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春秋史事的清华简五种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清华论文,五种论文,春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清华大学在2008年7月入藏的战国竹简,通称清华简,由于内容主要是经史一类珍贵文献,有重要学术价值,已得到国内外有关学术界的重视。清华简的整理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到2015年为止,已出版整理报告《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辑①。最近又新整理出简书五种,都与春秋时期史事相关②,特在这里作一简要介绍。 这五种简书都是前所未见的佚籍,简上均没有篇题,现题是整理时试拟的。在五种里面,三种是关于郑国史事的,即《郑武夫人规孺子》③、《郑文公问太伯》和《子产》;一种是关于齐国史事的,题为《管仲》;再一种是关于秦、楚史事的,题为《子仪》,现分述于下。 一 《郑武夫人规孺子》 《郑武夫人规孺子》简,简长约45厘米,原共简19支,现存18支。从文句及简背划痕考察,所缺失的是第15简。 简文开首说: 郑武公卒,既肂,武夫人规孺子。 这明确表出了所述史事的具体时间。 熟悉郑国早期历史的都知道,郑国始封在西周晚期宣王二十二年(前806年),宣王封其弟友,即郑桓公。幽王八年(前774年),桓公任王朝司徒,有向太史伯问当时形势,策划向东方迁徙拓展之事,详见《国语·郑语》。幽王十一年(前771年),戎人入侵,西周覆亡,桓公死难,由其子武公掘突继位。武公元年是前770年。据《史记·郑世家》及《年表》,武公十年(前761年)娶申国之女武姜,十四年(前757年)生子寤生,即后来的庄公,十七年(前754年)生其弟共叔段。武公二十七年(前744年)卒,就是简文所讲的时间。 简文说的“武夫人”便是武姜,“孺子”是她所生长子庄公。武公死的那一年,庄公才十三岁,称作“孺子”是恰当的。 《郑武夫人规孺子》所记是武公逝世后,武姜对庄公进行的规诫。她说的话很长,但集中于一点,是要求庄公在三年以内不去亲理国事,将朝政全部委任给各位大夫。她认为郑国的大夫们是完全值得依靠的,武公在世时,国家如有大事,一定要与大夫们共相谋划,因而“君与大夫晏焉不相得恶”。尤其是曾经有这样一段时期: 吾君(武公)陷于大难之中,处于卫三年,不见其邦,亦不见其室。如毋有良臣,三年无君,邦家乱也。 这里讲的武公“陷于大难”,当即指西周王朝的覆亡而言。当时桓公死难,武公即位,其间武公曾有三年不在他父亲在今河南新郑一带建立的国家而居处于卫国,这件事传世文献没有记载,对于我们了解两周之际的历史颇为重要。 武公的该“三年”在什么时候,不难大致估计。按清华简《系年》云: 周亡王九年,邦君诸侯焉始不朝于周,晋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师。三年,乃东徙,止于成周。 据此,迎逆平王一事是在幽王灭后九年(前762年)④,而《毛诗正义》引郑玄《诗谱》说: 晋文侯、郑武公迎宜咎于申而立之,是为平王。以乱故,徙居东都王城。 可知迎立平王的还有郑武公,其时他显然业已摆脱了处卫三年的困境,由此不难推想武公的处卫是在嗣位之初,到这个时候,已有与晋文侯一起行动的实力了。到下一年,即武公十年,他就与同平王关系密切的申国通婚。 武姜在规诫庄公的时候,还自我表态说: 老妇亦将纠修宫中之政,门槛之外毋敢有知焉。老妇亦不敢以兄弟婚姻之言,以乱大夫之政。 后一句的背景,正是由于她是申国的女儿。 大家读《左传》,都知道武姜因为庄公诞生时难产,不喜欢这个儿子。《郑武夫人规孺子》中武姜的态度,是否也隐含这样的感情因素,是值得我们寻味的。 二 《郑文公问太伯》 《郑文公问太伯》简,简长约45厘米,分甲乙两本,似为同一人根据不同传本先后抄写,这在竹简书籍中是罕见的。甲本共简14支,其间一支有残缺;乙本原系13支,现失去一支。两本所缺文字,多可以彼此补足。 郑文公是前述庄公之孙。庄公的儿子很多,卒后有昭公忽、子亹、子仪和厉公突连续争立,最末厉公死后,其子捷继位,即是文公。《郑文公问太伯》简文记述的是大臣太伯对文公的劝谏。从篇内文公自称“不穀幼弱”看来,这一件事应发生于文公初嗣位时。文公元年是前672年,问太伯当在该年或稍晚一些的时候。 太伯其人,不见于传世典籍,他的身份及与郑国公室的关系,需要仔细推证。简文讲到: 子人成子既死,太伯当邑。太伯有疾,文公往问之。 子人成子和太伯,都是郑国的大臣。查《左传》庄公十四年,郑庄公之子除昭公、厉公等四人外,还有八人。其中一人名语(《穀梁》作御),字子人,后裔为子人氏⑤。这里的“子人成子”应为后人追称语的谥法,他是厉公的弟弟,文公的叔叔。 再看简文“子人成子既死,太伯当邑”,“当邑”应该是治理封邑的意思,所以太伯很可能是子人成子的长子,也就是文公的兄弟行。文公当时“幼弱”,太伯则年长得多,以致他患重病,文公亲去探问,他也自称“老臣”。 不过这里有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在简文中,文公是称太伯为“伯父”的,既是同辈的从兄弟,何以口称“伯父”?这个问题有一个可能的答案。《左传》庄公十四年,郑厉公称大夫原繁为“伯父”,杨伯峻先生《春秋左传注》云: 《诗·伐木篇》毛传云:“天子谓同姓诸侯,诸侯谓同姓大夫皆曰父,异姓则称舅。”《仪礼·觐礼》云:“天子呼同姓大国则曰伯父,其异姓则曰伯舅;同姓小邦则曰叔父,其异姓小邦则曰叔舅。”则天子于诸侯以国之大小分伯叔,诸侯于大夫恐不必然,当以年之长幼分伯叔也⑥。 按照这一说法,“伯父”是对年长大夫的特定称谓,而并不表示血缘上的亲属关系。是否如此,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太伯在文公请求下,对文公作了相当直率的谏诤。他首先追述郑国自初封以来,历代国君的丰功伟绩,比较详细地列举了郑国的发展过程,其间有几点特别值得注意。 关于桓公,太伯说: 昔吾先君桓公后出自周,以车七乘、徒卅人,固其腹心,奋其股肱,以协于庸耦;摄胄擐甲,擭戈盾以造勋,战于鱼丽⑦。 “后”,《仪礼·有司徹》注:“年少也。”桓公以宣王少弟受封,其时只不过“车七乘,徒卅人”,国力如此弱小,是我们难于想到的。 郑国的真正拓展,是在武公、庄公时期,简文详说了他们扩据的地名。武公在位时,已有“鲁、卫、蓼、蔡来见”,也就是清华简《系年》第二章所说郑武公“正东方之诸侯”,为东方各国所尊崇。至于庄公的武功,更是充分肯定,甚至连“逐王于葛”都提出来赞扬。按《左传》桓公五年载,郑庄公与虢公同为周桓王卿士,桓王褫夺庄公的权位,于是周郑交恶。庄公三十七年(前707年),王率诸侯伐郑,战于葛,王卒大败,桓王被射伤。这依古代伦理来说应该算是大逆不道的事,太伯却引以为荣,作为榜样。 太伯对文公的谏诫,除了希望他接受几位贤臣的劝告之外,还特别警告不可耽于女色,指出文公: 不能慕吾先君之武彻壮功⑧,抑淫媱于康⑨,获彼荆宠⑩,为大其宫,君而狎之,不善哉! 这个“荆宠”是楚国的女儿,大概就是郑文公的夫人,《左传》僖公二十二年称“文芈”,僖公三十三年称“文夫人”。由此可知,文公没有听从太伯的劝说,仍然以她作为夫人。这一点,或许与当时郑、楚的政治关系有关。 三 《子产》 《子产》简,简长约45厘米,共简29支,保存较好,只有几支一端折残,并不妨碍简文。 这篇简书的性质与上述《郑武夫人规孺子》和《郑文公问太伯》不同,后两者都是纪事体,《子产》则是关于郑国名臣子产道德修养及施政业绩的论说。简文较长,全篇可分为十个小段,其前九段都以“此谓……”文句作结,但全文还是一贯的,从所谓“圣君”应如何以利民自勉,取得民众的信任讲起,接着说明子产在郑国执政,怎样“自胜立中”,作到“助上牧民”。全篇主旨有较强的思想性,读起来使人感觉到有与儒家学说相类的色彩。 论说子产的简文有不少地方同儒家接近,这是并不奇怪的。《左传》昭公二十年载,孔子听说子产死讯,“出涕曰:‘古之遗爱也。’”所谓“遗爱”,意思就是仁人(11),这句话充分体现出对子产的肯定。 由研究当时郑国历史的角度来看,《子产》后部的一些记载特别重要。简文说: 善君必察昔前善王之法律,求荩之贤。随后便从求贤和法律两方面述说。其求贤方面,讲到子产“尊老先生之俊”,有桑丘仲文、杜逝、肥仲和王子伯愿;又“设六辅”,有子羽、子剌、蔑明、卑登、俖之和王子百。按这些人名都见于清华简《良臣》(唯后者无桑丘仲文而有厈),简中的“先生之俊”《良臣》称为“子产之师”,“六辅”《良臣》称为“子产之辅”。这些人是支持子产治政的“团队”,在当时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说到法律方面,研究子产的学者都强调他制作刑书在春秋历史上的改革意义,然而对其刑书的内涵和结构所知甚少。按作刑书一事,见于《左传》昭公六年(前536年),云:“郑人铸刑书”,杜注:“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没有更多记述,而是引用了晋国叔向对此事批评的书信。《子产》简文则有较详细的叙说,提到子产: 乃肄三邦之令,以为郑令、野令,导之以教,乃迹天地、逆顺、强(刚)柔,以咸全御;肄三邦之刑,以为郑刑、野刑,行以尊令裕义,以释亡教不辜。 “三邦”即夏、商、周。《左传》叔向书信中说: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就是《子产》所谓“三邦之刑”。至于子产所制有“令”与“刑”的区分,“令”和“刑”又都有“郑”(指国都)与“野”(指郊野),更是从来没有人知道的。 以前我在论述《良臣》时,因其突出子产,特别列举了“子产之师”和“子产之辅”,推测该篇作者可能源出郑国(12)。现在知道清华简中有较多涉及郑国的内容,是值得考虑的。据《左传》载,春秋时有所谓《郑书》,就像《周书》一样为人引用(13),清华简中关于郑国的这些文献或许与之有关。 四 《管仲》 《管仲》简,简长约44.5厘米,现存简30支,但从简的折损和文句衔接的状况看,两处应有缺简,唯不能判定少了几支。 简文自首至终采取齐桓公与仲父管仲问答的形式,通篇共有十二组问答,也就是十二个小段。这些小段前后连贯,例如第二段桓公问:“仲父,起事之本奚从?”管仲答:“从人。”第三段桓公即追问:“从人之道可得闻乎?”管仲回答说: 从人之道,趾则心之本,手则心之枝,目、耳则心之末,口则心之竅。心不正则趾逴(14),心不静则手躁,心亡图则目、耳野,心图亡守则言不道。 实际解答第二、三段桓公的问题。各小段间就是这样有连续的关系,构成一篇阐述治国之道的论文。 《管仲》这一篇,不见于传世本《管子》。众所周知,传世本《管子》一书,是经由西汉晚期的刘向编定的。当时刘向所撰叙录说: 所校雠中《管子》书三百八十九篇,大中大夫卜圭书二十七篇,臣富参书四十一篇,射声校尉立书十一篇,太史书九十六篇,凡中外书五百六十四篇,以校除复重四百八十四篇,定著八十六篇。 可知当时流传的所谓《管子》书非常繁多。刘向所编的八十六篇本,到梁、隋时亡佚了《谋失》、《正言》、《封禅》、《言昭》、《修身》、《问霸》、《牧民解》、《问乘马》、《轻重丙》、《轻重庚》十篇;及至宋时,又亡佚《王言》一篇(15)。清华简《管仲》不合于现存《管子》,看其内容也不似《管子》亡佚篇目,应该是八十六篇之外的佚书。 仔细考察,《管仲》简文同传世《管子》的一些篇章还是有一定关系的。这表现在简文中若干专用词语,在本篇里未作阐释,却见于《管子》书中。比如简文第六段里管仲说: 正五纪,慎四称,执五度,修六政。 这几个以数字标举的范畴,简文没作解释,我们读不懂,但是“四称”一词确见于传世《管子》(16)。《管子》的“短语”部分有《四称》篇,戴望《管子校正》云“四称”,“谓称有道之君、无道之君,有道之臣、无道之臣”(17)。该篇也是桓公、管仲问答的体裁,与《管仲》相似,两者彼此有关,是很可能的。 五 《子仪》 《子仪》简,简长约41.5厘米,现存简20支,从简的残损和文句衔接情况看,有两处缺简,所失简数不好确定。 简文有关春秋时期一次著名战役,即殽之战。战役经过详见《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即秦穆公三十三年,晋襄公元年,前627年。晋国在殽(简文作)奇袭,全歼秦军,是当时的重大事件。 《子仪》简从秦国“既败于殽”说起,篇首一段记述秦穆公在国内施行惠民政策,激励大众,重新组建军队,“取(训仅)及七年,车逸(训超)于旧数三百,徒逸于旧典六百”。按秦穆公在位共39年,这里说的“七年”是他自殽之战后的最后七年。 不过《子仪》的主要内容并不是概述穆公这七年的事迹,而是集中描写他在殽之战后,为了要对抗晋国,转而谋求与南方的楚国联盟,他将长期囚禁在秦国的楚国重臣申公斗克(字子仪,简文作子义)释放,举行隆重的礼仪送回楚国,以此向楚成王示好。简文叙述的,便是穆公送行时的种种情节。 子仪被秦国俘获,事见《左传》僖公二十五年(前635年),传文云: 秋,秦、晋伐鄀,楚斗克、屈御寇以申、息之师戌商密……秦师囚申公子仪、息公子边以归。 自那时到秦穆公送他归楚,子仪的囚禁生活已经有多年了。 秦穆公送子仪归楚,见于《左传》文公十四年的追述: 初,斗克囚于秦,秦有殽之败,而使归求成。 清华简《系年》第八章讲得更详细些: (晋)襄公亲率师御秦师于(殽),大败之。秦穆公欲与楚人为好,焉脱申公义(仪),使归求成(18)。 大家知道,在殽之战以前,秦晋两国曾多年交好,这时归于决裂,秦国转而求盟于楚,是政局的一大转变,对后来的历史发展有相当大的影响。 《子仪》简文所记穆公送子仪的具体时间是不难估定的,因为秦楚这次结盟,楚国一方是楚成王。这一点,文献中有明确证据。一个证据是《左传》成公十三年载晋厉公命吕相绝秦,书中云: ……是以有殽之师,犹愿赦罪于(秦)穆公。穆公弗听而即楚谋我。天诱其衷,(楚)成王陨命,穆公是以不克逞志于我。 另一个证据是宋代发现的秦惠文王时的“诅楚文”,其中说: 昔我先君穆公及楚成王,是僇力同心,两邦若壹,绊以婚姻,衿以斋盟,曰世万子孙毋相为不利,亲仰大沈厥湫而质焉。 都表明结盟的是楚成王。按如前述,殽之战发生于前627年,到第二年,即秦穆公三十四年,楚成王四十六年的十月,成王就被弑身亡了。因此,《子仪》穆公送子仪这件事,只能在穆公三十三年四月殽之战到三十四年十月之间,是没有疑问的。 在简文里,秦穆公对与楚结盟的政治目的,讲得颇为坦率。他说:“君及不穀专心戮力,以左右诸侯,则何为而不可?”但是在送行典礼中,穆公和子仪多用诗歌和譬喻的形式,互相沟通和表达。从这一方面来说,《子仪》简还可从文学史的角度来研究。这里试举歌咏中的一个例子,如下列几句: 汧可(兮)非非,渭可(兮)滔滔,杨梄(柳)可(兮)依依,亓(其)下之(浩浩)。 汧、渭都是秦国的河流。“非非”的“非”是帮母微部字,在此我认为应读为明母同部的“浘”。《诗·邶风·新台》有“河水瀰瀰”,《韩诗》作“浘浘”,是形容流水盛满之貌。这几句诗歌,“非”、“依”押微部韵,“滔”、“浩”押幽部韵,用韵可以说是精严的。 注释: ①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伍,中西书局,2010~2015年。 ②此处“春秋时期”用习惯上的广义,即自周平王元年(前770年)起算,早于《春秋》经的托始。 ③“规”字释读参见李守奎先生文章,尚未正式发表,此处不据引。 ④李学勤《夏商周文明研究》,第237页,商务印书馆,2015年。 ⑤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139~140、198页,中华书局,1990年。 ⑥同⑤,第197页。 ⑦“于”在此训为“以”,参看杨树达《词诠》,第431页,中华书局,1979年。 ⑧“彻”,《尔雅·释训》:“道也。” ⑨“抑”训为“然”,见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第206页,中华书局,1982年。 ⑩“宠”简文原作“俑”,同在端母东部。 (11)同⑤,第1422页。 (12)李学勤《新整理清华简六种概述》,《文物》2012年第8期。 (13)《左传》襄公三十年子产引《郑书》,昭公二十八年晋国叔游引《郑书》。后者被伪古文《尚书》采入《仲虺之诰》。 (14)原作“趾不正则心逴”有误。逴,《广雅·释诂三》:“蹇也。” (15)顾实《汉书艺文志讲疏》,第114~11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 (16)这一点是刘国忠教授指出的。 (17)(清)戴望《管子校正》,第182页,《诸子集成》第5册,上海书店出版社,1986年。 (18)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中西书局,2011年。标签:清华简论文; 左传论文; 历史论文; 春秋战国论文; 郑国论文; 管子论文; 管仲论文; 史记论文; 法家思想论文; 汉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