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圳经济特区培育现代市场体系过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基础性论文,资源配置论文,经济特区论文,深圳论文,市场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培育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深圳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胆进行超前性的改革探索,是从建立和培育市场起步的。深圳经济特区成立20年来,从积极建立和完善各类市场入手,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努力确立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在培育市场过程中制定各种市场法规,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初步建立了宏观调控指导下的市场运作机制,市场在优化配置社会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越来越强。深圳现代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大大促进了深圳经济的迅速发展,同时也丰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全国的改革开放创造了有益的经验。
一、深圳培育现代市场体系的简要回顾
经济特区建立初期,中央就要求深圳跳出旧体制的框框,经济运行以市场调节为主,通过培育各类市场,走依靠市场配置资源的道路。虽然就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而言,市场体系的发育是一个自然的、历史的过程,但人们一旦认识了这种规律性,就有可能利用后发优势,加快市场体系的培育。20年来,深圳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利用后发优势,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大力发育市场关系,从而促进了市场体系的日趋完善。
(一)价格改革
20年来,深圳的价格改革大致经历了3个大的阶段:
1.分阶段放开价格(1980~1987年)。
1982年,市政府提出了“以调为主,调放结合,分步理顺价格体系与价格体制”的改革方针,提高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放开部分商品价格,实行随行就市,鼓励市场竞争,拉开价格档次,允许一定幅度的浮动,并按照轻重缓急,先小商品后重要物质;先一般农副产品后日用工业品;先日用消费品后凭证定量供应商品;先市场供应紧缺商品后供求平衡商品,逐步扩大价格改革的范围。到1984年初,除了粮、油、肉等9种商品外,其余商品价格已基本放开。
在放开生产资料价格方面,深圳也走在全国的前列。根据特区建设的实际需要,深圳除对基本建设和生产影响较大的钢材、水泥、木材等生产资料按指标实行部分指令性计划管理外,其余的生产资料价格全部放开。指令性计划管理的几种物资,其比重也逐年降低。
从1980~1984年,价格改革是以“调”为主,即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和供求关系变化对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调整,使商品的比价趋向合理。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改革转向以“放”为主,逐步放开各类商品和计划外物资价格,允许企业自行定价。至1987年底,除10几种商品外,大部分商品价格都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
2.探索价格放开后的间接调控(1988~1991年)。
深圳是全国率先大幅度放开价格的地区,但在价格放开的同时,也出现了企业和经营者价格行为不规范,价格秩序混乱,物价总水平持续高涨等情况。针对这种情况,从1988年起,深圳的价格改革开始进入“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管、放、调并重,重点加强对放开价格的间接控制”的新阶段。
从1989年5月开始,深圳以控制零售环节利润过高为核心, 兼顾各方利益,对肉菜市场价格实行动态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批零差率及批零差额控制办法,对稳定深圳“菜篮子”价格发挥了积极作用。对“菜篮子”价格实行差率控制,成为深圳在价格管理实践中的一项创举。后来,随着深圳农产品市场体系日趋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深圳慎重选择时机,取消了对“菜篮子”价格的差率控制,由经营者自行定价,这标志着深圳朝着依法治价迈出了新的一步。
1989年12月15日,深圳市成立了价格咨询委员会。以市物价局为依托,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代表群众参政议政,共商物价管理大计。价格咨询听证制度实施以来,对涉及价格管理体制、物价政策法规、调整市场布局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或收费标准等重大决策,均不定期召开价格咨询听证会或以书面形式开展咨询活动。深圳实行价格咨询听证制度,推进价格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成为率先全国的又一项重要的价格改革举措。
3.开辟价格改革的新领域(1992年至今)。
这个阶段的思路是在完善管、放、调的同时,开辟新的改革领域,即把改革的重点从商品价格转到非商品收费,特别是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改革内容上,更多地向国际惯例靠拢,如破除价格歧视,实行价格的国民待遇。
对经营性收费,一是加强政府的监控力度;二是强化收费经营单位的法制意识,做到文明经营、依法收费,三是增强收费管理的透明度,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1995年8月开始, 深圳市凡从事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必须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收费时向缴费单位和个人出示,并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具有缴费义务的单位,应持有《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簿》,收费单位在收费时必须在登记簿上如实登记收费事项。
从1997年1月1日起,深圳开始实行价格的国民待遇。对电价、梧桐山隧道收费、医疗收费、物业管理费、旅游门票价格5类收费和价格,不分外资、内资,外籍人士、国内居民,实行同一待遇。
(二)不断完善市场结构
1.商品市场。
为突破传统计划体制的束缚,引入竞争机制,深圳较早进行了商业管理体制改革。1982年,市商业局、粮食局、水产局、饮食服务局和物资局全部改为经济实体。局改为公司后,过去单一、封闭的流通体制变为国有、集体、合资、个体等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开放型体制。1984年,市政府改原来的市财贸办为贸易发展局,实行政企分开,从而打破了计划经济下政府调配商品和物质的传统模式。同年,深圳率先取消了粮、油、肉、蛋等的凭证定量供应制度,放开主副食品价格,实行随行就市。
近年来,深圳积极采用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大力发展社会化配送和连锁经营。扩大零售业的对外开放,引进世界著名的零售企业美国沃尔玛和法国家乐福落户深圳,从而提高了深圳零售商业的经营水平和整体形象。
2.资金市场。
特区成立以来,从建设银行率先打破传统的4 大专业银行各把一口、相互分割的体制,实行业务交叉,为银行业初步引入竞争机制。经过20年的不断探索,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资金市场日臻完善。
(1)证券市场。
深圳证券市场的产生与发展,大体上经历了萌芽期、试点期、集中交易和规范化发展期、迈向全国性市场期等几个阶段。从最初的柜台交易,到1990年建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集中、规范化的交易,深圳的证券市场用短短的十几年时间,走过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道路。深圳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涵盖全国所有的省、市、自治区。从1991~1998年,深圳证券市场共为全国上市公司筹集资金1286.37亿元人民币, 为深圳本地上市公司筹集资金近300亿元。一大批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和股票上市, 加快了经营机制转换的步伐。
(2)货币市场。
深圳的货币市场从1985年开始运作,经过10余年的快速发展,以同业拆借为主的跨系统、跨地区、大范围、多层次的货币市场已初具规模。1998年,深圳累计同业拆借资金达455.53亿元,债券回购量达194.72亿元,本外币贷款余额为2138.36亿元,比1990年末增加1813.36亿元,年均增长30.9%。
(3)外汇市场。
深圳的外汇市场主要由两大市场组成,一是本、外币交易市场,主要由银行和外汇调剂中心承担;一是外币与外币交易市场,主要由外汇经纪中心承担。两大市场相辅相成,并行运作,现已初具规模。
1979年,我国开始实行外汇留成制度。该项制度实行后,产生了外汇供求的结构性矛盾,有的留汇单位不需用汇,而有的单位需用汇但本身没有外汇留成或外汇不足,国家计划又不安排。由于深圳外向型经济较发达,这一矛盾尤其突出,导致外汇黑市交易猖獗,严重干扰了特区的金融秩序。1985年11月,深圳成立了全国首家外汇调剂中心,从而在高度集中的外汇计划管理体制之外,开辟了市场分配外汇的新途径。后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各地设立了外汇调剂中心,专事本地区外汇额度和现汇的调剂业务。深圳外汇调剂中心还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扩大了调剂外汇范围,除各项留成外汇及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外,地方留成外汇和捐赠外汇也可参与调剂。还试办了国内居民个人外汇调剂业务。调剂价格逐步放开,按市场供求浮动。交易方式和交易制度日益完善,外汇调剂更加公开化、规范化、市场化,效率大大提高,调剂量逐年增加。1993年,深圳外汇调剂市场交易量达到29.9亿美元,在全国各外汇调剂中心中名列前茅。1994年,我国外汇管理体制实行了重大改革,实现了人民币汇率并轨。深圳外汇调剂中心适时抓住机遇,开始了区域性外汇调剂市场与全国统一外汇交易市场接轨的过程。到1994年末,深圳先后与全国20多个省市的外汇调剂中心进行了电脑联网。这样,深圳外汇市场成为全国统一的外汇交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4年5月,深圳率先成立了外汇经纪中心,经营外汇同业拆借、代客外汇买卖、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外汇投资理财以及外汇交易员培训等多项外汇金融业务,外汇经纪中心通过开发多种外汇避险工具,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有效的避险途径。通过与境外交易伙伴的广泛联系,特别是和中银集团外汇中心的联网运行,为今后国内外汇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建筑与房地产市场。
建立特区后,适应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厂房和生活住宅建设的需要,深圳在土地有偿使用、建筑和房产市场化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建筑与房地产市场不断发育并日趋成熟。
(1)建筑市场
深圳在全国率先推行施工招标制度,培育市场化运行机制。这一做法改变了过去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任务沿用行政分配、下达指令性计划的管理模式,促使施工企业扔掉长期以来吃“大锅饭”的习惯,从而初步形成了深圳建筑业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大大提高了建筑业的产出效率。1993年,深圳市人大颁布全国第一个地方性招投标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凡政府投资或国有、集体企业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实行招投标, 从而使招投标制度成为深圳市工程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近几年来,深圳招投标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招标范围从施工向设计、监理等领域扩展;工程项目招标实行业主负责制;较大幅度下放招标组织权,政府由过去的直接组织变为监督管理;对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投资来源的项目基本放开;实行合同履约担保制度,按工程实物量计价,引导施工企业进行技术和管理的竞争,避免盲目压价、压工期;严格限制业主肢解工程、指定分包,禁止施工企业转包工程等,从而促进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深圳全面开放并逐步完善建筑要素市场,欢迎国内外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建筑材料商进入,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筑装修在经济特区成立初期是薄弱环节,为此,深圳有目的地批准香港三家设计单位和装饰公司进入特区。建材供应最早打破独家经营局面,放开价格,允许有条件的单位搞建材项目,建立市场化的建筑物资市场。资金则采取多渠道集资的办法,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使特区建设资金得到较好保证。近年来,深圳的建筑设计市场异常活跃,国内外知名的设计师事务所纷纷参与竞争,市中心区、会展中心等重点项目的设计,都是外国著名设计师的得意之作。
深圳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度。深圳从1985年就开始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是全国最早实施工程监理的城市。1995年9月, 市人大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条例》,是全国第一个明确建设监理工作地位和作用的地方法规。深圳还率先尝试与国际惯例接轨,对监理单位实行监理工程师事务所改造。
深圳积极培育有形建筑市场。1998年5月8日,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正式挂牌办公。该中心统一发布建设工程信息,提供集中交易场地,办理施工报建、招标投标等各项手续,使建设工程交易实现了从无形到有形,从隐蔽向公开的转变,有效遏制了建设工程交易中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
(2)房地产市场
1987年12月1日,市政府首次采取公开拍卖方式, 有偿出让了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这是深圳经济特区地产市场建立的标志,也是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地产市场是房产市场的基础,地产市场出现之后,房产市场也活跃起来了。
从1993年,深圳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开始形成。这一时期的特点是:房地产开发实行统一规划、房地产市场实行统一管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管理合二为一。1993年开始,将城市规划、建设项目选地定点审批、房地产权、房地产市场管理调控等职能,都划入了市规划国土局。从此,房地产业“三统一”的管理模式基本形成。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育,深圳的房地产服务体系也日臻完善,其中尤为突出的是物业管理。经过多年的探索,深圳已形成了“企业化、专业化、一体化”的住宅区管理模式,并推行了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社会化”做法。
4.劳动力市场
特区的劳动力市场是伴随劳动人事制度、用工制度、工资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等一系列改革举措而逐步发育和发展的。经过20年的改革和发展,深圳目前已初步形成普通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经理市场,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相结合,多层次、开放型、区域性的劳动力市场格局。深圳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分三个阶段:
在第一阶段,由于当时特区处于打基础、铺摊子和引进外资的初始阶段,对劳动力需求具有较明显的短期特点,传统的固定工就业方式明显不适应这一要求,因而,特区就采取短期政策性输入方式,由县以上单位组织成建制成批输入。后来随着特区经济的发展,电子、纺织、塑料、玩具等制造业逐步兴起,由于特区经济以外向型为主,企业组织形式以外资为主,用工需求具有很大的波动性,同时,按照国际惯例,外商也提出了自由招聘、解雇和裁员的自主权要求,不可能按照传统计划经济模式进行统包统配,人人都有“铁饭碗”。1983年8月, 市政府发布《深圳市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办法》,首先在外商投资企业中推行劳动合同制,并逐步推广到国有、集体企业。但这时劳动力市场发育仍处于初级阶段,其主要表现是劳动力的流动范围比较狭小,流动方式比较单一。主要是内地劳动力单向流入,内地城乡的富余劳动力构成市场的主体,而特区内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流动还相对较少;单个的流动少,成建制的流动多;无形的流动较多,有形的流动尚未展开。
在第二阶段,劳动力市场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劳动力流动的范围不断扩展,从流动的区域看,已从广东省扩大到全国各地;从用工行业看,已从原来的外商投资企业为主,扩展到各行各业,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以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从劳动者个人身份看,已从外来临时工扩展至合同工、集体工、固定工,乃至机关干部。二是劳动力流动的规模空前扩大。由于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机制的不断完善,劳动力市场日趋成熟,劳动者自主“跳槽”与劳动者被用人单位“炒鱿鱼”的现象经常发生,导致劳动力的流动空前活跃。三是劳动力交流形式越来越丰富多彩。这不仅表现在单个流动与交流的不断增加,而且,特区与内地、特区与港澳之间,也从原来的单向流动,出现了双向流动的新情况。四是有形市场开始发育和发展。劳动力交流规模的扩大,必然要求劳动力市场从无形向有形发展。1986年,市劳动服务公司职业介绍所挂牌营业,1987年,综合性劳务市场正式开办。劳动管理部门还建立了以市、区劳动服务公司职业介绍机构为中心的劳动力供求网络,以平时服务和大会服务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务交流和技工交流活动,灵活调节劳动力供求。与此同时,社会化的职业介绍机构也有很大发展。1987年,人才服务公司开始从事流动人才的管理工作,探索人才社会化的管理道路。公司接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为民间科技企业、私营企业办理市内外干部调动、大学毕业生接收、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晋升、代理党团组织关系管理、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社会保险、出国赴港澳政审工作、户籍挂靠管理。1991年,市人才智力市场获准成立,成为全国首家常设性人才市场。
在第三阶段,深圳的劳动力市场进入了全面发展时期。一是市场双向选择机制进一步完善。1993年6月,经市政府同意, 市劳动局在全市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将具有计划经济残余色彩的企业干部、固定工推向市场,实行合同化管理,从而进一步确立了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和企业的用人自主权。二是有形市场网络进一步发育。1997年1月, 市人才大市场正式开业(市人才智力市场成建制转入)。1998年5月, 市人才服务中心与市人才大市场撤销,相应成立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1998年10月,深圳市高级人才市场投入使用,主要服务对象是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高级人才,到年底高级人才市场共为122 家高科技企业和近万名高级人才提供了服务。为适应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需要,1996年6月,深圳成立了企业高级经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 通过组建这一高级经理人才市场,努力形成经理人员的市场化配置机制,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
5.技术市场
80年代的深圳经济以打基础为主,劳动密集型的纺织、服装业是深圳的主导产业,经济发展对科技的需求不很突出,虽然深圳科技体制改革也在积极的推进之中,但整个技术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进入90年代以来,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深圳的产业结构也逐步升级,经济发展对科技提出了日益迫切的要求,与此相应,深圳的技术市场进入了大发展阶段,科技进步对深圳的经济发展起到了显著的作用。
1991年,市政府制订了《深圳市“八五”及2000年科技体制改革规划》,市委、市政府颁布了《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决定》。1992年4月,全市科技工作会议召开, 会议强调“要把深圳建设成为以先进工业为基础,第三产业为支柱,农业现代化水平较高,科学技术比较先进的外向型、多功能的国际性城市”。以此为契机,深圳技术市场得到了迅猛发展。
1992年8月,深圳举行了全国首次科技成果拍卖会, 对科技成果的商品化进行了有益的探索。1992年也是民间科技企业大发展的一年,全年新批准成立的民间科技企业共212家,是前5年批准总数的一倍。民间科技企业的崛起,为技术市场的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1993年是技术市场体系初步建立的一年。这一年先后建立了科技成果交易中心、技术市场促进中心、技术经纪行、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以及知识产权审判庭等机构,基本形成了一个集交易、中介、评估、信息咨询、专利代理、仲裁和审判的一条龙技术市场体系,为技术供求双方创造了一个公平交易、平等竞争、渠道通畅的良好的市场环境。
近年来,深圳先后成立了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中科融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机构,对高科技企业、项目进行投资、贷款担保、评估论证和咨询服务。1998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深圳及境外分别成立风险投资基金,以引导和吸引社会资金及外资投入深圳的高新技术产业。1999年10月,深圳成立举办了首届中国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
6.产权市场
经济特区成立后,由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生产要素流动重组的需要,产权市场开始发育和发展,1993年初,深圳率先成立了产权交易所,为企业产权提供了有形的交易场所。为了充分发挥投资顾问机构的中介服务作用,促进产权的流动重组,发育产权交易无形市场,借鉴国际惯例,1996年,由政府推动的非上市公司产权交易代理制试点正式启动。经过多年的改革与探索,深圳目前已初步形成以企业自媒交易、专业机构代理交易的无形市场和集中交易的有形市场相结合的多形式、多渠道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
(三)市场规则日趋完善
在市场体系不断发育完善的过程中,深圳注重加强法制建设,积极将改革成果用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努力运用立法手段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秩序。1992年7月1日,全国人大授予深圳立法权,以此为契机,深圳加快了法制建设的步伐,到如今,深圳已初步建立起市场经济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
1.关于规范市场主体的立法。深圳先后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国营企业股份化改革的暂行规定》、《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合伙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私营企业暂行规定》。
2.关于规范市场客体和市场载体的立法。如《深圳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体育市场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等等。
3.关于规范市场行为的立法。如《深圳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制止牟取暴利规定》、《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土地招标、拍卖规定》,等等。
二、深圳市场体系的主要特点
深圳早期利用毗邻港澳、优惠政策的优势,积极吸引国内外资金,形成了独特的经济结构,即所有制结构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经济发展目标的外向性和经济单位利益的相对独立性。这种独特的经济结构,决定了深圳的市场体系具有不同于国内市场的某些特点:
(一)市场主体的多元性和自主性
经济特区的建立,打破了我国长期以来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的格局,实行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外资经济、个体、私营经济由于较少政府干预,产权相对清晰,一开始就表现出很强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国有企业通过引入新的产权主体,较早进行了公司制改造,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路子,也正逐步焕发新的活力。
(二)市场机制的灵活性
特区政府对市场没有实行垄断和统一的计划价格,没有过多的行政干预,而是提倡公平竞争。深圳市场机制的灵活性主要表现在,一是价格基本放开。尤其在商品市场上,除药品、水、电、煤气、公共汽车等的价格由政府监管确定外,其余绝大部分商品的价格完全由市场调节,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已经形成。二是打破垄断,提倡多家经营,相互竞争,深圳各类市场的竞争都比较激烈,竞争机制的作用得到了比较充分的体现。三是政府放手让市场发挥作用,并努力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由于市场机制较灵活的调节,使深圳市场物流顺畅,供给充足,呈现出买方市场的特征。
(三)市场结构的完整性
深圳市场发育较快,市场种类较齐全。不仅消费品进入市场,而且生产资料也进入市场;不仅有形的商品进入市场,而且无形的技术和劳务等生产要素也进入市场;既注重有形市场,又注意发挥无形市场的作用,从而充分体现了深圳市场的完整性和广泛性。在这种市场发展格局中,各种商品和生产要素能够在多层次市场和多种经济成份的市场主体之间较顺畅地自由流通,冲破了行政的条块分割,提高了市场运行效率。
(四)市场活动的开放性
深圳外向型经济发达,使深圳市场体系具有明显的开放性特征。深圳大部分市场都对国内外开放,内地的产品可以自由地流入深圳市场,境外的各类产品较容易进入特区市场,深圳的产品主要流向国际市场,部分流入内地。这种由国内到国外,由国外到国内的较大流量的商品双向交流,为深圳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创造了条件。
(五)市场流通的多渠道性
深圳各类市场的建立,革除了商品的生产和流通主要通过国家调拨和纵向计划分配的单一流通渠道和多环节的体制。由于市场主体的多元性,产品流通主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横向的市场关系来实现,各种产品都可以到市场上去成交,形成了城乡畅通、地区交流、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多渠道、少环节的流通网络。
三、深圳培育现代市场体系的基本经验
特区的经济运行要以市场调节为主,首先就必须放开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种种不必要的管制,发育市场关系。同时,在放的过程中,政府进行适当的管理,以便纠正市场运行出现的偏差。深圳培育现代市场体系的基本经验就是积极处理好“放”与“管”的辨证关系,以“放”为主,在放开的过程中培育市场主体,建立各类市场,完善市场规则;在放开的过程中积累管理经验,并根据管理经验的积累,不断扩大放开、放活的范围。深圳培育市场体系的主要经验是: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深圳市场体系的发育过程,是破除传统观念,在理论上不断取得突破的过程。深圳突破了市场等同于资本主义的观念,在全国最早引入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突破了计划与市场对立起来的观念,将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发挥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突破了劳动力不是商品的观念,大力培育充满活力的劳动力市场;突破了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的观念,率先放开生产资料市场。观念的更新,反过来变成巨大的物质力量,大大推动了各类市场的不断发育。
(二)下放企业自主权,努力培育市场主体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制度的形成,是市场体系发育的基础。要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就必须从简政放权开始,深化企业改革,不断减少行政机关对企业的干预,使企业成为权、责、利统一的经济实体。深圳在全国最早下放给企业自行组织生产和销售;支配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聘用和辞退职工;设置内部管理机构,任免中层干部;工资分配等多项权力,从而使企业体制由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转变为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创造了条件,也为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奠定了基础。
(三)高度重视市场机制的作用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高度重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是市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深圳在全国率先放开价格,价格信号很快在市场发挥调节作用,并且供求关系也开始影响价格。竞争机制是通过引入多元市场主体来塑造的。80年代初期,深圳就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优胜劣汰,从整体上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深圳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是与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相联系。十几年来,深圳市政府在大力推进改革的同时,努力对自身进行改革,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审批,将市场可以办好的事情尽量交给市场,从而大大激发了市场活力。
(四)发挥政府调控职能,促进市场有序运作
现代市场经济既重视市场的作用,又注意发挥政府的调控职能,纠正市场失灵,促进市场有效运作。
1.运用计划、财政等手段,调节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
在计划调节方面,市政府通过编制国民经济发展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计划,从宏观上对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总量平衡进行计划指导。通过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以及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计划审批,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结构进行计划调节。按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土地供应计划,通过对全市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统一审批,对土地供应量进行指令性控制。同时还对每年人口、劳动力增长的总量和劳动力素质进行控制。在财政调节方面,政府通过预算支出计划对预算支出规模和比例进行控制,从而对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社会需求的总量与结构平衡进行调节。政府还拿出相当财力建立重要商品的储备,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菜篮子”市场的调节。以财政拨款设立了市场建设基金和副食品风险基金等项基金,分别用于支持农产品市场建设、蔬菜用地征用、蔬菜种植、家畜饲养、水产养殖、粮食、猪肉销售补贴和建立粮肉储备等。
2.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运行秩序。
为了保证公平竞争和市场的有序运行,深圳建立了较完善的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工商部门采取分类管理的监管形式,将各类商品交易市场按一定标准分类,采取不同形式进行监管。对地处市中心、镇中心,辐射面广,影响力大的市场实施重点监管,对工业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实行巡查制。技术监督部门主要对全市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在监管方式上,主要依据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通过技术手段对商品质量进行检测,对不合格商品进行查处。在监管内容上,每年制定商品质量技术监督抽查目录,对与消费者关系密切的商品如家用电器、家俱等进行跟踪监督抽查;实行商品售前检验制度,对一些量大面广,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商品实行售前检验,有效地把伪劣商品堵截在销售之前;接受群众商品质量投诉,仲裁质量纠纷。
当今世界,市场的一体化趋势日益明显。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发挥着资源配置的功能,从而加速了世界市场一体化的进程。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标志着中国将更加主动地参与世界市场一体化的进程,在全球范围内展开与他国的竞争。深圳作为全国改革开放先行一步的城市,任重道远,今后应深化各项改革,努力扩大开放,加快完善市场体系的步伐,尽早实现与国际市场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