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的复活:作者罗兰183理论的批判性研究巴特和福柯_福柯论文

作者的复活:作者罗兰183理论的批判性研究巴特和福柯_福柯论文

作者的复活——对罗兰#183;巴特和福柯的作者理论的批判性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作者论文,批判性论文,巴特论文,理论论文,罗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O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11(2010)01-0064-07

自罗兰·巴特宣布作者死亡以后,西方文学理论中对于作者的讨论最为深刻的就是福柯对“作者是什么?”的追问。在形式主义文论和读者理论盛行的总体语境中,巴特对作者的判决几乎已成为定论。但从常识来看,我们无法回避作品是作者创作的产品这个基本问题。作为文学活动四个主要要素之一的作者真的死去了吗?在形式主义文论和读者理论都已成为过去的当今文论语境中,回过头来反思作者问题就成为一件有意义的工作。我们的反思从考察作者的死因入手,力图从中找出作者复活的可能性。

一、作者的死因

1968年,罗兰·巴特发表了惊世骇俗的《作者之死》一文,宣布“作者已死”。那么作者的死因是什么?当我们重新讨论作者问题,让作者复活的时候,查明作者的死因就是关键的一步。

巴特之所以要宣布作者的死亡,首先是从他对文学的理解出发的。他认为文学其实就是写作。他说文学“最好以后叫做写作”。[1](P511)写作是什么呢?“写作就是声音的毁灭,就是始创的毁灭。写作是中性、混合、倾斜的空间,我们主体溜开的空间;写作是一种否定,在这种否定中,从写作的身体的同一性开始,所有的同一性都丧失殆尽。”[1](P506)为什么写作可以排除作者、排除主体呢?因为在巴特看来,写作是一种书写系统的自我运作,而不是作者的创作。他引用马拉美的观点说:“是语言而不是作者在说话。”[1](P507)语言学上的理论也证明了“整个说明过程都是空空洞洞,无需对话者这个人来填充,功能照样完整无缺。语言学就这样提供了有价值的分析手段,使作者归于毁灭。”[1](p509)但是,如果承认语言系统具有独立性,可以自行运转,那么又如何解释说话人的存在呢?说话人与语言系统之间的分离关系如何能被一笔勾销呢?罗兰·巴特说:“从语言学上说,作者只是写作这行为,就像‘我’不是别的,仅是说起‘我’而已。”[1](P509)也就是说,说话人与语言是一体的,他消融在语言系统之中,不存在语言之外的说话人。说话人其实是表演语言的人。只有在说话/表演时才存在。他依附于语言系统,与语言系统是一体的。而说话人对语言的表演,就是写作活动,在这里作者/说话人也就消失在语言系统中了。

其次,从历史的角度看,巴特认为作者是现代人物,在中世纪后期才产生,是以对个人尊严的发现为基础的,后来又受到英国经验主义和法国理性主义的支持,从而变成了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集中体现。在这个时代,人们相信作者创作了作品。“作者先于作品,其关系犹如父与子。”[1](P509)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作者与作品的关系变化了。现在的撰稿人跟文本同时诞生,没有资格说先于或超于写作。”[1](P509)现代撰稿人埋葬了作者。对于这些撰稿人来说,“手跟声音相脱离,手势是铭刻性的,不是表达性的。手在一个没有起源的领域中探索,或者说,这个领域中除了语言本身之外,至少没有其他起源。”[1](P510)按照巴特的意思,现代的撰稿人取代了作者的位置。作者是创造作品的人,而撰稿人则只是在做语言游戏,听命于语言的摆布,与语言融为一体。在他的写作活动中没有创造,没有个人的体验与情感,只有语言规则的自行运转。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撰稿人取代了作者,因此宣布作者之死也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了。

第三,从文本角度看,巴特认为文本是一个多维的空间,各种各样的写作交织在一起,并相互冲突,没有哪一种是起源性的。“文本是来自文化的无数中心的引语构成的交织物。”[1](P510)因此,作者在此也就无法像以往的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理论中那样作为一个创造者而存在。在巴特看来,“作者唯一的力量是以某种方式混合各种写作,用一些写作对抗另一些写作,以致完全不依靠哪一种写作。”[1](P510)巴特在此并不是要说明作者可以操控不同的写作系统,而是要强调作者被不同的写作系统所牵制。这种看法无疑取消了作者的权威地位,使作者变得无所作为,也就等于宣布了作者的死亡。

第四,从后果来看,巴特认为“给文本一个作者,是对文本横加限制,是给文本以最后的所指,是封闭了写作”。[1](P511)由于巴特把写作看成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的活动,因此,他无法接受一个作者的存在,无法接受把写作变成一个封闭的、有固定所指的活动。因为给文本确定一个作者就等于给文本设定了一个源头,也就等于给文本确立了一个固定的意义。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封闭了文本的开放性,封闭了写作的动态性,同时也排斥了其他解释的可能性,使写作变成了单一的而不是有多重的意义表达。于是,文本也就变得僵化了。在这个意义上,只有宣布作者的死亡,才能解救文本,使写作变成一个开放的动态的有生命的活动。

最后,巴特还为写作活动找到了一个主体来代替作者的位置,这就是读者。写作作为一项活动,到底是由谁来完成的?巴特要想宣布作者之死,就必须要回答“写作的主体是谁”这个问题。巴特认为,写作的主体是读者。为什么是读者呢?巴特的理由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在他看来,“句子的源头,说话的声音,实际上不是写作的真正地点,写作就是阅读”。[1](P511)这就是说,写作的主体不是传统意义上把自己的意图传达出来的作者(创造者),而是在阅读中的读者。读者可以对文本进行各不相同的阐释,这是现代读者理论的常识。巴特在此所说的读者其实还包含着重要的内涵,那就是他把传统意义上的作者也看成了读者,因为传统意义上的作者所要做的是表达自己的意图,而这些意图的形成也是靠对已有的语言系统的利用。在这个意义上,作者是在阅读一本“元作品”。他说:“如果他确实是想表达自己,至少他必须懂得,他想‘翻译’的内部‘事物’本身只是现成的词典,词典的词只通过别的词才能解释,等等,以至无限”。[1](P510)作者的工作就是对“词典”中的词的无限解释,因此他就是读者。另一方面,文本是由多重写作构成的,来自多种文化,“这种多重性集中于一个地方,这个地方就是读者,而不是像迄今所说的,是作者;”“文本的统一性不在于起源而在于其终点。”[1](P512)因此,读者取代了作者,文本的开放性、写作的多元性都要依靠读者,而不是作者。

巴特对于作者之死的论述至少在四个方面把作者理论带入了新的境界。首先,巴特的理论消解了作者的权威性,特别是消解了作者是文本意义的决定者这种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观念。这与新批评所说的“意图谬见”是一致的。把作者看成是决定作品/文本意义的权威这种观念的确限制了人们理解文本的多种可能性。在文学阅读实践中,读者对作品的理解可以超出作者的意图是一个常识。巴特宣布作者之死从理论上合理地解释了这种现象。其次,巴特看到了文本含义的多重性和开放性。一个文本一旦进入特定的语境,在不同的话语系统中就可能产生新的意义。文本也是不同的话语系统的交织物,不是单纯的、一个作者的纯个人化产品,这一点也早为巴赫金的复调话语理论所证了实。文本就是这样永远处在未完成的开放对话的状态中。第三,对读者地位的肯定也与接受美学理论中文学文本只有通过读者的阅读才能产生意义这个基本观点不谋而合。把读者看成是文本意义多重性的承担者也把握住了文学文本理论的关键。第四,把语言/写作系统突出出来,揭露了传统作者理论中作者是独立个体的假象,为进一步分析意识形态话语询唤主体的机制打下了基础。

但是,巴特的理论中仍然遗留下一些问题。首先,他回避了作者的个体差异性。当他把作者融在语言系统之中时,没能把握住不同的作者个体在使用语言系统时会显现出个性化的特征。在巴特的理论中,作者的确摆脱不了语言系统的控制,语言系统是可以自行运转的。但是,每一个语言系统在每一个作者那里所显现出来的状态又是不同的。在文学作品中,我们总是会看到不同的作家有不同的风格。落实到语言层面上,每个人对于语言系统的运用会呈现出自己的独特性。巴特自己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但他用一句诅咒把问题挡在了讨论的领域之外。巴特在《什么是写作》一文中说:“风格作为个人的封闭步骤,它与社会无关却被社会所明瞭,它决不是一种选择的产物和一种有关文学思考的产物。它是仪礼中的个人部分,它从作家的神秘内心升起,却翱翔在作家的责任之外。它是一个不被人所知的秘密肉体的装饰音……由于风格的生物学起因,所以它处于艺术之外,也就是说处于连接作家与社会的契约之外。因此,我们可以设想,有些作家宁肯要艺术的安全性,而不要风格的孤独性。”[2](P4-6)在此,作者的独特风格被当成一种生物性的神秘现象而搁置起来了。其次,巴特还忽视了作者作为一个独特的建构意义的视角所应有的地位与意义。即使我们承认作者不再具有决定文本意义的权威地位,但是他仍然可以提供一种意义。文本是具有多重含义的,多重含义中也应该包含有作者提供的意义。作者提供的意义作为文本的意义之一应该有其存在的理由。但是巴特却把它轻易地抹去了。再次,作者作为一个角色,在读者的阅读中也是发挥着作用的,这已成为一个阅读的程式,读者们已习惯于理解作者的意图这是不争的事实,巴特自己也承认批评家们的一项工作就是理解文本中的作者意图,并且这种意图与创造者的原意是否吻合并不重要。对于许多作品而言,其作者难以确定当然也就难以找到“作者”的原意,但是作为读者想象出来的作者形象却是存在的。读者们把这个形象看成是统一作品意义的人物。这个作者形象之所以能够成立,关键就在于读者们对于作品/文本的理解中有重叠的部分,读者们会达成某种共识。这种重叠和共识作为作品/文本的普遍意义,被认为是作者提供的,从而支撑起了作者的形象。可惜的是,罗兰·巴特对此并没有深究。

二、什么是作者:福柯解决了巴特的问题吗?

福柯看出了巴特的“作者之死”所遗留的问题,在《什么是作者》这篇著名的文章一开头,他就明确提出:“作者已经消失;上帝跟人都得死。重复这些空洞口号,显然是不够的。”[1](P514)福柯承认,作者的绝对权威和创造性是值得怀疑的,他所关心的问题是,“像主体这样的实体在什么条件下,通过什么形式在讲述的秩序中出现?它占有什么地位?它起什么作用?在每种讲述中它遵循什么规则?总之,必须剥夺主体(及类似主体)的创造作用,把它作为讲述的复杂而可变的功能体来分析”。[1](P523)福柯对作者问题的这种新思考,归结为一个概念就是“作者—功能体”,以此取代了传统意义上的“作者”概念。什么是“作者—功能体”?就是把作者看成是一种话语功能而形成的一个角色。福柯总结了“作者—功能体”的主要特点,有如下四个方面:“‘作者—功能体’跟限制、确定、连接讲述领域的法律和公共惯例制度紧密相关;它在各种各样的讲述、各个时期、各种文化中起作用的方式不是整齐划一的;它不是把文本自然地归属于其创作者就可以确定的,它的确定,要经过一系列准确而复杂的过程;在‘作者—功能体’同时产生几个自我,同时产生一系列任何种类的个人都可以占领的主观地位的范围内,它并不纯粹而简单地指一个实在的个人。”[1](P522)从福柯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知道,他所说的作者—功能体首先不是一个确定的实际存在的人,而是话语活动中的一个要素。福柯伪作者—功能体理论的基础其实是他的话语理论。话语作为一种表达的体制,总是被习惯地设定为某个主体的讲述。这个主体就是作者—功能体,其实这个主体的能力有限,他/她仍然受制于强大的话语系统,在这点上,福柯既继承了结构主义语言学,也与马拉美和巴特是一致的。其次,福柯的“作者—功能体”是具有差异性的,因话语系统以及历史语境和文化的不同而发挥着各不相同的作用,呈现出开放性、动态性。这是福柯作为一位后结构主义思想家所不同于结构主义者的地方,他引入了历史与文化的因素,来为作者—功能体的形成确立现实的基础,而不像结构主义者那样把作者简单地消融到语言系统之中,并以语言系统的自身运作来代替对主体的讨论。第三,福柯把作者—功能体的确定看成是建构性的(constructed),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程序才能确定下来,而不是仅仅指认出一个现实世界中的创作者个人。福柯引用了圣杰罗姆判断不属于同一个作者所写的文本时所用的四个标准,说明了作者—功能体被建构的具体过程。比如,作者是一种质量标准,一些低劣的文本就可能被排除在某个“作者”的作品之外;作者还是某一领域中概念或理论一致性的体现,某些明显存在着思想矛盾的作品就会被认为不是同一个“作者”的作品;作者又是风格一致性的体现,所以,风格不同的作品也会被排除出去;作者还是一系列事件的见证人,所以在作者死后出现的人物与事件,也不可能出现在他的作品中。如此一来,作者当然就不是某个人的专有名称,而是一种被建构出来的话语功能体。用福柯的话说,作者是描述性的。第四,作者—功能体是由多个自我构成的。如果说由于话语系统以及历史文化语境不同而导致的作者出现差异还是个体之间的差异,那么这种作者—功能体中包含的多个自我就是作者—功能体的内在差异。他以数学论文为例说明了至少存在三个“自我”,即在序言中说明写作过程的自我;正文中推出证明的“我”;说明研究目的,叙述所遇障碍及其结果,以及尚待解决的问题的人。这三个人都属于“作者—功能体”。他们可以在同一个文本中出现,其来历不同,作用也不同。

福柯的作者—功能体理论有没有解决巴特的“作者之死”理论所遗留的问题呢?他有没有证明作者必死无疑呢?笔者以为没有。福柯的作者—功能体理论虽然探讨了与创造者相关的更复杂的问题,但仍然没有解决巴特的问题。首先,福柯的作者—功能体理论仍然是以话语理论为依据的,作者—功能体是话语系统中的一个要素,是受话语系统制约的。因此,巴特的理论中作者消融在语言系统之中这个根本性的问题,在福柯的理论中也同样存在。福柯将所考虑的侧重点放在了语言系统运作的机制(即话语实践系统)上,而巴特则将重点放在了语言系统本身,如语言系统的内在组织结构方面。但他们对于作者的轻视是一致的。他们都反对浪漫主义式以及创造性天才的作者形象,而把作者的地位降低到了语言系统/话语机制的依附者的地步。其次,福柯虽然承认可以为作者保留一个位置,但这个位置所起的作用是对文本进行分类时划定文本的范围边界。正如他所引用的圣杰罗姆的那四个标准一样。这种划定文本范围的功能不是基于理解文本意义的角度,它不能为文本提供一种可供选择的意义。因此,巴特的理论中所存在的第二个问题,即忽略作者为文本提供意义的可能性问题,在福柯的理论中也仍然存在。再次,福柯的作者—功能体理论虽然充分考虑到了作者—功能体作为一个话语实践要素被构建的历史过程中的各种权力关系,但是由于他没有把作者—功能体作为提供文本意义的一个视角、一种可能,因此,他也没有从读者群体在阅读中所达到的共识这个角度来考察作者—功能体。他也像巴特一样,没有建立起从读者的群体想象角度来理解作者形象的观念。因此,话语系统中借助于“共识”这个强大的话语霸权所构建出的“作者形象”对于读者的巨大压抑反而被福柯忽略了。对于福柯的话语理论而言,得出这样的“作者形象”本来是题中应有之意,但却被福柯“忽略”了。

三、作者的复活:理由何在?

如何解决巴特和福柯遗留下来的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关键是要让作者复活,即恢复作者应有的地位,重新评价作者在文学话语中的作用。提出作者的复活,并不是要回到浪漫主义的作者决定论,而是要充分考虑作者所具有的影响力。

作者为什么可以复活?首先是因为巴特并没有真正“杀死”作者,他为我们救活作者留下了一线希望。巴特的作者理论其主要目的是反对作者对文本意义的决定性,反对作者的绝对权威。他的理论基础是将作者放入语言系统中,将作者看成是语言建构出来的产物,并受制于语言系统。这样一来,原来在浪漫主义那里被颂扬的作者之创造性就荡然无存了,剩下的只有语言的自行运转,即写作,作者自然也就失去了权威地位。但是,这个理论存在的问题是,作者是否真的就变成了语言建构的对象?他/她是否真的就变成了语言的奴隶?我们认为人是有语言之外的存在状态的,即使海德格尔说语言是存在的寓所,他也并没有把语言与存在看成是同一个东西。梅洛-庞蒂则提出了知觉的首要地位问题,认为以知觉为基础意义是可以超越语言的,至少它并不完全受制于语言。他说:“在语言和意义之间,没有从属关系。在这里没有人发命令,也没有人服从。我们想表达的东西不在我们面前,不在任何言语之外,不是如同一种纯粹的意义……我们带着我们的表达器官置身于我们的表达器官能感受到的一种处境中。我们比较我们的表达器官和处境。我们的陈述只是这些交流的总结。”[3](P102)在这里,梅洛-庞蒂虽然也承认了语言的重要性,但他并没有像浪漫主义者那样把文学创作完全归结为作者的内心情感,也没有像巴特那样把作者完全消融在语言之中,而是在语言与人的感受中找到了平衡点,只要承认语言没有完全控制感受(知觉体验),这就为作者的复活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作者的知觉体验是鲜活的,作者的身体感受就可以在语言之中寄生下来。因此,巴特宣布死亡的作者只是一个用结构主义语言学理论塑造出来的作者的幻象,他以此证明了作者不具有权威性,但却为一个以身体感受为存在基础的鲜活的作者留下了生存的空间。在这个意义上,“巴特谈论的实际上不是小写的‘作者’(author),而是大写的‘作者’(Author)。”[4](P23)“与其说‘作者之死’解决了解释的权威问题,不如说它在某些方面直接转移了这个话题。”[4](P22)

其次,即使我们承认作者是由语言系统建构出来的,但也仍然不能宣布作者之死,因为被建构出来的作者在文学活动中仍然在发挥着作用。福柯已经指出了这一点。福柯在把作者当成功能体时为作者保留了一个位置,但是这个位置的作用仅在于进一步提醒人们,对作者的建构产生影响的因素除了巴特所说的语言系统之外,还有建构的方式,比如谁控制着话语的流传。“是谁说的”,对福柯来说是没有意义的,重要的是谁在控制话语系统的运转,说话人往往并不具有控制权。作者—功能体只是标识出一个话语/文本的标记,分析的要点不是谁说的,而是如何说的,是谁在控制着话语/文本的生产和流通。但是,我们要追问“是谁说的”真的无关紧要吗?作者作为一个被话语构建出来的功能体,并非是可有可无的。福柯自己也承认“作者是人们用以标明我们惧怕意义膨胀形式的意识形态形象(ideological figure)”。[5](P304)这个意识形态形象至少有两个重要作用不容忽视。一是他/她承载了福柯所要分析的那些控制作者的各种因素。没有这个各种力量、各种要素的交集,对于那些隐藏在背后的力量就无从分析。作者成为各种力量存在、各种力量运作的证据。二是作者起到了规范意义的作用,“害怕意义增生”,就需要让作者出来进行指引,限定一个范围。这当然不是具体的个别作者的事,而是话语系统中蕴藏的力量通过作者形象完成的。这时候,作者就获得了权威。我们可以反对这种权威,不认同这个权威所规定的文本的意义,但却无法否认它的存在。实际上,当制造这种权威作者形象的隐蔽力量占有了强有力的媒体、占据着主导地位的时候,权威的作者形象也获得了强大的权力。从这样的角度看,作者不但没有死亡,而且具有强大的力量,主导着文本的意义。

再次,在各种力量共同塑造作者形象的时候,具体的作者个体也仍在发挥着作用,并没有完全消失。一方面,一个具体的作者被选中,进入意义形态话语系统,变成意识形态表征,变成一个象征符号的时候,作者个体的某方面的特征就是关键因素,是他/她的个人风格符合了意识形态话语的需要。另一方面,作者个体在表现个人风格的时候,也是将个体的独特体验、感受转化为特定的文本,转化为可以被征用的话语类型。在这两种情况下,作者个体都没有消失。他/她的个体性在转换的过程中,在被意识形态话语征用的过程中,在变成主导文本意义的权威的过程中,可能是处于被遮蔽、被重写、被涂抹的状态。但这不能成为作者死亡的理由,相反,却是使作者复活的契机。个体的小写的作者应该复活,应该成为颠覆、解构作为意识形态形象的大写的、主体化的作者的积极力量,在反对作者的权威时,小写的个体化的作者也是一个积极的因素。

最后,作者的存在也是读者的愿望,作者是读者的兴趣焦点之一。“要读者放弃他与作者……之间虚幻的认同感是不可能的。”[4](P25)尽管巴特将写作的启动权从作者转移到了读者,但是他似乎忘记了读者对文本的阅读也是有特定的程式的,其中一个聚集点是作者,理解作者的意图是阅读中的一个重要目标。当然,读者的理解与作者的意图是否吻合是另一个问题,但把作者作为一个主导文本意义的聚集点,这在读者的阅读活动中是不可否认的,也是一个无法跨越的规则。这种被读者建构出来的作者首先表现为一个作者的位置、一个作者的形象。尽管每个读者所理解的文本意义可能各不相同,但是他们会认为自己的理解就是作者的意图,作者是肯定存在的。同时,我们也的确可以看到不同的读者在理解文本时,尽管他们所理解出的意义千差万别,但仍有交叉重叠的地方。“一个读者有一个哈姆雷特”,这些哈姆雷特虽各不相同,但仍是哈姆雷特。这个交叉重叠的地方是由特定的阅读程式所决定的,也是由文本的表意规则所决定的。它往往被确定为“作者”的意图,因为这是读者运用一种文化中共享的代码对文本进行解码后得到的所指,而作者就被读者认定为按共享代码进行编码的主体。总之,在读者这里,读者不仅认定作者是存在的,而且他们也为作者认定了一个公共的形象,一个运用共享代码进行编码的主体形象。读者对文本的书写/重写并没有“杀死”作者,相反地,作者活在读者的阅读之中。

基于以上四点理由,笔者认为,作者在受到沉重的打击之后仍然存活,不论是作为活生生的个体,还是作为话语系统建构起来的主体或读者想象出来的形象,都是会继续存在的。巴特自己也在1960年发表的《作家与作者》一文中对作者(écrivant)与作家(écrivain)进行过区分:“作家注重功能,作者注重活动,就像我们在语法里所看到的那样,名词和(及物)动词是截然不同的。”[6](P63)他的意思是说,作者使用语言服务于某种目的,而作家只专注于语言本身。巴特更喜欢作家而不喜欢作者。但是,无论是作家还是作者,都没有消失在语言中,作者所要传达的目的是他作为主体获得的身体经验,而作家对语言的加工塑造也会留下个人的痕迹。因此,作家和作者作为广义的“作者”都有存在的理由。不同的只是,这些作者再也不是决定文本意义的权威,尽管在强大的意识形态机器和话语机制的支撑下,作者/主体会获利于强大的话语权力,向读者进行意义的灌输,但是读者对于这个膨胀的大写的作者的抵制始终是存在的。大写的作者也不能垄断意义。读者的歧义理解在瓦解着这种垄断,小写的作者也从内部抽空这个大写的作者的权威。因此,作者的复活不是要维护一个权威的实体,而是要恢复作者概念所应有的活力,他/她是一个充满斗争的动态过程。比如小写的作者的身体感受、内心体验向话语系统转换过程中的矛盾斗争;小写的作者被塑造成大写的作者的过程中各种话语/权力的运作中的矛盾斗争;读者阅读中想象的作者与读者个人阅读体验的斗争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专门探讨。因此,作者的复活,其实也是为文学理念研究的范式转型提供了一个视角,开拓出了一个研究领域;这不能称为作者决定论的回归,而最好看成是对“作者决定论”的解构——重提作者问题,并以新的思路去思考这个问题。

收稿日期:200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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