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主体”理论之我见_毕业生档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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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几位档案学者先后撰文,对档案馆“主体”论的产生、发展过程及其历史地位作了较为全面的考释,对档案馆“主体”论的理论依据及其对当前档案工作的指导作用提出了质疑,并就如何确立档案事业的重点等问题阐明了各自的见解。这说明,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档案界已经开始认真地审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出台的一些档案工作方针政策、指导思想的不足及缺陷,并力图加以改进,以期更好地指导档案工作实践,使档案工作在经济建设和其他各项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档案馆“非主体”论研究概述。

根据现有资料,最早对档案馆“主体”论提出质疑的是姜之茂和王岚。稍后,窦晓光、陈智为也著文发表类似的观点。虽然他们在究竟以什么作为档案事业的重点这一问题上存有分歧,但在对档案馆“主体”论持有否定态度这一点上却是一致的。因为每位学者立论的角度不同,陈述的理由也较繁杂,因此难以条理化地加以归纳,笔者现就各篇文章的主要内容分别进行介绍。

姜之茂在《必须高度重视档案室的工作——兼对档案馆“主体”论质疑》一文中认为,1984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负责人座谈会提出的以各级各类档案馆工作为档案工作的主体是“脱离实际的”,因为“它忽视了档案室的另一方面重要情况,即我国的档案室并不是只作为档案馆‘依附’而存在、发展的。”其理由是:(1 )档案室集中了档案从业人员的绝大多数;(2)档案室保藏了档案财富的绝大多数;(3)档案室是开发利用档案信息的主战场。作者还对档案馆“主体”论的主要观点逐条加以剖析,认为不能仅凭档案的“流向”定“座次”,档案室的利用工作同样具有社会性,档案室的现代化发展速度快于档案馆,在衡量档案事业水平时要重视我国的国情。据此,作者建议将档案室和档案馆“一起作为我国档案事业的主体”,并“采取切实措施,高度重视,大力加强档案室的工作。”〔1〕

档案馆“主体”论“在理论、逻辑和实践上都存在着极大的误区,因而限制了档案工作的发展并影响到档案工作为国家中心工作的有效服务。”这是王岚在《档案工作重点论》中提出的论点。从理论上说,以档案馆为重点与中心工作不符。第一,它满足不了经济建设对档案工作的需求;第二,档案馆体现不出中国档案工作的特色;第三,档案馆工作虽然很重要,但重要并不等于重点。从逻辑上说,以档案馆为重点自相矛盾。这具体表现在这么几个方面:第一,以可数的实体代替了不可数的工作;第二,以档案馆为主体与档案开放的局限性相抵触;第三,档案馆“主体”论不符合档案形成与利用规律。从实践上,档案馆“主体”论不具有普遍指导意义,这不仅因为档案室工作人员远远超过档案馆工作人员,而且因为档案馆收集范围相对较窄,馆藏经济、科技档案少,利用人次、卷数非常有限,因此“只要坚持档案工作是各项建设事业必不可少的环节,坚持档案工作的改革服从国家大局,就必须把确定档案工作的重点与如何更有效地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相结合作为基本出发点。”文章最后认为,档案工作重点应与中心工作相一致,“科技档案工作无疑已成为档案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最佳结合点。”〔2〕

窦晓光在分析建国以来各个不同历史阶段档案事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指出以档案馆工作为重点“在当时强调重点做好档案馆工作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这只是一个阶段性的口号,如果不适当的套上它则会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因为从建国以来档案事业发生发展的历史来看,档案馆建设并不是我国档案事业的主体部分,档案馆事业也构不成档案事业概念的内涵,而且档案馆“主体”论不能准确反映档案室与档案馆的关系,因此不能用一个档案馆主体来涵容丰富的档案工作,特别是科学技术档案工作。尤其是在深化档案体制改革中,不能用建设档案馆主体的模式来指导整个档案事业的建设,否则就会出现“过多倾斜向档案馆主体而弱化档案事业的行政管理职能。”他主张现阶段档案事业的建设发展“应该坚持档案事业中各项工作均衡发展的二点论,而不是档案馆是档案事业主体优先发展的重点论。”〔3〕

陈智为则从创建与完善档案馆学的角度出发,认为档案馆“主体”论“在八十年代中期以前的档案工作中是正确的”,但是近10年来档案工作发生了很大变化,档案室的作用日益明显,因此有必要重新探讨档案馆“主体”论。从保管档案的数量、开发利用档案的程度以及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的人员来看,档案馆与档案室各有所长,甚至档案室要超过档案馆。从档案保管和利用的辩证关系来看,仅仅强调档案馆保存档案的重要性,而忽视档案室现实利用的重要性,也是不全面的。相对于档案馆而言,“档案室(尤其是企业档案室)毕竟与现实生活、与经济建设更为贴近,处在为现实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第一线和主战场。”〔4〕

综上所述,档案学者们普遍感到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变型,以档案馆为主体的档案工作指导思想已经不能很好地体现档案事业中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是不相适应的。如果不顾已经变化了的外部环境,仍然固守档案馆“主体”论,那么“重保管,轻利用;重历史,轻现实”的状况就难以有较大的改观。一言以蔽之,档案馆“主体”论已经过时,或者说一开始就是错误的,必须尽快确立新的档案工作重点。

二、档案馆“主体”论真的不能作为档案事业的指导思想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来回顾一下档案馆的发展历史及档案馆“主体”论产生的历史背景。严格意义上的档案馆是在建国以后才出现的,此前各个封建王朝所建立的档案保管机构与我们今天所说的档案馆在性质、职能、内涵、外延等方面都有着很大的差别。

建国初期,百废待兴,社会各界(特别是史学界)对档案的利用需求十分迫切,而旧中国给我们留下的档案工作基础非常薄弱,不能满足社会对档案的需要,供求矛盾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于1956年颁布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要求全面推行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归档制度,尽快完成对积存文件的清理工作。这一文件对于建立健全机关档案室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也为日后的档案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当时的工作重点是建立档案室,档案馆工作还没有被真正提到议事日程,或还停留在宣传号召上。曾三同志在1956年12月18日全国政府系统第一次档案工作会议上曾经指出:“要搞档案室,又要搞档案馆。今天的重点是档案室……”到了1957年7月, 他在全国人大一届四次会议上发言时说:“我国档案馆事业的基础是很薄弱的”,因此他要求“各有关部门把它看成是一门新兴的事业,在人力和财力上给以有力的支持。”〔5 〕会后各地相继建立了档案馆或成立了档案馆筹备处, 掀起了档案馆建设的第一次高潮。 截止到1962年底,我国共有档案馆1600多个,初步打下了我国档案事业的基础。其时,国家档案局认为档案馆工作和档案室工作都是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应加以重视,“机关档案室工作是档案工作的基础……档案馆工作是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缺少的。从长远着想,档案馆工作更是重要的。”〔6〕由此可见,60年代初期, 虽然档案馆在档案事业中的主体地位还没有正式确立,但档案馆工作的重要作用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笔者以为,如果不是“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档案馆“主体”论也许不会拖到80年代才提出来,应该更早一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档案事业又焕发出新的青春和活力,发展十分迅速,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具体表现为:档案馆数量迅速增加;馆藏档案数量明显增长;档案管理水平迅速提高;档案库房建设迅速发展;档案馆专业干部队伍迅速增长;开放历史档案,开发利用工作,取得显著效益。尤其是在开放历史档案,深层次挖掘档案信息方面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仅以编研工作为例,1981年全国各级各类档案馆自编和合编的档案史料出版物达28种40册、计1339万字,〔7 〕超过以往历年的总和,并大大超过史学界和其他学术界,这是建国以来我国档案编研工作的一次飞跃。档案馆事业不仅已经成为我国档案事业建设的主体和重点,而且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中日益显示出其地位和作用。因此,档案馆“主体”论的确立是水到渠成、顺理成章的事情,这不仅符合当时我国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而且对当前乃至将来的档案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经过十几年的艰苦努力,我国档案馆事业不断发展壮大,一个具有国家规模的、由各级各类档案馆组成的档案馆网络已经形成。从中央级档案馆到地方各级档案馆,从综合档案馆到各类专业档案馆,纵横交错,分工协作。近十几年来档案工作所取得的成就是以往任何一个历史时期所难以比拟的,也是档案室工作所无法企及的。首先,档案馆的数量进一步增加,截止1992年底,我国共有各级各类档案馆3572个,其中各类专业档案馆增幅较大;其次,馆藏结构日趋合理,馆藏门类逐步齐全,馆藏档案的数量稳步增长;第三,档案开放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利用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为社会各项工作提供了大量的系统的档案材料;第四,档案馆基础建设发展较快。上海市档案馆、四川省档案馆、北京市城建档案馆等现代化档案大楼相继竣工并交付使用,极大地改善了档案保管条件。现代化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电子计算机技术、缩微复印技术的广泛运用,已经使档案工作从传统的手工操作逐步转向机械化、自动化管理;第五,档案干部队伍进一步壮大,一大批德才兼备的档案专业毕业生先后补充到档案馆,给档案工作者这个古老的职业注入了新鲜血液。

笔者之所以花费如此多的笔墨不厌其烦地叙述档案馆的发展历史,无非是想通过大量的事实来证明:档案馆“主体”论的确立是档案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并非人们凭空想象出来的东西。档案馆在档案事业中的主体地位是不容置疑的,档案馆“主体”论迟早会提出来的。1984年国家档案局明确提出以档案馆作为档案工作主体的指导思想,实际上只是对档案馆地位和作用的一种认同。

档案馆“主体”论摆正了档案馆与档案事业其他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在整个档案事业中,只有档案馆和档案室是保管档案的实体,既然是保管档案的实体,那么理应成为档案事业的重点,因为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各界提供服务,而这一任务非档案馆和档案室不能完成。因此,无论是档案教育工作,还是档案行政管理工作,抑或是档案宣传出版工作,都必须紧紧围绕如何提高档案馆和档案室的科学管理水平,优化档案利用工作质量来开展各自的工作。那么,在档案馆和档案室这两个档案实体管理部门之间到底谁主谁次呢?很显然,档案馆更重要一些。第一,档案馆比档案室管理档案的范围广。档案馆是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凡是本地区(系统、专业)内具有长远保存价值的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向档案馆移交(少数不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档案室可视为档案馆的分支机构),而档案室只在一定时期内保存本单位形成的档案,其中的重要档案最终要移交到档案馆。从这个意义上说,档案室工作是档案馆工作的前处理工作。第二,档案馆比档案室的服务范围大。档案馆的服务范围是整个社会,“是科学研究和各方面工作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而档案室的服务对象则局限于本单位(虽然个别档案室的服务范围已经突破本单位,为其他单位提供档案利用,但数量太少,不具备代表性)。换言之,档案馆在向社会各界提供档案服务的工作中发挥了主渠道作用。第三,档案馆比档案室的工作条件好。档案馆集中了档案干部队伍中的主要力量,知识结构合理,文化素质较高,而档案室工作人员大都为兼职,其中只有一小部分人受过全面系统的专业培训。档案馆的业务经费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正常的开支基本上可以保证,而档案室的业务经费大都不稳定,其数量主要根据单位领导的重视程度而定。档案馆的库房、装具、技术也明显优于档案室。较好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使档案馆在档案工作的各个领域都始终走在档案室的前面。

当然,我们说档案馆工作是档案事业的主体,并不是说档案室工作不重要,可有可无。档案室工作作为档案事业的基础,它直接制约和影响着档案馆工作的质量。如果档案室工作不扎实(档案收集不齐全,整理不系统,鉴定不准确等),势必会给日后的档案馆工作造成被动,同时也会加重档案馆工作的负担。因此,档案室工作应常抓不懈,不能松劲,唯其如此,才能使档案馆工作的主体地位得以真正体现。

党和国家对档案馆工作历来非常重视,一直把档案馆当作一项事业来建设、发展。老一辈革命家和档案学家多次强调要花大力气做好档案馆工作。早在1956年1月, 周恩来总理在《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报告》中就指出:“为了实现向科学进军的计划,我们必须为发展科学研究准备一切必要的条件。在这里,具有首要意义的是要使科学家得到必要的图书、档案资料、技术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加强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的工作……”。1959年10月,中央档案馆建成并正式开馆,周恩来总理、朱德委员长亲自写匾、题词祝贺,董必武、林伯渠、徐特立、吴玉章、谢觉哉等参加开馆典礼。著名档案学家吴宝康教授曾不止一次地提出要重点做好档案馆工作,要不断地充实和完善档案馆工作内容,使之发展成为一门学科。此外,几届政府工作报告也要求大力加强档案馆工作。这些事例说明,档案馆“主体”论的确立不仅有着充分的理论依据,而且有着必要的政策依据。走笔至此,我们便不难回答文中提出的问题了: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和将来,档案馆“主体”论都是我们建设档案事业的指导思想。

三、对档案馆“非主体”论若干论点的质疑。

有人认为,档案馆并非中国档案工作的特色,因而不能成为档案事业的主体,并说“国家规模的科技档案工作按专业集中统一管理体系的建立、发展及成效,这才是别国所不具有的‘中国特色’”〔8〕。 这一论点乍听起来确实有点新奇,但稍加分析就会发现它是站不住脚的。诚然,发展我国档案工作必须结合我国的国情,反映自己的个性。那么什么是“中国特色”呢?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因此档案工作的“中国特色”必须能够体现这一国家性质和社会制度,无疑只有“集中统一管理国家全部档案(而非某一种档案)”才能与此相符合。以“科技档案工作按专业集中统一管理体系”作为档案工作的“中国特色”,显然犯有“以偏概全”的逻辑错误。再者,档案学是一门管理科学。在档案学研究中,世界各国之间存在着许多共性的课题,我们在进行档案学研究的过程中应保持较强的开放性,要不断地进行横向比较,从各国档案学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中汲取有益的养分,做到“为我所用”。世界上有不少国家都把档案馆作为档案工作的主体,这是中外档案学界在这一问题研究上的殊途同归,或者说是“英雄所见略同”,谁也没有“抄袭”他人的成果。既然如此,我们何必非要否定它呢?

有人说,档案馆及其从业人员的数量比档案室及其从业人员的数量少,档案馆的收集范围也比档案室的收集范围窄,因而档案馆“主体”论“不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9〕这一论点也是不能成立的。 我们不能简单地只看一个事物的数量是多还是少这一表象就轻易地判定它是重要还是不重要,而应该根据它的性质和功能来下结论。例如,图书馆及其工作人员的数量比图书室及其工作人员的数量少得多,难道我们能说它不是图书事业的主体吗?当然不能。不能单凭档案馆、档案馆工作人员、库藏档案的数量相对较少就否定档案馆“主体”论存在的合理性。

有人提出“理论上以馆为重点与中心工作不符”,主要是“它满足不了经济建设对档案工作的需要”〔10〕,这个论点也是经不起推敲的。的确,档案室保存的档案绝大部分是建国以后形成的,有些甚至是刚从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接收进来的,紧贴当前的现实工作,特别是其中的经济和科技档案,现实效用更为明显,在各项经济建设中确实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是应该肯定的。但是,档案馆在现实工作中也不是无所作为的,它同样可以参与经济建设。近年来,各级各类档案馆积极开发馆藏当中有关生产技术、经营管理、金融经贸等方面的档案信息,为引进外资、发展经济、提高生产力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山西省翼城县档案馆以馆藏反映粮食生产、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开发专业、科技等方面的重点内容为基础,先后编写了《地膜覆盖经验简介》、《防治小麦病虫害》、《鱼苗优育法》等参考资料,有力地促进了该县经济的发展。1991年,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为该市房产局桩基工程队提供南京中央商场新营业楼周围建筑的桩基档案及大华电影院的有关档案,使该工程进展十分顺利,并避免了1000多万元的损失。〔12〕这些事实无可辩驳地告诉我们,档案馆在经济建设主战场中也是可以大有作为的。为什么有人说档案馆不能满足经济建设的需要呢?我看这主要是基于“档案馆保存的档案绝大多数为文书档案,而文书档案与经济建设无关”这一推理而得出的结论。从中我们不难发现,这个三段论的小前提“文书档案与经济建设无关”是虚假理由,因而其结论也是不可能正确的。其实,档案馆馆藏中反映经济、科技活动的档案并不在少数,且不说各类专业档案馆所保存的大都为经济、科技档案,即使是综合档案馆中的文书档案也有不少是反映经济、科技活动的。有人曾作过调查,在某地委、行署形成的文书档案中,记录和反映经济和生产活动的,分别占全部案卷的40%和50%以上,而在其所属经济机关的档案中,记录和反映经济、生产活动的案卷,则占60%以上。〔13〕难道我们能无视这一事实而说文书档案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不了多大作用吗?另外,我们在衡量档案馆对现实工作的作用时,不能只考虑它的经济效益而忽视它的社会效益,也不能只强调为经济部门、经济建设服务而轻视为非经济部门、非经济建设服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同为档案馆的服务方向,偏颇任何一方都是不妥的。

注释:

〔1〕姜之茂: 《必须高度重视档案室的工作——兼对档案馆“主体”论质疑》,《上海档案工作》1993年第6期。

〔2〕〔8〕〔9〕〔10〕王岚:《档案工作重点论》, 《上海档案工作》1993年第6期。

〔3〕窦晓光:《档案馆主体论提法质疑》, 《档案与建设》1994年第1期。

〔4〕陈智为:《档案学就是档案馆学吗?》,《档案与建设》1994年第3期。

〔5〕《曾三档案工作文集》,档案出版社1990年版,第61页、 73页。

〔6 〕《一九五八年至一九六二年全国档案工作的总结和今后的任务》,见国家档案局办公室编《档案工作文件汇集》第一集,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40页。

〔7〕杨冬荃:《建国以来各级档案馆编纂出版情况分析》, 《建国以来档案文献编纂工作得失研讨论文集》,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3页。

〔11 〕黄开良:《档案编研与馆藏关系辨析》, 《档案学通讯》1991年第1期。

〔12〕周健民:《面向社会, 深化利用服务》, 《档案与建设》1994年第1期。

〔13〕李鲜花:《文书档案“内容贫乏、结构单一”吗?》,《山西档案》199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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