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伦理失序的道德教育反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道德教育论文,伦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718X(2014)03-0012-05
当前,道德教育存在着诸多的现实问题,道德教育的无力感已是不争的事实。道德教育的自身内部问题导致道德教育质量不高,道德教育的外部环境恶化则直接导致道德教育陷入困境。在道德教育内部存在着德育定位政治化和功利化、德育内容空洞抽象、德育方式不以人为本、德育实际效果与期待相差甚远等问题;在道德教育外部则存在着德育环境不良、作为德育根基和沃土的伦理秩序已经丧失稳定性并有解体迹象、社会与家庭教育对道德教育的消解等问题。在这些问题当中,伦理失序是道德教育问题存在的根基,直接瓦解了道德教育存在的合理性,无论道德教育怎么进行都不能对人的道德形成强有力的影响要素,因为人们所接受的道德教育在现实生活中找不到与之对应的点,无法达到道德教育与生活世界的无缝连接,反而造成与生活世界的隔阂和疏离,加剧了人们对道德教育的反感和解构。反思道德教育所处困境,从多个角度来寻找问题的原因,更有助于给道德教育的问题“把脉”,伦理秩序视角是其中之一。
一、伦理失序与道德教育的表里关系
伦理和道德、伦理秩序和道德教育这几个概念有着密切的联系。道德和伦理并不是同一概念,道德的意义在于生活的本意,而伦理表达的是社会规范的性质,是生活中的实践规则。日常生活中,在广义上使用的伦理和道德是同义的,而在狭义上伦理和道德是有区分的,伦理关注的是共同的善,偏于客观,是个“应该”或“应当”的目的论问题,在一个社会内部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中存在;道德关注个体灵魂的完善,偏于主观,“得道于己之谓德”,是由人的主观意识对整体生活的一种把握,维系和调节个人的行为方式。伦理主要是指伦理关系,“伦”字即作辈分、等次、秩序解,引申为人与人的关系;“理”作治理、整理、调理解,引申为道理、理论、规则等;故“伦理”既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包含着规范人际关系的规则。伦理关系被看作是经过人为治理的合理的人与人的关系,社会中的所有关系最终都可归结为人和人的关系,人际关系在不同的领域又表现出不同性质的关系,在政治领域是政治关系、在经济领域是经济关系,伦理关系则为具体的社会关系提供合理性基础。
“秩序”一词在汉语中是“秩”和“序”的合成,古汉语里这两个词都含有常规次第的意思,秩序在本质上是事物的有规则的存在方式,是事物的某种规则状态的体现。秩序意味着事物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它以结构化的稳定的协同方式存在,对事物内部要素有规约作用。哈耶克(Hayek)认为:“秩序”一词可以用系统论中的“系统”(system)来替代,“秩序”是事物的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事物各要素之间的关系极其密切,以致只要根据对系统整体中的某些特殊部分要素的认识,就能形成对其他部分的正确预期。[1]伦理秩序则意指伦理关系有规则的存在方式,这种有规则的存在方式是一种结构性的存在,它是现实的社会结构中的伦理关系的客观性、必然性及其展开。黑格尔将伦理秩序从横向上分为内在的精神秩序和外在的规范秩序,前者是指伦理秩序是一种客观性的精神关系结构,这种结构自身具有客观的精神规则系统;后者是指人对客观的精神关系结构及规则系统的主观把握与表达,形成一定的社会伦理规范体系,并通过人的行为活动表现为现象性的交往秩序;从纵向上看,伦理秩序是伦理实体在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等三个环节上的有序的辩证发展。[2]伦理秩序要求人们可以和不可以怎样,应当和不应当怎样,只要伦理秩序存在,就有某种约束和规范存在。
伦理秩序与道德教育的目的性是合一的。道德教育的最终目标是要使受教育者的行为合乎道德的要求,而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则是伦理秩序的基本功能,无论道德教育还是伦理秩序都是作用于人的道德行为。道德教育是促进个体道德自主建构的价值引导活动,[3]一般特指学校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活动,意在使受教育者遵从社会既存的道德规范,养成道德行为品质。道德教育希望以进入个体内在的方式来完成主体对自身行为的道德表达,人们期望道德行为与道德教育之间存在这样的因果关系,即道德行为是道德教育的结果,道德教育是道德行为的前因;伦理秩序则是从个体外部以群体认同的规则化状态来约束主体自身行为,在道德行为与伦理秩序之间也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道德行为是伦理秩序的原因,伦理秩序是道德行为的结果。以道德作为中介,道德教育和伦理秩序之间形成了互为表里或者是一体两面的关系。道德教育的成效一方面取决于道德教育自身的质量,另一方面道德教育也受到外部伦理秩序这个重要因素的影响。
伦理失序是伦理秩序的一种紊乱状态,对道德教育起着与伦理秩序相反的作用。伦理失序首先表现在伦理关系发生改变,以往伦理关系的稳定状态被打破,不被人们普遍接受的新伦理关系悄然出现,挑战人们的道德底线,同时作为伦理关系运行规则的道德规范调整能力弱化,从而不能实现伦理关系的有序化;其次,主体道德行为不能按照规则来进行,僭越和破坏伦理秩序的行为不能受到相应的惩罚,社会的道德调整反应机制瘫痪,不能在有效时间内重新修复已被破坏的伦理秩序,也不能够为伦理秩序的重建提供有力措施;再者,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展开,人们试图按照新的社会运行机制谋划新的道德,这种新道德谋划的失败也导致了伦理秩序的紊乱。伦理失序是社会转型期特有的现象,带有不可避免的历史必然性,它给人们带来的不仅仅是价值观和道德观上的困惑和迷失,还给道德教育活动带来重重的困难和打击。伦理秩序是与道德教育有着呼吸关系的外环境,伦理失序呈现了道德教育外环境的破坏,等于道德教育失去了自身的保护层,道德教育的生态链遭到破坏并发生断裂,必然让各种不利因素侵入道德教育的有机体。正视伦理失序对道德教育的冲击,有助于破解道德教育所遇到的困境和难题,重塑道德教育的信心和建构新的道德教育体系。
二、伦理失序对道德教育的破坏力
伦理秩序是精神层面的社会秩序,与其他社会关系相互作用,经济秩序的混乱和政治制度的漏洞都能直接造成社会的伦理失序,反过来,伦理秩序也能对其他社会秩序起到调节和导向作用,特别是对教育活动有直接的影响。教育的本质是培养年青一代人的社会化,向年青一代传递各种社会关系对他们的要求。每一种特质化教育都相对地对应一种社会关系,和道德教育直接对应的就是伦理关系,由伦理关系所建构起来的伦理秩序形成了道德教育顺利进行的外部环境。伦理关系处在一种确定的、有条理的和可延续性的状态时,伦理秩序就是良好的;相反,当伦理关系失去常规,其结构关系发生变异,调整关系的价值取向发生改变,关系之间充满了冲突和斗争,原有的伦理秩序遭到破坏,就形成了伦理失序状态。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结构转型时期,同时也是新旧伦理关系更替时期,不可避免地伴随着伦理秩序的紊乱,这种伦理失序状态给道德教育带来极大的破坏。
(一)伦理失序破坏道德教育的动力
道德教育动力是推动道德教育活动顺利进行和不断进步与提升的力量,道德教育没有动力,将无法实现道德教育的质量和预期效果。道德教育的动力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道德教育的内驱力,取决于道德教育主体接受道德教育的需要及其程度。个体对道德教育的需要是因为个体需要通过道德教育按照社会要求根据自身价值判断来完成道德的内化,社会对道德教育的需要是因为社会希望它的成员能够接受和践行社会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遵从社会现有的价值观。道德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是道德教育的主体,主体态度决定了道德教育的效果,主体的道德需要是道德教育的内在驱动力。另一方面是道德教育的外驱力,取决于促进道德教育发展的各种外部条件的推动力,包括政治、经济、文化、舆论和规范等诸多社会环境要素对社会成员的道德要求。伦理秩序是道德教育的直接外部驱动力。外部驱动力往往通过激励形式对道德教育进行正强化,通过惩罚对道德教育进行负强化。伦理失序解构了社会环境的这种强化功能,对道德教育的外驱力的正面作用已经失去效用,同时也造成了道德教育主体内驱力的下降,伦理失序对道德教育的内外两种驱动力都具破坏性。
伦理失序对道德教育内驱力的破坏表现在影响道德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价值选择,使道德教育的两个主体都陷入困惑之中。伦理失序的首要表现是价值迷失,价值是一种意义指向,价值迷失表现为对经济无限增长、消费无度、金钱至上、享乐主义、功利主义价值观的迷恋,传统的价值观已经被解构,适应社会的新型价值观还没有完全建立,多元的价值观相互冲突。在伦理有序的社会,道德教育者能够担当社会责任而尽职,但在伦理失序背景下,道德教育者自身也面临着价值迷失、功利化、自利化等诸多困惑,甚至某些道德教育者在伦理失序情况下,自身也丧失了伦理风范;同样,受教育者也是如此,面对社会难以判明对错的多种价值诉求,更表现得无所适从。而道德教育依然延续着以往的习性和惯例,无法满足道德教育主体的需要,也就不可能有强烈的吸引力,道德教育的内在动力减弱了。
伦理失序对道德教育外驱力的破坏表现在作为道德教育外部约束力的伦理秩序丧失了它的正能量,对道德教育效果的反馈是惩罚性的。伦理秩序是伦理关系的有序化,同时也是道德主体的行为按照伦理关系规则化进行的和谐状态,没有道德主体对伦理关系的维护,伦理秩序是不能自发形成的。道德主体对伦理秩序的维护,通过制定道德规范来对伦理关系和道德行为进行调整,道德教育既要让受教育者明白道德规范的意义,又要使其能够按照道德规范付诸行为。但是伦理失序后,各安其序的伦理关系已经发生改变,按照道德教育引导的道德行为,不但在失序的伦理关系中得不到正面的强化,甚至可能面临碰壁,恶行反而有了生存的空间,道德教育和伦理现实存在着冲突和矛盾。伦理失序后的社会现实已经不可能对道德教育提出正当性的要求,也谈不上对道德教育的激励和惩罚,来自道德教育的外部动力自然被消解了。
(二)伦理失序破坏道德教育的实践
道德教育最终的目标是养成受教育者的道德行为,道德行为是“自觉的、出于道德准则的,并且是与他人的意志具有本质联系的行为”[4]。任何道德品质最终都要以道德行为及效果来确证和表现,也只有见诸道德行为的品德才具有社会价值。道德教育的成效如何最终要回到生活世界里去检验,生活世界是对道德主体的道德行为进行检验和确证的实践场。在生活世界里,人们从事各种活动都和伦理道德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道德维系和调节着伦理秩序,伦理秩序维系着其他社会秩序的规则化运转,道德规范要求实质上是社会伦理关系的客观结构化,伦理秩序的生成经由客观的伦理实体异化为人主观的道德自觉意识,并具体化为现实的社会制度的一部分。道德行为是道德规范在主体认识和处理伦理关系实践中的直接运用,道德实践既是道德经验的积累过程也是道德教育的回馈过程,道德教育的结果终究在个体的道德实践中表现出来。可是伦理失序已经搅乱了社会秩序和道德生活秩序,社会现实对道德教育的结果不提供正向支持,增加了道德实践的难度。
伦理失序破坏了道德主体的道德经验。道德教育给了道德主体关于道德的认知和间接经验,主体关于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的获得应是在道德实践中完成的,实践是人的道德修炼必不可少的环节,没有付诸实践的道德是虚幻的,个体还需要在道德实践中获取直接经验。在伦理秩序正常运作情况下,伦理秩序会对主体不遵守道德规范、不履行职责与义务等不道德的“恶行”进行谴责和贬抑,向主体传递恶行的负面价值信息,会对主体遵守道德规范、履行道德责任与义务的“善行”进行支持和鼓励,迫使主体接受来自外部的善恶判决,从而积累在现实社会中的道德经验,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哪些是道德性的,哪些是不道德的,进而纠正自己不道德的行为,履行相应的伦理义务。然而在伦理失序的情况下,通过道德实践累积道德经验面临一定的风险,伦理秩序已经丧失了分辨善恶的功能,道德经验当中所获得的信息也许和正当的道德规范相悖,这是因为伦理失序不仅能瓦解个人的道德观念,还能影响人的道德判断力,却不能规范人的道德行为,个体在实践中所积累的道德经验可能与原先所受到的道德教育是不一致的,这样还会陷道德教育于不被信任的危机之中。
伦理失序破坏了道德主体的道德信任。道德教育的成效要经过道德实践的校验才可取信于受教育者,道德教育要完成人的道德社会化,可是伦理失序导致人的道德焦虑和道德疑虑,正当被遮蔽,无德横行,道德相对主义盛行,人们不愿意再相信道德。何况道德教育的内容需要在社会现实中找到例证,现代伦理应是面对所有人的平等要求,精英不能例外,领袖也不应例外,可是伦理失序的表现之一就是这些本应在社会中起到道德榜样作用的道德教育者在违反道德规范,出现不道德的行为,道德教育者失信于社会,失信于受教育者,不得不令人对道德教育产生怀疑。由于伦理失序,社会中常常出现很多违反道德的案例,这些反道德案例影响很大,道德教育所传达和倡导的信念与现实生活不一致,受教育者发现不实践道德的人越来越多,对于被要求实践道德的受教育者来说,因为自己想要做的和别人要求你做的是完全不一样的,道德失去主体性,同时,道德教育也失去了真正言行一致的诚信。
总之,伦理失序破坏了道德教育过程中的起点和终点的正常性状,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道德教育在进行过程中符合规律也未必能收到满意的效果,何况道德教育本身也存在着是否“道德地进行”、是否按照道德教育的正当规律进行的问题,这更让道德教育陷入了不能自拔的困境。
三、道德教育对伦理失序的反思与应对
利益的分化与失衡,使原有的伦理秩序生存环境随之转变,从而引起人际交往、社会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的根本变革,伦理秩序自然裂变而有待重构,社会伦理道德观念的转变与整合将导致新的社会伦理秩序的形成。伦理秩序是和谐社会秩序的一部分,它是按照一定的社会道德要求规范化了的社会秩序。伦理秩序的修复或是新的伦理秩序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在社会转型还没有完成,伦理失序状况没有好转的境遇下,道德教育已不能按照传统的模式进行,需要回归到道德教育的本质,培养道德自我和涵养德性,进行必要的价值澄清,既为伦理秩序的重构服务,又要对伦理失序的状况进行必要的应对。
(一)进行价值澄清教育
伦理失序的核心是价值观的迷失,多元共存的各种价值观中正确与谬误并存,但是无论社会发生怎样的变化,都会有能够让全社会都接受和认同的核心价值和道德观念,这就是一个社会的道德共识。虽然人性的个体差异是不能规避的事实,多元化的观念和价值都有各自的支持者和拥护者,普世伦理只在一定的限度内存在,但是需要通过道德教育使“所有公民都确立起一种共识的价值理念,无论社会生活发生怎样的变化,这种价值理念都深植于每一个公民的内心,既坚信他人会如此行事,自己亦坚定不移地如此行事”[5]。道德教育实质上是向年青一代传达这种道德共识,共识的道德所需要的是普遍的伦理理性、统一的道德精神以及道德价值的整合,道德整合的过程是对和谐的社会伦理秩序的追求过程,是对社会普遍合理的道德生活秩序和价值观念秩序的追求,亦即对正义的社会伦理秩序的追求。因此,道德教育应引导学生“澄清”社会上存在的非道德的、不正确的价值判定,同时也澄清自身存在的非道德、不正确的价值判定,提高学生的道德判断力,形成与社会主体价值取向相适应的价值观,应对伦理失序所带来的价值迷失。
(二)培育学生道德自我
道德主体应首先具有自我意识,才能在伦理失序的情况下保持清醒的道德觉悟,不至于与伦理失序一起沉沦下去。道德是人自觉自愿的选择,真正的道德行为不仅是符合道德规范而且出自道德的意愿,任何道德规范如果没有人的自觉行为就变成了束缚人的绳索。“道德主要地包含着我的主观反省、我的信念、我所作的遵循普遍的理性的意志决定,或普遍的义务”[6],人内在的道德意识才能真正对人的行为起作用,自我意识和自由意志是产生道德的基本前提,个体道德的养成和发展是个体主动追求、自我发展的产物,因此道德教育应教育个体按照一定的道德观念约束和指导自己的行为。我们正生活在道德衰退的时代,在现代性技术至上的进程中,“道德自我是在技术的牺牲品当中最明显、最突出的一个。道德自我在碎片中不能并且没有生存下来……在技术的世界中,道德自我引起对理性计算的忽略、对实际应用的鄙视和对快乐感觉的冷漠,因而是一个不受欢迎的异类”[7]。现代性所导致的道德自我丢失也是伦理失序的一个重要原因,道德教育必须回到培养人的道德自我的本质上,才能体现道德教育的独特价值,让个体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过上有道德的生活。
(三)重点涵养学生德性
人在道德上的自由选择意味着人的道德责任,每个人面对伦理失序都有一份道德上的克己和坚守的义务,对责任的担当和义务的履行,仅有道德自我是不够的,还需个体德性的保障。德性是个体追求卓越的道德品质状态,德性不仅体现在道德行为方面,还体现在道德认知、情感、意志等活动以及做人做事的态度方面,德性不仅有利于人更好地生存,还有利于人所活动于其中的共同体及其成员更好地生存,是无害于他者生存的好品质。有德性的人才能过上道德的生活,亚里士多德认为德性能引导人走向幸福。伦理失序下的现实生活,充满了太多的诱惑和挑战,“一个人的内在行为一旦表现于外,进入现实生活的伦理关系,就处于各种行为关系相互作用的自由与外在必然性的交叉点上。个人做出一种行为选择就等于委身于外部关系的偶然与必然相互转化的规律,个人在社会伦理秩序中的自由就是对这种通过偶然而呈现的必然性规律的认识和驾驭”[8]。德性是在生活实践过程中运用理智进行智慧的选择与确认,并将确认转化为个体的道德意志和行为过程中渐进形成的。德性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自发形成的,苏格拉底也没有给出德性是否可教的确切答案,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德性是通过学习获得的,个体可以通过榜样、训练、令人向往的德性故事以及他人的劝告等方式获得对良好的道德品质的认知,并在生活中实践这些道德品质,直到这些品质变成人的第二天性,而道德教育将是德性获得和养成的最好途径。
总之,在社会转型时期传统的伦理秩序已受到冲击和破坏,新的伦理关系正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处在逐渐形成之中,在新旧伦理关系转换之中,传统的道德规范和伦理价值观念被质疑甚至被否定,新的道德规范和伦理价值观念尚未形成或没有被普遍认同,伦理秩序对社会成员的约束力逐渐减弱或丧失,社会伦理生活出现了失序状态。伦理失序对社会各个方面都有广泛的负面影响,尤其对道德教育领域影响更为严重,导致了道德教育的无力和解构。对伦理失序给道德教育造成的危害和症结进行分析,指出道德教育应修正的方向和道德教育的出路,对改变当前道德教育的困境是有益的建设性的探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