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进改革”主张的思维误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激进论文,误区论文,思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误区之一,主张激进式改革道路的人们寄希望于“产权重组”或全面的“非国有化”。这种主张似也建立在若干观察的基础之上--其一,在我们目前的生活中,私营或准私营企业的经济效益往往要超过同地区或同行业国营企业水平;其二,现代工业和高科技发达的国家实行的多是以私有制为主的市场机制;其三,已经工业化了的东欧国家正在转向全面的非国有化试验以提高经济机制的效率;其四,二战后发展起来的东亚四小龙无一不是实行私营为主的市场机制。基于这些观察,他们主张“治病要治根”,把改革成功的希望主要寄托在所有制改造是否成功这一点上。
但是他们没有看到,同是私有制及非国有化经济,其经济运行机制的层次和效率是不同的,上百个市场化的国家中,真正建立起较发达的工业科技体系的国家并不多。这其中还多是经过上百年发展的老资本主义国家。战后东亚四小龙的成功,在众多发展中国家中,也只是一种特例,很难为中国、巴西、印度这样的大国仿效。用一个通俗的比喻:非国有化可以立刻使我们进入市场经济的小学或中学,能否毕业,升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更高层次?这既不是非国有化所能回答的问题,也不是光靠非国有化就可以达到的目标。
激进式改革的主张者们要么回避市场本身的层次化问题,要么乐观地断定,中国市场经济会“自然而然”地从低级向高级演化。
误区之二,关于新体制的生长机制,他们得出结论:中国渐进式改革的成功主要在于非国有成份的不断增加,中国改革的成就不在于改革的渐进式,而在于找到非国有经济这一经济的新的生长点。这一判断似乎可以从个体、集体及三资企业的从业人数及其产值的迅猛增长,尤其是其占新增国民产值比重的增长中得到支持;也可以从改革使全民所有制比重过大、超越当前生产力性质的所有制结构重新调整到适合中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这一目的得到支持。不过,这只是看到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若看不到改革开放十几年来中国国有经济成分通过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大力引进先进技术,逐步参与国内与国际市场竞争等等,对整个国民经济做出的巨大贡献,尤其是国有经济承担了我国改革成本的绝大部分,那末以上判断就失之偏颇。
大家都同意,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提高经济、社会机制的总体效率,因此在笔者看来,市场经济也好,计划经济也好,不同的所有制也好,即使把它们完全看成是提高效益的不同手段,那末这些手段也不完全是中性的。它们作为工具的同时,在一定条件下也会影响改革的目标及改革的进程。大家想必也同意,现代经济的总体效率必须建立在大生产规模效益和专业分工创新效益的基础之上。因此评价这些手段的标准是看其能否:
1)有利于合理的专业化分工和配套协作;
2)有利于提高系统的自组织及创新能力;
3)有利于发挥资源利用的规模效益。
所以一个时期以来,国内外不少研究中国经济发展中技术进步因素的学者,无论是采取宏观的、从生产函数推导的全要素生产率计量学测算,还是通过对微观的、分部门和行业的劳动生产率指标、出口比率及技术装备水平等观察,都得出相当类似的结论,即:中国1979年以来渐进的改革开放推动了国有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内部管理水平。国有企业中这种包括管理在内的广大的技术进步亦应同样视做新体制的生长点。不过,令人遗憾的是,有迹象表明,近几年来这种技术进步的势头正在减弱,其真实原因的确应当深入、系统探讨。但这个问题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
误区之三,主张激进式改革的人们看到中国目前两种机制并存带来的一定“扭曲”和效率的损失,看到不少国营大中企业在目前环境条件下很难扭转亏损的局面,主张“长痛不如短痛”,与其将来被逼着改,不如现在主动大规模地进行“私有化”。
不过,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和促进相当部分国有企业“民营化”甚至私有化,能提高经济机制的部分运行效率,是一回事:全面地实行非国有化,其对整个国民经济效率的影响究竟如何则又是另一回事。这是因为从微观和局部效率不能简单外推到体系的宏观效率。电影院失火时,一个慌不择路地往外冲是合理的,有效的,但当上千人都这样做时,系统就失效了。合理的做法应是排队顺序疏散。这个在生活中常见到的例子(如上车、买票等)说明个体活力的总叠加并不一定等于系统活力的增加,个体效率增加也许正是以系统总效率的损失为代价。当所有企业都私营之后,效率的压力将逼使它们把失业的包袱甩给社会。若新的行业、产业不能及时出现,以吸纳大量失业者,那末,社会的不稳定将破坏系统的宏观效率。还应当看到,今天许多私营企业能够维持一定的销售规模和可观的利润收入,是因为有来自国有企业的订货或职工们的支付能力。这些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由于种种原因,也许是不高的,而在非国有化过程中以及在新的资金供应体系中这些企业也许会面临倒闭,可是随之而来的则是相当一部分私营企业的销售萎缩及其它连锁反应。在新的均衡点上重新找到平衡只是多种可能之一,而不是经济体系调整的必然结果。于是,由于正反馈作用链的存在,体系大面积崩溃也是有可能的。可惜这种作用关系及其后果,往往被“休克疗法”的赞成者们所忽略。
从另一种角度来看,国有及非国有成份各自对国民经济宏观流程的贡献也不是能够截然划清或处于一种完全相斥的关系。就拿合资合营企业来说,许多情况下,现有国有资产存量借助新的技术,新的包括劳动人事政策在内的管理方法,而能更快地增值,提供更高的资产利税率,在这样一种共生现象中,很能划分各自贡献的大小程度。当然,由于合资、合营或联营过程,部分原有国有资产不规范“流失”进入非国化部门,而这部分存量的国民经济效益是否会因此变得更高还是一个有待测算的问题。
不少例子表明,许多个体和集体企业的成功,恰是靠国营大企业对他们的技术转让及资金投入(不排除为小团体利益而夹带流失的资金),在中国资本市场不发达的现阶段,没有国营大企业的这种广义上的输血,某些领域中非国有化的成份很有可能根本就发展不起来。
最后还要提一下,不适当的非国有化或分散决策权,会导致规模效益的降低以及资源使用中的浪费,使体制总运行效率降低,而且这种降低在某些条件下形成长时期的负作用,并不是如一些人想象的那样不过是转轨中暂时的损失。
归结看来,非国有化既不是改革的根本目的,也不是新体制的唯一生长点,也许渐进式道路的特点正是能容许不同的生长点同时平行存在,并利用其互补作用。
误区之四,主张激进式改革的人们往往过高地估计非国有化成份的自组织和创新的能力,过低地估计现代国家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推动科技进步和重大创新的作用。
即使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科技成果也多半是在政府直接或间接的支持下完成的。这是因为:一、许多科研成果具有“正面”的外部溢出效应(positive externalities),有“公共产品”的性质,私人占有条件下,它们的产生是不充分的(Nash equilibrium);二、科研周期长时,资本市场对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判断也许不准,而不愿对该项目融资,这时国家的担保便是重要的一环了。
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要想通过改革加快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的运用,国家干预必然要采取更加直接的手段,也许保持相当一大批骨干企业由国家控制是一个好的选择。
误区之五,否定比较激进式和渐进式道路的意义。
他们对于激进或渐进的改革道路,过于强调其“内生性”:既然某种策略方案在当时的条件下能够被多数民众或社会各主要政治力量所接受,这就具备某种“内生”的必然性或合理性,正符合“存在必合理”这一论断。对于这种历史性的事后解释,笔者亦是赞同的。改革本身是复杂的社会工程,是要推动社会在经济、文化和政治上的整体变迁,改革方案的选择、改革过程的实际走向及快慢不可能是由少数“头脑”事先决定,而必然是各种具体冲突之间妥协的结果,从而无论激进或渐进道路都不可避免地表现出这样或那样的自相矛盾之处和不断反复。波兰及俄国非国有化过程中一波三折便是明证。
承认或论证改革道路选择的“内生性”及其描述某一具体选择的特定初始条件(包括各国改革的具体空间、时间和政治人事等因素)固然是我们的任务,但比较这些选择得以产生的特殊环境,从中设法找出带有“共性”或谓之“规律性”的成分则是笔者看来更为重要、更有意义的任务。只有研究“共性”和“规律性”,才有可能运用一定的理论原则指导渐进的或激进的改革实践,避免盲目性。
而关于经济制度的改革及经济系统从计划到市场(且不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如何进行,经济学中的确不存在经过验证的一般原则。这是因为九十年代之前,西方比较经济学派学者们热衷的是不断发现计划经济体制效率低的原因,这一领域研究受冷战意识形态影响的痕迹甚深:倒是一些致力于西方本身经济制度研究的学者们,无论是从宏观还是从微观的角度,讨论了许多市场运行中效率损失的问题,他们的研究结论,动摇了经典市场机械均衡论的基础。至于转型问题的研究,这几年由于现实需要才热门起来。相比之下,社会学及政治学中,对社会及政治形态转化的研究,从五十年代便已起步,主要是受对现代化问题的研究和讨论的激发,在理论和实际两方面都要比经济学丰富得多。一个时期以来,西方经济学中制度学派和进化学派开始注重结合社会学的一些成果,推进对东欧及中国转型问题的研究。但这不是本文所讨论的范围。
激进与渐进式道路的区别,颇有些类似社会变迁中的革命与改良两种演化形式的区别。一定的具体环境中,革命或许是唯一正确的选择,但历史上亦不乏流产或不成熟的革命引发了社会大动荡的例子,这种动荡往往延迟社会的正常进化过程,甚至摧毁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础。研究激进思潮产生的原因,分析不成熟的“革命”主张获得支持的环境,探讨改变这些原因和环境的可能性,对走好走稳中国社会主义改革道路,意义甚大。
以上的论述仅仅说明,改革的成功不能简单看非国有化程度高低,更不能寄希望于“毕其功于一役”--即全面“产权改造”的成功。在谨慎地改善所有制结构的同时,要花大力气搞好国有大中企业,发挥国有经济的活力,创造国有和非国有企业平等竞争、互补共生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