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现代化研究的理论原型与核心命题--以“社会基础”概念为视角_农民论文

中国农村现代化研究的理论原型与核心命题--以“社会基础”概念为视角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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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8273(2006)08-0050-06

中国近代史,可以归纳为一个超大型农民国家、在资源极度匮乏的条件下追求赶超型的现代化的过程。从这个角度看,中国三农问题可以理解为一个多世纪以来中国最本质最重要的社会矛盾在当代的具体体现,或者说,是一个超大型农民国家在长达上百年的向现代化转型的过程中最关键的、带有连续性特点的矛盾问题在当代的具体体现。也正因为这样,我们可以把长期以来有关中国农村的研究——不管其表述方式如何,近似地看作是关于中国农村现代化条件、路径、方式及特点的研究。而本文的目的,就是从“社会基础”概念这一特定的角度出发,对先前的研究做出一种学术史的分析。

本文社会基础概念的含义界定: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上,存在着由于各种因素所促成的发生于农民之间、农民与各种社会阶层之间以及农民与国家之间特定的联接关系,由于这种联接关系而形成某种制度化了的关系模式,农民个体的行动和农民的一致行动都直接决定于这种关系模式;同时,因某种联接方式而具有一致行动能力的农民与国家、市场之间的互动方式和结构必然呈现出在其它联接方式条件下极为不同的面貌。任何政治和经济制度的建立、稳固与延续都必须一方面适应和协调这种关系模式,另一方面又要想方设法地调整和改造这种联接方式以使特定的社会理想和制度设计得以实现。在这个意义上,农民之间的联接方式和联接关系成为决定中国农村现代化方向和形态的社会基础。使用社会基础概念,可以从微观层面上对农民在一定的社区范围内形成一致行动能力的方式和资源进行探讨,在中观层面上对县域范围内农民与基层政权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考察,在宏观层面上为解决作为总体的农民如何实现与改革以来市场化的目标相对接,与一个越来越“现代化”的国家相对接,与全球化的时代潮流相对接的重大问题找出新的突破口。本文使用这个概念为线索和分析工具对中国农村现代化研究的学术史进行分析,也就意味着将把考察的重点放在各种学科视野中所呈现出的(有意或无意地)中国农民在各个历史时期的特定联接关系以及由于这种关系而形成的一致行动能力及其后果方面。

从“社会基础”概念角度出发,可以将农村现代化研究成果概括为理论原型及核心命题两个部分。

一、理论原型

(一)毛泽东对中国农村社会的深刻洞察

毛泽东对中国历史的主要贡献之一是翻转了中国社会的底层机构,使中国有了实现现代化的可能。① 所谓“翻转社会底层机构”事实上指的是将历来被称之为“一口袋马铃薯”或一盘散沙的中国农民以极为有效的方式组织成为坚强有力的整体的过程。这一成果依赖于毛泽东对于中国农村实际的深刻洞察。他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指出:“没有贫农,便没有革命。若否认他们,便是否认革命。若打击他们,便是打击革命”;[1] (p.21)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农民问题,就成了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农民的力量,是中国革命的主要力量”[2] (p.692),阐明了农民的革命主体地位,阐明了依靠农民自身的力量改造社会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但是,这种可能性建立在农民对于自身困苦状况的清醒认识以及对这种状况之所以产生的根本原因的清醒认识,建立在改造农民之间的普遍联接关系前提下的农民一致行动的能力,因此,农民阶级意识的觉醒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最为重要和核心的作用。当农民在接受了“阶级”这个概念,认同了自己的阶级身份之后,农民之间的普遍的联接方式马上产生彻底的改变,就不再是单个的农民之间的可有可无的极为松散的联系,而成为阶级内部各分子之间非常紧密坚固的关系,并以这种关系形成的一致行动能力再造了中国。毛泽东自觉使用的阶级分析方法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农民组织和农民运动的理论在一切方面都在发挥着指导性的决定作用。毛泽东在高度评价农民作为中国革命主力军地位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小农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因此才有了《论人民民主专政》中的“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3] (p.1477)毛泽东在很多重要文献中都详细地反复阐明农民作为中国革命的主体和中国革命的对象的矛盾关系问题,反复强调改造农民之间联接关系,使之真正成为中国革命成功和社会理想实现的主力军的重要性和具体措施。诚如黄宗智所言,“正是因为在革命过程之中中国共产党别无选择地要依赖农民的支持来与国内外敌人作斗争,才迫使共产党必须准确地掌握农村的实际状况,从而寻找出一条行之有效的动员农民的行动路线。也正是在这种必要之下形成了世界上最最重视社区田野调查的社会科学传统。……我们甚至可以说,唯有在中国的现代史中才能看到西方人类学的认识方法被成功地当作革命战略而运用于全社会。”[4] 可以认为,毛泽东的农村研究是20世纪上半期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最辉煌成果,也是新民主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在革命时期,直到今天,毛泽东的以改造社会基础来实现社会理想的思想仍然是建设中国农村现代化的关键要点。

(二)乡村建设运动及理论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梁漱溟、晏阳初等知识分子发起了“乡村建设运动”。通过定县实验、邹平实验、无锡实验、徐公桥、乌江、镇平和江宁实验,一时间给中国农村带来了兴旺的希望。晏阳初认为:“对于民族的衰老,要培养它的新生命;对于民族的堕落,要振拔它的新人格;对于民族的涣散,要促成它的新团结新组织。所以说中国的农村运动承担着民族再造的使命。”[5] (p.294)在这种认识基础上,晏阳初把中国农村的基本问题归结于“愚、弱、贫、私”四个方面,相应地要开展文艺教育、生计教育、卫生教育、公民教育四大教育来解决之。② 梁漱溟从文化保守主义出发,强调中国的特殊性,认为中国近代以来乡村败坏的原因在于向西方学习,因此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认取自家精神,寻取自家的路走。”[6] (p.112)所以,“救济乡村是乡村建设的第一层意义,至于创造新文化,那便是乡村建设的真意义所在……所谓乡村建设,就是要从中国的旧文化里转变出一个新文化来。”[7] (p.611)他认为中国的问题是,中国“伦理本位、职业分途”的社会结构被破坏后,西方式的“个人本位,阶级对立”的社会结构又未能建立起来,“遂陷于东不成、西不就的状态中”,因此,要创造新文化,救活旧农村,进行乡村建设事业,就必须从建设一新社会组织构造入手,创造一种以理性和伦理为基础的新团体组织,由此推动经济、政治与社会的全面进步。作为主要的代表人物和推动者,乡村建设运动正是在这两种基本观念指导下展开,但结果,无论是晏阳初的“要化农民必先农民化”的平民主义路线,还是梁漱溟强调知识分子作用、带有典型精英主义色彩的行动路线,都没有取得实质意义上的成功。如梁漱溟所言“号称农村运动而农民不动”,究其原因只可能是“乡村建设运动与农民从心理上根本合不来。”[8] (p.575)从社会基础概念的角度来看乡村建设运动理论,其重要的贡献在于在当时深刻认识到中国问题的实质是农村问题,而农村问题的实质是人的问题——农民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在于改造农村的社会组织结构,即农民的联接和组织方式,这在某种意义上与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是一致的,但是依照乡村建设理论却没有办法使农民在一种强有力的关系纽带连结下形成一个整体,无法形成在广泛范围内真正发挥作用的农民一致行动能力,因此,这种理论虽然看起来力图从农村本质问题出发,却由于文化本位的局限,没能够涉及农民根本的需求,不能够使农民成为乡村建设真正的主体,不能使农村内生出巨大创造性力量。归根结底,不能够解决农民如何紧密的、持久的组织起来的问题,其结果只能是善良愿望的一厢情愿。如果以乡村建设理论与毛泽东的农民理论相比较,这种差别就十分明显了。而为什么会有如此巨大的差别正是使用社会基础概念研究现时代中国农村现代化时应特别关注的一个理论问题。

(三)费孝通的乡土理论

费孝通最具声望的著作是《江村经济》和《乡土中国》,前者通过对一个村庄的微观解析回答乡村变迁的动力问题,并形成了费孝通基本的“农村工业化”的思路,这种思路与80年代以后乡镇企业的蓬勃兴起遥相呼应;后者对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特点进行总括式的描写,并回答了形成这种特点的诸种要素。在《乡土中国》中,费孝通提出了“礼治秩序”和“差序格局”两个对中国农村研究极为重要的概念,揭示了中国农村社会秩序得以形成的内在原因。他指出:“礼和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9] (p.50)因此,“所谓人治和法治之别不在人和法这两个字,而是维持秩序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9] (p.49)这一方面说明,研究中国农村现代化时必须注意传统与现代、中土与西方的对接,而不是一概地否定传统的功效;另一方面,要注意到中国农村社会秩序的形成有赖于一个变迁缓慢的社会,“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9] (p.52)这样也就同时印证了毛泽东对于市场化、国际化因素冲击下急剧变化的中国社会的阶级分析,印证了中国共产党“翻转社会基层”的紧迫性和可行性。“差序格局”概念进一步细致地揭示了中国农民基本的组织资源和共同行动的纽带,“长老统治”、“熟人社会”等概念对农村社会的刻画精微入里,是今天进行农村现代化研究时很方便使用的“理想类型”。从社会基础概念出发,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经历了革命洗礼、长期的人民公社体制的熏染、市场化的猛烈冲击这三重根本性变革之后,费孝通所描述的农民之间的这种组织资源和联系纽带还在多大程度上、以什么样的方式存在着,现代性与“乡土因素”之间的纠结呈现出怎样的实践状态,切实地回答这一问题对当前的农村研究和农村政策制定都极为重要。

以上三个方面构成了中国农村现代化研究学术史的经典内容,80年代以来的大多数中国农村研究从概念抽象到方法路径都受到这几方面思想和理论的深刻影响,也可以这样说,以上理论是中国农村现代化研究的理论原型。

二、中国农村现代化研究的核心命题

(一)农村宗族与文化研究

宗族研究是当代中国农村研究的重要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多数宗族研究是以村庄治理为背景展开的,即“村治中的宗族”,这种实践导向和问题导向的研究在现实中的解释力就显得尤为突出。在特别是中国南方农村地区宗族势力普遍复兴、宗族力量大量参与村级选举和治理的背景下,这些研究力图回答这样一些问题:传统性的宗族与现代性的民主是否有亲和力?民主发展是否能与传统宗族相对接?宗族是否具有催发现代性民主的内生力?更具体地来看,在研究中,宗族能否成为保障农民利益、制约权力非法侵害的组织?能否演变为开放的民主性组织?宗族是民主化的桥梁还是障碍?③ 联系费孝通对乡土中国的论述,可以看到,这种研究反映了传统中国农民最为紧密的一种联接关系在农村市场化、民主化、现代化过程中的变迁方式,是国家政权建设行动与乡土社会在微观层面上的激烈互动,是意识形态因素减弱后农村社会形成新的社会秩序的历程。这种研究与农民的合作能力、农村社会基本的信任结构的形成、农村经济组织形式密切相关,因而必然地成为社会基础研究关注的重要方面。

王铭铭基于社区研究之上的人类学研究是中国农村文化研究的代表性作品。在这些研究中讨论了民族——国家与传统家族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现代化过程中民间传统的地位、地方性互助制度、民间生活观念与现代幸福观的可比性、现代权威制度形成中民间权威的延续等问题,对20世纪以来国家政权建设对乡土社会经济、社会、文化的渗透和冲击,以及地方社区对政治运动和“规划的社会变迁”的反应方式和过程作出了令人信服的解释和分析。④ 这些成果建立了村落与超越村落的国家与社会力量之间关系的分析框架,从理论上和技术上为农村现代化研究打开了新的视域。与之相对应,王沪宁的研究也将村落文化作为中国农村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加以看待,但是改造和消亡是这一研究的主题。他认为虽然村落文化在现阶段有着积极的一面,但是村落文化血缘性、聚居性、等级性、礼俗性、农耕性、自给性、封闭性、稳定性的特质与带有社会性、工业性、开放性、广泛性和变革性特点的现代社会主义文化是不相容的,因而村落家族文化的消解是不可避免的历史趋势。⑤

(二)村民自治研究

这方面成就最大的当属徐勇的研究,他的系列成果将村民自治研究推进到了真正深入的程度。在对村民自治制度和实践进行全面把握的基础上,徐勇从现代国家建设包含着双重含义即民族—国家建设和民主—国家建设为出发点,认为村民自治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新的突破点,而中国村民自治的成长从上看需要体制性的行政放权,从下看则需要现代社会组织的发育。村民自治是现代民主—国家建构中产生的,其制度设计中蕴含着现代民主理念。但中国的村民自治具有国家赋权的特点,民主自治的立法精神能否落实取决于行政放权所提供的体制空间,村民委员会为村民自治提供了制度性的自治平台,但是需要农民组织化参与。传统的家族组织不可能为村民自治提供所需要的组织资源,反而会扭曲村民自治的精神。只有市场化过程中形成的理性化社会和农民的自我组织,才能为村民自治的成长提供必要的社会条件。因此,民主自治社会将是一个长期发育的过程。他还特别指出,各类农民合作专业经济组织将在村委会这一自治制度平台上发挥积极作用,构成村民自治运行的组织基础。⑥ 这与本文所强调的“社会基础”概念是意气相通的。

景跃进的研究从村委会和村支部关系的特定角度对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践形态作出了细致的分析,对两委矛盾的生成逻辑作出了理论上的解释,对化解两委矛盾的实践探索过程如“两票制”“一肩挑”“一制三化”等作出了模式化的说明,对其合法性和绩效进行了比较,从党政关系维度、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维度以及群众路线维度对解决村民自治中的两委关系问题提出了理论方向。⑦ 金太军等人从乡村关系与村民自治的角度⑧ 将村民自治研究置于更加宽阔的框架之中,仝志辉的研究从“选举”角度切入村民自治制度的研究,展现了乡土社会在“遭遇”选举时产生的社会变迁图景。⑨ 从社会基础概念角度来看,这些出于不同学术视角的研究在深化村民自治这一农村基本制度研究的同时,也体现出农民之间的普遍的、基本的联接方式正在发生着深刻的改变,这种改变也许比村民自治制度本身更有积极的意义。

(三)人民公社研究

人民公社具有两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方面,它曾经是中国农村最重要的制度模式和中国农村社会的存在方式,是最基本的和重要的农民组织方式和联接关系,是农村社会秩序生成的核心制度性力量。作为特定社会理想的具体实现方式,它为中国农村的现代化乃至整个国家的工业化作出过非常特殊的贡献,它彻底打破了乡土中国的传统循环模式,是农业集体化运动史无前例的创举。另一方面,人民公社制度及其实践构成了农村社会的“改革前史”,为农村改革提供了最基本的社会背景,今天观察到的乡村两级治理的技术和逻辑还带有极多的人民公社的痕迹,从发生学的意义上讲,人民公社制度及其后果是进行农村现代化研究绕不过去的一个主题。张乐天出版了关于人民公社制度的第一部系统的、实证性的研究,提出了“外部冲击-村落传统互动”模式,以浙江海宁一个人民公社为基本研究对象,从公社制度的总体性、公社的经济管理和社会生活、公社具体制度安排和制度特征、制度与农民行为等方面,对人民公社的导入到终结的全过程进行了详尽的描述分析,指出正是人民公社制度对传统的“嵌入”使农村摆脱了“循环的陷阱”,对人民公社的功能、缺陷以及公社对农村现代化的意义有着十分深入的阐发。⑩ 从社会基础概念意义上来看,张著的贡献在于他开创性地全面描述了在人民公社这种制度体系内,农民固有的联系模式和组织方式怎样被社会动员与国家力量所摧毁,农民所形成的新的基本的联接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行动能力,阐述了国家对原有社会基础的改造以实现国家目标与社会基础相对接的过程与机制,也理性而深刻地反省了这种强制性的对接关系的致命缺陷。这对于理性看待传统与现代、乡土性质与国家力量的矛盾,构造现时代合理的乡村治理结构,组织农民与市场化相对接,实现农民与国家力量的动态制衡,从而很好地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有极大的借鉴意义。罗平汉和辛逸的著作也从制度史的角度和人民公社分配制度的特定角度对公社研究的深化做出了贡献,特别是辛逸的著作对公社体制内“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的关系、公共食堂的本质、工分制和家庭副业等专题作了更加具体细致的研究,(11) 这对于探究农民组织资源和组织成本问题有非常切实的意义。

(四)乡村秩序与乡村治理

在费孝通的乡土中国研究中,我们可以十分清晰地看到传统中国农村秩序得以形成、社会得以正常有序运转的根由,但是在后人民公社时期,特别是进入90年代后期,在社会分化剧烈、失范严重的背景下,村庄社会秩序何以生成?村庄治理如何进行?这些问题构成了这一时期农村研究的主题。在贺雪峰看来,解决这些问题的前提在于对转型期中国农村社会性质有深刻的认识。他的《新乡土中国》就很明显地表现了继承先贤的宏大理论追求。贺雪峰提出了有关乡村社会性质研究的“村庄社会关联”“村庄面向”“半熟人社会”“村级权力结构的模化”等一系列重要概念,令人信服地解释了村民自治等理论上相当完善、动机十分善良的制度却无法收到良好效果的根由所在。(12) 在此基础上,贺雪峰进一步明确提出了“乡村研究的国情意识”,提出了从个案调查到分类研究这一乡村政治研究的路径,这些成果将乡村性质的研究进行到了前所未有的精致和精细的程度,为以社会基础概念为核心的农村现代化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理论资源。

苏力等人的法学研究展示了作为文本的法律在乡土社会中的运作过程与逻辑。(13) 从社会基础概念角度来看,苏力的贡献在于他从法律运作的视角展示了国家权力怎样和农民、农民之间的关系模式和行动模式展开互动,怎样“使日常生活变成上下两种力量互动的舞台”。[10] 回答了在与西方国家相比极不标准化和“现代化”的中国农村社会,正常的社会秩序如何形成,国家政权建设如何有效推进,农村如何在法治方面实现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化的问题。

在“乡土中国”与“新乡土中国”,“文字下乡”与“送法下乡”的对照呼应中,我们看到了苏力、贺雪峰等人与费孝通共同的理论取向。在这些成果基础上,我们可以进一步探讨诸如村庄内部的种种纠纷如何化解,仅仅依靠正规化的法制建设和科层制的司法系统能否完成这一任务?具有中国特色的调解等制度和方法在什么样的社会基础上能够得到有效的使用,同时又不会瓦解国家对农村地区实施有效控制这些极为重要的问题。

(五)农民合作化与组织化研究

由于强烈意识到原子化的农户无法实现与市场经济的对接,也很难与国家在农村地区正规化、科层制的努力相契合的窘境,近年来对农民合作化与组织化的研究成为农村研究中极重要的方面。当前很多研究从农村经济组织及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农民如何有效率地组织起来以促进生产、增加自身福利进行了深入探讨,对农民合作的历程和实现方式的理论归纳,对农民组织化的形式、机制的微观分析也达到了较为深入的程度。(14) 这些研究共同的问题在于,一方面,这些研究没有能够将农民组织化和合作化的行动置于国家力量与农民的互动过程中进行深刻分析,更加没有从国家—地方政府—乡镇政权—村级组织—农民行动这样一个更为复杂,却更为说明中国实际的互动网络中加以考察,因此,无论从理论上如何证明其正当性和合理性,都由于简单化的缺陷而无法实际解释和解决现实当中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合作困难的问题;另一方面,经济从来不是物与物之间的关系,也不是人与物的关系,归根到底只可能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农民的组织化、合作化虽然在形式上更多地表现为经济组织和经济联系,但是从本质上看,这是在形成一种新的、微观层面上的农民之间的联接关系和关系模式。这种联接关系必然是综合性的,它的形成包括了经济利益方面的计算(作为理性人的一面),也会包括传统的血缘、社区记忆等纽带,在面对相近的市场经济规则时,各种地方性知识也会发挥很强的影响力,如果不能以深刻的理解的方法去考察农民的观念和行动,以及他们形成一致行动能力的因素和过程,仅仅从经济因素一个维度出发,就无法理解农村社会的复杂性,解释和解决农民如何组织起来这个当前农村最为核心的问题。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本文所提倡的“社会基础”概念及其分析框架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与之相对应,其他的一些研究在各个方面克服着上述研究的理论缺憾。胡必亮提出了“关系共同体”概念,他从血缘关系圈、地缘关系圈、业缘关系圈和华人网络社会等表现形式中抽象出“建立在现实生活中各种实体的小共同体的基础上的而又超越于小共同体的共同体现象”,[11] (p.14)强调中国人利用关系和运作关系在较大范围内建立普遍信任,从而实现合作的特点,认为农民可以利用关系跨越社区的界限,成为一种开放性的组织。这是对农民组织资源和组织方式的一种新的阐述方式。于建嵘对农民有组织上访群体的研究从政治观念和政治诉求的角度对农民组织关系的建立、组织形态的演化作出了说明,并且鲜明提出了普遍建立农民协会这一解决农村问题的对策性建议。(15) 潘维提出了一种有别于国内学术界主流意见的观点,认为在市场化的过程中,正是基层政权为中国农民走向市场架起了一座桥梁,扮演了市场中介的角色,在基层政权的带领下,农民以小型农村集体为单位闯荡工业市场,保障了自身的安全,换取了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稳定乃至全国的繁荣稳定,也因此没有出现市场化过程中的普遍出现过的农民抗议运动。这里强调了社会主义传统和集体主义精神对于农民和农村发展和现代化的决定性作用,认为不但不能削弱基层政权,而且认为农民、农村社区、农村基层政权三位一体、不可分割,必须要加强基层政权的组织力量,否则农村社会就会退化,农民就又会变成一盘散沙。“乡镇企业死了,乡镇企业的精神万岁”[12] (p.373)或许是作者观念最明确的表达,意味着固有的国家力量和基层政权的政治动员能力是形成农民一致行动能力的最有效的资源。在一些与市场对接程度较高的村庄的研究中,如折晓叶、毛丹对“超级村庄”和“单位化村庄”的研究也都在致力于揭示农民基本联接关系的改变对于农村现代化的根本性意义。(16)

三、结语

以上从“社会基础”概念的角度对中国农村现代化研究成果的理论原型及核心命题进行了分析。这是一种从特定视角出发所做的类型学分析,强调农民组织资源的凝聚、联接关系的改变以及一致行动能力的形成是中国农村现代化的核心问题,而其他问题都要建立在这个核心问题得到较好解释和解决的基础之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农民主体地位的实现、农民主体力量的发挥、农民与其他社会阶层和利益集团关系的协调是决定新农村建设成败的关键。此前的学术研究已经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理论和经验的积累,应当从“社会基础”概念角度将这种理论探索进一步推向深入。

注释:

①参见黄仁宇,《大历史不会萎缩》[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桂林,2004。

②参见郑大华,《民国乡村建设运动》[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北京,2000。

③参见肖唐镖、兴珍宁,“江西农村宗族情况考察”[J],《社会学研究》,1997,第4期。肖唐镖,“农村宗族重建的普遍性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1997,第5期。肖唐镖,“农村宗族势力与国家权力的互动关系分析”[J],《探索与争鸣》,1998,第7期。肖唐镖,《村制中的宗族:对九个村的调查与研究》[M],上海书店出版社,上海,2001。

④参见王铭铭,《社区的历程:溪村汉人家族的个案研究》[M],天津人民出版社,天津,1997。王铭铭,《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闽台三村五论》[M],三联书店,北京,1997。

⑤参见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对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一项探索》[M],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1999。

⑥参见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M],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武汉,1997。徐勇,《乡村治理与中国政治》[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2003。徐勇,《流动中的乡村治理》[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2003。

⑦参见景跃进,《当代中国农村两委关系的微观解析与宏观透视》[M],中央文献出版社,北京,2004。

⑧参见金太军,《乡村关系与村民自治》[M],广东人民出版社,广州,2002。

⑨参见仝志辉,《选举事件与村庄政治》[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2004。

⑩参见张乐天,《人民公社制度研究》[M],东方出版中心,北京,1998。

(11)参见罗平汉,《农村人民公社史》[M],福建人民出版社,福州,2003。辛逸,《农村人民公社分配制度研究》[M],中共党史出版社,北京,2005。

(12)参见贺雪峰.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13)参见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苏力,《道路通往城市--转型中国的法治》[M],法律出版社,北京,2004。

(14)参见程同顺,《中国农民组织化研究初探》[M],天津人民出版社,天津,2003。赵凯,《中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M],中国农业出版社,北京,2004。梅德平,《中国农村微观经济组织变迁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2004。尤小文,《农户经济组织研究》[M],湖南人民出版社,长沙,2005。冯开文,《合作制度变迁与创新研究》[M],中国农业出版社,北京,2003。

(15)参见于建嵘,“农民有组织抗争及其政治风险”[J],《战略与管理》,2003年第3期。

(16)参见折晓叶,《村庄的再造——一个超级村庄的社会变迁》[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1997。毛丹,《一个村落共同体的变迁——关于尖山下村的单位化的观察与解释》[M],学林出版社,上海,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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