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的社会责任_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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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任何企业而言,都是既独立于社会,又与社会存在密切联系的经济组织。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既依赖于社会又受到社会的约束,既要从社会中谋求自身利益又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基于这种判断,本文拟就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作一粗略探讨。

一、企业为什么要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之所以要承担社会责任,其根本原因在于企业与社会的联系。社会需要是社会生产的本源和动因。社会生产之于社会需要并最终归结为社会需要,人类通过社会生产来满足自己各方面的需要,是人类处理与自然关系的基本手段。是满足社会需要的唯一可行手段,社会需要的变化要求社会生产与之相适应,但是,归根到底,社会需要是由社会生产决定的,社会需要的满足程度取决于社会生产状况。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的关系决定了社会生产是最基本的社会活动。企业总是社会中的企业,企业不能脱离社会而孤立地存在,具有社会属性。同时,企业作为劳动创造的组织形式和人与自然关系的结点,又具有自然属性。

企业与社会的关系是系统和环境的关系,它们之间相互开放决定了彼此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和相互渗透,它们受各自发展规律的制约又彼此产生交互作用。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的阐释正体现于企业发展规律与社会发展规律及它们的交互作用之中:

第一,从企业本身来看,企业作为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经济利益的独立性决定了企业追求自身利益过程中的排他性。从现代的角度来理解企业,企业又是运用资本进行生产经营的单位,是资本生存、增值和获取收益的载体。企业利益的独立性、排他性和资本的本质和属性决定了企业必然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企业追求自身利益是在社会中进行的,是以为社会提供产品服务为基本手段的,能否为社会提供能满足社会需要的产品或服务乃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和条件。因此,从企业自身利益考虑,从企业生存和发展考虑,企业必须在向社会提供能够满足消费者需要的产品或服务方面承担责任。

第二,从企业与社会的区别和联系来看,一方面,企业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企业活动是社会生产的基础层次和单位形式,社会发展依赖于社会生产的扩大、依赖于企业的发展壮大;同时,企业之所以不能孤立地存在于社会,是因为企业还是一定的生产关系的产物,社会的本质即是生产关系的总和。因此,企业中的劳动者是以一定的生产关系结合在一起的,与企业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所体现的是一种社会关系。这种关系要求企业必须在一定的生产关系的约束下对企业劳动者的利益负责,对企业劳动者的生存和发展承担责任。另一方面,企业毕竟不等于社会,企业只是社会的一个层次,一种组织。企业利益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社会利益具有公众性和公享性,企业发展目标在于企业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诸如利润、利润率等;社会发展目标则在于社会成员共同利益的提高,诸如整个社会的生活质量的提高、生活环境及人的发展条件的改善等。由于企业与社会的这种区别,由于企业以社会为活动背景,企业利益就不能不受社会利益的约束,企业目标就不能不受社会目标的约束,这种约束使得企业利益、企业目标在某种程度上要服从于社会利益和社会目标。另外,企业活动的经济外部性所导致负效应如环境污染、资源过度开发等公害的存在,其实质是将企业成本的一部分转嫁到社会,并对社会生活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产生现实的和未来的负面影响,这种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冲突客观上要求企业以承担在环境、资源方面的责任的形式服从社会目标。

第三,从社会角度来看,社会总是按照一定的组织形式建立起来的,对社会的组织与管理是社会运行的客观需要。政府是现代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和社会的公共管理机构,而政府行使社会职能以及社会运行本身都是需要成本付出的,即社会运行是需要付出代价的,这种代价即为社会成本。由于政府本身并不具有直接创造价值的功能,政府机构的运转使政府行使政府职能乃至整个社会的运行是以劳动创造从事社会生产的各个层次、各个环节来共同分担社会成本为前提条件的。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企业作为社会生产的基本组织形式和基础层次,也必须在分担社会运行成本方面承担责任。

二、企业应承担哪些社会责任?

由于企业是历史的产物,企业与社会的关系是处于变动之中的,因此,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既是历史的产物,又处于变化之中。从世界范围看,企业产生之初及以后相当长的时间里,企业一直被看作经济组织,企业活动的外部性所造成的社会危害长期未引起人们的重视和注意。到十九世纪后三十年,随着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大企业的兴起,垄断日益加剧,给资本主义世界的整个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带来深刻的影响,逐渐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垄断的危害性,企业活动的外部性所产生的社会效应等问题逐步得到揭示。随着反托拉斯法律体系的建立,竞争秩序的规范和对经济发展、社会发展认识的深化,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以及社会的多种约束和影响下,企业的社会责任范围不断得到扩展。现阶段,企业的社会责任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这是企业基本的社会责任。企业的这种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对自己向消费者提供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承担责任,履行对消费者的在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方面的承诺,不得欺诈消费者和谋取暴利。同时要求企业在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方面接受政府和公众监督。

第二,企业对政府的社会责任。这也是企业的基本社会责任。企业的这种社会责任要求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照章纳税和承担政府规定的其他责任义务,并接受政府的干预和监督,不得逃税、偷税、漏税和非法避税。

第三,企业对企业职工的社会责任。这种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对本企业职工的福利、安全、教育等方面承担义务。企业必须健全劳动保护制度,保证职工有安全、卫生的劳动环境;企业必须关心企业职工的福利(包括职工本人及其家庭),在工资待遇、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承担直接的或间接的责任;企业还必须在职工的再教育方面承担义务,以不断提高职工的文化水平和技术素质,使其能够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和个人发展的需要。

第四,企业对公共设施使用中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这主要是指企业在公共设施建设方面的责任,这种责任由企业和公众在公共设施使用方面的不均等所引起,要求对公共设施使用程度高的企业承担高于公众的费用分摊或价格,比如水、电、天然气等企业使用的价格高于公众价格,从企业的社会责任角度来看,是合理的。

第五,企业对资源、环境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资源开发过度、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是社会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重要问题,而企业活动是造成这些问题的重要因素。社会发展依赖于企业的发展,没有企业发展的社会发展是不可想象的,解决企业发展与社会发展在资源、环境方面矛盾的合理选择在于企业履行在资源、环境方面的社会责任。企业的这种社会责任要求企业一方面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尽可能合理的利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另一方面企业要承担治理由企业所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相关费用。

第六,企业对社会慈善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责任。以抚贫帮困、救死扶伤、安置残疾人、赡养孤寡等为内容的慈善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为基本载体,其费用由政府和社会共同承担。企业为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在社会中的知名度和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往往通过直接设立慈善基金或以向社会慈善机构和福利机构捐款、捐物方式来资助社会慈善事业,以示对社会的责任心。另外,企业还往往以企业名义直接出资承担其他公益事业的义务,如城市绿化、过街立交、保护动植物、资助知识竞赛和群众性娱乐活动及体育运动等。

以上所列举的企业六方面的社会责任,是目前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需要指出,企业的社会责任,大体上可以分为强制型责任、关联型责任和自愿型责任。以上所列企业社会责任的第一、第二、第三项内容,以强制型责任为主,强制型责任主要应以立法手段规定;第四、第五项内容以关联型责任为主,关联型责任的履行,需以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来予以保证;第六项内容则纯属自愿性责任,社会对企业的自愿型责任没有约束力,只能倡导,不能强制。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和履行顺序,表现为强制型责任到关联型责任再到自愿型责任递进三个层次和三个阶段,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大小和程度客观上受这一顺序的制约。另外,企业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形式主要有:履行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承诺、公平交易、照章缴纳有关税费、保证劳动安全、提供和提高职工福利、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直接或间接资助社会事业等。

三、关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几点思考

企业向社会承担责任,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条件、社会进步的普遍要求,中国企业要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承担其对社会的相应责任,是不容置疑的。

考察中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历史和现状,不难得出下列几点基本判断:首先,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企业的所有制构成决定了中国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承担着企业社会责任的绝对份额,其中,在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中,企业办社会现象相当普遍。但是,这种企业办社会现象扭曲了企业和社会的关系,混淆了企业和社会的区别和联系,既不利于企业发展也不利于社会进步。另外,在企业社会责任的类型上,表现为单一的强制型责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还不是真正的企业行为,政府与企业在社会责任上还未得到区分。其次,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外资企业、乡镇企业、个体和私营企业的蓬勃发展,中国企业的所有制结构由公有制企业一统天下的格局演进为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格局,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基本由公有制企业承担的格局也随之演变为由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承担的格局。同时,企业的社会责任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类型的实践已由强制型责任扩展到关联型责任和自愿型责任。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各种所有制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依然是不均等的,所有的非国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均享受了减免社会责任特别是在税收负担方面的政策优惠。当然,非国有企业在发展中客观上也承担了对消费者、对企业职工、对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社会责任;不过,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依然长期担负着承担社会责任的中坚角色,且不说其企业办社会的包袱未除,仅就所得税税率一项就足以说明国有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远高于非国有企业。直到1994年,随着新税制出台,企业所得税率才在形式上得到统一。再其次,从整体上而言,中国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已有了很大进步。强制型责任的相关法律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对关联性型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的调控下得以加强,如在淮河流域、太湖流域的环境治理过程中绝大部分的企业积极配合;对自愿型企业社会责任,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扶贫助残,建立“希望小学”,设立奖学金,为社会公益性质的基金会损款等社会公益性活动。最后,不容忽视的是,中国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依然存在许多问题,表现在:企业偷漏税现象严重,许多企业采取伪造财务帐目、虚开增值税发票、设立多个结算帐户、虚列成本、降低交易透明度等手段,尽可能地逃避纳税责任。这种现象在中国频频曝光于新闻媒体,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尤其在非国有企业中表现更甚;企业侵害消费者利益和企业职工利益的事件经常发生,对企业的投诉和讼诉日益增加;企业自身利益至上,忽视社会利益,野蛮式掠夺开发资源、浪费资源、破坏和污染环境的现象大量存在;企业在承担自愿型社会责任方面还仅限于单个企业的零星活动,并未形成企业的群体性活动,如此等等。

中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表明中国企业与社会关系的落后性和中国企业发育的幼稚性。中国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诸多问题的存在,也表明中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整体意识谈薄和中国企业由于规模小、实力弱所造成的社会责任能力不足,其关键的原因还在于缺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如果说中国企业的发展与中国社会互为条件、互相依托的话,那么,建立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则成为中国一种强烈的现实呼唤。

由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根本动因在于企业与社会的联系,由于政府担当着社会公众利益代表和社会公共管理机构的角色,因此,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的基本要旨在于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建立企业、社会和政府三者之间合理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建立以它们各自在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和监督体系中的正确定位为前提,其要要点如下:第一,建立企业约束和监督机制的基础环节和基础层次在于政府,表现在政府从维护社会利益和保证社会运转的需要出发,以社会公众利益代表和社会公共管理者的身份,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和行使政府权力的形式,建立规范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约束体系,并强化执法力度,这一层次的约束是形成企业社会责任约束机制的基本前提和保证,也是形成企业监督机制的基础和依据。第二,政府充当社会公众的监护人和协调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仲裁人,以行政干预和经济调控为手段,引导并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和方向,纠正或惩处企业逃避社会责任现象,保证企业对强制型社会责任和关联型社会责任的履行。第三,企业从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考虑,应在社会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承担社会责任意识,强化企业自律精神,不逃避社会责任并尽可能多地承担社会责任。第四,加强社会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监督,充分发挥舆论媒介和消费者协会、工会等社会群团组织的作用,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体系,以促成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社会环境。这几项要点表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是以政府、企业、社会三者合理的关系为基础,由法律强制、行政干预、经济调控、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相结合所形成的一套多层次的体系。需要指出,由于中国正处于体制转变和社会转型时期,企业、政府与社会之间关系调整需要一个过程,因而中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也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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