了设立统一的国家规范和职业教育教师资格的最低要求标准,德国文教部长联席会(The Standing Conference of the Ministers of Education and Cultural Affairs of the States)制定了《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养和考核国家规范框架》(简称《国家框架》)。1995年,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又对《国家框架》进行了修订,并要求各州对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课程都要遵守《国家框架》的基本要求。[2]

《国家框架》规定,职业学校的教师专业化培养包括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大学或同等层次的教育机构学习专业课程。根据专业的要求,学习者要进行8到10个学期的课程学习,共160个学期周学时(1个学期周学时是指每学期每周1学时,大致相当于我国的1个学分),学习内容主要有:

●至少学习两个专业学科的知识,其中第一个是职业技术专业,共有16种专业可以供学习者选择(如经济管理、电气工程、材料工程与服装、染色技术和外观设计、营养和保健、社会教育等);第二个是普通教育专业(如德语、政治、数学、物理等)。

●与实际专业相结合的相关专业教学法。目前对专业教学法的要求是指导性意见,各大学在执行方面存在差异。

●学习普通教育科学和社会科学,其中教育学和心理学为必修。

●必要的教学实践以支持相关知识的学习,一般情况要求为几个星期。

第一阶段学习后,学员要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通过规定学位考试Diploma)。第一次国家考核内容大致为:1)职业技术专业在职业领域中的运用,包括专业教学理论;2)普通专业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外加一个可选第三专业领域的考试(可选择如社会学、劳工心理学、组织心理学、劳工教育、工厂教育等);3)学校教学实践为期6个月。1999年后,为满足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要求,现在德国主要的州都为教师培训提供学士学位(Bachelor Degree)课程和硕士学位(Master Degree)课程。目前在德国,公立职业学校都要求职业教师具有硕士学位。

通过国家考试的学员将进入第二个阶段的职业学校教师培训——教学实践。教学实践主要内容包括:

●到指定的职业学校听课、在指导下完成部分教学任务以及独立的完成教学。

●在学习研讨会和实践研讨会中运用和掌握教学法和基本教育学知识。

第二阶段的教学实践一般持续2年,目前一些州将教学实践年限缩短为18个月,有的州缩短为12个月,时间不足的部分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的实践教学环节和其他实践学习补充。完成实践的学员成为准职业学校教师,但这并不意味着学员将确定获得职业学校教师的职位,每个学员还需要参加第二次国家考试。考试内容包括:1)专业教学理论和普通教育学的专题论文;2)笔试和口试专业知识,同时可能包括与专业相关的教学论和教学法;3)普通教育学在职业教学中的运用。只有通过上述两个阶段考试的学员才能成为德国职业学校的教师。

此外,企业培训指导员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教师种类,在德国职业教育系统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企业培训指导员通常是高级技术工人,他们不仅肩负企业专业岗位上的工作,而且还负责学徒的企业培训。他们工作的地点可以是生产线、商业办公室、工程车间以及服务部门。当学徒进入企业时,他们将培训学徒掌握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为了确保企业培训的质量,由德国工商联合会(the Chambers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对企业培训指导员的资质和实际工作培训规范进行监管。如果一个企业不能为学徒提供所有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那么培训任务可能由该企业外的其他培训地共同完成,如本企业和其他企业合作培训,借助企业内认可的培训中心或是其他相同领域的培训机构等。

企业培训指导员的培训资格由德国联邦法律制定,根据德国《职业教育培训法》和《行业培训规范》的规定,个人品行和专业能力两方面都符合要求的高级技术工人有资格成为企业培训指导员。具体的资质要求包括与工作领域相关的专业能力和知识、相关培训领域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与工作相关的教育理论知识。2003年7月,联邦法律规定,所有的企业培训指导员都要符合《培训者资质规范》(Regulation on Trainer Aptitude)的要求。到了2008年7月,为了使企业培训易于操作,加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培训者资质规范》被中止实施,联邦法律不再要求企业培训指导员通过基础教育理论的认可和相关的职业资格审核。这意味着对企业培训指导员的资质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但为了保证培训质量,工商联合会对企业培训的监管和要求不受《培训者资质规范》被中止的影响,依然要行使其职能。

二、终身教育理念下德国职业教育师资的专业化发展

与行业和劳动力市场联系紧密是德国职业教育的基本特点,工作领域对学生专业技术和知识要求的不断提高和更新是德国职业学校教师所必须面对的问题,因而德国职业教育教师需要继续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以保证职业学校学生具有持续性的竞争力。在德国,经过两个阶段国家选拔而获得职业教师资格只是从事职业教育事业的开始,对职业教师进行的“第三个阶段”培训是建立在终身教育理念下的教师继续教育(Further Teachers Training)。德国教师继续教育覆盖了教师的整个职业生涯,从获得职业资格2至4年的职业教师任职初期直到职业生涯结束,继续教育内容包括教师的职业发展和竞争力保持、教师职业能力的提高和扩展。德国职业学校教师的继续教育由德国联邦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系统和所在的州教育部有确保教师接受合适培训的义务。

在职业学校系统中,教师的继续教育分为以州为中心的培训、地区培训和本地培训三级培训层次。第一级培训由州教育部负责组织职业学校教师以州为中心的职业培训,州所属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第二级地区性培训由地区教育部门及所属的各种培训机构以及分支机构进行组织和实施;第三级本地培训由当地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另外,各个职业学校也会根据本校教师的需求和学校的发展要求安排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更加灵活。职业学校教师的继续教育一般采用专题研讨的形式进行,同时还开展小组学习、学术会议、实地考察、座谈会以及远程教育等多种培训形式。培训专题研讨涉及范围也比较广泛,如学校课程、学校机构管理、教学任务和目标、跨文化教学、教育技术以及当前学校教育的热点问题等。

与职业学校教师的继续教育要求相比较,对企业培训指导员的继续教育要求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德国小企业可用于继续教育培训的资源比较缺乏,尽管如此,德国仍然有大量的企业内继续教育培训机会帮助企业培训指导员提高素质。德国大企业常常根据员工发展的需要制定继续教育培训,培训由企业专属的培训部门或外部教育机构提供。小企业的培训指导员可以选择参加行业协会或专业团体组织的继续教育课程。

三、德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化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悠久的职业教育发展历史、厚重的手工和制造业文化、紧密的校企联合为德国成为职业教育强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更为重要的是,德国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图景的勾勒为我们揭示了“工匠王国”成功的秘诀——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打造出具有持续性竞争力的高质量技能人才。政府的支持、立法的保障、行会的监督、企业的参与、严格的资格审核、完善的职业生涯教育以及稳定的社会地位等众多因素有机地结合为一个整体,是德国实现高素质职教师资队伍培养的关键。重视操作实践、注重科学教学、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能力、学术研究和实践的融通等构成了德国职业教育的基本理念,是教师教育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软件保障”。

当前,我国正处于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时期,已经从职业教育机构数量高速增长时期过渡为重视职业教育质量和内涵的深入发展阶段。提升职业教育教师素质,实现职教师资专业化是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课题。我国学者提出的构建“双师型”职业教育教师发展模式与德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化发展方向有异曲同工之处。“双师型”已经得到国内同行和政府的认可,但是由于我国缺乏规范的职业教育师资资格制度,职业教育师资培养体系构建严重滞后,教师专业化的理论研究与实际操作存在脱节现象,导致我国职业教师专业化发展落后于时代的要求。通过对德国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脉络的梳理,可以为我国在如何制定相关的职业教师资格制度方面提供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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