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之交的经济伦理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世纪之交论文,伦理学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的经济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引起学术界的关注和研究虽仅十多年的时间,但由于它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经济建设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运行机制日臻完善的情况下被关注、研究和发展的,故作为新兴边缘学科的经济伦理学尽管还处在雏形阶段,由于其社会根基极其厚实,发展和应用前景有着特殊的学科优势。在这世纪之交回顾和展望经济伦理学的研究和发展,对经济伦理学学科的完善和应用价值的实现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理论成就——学科边缘的哲学论证
十多年来的经济伦理学研究的理论成就不仅确立了学科建设的基本主体思路,而且为提高经济理性化程度和实现伦理的物化效益提供了较为充分的理论依据,充分展示了伦理的实践哲学本质和作为手段和方法的理性工具特质。同时,通过总结十多年的理论成就,经济伦理学的基本理论体系已初露端倪。
1.经济和伦理关系的哲学论证,已较有说服力地证明了两者是人类社会中的逻辑统一体
经济和伦理的关系问题多年来有一种误解,似乎经济和伦理是两种社会现象,相互间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认为经济是务实的,伦理是务虚的,以至有的经济学家也主张在现有社会状况下,等经济发展了再去讲伦理道德问题。甚至有的人认为道德永远不能使金钱增值,它是可以离开经济领域的多余的东西。这些观念不仅一直在影响着经济建设的质量,而且也影响着社会伦理道德观念的更新和进步。
“对应于人类的两重层次的需要:生存(经济的)和怎样生存(伦理的)”,“经济和道德是人类生活的两重空间”,(注:刘光明:《经济活动伦理研究》,《西北师大学报》1996年第1期。)但是, “经济活动、生产活动的主体是人和由人组织起来的生产群体,人的文化价值观决定生产群体的文化价值观”。因此,“至关重要的”“是要塑造当代中国生产活动主体的伦理精神”。(注:刘光明:《经济活动伦理研究》,《西北师大学报》1996年第1期。)而且, 事实上“经济问题说到底是伦理道德问题。因为经济行为目标和动力是利益与利益追求问题。而利益和利益追求只能在人际关系尤其是利益关系的协调中才能实现。又因为,经济的发展又不断地实现着人的完美性。因此,经济现象与伦理道德现象是共生和共存的。”(注:王小锡:《经济伦理学论纲》,《江苏社会科学》1994年第1期。 )东方朔在《经济伦理思想初探》一文中指出:“经济学不仅要探讨经济发展自身的内在规律,比如市场的力量和机制、价值和价格的矛盾、自然资源的有效配置等等,同时它还直接涉及到经济行为的主体——人的行为、思想和需求,因此经济学所处理的那些事项有其内在的独特性。现实社会关系和经济秩序对个人来说表现为他必须生存于其中的、不可变更的事物秩序。如果人们需达成自己的目的,就必须介入这种关系体系,调整自己的行为以适应现实,因此客观的社会经济过程以其独特的形式培养和选择它所需要的经济主体,并以同样独特的方法造就它所需要的行为规则。”(注:东方朔:《经济伦理思想初探》,《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6期。)
这就是说,“完善意义上的经济是理性经济”或称“道德经济”。这一方面,就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生产力水平来看,“人的素质是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而人的素质是多方面的,其中人的道德素质是基础性素质和核心素质。只有充分认识到自身的存在及其存在的意义,明确并确定崇高生存价值取向的基础上,人才能树立一种进取精神,才有可能以创造性劳动去改造、发展和充分利用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同时,“生产力内部各结构要素的协调,并不是简单的人与物之间的关系的协调,而是人与人之间各种利益关系的协调。因此,生产力内部各结构要素之间的关系,说到底是一个伦理道德关系。只有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实现了最佳协调,生产力发展水平才有可能提高。”(注:王小锡:《关于我国经济伦理学之研究》,《哲学动态》1997年第11期。)
另一方面,就经济运行过程来看,首先,生产环节能否正常合理的运作的最重要的决定性因素是生产者与劳动资料、劳动对象能否实现最佳的最合理性的结合。同时,在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集体与集体之间能否做到协调、和谐,直接影响到生产过程的质量和效益。其次交换环节的理性存在就是人类道德的集中体现。“交换过程最直接地将人们的利益关系显现出来。再隐蔽、间接的利益,一旦放到交换关系中,都会明白地显示出来,而各个人在这样的利益关系中如何行为,就直接地表现了其道德要求和道德行为准则。交换过程中的利益,也直接决定着人们对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关系的理解和调整”,决定着人们的道德观念。然而,道德在人们的利益交换中产生之后,又以其独特的协调功能制约着人们的交换行为。(注:参见王小锡主编《经济伦理与企业发展》第62页,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8月出版。)可以说, 交换环节既是经济行为,亦是典型的伦理行为。正如刘光明、华长慧在《论中国经济伦理精神的塑造》一文中说的,“商业交换和经营活动就其本质而言就是通过这种行为建立起一种互助、互利和互通有无的经济联系。它的公正性、伦理性决定着经营的有效性和有序性。交换关系并非单纯是物质关系,它同时也反映着一种人的关系,公共关系和伦理道德关系。有时交换关系甚至是以人际关系、公共关系和伦理关系作生命线的。”(注:刘光明、华长慧:《论中国经济伦理精神的塑造》,《江汉论坛》1995年第9期。)再次,分配环节不仅直接体现伦理精神, 而且直接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邓小平曾指出:“我们提倡按劳分配,承认物质利益,是要为全体人民的物质利益而奋斗。每个人都应该有他一定的物质利益,但是这决不是提倡各人抛开国家、集体和别人,专门为自己的物质利益而奋斗,决不是提倡各人都向‘钱’看”。(注:邓小平:《邓小平文选》,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出版,第2卷,第337页。)“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如果相反,违反集体利益而追求个人利益,违反整体利益而追求局部利益,违反长远利益而追求暂时利益,那么,结果势必两头都受损失。”(注:邓小平:《邓小平文选》,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出版,第2卷,第175—176页。 )再其次,消费环节更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经济过程,要使消费这种消耗成为实质上的投资,最根本的是要看消费行为是否合乎人性的完善。是否与社会的发展要求合拍。即是说,道德性消费会激发人的潜力和积极性、并促使社会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就如同给机器加油一样,道德性消费必然会给社会注入活力。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只在“看不见的手”牵引下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就一般意义上的市场经济来说,其“本身确实是‘无可顾忌’的,它自始至终都在贯彻‘等价交换’等经济法则。这些经济法则,可能具有对人类道德起促进作用的一面,如增强人们的效率意识、竞争意识、进取意识等等;也可能具有对人类道德起促退作用的一面,如贫富悬殊、自我中心、金钱至上、畸型消费等等”。(注:夏伟东:《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新视野》1995年第3期。)因此, 市场经济必须依靠若干“规则”来规范它的运行机制,调整它的运作方向,弥补它的自然缺陷。为此,市场经济的确是一种“规则经济”,或称“法制经济”、“道德经济”。
一方面,社会主义的生产力三要素之间实现了理性结合,“社会主义生产力强调人的因素和人的地位,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真正成了社会和自然界的主宰,每个人都作为‘主人’的身份而存在着。同时,不是物质或经济支配着人的素质,而是人的素质直接决定着人们的创造性劳动的自觉性和经济发展的速度”。“在这里,劳动者对劳动资料的把握和与劳动对象的结合,完全是在自由、自主的状态下进行的,因此,在这样一种前提下,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必将能获得最大程度的认识、改造和发展,实现最佳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注:王小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分析》,《南京社会科学》1994年第6期。)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功利性经济,但同时又是道义性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精神同样必须讲求功利性,讲求‘功利主义’,只是这种功利主义是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集体利益的至上性和个人利益确当性的辩证统一”。(注:孙燕青:《社会主义功利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伦理精神》,《现代哲学》1998年第2期。 )魏英敏在《市场经济与集体主义功利主义》一文中则鲜明地指出:“什么是社会主义功利主义呢?社会主义功利主义,依我所见,即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应是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相结合,或者统筹兼顾。”(注:魏英敏:《市场经济与集体主义功利主义》,《长白论丛》1996年第2期。)这就是说, 社会主义的功利主义与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是统一的,割裂两者,任何一方的解释或理解都是不完满或不正确的。我曾在《中国经济伦理学》一书中谈到功利和道义关系时也说过:“今天,假如离开功利谈义,或者把功利仅仅作为理解义的参照系,都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说实在的,功利作为人生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作为人生和社会的价值体现,它应该是人之行为动力,是社会发展的内涵。同时,正当的功利本身就体现道义,正当功利本身就是通过道义手段获得的。因此,功利和道义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都既是目的又是手段。”(注:王小锡著:《中国经济伦理学》第97—98页,中国商业出版社1994年12月出版。)王淑芹从另一角度指出:“道德本源的利益决定性就使得道德天然具有服务其赖以生养的利益关系的功效。质言之,德性实质上是实现某种利益的品质,拥有和践行德性就是一种有益于社会、他人乃至自身的品行。所以,从道德的利益决定性的社会本质来看,任何社会道德和个体道德都是功利道德。”(注:王淑芹:《论道德的超功利与功利》,《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2 期。)
再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能体现制度的伦理性和伦理的制度化。前面已经提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和“道德经济”,这样一种经济特征,客观上说明了以下两点: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约束和指导下的经济,要使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得以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目的,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生产、生活等各方面的规章必须充分体现现阶段社会发展要求相吻合的理性精神和“应该”准则。唯此才能促使社会成员理解制度、接受制度,并能自觉地接受制度约束和引导。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是被“看不见的手”牵着走的“被动经济”,它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社会经济制度作为前提的逻辑起点到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目标,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作过程无不需要社会主义的伦理道德来提高社会制度的理性程度和立法水准。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并促进经济建设的最大效益。
唐凯麟、罗能生在《论中国现代市场理性的建构》一文中,对市场制度与理性的关系也作了如下论述,“在市场经济中,要使人们的行为趋于理性化,首先就必须有理性的市场制度。市场的理性是通过理性的市场制度来确立其基本框架、引导人们理性的市场行为的,而建立起市场的理性秩序的。所以从根本上讲,只有建立起了理性的市场制度才可能确立起整个市场的理性。当然,这并不是说要先把制度理性完善以后再去建构其他市场理性,市场制度理性也不可能孤立地建构起来,而是在市场实践过程中,在与其他理性形式的相互作用过程中逐步确立起来的。”(注:唐凯麟、罗能生:《论中国现代市场理性的建构》,《伦理与社会》,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9月出版。)
3.经济伦理学既是理论学科也是实践学科
鉴于对经济与伦理、社会主义经济与社会主义伦理的逻辑关联的认识,许多学者对经济伦理学的学科界定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如陈泽环提出了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他认为:“一般说来,经济伦理指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伦理精神或伦理气质,或者说是人们从道德角度对经济活动的根本性看法;而经济伦理学则是这种精神、气质和看法的理论化形态、或者说是从道德角度对经济活动的系统理论研究和规范。”(注:陈泽环:《现代经济伦理学初探》,《社会科学》1995年第7期。 )他同时指出:“作为一个学科而言,经济伦理学应该具有接近实践、提倡对话、合作交往、学科综合等特点,特别是要架起跨越经济生活中‘存在’和‘应该’、事实(描述)和价值(判断)之间的桥梁,通过在经济领域内提出我们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探讨正确经济行为的价值和目标。”(注:陈泽环:《现代经济伦理学初探》,《社会科学》 1995年第7期。)
对于经济伦理学学科界定及其特点问题,我曾经指出:“作为实践伦理之一的经济伦理学,应该是从‘实践——精神’的视角上把握经济运行过程与伦理道德的关联,以及经济伦理的内涵、作用、规则等。”同时认为经济伦理学应该从哲学高度审视社会经济行为的规律及其伦理性;从实践活动入手,揭示伦理道德与经济活动的耦合点、动力点和目标与理想的一致点;从对人类经济活动主体结构的把握上,探讨人类经济伦理观念及其基本规范样式,揭示人的经济活动的出发点、基本目的,以及人的经济伦理情感和伦理观念的形成过程及其规律。为此,我认为,“经济伦理学是研究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完善人生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基本规律以及明确善恶价值取向及其应该不应该规定的学问”。(注:王小锡:《经济伦理学论纲》,《江苏社会科学》1994 年第1期。)
就现在理论研究成果来看,对经济伦理学学科的界定,有的学者强调本学科是价值科学,侧重在善与恶、应然与突然之间进行价值论证;有的学者强调本学科是规范科学,是要在揭示经济运行规律的基础上展示经济行为的伦理特征及其行为模式;还有的学者认为经济伦理学就是经济领域中的道德科学,揭示经济领域道德形成、发展规律是其基本学科目的,等等。各种意见均有重要的启迪意义,但提出尽可能贴近学科本身的为学术界认同的结论,还需深入研究,这应该是世纪之交该学科重要的建设任务之一。
二、未来展望——前景与问题的思考
经济伦理是社会伦理之基础和导向。一定的经济制度及其所产生的伦理制约着社会其他伦理的性质和内容,因此,经济伦理往往是一个时代或一个民族和国家的伦理状态的重要标志之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经济伦理学将会在世纪之交形成较为成熟的理论体系。但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正视、研究和解决。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道德完善
经济伦理理论的科学创建,必须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现实并务必符合这个现实。前面我们已经谈到,完善意义上的经济是理性经济或道德经济,简言之,在经济活动中,人们的道德素质尤其是道德责任心处在最佳状态,并在经济运作过程中发挥着最佳功能,这样的经济势必会形成良性循环状态。问题是,完善意义上的经济及其运作本身应该是什么状态。假如社会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不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假如经济运作过程中人和物不能实现理性结合;假如人的经济行为受到非理性制约等等,这样的经济本身就是违背理性的,不可能成为实际意义上的道德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这是毋庸置疑的。而且“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通过改革,实行了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实行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原理在当代中国的创造性运用。我们努力消除过去由于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制度上存在的不合理而造成的对生产力的羁绊,从而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注:引自江泽民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同时,“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和其他群众,最终达到全国各地区的普遍繁荣和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它符合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要求,是社会主义优越性在经济上的重要体现。”(注:引自江泽民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由此充分说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符合理性的,是极具道德性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上为道德发展确立了基本前提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主要地是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及其多年来的成就和发展趋势来理解的,就具体的市场经济运作过程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完善有一个过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本身的完善及其作用的发挥也是一个过程。例如,产权关系的明晰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需的,现阶段对产权问题在观念上的认同和实践过程中的操作还难以全部到位,这就说明了,现阶段经济运作机制的理性化程度和道德作用的发挥程度不可能处在完全理想化状态下。经济建设中有些产权关系不清晰,人们的利益、地位、甚至人格等方面就容易造成不平等,人与物的结合也难以吻合并创造更多更好的效益,人与人的真诚协作也难以实现。再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应该是宏观控制、指导和服务等等。唯此人们才有发展经济的自主权利,同时也才能有积极性,才有对国家、对社会和对自己负责的精神。然而就目前情况来看,虽然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使得政府职能有明显转变,服务、指导意识在不断加强,但不愿放权的现象仍然存在,经济建设第一线的“婆婆”仍在指手画脚,人为限制、甚至人为设置障碍的政府职能部门并不少见。在这种情况下,道德干预作用甚微,良好道德局面难以形成,甚至滋长了道德腐败现象。因此,政府职能转变的迟缓,在一定意义上阻碍着经济的发展和道德的进步。又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坚持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公有制经济部门的干群关系、各种利益关系随着改革的深化在不断地获得协调和维护,尤其是在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和直接领导下,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程取得的成就足以说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理性内涵或道德性。然而,非公有制经济部门的劳资关系,由于有针对性的法规和政策还在健全和完善之中,又由于金钱的诱惑,即使有了相应的法规和政策,许多非公有制经济的“老板”们,经常处理不好劳资关系,不能正确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以至出现利益不平等、分配不平等、地位不平等和人格不平等现象。这种特殊的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协调不好,社会道德难以纯真,以至广大民众要怀疑整个现实社会制度和社会道德现实。在此状态下是难以促进“道德完善”的。
2.经济和道德的目的与手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目的和道德目的、经济手段和道德手段应该是统一的,而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逐步成熟,其统一的理论分析完全能成为现实,事实上现已开始逐步展示其统一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目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并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的实现和经济的腾飞,这些目的的实现同时意味着人在全面发展的进程中实现了与经济发展相对应的程度,意味着人际和谐协作和利益协调形成了与社会“应该”相吻合的理性状态。对经济建设起着直接或间接的推动作用。当然,这只是个理想目标。现实的情况是,许多人把经济目的仅仅理解为“赚钱”或“利润”,似乎伦理道德与之风马牛不相及。理论界有的学者也是一味地强调投入、产出、利润和效益等,对于伦理道德不屑一顾,甚至认为等经济发展了再谈伦理道德问题也不迟,更有甚者要么认为发展经济牺牲道德是正常现象,要么认为道德永远不能使金钱增值。这是莫大的错误。“纯经济论”或“非道德论”都只会带来经济或道德的畸型发展。就一个企业来说,利润理所当然是其首要目的,但利润的多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伦理道德水平的高低。一个企业即使有雄厚的资金、先进的设备和科技力量,如果忽视作为理性无形资产的伦理道德的作用,有钱、有资源、有科技不一定能转换成相应的经济实力和经济效益。如果企业管理不坚持以人为本,如果企业职工没有对用户负责的责任心,不以为人民服务为目的,制造的产品不可能成为品牌或名牌。大凡名牌产品都是“伦理实体”。由此也可以这样说,经济目的和道德目的是一致的。不讲伦理道德的企业是必垮无疑的,因为没有伦理道德涵量的产品迟早要被市场淘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作的经济手段与经济目的也应该是一致的。经济手段在实现经济目的过程中意义更为重大。没有经济手段的合道德性,就不会有作为“伦理实体”的高质量产品,当然也会失去应有的市场和利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些一度受消费者欢迎的名牌产品,最后落得个“无名之辈”,究其原因,有的就是由于一味追求利润,粗制滥造,为用户服务的责任心弱了,产品中的伦理道德涵量降低了,市场给予了应有的惩罚。因此,伦理道德对于经济来说既是目的,也是手段;既是资本,也是工具。这的确也应该是未来经济伦理研究的主题,更是经济和伦理道德实践的主题。
3.学科创建与研究方法
我国经济伦理概念的提出和经济伦理学学科的创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不仅需要伦理论证,更需要伦理精神的支撑。因此,在经济伦理学学科创建初见端倪的今天,理论界有责任将经济伦理学学科建设推向更新阶段。
我曾在拙文《关于我国经济伦理学之研究》中指出,“从我国现有的经济伦理学研究成果来看,人们还只习惯于学科研究方法的一般套路,注重理论推导,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全面地、系统地把握不够”,尤其是有代表性的和有说服力的个案分析还较为欠缺。学术界有些学者对经济伦理学的研究方法提出过很有见地的观点,如陈泽环曾经指出:“在整个经济伦理学学科体系中,可以说规范性的经济伦理学是原本的、有实质内容的经济伦理学,是经济伦理学的主体”。可“采取以规范为主,描述和元理论为辅的方法,探讨和规范宏观层次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问题,中观层次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等问题,微观层次的个人如何实现经济人、社会人和文化人的统一问题”。(注:陈泽环:《现代经济伦理学初探》,《社会科学》1995年第7 期。)这些思路对于经济伦理学的研究和发展无疑有着重要的启迪意义。
相对于一门学科的发展来说,学术界对于经济伦理学研究方法的研究还欠系统,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就目前情况来看,我认为至少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第一,经济伦理学的研究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邓小平经济伦理思想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杰出贡献,他的关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辩证思想、关于“没有共产主义道德,怎么能建设社会主义”的思想、关于协作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思想等等是我们研究经济伦理学基本理论导向。
第二,社会经济活动是复杂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又是新的历史现象,要创建符合时代经济特征的经济伦理学,研究工作者应该深入经济活动之中,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工作,并通过深入的个案剖析和综合概括,揭示伦理道德与经济活动的耦合点以及相互作用的基本规律。
第三,经济活动是人类意识及其“物化”过程的活动,经济伦理学的研究不仅要在宏观上把握社会人群体的经济活动意识的形成和发展规律,并由此把握人类经济伦理观念及其理论模式,而且要在微观上探究人的经济活动的出发点的基本目的,从而揭示人的经济伦理情感和经济伦理观念的形成过程及其规律。
第四,经济伦理学的重要任务之一是要充分论证和说明经济的伦理内涵和伦理的经济意义。这就要在广泛进行调查研究的同时,深入经济建设第一线,开展实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卓有成效的哲学论证,展示伦理道德发挥作用的基本操作程序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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