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办期的财税处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财税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对于企业开办期的会计实务的处理,在会计制度中没有系统论述,在实践中,对于开办期比较长的企业来说,可参考的规定比较少。结合我实践中的一点经验,现试对此进行一点探讨。
一、开办费的范围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个人认为,通俗理解,开办费就是一般企业发生的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只是这些费用是在开办期内发生的。
二、开办期结束的时间
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三、开办期内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建议按一般企业进行会计科目的设置,不同之处在于要在长期待摊费用和损益类科目中进行核算。对于长期待摊费用建议设置二级科目开办费,并下设三级科目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在三级科目下可以按会计制度和企业的实际要求设置具体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对于损益类科目和制造费用可以只设一级科目。
(二)开办费的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1.在具体核算时,对于各项费用和制造费用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下设的各明细科目中进行核算。对于其他购置资产应计入相关的资产科目:如购入固定资产应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月末时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计提折旧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或营业费用——折旧);对于购入的低值易耗品应先计入低值易耗品,月末摊销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对于购入的无形资产应先计入无形资产,月末摊销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至于工资的核算,应遵照一般企业的处理方法,只是在计提时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或营业费用——工资)。至于其他业务,如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往来科目和购入存货等业务,都按正常企业一样处理。
2.在实践中,工业企业一般以第一次领料进行试生产作为开办期的结束,当月月末将开办费全部计入管理费用。
四、所得税的税务处理
在会计核算中,开办费应在开办期结束的当月一次计入损益。而根据税法的规定,不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是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鉴于会计和税法上的差异,会造成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性差异,需要在纳税时予以调整。
五、新会计准则下的开办期会计处理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开办费不再通过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核算,而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因为开办费不符合新准则资产的定义。个人认为,将开办费全部计入管理费用不适合开办期长的企业,建议对于此类企业应分别计入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对于平常企业计入制造费用的应并入管理费用进行核算。这样比较有利于企业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因为不通过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核算,建议企业要做差异的备查账。
不过,新准则要从2007年开始在上市公司执行,而对于其他企业尚没有具体的执行时间表。所以,在目前来说,企业还是按照原制度的规定将开办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