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生产力结构与中国所有制结构_所有制论文

现代生产力结构与中国所有制结构_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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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资料的产权制度决定社会生产关系的基本性质,成为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础。而在生产资料的各种产权(如转让权、租赁权、收益权等等)中,所有权是其他一切产权的根据和基础。所以,关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制度是社会基本经济制度。它的基本功能是满足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只有如此才具有其历史的合理性。奉行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共产党人,必须以唯物史观为指导,按照当代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来改革和建设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以实现强国富民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那么,当代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我们实行怎样的所有制结构?

一、私有制的功能及其局限

迄今为止的西方文明是个人主义文明。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兴起,在这种文化背景上逐渐产生了以产权明晰为特征的私有制,并且发展出一套与这种私人产权制度相匹配的社会政治制度。我国有些人把这种特殊文化背景下产生的、与现代化早期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制度当作人类社会的“普适模式”,主张只有推行生产资料的私有化,才能建立高效率的经济制度。而支持这种主张的哲学基础则是建立在抽象人性论基础上的个人主义社会历史观。这种历史观包含两个层次的假设:第一层次是人性论假设,在西方经济学中这种人性论假设则是“理性经济人”假设:一切人都具有普遍的人性——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且通过对未来利益的算计来理性地选择能够实现最大利益的行为。第二层次是“独立平等的个人主义”假设:整个社会经济体系是由一个个作为个体的平等的“理性经济人”的总和,个人是组成社会的平等的“原子”,社会的公共福利就是一个个平等的个人福利的总和,每个人拥有的资源决定了每个人所能实现的最大利益边界。这两个层次的假设的严重缺陷是忽视了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关系:人们能够在何种程度上实现其自身利益,以及人们如何利用其拥有的资源来实现其自身利益,归根到底是由人们所处的社会关系决定的,而这种社会关系并不一定是平等的个体之间的关系,而是相互内在联系、相互支配的错综复杂的关系。

在上述两个层次的假设条件下,如果社会资源的所有制实施产权明晰的私有制,那么每个人都有利用其有限资源,通过自由竞争来获得利益最大化的动力与权利,这样既促使每个人珍惜其拥有的资源,也促进社会经济利益不断增长,因而私有制能够提供促使人们创造最大福利的强大动力。与此同时,个人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他所能达到的最大利益的边界,它们形成“看不见的手”,它促使社会达到每个人都在有限资源约束下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帕累托最优”状态,从而使社会资源得到了优化配置。因此,在这种“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下,私有制是效率最高、社会福利水平最高的制度。为了具体说明私有制优越性,加利福尼亚大学哈丁教授1986年发表了题为《公有地的悲剧》的论文①,认为公有制由于违背人的本性,从而成为使人类社会陷入悲剧的制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科斯还提出过美国经济史上的著名案例,即所谓“铁丝网的发明造就了美国西部的繁荣”。

从表面上看,上述理论及其例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产权明晰的私有制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也的确是符合生产力要求的所有制形态。然而上述论证的根本缺陷在于完全忽视它们能够成立的特殊条件——这就是近似地符合上述两个层次假设的条件。这种特殊条件只能在生产力水平相当低下的由个体劳动者所组成的小商品社会才能发生。因为这种生产力条件下,每个社会成员相对平等和相对独立。然而把这种特殊条件下产权明晰的私有制所表现出的优点当作了人类社会的“普适原理”,就大错特错了。立足于这种所谓“普适原理”做出的“私有化”主张,一旦在现代生产力和现代社会历史条件下付诸实践,必将会把社会带入巨大的灾难。

首先,私有制的上述功能应当以人们之间的“起点平等”为前提,即在资源初始配置的平等状态的基础上进行竞争,因为只有如此才能充分发挥所有社会成员的才能。如果资源初始配置严重不平等,那么不但抑制了一些生来处于劣势地位的人的才能的发挥,使社会处于严重的不公平状态,而且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所谓“帕累托最优”状态,必然是保持富者恒富、穷者恒穷的两极分化状态,危及社会的生存与发展。为了克服私有制的这一缺陷,人们发明了“收入再分配”机制来矫正初始资源配置的不平等。因此,现代发达国家,特别是实行“民主社会主义”的国家,主张在生产领域应当实行私有制以实现“效率第一”,而在生活领域应当实行社会收入再分配以实现“兼顾公平”,认为这样的经济制度既保留了私有制的上述优点,也克服了由初始分配不平等所造成的缺陷。这样,“社会主义可以在不改变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条件下实现”,“生产资料主体结构不是衡量社会性质的标准”②。那么,经过这种“收入再分配”修正后的私有制,是不是效率最高的经济制度呢?

在现代生产力条件下,这种通过收入再分配来调节的产权明晰的私有制,肯定不是效率最高的经济制度。这是因为,如上所述,私有制上述功能的实现还必须满足“独立平等的个人主义假设”:每个人拥有的资源的产权是明晰的,而且这种产权界限能够构成每个人所能达到的最大利益的边界,从而形成对私人利益最大化行为的相互约束。这就是说,私有制的积极作用以各个具有独立产权的资源之间相互独立为前提。只有如此,才能使每个社会成员所能够支配和使用的资源限制在他所拥有产权的资源范围之内,从而使资源得到有效的使用与保护。然而,这种情况只有在社会化程度相当低的落后产业部门才会发生。在现代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体系中,各个产业之间密切相关,某些关键部门的资源对于全社会其他部门具有强大的控制作用,因而这些部门的产权拥有者就并不仅仅靠自己直接拥有产权的资源来实现自身利益,而且通过这些产权来控制全社会其他产权来最大化地满足自己的利益扩张目的。一旦这些部门实行私有化,其私有产权就不能构成对私人利益的约束,而成为私人为了自身利益侵占公有资源与他人产权的手段与工具。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将不是所谓“公有地的悲剧”,而是“私有制的悲剧”:一部分私人利用其产权来吞噬全社会其他公有资源与私有资源,使全社会资源濒于枯竭,并且发生两极分化。这将是全社会的灾难。因此,我们应当根据生产力的社会化程度来决定社会的所有制结构。

二、当代生产力结构与特征决定所有制结构

私有化主张的最致命的理论缺陷在于其全部结论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人是相互独立的、平等的、自利的“理性经济人”,而他们所掌握的资源是相互独立的、产权界限始终是明晰的。这种假设本身就是完全违背现实的空想,在现代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条件下更是如此。当代生产力是一个高度社会化的不断变化的有机系统,它的结构与特征决定了当代生产关系应当具有的结构与特征。

1.当代生产力的结构要求的公有制主体结构

现代社会生产力系统是由各个部门与行业组成的不断运行与发展的有机整体,其中运行的资源按照它们在系统中的地位可以进行以下分类。一是产权不容易明晰因而不容易实现某种所有权的公共性资源,二是产权相对容易明晰因而能够实现某种所有权的资源。后者又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支配性资源,二是非支配性的相对独立资源。因此总体上说,全部社会资源可以分为这三类。这三类资源在生产力体系中的地位不同,对全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不同的作用,由此要求实行不同的所有制形态。只要这种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所生成的社会生产关系结构和社会经济制度,才会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所谓产权不容易明晰的公共资源,是指那些在自然属性上具有流动性从而不能建立明确边界的资源,例如大江大河、空气、太空乃至气候等等。这些公共资源名义上可以实行公有,但是实施过程中很难排除私人和各个社会集团对它们的任意使用,因而是产权不容易明晰的资源。而名义上公有、实际上由私人任意使用的所有制,决非公有制,而是实质上的无节制的私用制,这是一种产权不明确的、最坏的无序的私有制,它就是哈丁“公有地悲剧”中所说的所有制。这种所有制之所以不是“公有制”,是因为公共意志完全无法对其进行管理和使用,谈不上任何意义上的“公有”;而其之所以实质上的“私用制”,是因为私人可以对其随意使用和侵占,因而是最坏的“私有制”。因此哈丁所批评的“公有制的悲剧”,实质上是无序化的“私有制的悲剧”。而所谓“铁丝网造就美国西部的繁荣”,实质上是用产权明晰的有序的私有制取代产权不明晰的无序的私有制,而不是用私有制取代“公有制”,因为这种情况下“公有制”根本不存在。在生产力水平高度发达的今天,人类对这些公共资源的消耗能力日益巨大,由此造成环境污染、公共资源枯竭等严重威胁社会持续发展的巨大问题。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我们必须使公共资源的公有制得到有效的实施形式,这就是在政府的严格组织与监管下,实行“公有制下的有偿使用制”。这就是所有权归公有,通过公共权力机构有偿出让使用权来限制私人与社会集团使用,允许和鼓励这些使用权进行市场交换。这是公有制的前提下的私人负责制,是公有制对私人行为的限制形式,因而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因为公共权力机构出让公共资源之所得,完全归公共所有,用来进行这种公共资源的再生产,或者生产其他替代性公共产品。

而对于非公共性资源,则需要根据它们是否具有支配性及其支配性程度,实行各种不同的所有制形态。支配性资源具有不同的支配领域,其所有制形态应当与它们能够支配的领域相匹配,因而产生了不同层次的公有制,如国有制、地方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等等。那些对全社会经济系统具有全局性、系统性影响的部门中的资源,以国有制为主要形式的公有制必须处于绝对主体地位,绝对不能由私人资本所操纵。这些资源的支配与使用,必须服务于全社会的公共利益,而绝对不能以私人产权所有者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

这些具有支配性功能的资源能够实现的“产权明晰”,至多只是在交换领域和分配领域得到形式上的实现,例如个人拥有的股份、产权界定明确的资源与产品等等。然而,不论这些资源的“产权明晰”如何明晰,一旦投入作为整体的社会化的生产经营过程,它们之间的产权界限便立刻模糊乃至完全消失,否则生产过程无法进行。其中占据核心地位的资源所有者便越过其拥有的产权边界而支配和使用他人的资源,由此形成资本支配劳动力、大资本支配小资本、银行资本支配实体经济部门等等错综复杂的生产关系,否则作为整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无法进行。因此人们所获得的利益便由其在这种生产关系中的地位所决定,而不是由“资源约束边界”所决定。如果那些行业实行私有制,就必然发生少数人利用其拥有的私人产权对全行业乃至全社会的巨大控制力,从而能够利用这种控制力掠夺全社会资源来实现其自身利益,全社会民众成为这些私有资本的掠夺对象。

在实体经济领域,在生产力系统中占据全社会性支配地位的产业(遍及全社会的通讯网络、交通网络、能源供应网络等等),占据垄断地位的资本会通过控股方式控制同一生产过程中的其他资本。不仅如此,这种垄断地位的资本必然通过社会产业链,进而支配全社会其他行业与其他资源,形成影响全社会的生产关系结构。因此社会利益分配并非由西方经济学所说的私有资源的边界所决定,而是由社会的生产关系结构所决定。如果这些企业实现私有制,整个社会生产系统都会被少数垄断资本所生成的社会生产关系网络所支配,成为被掠夺对象,所谓“帕累托最优”成为不可能实现的乌托邦。因此,这些实体经济部门必须实行公有制的绝对主体地位,绝对不允许私有化。支配该行业的力量必须服从全社会的公共意志,为公共长远利益服务。这就必须要求这些部门实行公有制。

当代金融系统对实体经济的生产部门具有决定其生死存亡的巨大控制力,因此尤其不能实行私有制。金融体系中的垄断资本所获得的利益已经远非由它们直接拥有的资本量所限定,而是由它们对全社会经济的控制力所决定。这些私人资本在社会金融网络系统中使用金融杠杆工具,数十倍地放大其支配的资本量,再通过纷繁复杂的金融产品生成无孔不入的金融触角,把各行各业和社会大众都卷入其中。因此,一旦这些金融部门实行私有化,那么少数人拥有的金融资产的产权所掌控的全社会金融关系网络,控制全社会的经济活动,从而形成对全社会的绑架,迫使全体人民牺牲自身资源来满足他们的利益要求。美国国际集团(AIG)就是典型案例。该公司将其庞大的金融保险网络渗透到美国和全球130多个国家的各行各业。在其因过度贪婪而濒临破产之际,美国政府不得不巨额注资以挽救其生存,以防止全社会由它的倒闭而陷入金融灾难。而这些巨额注资又通过美元霸权而由全世界分摊。然而该公司居然从这些人民的血汗钱中拿出数亿奖金来奖励这些危害全社会的高管,其理由就是要使公司摆脱困境必须吸引“最有才华”的人才。很显然,这种“利益最大化”已经远非这个公司的所谓“资源约束边界”所限定,而是这些高管用全球金融网络绑架整个国际社会而漫天索价。因此这些金融跨国公司的私有制度,实质上是私人资本对全球人民的金融统治。而对中国来说,金融行业必须实行以公有制为绝对主体地位,绝对不能允许其实行私有化。

对具有不同层级的支配领域的支配性资源,实施不同层级的公有制,这种公有制也不是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而是将公有制资产放置到最关键的部门,最大限度地发挥它们全社会资源的配置与指挥作用,这样才能将全社会的资源纳入社会长远公共利益的轨道,以充分发挥公有制的这种巨大作用。而要达到这个目标,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一是建立股份制企业,在保证公有资本的绝对支配地位的前提下,尽可能吸收私人资本,通过股份制的运行模式使这些私有资本纳入到社会公众利益轨道。这些股份制企业中处于被支配地位的私人资本将会壮大公有资本的力量,使公有资本越过其产权边界而支配全社会其他资本,同时也会利用私人资本的追求自身利益的动力来防止公共资本法人可能产生的决策失误和其他不良行为。二是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关键性部门,通过社会产业链来支配与控制全社会其他部门的私有制企业,引导与限制这些私有部门为公共利益服务。通过这两种路径,公有制将在整个社会的经济体系中占据领军地位,将全社会的所有资源都引导到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的轨道上。

2.公共权力监管下的多种形式的所有制(包括私有制)

因此,公有资源领域必须实行公有制下的有偿使用制,而支配性资源领域必须实行公有制的绝对主体地位。而对于那些非支配性资源,则应当实行多种形式的所有制(包括私有制)。所谓“非支配性资源”指的是那些不能支配其他资源,只能通过自身的使用来进行营利的资源,例如各种日用品生产部门、生活服务部门、农产品加工部门的生产资料等等。在社会产权法与产品质量法的监管之下,这些部门的资源的所有者只能在自己拥有的资源的范围内实现其自身的利益,因此资源的产权边界生成了其产权拥有者之间的利益边界。因此,这些资源在社会生产力体系中的地位与特性,决定了它们适合实行私有制,也包括小群体所共有的所有制。这些所有制形式(包括私有制)处于社会总体的公有制的支配之下,而且其产品质量被公共权力部门严格监管,其生产活动会被公有制纳入到社会主义轨道。在全社会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公共权力建立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因而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因此,在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社会条件下,这些私有制企业通过社会经济关系网络,而成为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邓小平所说:“‘三资’企业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③ 只要将私有制企业与外资企业控制在非支配性资源范围之内,它们必然会受到公有制占绝对主导地位的支配性资源支配,必然具有服务于社会主义总体经济的性质,并且充分调动其个体的积极性,因而是符合生产力发展需要的所有制形式。

非支配性资源虽然在生产力体系中不占支配性地位,其经营状况与获利行为对全社会经济系统没有重大影响,但其产品质量对民众生活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法经营者常常为了追求私有资本的利益最大化,而采取各种不法手段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来坑害民众,或者在劳动过程中违背劳动法而过度侵占劳动者的剩余价值。因此公有制退出这些非支配性资源的领域,并不意味着政府对这些私有企业的经营行为不闻不问,而是应当把力量集中于对其产品质量的严格监控上,对劳动过程的法制化监督上。这种监控同样需要耗费公有资产,而这些公有资产必须是由私有企业来承担。公有资产承担这些私有制企业生产过程与产品质量的监管,因此,实行的是公有资产监督下的私有制,这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另一种实现形式。

3.当代生产力的创新性与风险性特征需要采取混合型所有制结构

高度社会化的现代生产力系统具有不断创新的动态特征,以尝试各种可能的扩张途径来满足资本(包括公有资本与私有资本)的扩张需要。这既给社会生产力带来发展的机遇与活力,也同时带来各种巨大的投资风险和不确定性。这些风险是任何独立的资本所难以承担的:不仅私人的独立资本难以承担,实力雄厚的公有资本也难以承担。如果实行单纯的公有制,这些公有资产的管理者往往很难在机遇与风险并存的境遇下做出果断的决策,因为一旦风险发生,那么全部风险都要由公有资本来承担而造成全社会民众的巨大损失,甚至会威胁到社会整体经济的正常运行。而如果公有资产不进行这些风险投资,则社会生产力发展将会失去机遇与活力。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有一种风险分摊机制,这就是多种所有权资本的联合投资。对于非全局性产业的创新活动,鼓励私人资本进行社会融资来分摊风险与收益,而对于全局性产业的创新活动,则需要用公有制资本进行民间融资来分摊风险。因此,当代生产力体系的结构决定了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而且生产力体系自身的创新风险也需要这种所有制结构,否则将会使社会经济发展失去分摊风险的机制,而受到巨大的阻碍。

三、建立名副其实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综上所述,现代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决定我国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既不能搞私有化,也不能搞“纯而又纯”的简单公有制。在公共资源领域实行“公有制下的有偿使用制”;支配性部门的资源实行公有制资本的绝对控股下的股份制;非支配性部门的资源实行公有资产监管下的私有制;而对于创新性领域则采取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分摊风险与收益的混合所有制。通过这些途径,使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得到真正实现,使社会主义在中国经济领域真正健康地发展。这是符合现代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所有制结构。

然而,要使这种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得到真正实现,必须使公有制成为名副其实的真正的公有制。所谓真正的公有制,就是要使公有制下的资源的使用与运行必须以全社会绝大多数人民的长远利益为根本目的,有利于提高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我国人民生活水平。为此,必须有一套机制,能够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有效地形成代表这种公共利益的公共意志,有效地激励与监督公有制资源的管理者们服从这种公共意志,有效地纠正公有制企业在执行公共意志的过程中所犯的错误,并且有效地检验其在创造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上所作出的贡献。同时,必须有效地严格管制公有资源为私人利益服务。如果没有这样一套有效制度,那么,公有制将会徒有其名而无其实,名义上的“公有”有可能沦为实际上的“私用”,从而成为最坏的产权不明晰的实质上的私有制。建立这样一套制度乃是历史给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提出的艰巨任务。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实践,30年来的改革开放,在这方面积累了相当丰富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而这次金融风暴则进一步提出了这一任务的紧迫性与必要性。这种真正公有制的实现途径,总体上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使公有制企业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由此产生的外部压力迫使我国公有制企业为国家利益作出贡献,并且由此建立检验其效能与贡献的现实平台;加强党内监督、国家监督、股东监督与企业员工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使公有制企业的收入与支出透明化:加强企业内部的决策民主化与法制化,建立人民代表对企业高管的问责制等等。

应当承认,如何在加强对公有制企业的资源的公共管制的同时,保持公有制企业的竞争活力,是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设过程中的一个巨大的难题。建设这种名副其实的公有制的确需要相当大的制度成本,需要长期的实践探索。正因如此,我们不能对社会上一切生产资料实行公有制,而只能集中精力办好具有全局性影响的公有制企业,通过这种公有制来引导与管制全社会的私有制企业。然而无论这种公有制的真正实现多么困难,我们决不能放弃公有制,因为这是当代社会化的生产力的必然要求。对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企业来说,这种公有制的制度成本无论如何巨大,也必将远远小于其私有制带来的巨大的灾难性社会成本,小于垄断的私有资本对全社会大众的利益的掠夺,这次美国发生的金融风暴就是私有制危害性的集中体现。只要我们实事求是地按照生产力发展本身的内在要求来建设我国的经济制度,任何困难都将在前进中得到克服,公有制的必要性与优越性必将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注释:

① Garrett Hardin,“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Science,No.3859,December13,1968,pp.1243-1248.

② 程恩富、张飞岸:《民主社会主义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载《理论参考》2007年第8期。

③ 《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2-3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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