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璐[1]2003年在《试论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构建及其对社会经济的作用》文中提出我国现行财政体制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演变而来的,在财政支出范围上,主要是财政供给“越位”和“缺位”并存,供给范围过大,包揽过多,特别是向竞争性生产建设领域延伸过多,远远超出了政府职能的范围。应当由政府承担的一些社会公共需要,由于财力紧张、收支矛盾尖锐而无法满足。现存的财政体制有很多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必须向公共财政转变,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确立公共财政体系。 我国现阶段仍处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市场发育尚不成熟,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法制也不健全。财政状况并未完全好转,省以下政府机构改革及与之配套的改革尚未到位,政府职能还没有彻底转变,机构庞大、人员臃肿给财政造成的压力还很大,从“吃饭财政”到公共财政还有一个时期。从当前的实际出发,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纠正财政的“越位”和“缺位”问题,探索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意义十分重大。 本文试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入手,论述当前财政改革的目标是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以及公共财政体制对现实社会经济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概述,从政治、经济及社会背景出发,论述我国建国以来所进行的财政体制改革,总结体制改革进程的规律,揭示出一国财政体制所应具有的政治性、经济性和社会性。 第二部分对财政整体运行现状进行分析评价,揭示出现存的财政体制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现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矛盾,必须改革现有的财政体制才能适应当前财政经济工作的需要,提出了改革的方向即是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 第叁部分对什么是公共财政进行理论性的阐述,明确公共财政的含义、要素、特征、基本职能、作用等概念问题,揭示出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财政体制的基本特征,为下一步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框架打下理论基础。 第四部分比较中西方公共财政的特点,分析两者间的相似点和不同点,从昆*坦丁人学灿:学L论义 试论我同公共财政体制的构建及It对社会tp济的作用中得到启示,并借鉴西方公共财政的优势和成绩,探索适用于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共财政。 第五部分论述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及其对现实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性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基本思路,并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我省财政经济工作的要求,探索如何构建适合我省财政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构建起来的公共财政体制的将对我省社会经济发展起到的积极作用。 第六部分是结束语部分。
冯乐坤[2]2015年在《国有财产的中央与地方分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继受前苏联公有制中的国有财产理论以来,我国国有财产范围不仅极其广泛,又遍及全国各地,因国有财产统一由中央作为统一主体进行具体管理也不现实,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国有财产一直存在着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权管理,中央与地方一直分享着国有财产的利益,各级地方对其直接支配的国有财产事实上已经处于享有所有权之实,但各级地方所直接支配财产仍然被视为国有,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就会不断发生,为此,在借鉴前苏联后期以及俄罗斯立法转而采纳对国有财产实行的中央与地方分别所有以及各主要国家所采纳地方所有理念的基础上,我国理应赋予各级地方对其直接管理支配的国有财产享有所有权。不过,我国地方所有是将部分国有财产主体从国家变更为地方,地方所有财产其实就是对国有财产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具体进行财产分权的结果,立法就应确定中央与各级地方之间对国有财产的具体划分标准,各级地方所有财产范围也就最终得以确定。然而,受各国行政区划所形成的各个地方均为地方所有权主体的影响,地方所有层级往往与地方层级具有对应性,地方所有权的形成其实就是以各国不同的行政区划制度为基础,既然我国目前行政区划所形成的地方层级实行叁级或者四级模式,我国地方所有层级理应分为省级、地级、县级、乡镇级等层级,因现实中的我国地方层级处于变动之中,地方所有财产必然会面临在各级之间进行具体分割,具体分割标准理应予以明确。当然,未来立法在对地方所有财产规定的过程中,不仅要适用各级地方所有权平等、利益衡量的理念,也要采纳“一般+分散”的立法模式,即宪法、民法进行一般性规定的同时,相关单行法也应对其加以规定,尤其要允许各地方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形而对各级地方所有财产范围进行规定。
杨逢银[3]2015年在《行政分权、县际竞争与跨区域治理》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有效地激发、释放地方政府在经济建设中的活力,我国政府自上而下地推行了以“放权让利”为核心的行政分权改革。在既有的“属地化管理”和行政分权改革体制背景下,我国各级政府行政权力的配置方式以及政府间府际关系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促使各级政府不仅成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及推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还使地方政府因维护各自的辖区利益而相互间形成了激烈的竞争关系,导致相邻政区的区域性公共事务治理陷入困境,严重阻碍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协同发展。针对行政分权改革背景下跨区域事务治理困境的不断加剧,本研究从属地化管理和地方政府竞争的角度,对浙江温州平阳县和苍南县跨区域事务治理困境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在对个案中存在的“行政区经济”问题严重、区域性公共物品供给匮乏、区域城镇群协同发展困难、鳌江流域治理绩效低下等问题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揭示出跨区域事务治理议题的生成机理、主要治理困境及其影响因素,进而在突破既有政区行政(属地化管理)、复合行政、区域公共管理等理论分析范式的基础上,从跨区域治理的理论视角,提出包括政区相邻的各级地方政府、社会力量与市场力量在内的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跨区域治理解决机制。研究表明,跨区域事务的治理困境虽然主要由相邻政区地方政府属地化管理和恶性竞争所致,但单纯依赖地方政府间合作的“复合行政”或政府主导下的“区域公共管理”的解决范式对问题的消解是有限度的,只有将其纳入到跨区域治理的架构中问题才能得到更为有效的解决。跨区域治理是一种统合地方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体在内的多方力量参与的网络化的协同治理框架,内涵着纵向政府间的科层治理机制、横向地方政府间及其与市场力量、社会力量的合作治理机制之间的良性互动。在对典型个案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本研究认为,通过区域范围内各级地方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等主体的合作治理,建立起地方政府间纵向与横向的沟通、合作机制和跨部门的区域协同治理机制,是消除属地化管理及地方政府竞争引起的跨区域事务治理困境的基本路径。
唐峻[4]2015年在《政府非税收入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构成,对其进行有效规制,可以实现政府收支的科学化,促进财政领域的公平和效率,为我国建设法治财政奠定坚实的基础。我国目前非税收入约占政府总收入的40%,尤其是地方政府对于非税收入的依赖性很强。近年来,宏观经济趋弱,地方财政压力加大,一些政府部门在税收收入增速明显下滑时,盲目追求非税收入的高速增长,“叁乱现象”死灰复燃,侵害了人民的权益。与税收相关法律制度比较健全、立法层次较高相比,对非税收入的法律规制仍处于较为落后的境地,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法律,只有国务院和财政部颁布的一些规章及地方政府颁布的相关条例对,导致了从上到下对非税收入的性质和功能产生了错误认识,乱收费、乱开支、无监管的现象,屡禁不止。因此对政府非税收入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展开研究,既可以促进财政法理论研究的深入,也可以为政府实务部门在非税领域的改革提供理论指引。对政府非税收入法律制度研究,首先,从法学角度研究非税收入有一定新颖性,并可开拓财税法学研究领域;其次,政府非税收入的法制改革是实现政府收入来源和管理法制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研究财税法治不可缺失的一环;最后,政府非税收入法制的完善与否也和财税法相关理论命题的突破大有关联。实践中,通过对其法制改革的研究,实现政府非税收入回归财政,为我们保障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限制政府公权力的滥用、理顺财政分配关系、强化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和转变政府职能提供支持,并进一步为完善我国公共财政体制、健全财税和行政法制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选题背景、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二部分比较全面地对和政府非税收入有关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做了初步的介绍和梳理。第叁部分指出了研究中的不足,一是对各种政府非税收入的共性和个性提炼、总结上的不平衡性总结,二是缺乏定量分析的研究。第四部分提炼了本文的部分特色与创新之处,主要包括在研究视角上、非税立法体系构建和“收支两条线”改革方面。最后一部分介绍了本文研究中主要采用的一些研究方法。第一章,主要研究非税收入问题的理论基础,本章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的历史沿革。首先,为更好地展开对非税收入的研究,本文先分析了政府收入的内涵,在阐释政府收入概念的基础上,对政府收入做了理论上的分类。其次,分四个阶段阐述了从预算外资金到政府非税收入的演变,并指出预算外资金向非税收入转变的意义。第二部分是对我国政府非税收入法律概念的梳理,分别从政府管理部门、国际经济组织和理论界做了界定。第叁部分以不同的标准对政府非税收入做了分类。第四部分分析了政府非税收入的特性,首先研究了非税收入性质,其次考察了非税收入与税收的联系与区别。最后一部分介绍了政府非税收入的正当性和合法性。首先,对正当性和合法性的概念进行了辨析,其次,提出本文政府非税收入的“正当性”实际指政府收取非税收入的理论依据和前提条件。最后,研究了非税收入的形式合法性和实质合法性。第二章,对我国政府非税收入制度的缺陷及成因进行了反思。第一部分分析了我国政府非税收入制度的现状与弊端,如执收主体多元化,征收项目项目繁多,规模失控侵犯公民财产权,结构失衡偏离非税收入真正目的等弊端。同时也检视了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首先分中央和地方,对我国现行政府非税收入立法的概况做了大致的介绍,然后指出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立法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立法层级偏低、立法技术粗糙和操作性不强、非税征收管理存在空白、征收设定违法、预算制度有待完善、收支脱钩效果不明显等。第二部分深入探讨了政府非税收入问题产生的主观动因与客观环境。首先是理论研究的不足与认识上的偏差;其次,现行财政体制的缺陷是主观动因,较为明显的有财政压力下的制度变迁、不规范的财政分权体制、地方政府缺乏税权、不合理的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和地方政府融资渠道的匮乏。最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的缺陷是导致非税收入领域乱象纷呈的客观环境。第叁部分指出政府非税收入制度的缺陷是造成非税领域诸多问题的客观环境,包括法治不健全、非税收入自身特性、公共产品和服务边界模糊等。第叁章,政府非税收入规范管理的国际考察与启示。本章分为叁部分:第一部分从发展演进、规模状况、收入结构介绍了国外政府非税收入发展的概况。第二部分从法律体系、项目设立、收费标准的确定、预算收支、信息公开收缴电子化等六个方面考察了国外非税收入的管理制度。第叁部分提出了国外非税收入管理对我国非税收入制度改革的启示。本文认为,我国在改革与完善我国政府非税收入制度是时,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一是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二是对政府非税收入合理定位,叁是确立法治理念和完善法律制度,四是合理确立非税项目和征收标准,五是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透明度。第四章,我国政府非税收入法治化的路径分析。本章共分为叁部分:第一部分指出我们首先应做好理论研究的推进和指导思想的纠偏。首先,应加强政府非税收入领域的法学理论研究,其次,纠正非税收入领域的错误认知。第二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政府非税收入法律制度的构想,主要从八个方面展开:第一,应构建和完善政府非税收入法律体系框架。首先要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立法的主要形式,目前来看较为实际和稳妥的做法是采取近期、中期和远期叁个阶段,分阶段逐步推进的折衷做法。其次,规范政府非税收入设定权,在确定法律保留原则的合理程度后,对授权立法做限制性规定,然后分解非税收入设定权。最后,分析具体非税收入设定权的归属。第二,分类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将非税收入项目按照应取消、可以保留但应规范、改为税收、大力发展四个层次予以规范。第叁,重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机构,在将财政部门内部机构调整后,可考虑依托地税机构成了新的非税征管机构。第四,合理确定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标准。第五,完善政府非税收入预算体制,首先应明确四本预算之间的功能定位,其次加强四类预算之间的统筹与协调。最后,协调基金目录与预算科目不符的地方。第六,提高非税收入法治化运作的透明度,应提高财政信息的法律法规的层级、修改信息公开和保密法规和建立高效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第七,强化非税收入征管监督体制,从法律体系、监督主体和监督模式叁个方面完善。第八,改进政府非税收入激励与约束机制,既要对征收主体的利益进行激励,也要通过科学的绩效指标对其考核。第叁部分提出了我国非税收入法治化所必须的配套体制改革,首先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分权制度,保证地方政府的财力和支出责任相符。其次是合理规划政府职能,推进机构改革和人员精简,科学划分政府;最后,要多渠道开拓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
娄冰[5]2013年在《中国预算制度:变迁轨迹和改革路径》文中研究表明财政既是一个政治范畴,又是一个经济范畴。财政预算制度,既与政治制度有关,又与经济制度有关。财政的双重属性决定了财政预算制度的双重属性。因而,财政预算制度的变迁与改革,无不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重大变革有关。回顾我国建国后的财政预算制度变迁轨迹,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的制度变迁路径,分析我国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意识形态以及文化对财政预算制度变迁的影响,从中寻找出一条相对清晰的脉络,有利于加深对我国财政预算制度变迁深层次规律的把握,理清财政发展和改革的思路和路径。同时,参考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现代预算制度的演进、发展和形成过程,以及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意识形态之间的互动关系,也能为我们推进财政预算制度改革提供有意的借鉴和参考。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十六大又明确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经济体制大变局的背景下,从1994年分税制财政改革开始,财政预算制度的变迁已经驶入了快车道。1998年,国家正式确立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战略目标。随后,财政预算制度改革逐步推进到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等支出端的改革,特别是随着新世纪以来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和预算公开的逐步深化,财政预算制度发生作用的领域不仅仅局限于经济方面,也逐渐向政治方面扩散,这必将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新的动力和活力。在这一伟大的历史进程中,财政预算制度应该发挥作用,也可以发挥作用,其重要的突破口就是通过深化预算公开,逐步落实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并在条件成熟时推开预算民主制度,充分发挥财政预算制度在推动国家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全文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为导论,提出本文的选题意义、研究范围、研究方法、篇章结构、论文的创新点和不足,对全文中用到的理论分析工具和主要文献也一并做了简介;第二章结合实证分析了计划经济时代下,财政预算制度变迁的轨迹和脉络,重点对建国初期的制度设立以及各个不同历史阶段制度的主要特征及变迁动因做了剖析。第叁章结合实证对改革开放大背景下,特别是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后的财政预算制度变迁的主要特征和动因进行了重点分析。在第二章和第叁章分析中,都注重考察了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意识形态、文化、思想观点与财政预算制度变迁的互动关系,并得出了定性的结论。第四章重点考察了英国和美国的预算制度变迁进程及成效,结合我国国情,也做了比较分析和判断,提炼了可供参考和借鉴的经验及制度安排。第五章结合目前改革的进程,以及公共财政建设的目标、现存问题和约束条件,通过分析,指出了推进预算民主是当前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无论对于财政预算制度建设本身,还是对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张爱菊[6]2014年在《我国物业税立法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03年,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叁中全会提出,实施城镇税费体制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这既是物业税一词在政府层面的首次提出,亦是国内理论界将物业税问题纳入研究视野的缘起。国内外学者对物业税研究的共同关注点,主要集中在物业税的基本内涵与原理、功能、具体制度的构建以及国外物业税制度的借鉴等方面。基于我国不动产税制的现状,国内不少学者将自己研究的兴趣点放在对现行不动产税收领域中相关税费的取消与整合问题上。虽然学者们对物业税问题都做了一些有益的探讨,但仍有诸多不足之处的存在:缺少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对物业税承载的价值目标缺乏多元性的分析;缺乏对国内物业税法律制度构建的系统性的理论阐释。本研究将立足于弥补以上研究之不足,以期研究成果能满足我国理论与现实之需。研究由以下几部分构成:第一章物业税的理论分析。本章首先从理论上对物业、物业税的概念进行梳理与界定,并据以确定论文中主题“物业税”的范畴。在此基础上,一方面从财产可税性的两个视角,经济学基础和法哲学基础对物业税课征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据以为物业税征收寻求合理的理论支撑。另一方面,对物业税价值目标进行历史考察,并提出我国物业税立法所应追求的价值目标。第二章域外物业税立法经验与我国物业税的历史变迁。本章首先选择几个在物业税制度上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对其物业税立法进行比较。并且回顾了我国物业税的历史变迁。研究发现,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地区)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物业税制度,尽管各国(地区)在物业税立法模式、价值目标、税权分配、课税要素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我国在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制度方面还存在着严重不足。研究建议,应当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并根据我国现有国情,整合我国现有房地产领域的税种,弱化房地产流转环节的税收,重视房地产保有阶段的税收,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行之有效的物业税法律制度。第叁章我国物业税立法的价值目标。本章利用相关理论,从私人财产权保护、宏观调控房价、完善现有房地产税收体制等视角出发,分析了我国物业税应当承载的价值目标。研究认为,税法发展到今天,它的价值目标已趋于多元化。国家层面上物业税改革的首次提出,是为了改善我国现有不动产税收中的各种混乱状况,物业税法律制度的构建所承载的价值目标之一,应为完善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税法现代化的目标使得从私人财产权保护视角研究物业税立法问题成为必然,同时亦为税法现代化研究提供了一条可行的路径。保护私人财产权应当成为现代税法所承载的价值目标,亦是物业税立法所应追求的目标。宏观调控是现代税法价值目标之一。作为政府调控工具,物业税具有宏观调控房价,保障居民住宅权实现的价值功能。因此,我国物业税现阶段应追求的价值目标有叁:保护私人财产权;宏观调控房价、保障居民住宅权;完善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叁项价值目标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辅相成的。第四章我国物业税立法模式的选择。本章通过对沪渝两地房产税试点改革的实证分析,得出结论:房产税试点改革只是我国物业税改革进程中的一个妥协的产物,其不仅未在调控房价方面发挥有效的调控效果,而且,《试点暂行办法》亦难以实现优化我国现有房地产税收体制的目标,具体课税要素的设计亦不利于实现对居民财产权保护的价值目标。因此,应当借鉴各国(地区)财产税立法模式,选择适合我国具体国情的物业税立法模式——特别财产税下纯粹的混合立法模式。具体而言,在选择将土地税与房屋税合并立法模式的基础上,保留土地出让金,不将其纳入物业税;将土地增值收益并入物业税;取消城镇土地使用税,避免物业税的重复征收。第五章我国物业税税收归属与权力分配。通过对税收划分的理论基础、税收收入归属划分应遵循的原则、物业税税收归属的直接依据等问题的研究分析,提出了我国物业税在税收收入归属方面应当做出的制度选择。并通过对物业税税权划分进行一般理论分析、我国现实状况解剖、国际通行做法借鉴,在我国物业税税权纵向分配与横向划分方面提出合理的制度建议。研究认为,在税权纵向分配上,应当赋予地方政府适度的物业税立法权,并将全部的执法权交由地方税务部门行使。在税权横向分配上,物业税的选择应当走行政立法与税收法定主义的协调之路。第六章我国物业税课税要素的设计。本章主要对物业税课税要素的设计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研究认为,物业税的纳税人应该确定为拥有不动产的所有人,纳税对象应该涵盖城镇居民个人所拥有的房产,并将农村房产列入征税范围,但应当给予适当的优惠减免。物业税税率的设计,应该从税率模式、税率决定的主体、税率水平的决定依据等多维度来进行考察。应借鉴各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为物业税的计税依据,并通过差别税率的运用、税收减免以及免征额的设定来设计我国的物业税税收优惠措施。另外,在有关物业税配套法律制度构建方面亦提出一些相应建议。
柯学民[7]2015年在《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我国地方政府主要实行省——地级市——县——乡四级制,地方层级过多产生了许多消极影响,尤其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的“市管县”体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逐渐显现出一些不适应的地方,引发出现了诸如行政效率降低、市县争利严重、财政负担加重等诸多问题,制约了县域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繁荣,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乡经济一体化进程。20世纪90年代以来,尤其是21世纪初加入WTO之后,我国不同区域之间发展竞争日趋激烈,大量同区域经济一体化相悖的地方本位主义、行政区经济等现象愈发突出严重。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社会迫切期待政治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以及社会体制改革出现重大突破。2008年以来,随着以“大部制”改革为代表的政府横向方面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从“市管县”到“省直管县”的地方政府纵向层级体制改革逐步成为社会关注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视线焦点。以“省直管县”为代表的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通过对不同层级政府间行政权力运行关系进行优化调整,理顺省与市、县、乡(镇)各自的职责分工,使政府横向方面的改革与纵向方面的改革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成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和关键着力点,对整个行政体制改革成败具有决定性作用。我国最早探索县制改革的省份浙江从1992年起连续5次推行“强县扩权”、“扩权强县”改革,逐步扩大县级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权限。之后,“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在我国多个省份陆续展开。在此基础上,中央逐渐加快了在全国推行省直管县改革的步伐,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省直管理县(市)的体制”。各地在中央文件的指引下,纷纷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实践探索,取得了很多带有鲜明特色的鲜活经验,产生了浙江模式、海南模式、湖北模式等“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成功范例。当然,在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各地也遇到了不少的难题,影响了改革的持续推进。甚至在中西部地区越来越多省份竞相模仿和移植的“浙江模式”,在它的本土也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2008年爆发一直延续至今的国际金融危机,几乎把“浙江模式”逼入了绝境。成千上万的中小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大量行业龙头“老大”纷纷“跑路”,浙江的区域经济遭遇了一场深刻的发展危机。以“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为例,探讨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中存在的难题,探索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的路径,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本论文拟按照文献梳理——理论分析——实践探讨——历史追踪——现实发展—环境比较——难题分析——对策探讨的研究思路,以“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为例,将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置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背景下进行研究,并从地方治理的视角探寻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的根本路径。论文共八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引言部分:作为引言,首先从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的背景入手,提出论文选题的缘由;其次,概括和梳理国内外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的研究状况,并对涉及到的相关概念进行分析,指出论文研究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最后,总结论文研究的主题思想、研究框架、重点难点、创新之处和研究方法等等。第一章:主要介绍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与实践经验,以此说明改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在理论构建上,论文引用“地方治理”理论相关观点形成理论框架,作为分析政府层级体制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在实践分析上,以东部、中部、西部24个不同省份“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模式与成效为例,总结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第二章:考察国外行政区划改革实践,总结国外行政区划改革主要经验及政府层级变化主要规律,分析其对中国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的借鉴意义。第叁章:系统梳理我国地方行政区划的历史演进与现实发展,总结我国历史上地方政府层级体制的变化特征及演变规律,分析当前我国地方行政区划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章:主要对影响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进行分析。一方面,“市管县”体制的设立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管县体制面临困境是理所当然的;另一方面,“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发展则是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市场经济是“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根本原因和动力——浙江与云南“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环境条件的对比差异对改革绩效的影响是最好印证。第五章:主要分析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存在的难题。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作为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面临着很多难题:包括改革方案总体性设计与持续性推进难题、行政系统内部政府职能转变难题、不同层级政府间职能划分难题、条块关系理顺难题、行政区划调整难题,更为关键的是,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能否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相配套,也是极大难题。第六章:主要从地方治理的视角分析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的根本路径。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不仅需要中央政府顶层设计,更重要的是,要通过相关配套措施为改革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条件。为此,需要理顺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理顺外部环境关系,即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政党的关系;二是理顺内部环境关系,即理顺不同层级政府间关系、理顺政府“条条”与“块块”关系、理顺不同区域政府间关系。无论是理顺外部关系,还是理顺内部关系,其中的核心与关键在于以地方治理的整体性思维为指导转变地方政府职能,实现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结论部分:对论文研究的主要着力点和主要研究结论进行总结,并对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前景进行展望。
陈易[8]2016年在《转型期中国城市更新的空间治理研究:机制与模式》文中研究说明本文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基于精明收缩的城市工业园区转型再生研究”(N0.51578276)中国快速城镇化持续了十余年,新城、新区建设拉开了城市与区域的框架,城市空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张。当城市增长主义逐步走向终结时,城市发展也从增量开发转向以城市更新为代表的存量开发。很显然,继续沿用增量发展时期空间治理方式是完全无法解决存量发展时期的城市更新问题。城市发展方式的转变必然会推动空间治理方式的转型,当下中国城市更新的空间治理方式需要转型。一方面,城市更新本身面对越来越多元化的问题;另一方面,中国巨大的区域发展差异更加让城市更新问题显得十分复杂。中国城市更新领域的空间治理研究面临巨大的挑战。本文选择了城市更新空间治理中的机制与模型作为研究切入点,以城市政体为研究的主要理论工具。创新性地通过构建中国城市更新空间治理机制与总体模型,深入研究了空间治理宏观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地方政府-市场-社会、以及以城市发展要素为代表的空间资源之间的空间博弈关系。以此为空间治理元模型,阐述了中国改革开放后城市更新发展的不同阶段所出现的四个代表性空间治理模型,即决断型城市更新空间治理模型、主导型城市更新空间治理模型、合作型城市更新空间治理模型、以及监督性城市更新空间治理模型。并且引用包括营口北转地区旧城改造、北京东花市地区城市更新、广州杨箕村叁旧改造和汕头大布上社区改造实证,分别详实地论证了本次研究所提出的空间治理元模型和四个代表性空间治理模型。针对中国城市更新空间治理的机制与模型探讨,研究进一步从探寻基于中国制度文化特点的善治模式角度阐述了城市更新过程中善治体系的构建。根据善治的两个层面,即空间治理的顶层设计与地方制度安排,提出了在中国制度特色与文化背景下,如何基于区域差异、市场发育和社会文化网络构筑中国特色的善治体系。指出伙伴关系与社会自组织将会成为未来中国城市更新空间治理的主要方向。空间治理应该关注基于市场、社会的地方政府治理、政企伙伴和社企伙伴关系建设,以及NGO与社区自组织的培育。最后,文章指出了中国城市更新空间治理本阶段需要特别关注的要点以及下一阶段发展的趋势。中国需要形成现代化的城市更新治理体系,以应对越来越复杂的城市更新问题。本论文的章节安排如下:第一章绪论。本章是全文总领,阐明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基础、思路、方法、内容以及研究框架,指出本研究的必要性,然后引出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及框架。第二章相关理论基础,即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本章系统梳理和阐述了空间治理的理论基础与脉络,以及城市更新空间治理的研究进展,并对国内外城市更新空间治理分别进行总结梳理,为下文的理论框架和研究方法设计提供既有研究基础支撑。第叁章中国城市更新空间治理机制与总体模型架构。本章阐述了中国城市更新空间治理的理论假设,提出将空间治理机制以及针对中国国情的一个总体空间治理模型,以及典型性的四个空间治理模型。同时,在这个基础上搭建了理论一实证研究的逻辑关系。为下面关于四个模型的分章节研究打下了基础。第四章决断型城市更新空间治理。通过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分析,提出决断型城市更新空间治理出现的环境特征。并从政府政体在治理中的角色入手,分析治理关系。提出在此治理模型中,城市更新的正面与负面空间效应。以辽宁营口北转地区的城市更新作为实证,进行进一步验证。第五章主导型城市更新空间治理。对要素市场初步建立的发展环境展开分析,研究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城市社会经济要素的变化对空间治理所产生的影响。分析市场力量开始介入城市更新中叁元政体的角色转变。并以北京东花市地区城市更新为例,充分研究该空间治理模型下的空间效应。第六章合作型城市更新空间治理。深入分析快速增长阶段,随着要素市场的形成,市场力城与社会力量在空间治理中的角色地位不断增强。研究在政府与发展商充分合作的背景下,城市更新空间治理的效应。以广州叁旧改造为案例,分析并验证该空间治理模型。第七章监管型城市更新空间治理。基于城市政体,借鉴双重动向理论,延伸空间治理的类型。通过对汕头潮南大布上社区的改造实证,前瞻性分析在公众力量不断上升,并构成与市场力量互动的状态下,治理关系如何发展。并总结出监管型城市更新空间治理的特征与构成。第八章中国城市更新的善治模式探讨。从当前新常态、新型城镇化等宏观背景人手,基于城市更新空间治理的假设,进一步探讨善治模式。探寻可能的城市更新治理方向,以及基于中国制度文化特点的善治思路。第九章结论与讨论,即为全文讨论内容的总结和讨论部分。在总结全文的创新点基础上,提出了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与讨论的内容。
陶希东[9]2004年在《跨省都市圈的行政区经济分析及其整合机制研究——以徐州都市圈为例》文中认为随着全球城市化时代的来临,当代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其空间范围或影响范围都在客观上构成了由中心城市及周边城镇相结合、全面突破行政区划界限的都市圈,成为现代城市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的空间单元,特别是诸多大都市圈(区)的发展尤为引人注目,在世界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乃至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全球经济的竞争,已经演变为诸多重量级大都市圈之间的竞争。一个国家根据自身国情,在城市化进程中适时、因地制宜地构建大都市圈,无疑是加速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应对经济全球化的必然战略选择。 跨省都市圈是跨越多个高层行政区划单元、由若干个联系紧密的都市区共同组成的网络化都市经济区,也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根据市场经济和区域经济规律,跨省都市圈经济发展不应该受到行政区划的限制,其成员城市应呈现分工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联动协作的一体化发展格局。但在我国特殊的“行政区经济”运行时期,跨省都市圈内部却呈现各自为政、重复建设、恶性竞争的行政区经济运行态势,成为我国培育和发展都市圈经济的瓶颈因素。西方国家在特有的政治制度和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其大都市圈内部不存在“行政区经济”现象,或极其微弱。因而,全面借鉴国际大都市圈的治理经验,对我国跨省都市圈的行政区经济形成机理、空间整合等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从我国行政区经济发展演变的趋势出发,遵循局部和整体相结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以单个跨省都市圈为研究对象,沿着行政区经济与跨省都市圈经济之间关系这一主线,主要采用一般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数据统计、定量分析,以及区域经济学、城市地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行政管理学等跨学科研究方法,对跨省都市圈的“行政区经济”现象及其多元化形成机理、整合机制等重大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全文共分10章、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1—3章);第二部分,行政区经济理论再分析(4-6章);第叁部分,徐州都市圈实证研究(7—9章);第四部分,结论(第10章)。其中,第1章,介绍了本文研究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基本内容框架和研究方法。第2章,是对基本概念的辨析,主要对国内外都市区、都市圈、都市带叁个极其相似、且具有明显差别的概念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辨析,并从我国行政管理的实际出发,重新界定了叁者的内涵,进一步明确了相互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在此基础上,对跨省都市圈进行了新的界定,进行了分类,并提出了成熟型跨省都市圈的六个基本条件;第3章,总结梳理了国内外大都市圈(区)研究现状及进展,进行了简要评述,并发现如何重塑都市圈内部各行政单元间关系,构筑有效的跨界治理体系,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内外都市圈研究的主要议题。第4章,全面回顾了我国行政区经济理论研究的主要观点,并结合当前国内外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趋势,对我国行政区经济理论得出几点新的认识。并从区域经济发展规律出发,对行政区经济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再判断,认为行政区经济是我国全面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一个必经阶段,短期内不会彻底消除,而在经济发达的城镇密集地区,由相互封闭的行政区经济走向相互开放的都市圈经济,是行政区经济的近期演变趋势。第5章,首先结合当前我国几个主要跨省都市圈的经济运行现状,从整体上透视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新一轮经济发展中,跨省都市圈内部出现的行政区经济新现象;然后从经济、政治和社会等视角出发,对行政区经济的形成机理进行了再分析,认为跨省都市圈的行政区经济现象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主要有“城市政府是经济人一一经济根源;城市政府间非合作“囚徒困境”博弈—症结所在;城市政府横向阻隔、孤立竞争关系—区域政治基础;城市政府行政权力异化—运行保障;单元型城市规划—外在推动力;跨界非政府组织及其有效性的缺失—社会根源:社会信用危机—社会土壤’夕。第6章,借助当前国际政府再造与治理的新理念,从区域治理的角度,提出了跨省都市圈经济的整合机制,主要包括构筑跨省都市圈现代区域政治体系、区域市场经济体系、区域社会体系和区域城际合作体系,尤其对跨省都市圈城市政府间关系再造及区域政治制度创新进行了重点研究;第7章至第9章是对徐州都市圈的实证研究。第7章,侧重分析了建设徐州都市圈的战略意义,采用较为翔实的数据资料分析了其经济现状特征,认为徐州都市圈经济发展处于初期发育阶段。第8章,分历史时期、传统体制时期和体制转型时期叁个时段,对徐州都市圈经济的发展进行了过程分析,重点分析了转型期行政区划格局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而省际政策差异成为当地行政区经济运行的典型表现与结果。第9章,从徐州都市圈的实际出发,提出“中心培育、区域协调”的经济整合对策,重点对跨界协调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再次提出并论证了设立徐淮省的观点。第10章,对全文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总结,得出若干结论,并对我国行政区经济未来研究趋向、都市圈治理等问题进行了展望。
参考文献:
[1]. 试论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构建及其对社会经济的作用[D]. 张璐. 昆明理工大学. 2003
[2]. 国有财产的中央与地方分权研究[D]. 冯乐坤. 西南政法大学. 2015
[3]. 行政分权、县际竞争与跨区域治理[D]. 杨逢银. 浙江大学. 2015
[4]. 政府非税收入法律制度研究[D]. 唐峻. 西南政法大学. 2015
[5]. 中国预算制度:变迁轨迹和改革路径[D]. 娄冰.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3
[6]. 我国物业税立法问题研究[D]. 张爱菊. 南京大学. 2014
[7]. 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研究[D]. 柯学民. 武汉大学. 2015
[8]. 转型期中国城市更新的空间治理研究:机制与模式[D]. 陈易. 南京大学. 2016
[9]. 跨省都市圈的行政区经济分析及其整合机制研究——以徐州都市圈为例[D]. 陶希东. 华东师范大学.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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