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如何应对国企大规模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企论文,如何应对论文,工会论文,国有资产流失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4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8636(2003)02-0018-04
“十六大”的召开真正使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加大了步伐。据对天津部分国有控股集团公司的调查,目前改制企业已达到企业的半数以上,而且目前这种进度还在加快。但是,随着改制浪潮而来的,是不少人在惊呼,国有资产流失数额和速度再次达到一个高度!
不可否认,从党的十五大以来,国家加大了对国有资产改革的力度。但相对而言,国家对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体制并没有建立起来。今年全国人代会通过了国家机构改革的方案,成立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但要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严密的管理机构和监督机制,也还尚需时日。
一、国企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的几种形式
目前各国有控股集团公司既是改革计划的制定者,又是改革方案实施的监督者,实际造成了改制决定由经委、控股集团基本定局后,底下就只有照办执行一条路了。改制的模式由控股集团定,改革的实施方案由控股集团拿。一些集团领导干部明确表示,我是国有资产的管理者,大主意当然得我拿。但这实际造成了权力对资产的再分配。结果在运行中,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被参与了领导人为影响的因素,资产总额被大大缩水了。据笔者调查,当前导致国企改制中资产流失的操作方式或形态大约有以下几种:
“拿走主义”,优良资产被抽走,国资化私资。
这是一种典型的脱壳改制方法。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不允许这样操作,但在权力的干预下,此种操作均告成功。具体办法是,将原有的国有企业留作一个壳,将债务、老弱难病残、内退、退休、准下岗(区别已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一般叫离岗挂编)职工的管理都推给这个空壳,然后将优良资产集中起来,精良人员挑出来,成立股份制公司。这种公司的国有股已经是大大打了折扣的。然后为鼓励经营者的积极性将资产折成一定的股份配给经营者,或借资给予期股。这样国有资产顺顺当当转化为个人资产,但职工却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
租借式,资产权属不清晰,国有资产无端被打水。
某国有企业因产品无销路生产早已停顿,但具有高大厂房和较好设备。该厂采取租赁方式,引进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只来了老板,用原职工原设备,产生了高额利润。然后付给职工工资和有限的租赁费,企业的技术财富这种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都导致了流失。
全退全进式,资产低估导致国家干赔。
国企在改制中,将所有资产评估作价后,由原企业的经营者出大股,职工出人头股,将企业全部买下,转为完全的民营股份制企业。为了鼓励经营者买下企业,控股公司将评估的资产大打折扣,有时缩水达一半以上。然在经营者在拿出1/5的股资后,企业将原资产的2/5作为期股配给经营者,使其据有了控股权。其实,经营者交纳的第一批股资有的也是内许借资的。身不动膀不摇成为持股几百万元的大股东,国企厂长摇头一变成了私企老板,职工管这叫权力配股。自然,国家也很难从这样的改制企业里收足应得的资金。
二、工会如何应对国有资产流失
一年多来,随着修改后的《工会法》的实施,工会在参与经济和企事业民主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职代会也越来越发挥出企业“小人代会”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作用。事实说明,在推进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中,担负维护国家全局利益和职工切身利益双重要职责的工会完全应该也可以大有作为。
1.要充实强化职代会的职权
大多数企业的实践证明:处在当前国企大规模改制、调整、重组、兼并、破产、出售等变革过程中,原有的职代会职能和工作制度已无法有效地保障改制动作的成功。这是因为,原《职代会条例》所规定的审议、通过、决定权已无法应对像改制这样关系企业和职工生存命运的大事;职代会召开的程序也无法保证职代会施展能力来承担自己的使命。特别是在多种所有制并存,合作、联营、合股、三产形成多种劳动关系的企业里,简单的职代会已难以代表各方面的利益。因此,按照邓小平、江泽民同志关于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思想,工会在党委的领导支持下,必须为职代会扩权增责,适当修改职代会的章程和程序,以使职代会能与改革同行。当前可在集团工会一级完善这项工作。
为了保障改制成功,职代会必须在强化五项职能的基础上,细化职能范围,明确界定:
①职代会对企业改革、改制、兼并、破产、出售方案,涉及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等,职代会应行使知情审议权。
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建立企业内部持股会,企业制定经济责任制方案等改制从属的经营管理重大问题,职代会应行使审议通过权。
③涉及改制中对职工利益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如职工下岗、分流、安置、再就业方案及职工补偿、资产变现分配等方案应纳入职代会审议决定权。
2.健全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健全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这是对保证职代会行使职权的基础。特别是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严谨、有效的工作制度是保证这些企业的职工充分行使参政议政权力的可靠保障。
①改革调整职代会组织制度,确保一线职工、科技人员、下岗职工及外地合同制职工代表都有一定比例,职工比例应占50%以上,防止职代会干部过多,形同行政扩大会议。对改制等重大问题应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不能以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取代职代会职权。
②建立职代会申报制度。凡是召开改制改革重大决策的职代会,召开前7—10天应向上级工会书面报告职代会召开的时间、议题和议程,并报送实行改制、改组、兼并、破产、分立、联合、拍卖、出售等实施初步方案,如有论证的可行性报告可附,并说明不同意见和原因,以便在行政和工会发生分歧时,由上级工会出面调查、协商、把关。凡未及时申报,改革方案未附职代会审议或决议意见的,应视为无效。
③健全完善职代会预备会议制度。凡涉及企业改制等重大决策的国有企业,在职代会召开前夕,工会要组织职工代表预审行政提交职代会的改制议案和有关文件材料,并可扩展提前审议人员范围。可就职工关注的具体问题举行行政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对话会,也可组成职工代表议事组,就一些利害攸关问题进行调查论证。事实说明,适度扩展参与决策范围,可确保重大改制方案有充足的论证依据,依法合规具备科学性,最后能得到职工的认可。
3.健全和完善厂务公开及责任追究制度
国有、集体及国有控股企业都要实行厂务公开,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更要实行厂务公开。企业职代会是厂务公开的重要载体。除此之外,工会还负有对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监督和检查的作用。面临改制的企业,工会要配合党政做好事关改革的诸项公开工作。如改制的原因和目标,改制合作对象的资质情况,资产变现的途径和效益,涉及劳动关系调整的政策和待遇,等等一系列问题都要向职工讲清楚。与此同时,工会还要组织职工代表监督检查公开工作,对公开情况是否真实、公开形式是否恰当、公开程序是否规范,提出批评和建议。对故意向职工隐瞒情况的、在清产核资中做了手脚的、或设法盗取小金库资金,私分好处的,工会发现后,要立即报告上级党委和工会。有关改革的重大决策和生产经营的重要问题,必须经过厂务公开听取职工意见,最后提交取代会审议通过。按规定应提交职代会审议而未经审议的不能实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既未向职工公开,又未经职代会表决通过的,应视为无效。企业领导人违反厂务公开的有关决定和职代会决议,擅自所为,欺骗职工,导致矛盾激化,影响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4.健全和完善职代会反馈和追述制度
在企业改制改革等重大问题上,确实存在着个别企业行政一方用施压方法强行要求职代会通过改制或其他重大问题方案,或在职代会审议未获通过的情况下,由上级领导代替签字,伪造通过,无视和侵害职工权益的问题。如某造纸企业,职代会四次未通过卖地方案,结果公司领导自行签字负责卖地。结果是卖地资金所去无踪,职工没有从中拿到一点儿补偿,于是连厂领导和职工一起上访。像这种情况下,工会有责任向上级工会、党委进行反馈和追述,要求进行追查和复议。并申请劳动、人事部门和法律上相关的部门,停止执行协议,或判定协议无效。必要的话,工会可行使法律权力代表职工上告。
5.工会建设和改制的步调要一致,确保新老工会的衔接,建立与新的经营体制合一的职代会工作机制。
改制使一些国有企业从国企体制中退出,成为完全意义上的民营企业,也就是成为无上级、无归属的企业。两无的同时是工会在改制中消失了。据笔者对某化工集团调查,如今此类企业已占了正常运营企业的四分之一,工会对他们只是托管关系。
一旦决定改制,外来资金很快注入,工会还来不及说话,就到了部门关停并,人员分合散,工会挪在了体制改制后续工作的圈子外,谈监督,谈维护都是话外话了。
恰恰此时,是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关键环节,因为转制为民营企业的企业,其国有资产的一部分,如属于无形资产的名牌商标、专利专业技术,经评估后应配股给职工一部分,还有对分流,买断的职工,应从原国有资产中分出一部分予以补偿。但是,随着改制后企业身份的转换,工会的消失,这些合理的分配、补偿取消了,应补未补的一部分落入了个人口袋。至于吸收社会股金的股份制企业,也存在国有股份中,未合理量化给职工的一部分。
按照《工会法》的要求,改制或新建企业,在企业成立的同时应成立工会,原有的工会不能因为改制而随意撤销。相反,随着工会参与改制的实施,工会、职代会应对改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凡与改制有关的大事,未正常履行职代会程序,未予公开的将不予被承认。背离职代会所做的决议也将视为无效。工会在参与改革的运行中,要实现和新企业工会的过渡和对接,建立起符合新企业体制的职代会工作机制,努力做到依法组建到位,基本制度到位,人员和配套设施到位,监督和保障工作到位,努力实现“三个最大限度”的目标。
6.充分发挥上级工会的源头参与和监督保证作用,提高宏观调控、维护的实效。
改制、改革是一个多头矛盾交织的复杂过程,仅凭基层工会“拳打脚踢”努力维护往往是很困难的。而且在体制向市场化进军的过程中,大量基层企业所表现的矛盾、问题,焦点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工会在宏观上应对国企体制改革,应有一个总体上把握、调整、完善的过程。只有宏观上参与调整了,才能解决一些政策、法律滞后的问题,强化上级工会的源头参与。
①建立改制的三方联席会制度。集团一级工会在已建立联席会制度的基础上,可与行政协商确定改制联席会制度。凡策划和决定基层改制,行政要向工会通报说明情况。在基层职代会召开会议或拿出初步议案后,工会应就有关职工权益的分流、补偿、买断等问题,提议召开行政、劳动人事、工会三方联席会,就职工反映的问题进行宏观调控和解决,为基层工会提供支持和保证,这样有益于化解调整劳动关系中出现的尖锐矛盾。
②上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工会同志进入党委、人大、政协的优势,代表广大干部职工提合理化建议,从源头上把握好改革、改制的方向,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参与有关改革的立法立规立制,旗帜鲜明地提出工会的政策主张,维护工会和职代会的合法权益和工作程序制度,上级工会要借助于社会力量搞好参与,可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教授、专业工作者、律师,为改制论证,培训职工代表,使工会的参与更加科学、严谨。严格依照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施改制,谨防国有资产的流失。
③建立改制监督检查工作小组。本着服务的精神,由工会牵头,组织劳动人事、财务、纪检等有关人员,对正在实施的改制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议案论证的过程,职代会履行的工作程序,资产的变现和投入、职工各项权益的保障。着重依法检查劳动关系调整中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建议,确定整改责任,对无视法规法纪,违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抛开职代会进行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卖厂卖地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对发现在转制中,循私舞弊、贪赃枉法、收受贿赂,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应提交司法部门予以严惩。
我们相信,有各级工会以高度的责任感履行工会职责,有各级党政依靠职工、善待职工的自觉意识,有行之有效的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维护的制度和载体,有强有力的法律和政策为依托,国企改制一定能成功,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一定能堵住。
收稿日期:2003-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