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推动基层央行内审工作的思考论文

新时期推动基层央行内审工作的思考论文

新时期推动基层央行内审工作的思考

程福垒

(中国人民银行沧州市中心支行 河北 沧州 061000)

摘 要: 新时期国家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及审计署2018 年《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对我国内部审计提出了更高政治要求和工作标准。以此为基本遵循,对照分析基层央行内审存在的薄弱点,有利于推动基层央行内审工作扎实有效。

关键词: 基层银行;内部审计;对策思考

一、新时期内审工作的基本遵循

(一)加强党对内审工作的领导

党的十九大对构建审计监督体系提出了“党统一指挥”的政治要求。习近平总书记还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审计署在2018 年《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明确,内部审计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这种定位体现了我国内审工作的特色,目的是进一步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强化对审计组织协调、项目统筹、发现问题处理及整改、结果利用等的指导管理,提升央行履职实效。

(二)实现内审“全面覆盖”

党的十九大对构建审计监督体系提出了“全面覆盖”的工作要求。习近平总书记还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要求,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规定》也将内部审计业务内容拓展到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审计,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审计等方面,具体体现了对内部审计“消除审计监督盲区,实现审计全面覆盖”的工作要求。

(三)优化审计职责担当

《规定》明确列示了内部审计12 项工作职责,在内部审计监督、评价的评判性职能基础上,增加了“建议”职能,彰显了其建设性功能,反映内部审计不仅要强调事后管理,更要注重事前防控和事中控制。同时,进一步明晰了内部审计评价和建议内涵。即评价不仅是对错的评价,也包括好与更好的评价;建议不仅是纠错整改的建议,也包括提质增效的建议。这就要求在各类审计当中,都要引入绩效的理念,注重从绩效的角度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

社区是生活在同一地域范围内的人们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3]。我国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认为,社区建设是建设一个守望相助、尊老护幼、知礼立德的高尚精神文明的过程,也是社区居民共同营造和睦家风、安居乐业、其乐融融的美好生活环境的过程。“社区教育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旨在提高社区全体成员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教育活动。”[4]

(四)强化内部审计整改

《规定》从落实整改责任人、健全问题整改相关制度、强化不同监督部门协作以及审计成果运用等方面对内部审计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首次将内部审计整改工作纳入了国家审计监督指导范围,体现了新时代对内部审计整改的新要求。此外,还规定“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应当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校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充分表明了国家审计对内部审计整改督查工作的充分认可,同时也突出了国家审计对内部审计质量的期望与要求。

二、新时期基层央行内审存在的薄弱点

(一)“党统一指挥”的审计管理体制尚需健全

2018 年以来,人民银行总行党委不断加强对内审工作的领导,修订了党委会工作规则,并将内审工作纳入党委会研究范畴。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陈雨露同志在2018 年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座谈会上也指出,要坚定地落实党对内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按照这些要求,大部分基层央行党委能够做到专门听取内审工作汇报,召开党委会研究讨论审计报告等,较好地支持了内审履行确认和咨询职能。但仍有一些基层行党委对构建“党统一指挥”审计监督体系的要求以及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到位,对内审工作重视与支持不够,专门听取的内审工作汇报较少、过问的重大问题不多,致使内部审计同级监督难、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难等问题仍未能得到很好解决。有的基层行党委对领导审计工作尚未形成一套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虽做到了行党委认真研究并下发文件,但对审计整改质量高低、审计成果利用等方面的指导管理重视不够,降低了审计实效。

(二)“全面覆盖”仍存在死角和盲区

2.内审职能尚未拓展。内审职能仍以业务操作真实、合规以及业务流程、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为主,尚未转向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为重点;评价职能仅是“对与错”的评价,尚未扩展到“好与更好”的评价;建议职能也仅是纠错整改上的建议,仍未扩展到提质增效方面。

1.审计整改协作机制尚未有效形成。目前,审计整改督查仍存在内审部门“一家干”、其他部门“旁边看”的状况,未能有效建立由行领导主导、内审部门牵头实施、各业务部门参与的审计整改协作机制,未能压紧、压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责任,无法真正发挥内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协作督导作用。

目前微课资源应用情况很不乐观。许多教师参加了微课大赛,却在实际教学活动中极少利用微课进行教学,在取得成果后便将作品“束之高阁”。在中国微课网平台上关于微课使用情况的调查中,“点播/查看自己的微课”、“点播查看他人的微课”、“评论他人的微课”、“下载他人的微课”、“课堂教学中运用微课”这五个维度的里克特量表数据结果显示,各项均值仅为2.69,远低于Test Value值3,可见使用率偏低。针对这一现象,需要教学者增加对微课教学的了解并将具有优势的教学模式运用到实际教学当中。增强自身的信息素养,将微课融入教学环节当中。

(三)内审职责尚需优化

3.责任追究机制未真正发挥作用。目前,审计整改相关制度虽然做出“人事部门可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相关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纪检监察部门可结合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执法监察”等规定,但由于内审部门对审计整改责任追究缺乏主导力,只能根据行领导批示,将审计发现问题或者线索移送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提出对相关责任人约见谈话或责任追究的建议,受各种因素的制约,责任追究执行难度较大。

1. 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未能充分体现审计全覆盖的工作要求。近年来,我国央行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如存款准备金、预算管理、支农再贷款、依法行政、外汇管理等与政策落实相融合的专项审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规定》提出的对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的审计要求存在明显差距。一是对国家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开展的专项跟踪审计较少,未能有效涵盖国家政策落实、央行发展规划、战略决策等内容。二是关注点仍集中在政策具体执行的合规上,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力度和执行效果关注不够。三是对过去已发生的事项评价较多,对正在发生的事项调查与评价较少。四是审计的对象仍局限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尚未延伸到金融机构、相关政府部门,以及企业、农户等政策落地的最终受益者。

3.合规审计与绩效审计尚未恰当融合。目前,基层央行开展的各类业务审计依然局限于描述与评价法律法规、管理制度遵循的合规性上,对业务工作的效率性和效果性则涉及较少,甚至不涉及;有的行虽开展了名义上的绩效审计,但也只是将绩效审计设立成与央行业务“两张皮”的一堆指标,开展一些缺乏科学性、客观性的量化评价,提质增效得不到真正体现。

(四)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

计算机与网络早已经融入到了我们的日常的生活、学习、生活中,成为了我们不可或缺的助手与朋友。随着近四、五十年计算机科学的高速发展,计算机与网络已经彻底改变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习惯。

2.审计整改效果评价机制仍不成熟。目前,基层央行审计整改工作“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机制尚未形成,对审计整改的完成程度多限于“已整改”、“整改不彻底”和“未整改”三方面的定性分析,仍存在“已整改”效果量化指标缺乏、“整改不彻底”界定不清晰、“未整改”原因分析不深入等问题,导致被审计单位与审计部门不能用统一的指标标准来指导和衡量整改工作及整改效果,难以客观反映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影响了内部审计对问题整改的督导效果。

2.经济责任审计未能体现不留死角和盲区的要求。目前基层央行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在领导干部换岗、离岗时开展离任审计,开展的任中审计每年只有2、3 个,由于不同单位“一把手”换岗、离岗的频率不同,以致有的单位较短时间内多次接受审计,而有的单位在五年,甚至更多年内也未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出现审计死角和审计盲区。

1.仍过多强调事后审计,未转向事前防控和事中控制。目前,基层央行的内部审计,仍然停留在事后的差错补漏以及对业务工作遵守法律规章、制度规程的合规性确认层面,对业务流程、内控制度的审计监督也仍停留在关注是否健全上,尚未转向事前防控和事中控制,难以较好地提前预警风险,促进风险提前处置。

三、推动基层央行内审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党的统一领导,理顺内部审计管理体制

2.注重将绩效审计融入各类审计中,实现合规与绩效融合为一。既要通过对审计对象遵循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合规性描述与评价,关注其“做得对不对”,还要通过关注其“做得好不好”和“如何做得更好”,从绩效的角度加大对公共资源配置、业务流程合理性、监管与服务效率、效果等内容的分析、评价和建议,更好地促进央行实现履职目标。

(二)拓展审计广度和深度,实现审计“全面覆盖”

1.从审计监督的对象、内容以及方式方法等方面,进一步拓展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广度和深度,并重点关注政策落实力度和政策传导途径以及政策初衷与政策实际效果的匹配程度,注重反映体制机制问题和不确定因素,揭示金融风险隐患,提高审计建议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建设性。如立足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和金融服务民营小微企业,分别开展金融服务主办行制度和金融服务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通过全面、系统、客观的跟踪审计,优化央行、商业银行及各部门的相关职责,及时发现问题,监督重大政策、项目、资金执行到位,更好地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推动金融服务民营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2.统筹规划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逐步由离任审计为主过渡到以任中审计为主,按照4 年一个周期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全覆盖,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动性、时效性、权威性。

(三)引入绩效理念,优化内审职能

1.转换内部审计职能,不仅要注重事后管理,更要注重事前防控和事中控制。要通过开展对内控制度、业务流程的有效性监督评价,对其有效性进行重新评估,协助职能部门完善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再造。

基层央行党委和主要负责人应尽快转变思想,加大党委对内审工作的统一领导,理顺内部审计领导管理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审计工作的具体工作机制,确保行党委对内部审计组织协调、项目统筹、发现问题处理及整改、审计结果利用等重要事项的领导与决策,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履职实效。

(四)以责任为主线,建立审计整改“三项机制”

1.建立审计整改工作协作联动机制。成立由单位负责人、监督部门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审计整改工作小组”,明确层级和条线管理责任,通过建立“专题例会制度”“集中诊断制度”等,及时发现和揭示风险隐患,增强审计整改聚合力。

2.细化审计整改评判标准,建立健全综合评价机制。在综合考虑审计发现问题的可计量性、问题的整改难度以及整改措施的制定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基层央行工作实际,科学设定行领导、内审部门、职能管理部门等各评价主体的评价系数,建立系统性、客观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的审计整改评价标准。同时,细化“已整改”“整改不彻底”和“未整改”三项指标,为“完全整改”“部分整改”“未整改”“无法整改”四项指标,并相应制定科学、适用的分类评判标准,建立审计整改工作“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机制体系,客观反映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提升整改效果。

3.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将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确定为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并将整改问题、整改标准、整改时限与其工作业绩考评挂钩,真正实现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作为被审计单位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对故意不整改,或者整改不认真、不彻底的给予通报、公示或由纪检监察部门精准问责等,倒逼强化整改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审计整改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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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程福垒(1966-),男,河北河间人,大学本科,经济师,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沧州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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