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绿化趋势刍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刍议论文,趋势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52.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6285(2004)02-0074-04
一、21世纪国际经贸与环境发展的三大趋势
从斯德哥尔摩到约翰内斯堡,从北半球到南半球,人类整整走了30年,这30年,是人类历史上不平凡的30年,是人类理性又一次觉醒和复苏的30年,是人类文明走向绿色文明的30年。目前,绿色浪潮席卷全球,已经并继续日益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主要表现为绿色运动纵深发展、绿色政治逐渐强化、绿色组织成长壮大、绿色外交异常活跃、绿色计划纷坛出台、绿色战略相继实施、绿色科技倍受青睐、绿色产业方兴未艾、绿色产品日益增多、绿色市场深受欢迎、绿色银行不断出现、绿色教育蓬勃兴起、绿色法律作用加强、绿色观念空前增强、尤其是绿色消费运动的迅速发展,使全球正日渐形成一种保护环境、改善生态、崇尚自然的生活风尚,等等。总之,绿色浪潮正以不可挡之势,推进着以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为特征的生态文明时代的到来。这是绿色浪潮发展的历史必然。循着这股席卷全球的绿色浪潮,贸易和经济的绿化趋势日益强化,形成经济与环境—体化,表现在国际经济、贸易和环境发展的领域里,其实现形式就是世界经济的绿化趋势和国际贸易的绿化趋势。
首先,从世界经济绿化趋势来看,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将会突出表现在这样几个主要方面:(1)绿色消费将成为21世纪人类消费的主流消费;(2)绿色产品将成为21世纪社会产品的主导产品;(3)绿色产业将是21世纪世界产业发展的主导产业;(4)绿色市场将是21世纪世界市场的主导市场;(5)绿色企业将是21世纪现代企业发展的主导潮流。这些都表明21世纪的经济必将是绿色经济,它反映了21世纪现代经济发展的正确方向和必然趋势。
其次,从国际贸易绿化趋势来看,(1)在全球化时代国际经济贸易领域里日益提高的环境技术和环境标准已正在形成势不可挡的发展态势。(2)在国际经济贸易领域里,绿色投资、绿色技术、绿色认证、绿色标志、绿色营销等日益盛行,使贸易绿化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3)当今发达国家大力推行绿色贸易壁垒条件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与贸易战略上,都要实行绿色外贸战略,只是性质和目的有所不同。尤其是世界各国推行绿色营销战略,占领国际绿色市场,将成为世界市场竞争的主导潮流。
再次,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与国际经贸发展的主题,使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成为当今世界文明的一个基本问题。近年来,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尖锐性已为国际社会所普遍认同,已成为世界文明发展的历史性课题。尤其是环境与贸易问题,自从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以来,环境与贸易所造成的环境资源不公平流向和国际贸易发展所造成的全球性稀缺的自然资源的退化和衰竭加剧趋势,因此,国际环境问题在WTO的制度框架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WTO运行已成为协调国际经济贸易与环境发展关系的现实舞台,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21世纪WTO已成为绿色WTO,WTO体系下的国际贸易是绿色贸易。
显而易见,在经济全球化和环境全球化融合发展的全球化时代,世界经济的绿化趋势即绿色经济,WTO体系下的国际贸易的绿化趋势即绿色贸易,绿色壁垒下的国际贸易战略的绿化即绿色外贸战略,是21世纪国际经贸与环境发展的三个最重要的特点和最基本的三大趋势。
二、WTO绿化的主要表现
在当今可持续发展这一时代主题下,WTO作为一个以维护和促进国际自由贸易为宗旨的国际组织,在重视关税和贸易的同时,也越来越重视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问题。因此,协调好贸易和环境的关系问题就必然成为WTO工作的一个重大议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与国际贸易相协调是WTO规则体系的重要内容。WTO(世界贸易组织)于1995年1月成立,其前身是GATT(关贸总协定)。它不仅重视关税和贸易,而且高度重视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问题。WTO的宗旨与GATT的宗旨相比,最大的改进就在于增加了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从一系列的协议和条款中可以看到,环境保护已经成为WTO规则体系的重要内容。
《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在序言中明确指出:在符合可承受的发展速度的前提下,允许缔约国合理地利用世界资源,以符合各国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各自需求与利害关系方式,寻求环境得到保护,并提高这种保护的手段。该协议第一次将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确立为新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宗旨之一。
世贸组织对《1947年关贸总协定》进行了部分修改后,更名为《1994年关贸总协定》,作为世贸组织多边货物贸易协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列入世贸组织的法律文件之中。该协定第20条“一般例外”中的b款和g款是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条款。该协定第20条规定,只要不对情况相同的各成员方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各成员方可以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实施所必需的措施;可以与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的措施相配合,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实施有关措施。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协议在序言中规定:“认识到不应妨碍任何成员方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其出口产品的质量,或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和环境,或防止欺骗行为等,只要这些措施不致成为情况相同的成员方之间进行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的限制手段。”每个国家都有权出于国家安全要求,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制定并维护其认为合适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并采取必要措施来保证这些保护水平的实现。
《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SPS)规定,各成员方政府有权采取必要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但这些措施必须以科学为基础,而且实施这些措施的目的应该是在于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而不是成为贸易壁垒和惩罚措施。另外,在实施这些措施时,也不应该在情况和条件相同或相似的成员方之间采用不公正的差别待遇。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例外条款中规定,各成员方对国际服务贸易不得实行限制和歧视,但是为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则可以例外。另外,协议还载明,各成员方同意成立“服务贸易与环境工作组”,其职责是研究贸易、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三者的关系,并提出报告和建议。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27条条款还强调,“为了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为了避免环境的严重危害,成员方必须阻止某项发明的商业应用。”并且该项发明也不给予专利保护。
所有这些都说明了国际环境问题在WTO的制度框架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环境保护已成为了WTO规则体系的重要内容。
2、协调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是WTO运行的新方向。为了应对“环境与贸易”领域的各种挑战,乌拉圭回合通过了贸易与环境的决定,WTO指定贸易与环境为最新领域,在以后的回合中继续谈判。为了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在WTO第一次一般理事会上即成立了“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直属总理事会。其主要职责是监测国际贸易及环境手段,协调贸易和环境的关系,探索全球环保—贸易—可持续发展相互促进的最佳模式。WTO充分发挥“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的作用,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并多次召开“关于贸易、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专题研讨会”。
毫无疑问,这都反映了可持续发展理念对WTO的明显影响。毕竟,世界各国和国际环境组织都在进行环境保护与国际贸易协调发展的深入研究和科学论证,WTO当然有责任将这些研究成果进一步制度化,并真正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多边贸易体系。因此,WTO的相关规则需要且势必会承担这一重大的历史责任,体现出与以往不够重视环境保护显著不同的特点。
尽管世界各国对WTO处理环境问题的能力与方法存在争议,但不能否认的是,环境与贸易之间的相互作用确实越来越显著。无论是国际多边环境条约还是各国国内环境政策都在对贸易活动产生日甚一日的影响,像当前世界存在的国别环境标准差异也使得国际贸易争端此起彼伏,至于苛刻的环境标准及其对进口产品的歧视所构成的环境一贸易壁垒,更成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新手法。于是,人们都逐渐认识到,WTO作为旨在促进世界贸易自由化、减少各类贸易壁垒的国际经济组织,有责任担负起规范各国包括环境因素在内的贸易政策的重任,而各国也需要借助WTO的力量以形成公平的国际贸易制度并分享利益。
众所周知,WTO不得不处理环境与贸易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成员国的环境保护措施直接对国际贸易产生了制约作用,这虽然非常不利于世界经济与贸易的增长,而如果自由贸易活动确实严重地破坏环境,则又违背了成员国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需求。正因为这样,WTO在《贸易与环境的决议》以及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的一系列工作报告和公告中多次指出:赞同和维护一个公平、公开、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与为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行动之间,不应该也不需要存在任何政策上的抵触;WTO愿意在不超越多边贸易体制的权限下,协调贸易与环境保护中的各项政策。可以认为,这就是WTO在贸易与环境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和指导原则。我们可以说,协调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已经成为了WTO运行的新方向。
3、实现环境与国际贸易协调发展是WTO的新任务。WTO在实践上也介入了贸易与环境的争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处理的第一起完整的案件,则是委内瑞拉与美国限制汽油进口的纠纷。它被人们叫做“WTO第一大案”。美国环保署1994年为在美国九大州出售的汽油制定了新的环保标准,规定汽油中硫苯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必须低于一定水平。它同时还规定,美国生产的汽油可以逐步达到这个标准,而进口汽油必须在1995年1月1日本规定生效时立即达标,否则被禁止进口。石油生产大国委内瑞拉则认为,美国这种规定带有明显的歧视性,限制了外国汽油进口。为此,WTO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专家小组审理此案。1996年1月29日,专家小组向争端解决机构提交了最终报告。该报告认为,由于美国对进口汽油和国产汽油制定了不同的环境保护标准,对进口汽油实行更严格的标准,从而使进口汽油在市场销售条件方面无法享受与国产汽油同等的待遇,直接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非歧视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并且,它还判定美国不能在该案件中引用GATT第20条的例外规定。
美国随即提出上诉,认为其采取的“汽油规则”是出于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目的,根据GATT第20条规定,应视为使用WTO规则体系的例外。上诉机构经过审理,认为对进口汽油的歧视待遇与改善空气质量的目标之间并不存在必然联系,即改善空气质量无须以歧视进口汽油作为前提条件,从而认定美国确定内外不同的汽油标准并非主要出于环境保护的目的。4月22日,经过60天的审理,上诉机构向争端解决机构提交报告。它对GATT第20条重新作了解释,并且认为第20条不适用该案,从而维持了专家小组报告的裁定内容,即美国“汽油标准”造成了对进口产品的歧视,建议美国修改国内相关立法,以便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非歧视原则。此案的成功解决,“不仅有助于进一步确定WTO的权限,而且奠定了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付对国际贸易关系有不当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这对于整个WTO多边贸易体制将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
1998年,WTO关于海虾—海龟诉讼案的裁决,更是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为了保护濒危动物海龟,美国国内环保法(SECTION 609)明确禁止从那些在捕虾时不使用“海龟排除器(TEDS)”的国家进口虾类。1991年,美国把这一法律推广至拉美,要求这些国家在三年内安装TEDS,美国则提供有关的技术援助。1995年,美国进一步在世界范围里推广这种做法,致使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等都成为受限制的国家。1997年,四国向WTO状告美国擅自使用单方面贸易限制,宣称它们在捕虾时已经使用本国技术来保护海龟,无法接受强制性购买和使用TEDS的做法。它们还认为,GATT第20条g款“关系到可用竭的自然资源”,指的是“有限的资源如矿产品,而非生物的可再生资源”。最后,WTO专家组判决美国败诉,其理由是贸易限制并非最佳选择,它不符合GATT第20条b款“所必需者”的规定,即最小贸易限制原则。在对该案件的审理中,上诉机构明确表明了对环境保护的态度,承认其重要性,接着又提出解决环保与贸易的途径。与“美国修订汽油标准案”的上诉机构一样,本案上诉机构也认定了美国609条款根据GATT第20条g款所取得的合法性,再次扩大解释了“可用竭自然资源”的范围,指出不应单纯拘泥于矿物或其他非生命资源,应该包括海龟等濒危物种。
修订汽油标准案和海虾—海龟案中的上诉机构决定标志着WTO争端解决程序在贸易与环境的关系上的一大进步。但是这些案件也提出了新问题。无论上诉机构在“美国修订汽油标准案”和“美国海虾—海电案”中采取的方法是否受WTO成员欢迎,单从贸易与环境的角度看,什么是允许采用的有效的环境措施,什么是禁止的打着GATT20条例外的环境旗号采取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其界限仍然不太明确。虽然上诉机构已经注意到GATT第20条导言在程序和实体上都有意义,但是,上诉机构几乎没有提到什么样的措施才能达到GATT第20条要求。比如,在何种程度上,WTO成员必须进行多边谈判,在贸易制裁之前提供财政和技术上的支持或做出其他选择?在保护发展中国家利益上应当做出怎样特别的努力?对单边行动应该制定什么样的纪律,确保实力强大的国家不采取单边行动把环境保护的成本转移到国际团体中实力较弱的成员头上?这些问题都说明,实现环境与国际贸易协调发展,是WTO面临的新任务。
三、WTO绿化对中国贸易发展的绿色挑战
加入WTO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尤其是给中国国际经贸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使中国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将获得更快的发展。加入WTO也将使中国经济发展尤其中国国际经贸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突出表现在中国国际经贸发展面临着严峻的绿色挑战,主要可从以下五个方面来看:
第一,入世后,绿色WTO体系中环保条款和绿色贸易规则就成为我国处理国际经贸与环境问题必须遵循的原则,并作为优先考虑的任务,这就使我国国际经贸发展面临WTO环保条款和绿色贸易规则的绿色挑战。因此,我们必须主动迎接绿色WTO的绿色挑战,求得更大的国际发展空间。
第二,在绿色WTO体制下,国际贸易领域已经成为国际市场竞争的最前线,而庞大绿色市场已成为国际市场竞争的焦点。目前,以占领国际绿色市场为目标,全方位的国际市场争夺战日趋激烈。可以肯定,21世纪的国际市场竞争中,绿色市场将占据优势,而非绿色市场将处于劣势。谁拥有绿色市场竞争的主动权,谁就能占领世界市场份额。这是绿色WTO体制下全球环境与国际贸易发展的基本态势。为了确保我国在加入WTO后能够获得预期中的更大的世界绿色市场份额,我们必须努力适应世界绿色市场竞争的需求,否则就会被世界绿色市场淘汰。这种世界绿色市场竞争的绿色挑战,对于我国来说是十分严峻的,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第三,加入WTO对中国与环境有关的贸易影响和与贸易有关的潜在的绿色挑战。一是中国成为WTO成员后,一些具有很大竞争优势的工业产品,例如纺织品、皮革、玩具等将有可能在国际市场上遇到日趋严重的绿色挑战;二是在农业方面,一些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的水果蔬菜、畜牧业等将有可能在国际市场上遇到潜在的绿色挑战;三是我国入世后,一方面会遇到发达国家严格的环境法规和其他强制性的环境措施的环境挑战,另一方面还会遇到发达国家污染产业的污染跨国转移的环境挑战;四是我国入世后,很有可能会扩大资源型产品的进口,从而很可能遇到这些自然资源出口国的潜在环境影响,我们必须予以必要的重视。
第四,按照WTO规则,在当今国际贸易中关税壁垒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限制,而以技术性壁垒为主体的非关税壁垒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国际环保公约和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中的有关规定,成为国际贸易的绿色法律,因而在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绿色技术壁垒,成为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是中所使用的主要技术壁垒,它作为一种非关税壁垒在当今国际贸易中大行其道,使我国对外经贸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绿色贸易壁垒的挑战,我国作为一个国际贸易大国,如果不尽快提高跨越国际绿色贸易壁垒的能力,那么,在表面上我们加入了WTO,实质上我们仍然被WTO拒之门外,不会给我国带来实质性利益。
第五,世界各国遵循WTO规则,但因对环境标准规定理解的不一致而使双边或多边贸易磨擦呈递增之势,尤其是随着世界经济区域化和集团化趋势不断加强,我国与其他发达国家或区域性经济组织因生态环境问题而产生的双边或多边的绿色贸易磨擦将会有可能增多,对此,我们必须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四、结论
中国是国际贸易大国,外经贸发展在国际国内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并且是全球环境与国际贸易协调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因此,我们必须抓住入世带来的发展机遇,主动迎接绿色WTO带来的绿色挑战。只有实施国际贸易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战略,实现由传统外贸发展战略向绿色外贸发展战略的根本转变,由传统外贸增长方式与发展模式向绿色外贸增长方式与发展模式的根本转变,建立起绿色外贸结构,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与环境全球化融合发展的大趋势,才能符合绿色WTO宗旨原则和运行规则要求,才能增强跨越国际绿色贸易壁垒的能力,从而在世界绿色经济和绿色贸易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世界和中国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收稿日期]200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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