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分层的确定及其意义_社会分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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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说的“社层”, 是指一定的社会层次、 社会分层(socialstratification)。鉴于社会层次、社会分层在内涵上,以及在相应的理论解释与实际使用中事实上存在着模糊现象(把社会层次、社会分层等同于社会阶层是突出的表现),确定“社层”的独立内涵,并藉此运用于对实际问题的分析,就凸显其实践意义了。

一、问题的引出:两种意义上使用的“阶层”及其缺陷

阶层(stratum)的概念,我们并不陌生。但是,当我们在学习、把握马克思的阶级理论,抑或分析西方学者关于阶级、阶层问题的思想,以及实际研究当代中国社会不同社会群体、利益集团的社会地位或属性时,自觉地或不自觉地是在两种意义上对“阶层”加以理解并使用的。

在第一种意义上被使用的“阶层”,同“阶级”的概念密不可分,它是对一定阶级的内部构成所作的一种层级区分,使用于阶级构成的意义上。例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就分别对同属于无产阶级的工厂工人阶级和商业工人阶级,以及同属于资产阶级的工厂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作了具体的区分与研究。这种区分,事实上是以区分阶级的标准为基本参照物的。这种从阶级意义上被使用的“阶层”,隶属于一定阶级的范畴之内,它或者本身即处于某一阶级的一定层面,或者正在趋向于某一阶级,不可能超脱阶级而存在。

在第二种意义上被使用的“阶层”,不是一般阶级范围内部的层次划分,而是对一定社会范围内不同社会群体、集团和社会成员构成所作的一种层级区分,它使用于社会构成的意义上。这种层级的区分标准,依所区分对象的区分目的、性质、角度等的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的标准,它可以以区分阶级的标准对一定社会的不同阶级加以区分,因为不同的阶级构成本身就是社会的一种层次划分;也可以在划分社会中阶级的内部构成时,依据区分阶级的标准来区分“阶层”。但这并不等于说阶级的标准是社会意义上“阶层”划分的唯一标准,例如我们可以依据社会成员的收入来源,区分出“工薪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个体劳动者阶层”,依据社会成员的就业或在、退职状况,区分出“就业阶层”、“待业阶层”、“失业阶层”和“离、退休阶层”等。可以看出,从这种意义上使用的“阶层”,同阶级属性、阶级发展趋向等问题并不表现为必然性的联系,“阶层”一词中的“阶”,也并非阶级之意,而只是“阶次”、“层级”的意思。而“阶层”在这里被使用,是一种借用或习惯,不可以将它同阶级意义上使用的“阶层”混为一谈。二者固然在一定意义上存在着某种重叠性联系,但至少有以下一些鲜明的不同:

(一)社会意义上的阶层具有更广泛的区分范围,阶级构成意义上的阶层是社会构成意义上阶层区分的一种方法;阶级构成意义上的阶层以不同阶级内部层次划分自己的分层对象,社会构成意义上的阶层则以一定社会不同的层次来划分分层对象。

(二)阶级构成意义上的阶层依托特定阶级结构揭示其内部层次构成,并藉以说明某一阶层在一定阶级中的地位,阶层区分的阶级性非常明显;社会构成意义上的阶层可以依托阶级结构,说明某一阶层的阶级属性,但也可以相反。

(三)阶级构成意义上的阶层更多地偏重于对社会群体生产关系方面的分析与区分;社会构成意义上的阶层则有着更宽泛的区分标准。

应当说,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是在实际上存在有以下两方面区别的情形下,来使用“阶层”这个概念的。这种使用因而就很难避免认识与实践中的某种缺陷:一方面,两种意义上具有两种并不相同含义的概念,被作为同样的概念来混用,而且在这种混用中,一般地也没有人对它们的不同含义予以区分,由此当实际生活中的阶层划分已经为人们所广泛关注时,这种划分以及划分出的阶层究竟是什么意义上的“阶层”,实际上是模糊的;另一方面,由于出现了这种模糊性的划分,理论与实践中对我们社会构成中的社会群体、利益集团等的判断,往往就衍生了诸如以社会意义上的阶层分析标准对分析对象加以区分、分析和研究,但却以阶级意义上的阶层分析方法对社会构成意义上的阶层进行阶级定性的奇怪现象。此外,由于种种原因,在我国社会,人们更多地习惯于将“阶层”一词同“阶级”相联系,这就使具有两种意义的“阶层”事实上在一种意义上被理解,而实际生活中当某一利益群体实际上具有了社会构成意义上的“阶层”的属性,并且我们也很需要从这种属性上对其加以认识时,由于对阶级属性方面的考虑,也往往影响了人们对这一问题的深入认识。

造成以上情况的原因,无疑是多方面的,但是,从基本的因素上分析,对具有两种含义的概念,仅仅从一种含义上去理解,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阶层”一词在社会构成意义上所具有的含义,既然与“阶级”并无必然的联系,望“阶层”之词生“阶级”之意的思维方式和思维习惯又久而久之地影响着我们,那么,把社会构成意义上的“阶层”从被人为地笼统视之的阶级构成的意义中剥离出来,以避免理论与实践中不必要的相应偏差,是不是有必要呢?

二、“社层”难于确定的深刻原因

把社会构成意义上的“阶层”同阶级构成意义上的“阶层”区分开来,在当代社会构成更多地趋向多元化倾向的条件下,已经引起了人们的较多注意,其中在西方社会的社会分层理论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但西方诸多学者在清醒地意识到社会构成意义上层次区分问题的同时,却并没有将两种意义上的“阶层”进行区分,而是有意识地在两种含义混淆的情况下来使用“阶层”一词,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一个问题。

在现代西方的社会分层理论中,“阶层”的概念依然被广泛使用,但这种使用中的实际含义,已经同阶级意义上的“阶层”相去甚远了。

按照美国《社会学辞典》的解释,社层是指“从横的方面把社会划分为完全固定的和同等的许多层次,像阶级、门阀等级、地位身份等”(注:(美)费尔采尔德:《社会学辞典》,309页,1944年纽约版。 )。

在《新社会学辞典》中, 美国社会学家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 )在社会分层的意义上对社会阶层作了说明:“从社会角度的某些重要方面,把组成一定的社会体系的人类个体及他们之间在待遇上的相对优劣分成等级”(注:(英)邓肯·米切尔:《新社会学辞典》,325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英国社会学家邓肯·米切尔(G.Duncan Mitchell )依据上述定义,对社会的阶层从基本的大类上区分了种姓、等级、社会阶级等层次(注:(英)邓肯·米切尔:《新社会学辞典》,325~329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这种区分,在其他社会学家更为具体的分类中,表现得更加细微,因而也就有了更多的社会层次。

在上述的这些解释,以及还可以列出的更多的相应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到的一个基本特点是:西方学者对于“阶层”的理解,是包括阶级在内的一切社会类别的范畴,阶级在其中只是普通的一种层次的区分。换言之,他们是从社会构成的意义上来使用“阶层”这个概念的。

而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西方学者在关于阶层划分标准的确定方面,也有着同样意义上的理解,他们根据任何一种社会关系或社会联系将人们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层次。例如一些社会学者认为社会分层的基础是人们的文化差异、生活方式和品行上的差异,以及在兴趣、意识、出身、种族等方面的差异,另外一些社会学者更把居住环境也作为区分社会层次的标准。 在所有的这些认识中,

德国社会学家韦伯(MaxWeber)提出的由“阶级、地位、 权力”组成的三位一体的社会分层模式(注:王康:《社会学词典》,229页,山东人民出版社,1988。),是最具代表性的一种认识。按照韦伯的认识,社会阶层是由财产状况、声望和权力所决定的,而由于韦伯把“阶级”理解为是“市场上的机会”,是在收入数量和收入来源上等同的社会集团;把“地位”理解为是人们的身份、仪表、生活方式和教育水平等,这就无论同阶级的区分,还是同阶级意义上阶层的区分来说,都是根本不同的了。至于另一位影响较大的美国社会学家沃纳(W.L.Warner)的“综合指数”(注:倪力亚:《论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结构》,26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9。)社会分层法,是按社会成员的职业、住宅类型、居住地区、 收入来源等项标准,把美国社会分为六个等级,即上上层、上下层、中上层、中下层、下上层和下下层。这种分层方法与阶级或阶级意义上阶层的区分,其差异就更大了。

西方社会学者关于“阶层”概念的理解和使用,实际上已经将其隶属于社会构成意义上的范畴了。换言之,如果他们在相应的认识中使用的不是阶级分层意义上的“阶层”,而是社会分层意义上的“阶层”,那么相应地对后者用“社层”或其他概念来表述的话,也并非做不到。

但他们没有这样去做。

这倒不是他们的某种疏忽。认真分析现代西方学者关于社会分层理论的认识,可以看出,社会分层理论在西方社会的兴起,其深刻的社会原因在于:(一)现代社会日趋复杂的社会构成,要求人们从更为广泛的观察视角对其加以分析与认识,适应这种需要,是西方社会理论不得不作出的选择。(二)马克思主义通过阶级分析方法在帮助人们认识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构成,特别是认识资本主义社会阶级与阶级斗争方面所产生的深刻影响,迫使西方资产阶级学者不得不从社会构成的理论分析中与马克思主义对抗。(三)马克思主义在对复杂的社会关系加以分析的过程中,一方面注重对不同的社会构成和社会关系进行具体分析,另一方面,它又强调在多种多样的社会关系中,作为基本点和起决定作用的社会关系是社会的生产关系。这种全面、辩证的科学分析方法在揭露资产阶级学者否认生产关系的分析,并进而掩饰资本主义社会阶级关系实质方面所具有的作用,也使得西方资产阶级学者在社会构成理论的分析中,总是试图从对生产关系作用的否定中,寻求否定阶级分析方法的途径。

在这样的情形下,借用“阶层”这个很容易与“阶级”相联系的概念,从社会构成的意义上对其加以解释并由此限定它的区分标准,就具有了这样几方面的作用:

其一,它可以表明西方学者的社会分层研究是适应认识现实社会构成需要的理论,具有更强的现实性。

其二,它可以用以说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法在当今时代条件下已经为社会分层理论所取代,阶级构成意义上的阶层已不复存在,剩下来的只有社会构成意义上存在的阶层。

其三,它可以表明在现实社会关系呈现复杂多样性的情况下,社会意义上的“阶层”在取代阶级意义上的“阶层”的过程中,主要用于阶级分析的生产关系分析的观点,已经难以适应复杂多样的各种社会关系,以生产关系判断社会的不同构成因而也失去了其存在的必然性。

正是由于这样几方面的原因和作用,使西方学者在实际上已经根本不是在阶级的意义上使用“阶层”这个概念的同时,却始终不肯将社会意义上的“阶层”从阶级意义当中分离出来,并且有意识地对二者加以混淆。

但这里的问题在于,我们是否由于西方学者的上述意图,由于他们对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方法的否定而走向另外一个极端,即由于我们坚持阶级分析方法而必须否认社会构成意义上的相应分析呢?这一点,恐怕是不会有多少人同意的。而由于“阶层”这个概念无论从我们对它的习惯认识或理解上来说,还是从西方一些学者有意识地对其造成的混淆理解而言,都很容易使人们更多地赋予其阶级意义上的内涵。从这样的意义上说,区分“阶层”的两种含义,并为避免对这两种含义在理解上可能出现的混淆,将“阶层”限定于阶级的含义当中,而将社会构成意义上的“阶层”更为确切地表述为“社层”,即社会层次、社会分层,应当说是必要的。

三、“社层”的理论确定

作为社会构成意义上的社会层次或社会分层,社层是依据一定的判断标准对社会成员进行区别后划分出的各种不同的社会群体或集团。

社会划分的客观基础是人们在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中总会表现出的相互间的差异性与共同性。这就是说,在一个社会中,通过社层的划分,可以表明这个社会中人们差异性和共同性的形式与类型。而由于社会成员的差异性与共同性表现于社会活动、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社层也就包括了对社会成员构成中各种层次的全部区分。同时,在这种全部的区分中,隶属于阶级意义上的区分,有其特定的区分标准与要求,这与非阶级意义上社会层次的区分存在深刻的差别,社层的划分对此实际上是不能不予以充分考虑的。

从这样的意义上来认识问题,我们不妨对社层予以广义与狭义的区分,即在广义上,社层是包括阶级区分在内的社会成员构成层次的全部区分,其中阶级的区分是最根本的,同时也是首要的区分,这是我们不同于西方社会分层理论的一个突出点;在狭义上,社层是对社会成员构成中属于非阶级区分的其他社会层次的区分,这是“社层”不同于“阶层”的突出特点。

由此而言,广义上的社层区分标准,就是为我们所熟悉的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的区分标准,剩下来我们所需要探讨的,是确定属于非阶级意义上即狭义上的社层的区分。

如前文所述,西方社会分层理论对此作了大量的论述,尽管他们提出的区分标准不能说没有值得我们借鉴的成份(这种借鉴对于我们的分析与研究应当说是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我们也不能不看到,他们在所提出的多种区分标准中,除了像心理差异、兴趣区别以及意识不同等标准所表现出非常浓烈的主观唯心主义色彩之外,把各种指标杂混于一体而反映出来的折中成份也十分突出。而在所有的这些区分标准中,如果我们把其中完全主观性的标准排除在外进行相应的分析的话,那么,其中一个几乎贯穿于每一个标准之中,同时几乎每一个标准实际上都与之直接关联的因素,就是社会成员在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中形成的利益关系,正是由于社会的这种不同的利益关系,产生了社会不同的利益集团、利益群体,后者实际上构成我们现在所说的不同社层。

利益关系在社层区分中所具有的这种地位,使我们似乎有理由把利益关系作为判断社层的重要标准和依据。从这样的认识出发,对一定社会特别是目前我国社会中的利益关系加以分析能够看出,它实际上形成了如下四层社会利益关系和相应的社层:

(一)基本利益关系。即由现实社会基本制度、法律、政策、意识等决定的社会成员的基本利益关系,由于不同社会成员在这种利益关系中实际的利益占有或利益缺损上表现出的共同性与差异性,相应也形成了社会不同的基本社层。例如在我国社会的拥护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社层、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社层,以及敌视社会主义、反对国家统一的破坏者社层等,就是由于不同社会成员在由社会的制度、法律、政策和意识等决定的利益关系方面,表现出了不同的利益占有或缺损,形成了不同的社层。而由于决定不同社会成员在基本利益受益与否的问题上,社会的基本制度、法律、政策以及意识起着重要的作用,那么,与此关联性十分突出并且能够反映一定社会制度、法律、政策和意识对社会成员利益得失影响的判断因素,主要是社会成员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在内的社会权力、社会地位、社会影响以及社会成员自己对现实社会的认同感和由这种认同所影响的社会行为。

(二)部分利益关系。即由社会不同的地区、部门、行业、社团、单位在具体利益,其中特别是经济利益方面的共同性或差异性所形成的,主要表现于区域与区域间、行业与行业间、局部与局部间等方面的利益关系,这种利益关系同样也相应地使社会成员在某些区域、范围内形成不同的社层。例如我国社会的产业工人社层、农业劳动者社层、乡镇企业工人社层、三资企业工人社层、干部社层、军人社层、教师社层、学生社层等。这些社层在实际利益上的受益或损失,很大程度上与其所在行业、地区、部门、社团、单位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对其判断的因素,主要是社会成员的社会身份、职业类型、收入来源等。

(三)群体利益关系。即主要由一定社会群体中社会成员个人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社会关系等因素的作用,以及受这一群体特性的影响所形成的利益关系,它是一种主要表现于社会的某些群体与另外一些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它大都属于跨地区、行业、部门、社团和单位的利益关系。受这种利益关系的影响,使得一定社会群体在实际利益的受益与否方面具有相应的共同性或差异性,从而形成不同的社层。例如管理者社层、雇员社层等。这些社层的形成,与社会成员的自身素质、社会职业、社会经历、社会关系、社会声望等有着直接的联系,对其加以判断的主要依据,一般也通过社会职业、社会地位、教育水平、收入形式等来确定。

(四)特殊利益关系。即由社会发展进程中以及社会成员个人的某些特殊性、过渡性甚至偶然性因素造成的利益关系。这种利益关系大都存续于特定的发展条件下或社会环境中,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很容易转换为其他类型的利益关系。受这种利益关系的影响,在社会成员间所形成的社层,包括待业者社层、失业者社层、退休社层等,社会发展的一定时期所存在的其他诸如社会盲流、乞丐、娼妓等社层,基本上也属于这种社层。由社会的特殊利益关系所形成的这种社层,其属性与这一社层的社会职业、收入来源等因素直接相关,对它所作的判断,因此也主要凭借这两方面的因素。

上述利益关系及其相应所形成的社层表明,就我国社会目前存在的社层状况所进行的分析来看,运用各种分类方式对不同社层进行的区分尽管千差万别,进行这种分类的参照指标也不尽相同,但有一点却是相同的,即这种分类都没有也不可能脱离从多种利益关系中对不同的社层加以判断,而社会活动与社会生活中不同社层的区分,从最突出的方面来看,事实上也主要表现在利益关系的不同上面。因此,本文以为,确定以利益关系作为判断不同社层的重要标准或依据是必要的。当然,至于这种利益关系的具体形式,至于对不同利益关系的具体判断依据与指标,是完全可以继续深入研究与探讨的。

由于不同利益关系在社会成员间形成的不同社层,具有鲜明的社层特征。这些特征主要是:(一)社层的流动性。这种流动性,就是社会学理论中所说的社会流动。而发生于不同社层间的这种社会流动,既可以是各种社层内部的,也可以是社层与社层之间的,它表现于社会活动的各种空间范围之内。这就是说,社层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动态的。因而,不同的社层实际上是呈现非稳定状态的,它往往由于新的社层分化而从此一社层转换为彼一社层。(二)社层的兼容性。在不同的社层内部,以及社层与社层之间,不存在绝对的非此即彼的界线,它们相互间通常总是相互渗透、相互交错和相互兼容的。在这种情况下,某一社层中的社会成员,往往同时又是另一社层中的成员。(三)社层的利益性。决定社层分化、流动的基本因素,是由特定社层所带来的相应利益得失,不同利益关系上所表现出来的共同性或差异性构成了不同的社层。

四、社层确定的意义

仅仅把社层的确定,理解为是某种概念的诠释或理解为是“阶层”概念中的某种一般性分离,是不够的。如果我们联系相应的理论认识和对社层状况的实际研究来理解这一问题,至少可以从中看到这样几方面的重要意义:

其一,社层的确定以及相应的分析方法,为认识社会发展中日趋多样和复杂的社层分化与社层关系,提供了具体的同时又是较为易于避免出现概念混淆的分析方法。

其二,社层的确定以及相应的分析方法,为我们探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方法,提供了一条值得深入探讨与研究的具体思路。

其三,社层的确定以及相应的分析方法,为我们分析认识现实社会的多种(其中特别是一些暂时难以定性的)社会成员构成、社会利益群体、社会层次分化,打开了某种可以逐步深入的分析与认识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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