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十年中国古村落居住伦理研究述要论文

近三十年中国古村落居住伦理研究述要

刘 杰

(西安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021)

【摘 要】 当代中国在城市化不断扩张的进程中,既给人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一些便利,也造成“住无所居”、“居而不安”等诸多的伦理问题。作为传统中国人的生命活动与创造生命价值的主要空间,古村落蕴含着丰富的居住伦理意蕴。对其的研究,肇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这些研究主要从居住环境的伦理、居住建筑的伦理、居住人际的伦理等方面展开,为当代古村落的居住伦理研究奠定了基础。同时,这些研究又具有表象化、碎片化等局限性。这正是未来古村落居住伦理研究之重点。

【关键词】 古村落;居住伦理;居住环境;古民居;生活方式

“居住伦理”,即人们在日常居住生活中所体现出来的价值观念对个体的人格、人生的塑造,对人际交往和社会风气的影响及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良序美俗。当代中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导致日常的居住生活中出现“住无所居”、“居而不安”等诸多居住伦理问题。这与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相背离。美好生活就其内涵来看,包含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两个层面。丰裕的物质生活,如衣食住行是作为美好生活的关键和基础,是人得以生存和生活的基本要素,只有在充足的物质保障基础上,人们才能拥有更高质量的美好生活。美好生活的首要基础性特征应是“拥有温暖住房、充足食物、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美好生活正是始于居住的美好。而居住的美好包含居住环境的优美、居住建筑的人本和居住人际关系的良好等内容。审视当代中国的“古村落”,它们作为传统中国人的生命活动和创造生命价值的主要场所,中国古村落居住环境的优美、居住建筑的人本主义和居住的人际关系等内蕴的伦理内涵无疑具有为走出这些居住伦理困境之价值。近三十年来,学界对此的伦理研究也取得一些成果。本文就对研究成果中关于居住环境、居住建筑和居住人际关系等方面的伦理研究做一述评。

一、古村落居住环境的伦理研究述要

“住”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环境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联系与作用的媒介。自工业革命以来,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动,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转变,环境问题层出不穷,有的甚至已经对人们的正常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危及人们的身体健康,给社会经济、政治发展带来了不小的制约性。

由此肇始了居住环境问题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国际环境和发展委员会(WCED)首次正式使用了可持续发展概念,有关人居环境的研究被推入高潮。20世纪90年代,为推动国家生态可持续发展,国内学者吴良镛提出要建立人居环境科学,他认为:“人居环境由自然系统、人类系统、社会系统、居住系统和支撑系统等5个子系统组成,应该从全球、区域、城市、社区(村镇)、建筑等5个层次研究。”21世纪以来,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美丽乡村”,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作为“活化石”的古村落,具有文化遗产的特性,是中国文化的根脉所在,其所内蕴的传统文化也日渐被学者们所重视。但古村落的居住环境在开发中逐渐遭到破坏,社会普遍意识到古村落环境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性,部分学者从不同的学科分类围绕古村落人居环境展开探讨。梳理相关研究,诗意的古村落人居环境的研究主要分为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从生态学视角出发,汲取传统生态伦理的资源,探究古村落良好的生态环境所应遵循的生态伦理观念等。有关古村落生态环境的研究最早始于是20世纪90年代,王智平和安萍探讨了村落生态系统的组成与结构。他们提出村落生态环境系统是由村落与生态环境、村落建筑与环境、村落经济与环境、村落与农田系统等形态及其结构等组成的[1]。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又有学者们探讨了古村落生态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周道玮指出,村落环境与地理位置、地形地势、气候、土壤和植被等景观要素与资源参数、历史传统、社会习俗等多方面复杂因素有关[2]。伴随着古村落生态环境问题日趋凸显,何念鹏针对现状,指出21世纪村落生态环境发展趋势在于以生态学原理为指导原则,将突破长久以来以“人为中心”的传统观点,强调人在改造自然的时候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只有在人们合理地遵循自然规律的情况下,人与自然才能协调发展[3]。古村落生态环境研究的不断深入,乡村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受重视,部分学者提出不应仅从表象出发,还应着眼于村落的居民思想,提出了生态伦理观念。目前,多数学者仅针对村落生态环境的外在结构进行描述去探寻生态环境的保护,而有关人居环境生态环境伦理的研究较为零散,很少有人较为系统的对居住与生态环境进行全面地剖析。

第二,从生活伦理的视角,探究古村落生态环境同居住生活方式和人道精神的关系。生活伦理是21世纪以来才提出的一个新概念、新领域,它是存在与民众实际生活中,人们主要根据生存方式和实际需要,由生活实际经验中得来并实际应用于生活的活的伦理。生活伦理的主体是民众,它有助于人们厘清价值冲突,用正确的价值观去指导民众的生活,追求个体的安宁与幸福[4]。人的居住生活离不开自然环境,居住环境也要从人的生活出发,为人的生活提供便利。学者们对影响村落聚居方式的因素展开相关探究,希腊学者道萨迪亚斯提出:人类在选择聚居地时首要的是选择生存条件良好且具有较高安全性能抵御外来侵略的地点。这是马斯洛需求理论中最基本的生理和安全的需要。还有学者认为村落聚居选址除了讲求安全因素还要讲求风水,王军在其论文中认为,人们在长期立村选址、营宅造院的实践中,逐渐形成了系统的程式和思想,并且不断地发展与充实,这就是风水术[5]。传统社会里人们的居住生活聚居讲求风水,要依山傍水、靠近水源,顺势而居。居住环境和生活方式二者之间相互影响,因此有关学者就居住环境对生活的影响进行研究,村落中水口的设置十分重要,不仅帮助人解决生活问题,还要建构一种良好的邻里关系。翟登艳则在《浙中内聚型古村落人居环境安全研究》中指明“水口”不仅是村落的标志性景观,也是协调村民之间的关系的聚居地,为建立友好村居关系提供了条件。这体现了古村落的居住环境遵循人道精神,予人之便,促进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交流,营造古村落和谐有序的村落文化环境。学者们主要是通过对日常生活的研究,探寻了古村落居民利用生态环境解决日常居住生活和邻里关系等问题。这对当今城市中人们建构生活的规范及构建良好人居环境伦理具有重大启示作用。

建筑在其形成之初,可以提供生活所需的各项功能,但同时我们的生活是和他人密切相关的。黑格尔把建筑的起源归结为人类寻找精神家园的缘故,而不只是为人类遮身蔽体。正如海德格尔所言:“建筑的本质是让人安居下来”。中国建筑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不仅具有独特的实用价值及审美价值,而且充分体现了中国传统建筑文化的思想内涵,同时也逐渐形成了其特有的伦理功能。但自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的发展,使得人、建筑、环境之间矛盾日益凸显。建筑日益失去滋养人的心灵、使人安居下来的伦理功能。而那些在历史上曾经起到过重要教化作用的古村落,却依旧保存着最接近自然的一种生活方式,它经历了自然与历史的双重雕琢,物质与精神的双重选择,以其特有的物化空间形式、丰富的文化内涵,贴切地展示了人居在不同的客观环境下所做的宝贵创作。

第一,以社会学的方法,研究古村落居住建筑的变化,探讨古村落建筑受社会现象的变化和究其原因。对此,有的研究从影响古村落建筑的社会现象变化的因素出发,如胡小祎在《浅析社会变迁对乡土民居的影响》中以下坪村的乡土民居为个案,指出了乡土建筑不仅是特定自然条件下的产物,而且是在当时的经济、人文、历史条件下逐渐形成的。其发生、发展、消亡必然受到经济、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7]。还有的研究就社会生活里的各种民俗社会现象的变化,探究民俗社会文化对乡土建筑的影响。董睿则在《民俗社会学与乡土建筑研究》指出,由于中国传统的民俗社会是以自然经济为主的相对封闭的社会,因此文化上形式封闭、守旧,乡间村落建筑的形态和构筑方式数百年来基本没有突破,同时,也导致人们一直保持着“安居乐业”价值观念和一定的礼教规制[8]。研究古村落居住建筑,从社会学的角度感受社会组织形态、文化形式、宗法制度的变化带给村落居住建筑和人们居住行为的变化。

建筑是人们一生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传统居住建筑是中国人民文化精神的结晶,也是历史、政治、宗教、经济之所系。目前,虽然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传统村落建筑受到肢解,但居住建筑伦理被人们日益密切关注。但当前研究缺乏这些建筑与人的生活、性情、文化等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人们在探究居住建筑伦理,想知其内蕴为己所用,然而究其因就应追其本,应重视建筑这一“无言的教化者”所体现的纲常伦理和礼仪之道,与居住在建筑物里的人之间的关系。建筑只有发挥其内核,以人为本,为人所用,才可称之为建筑。“礼失求诸野”,因此,未来研究应着眼于作为居住建筑的源头“古村落”出发,保护传统古村落,其存在传统礼制性建筑,体现着浓郁的伦理性色彩,探究古村落居住建筑伦理有助于人们真正感受从古至今人们所追求的安居之处,其所内涵的伦理价值,有助于古村落建筑的保护与传承,对构建和谐社会、美丽中国有引导之意。

挪威建筑理论家诺伯格·舒尔兹认为,“居住”意味着人与给定环境之间建立一种有意义的关系,即人赋予环境以意义、对环境有“归属感”,这才是居住的真实意义。但从人居环境的角度来说,环境是人居住生活的基础,人类基于某种环境,进行不同的居住生活,满足自身的物质需求。古村落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根源之一,同时又是最初人所聚居的场所,其良好的居住环境中所蕴含的伦理意蕴值得人们去探寻。目前,国家积极倡导新农村建设以及生态环境建设,学者们关于古村落环境伦理研究主要是从生态学、生活伦理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去倡导对古村落的保护,而有关古村落的居住环境伦理研究缺乏具体化、系统性的梳理和构建,极少能系统针对古村落进行居住的人与生态环境之间所遵从的伦理道德规范进行研究。在今后的研究中,应将古村落环境与居住伦理相结合,以便为居住在嘈杂城市中的人们,从古村落的良好的环境生活中寻觅到诗意栖居模式,这对生态城市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古村落居住建筑的伦理研究述要

而“深度学习”是一种以学生高阶思维发展为导向的学习,关注学生知识获取方式,强调在深度理解基础之上的主动建构和知识迁移。要注意“深度学习”和浅层学习并非完全对立,“深度学习”是在浅层学习基础之上的深化和提高[1]。

第二,从伦理学的视角出发,探讨古村落蕴含的人际关系方面的伦理内涵。

由此可见,早期上海学生话剧演出活动多以自娱自乐的形式存在,演剧取材除了莎士比亚的戏剧演出外,还没有形成独立的剧本,演出形式和演出场地也较为随意。且在此时间段内,还没有涉及“券资”收入等概念,话剧演出活动多以“赠券恳亲,无猎资者”的形式存在。

“居住人际伦理”即围绕居住行为,人们结成的各种伦理关系,以及在这种伦理关系中人们应当遵循基本的道德规范和良序美俗。在当今社会,人际关系日益冷漠,但实际上,我们共同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人与他人之间是“相互依存”。但目前,伴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高楼大厦拔地而起,人际关系现状已由传统社会中熟人社会转变为半熟人社会再到陌生人社会,这是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产物。由于读书、工作以及其他需要,人们居住地点频繁改变,导致居民邻里关系淡薄疏远,社区道德建设欠缺,无法营造和谐有序人际氛围。而古村落是中国传统社会所遗留下来的产物,他们是以家族为本位的传统社会,其内涵着丰富的伦理纲常。因稳定地缘关系的存在,古村落仍是一个熟人社会或“半熟人”社会,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相互间仍旧保持着较强的依赖性和互动性,人际交往频繁。学者们关于古村落人际关系的伦理的研究,主要可以从社会学和伦理学两个方面进行研究:

第三,从社会学的视角出发,探讨古村落的建设发展与古村落保护之间的关系。古村落旅游作为一种新兴的怀旧产业,以其特殊的景观形态和深厚文化内涵,吸引游客慕名而来,给古村落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影响。部分学者对古村落开发带来的影响进行了探究,蔡贤恩在《罗尔斯顿环境伦理思想视阈下完善闽北古村落城镇化建设的思考》中,明确指出古村落作为特殊类型的村落,在建设中如何协调经济发展、古村落开发与保护和生态环境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他借鉴生态伦理学家罗尔斯顿斯的环境伦理思想提出,一方面,要因地制宜,倡导个体内在价值与系统内在价值的一致,即“天人合一”;另一方面,可以利用资源开发古村落旅游[6]。在开发建设古村落为居民创收的同时,相关学者针对旅游业所带来的影响,提出了关于古村落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徐晨曦在《古村落人居环境保护研究》中从自然环境、人工环境、人文环境提出了三项具体对策:以可持续发展为基,自然环境上保持其原生态,遵循“天人合一”;人工环境上,聘请相关人员进行补修保护;人文环境上,重视相关传统伦理文化的传承。在城市化高速推进的今天,学者们从社会学的角度探究古村落环境的开发与保护问题,既有助于促进古村落经济水平的增长,同时有助于古民居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

王敬凯收好笔录站起来,开心地笑了。接着,他脸色又异常严肃起来,用手指着李桂明说:“信是你写的,对吧?”

三、古村落居住人际的伦理研究

第二,从美学的角度展现古村落民居建筑的特征及其蕴含思想,有助于城市整体规划。目前,国内已有相关学者从美学特征的角度进行研究,发现其所在价值。孙大章《传统民居建筑美学特征试探》中指出,作为普遍又实用的建筑,其造型美学及附加艺术的美学,表现出它特有的规律:历史性、地域性、社会性、个体表现性、装饰艺术的制约性及趋吉性等。由于这些特征的影响,才有了千宅千面的民居造型[9]。中华民居建筑美学的独有特色,是一种文化产物,内蕴丰富的美学价值。学者们进一步以典型民居为例,探究了民居建筑美学的价值。高源的《徽州古民居建筑的美学价值与中堂装饰家特色研究》中就以徽州古民居为例,阐述了徽州古民居建筑中美学价值既有美学功能也具有实用功能,徽州民居的特色设计——马头墙,具有隔火防盗的作用。还有从民居建筑所承载的蕴藉思想进行研究,汲取其中的思想,为当今城市规划提供启发。在古村落的建筑中,美学不仅是一种外观的体现,同样也都是精神、哲学的外化。学者们通过对古村落的建筑美学的特征及价值的分析,有助于为当今被水泥浇筑的冰冷的城市建筑风格提供审美及思想借鉴。

第一,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人际关系是构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古村落人际关系的研究始于20世纪20年代,国内学者们主要针对中国传统社会的人际格局转变进行系统的研究。梁簌溟提出中国传统社会是“伦理本位”的社会,其他社会本位上的任何名称都不适合中国传统社会。在他看来,中国社会既不是个人本位,也不是社会本位,家族本位的说法也不适用[10]。伦理本位就是关系本位,是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伦理关系。在20世纪30年代,费孝通重新对乡土社会关系进行划归,他提出“差序格局”,将乡村人际关系的研究推向顶峰。他明确指出,中国社会的人际关系是以家庭为核心的血缘关系,而“血缘关系的投影”又形成地缘关系,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是不可分离的,如此形成“差序格局”模式。正是这种模式外加古村落的封闭和稳定性,决定村落人际关系是“熟人社会”。20世纪80年代,伴随着社会的转型,村落的格局发生了转变,出现了行政村和自然村。贺雪峰对此进行了划分,他认为,行政村作为规划的社会变迁,虽然拥有相同的行政空间,却可能缺乏共同的生活空间,……结果,行政村虽然为村民提供了相互脸熟的机会,却未能为村民相互之间提供充裕的相互了解的公共空间。”“对于这类行政村,不可以称为‘熟人社会’,却可以称为‘半熟人社会’。到了20世纪90年代,出现了大规模农民迁移,古村落出现了新的社会格局“陌生人社会”,徐勇和徐增阳认为,“外来农民的流入,使农民流入地农村社会由过去的亲缘性的‘熟人社会’变为地缘性的‘陌生人社会’”。学者们从社会学的角度,探究了人际关系格局的转变,但未能深入探究古村落的人际格局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社会转变中应遵循的伦理规范,不利于为调节当今“陌生人社会”中的人际关系提供实践支撑。

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古村落保护与发展开始起步,聂兰生教授提出建筑师们要从乡土建筑文化中汲取营养,以达到乡土建筑文化的延续和噪声。90年代开始引起了众多学者的关注,汪之力先生的《中国传统民居建筑》和陆元鼎先生的《中国传统民居建筑与文化》从古村落建筑的现状出发,深化了对古村落的保护。21世纪以来,各级政府相继出台针对名村名镇的保护开发法律条文,使得古村落保护有法可依。古村落居住建筑可以为居民提供一个稳定的居住场所,可以使人们安身居于此,具有丰富的传统伦理意蕴。学者们关于古村落居住建筑的伦理的研究,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研究:

他汀类药物治疗参照中国成人血脂异常防治指南 (2016年修订版)[2,5]推荐的方案,根据治疗的效果分为LDC-C<1.8 mmol/L和LDC-C<2.6 mmol/L进行分析。

“乡村伦理作为维系乡村社会基本价值观念的道德体系,首先体现在家庭内部的各种关系之中,包括夫妻关系、父子关系、母子关系、婆媳关系、兄弟关系等。这种家庭伦理关系最为复杂。”在二十一世纪,家庭在社会人际关系的和谐稳定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只有家庭内部关系的和谐、家庭的和睦、幸福,才能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和学习之中,正所谓“安居乐业”,乐业的前提是安居,只有真正意义上的安居才能带来切实的乐业,家庭人际和谐才能真正安居。目前,学界有关人际关系伦理内涵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家庭伦理的价值及其影响。学者林建初曾指出,“家庭伦理是影响家庭幸福的重要原因,家人间的伦理关系和谐就会使精神上得到满足,家庭生活倍感幸福;反之,若不和谐、不融洽,甚至出现冲突和对立,家人就会经受到精神上的痛苦和折磨,家庭也难以幸福甚至不能继续维系。”汪怀君在其论文中指出,“在传统社会中,家内成员之间将‘仁和礼’作为人际交往原则。礼之用,和为贵。一个人的行为只有真正符合仁的精神,才能达到人际关系和谐的理想状态。”[11]陈斌也曾提出传统家庭伦理思想中孝悌为仁之本,要求每一个人都应该孝顺父母,敬爱兄长,这种思想对家庭的居住方式起着主导的作用。学者以北方四合院为例,内宅中显赫的正房位置留给老爷居住,揭示了在家庭伦理思想中对待父子之伦应遵循儒家中“礼”制中的“孝道”。传统村落中规范的伦理道德思想,对传统社会中的家庭人际关系有着重要的作用[12]

因为疾病比较特殊,患者会呈现比较严重的恶性心理刺激,所以很容易发生心理层面上的变化,相关统计发现临床中高发焦虑、恐惧以及抑郁等负面情绪,这一些负面情绪会严重影响患者的神经交感系统,从而导致疾病的恶化。对此,护理人员需要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的心理干预措施,如果患者对治疗不信任或存在放弃治疗的心态时,需要及时为患者讲解近期治疗案例以及学术领域中的相关研究进展,强化患者治疗信心。

目前,关于古村落人际伦理的研究甚少,研究主要局限于人际社会关系的转变以及家庭中伦理关系的研究,对与邻里、他者之间的伦理关系研究甚少。而当今社会是以一个半熟人和陌生人为主的社会相处模式,在日后的研究中,不应仅局限于此,还应从其他居住人际伦理中的兄长、邻里、他者等方面的对古村落人际关系进行分析,以帮助当今社会更好的走出人际交往困境,形成和谐有序的人际关系,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结语

综上分析论述,可以看出:目前,针对古村落居住环境的伦理研究内容开展较为广泛,探析出古村落的居住环境中所内蕴的“天人合一”的自然观,为村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理论基础;针对古村落的居住建筑的伦理研究内容较为深入,有助于居住建筑的保护和传承;针对古村落的居住人际伦理的研究,仅围绕家庭出发,缺少其他居住人际关系伦理研究,深化居住人际关系研究,有助于构建有序人际社会。研究古村落居住伦理需从环境、建筑、人际关系三个方面综合探讨,这样的研究尤为稀少,也是当今社会研究的重中之重,有助于人们保护传统文化,传承传统所遗留下的伦理意蕴。人之聚而后有居,因此,探究古村落居住伦理,究其根本,是以“人”为本。古村落建筑为人之安,居住环境为人之享,人际关系为人之乐,将传统村落中蕴含的伦理规范建构于当代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居住生活中,帮助人们个体发展,寻找心灵的栖居之处,对当今社会共创美好生活,共建美丽乡村,推动美丽中国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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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B82-0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3036(2019)02-0181-04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当代中国居住伦理研究”(16BZX084)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刘 杰(1993-),女,山东日照人,西安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在读。

□编 辑/张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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