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挑战与展望——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挑战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第六次论文,人口普查论文,全国论文,对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于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这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将查清十年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近年来,人口统计数据质量呈下降趋势,总人口漏报率上升。2000年人口普查,总人口的漏报率由1990年的0.6‰上升到1.81%,低年龄人口漏报严重,生育水平、死亡水平数据偏低,给人口学界对人口普查数据的使用带来一定困难。即将到来的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能不能真正“查清十年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又引来诸多讨论。对于如何提高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质量,人口普查工作者也“绞尽脑汁”,努力从人口普查的组织上、技术上,适应当前形势变化的需要,制定可行的普查方案。
1 第六次人口普查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与前五次人口普查相比,第六次人口普查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
1.1 调查环境日益恶化,给现场登记带来极大困难
群众配合度降低。一方面,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就业竞争加剧、工作压力增大、生活节奏加快,保护个人隐私的意识增强;另一方面,社会上商业调查、市场调查频繁,群众难以分辨国家普查和商业调查的区别,厌烦情绪增多。不愿意接受调查、拒绝调查的现象增多。
对流动人口进行调查难度增大。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人口流动的规模、范围和频率都在加快,而流动人口主要以外出务工为目的,住所不稳定,生活无规律,甚至有部分流动人口由于怕收费、怕驱赶、躲避罚款、未办暂住证等原因躲避调查,从而造成人口的漏报。
超计划出生人口如实申报难度大。超计划出生的家庭,担心受处罚,瞒报超生人口;基层干部担心影响政绩,有意隐瞒。都造成出生人口的瞒报。
人户分离情况使得调查难度增大。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和全国旧城改造的加速进行,以及由于多处住房、就学等原因寄挂户口,使城市中人户分离人口大大增加,难以确定登记地,使登记难度加大,人口总量难以把握。
1.2 普查员的选调困难,普查员责任心降低
我国人口普查采取普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2010年人口普查需要普查员700万人,工作时间需40~60天。普查员主要从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借调,从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当地居民中选任或招聘。
无偿从企事业单位抽调人员,又要求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福利待遇不变、保留原有的工作岗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行政手段从机关、企事业单位抽调人员越来越难;从村(居)委会人员和社会选任或招聘普查员,将是第六次人口普查普查员的主要来源,如果劳动报酬难以落实,责任意识就难以建立,将直接影响普查员的责任心和工作态度,从而影响到普查数据的质量。
1.3 人为干预依然存在
随着政府各级考核机制的建立,相关指标对地方政府考核的影响较大。如各项人均经济指标、出生率、死亡率、城镇化率、文盲率等,都是地方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地方领导干部对这些指标变化的也比较敏感,无形中将会给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施加压力,必然会加大普查登记的难度。
2 保证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的对策
以上挑战,给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带来极大困难,如果不能很好地加以解决,必然直接影响普查数据的质量,主要表现是人口的漏报。
为了提高普查数据质量,这次人口普查将充分体现政府行为,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成立了由政府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由各级政府出面落实人员选调、经费筹措、宣传发动、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等,在普查的组织上予以保证。
同时,还要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在普查的技术层面上予以保障,从而提高普查数据质量。
2.1 坚持依法普查
为依法规范人口普查的各项活动,保障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维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普查的顺利进行,国务院今年将颁布《人口普查条例》,明确规定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普查机构对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负有保密的职责,规定普查数据不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不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从法律上规范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
2.2 解决好流动人口登记问题
2000年人口普查,按照常住人口的原则进行普查登记,每个人在其常住地进行普查登记。普查过程中流动人口产生漏报的主要原因有三个:(1)普查员没有准确判断。由于常住人口的定义相对比较复杂,给普查员的判断带来一定难度,尤其是动用的普查员多达500万,素质差异也较大,文化素质较低的普查员理解起来更难;(2)被调查人没有如实回答居住时间。由于害怕被收费、躲避罚款、怕驱赶等原因,流动人口有意假报居住时间,明明居住半年以上或从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却假称一个月或刚来,而躲避普查登记;(3)普查员根本没有见到被调查者,由业主或雇主申报,业主或雇主有意瞒报。
为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2010年人口普查将前几次人口普查按照常住人口进行登记的原则,改变为按照现有人口进行登记,对于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人口,在户口登记地还要登记相应信息。
按照现有人口进行登记,可以保证普查对象在现住地如实进行登记,不因居住时间短可以不登记而回避调查。也可以减少普查员对于常住人口的判断,见人就登,简化普查员的操作。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采用了按现住地进行登记的原则,调查登记流动人口的比例明显高于按常住人口登记的2001-2004年的比例(见图1)。
图1 2000-2005年流动人口比重
Figure 1 Percentage of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in China,2000-2005
对于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人口,在户口登记地登记相应信息,也可以检验流动人口登记的完整性,从而保证流动人口登记的质量。从流出地登记的人口信息的准确度和来源问题,我们通过专项试点进行了试验。从流动人口与家里联系频率看,每周至少一次的占16.95%,一个月的占46.30%,三个月的占15.27%。三个月以内至少联系一次的占到了78.52%;从联系方式看,电话联系的占82.36%,书信和网络的占0.43%,其他的占17.21%(1997年江西省外出人口试点结果)。可以看出,外出人口与家里联系密切,家里人基本能够了解外出人口在外面的情况,为从流出地登记外出人口提供了可能。
从操作上讲,除了从流出人口的家庭获得信息外,还必须充分利用和依靠各方面的力量和信息(公安、社区居(村)委会、物业等),以获得更加准确和全面的信息。
图2 户口在人不在人口获取信息来源分布
注:北京市人户分离人口试点结果,1999
Figure 2 Sources of Information for Persons Living apart from Household Registration(%)
上述结果可以看出,普查对象的调整,可以更好地把握流动人口的数量、结构和分布。
查准流动人口,除了普查对象调整外,还要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讲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打消流动人口顾虑,打消业主或雇主的顾虑;要出台有关政策,明确规定有关部门不要在普查时和普查后依据人口普查资料,对流动人口经营和居住进行罚款和驱赶。营造有利于人口普查的环境和氛围。
2.3 处理好人口普查和行政考核的关系问题
在普查方案和《人口普查条例》中明确规定人口普查资料不得作为行政考核的依据,并严格落实《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
重点加强对超生人口如实申报问题的工作力度。超生人口漏报的主要原因是超生户怕罚款,基层干部怕考核、怕影响政绩。
在普查登记过程中,如果能既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不变,又能打消基层干部如实填报和超生户如实申报的顾虑,鼓励其如实申报,对于提高数据质量,将是十分重要的。
第六次人口普查时,如果能够出台有针对性的措施,如对未上户口的超生人口,只要进行人口普查登记,即按有关规定准许进行常住户口登记;对没有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按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较低标准征收;普查结果不作为政绩考核和奖惩的依据,不追究绩效考核的成绩;不将各户普查登记的资料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将有利于查准出生人口。
2.4 努力解决群众配合程度降低问题
下面是试点调查入户登记情况,第一次上门登记率为84.24%,未登记主要原因主要是家中无人,占98.08%;四次以上上门登记率为2.23%,主要是群众不配合、上门不在或不方便。配合程度好的占95.18%;调查方式为上门登记、住户自行申报的占92.53%,通过村、居委会以及邻居或其他人了解后填报的占7.47%(1998年浙江试点结果)。数据显示,目前情况下,入户难度很大。
为了解决入户难的问题,我们还尝试进行了住户自填表试验。住户可以选择自己填表,也可以选择由调查员入户填写。选择自填的住户,由普查员上门送表,几天后回收。在试点中,选择自填户数占总户数的25.75%,普查表全部回收后,发现填表错误需要重新入户的占自填户总数的72.46%,也就是说只有7%的住户是靠自填完成的调查表(1998年河南试点结果)。这种办法的使用,给调查员的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好不容易找到人,不登,收回表发现不合格再去入户,增加了入户次数,有的已经找不到人。目前在我国通过住户自填普查表还不成熟。
因此,为了解决入户难的问题,争取群众的配合,这次普查尽管依然采取普查员入户访问、现场填写普查表的方式进行,但将在细节上严格设计,体现和谐普查。我们将通过发放预约单的形式,预约上门登记时间,在住户最方便的时候上门登记;依靠村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的力量,让熟悉本地情况的村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的同志协助普查员入户,解除被调查的户的疑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准备一份小礼品,拉近与调查户的距离;同时,要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发动工作,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讲明如实申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好地实施现场登记。
解决群众配合程度差的另一关键途径是,普查项目设置尽量简化,不求全。这次普查,将采用长短表的方式,短表只调查人口的基本状况,长表只有部分户填报,除调查基本项目外,还调查教育、迁移、就业、婚姻、生育等状况,最大限度地缩短入户登记时间。
2.5 做好普查员的选调和管理
普查员的素质和责任心,直接影响普查的数据质量,要加大经费投入,解决好基层普查员补贴问题,选调出责任心强、能胜任普查工作人员担任普查员,同时要对普查员进行保密教育和要求,对普查对象的资料严格保密。
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涉及方方面面,涉及每一户、每一个人。搞好人口普查,需要全社会每一个的支持与配合。
主持人评论
顾宝昌教授和王广州研究员的文章中,不约而同地都对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顾教授对2000年以来中国的生育水平数据进行了全方位的对比分析,总结了各种运用出生数据或教育数据、运用直接和间接的方法评估中国的生育水平的结论,最后认为:多年来人们一直在为“搞不清楚”中国的生育水平而苦恼,以至在对人口态势的判断上举棋不定。王研究员则是将人口普查数据与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的2006年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妇女生育数据进行比对,发现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妇女生育数据较为可信,主要在于这次调查很好地解决了调查员、被调查人员的各种利益关系。透过2位学者的文章,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由于人口普查数据的不准确,使人口科学研究和人口政策制定都面临很大的困难。
当然,3位专家文章中最大的篇幅还是探讨了如何认识2010年人口普查,如何使2010年人口普查得到更加准确的人口数据。崔处长介绍了为了查准总人口,2010年人口普查在调查对象和调查方法上的重大改进。为了更好地解决流动人口的登记问题,人口普查方案中将前几次人口普查按照常住人口进行登记的原则,改变为按照现有人口进行登记,对于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人口,在户口登记地还要登记相应信息。人口普查对象的调整,一方面,保证人口普查对象在现住地如实进行登记,不因居住时间短可以不登记而回避普查;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普查员对于常住人口的判断,见人就登,简化普查员在登记现场的操作。不在户口登记地的人口,在户口登记地登记相应信息,也可以检验流动人口登记的完整性,从而保证流动人口登记的质量。
王研究员是以创新为核心,提出了搞准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主要应该在流动迁移人口调查设计创新、人口普查组织实施中利益导向机制创新、人口普查指挥系统技术创新。可喜的是,王研究员的一些建议,已经在2010年人口普查的各项试点工作中进行验证。
顾教授站在2010年人口普查历史性的高度,从持续低生育水平、加剧人口老龄化、快速城市化和人口的流动性不断增强,这4个小康社会的基本要素出发,认为2010年人口普查将揭示中国人口的历史性转折,它必将影响到中国未来发展的各个方面。2010年人口普查的胜利完成将难免需要面对巨大的挑战和艰辛的努力。
王研究员在他的文章中还提出了这样的观点:目前研究人口普查方法和技术的主要人员还主要集中在统计系统内部,而大量使用人口普查数据的学者却很少参与人口普查的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人口普查前对普查方法的研究很少,直接的后果就是人口普查数据的不准确。我很赞同他的这一观点,我认为,现在距2010年人口普查标准时间还有11月,动员全社会有识之士的参与,特别是人口学界专家、学者的建议,将对搞好这次人口普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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