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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198(2016)05-0005-05 马克思所说的一切以及几乎所有关于他的报道都表明,他具有明晰的道德原则、强烈的道德信念和一致的道德整体性观念。在这里笔者要论证的是,马克思是一个道德哲学家。然而,大多数马克思主义者和马克思学家对此都表达了不同的看法。由于学界对马克思道德观理解的不同,因此马克思的思想和理论经常被任意地归类。马克思1883年逝世后的100多年间,在学术界占主导地位的典型思路是由第三世界的共产党及其后继者提出的。这种思路至今仍得到很多人包括马克思的批评者们的共鸣。根据这种思路,马克思是一个非道德论者,他没有一般的和普遍的道德原则。根据这种观点,所谓的道德是由统治阶级在经济历史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一种思想观念的混合物。在马克思生活于其中的欧洲资本主义时代,道德被视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而当工人取得政权的时候,它遭到唾弃并被无产阶级道德观念所取代,并终将消亡。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在革命变革和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的过程中不存在道德问题,因此,遵循这种思路的马克思主义者们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马克思对道德的全部研究,他们所关注的是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阶级分析和经济理论。这也体现了20世纪欧洲和北美的有组织的马克思主义的特点。 一、对马克思道德观的分析 学界关于马克思的不同看法源自于对马克思道德观的不同理解。学界在重新理解马克思思想的过程中经历了各种波折。所有的道德哲学家都想清晰地表达自己对马克思频繁使用的谴责性语言——反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统治——的不同看法。据马克思所见,资产阶级的剥削是“掠夺”,而工厂主只是将工人当做机器的附属品,正如他在《资本论》中所声称的那样。这一看法从任何角度听起来都像是道德谴责。在这里马克思采用道德立场并做出了道德指责。而在其他地方马克思却将道德看做是不应该被接受的意识形态。它要么被忽视,要么被辩解为不同寻常的修辞。持有这种观点的人们至今对社会主义道德所做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独立于马克思的著作的。 在马克思之后的马克思主义发展的第一个世纪,出现了对马克思的道德立场的看法截然对立的情况。一方面,马克思被视为一个非道德论者,道德只是虚假的意识形态;另一方面,马克思被视为一个道德哲学家,他偶尔蔑视其他人特别是资本主义支持者的道德主张。 最近几年,对马克思学术研究的复兴使人们谨慎地关注马克思的广泛文本及其细节,其中很多人也包括笔者在内认为,应当使真正的马克思从陈旧的、变形的理解和偏见中解放出来。回到“真正的马克思”,固然显露一些缺陷,但也确立了有待保持或发展的原初的合理性。在认真关注马克思的文本和思想的过程中,人们纷纷思考关于马克思的更全面的观点,包括这里强调的他的道德观。这种关注的结果有时会重新强化对马克思道德观的两极看法,但至少描述了一个更复杂的马克思,同时呈现了一种不明确的观念,通常来说,就是指对马克思的道德观念看法的不一致。这种研究趋势是将马克思看做一个有激情却很模糊的、散漫的、在道德立场上不一致的人。与这种趋势不同的是,笔者将他看做是一个有激情的、有良好判断力的、在道德原则上一贯的人。在转向这种解释之前,需要注意马克思的反讽。 无论是非道德论者的马克思,还是矛盾的马克思,都引入了一点政治的和历史的反讽。在20世纪后半叶,在北美和欧洲国家中转向社会主义的学者在很大程度上探求道德的理由,是因为不正义、不公平和不平等的情况在他们的现实社会中存在。人们纷纷转向社会主义以寻求未来,认为在那里盛行道德,人们遵守道德原则。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当时盛行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抵制具有同情心的人们的承诺。 同样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马克思是一位努力理解世界的启蒙思想家,他致力于为一个更好的世界——很大程度上是在道德上更好的世界——而改变世界。马克思对经济增长感兴趣,主要是因为它为一个更人性化的、也是在道德上更好的社会提供了重要的基础。笔者并不认为,马克思可能会设想出一种外在于道德意识和道德激情的社会主义。但首先他要表达对这个世界的理解,这个世界将会怎样或可能会怎样被改变。 在这里要补充的是,我们需要思考马克思在1859年8月23日所写的评论:“这种一方面扩大自己财富,但贫困现象又不见减少,而且犯罪率甚至增加得比人口数目还快的社会制度内部,一定有某种腐朽的东西。”①所以马克思的女儿爱琳娜所描述的社会主义没有什么不平常的,它意味着这个“不平等和悲惨的世界”“必须从根本上被推翻”[1]。 二、马克思和道德语言 我们需要评价马克思关于道德的主张,重新思考他关于道德的看法。为此,我们将从广泛的角度预设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某些理解,回到已经引起很多关注的关于道德的“棘手的”评论。马克思从未在普遍的意义上讨论过道德或解释过他的立场,所以对马克思的评价只能基于一些粗略的、有时是随意的谈话。 在最近几十年里,大部分评论已经被考量了,但有些解释却遭到了挑战。或许对马克思及其关于道德的观点的两极状况做出最全面讨论的是诺曼·格拉斯。格拉斯为人们所广泛接受的观点是,马克思是一个有“强烈的道义上的承诺”的人,也是一个有观点“不一致的……真正的问题”的人。[2]由此可以解释马克思为什么“避免……以任何权利或正义的语言为社会主义代言”[3]。那么,我们就留下了关于马克思观点的困惑。这个关于马克思的观点无论是对的还是错的,都是令人沮丧的,而这是不妥的。 在马克思以及恩格斯的一些最著名的作品中,有很多贬低甚至拒绝道德的语言。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这两位作者避免道德说教,例如,拒斥麦克斯·施蒂纳所采用的道德说教,后来表明,崛起的“共产主义观点”“对任何一种道德”“宣判死刑”[4]。这些似乎强势的评论在《共产党宣言》的阐述中得到支持:“法律、道德、宗教在他们看来全都是资产阶级偏见,隐藏在这些偏见后面的全都是资产阶级利益。”[5] 进一步的证实据说来自于马克思迟至1875年发表的某些类似的主张。他表达了对分配正义和工人具有平等的权利等说法的愤怒。他反对“已变成陈词滥调的见解”和“凭空想象的关于权利等等的废话”[6],这在某种意义上是针对资产阶级所使用的关于道德的语言。 首先,我们可以将马克思理解为道德说教的反对者,他甚至避免使用强烈的道德原则。马克思恩格斯对施蒂纳的道德说教的攻击是摧枯拉朽的,但他们也注意到了施蒂纳对个人和利己主义的混淆。避免道德说教,不是要放弃道德原则。可以这样认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当马克思恩格斯说共产主义观念对任何一种道德宣判死刑时,他们确实一起拒绝了道德原则。但是,当他们一阐述“无论是禁欲主义道德或享乐道德”这些来自“满口仁义道德的桑乔”的思想时[7],就表明这个语境是另有所指的。 我们该反对的是这种对可疑的道德主张使用道德语言的做法。这似乎是对有偏见地应用道德原则的攻击,而不是对一般的道德原则本身的攻击。例如,这并不是说自由概念本身是不可接受的或者是不相关的,而是说对它的应用侧重于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马克思关注的核心问题是权力和私有财产的后果,而正是这些概念揭示了自由的观念是如何为了适应私人利益而遭到变形和滥用的。另一位试图从一致性角度理解据说马克思对道德的评论不一致的罗伊·艾德利认为,马克思只是反对“作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道德”的“欺骗的唯心主义”[8]。 三、私有权和自由 人们普遍认为,私有财产是自由的基础和来源。马克思和恩格斯是在《共产党宣言》中首次表述这个观点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写道:“共产主义的特征……是要废除资产阶级所有制”,但这被人们责备为废除“构成个人的一切自由、活动和独立的基础的财产”[9]。作为回应,马克思和恩格斯补充指出,共产主义者的目标是“消灭资产者的……自由”,他们还解释说,“资产阶级关于自由……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10]。 这通常被视为马克思和恩格斯承认应当拒绝资产阶级道德的根据。资产阶级道德的现代形式被理解为自由主义。自由主义主张自由具有它的来源,而这个来源在很大程度上是私有财产。当时有一种错误的看法,是无论“自由”是什么样的,都可能是资产阶级的自由,都应当被废除。但这是将婴儿和洗澡水一起倒掉的做法。G.A.科恩沿着这条线索做出了很好的论证,请大家参阅他的《自由、正义与资本主义》一文。 问题是对“自由”一词的误用,以及因此造成的误解。事实上,并不是“自由”一词具有不同的意思,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它的应用。因此,马克思写道:“自由这一人权的实际应用就是私有财产这一人权。……这种个人自由和对这种自由的应用构成了市民社会的基础。”[11]自由是不应当被抛弃的一个被资产阶级使用过的一般概念。 认为财产赋予其所有者以自由是正确的,但这种看法遗漏了其他人,而且是大多数人。通过体现财富意志的法律和其他手段,那些没有财产的人被剥夺了自由。法律保护了财产所有者的“真正的”自由,这是由杰里米·边沁所指出的,当然也是为马克思所理解的:“财产权是如何被赋予的?通过限制自由;也就是说,为了达到目的,如果必要的话,可以取消自由。你的房子何以成为你的房子呢?通过阻止其他人在你没有离开的时候进入你的房子的自由。”[12]当然,它适用于人群以及个人。所有的社团都没有将会议安排在任何私人住宅的自由。如果理解无误的话,自由可以是被应用于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的道德法则的简明主题。 马克思在回应那些对1871年的巴黎公社感到忧虑的人们时采用了相同的主题,他的反驳是:“是的,先生们,公社是想要消灭那种将多数人的劳动变为少数人的财富的阶级所有制。……它是想要把生产资料……变成自由的和联合的劳动的工具。”[13]从少数人是资本所有者的角度来看,社会应当建立普遍的自由。通过废除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权,通过使它们成为“自由的和联合的劳动的工具”,共产主义可以显著地改变自由的平衡。共产主义不会产生新的自由原则,而是在这个词总会被人们理解的意义上扩展了自由的意义。 四、剥削和正义 马克思多次谈论资本家是如何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中拥有巨额财富的,而且他在阐述中也经常指责资本家的盗窃和抢劫。笔者同意科恩的看法,马克思试图表明英国资本主义是建立在不正义的基础上的。这个观点认为资本家所做的事情是不道德的。在科恩看来,“马克思主义者认为,资本主义本身是不正义的……而这样的论述需要道德论证而不是历史论证”[14]。 科恩的观点与艾伦·伍德关于马克思是一个非道德主义者的看法不同。伍德并不诉求或接受道德原则。伍德的这个观点基于《资本论》中一个很著名的段落,马克思在那里写道:“(剩余价值的)这种情况对买者是一种特别的幸运,对卖者也决不是不公平。”[15]随后不久马克思补充道:“商品交换的各个规律也丝毫没有违反。”[16]或许可以说,这是资产阶级正义应当被看做是对普遍正义的有限应用的例证。马克思的思想很容易被所有对他的剩余价值理论有基本了解的人们所理解:资本家为工人的劳动力支付报酬,这是买者的“幸运”。 这个观点被认为表明资本家有权利剥削工人并获得剩余价值。但这是什么样的权利呢?笔者对马克思认为资本家对剩余价值具有道德权利这一观点表示怀疑。在他写《资本论》这部著作以前,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到过,法律权利和道德权利之间的区别是很明显的。同样,法律正义和道德正义也得到了区分。他们在明显嘲讽麦克斯·施蒂纳的段落中写道:“权利,权利,法律上的‘权利’,道德上的‘权利’,以及他认为什么是‘权利’的东西,等等——这一切,哪里方便,那里他就乱用。”[17]在《资本论》这段有争议的话中,马克思没有使用到处乱用的“权利”,他的意思是剥削并非法律上的不正义。他在《资本论》中随后做出的关于“商品交换的各个规律”的评论是说明问题的。法律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被用来支持非道德论证的“合理化”。类似的观点在很早以前就为恩格斯论商业的时候提出了:“商业是合法的欺诈。”[18]在笔者看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没有说,也不会说,这并非一种道德上的不正义。相反,马克思认为这种“掠夺”在道德上是不正义的,这是道德的一些简单定律告诉我们的。 五、反对道德教化 马克思确实具有道德原则,有时他会谴责那些违反原则的人。正如上文所指出的,马克思没有进行道德说教,但这并不说明他不宣扬道德。他反对只用道德语言进行说教却忽视了道德的其他用法,而不是反对道德原则本身。马克思关注的道德超越了像施蒂纳等人和自诩为人道主义者的人们的令人厌烦的说教。他对道德说教持普遍批判的态度,尤其体现在革命年代。道德说教是马克思对施蒂纳的另一个指控。 当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谈到“已变成陈词滥调的见解”和“凭空想象的关于权利等等的废话”的时候,他谈的似乎是对道德和法律语言的强调,特别是在他证实了平等的权利还是“被限制在资产阶级的框框里”的资产阶级权利的时候。[19]后来这个边界被跨越了,而“平等的权利”得到了全面的应用。当共产主义社会得到充分的发展后,平等将很荣幸地获得其原则所需要得到的全面理解。对平等的衡量可以超越有限的标准,与此同时,马克思将要坚持具有实质性的共产主义的平等的道德原则。 然而,在此期间,道德说教被置于一旁,因而《宣言》和《纲领》关注的是改变世界。马克思不得不在讨论《哥达纲领》时谈及权力和道德的分配。马克思因为没有在其中看到获得“生产的物质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这种“现实的前景”的必要性而对其提出批评。[20]当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确立一种阶级行动的纲领,而不是争论超越阶级差别的道德的细节。马克思常用的观点是,呼吁道德不会推翻资本主义制度,不会摧毁资产阶级秩序。 道德不是社会变革的基础,但也不是与此完全无关的。可以考虑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讨论:“其实无产者只是通过长期的发展过程才达到这个统一的状态,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对自己权利的呼吁也起了一定的作用。……成为革命的联合的群众的一种手段。”[21]这对道德权利的呼吁起了一定的作用,然而可能是很小的作用。同样,马克思看到这个毋庸置疑的事实,一部分中产阶级被激发起来了,他们因为帝国“大规模的金融诈骗”“在道义上震惊了他们”而支持巴黎公社。[22] 马克思虽然对资产阶级以只有利于其阶级利益的方式歪曲道德语言的做法保持最严厉的谴责,但他也批判了那些以道德说教的方式支持工人阶级的人们,即使他们以听起来合理的道德原则将人们从革命迫切需要的注意力中转移出来。基于对资本主义结构和制度的谨慎分析,他主要关注的是如何建立工人阶级的组织,推翻资本主义制度。正如他所看到的,正是这个社会的基础使工人阶级遭受了剥削和苦难,而这也正是召唤社会革命的基础——以一种为道德原则平反的方式。 六、道德的国际性 还有一些学者将其他道德原则付诸社会,并按照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来发展这些原则。这样做的风险是放弃了马克思著作的核心观念。笔者曾试图表明,相对于通常归功于他的观念来说,至少马克思意识到有一些道德原则。他所坚信的东西中没有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虽然他知道有些冲突威胁着世界,他努力理解世界是如何运作的以及将如何得到改变,同时使用了被人们普遍接受的道德原则。每个方案都包括自由、平等、博爱或共同体的“社会主义”价值。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了一个社会,那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将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23]。马克思看重人与人的关系因为普遍的自由联合一切天赋得到充分发展以及自由人的联合体而有利于所有人。 在西方语境中主张自由主义伦理学并诉求资本主义制度中的私有财产,肯定是错误的,虽然争议和讨论在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者中还会继续。同样,我们应当警惕很多可能作为基督教伦理表达的观点,虽然这可能以解放神学的伦理学为归宿。无论是怎样的结果,如果马克思主义得到持续发展的话,就需要自由、平等和共同体的核心原则。 笔者认为在中国语境中同样应当谈论这个话题。很多中国理论家告诫人们,要接受与马克思主义融会贯通的儒家的价值观,为此要处理儒家思想中与马克思主义的很多关系,但这最后要由中国马克思主义者们来决定。重要的是,中国马克思主义者们书写了自己的“中国意识形态”,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书写了他们自己的思想以“清算”“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写道,这是“以批判黑格尔以后的哲学的形式来实现的”[24]。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850年的一篇评论中这样设想,作为一种真正的可能性,在听到中国废除私有财产之后,将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的中华共和国。诚然,如他们所说,“中国的社会主义跟欧洲的社会主义像中国哲学跟黑格尔哲学一样具有共同之点”[25]。但他们也设想了体现道德原则的字样:自由、平等、博爱。它们与那些认为人们无论在哪里都具有同样的道德原则的人没有任何关系。这些简洁的、核心的规则与诸如社会发展时期或阶段等时间无关,也与从英国到中国的地域无关。 马克思在1864年为国际工人运动协会起草了一篇宣言,他号召工人们无论在哪里,都要理解“那种简单的道德和正义的准则”[26]。这也在协会的共同章程中得到宣告,“加入协会的一切团体和个人,承认真理、正义和道德是他们彼此间和对一切人的关系的基础”[27]。他在恩格斯面前承认,他不得不接受在其中夹杂着表明他不拒绝道德的这些道德术语,但只是质疑这些术语的革命作用,在这个意义上,“已经妥为安排,使它们不可能为害”[28]。 这是很难想象的——尝试起来也是错误的——马克思主义将缺失平等、自由、博爱或共同体等清晰的道德原则。对马克思来说,道德原则在任何地方对国际上的任何人和任何国家都是普遍适用的。马克思反对鼓吹道德和道德说教,尤其反对道德错位,但他坚持“简单的道德和正义的准则”。 ①马克思用英文写作的这篇评论的题目是《人口、犯罪率和赤贫现象》,发表在1859年9月16日《纽约每日论坛报》第5741号。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551页。——译者注标签:恩格斯论文; 社会主义道德论文; 道德论文; 西方哲学家论文; 社会主义革命论文; 德意志意识形态论文; 资产阶级革命论文; 资本论论文; 读书论文; 哲学史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