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职业资格证书研究(一)--兼论信息职业专业_资格认证论文

情报职业资格认证研究①——兼论情报职业专业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情报论文,专业性论文,职业资格认证论文,职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笔者研究团队对情报职业社会需求进行了持续的理论探索与实证研究。研究表明,社会各类组织对情报职业都有极大的需求[1-2]。但是与情报职业社会实际需求庞大的现实相悖的是,情报职业的社会认知度不高,情报职业团体组织影响力不高,情报职业作为一种专业性职业的社会地位尚未建立。这不仅限制了情报学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和就业空间,也影响了社会组织在情报支持下更高效地运营。

1 职业专业性的标准

社会学家们通常认为专业是社会分工和职业分化的结果,是人类认识自然和社会达到一定程度的表现。职业分类也为研究职业的专业性标准提供了具体的参考依据。《国际标准职业分类》(ISCO)对专业人员的解释是:“专业人员能增加知识储备,运用科学或艺术的概念和理论,以系统方式传授上述内容,抑或参与到这些活动的任意组合之中。”[3]本文认为,专业性职业应该具备以下三个核心标准:

第一,具有特定的专业知识(professional knowledge)和专业技能(professional skill)。大多数专业性职业如医生、律师、教师等职业要求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职业资格认证才能从业。

第二,具有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的专业自主权(professional autonomy)。他们在专业的自律性范围内,直接负有作出判断、采取行为的责任。专业性职业有自己的专业组织。这类专业组织可以起到保证专业权限,保证专业水准,提升专业地位的作用。

第三,具有特定的、不可替代的社会功能。

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许多职业正在不断改变自身的关键特征以争取专业地位,这个过程被称为“专业化”(professionalization)。[4]一个职业是否能够成为专业性职业,对其自身的发展以及相关学科的教育改革和资格认证制度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 情报职业的专业性

对情报职业的研究表明[5]:无论具体的职业名称是什么,无论服务于哪个行业或组织,情报职业的工作职责和任务都是围绕情报过程展开的,这就需要情报专业人员掌握情报需求分析、情报检索、情报组织、情报分析、情报传递、情报服务等各种情报学专业知识和技能。

一种职业能否被称之为专业性职业,除了必须要有专门化的知识与技能之外,在很大程度上要看专业人员是否自主地做出专业判断,也就是说在多大程度上享有专业自主权。可以说,专业自主权是每一个专业人员所追求的,它是专业人员权力和社会地位的象征。情报职业的专业自主权是指每个具体的情报专业人员根据岗位的实际情况,在自己工作的范围内能够直接负有作出判断、采取行为的责任,并依据专业知识和技能开展工作的权能。

从我国情报职业的调研结果来看,在企业的各个等级、各部门都需要有专门信息处理与分析人员,主要包括:信息主管、咨询师、项目策划师、信息收集人员、信息编辑人员、信息日常维护人员和信息技术员等。从调研结果来看,情报活动在组织的价值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发挥着作用,各种价值活动都伴随着情报活动[5]。

以上文界定的专业性职业的三个核心标准来看,情报职业已具备专业性职业的特征:情报专业人员具备专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其中最为核心的是情报学的理论和方法;情报专业人员在情报实践活动中具备一定的专业自主权;情报职业越来越体现出不可或缺的社会功能。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情报职业是专业性职业。

但也必须认识到,情报职业的专业性还没有充分显现。情报职业要成为诸如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性特征非常明显的专业性职业,还存在很多困难和实际问题。准确地说,情报职业专业性的完全显性需要一个认识不断深入及社会认知不断提高的发展过程。

情报职业工作效能的体现不能“立竿见影”。情报活动服务于决策,人们习惯于把决策的结果最终归功或归咎于决策者本身,情报工作仅仅是辅助性的活动,也就是说情报职业的支持性作用是非显性的,从而影响着人们对情报职业专业性的认知以及情报专业人员的社会地位的高低,情报职业的专业性需要经过一个长期而艰难的过程才能被人们充分认同。

3 构建我国情报职业资格认证体系

3.1 就业准入与职业资格认证

就业准入(employment allowing)也称岗位准入、市场准入等,是指就业市场的准入制度,即明确限定人才进入某些行业或职业就业的最低限度的资格要求,依此排斥无资格的人的一种限制性的行业性就业制度,是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通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的制度[6]。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起源于西方,现已得到发达国家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通过立法或强制性国家政令来执行,同时辅以严厉的监察制度,以保证就业准入制度落实。[7]因此,就业市场的准入制度往往通过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得以具体实施[8]。

职业资格证制度按照不同职业的专业化程度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被人们称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属于单纯技能型的职业资格认定”,是对某些强调职业技能的普通职业实行的就业准入;另一种是在专业化程度较高的职业领域实行的专业资格认证和注册制度,如律师、会计师[8]。两类资格证书最主要的区别体现在对准入的资格条件尤其是申请者的受教育水平和背景要求上有着很大的差异:前者往往只要求申请者接受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即可获取相应的资格证书,而后者则一般要求申请者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等教育背景。按照这个标准,情报职业资格认证应属于后者。

3.2 发达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情况借鉴

图书馆学与情报学具有强相关性,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在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均有较为成熟的做法,可为情报职业资格认证提供参考和借鉴。

(1)美国的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美国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可以划分成三种类型,即等级制、学历制、考试制。等级制一般是根据学历、专业课程学习和从业经验制定的。学历制是指完全以学历来取代图书馆行业的资格证书,即如果获得了相应的专业学位则自然获得了进入图书馆行业的资格。考试制是指只有通过了指定单位的考试并达到了一定的分数才能获得图书馆的专业资格认证。在美国,对于专业性职业来说,从业人员一般需要经过大学教育才能进入,部分专业性职业的准入情况如表1[9]所示。《美国人事管理办公室操作手册——联邦政府职位认证标准—GSI410:图书馆员个人职业要求》为图书馆员的资格认证提出了宏观层面的指导。该标准于2001年1月1日生效,内容包括对所有图书馆员的基本要求和申请各级别职位所需的额外的教育和实践要求[10]。

(2)澳大利亚的图书馆工作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澳大利亚普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澳大利亚的专业和技术资格管理模式有法律管理模式、自律管理模式和非自律管理模式三种,其中法律管理模式主要涉及与公众利益、生命财产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领域,如:律师、医生、药剂师、建筑师等,通过立法来管理[11]。澳大利亚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专业资格认定,取得图书馆员或图书馆技术员职称,才能从事相应职务的工作。图书馆专业资格的认定是由澳大利亚图书馆和信息协会按正规程序,依照资格认定规程评定图书馆员、图书馆技术员的资格。专业资格的认定是以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及其履行职责的评定为主要内容[12]。

(3)日本的图书馆资格认证制度。日本将职业资格分为国家资格、公共资格和民间资格[13]。日本的图书馆资格认证制度则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日本文部省通过建立和实施《图书馆法施行规则》、《学校图书馆法》等一系列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证图书馆专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实施。由于图书馆专业资格认证制度规定,只有具有一定的学历条件并完成相关课程学习的人才能获得成为图书馆工作人员的资格,从而保证了图书馆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也保证了图书馆的管理、服务和利用达到较高的水平,而图书馆从业人员不仅因此得到了全社会的承认和尊重,而且同时也享受了优厚的福利和工资待遇[14]。司书资格考试是日本图书馆员的第一道门槛。2001年,日本又重新修订了“图书馆法”,加大了司书资格考试的难度。考试极为严格,最后的录取率为3%-4%。而国立大学图书馆更是要求考生必须有本科以上学历[15]。

3.3 我国情报职业资格认证的发展情况

自从199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人事部联合颁发《专业资格证书》的文件与通知以后,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在我国开始得到广泛推行。但在传统的情报机构图书馆,直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对于新兴的情报职业,职业资格认证目前仍处在初期,成熟完善的资格认证制度还没有成型。我国于2004年建立的信息分析师资格认证制度是中国信息分析行业对从业者的准入控制,是由信息产业部批准设立,信息化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管理的国家级培训认证项目。国家信息分析师认证项目自推出以来受到了部分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认可。但社会对信息分析师这一概念还很陌生,许多部门还没有真正意识到情报对其发展的重要意义,对此类人才持观望态度[15]。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增补本发布。在新增的职业中,就有电子商务师、职业信息分析师、科技咨询师等情报职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了与这些职业相对应的资格认证,例如国家职业资格电子商务师职业全国统一培训鉴定项目(ECP)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下的职业资格认证项目,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并进行管理、指导开展工作,专门成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电子商务专委员会进行质量监督[16]。

3.4 情报职业资格认证未能充分发展的原因

我国情报职业资格认证没有发展起来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方面:

第一,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宏观层面上,我国缺乏一种统领各种职业资格认证的法律。随着新兴起的职业资格认证越来越多,具有宏观指导意义的法律建设就显得十分重要,对于情报职业来说,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还是空白。

第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与高等教育之间缺乏联系。职业资格考试与高等教学考试的区别在于:职业资格考试注重实践和能力,而大学考试注重知识。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用最经济有效的手段确保专业人才的标准和质量是当前我国推进职业资格制度的过程中应该予以考虑的问题。我国目前已经实施的职业资格认证,与高等教育阶段缺乏有机联系,这是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专业市场准入制度的最大的差距。

第三,行业协会、学会没能发挥应有作用。我国目前推行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大多由政府行政性组织推动。一般都是通过国家制定法规和政策文件,由人事部总体规划和协调,其他行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3]。相关专业学会、协会等在职业资格认证范畴缺乏影响。原因在于历来接受行政化管理的社会习惯,对于民间组织的建立和作用等尚不具备主观意识。

3.5 对我国构建情报职业资格认证体系的建议

3.5.1 实现职业资格认证与专业学位教育相衔接

专业职业准入与高等学位教育具有内在一致性。专业学位强调的是对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专业职业准入力图对高级应用型人才进行鉴别,二者的职业指向性都非常明确,而且面对的是共同的对象。我国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准入制度在实践中已呈现衔接的趋势,会计师、律师、建筑师等资格认证考试都能与专业学位设置相对应[17]。

2012年6月,在武汉大学召开的图书情报专业硕士教指委会议上,国务院有关负责人指出,专业硕士教育应加强与职业资格认证之间的相互促进,包括相互认可课程等,这是今后我国情报学专业学位教育的一个发展方向。

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也是保证专业教育质量的一种重要方法。职业资格认证规定要求高校必须将其课程体系与认证要求达到的知识和能力紧密联系。作为学生进入专业性职业就业的准备,课程须超出职业资格认证颁发的规定条件。因此,情报学专业学位教育与情报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建设密不可分。

3.5.2 借鉴成熟的专业性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情报职业资格作为在专业化程度较高的职业领域实行的专业资格认证制度,应要求申请者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等教育背景。就我国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研究而言,对情报职业的专业性尚无充分意识。我国资格认证起步早,实施效果也比较好的职业中,注册会计师制度可以为情报职业资格认证的构建提供借鉴。

1986年颁布的《注册会计师条例》,是我国第一项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按照《条例》改行考试办法,对于确有业务专长的人,经过考核仍可免试,实际上是考试和考核两种方法并行,既有利于吸收非现职的老专家们为注册会计师,解决人才青黄不接的问题,又有利于有学识而无经验的年轻人通过考试,取得资格,使注册会计师的队伍知识化和年轻化[9]75-79。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开始正式施行。在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取得上一律要求考试,只允许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免于部分科目的考试。该法第九条规定:“考试合格的人,需从事审计工作二年以上,方可申请注册,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取得资格的人,如一年内没有参加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则撤销资格,收回证书,以后重新执业,再申请注册。”

3.5.3 我国情报职业资格认证的执行方案

通过借鉴国内外专业性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结合情报职业和情报学教育的特点,提出我国情报职业资格认证体系的构建方案如下:

①认证名称。情报职业资格认证的名称可采用“注册情报师”。情报职业是广泛服务于社会各个领域的专业性职业,通过认证的情报专业人员可以服务于不同领域和机构的高级专业人才,这与目前的图书馆职业资格有很大区别。

②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实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保障。因此,要首先出台情报职业资格认证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情报师条例》,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情报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各个方面,这样既保障了情报职业资格认证的执行,又维护了情报职业的专业性权威。

③执行主体。成立“中国注册情报师协会”,作为情报职业资格认证的执行主体。该协会既是一个独立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注册情报师组成的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又是一个由国家信息部领导的事业单位,除注册情报师的考试外,还负责颁行注册情报师的专业标准以及管理办法。

④执行标准。制定情报职业资格认证的标准,要以职业分类为依据,以各种情报职业的职责和任务以及对专业人员的要求为参照,突出情报职业的专业性。认证标准需要突出情报职业能够服务于各种组织,并有针对性地帮助客户解决个别问题。注册情报师认证主要考察的是情报专业人员处理情报过程中各项事务的能力以及情报学特有的思维方式。

⑤资格考试。注册情报师的考试可每年进行一到两次,由中国注册情报师协会组织情报学专家进行命题,题目围绕情报搜集与分析过程并侧重应用,考察考生的情报活动的实际能力。申考人员必须具备情报工作两年经验。注册情报师资格认证可与图书情报专业硕士学位教育相衔接,即获得图书情报专业硕士学位的考生可以免考部分科目。

⑥资格证书。注册情报师资格认证可以尝试采取类似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的模式,即认证合格者将获得“注册情报师”的资格证书,并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查询其姓名、编号、批准时间等信息。资格认证实施机制与现行人事管理制度衔接,获得人事行政部门的配合和监督。

注释:

①本文中所讨论的情报职业不是广义的信息职业,而是指以情报为工作对象,运用情报知识和技能并最终形成情报产品的职业的总称,因此包括但不限于图书馆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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