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实践与自然--实践美学观探析_美学论文

人、实践与自然--实践美学观探析_美学论文

人、实践与自然——“实践的美学观点”评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学论文,观点论文,自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编者按 刘大新先生就先前及目前美学界的权威观点——“实践的美学观点”进行了较系统的评析,我们以为这对当前的美学研究是有裨益的和具有启发意义的,这当然是一家之言,我刊欢迎就此展开争呜。欢迎同志们赐稿。

摘 要 本文对“实践的美学观点”做了一些方方面面的评析,针对其观点,指出:现实性的劳动往往造成对立的两个结果——一个是美,一个是丑;“人的本质的对象化”,会导致仅仅以“人的尺度”去改造和重建外部自然界,这势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丑;美的规律体现于“物种”的尺度与人的“内在尺度”及其统一之中,劳动——特别是现实性的劳动并不能创造一切美或美的事物;我们必须尊重自然及其规律的“先在性”,坚持实事求是的观点。

关键词 美 实践 自然 劳动 尺度 统一 实事求是

在我国,“实践的美学观点”从50年代就开始萌生,以后——特别是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曾多次被反复明确地阐述和论证过。这种观点认为:“自然本身并不是美,美的自然是社会化的结果,也就是人的本质对象化(异化)的结果”(《论美感、美和艺术(研究提纲)》,载《哲学研究》1956年第5期); “美的本质标志着人类实践对世界的改造”(《批判哲学的批判——康德述评》,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06页)。很明显,这种观点涉及到了人的本质、人与实践、人与自然、实践与自然这些方面的大问题,而这些大问题也正是当代人类最关心并且尚需深研和探讨的,因此,对“实践的美学观点”做一些方方面面的评析,也许会引起有关研究者的兴趣,使我们的研究趋于深化。为此,我想谈谈个人的见解,以抛砖引玉。

实践是联系人和自然的中介或纽带。“实践的美学观点”特别强调“实践”。所谓“人的本质的对象化”,究其实质,也是“实践”。正是基于这个基点,持“实践的美学观点”的研究者在阐述“美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结果”的同时,还提出了“美是经过劳动创造的”(如《劳动创造了美》,载《学习与探索》1982年第3期)。 这样强调“劳动”还是顺理成章的,因为人类的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就是劳动——或称之为“生产劳动”。

但是,劳动是造成美的根本原因吗?外界的一切美的事物都是由劳动创造的吗?这些是问题的症结。

在谈论这方面的问题时,不得不首先解读一下马克思有关这方面的论述,因为有些研究者认为这是马克思提出来的。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确实说过“劳动创造了美”,但是,我们不能断章取义,应当结合具体的语言环境解读出它的“真义”。

马克思是这样讲出来的:“劳动为富人生产了奇迹般的东西,但是为工人生产了赤贫。劳动创造了宫殿,但是为工人创造了贫民窟。劳动创造了美(着重号为引者所加),但是使工人变成畸形。劳动用机器代替了手工劳动,但是使一部分工人回到野蛮的劳动,并使另一部分工人变成机器。劳动生产了智慧,但是给工人生产了愚钝和痴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3页)——这段话是论述“异化劳动”的,其宗旨不在谈论美的创造,而在于揭示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在工人自身同自己的劳动产品之间的表现形式。“劳动创造了美,但是使工人变成畸形”——这只是其中的一种“异化”现象。如果再仔细一点去解读,那么还会发现马克思的话语当中还包含着一个重要的见解——劳动的结果不是单方面的,而是对立的双方面的——一方面是“创造了美”,另一方面是“使工人变成畸形”。如果从审美的角度来看,劳动一方面创造了美,另一方面造成了丑,而美与丑正是对立的。

以往的现实性的劳动总是产生和造成对立的两个结果,这是人类自身不能抹去的历史事实。我国晚唐诗人杜牧在他的《阿房宫赋》里写道:“蜀山兀,阿房出。”雄伟壮观而又富丽堂皇的阿房宫的建成,是以把“蜀山”上的树木砍伐净尽而为代价的;人文景观的美是以牺牲自然景观的美为代价的。这是令人类惊叹的冷酷的现实。迄今为止的世界也是这样的——人类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一方面不断地通过自己的劳动向大自然征讨,接连获得成功和胜利,取得并加固了自己对大自然的统治地位;但是,另一方面,大自然又频频向人类发出了告急的信息:原始森林的面积在缩小,绿地在减少,环境被污染,生态平衡遭到破坏,自然景观受到损害……人类的劳动在创造着美,同时它又造成了丑。人类面对这样冷酷的现实,大概不能光看到“劳动创造美”的一面,还应当解决丑的现象再出现的问题(这个问题不是本文要论述的)。

怎样理解“劳动创造了美”呢?我们只能这样推论——由于劳动可以创造美,因而劳动才创造了美。然而,这并不是必然的,它并不能给人以教益。它是空洞的,贫乏的。

事实上,一切美的事物并非都是劳动创造的(劳动只能创造一部分美的事物,并且必须在一定的条件下——后面有论述)。天然的美的自然事物就不是由人类的劳动创造的。例如被誉为“天下奇”的黄山之美在于奇峰、奇石、奇松、云海这“四绝”,是自然界本身就有的,并不是人创造的——不是劳动创造的。泰山之美,不是因为在它上面建造了南天门和庙宇等人文建筑之后才美,相反,它本来就美——它以磅礴的气势凌驾于齐鲁丘陵之上,又有绿色的植被和山泉,正因为如此,所以才在它上面建造了南天门等建筑物,使之美上加美。试想,为什么在泰山而不在寸草不生的荒山秃岭上修建南天门等建筑呢?据此宋沈括《梦溪笔谈·雁荡山》记载,雁荡山发现较晚,但一经发现,还没有经过人的任何加工改造,它就是很美的。这怎么会是人的实践或劳动的结果呢?外在的自然界及其美的存在,分明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天然景观的美就有其先在性。

可是,持“实践的美学观点”的研究者就是不承认这个事实,不承认自然界及其美的先在性,硬说这是“外在的自然的人化”或“对象的人化”造成的。为了自圆其说,他们又注释了一条补充说明——“人化”不单指人亲手改造过的东西,言外之意是说——没有经过人改造过的东西也属于“人化”。有的研究者干脆把这个“言外之意”讲出来了:“未经改造的自然也表现着不受自然奴役的自由本质”,也是“人化的自然”(《论美》,载《文艺学研究论丛》,吉林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78页)。照此,凡是人感觉、 知觉以及意识到的一切自然界的对象,人的一切对象,都可以说是“人化”的了,如此,哪里还有什么“实践观点”呢?这显然是“实践的美学观点”的自相矛盾之处。

这样的一种观点绝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倒很像黑格尔早已提出来的“人化”的观点。

黑格尔说:“人有一种冲动,要在直接呈现于他面前的外在事物之中实现自己”,“去消除外在世界的那种顽强的疏远性”,这样,当“人把他的心灵的定性纳入自然事物里”,那么,“人把他的环境人化了”(《美学》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9页、第326页)。因此, 在黑格尔那里,不必经过实践或劳动,只需把人的“心灵的定性”纳入自然,自然便“人化”了。显然,这不是什么实践的观点,而是唯心主义的观点——颠倒了“物”与“心”、“自然”与“理念”的关系,所以,黑格尔认为“自然美只是属于心灵的那种美的反映”,“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同上,第5页、第142页)。尽管黑格尔的哲学有其合理的内核,然而,其唯心主义的基本观点仍然是不可取的,因为它脱离实际,主观思辨地对待外界的客观事物。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原则就是实事求是的原则。马克思强调实践及其作用,并未抛弃唯物主义。他曾明确地申明:“我是唯物主义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第526页), “当我们真正观察和思考的时候,我们永远也不能脱离唯物主义。”(同上,第213页)因此, 我们观察和思考实践与自然、实践与美的时候,也不能脱离唯物主义;否则,我们的一切理论建构就失去了坚实的根基。

可是,持“实践的美学观点”的研究者并不是实事求是地对待实践与自然、实践与美的关系,只注重思辨的理论建构。他们认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是自然美的本质和内容”(《论人性与共同美》,载《学术月刊》1980年第9期),“自然美的实质乃是人类。 ”(《简论自然美》,载《求索》1981年第2期)——显然,他们把“人类”、 “人的本质”或“人的本质力量”视为造成美的根源了,也视为造成自然美的根源了。这实质上是把人类在实践或“对象化”活动当中所遵循的尺度只限定在人类、“人的本质”或“人的本质力量”方面。这就是说,他们所谈论的实践或“对象化”活动只遵守一种尺度——人的“内在尺度”。他们认为,遵循这样一个尺度就能产生美。

实际上,人类的一切实践或“对象化”活动,都是同时遵照两个尺度进行的。这两个尺度是“物种”的尺度和人的“内在的尺度”。“物种”的尺度包括无机界的各种各样的自然事物的尺度和有机界的——植物和动物的各种各样的“物种”尺度,也包括作为自然界一员的人的“物种”尺度。人的“内在的尺度”是指根据人的本性需求——物质的和精神的需求所形成的各种尺度。人类的实践或“对象化”活动不能只遵照一种尺度进行。只遵照“物种”的尺度,人类只能顺应自然,就会经常处于被动地位,就不能满足或充分满足自己的各种各样的需求;反之,只遵照人的“内在的尺度”,就会有意无意地侵害或破坏大自然,甚至到处碰壁,受到大自然的报复,最终也不能满足或充分满足自己的各种各样的需求。

然而,很遗憾,人类时常不能兼顾“物种”的尺度和人的“内在尺度”这样两种尺度。人类面对自然界,首先考虑和关心的对象是自己,具体地说,是人类自己的衣、食、住、行,是人类自己的生存和发展。人类关注美,是在有了剩余劳动、精神生活相对独立的时候,而且,即使在这样的历史阶段,一旦在关心自己的衣、食、住、行同关注美发生冲突时,人类还是舍弃美而要衣、食、住、行的。迄今为止的人类征服大自然的历史,明显地表现出了人对自然的“本位主义”或“人类中心主义”倾向。不仅如此,而且至今还没有把全人类的步调完全统一起来,总会由于民族的、地域的、国家的、阶级的、阶层团体的、乃至个人的利益不同,人与人之间和人群与人群之间要争吵,要打仗,因而法律、监狱、军队等要代表一定的人、一定的民族、一定的地域、一定的国家的利益而强制性地调整各种关系。联合国总部及其下属机构在调解世界性的矛盾冲突中也拿不出十全十美的办法,甚至经常束手无策。

人的本性是什么? 人的本质是什么? 很难说清楚。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认为人的本质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2卷第95—96页),而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则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页)持“实践的美学观点”的研究者喜欢引用马克思“手稿”中的看法,强调“自由的自觉的活动”,但是,还必须对“自由”做一个界定——自由是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以及利用,可见,“自由”也不是绝对的,是有一定限度的。然而,马克思在写于1845年春、由恩格斯于1888年整理发表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则趋于否定以前的见解,例如,他否定费尔巴哈“只能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纯粹自然地联系起来的共同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页)主要原因是这种看法欠缺“现实性”。建立在“现实性”基础上的人的本性或人的本质既是自由的又是不自由的,它除了受自然规律的制约之外,还必须受“社会关系”的制约,因而它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应该看到,坚持其“现实性”才是实践的观点,否定其“现实性”才是脱离实践的、纯思辨的(经院哲学的)观点。马克思在“手稿”中也看到了这种“现实性”,他说:“在通常的、物质的工业中”,“人的对象化的本质力量以感性的、异己的、有用的对象的形式, 以异化的形式呈现在我们面前”(《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2卷,第127页)。这才是现实情况。 恩格斯也指出:“到目前为止存在过的一切生产方式,都只在于取得劳动的最近的、最直接的有益效果。而那些只是在以后才显现出来的、由于逐渐的重复和积累才发生作用的进一步的结果,是完全被忽视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21页)此外, 恩格斯还劝戒人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同上,第519页)

人类绝对不是,也绝对不能只根据自己的需求——只遵照人的“内在的尺度”对待自然界,人类也绝对不是、绝对不能脱离现实的社会关系而抽象地依一个“内在的尺度”对待自然界。

美的本源不能单纯从人类本身——从“人的本质”或“人的本质力量”当中去寻找。人,既是自然的实体,又是社会的实体,既具有自然属性,又具有社会属性。因而,人的实践不得不既遵循自然规律,又遵循社会规律。只强调人的本质和社会性,忽视自然,这是错误的。马克思不只一次地讲过:“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2页);“人在生产中只能像自然本身那样发挥作用,就是说,只能改变物质的形态。不仅如此,他在这种改变形态的劳动中还要经常依靠自然力的帮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3卷第56—57页)。坚持这种实事求是的唯物主义观点和立场,无疑是正确的,无论对社会的发展,对人类自身,还是对生养人类的大自然,都是有益的。

美是蕴含在“物种”的尺度和人的“内在的尺度”之中的,它是客观存在的。因此,要想认识和把握以及利用美和美的规律,也必须首先认识和把握这两种尺度。马克思讲得好:“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7页)人之所以能够按照美的规律,是因为人同时懂得使用“物种”的尺度和人的“内在的尺度”这两种尺度。例如,在美的自然风景区内进行“人化”——改造并建筑人文景观,必须遵照山势、植被、水体等“物种”的尺度以及“物种”组合的尺度(这也属于“物种”的尺度),不能争夺、抵消原来各“物种”尺度中显现出来的美。我国古代的建筑师就很懂得这一点。他们懂得,秀丽、幽美的风景,只宜于在深谷、密林或僻静之处布设规模适当的建筑物;雄伟、险峻的风景,只宜于在山脊、峰顶、悬崖之上布设建筑物;奇特的风景,只宜于布设出其不意、变化多端的建筑物;以水面为主体的视域开阔的风景,只宜于在临湖、伴江的高阜之处布设有主体建筑较高的建筑群……这绝对不是单纯搞“人的本质对象化”或“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只依人的“内在的尺度”这样一种尺度就可以的。像峨眉山的洪椿坪、雁荡山的灵岩寺、庐山的白鹿洞书院、泰山的南天门、九华山的天台寺、武夷山的大王峰登道、雁荡山合掌峰观音洞内顺洞就势的十层佛殿、镇江的金山寺、钱塘江的六和塔等,无不是首先遵循了“物种”的美的尺度,起到了协调和增强自然美的作用,并未以建筑之美压倒原来的(先在的)自然之美。恰恰是当今的一些人,由于忽略这个大方面,为了游览的方便和人们的享受,单纯按人们的需求这一“内在的尺度”去随意建造旅馆和饭店,才破坏了自然景观的美。

自然界,人的一切客体对象——包括经过人的实践或劳动加工制作的客体,都有一个“先在性”的事实。然而,持“实践的美学观点”的研究者否认自然美先于社会美,一些哲学理论研究者从更高一个理论层次否认有“人之前”(即先在性)。他们强调,现存的世界是打上了人的烙印的感性世界,是经过人的实践加工改造过的世界,由此认为人类面对的外在世界是客体与主体的“合二而一”,因而无先无后。其实,这种观点并不符合实际。现存的世界,即使是人的对象世界,也并不都是经过了人的实践加工改造过的,有的只是人的视觉或其他感觉的对象,还不能成为实践或劳动的对象,人还无法对其进行加工改造(有的还不能对其加工改造)。这对于人来说,就是“先在性”的。即使人加工改造过的自然对象,依然有许多还保持着原来的自然形态,按自身的自然规律发展变化,并未改变自然事物的本质属性,这对于人来说,也是“先在性”的。人加工改造过的对象,人创造的对象,依然作为外在于人的客体出现,它们对于再认识、再实践的人来说,仍然是“先在性”的。不承认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就不是唯物主义的观点,就不是实事求是的观点。

尽管马克思主义对“自然界的先在性”、对“物质第一性、人的意识第二性”做了科学的结论,但是有些人还是有意无意地动摇它或修改它。例如,有的文章直接了当地说:“离开了人及其历史性的实践活动,也就无所谓自然(‘自然而然’或‘原来的样子’)”,“至于说人类诞生前的自然界,那是个科学的(因此是抽象的)问题,是人类在历史性的实践活动中获得的、关于自然史的一种知识形态”(《人对自然界有伦理关系吗?》,载《哲学研究》1995年第4期)。 这是典型的否定自然界的“先在性”的观点。这种观点,把人及其实践视为万物的本源,否定“人之前”存在的自然界,认为那只是人的一种知识形态,实质上是认为外物的存在都以人的存在为转移——没有人,一切都“无”。这是否认科学的观点。一切知识形态的东西,里面不单是人的主观建构,其中还有对客体对象的发现、认识与把握,它固然要靠人的实践来获得,要靠人的实践来检验,但它必定有个先在的研究对象(无先在的研究对象的“知识”是不存在的),否则难以获取相应的知识。譬如地球上的南极和北极,并不是人类没有看到和没有踏上去的时候就只是一种知识形态,它们肯定是先在于人之前的,并不是人及其实践之后所出现的。当某颗“新”的星球还未被发现的时候,它就是先在的,同人及其实践无关,并不是产生于人及其实践的同时或之后。自然界的各种规律,无论是否被人认识、掌握和利用,它们都不是人及其实践的产物,它们绝对地属于先在性的(“人之前”的)客观实在。主体(人)及其实践,作为观察和研究对象,可以当作客体来看待,除此之外,主体就是主体,实践就是实践,客体就是客体,它们都有明确的界限。主体通过实践加工改造的结果只能属于客体范畴,并非属于主体范畴,主体与客体并未“合二而一”。至于实践本身,既非主体,又非客体,而是联结主体与客体的中介或纽带。强调主体的作用,强调实践的作用,不能否定主体与客体的界限,不能否定自然界的先在性。

人是自然的产物,自然不是人及其实践的产物。社会是先在的自然界发展的结果,先在的自然界不是社会造成的结果。现实的自然界是自然与人的实践共同造成的,并不是单纯的人的实践造成的。自然界从不考虑和顾及人的利害关系,人只是参与自然界里的竞争并作用于自然界,因而,从根本来看,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必须同自然界协调好各种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首先是自然与自然的关系,仅仅是从人的角度来看,人与自然的关系才反映出人与人的关系,因为人对自然的侵害最终也导致对人本身的侵害。

探索美的本质问题,首先应该肯定自然界和自然美的先在性。人出现之后,产生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总的关系,而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审美关系是从这总的关系之中相对分离出来的。美的自然对象之所以成为人的审美对象,使人产生美感——使人在精神上感到愉悦,一方面取决于先在的自然对象具有美的本质,另一方面取决于人形成了审美能力。只有美的对象才能使人真正得到美的普遍的精神享受,只有具有审美能力的人才能真正感知美的对象,这是互为依存的审美根据,不是像某些持“实践的美学观点”的研究者说的“是美的本质的存在的依据”。不是审美关系产生了美,而是美与审美的人形成了审美关系。这就是说,美的对象的性质与人的审美能力两个方面同时制约着人与外界的审美关系,制约着审美现象的发生,并不是审美关系、审美现象产生了美的本质(有些论者恰恰颠倒了这种关系)。在这里,审美客体与审美主体是不同的两个方面,尽管审美客体是审美主体的对象,但不能否认审美客体的先在性。承认审美客体的先在性是反映论的正确观点,承认审美客体是主体能够发现、认识和把握的对象是可知论认识论的正确观点,承认审美客体需要并且能够受到审美主体的加工改造是实践论的正确观点,这三者是统一的,因为主体与客体之间同时存在着实践关系、认识关系、审美关系、价值关系等等(而且这些“关系”之间还有交叉),虽然人可以抽取其中一种关系加以分析研究,但事实上这些关系是同时交织和结合在一起的。正因为如此,我们不能以其中的一种关系代替另一种关系。

审美主体的作用最重要的是表现在实践上,可是,人的实践却不能超越一定的先在的客观条件。就人们创造美的事物的实践来看,它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生产和科技的发展,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们创造美的对象世界的能力也会随着增强,但是,即使如此,人也只能按照美和美的规律而改造世界和创造一部分美的对象,却不能无中生有地创造整个世界,创造一切美的对象。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人们创造对象世界,并非创造客观世界,而只能改造客观世界。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本质上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资本论》第1 卷第202页)。先在的自然界是不可忽视的,也是不可能否掉的。 “劳动创造世界”这个命题只是在一定范围、一定意义上才是正确的,例如,劳动就不能创造先在(人之前的)自然界及自然规律。同样。“劳动创造了人”也是如此,因为人的出现也是受先在的自然进化规律支配的,人类的起源归根到底还是生物界进化的结果,不是单靠自身主观努力的结果。恩格斯在《劳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一文里否定了“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认为“劳动和自然一起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他丝毫也没有忽视先在的自然),只是在强调劳动“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时才说:“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我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 卷第509页)他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的, 而不是不顾一切条件地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

世间确实有许许多多的东西是原来的自然界没有而后来被人创造出来的,这属于实践的产物,是“人之后”的产品,如茶杯、房屋、机器、衣服、语言文字、艺术作品等。美的事物也有许多是这样形成的。但是,这些人工创造出来的东西,仍然需要先在的自然界为劳动提供材料,仍然要求人掌握一定的客观规律。我们完全可以说,它们之所以被创造出来,首先还是因为自然事物对人的启发、暗示、诱导的结果,是人同时运用“物种”的尺度和人的“内在的尺度”的结果。至于人本身,所谓人体之美,实质上就是人作为自然发展的产物而出现的,只是发展到了为他人而美之时才有了社会性,于是美容、装饰发展起来了,由人体之美扩展到了语言、行为之美,乃至心灵之美,而且也出现了“自赏其美”。至于艺术美,它是从自然、社会生活之中提炼出来并加工制作或重新组合而产生的,本质上是对自然美、社会生活之美的反映,它遵循着形象结构的尺度同美的必然联系,所不同的只在于加工制作或重新组合的过程中渗透进了人的观念、需要、理想等人的“内在的尺度”的运用,并且在具体的艺术作品中体现了创造者的审美观点。总之,主体必须发展先在于客体对象之中的美和美的规律,然后才能创造出一定的美的事物。美与一定对象的质地、色彩、形态组合有天然的联系,里面包含着一定的尺度,如果否定其先在性,单凭“人的本质”或“人的本质力量”是创造不出来的,所谓“对象化”或实践也会成了主观妄为。此外,还应承认,美的事物一旦被创造出来,它就既不属于主体,也不是实践本身,又进入了先在的客体事物之中。审美主体的作用在于发现、认识、掌握、利用先在的客体事物当中的尺度,从而发现、认识、掌握、利用美和美的规律,再结合自身的“内在的尺度”加工改造一定的客体对象,使之对人更有益。

研究美及其有关的问题,重要的还是坚持实事求是的观点——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观点,从人的实际出发,从人与实践、人与自然、实践与自然这些方面的实际出发,发现并掌握好“物种”的尺度与人的“内在尺度”,从而发现并掌握美与美的规律,这样才能谈到实践中的利用,才能谈到对美的事物的创造。我们不能无限地拔高和突出主体和实践的作用——不能认为实践的创造作用是无条件的,实践可以从“无”之中任意地创造出“有”;也不能认为主体可以超越先在的客体的制约,可以随心所欲;更不能把实践视为客体,把主体和实践视为万物的本原,视为美的本原。不从客观实际出发的“实践”,以主体吞没客体的“实践”,是盲动的,是妄为的,不是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实践,不是人们依赖的现实性的实践。

当然,任何理论从人的角度来看都是一种主体性的建构,但是,这种建构却不能脱离对实在的客体对象的发现、认识和把握。正确的理论和观点都体现了主体性建构同对客体对象的发现、认识和把握的一致性。理论与观点的科学性在于它的主体性建构向实在的客体的靠近,而绝不是远离;“远离”是理论与观点出现偏差和谬误的根源。

从理论和观点含有主体性建构这一特点出发,我们对任何伟大的思想家、理论家都应肯定他们的不朽贡献,但是又不能认为他们的论述“句句都是真理”。因此,引用他们的话语作为根据,证明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这毕竟有一定的限度,需要认真解读和筛选。尤其我们不能“断章取义”,因为如此对待他们的著述,也违背了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从理论和观点含有对实在的客体对象的发现、认识和把握这一特点出发,我们对任何理论著作都应肯定它们所包含的真理性或真理价值,但是又需要完善和发展,以求得向实在的客体对象进一步逼近。

总之,我们不能忘记人的实践和主体性,但同时也不能忘记实事求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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