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对青少年的网络聊天管理及保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德国论文,青少年论文,网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德国是欧盟人口最多的国家,并居世界人口数量第14位。2010年1月的统计数据表明,德国人口约有8231万人。[1]2011年2月,美国中央情报局(U.S.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的《世界概况》(World Factbook)最新列出的网民人数前50的国家和地区(以及与其去年12月给出的数字的差额)表明,德国在2011年的网民人数达到了6512.5万人,占到了世界网民总数的3.58%,占到德国总人口的近80%。由此可以说明,互联网在德国是比较普遍地使用着。
德国法制严谨,管理精细,在互联网的管理上一向以严格著称。“德国舆论普遍认为,互联网是社会大众共有的虚拟世界,但不应是绝对的自由平台。”[2]2003年12月,德国总理施罗德来华访问,陪同的德国联邦政府司法部长齐普里斯应邀到中国政法大学访问,在回答记者的“德国的宪法有保护言论自由的条文,但你们也会对互联网的言论进行过滤,比如说一些不利于青少年的言论和不利于政府的言论,这是否意味着对言论自由的一种侵犯,或者说一种民主的两难悖论”的提问时回答说:“在德国,每个人的基本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这里面有一个衡量权的问题。如果国家认为一个权利比另一个高,比如说保护青年比保护言论自由更重要,那么凭这一点就可以对某些言论进行一定的管制。”“在信息化时代,国家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制止滥用互联网。”[3]
一、管理机构和主要法律、法规
既然要防止互联网被滥用甚至影响到青少年健康成长,危及国家的安全,必然会有组织机构和相关措施来进行相应的管理。德国政府的网络监控,采取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二级管理。在联邦政府层面,联邦内政部是负责互联网信息安全的最高国家行政机构,负责对互联网内容的管理。联邦内政部下属有信息技术安全局,负责网络安全问题,同时提供网络安全的技术支持。“目前,德国有权实施网页内容审核的政府部门主要有两个,一是内政部下属的联邦刑警局,二是家庭部下辖的‘青少年有害媒体审核署’。”[4]2001年,德国联邦刑警局(Bundeskriminalamt,BKA)等部门组建了“网络警察”部队,负责在互联网上24小时巡逻,监控有害信息的传播,查封有违法言论和图片的网站。德国各个联邦州的警察部门也都建立了相应的机构。
在州政府一级,则由各州媒体主管部门负责监察媒体执行《青少年媒体保护州际协议》,并由各州联合组建了“青少年媒体保护委员会(Kommission fur Jugendmedienschutz,KJM)”,作为跨州的媒体监管机构。[5]青少年媒体保护委员会共由12人组成,其中6人为各州媒体管理部门的负责人,2人为联邦青少年保护机构的人员,4人为各州青少年保护机构的人员。青少年媒体保护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内容监管、对媒体进行认证等。青少年媒体保护委员会如果需将某广电或网络列入危害青少年出版品的名单中并加以限制,须向联邦主管机构提出申请,而联邦主管机构只有在理由不充足或未能通过审查的情况下,才能驳回申请。青少年媒体保护委员会实施网络内容监管的职责,主要由其下设的青少年保护网络有限公司执行,专门负责网络内容的审查和监管,是德国网络色情信息管控的重要机构。该公司主要工作是:一是对服务商提出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要求;二是对各网站进行检查;三是敦促网站删除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四是将执行情况通报联邦政府网络主管机构;五是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
青少年媒体保护委员会还有一项职能,即对电子媒体的自愿自律组织进行认证。自律组织如需进行认证,必须做到本媒体组织能够有效保护青少年,并有相应的管理规定,包括检查、处罚、更正等措施。
德国在互联网方面的法制建设走在了世界的前列,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网络成文法的国家。德国最早建立的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文件是《信息和通讯服务规范法》(Informations-und Kommunikationsdienste-Gesetz,IUKDG),也被称作《多媒体法》,于1997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德国《多媒体法》是一个综合性法案,“分别于各条文中就多媒体数字化时代中所面临之问题,作各种新法案之立法或现行相关法律之修正规定,其中包括‘电讯服务使用法(Act on the Utilization of Teleservice)’(Article 1)、‘电讯服务使用之个人数据保护法(Act on the Protection of Personal Data in Teleservice)’(Article 2)、‘数位签章法(Digital Signature Act)’(Article 3)、‘刑法之修正(Amendment of the Penal Code)’(Article 4)、‘行政违反法之修正(Amendment of the Administrative Offences Act)’(Article 5)、‘散布危害青少年出版品法之修正(Amendment of the Law on the Dissemination of Publications Morally Harmful to Youth)’(Article 6)、‘著作权法之修正(Amendment of the Copyright Act)’(Article 7)、‘价格标示法之修正(Amendment of the Price Indication Ac))’(Article 8)、‘价格标示细则之修正(Amendment of the Price Indication Act)’(Article 9)等”。[6]
该法案规定,首先,网络服务商对其提供他人浏览和使用的内容,应按照一般法律规定负责,即提供内容的行为本身,就是网络服务商本身的行为,因此,应按照有关法律负责。
其二,如果传播的内容为第三方提供且被人使用,网络服务商不必负责,除非该服务商知悉此内容违法,“且在技术上能够又可被合理地期望能阻绝他人对该内容之使用时”,则网络服务商需与内容提供者共同对此负责。
其三,如果传播之内容系第三方所提供,而网络服务商本身只是提供利用人使用电讯服务者,对传播内容无需负责。由于利用者之使用,而自动且暂时性地储存第三人之内容者,应被认为是提供利用人使用电讯服务。于此情形,应由重制该内容及传播该内容之人自行负其责任。
其四,依据《电讯传播法》(Telecommunication Act)第85条有关电讯传播保密义务,网络服务商传播内容违法,在技术上能够采取手段阻止该内容传播,应当按照行政或司法机关之命令“阻绝非法内容被使用”。
根据《多媒体法》的规定,“任何人可以自由从事网络传播和经营,不受限制”。但是法律也规定,“所有权利都要受到一般法律的限制”。[7]也就是说,在互联网上的任何行为,都必须在现行法律允许的条件下运行,否则必定受到法律制裁。
2003年4月起,德国联邦政府制定了新的《青少年保护法》,替代1985年制定的《散布不良内容残害青少年法》。各州之间则签订了《青少年媒体保护州际协议》,对青少年网络媒体保护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青少年保护法》规定:14岁以下者为儿童,14—18岁为青少年。该法案对不适宜青少年和儿童的公共活动场合做了明确的划定,并做出相关规定,还对媒体资料和电子媒体做出区别。《青少年保护法》还规定,成立直属于联邦家庭、老年、女性与青年部(Bundesministerium für Familie,Senioren,Frauen und Jugend)的“青少年有害媒体审核署”(Bundesprüfstelle für jugendgef?覿hrdende Medien,BPjM),对青少年、儿童的教育和发展有不良影响的媒体内容进行管控。
此外,德国政府于2009年还颁布了一部反儿童色情法案——《阻碍网页登录法》。根据此法案,联邦刑警局将对拟封闭的网站进行列表,并每日更新。互联网服务商应根据联邦刑警局提供的上述列表封锁此类儿童色情网站,以保护青少年和儿童。[8]
互联网不是虚无缥缈的空间,同样受到各种现行法律法规的约束。除《多媒体法》等专门针对互联网管理的法案外,德国在普通的法律制度方面也注意不断进行修改和充实,如德国的《刑法典》、《民法典》、《信息自由法》、《公共秩序法》、《电信服务法》、《电脑服务数据保护法》、《版权法》等多部法律有与网络言论管理相关的条款,直接适用于网络言论管理。[9]
由此看来,德国的网络管理组织是十分严密的,不仅在联邦政府层面有专管机构,在州一级政府也有相应的二级管理机构,并组成了跨州际的合作组织,共同监控网络信息。此外,德国政府专设的“网络警察”,对于网络的监控24小时不间断,确保网络信息的核发和健康。我们还看到,德国有关互联网的法案建立得比较早,体系比较完善,特别是针对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相关的法律条文都在进行不断的修订。值得重视的事,德国“从制度层面明确界定了什么是互联网上的不良信息,什么样的言论应受法律保护或制裁等”。[10]更重要的是,在德国,对青少年的保护可以说是不遗余力,在法规、组织、执法等方面都有许多值得我们汲取的地方。
二、青少年网络聊天管理
德国是一个非常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国度,因此在青少年保护方面采取了很多的措施。除了上文所介绍的有关青少年的互联网的法案、网络警察的设置和青少年网络保护机构的组建外,德国还采取了如下机制:
(一)加强对青少年手机用户的管制
在德国,手机入网需实名登记。德国电信移动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手机购买者在购买手机时,必须提交个人身份证,运营商必须严格履行检验用户身份证的手续。这些手续包括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户口簿住址和银行账户等,并登录到数据库中。在与用户签订购买合同时,明文规定禁止传播色情等垃圾信息,违法者将会受到制裁。对于青少年客户(未成年人客户),手机运营商须在他们的手机卡中设置防色情的软件,以免青少年受到不良信息的骚扰和毒害。[11]
德国在2003年颁布了《联邦反垃圾邮件法案》,该法案也适用于手机通讯,即手机短信也在管制范围之内。该法案规定,向用户推销商品和服务的商业广告短信,必须征得手机用户的书面同意。而从21时至次日8时发送的广告需要再次征得用户的同意。即使用户同意了,商家短信也必须注明“广告”字样。德国政府和监察部门还成立了监督垃圾邮件和垃圾短信的处理中心,用户可以随时进行举报。对于滥发垃圾短信和色情信息者,将会被处以最高5万欧元的罚款。[12]对于利用手机或网络传播青少年(14—18岁)色情和儿童(14岁以下)色情内容者,要严厉打击:拥有儿童色情内容者,可处以最多2年的徒刑,或处以罚金;传播儿童色情内容者,可判处最高5年的徒刑,不可以以罚代刑;如果是出于商业目的或团伙犯罪,可加重判处最高至10年徒刑。[13]
一位中国记者在德国生活多年,几乎没有收到过垃圾短信,充分说明了德国的手机网络是一个比较纯净的网络世界。在这样的手机世界中,青少年受到的保护是不言而喻的。
(二)严格控制网吧
德国的网吧与中国的网吧大相径庭。由于网吧对青少年的影响非常之大,所以德国在网吧的管理上非常严格。德国政府规定,所有网吧的计算机必须配置色情信息过滤器和网站监控系统。如果有网民登录色情网站,计算机就会发出警告。如果执意不听从警告,将被处以罚款并接受指控。
除了消防、卫生等各项常规要求外,德国从顾客年龄、装有游戏程序的计算机数量等方面对网吧进行了详细规定,只有年满16周岁者方可进入网吧,有些网吧甚至规定只接受年满18岁的顾客。晚上10点以后,只允许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进入网吧。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点至下午3点之间,为学生上课时间,严谨中学生出入网吧。警方和青少年保护机构的人员还经常抽查网吧,如果发现违规经营,将会给予罚款、没收设备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14]
德国《公共场所青少年保护法》规定,网吧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可能危害他们身心健康的游戏软件。对传播黄色信息的网吧或个人,将对其进行处罚,最高可处以15年监禁。因此,德国90%的网吧禁止电脑游戏,在其余的10%的网吧中,也只有50%以下的计算机安装有电脑游戏,且只能进行有限低级别的电脑游戏。这是因为德国法律规定,网吧中的计算机不能全部或大部分安装联网游戏程序,否则将被视为游戏厅,需要申请特别营业许可,缴纳特别税收。
社会的网吧处于经营状态,在遵守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下,政府和相关的社会机构对其经营活动不能干涉过多。为了有效引导青少年,德国政府和青少年保护机构另一个关注的重点就是青少年的重要活动场所——学校和青少年活动中心,政府等在这些场所设置了专门的网吧供青少年娱乐和使用。进入网吧要在相关管理规定上签名,保证了青少年有一个快乐的闲暇时间,并能够快乐成长。
由于网吧管理的严格,所以青少年出入此类场所也受到一定的限制,网络成瘾者受到控制,而信息的净化也使青少年受益匪浅。
(三)采取屏蔽和过滤措施
2000年8月,德国著名传媒及信息技术集团贝特尔斯曼公司的一个基金会宣布,基金会将与德国联邦刑警局合作,推出一个互联网过滤系统。项目负责人表示,对家长而言,这个过滤系统将能够“极大地降低子女们接触到有害网页的可能性”。德国联邦刑警局长也对此项目表示欢迎,强调“借助于网页过滤系统,有关当局可以不再对互联网中毒害青少年的内容束手无策,而是能有针对性地将其过滤掉”。[15]
2009年,由德国联邦家庭部发起,德国联邦数个部委参与制定的阻止个人电脑上儿童色情内容“过滤制度”的草案正在拟定之中。
德国的五大网络运营商也同德国政府签订了合约,他们根据警方提供的信息删除或者屏蔽互联网不宜的内容,最主要的是关于儿童色情、美化纳粹、宣扬暴力等等。这样的内容也不能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出来。“2009年,德国政府先后199次要求谷歌公司提供网络用户资料或屏蔽特定网页,数量在全球仅次于巴西,其中94次要求谷歌在搜索结果中不显示特定网站,10次要求屏蔽‘违法博客’。此外,若涉及本地科、教、文、卫领域问题,各联邦州政府也可下令关闭网站。”此外,德国政府还加强了与媒体的“联手”管控。2011年4月,德国之声编辑部有员工声称部门内设有“意识形态监察员”一职,所有文章均须提供监察员审核后方能发表。2008年,德国《时代》杂志一名记者因揭露德国邮政公司内幕被杂志社以“损害国家安全”名义开除。[16]
(四)大力开展“青少年网络行动”
在一个信息化时代,特别是在一个网民人数达到了6500多万,占人口总数近80%的国度,严格限制网吧,只是保护青少年的一项措施而已,更重要的是进行很好的引导。为保证青少年不至于在信息化时代落伍,有丰富的互联网生活,政府部门大力推进“青少年网络活动”。活动内容包括:(1)设立集信息学习和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网站,为青少年提供专门服务;(2)研发和推出健康的游戏软件和学习软件,提供青少年使用;(3)为家长提供指导青少年网络活动的手册;(4)发行专门手册,推荐适合青少年浏览的网站;(5)与媒体联合,发起健康上网行动,营造良好网络氛围,帮助青少年正确使用互联网。[17]
可以看出,在进行有效管理的同时,德国政府并没有采取一味的“堵截”方式,而是采取了许多实用的疏通措施,保证了青少年在一个健康的环境中成长。我们还看到,德国的互联网管理的执法也是非常严格的,有令必行,有法必依,这是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借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