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先验偶然命题”和“后验必然命题”吗(下)——对克里普克知识论的批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命题论文,克里论文,批评论文,知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0)09-0036-13
三、对克里普克关于“后验必然命题”论证的批评:有关专名的例子
(一)克里普克论专名同一性陈述的必然性
克里普克给出了关于同一性的必然性的如下论证(参见IN.162—163;NN,3):
在这个论证中,(1)和(2)都是莱布尼茨原则,前者是同一不可分辨原则,后者是“任何对象都必定与自身同一”原则。其中关键步骤是由(1)到(3),它通过把F(...)代换为□(x=...)而得到。能否进行这样的代换是有争议的,但克里普克这样做了,因为他断言:“如果x=y,那么,x和y分享所有的属性,包括模态属性在内。”(IN,189n)他具体论述说:“在我看来,任何相信公式(2)的人都会接受公式(4)。如果x和y是同样的事物,并且我们在根本上能够谈论一个对象的模态属性,用通常的说法说,我们能够谈论“从物模态”和一个对象必然地具有某些属性等等,那么我认为,公式(1)必定成立。其中[F]根本上是任意属性,包括涉及模态算子的属性。并且,如果x和y是同一个对象,并且x具有某种属性F,那么,y必定具有同样的属性F。并且,即使属性F本身的形式是必然地具有某种另外的属性G,特别是具有必然地同一于某个对象这种属性,情况也是如此。”(IN,164)
但是,有人(例如,卡特赖特①)对此提出质疑,认为不能把公式(1)中的F理解为任意性质。仅当其中的F表示一个对象的真正性质时,(1)才成立。例如,若把(1)理解为下述公式,它就不再成立:
(1')xy{(x=y)→[astro(x=Phosphorus)→(astro(y=Phosphorus)]}
这里,“astro(x=Phosphorus)”表示“‘x是启明星’是一个天文学真理”,尽管我们有“长庚星=启明星”,并且“长庚星是启明星”是一个天文学真理,但“启明星是启明星”却不是一个天文学真理。因此,(1′)的前件真而后件假,它本身不成立。这表明,“astro(x=Phosphorus)”并不表示x的一个真正性质,下面的性质概括原则不成立:
这是因为,模态词“□”造成晦暗语境,具有同样外延的东西在其中不能随便相互替换。
不过,我想指出,克里普克提出“严格指示词”概念的目的,就是规定它们满足“必然同一性”[即(x=y)→□(x=y)]要求,因而在模态语境中可以相互替代,而不会造成晦暗性。可以提出一个疑问:这里是否有“窃题(begging question,循环论证之一种)之嫌?若在证明“(x=y)→□(x=y)”时必须假定模态语境没有晦暗性,那么该公式本身、以及由该公式所派生的严格指示词概念就不能证明模态语境没有晦暗性。我们所面对的情形是:或者在不假定模态语境没有晦暗性的条件下独立证明“(x=y)→□(x=y)”,或者要独立证明严格指示词不会造成模态语境的晦暗性,不能因为严格指示词满足“(x=y)→□(x=y)”这样的要求,就说它们不会造成模态语境的晦暗性,因而可在模态语境中相互替代。
克里普克指出,“(x=y)→□(x=y)”所断言的是对象自身的必然同一性,而不是含有名称的陈述的必然性。他解释说,上面的公式(4)“本身并没有断言,任何特定的真的同一性陈述是必然的。它根本没有说有关陈述的任何东西。它所说的是,对于每一个对象x和对象y,如果x和y是同一个对象,那么,必然地x和y是同一个对象”(IN,164);“严格说来,理所当然,开语句‘x=y’中的‘x’和‘y’根本不是名称,它们是变元。并且,它们能够与等词一道出现在闭语句中。如果你说,对于每一个x和y,若x=y则y=x,或诸如此类——那么,根本没有任何名称出现在那个陈述中,关于名称什么也没有说。即使人类从未存在过,或者即使存在过,却从未产生过名称这种现象,这个陈述总会是真的”(NN,107—108)。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克里普克把同一性关系看作一个对象与其自身的关系:“……同一性应当仅被看作是某个事物与其自身的关系。”“有些关系是自返的,例如‘不比……更富有’这种关系。同一性……无非是最低程度的自返关系。”(NN,108)“即使自然语言不包含任何严格指示词,同一性也会是一种内在关系。”(NN,4)既然一个对象不可能不与自身同一,上面的(4)就没有反例。他反问:“什么样的配对(x,y)可以成为反例呢?这不是不同对象之间的配对,因为那样一来,前件就是假的;也不是任何对象与其自身的配对,因为那样一来,后件就是真的。”(NN,3)无论是其前件假还是后件真,该条件命题的全称闭式总是真的,所以(4)不仅没有反例,而且不可能有反例。
克里普克也意识到,要由对象的自我同一的必然性过渡到含有名称的同一性陈述的必然性,需要某种中介或桥梁,这就是他所谓的“严格指示词”。②他论述说:“我们能够把同样的论证再做一遍,以得到‘如果a=b,则a=b是必然的’这个结论,这里‘a’和‘b’代换任何名称。所以,我们能够大胆地肯定这个结论:只要‘a’和‘b’是专名,如果a是b,则a是b是必然的;如果两个专名之间的同一性陈述从根本上将会是真的,那么,它们一定是必然的。”(IN,167)不过,克里普克后来增加了一个条件:“如果‘a’和‘b’是严格指示词,由此推出:若‘a=b’是真的,则它是必然真理。如果‘a’和‘b’不是严格指示词,则关于‘a=b’这个陈述就推不出这样的结论(尽管‘a’和‘b’所指称的那些对象将是必然同一的)。”(NN,3)
克里普克还谈到,在哲学界广泛流传着“偶然同一性”的见解。许多人认为,下面这些同一性陈述几乎都是偶然的:例如,“双焦点透镜的发明者是美国第一任邮政部长”,“西塞罗是图利”,“长庚星是启明星”,“光是光子流”,“热是分子运动”,等等。他们认为,完全可以做相反的设想,而不会导致逻辑矛盾。而克氏认为,以上见解是出于严重的误解。下面只考察他对两个有关专名或摹状词的例子的分析。
克里普克指出,在“必然地双焦点透镜的发明者是美国第一任邮政部长”这个模态句子中,其子句“双焦点透镜的发明者是美国第一任邮政部长”的主词和谓词都是摹状词,若采用罗素对摹状词的宽辖域分析,该模态句子的意思是:“有一个人,他碰巧发明了双焦点透镜,并且碰巧成为了美国第一任邮政部长,他必定自我同一。”(IN,166)可以用符导表示如下:
读作:恰好有一个x,并且恰好有一个y,x碰巧是双焦点透镜的发明者,y碰巧担任了美国第一任邮政部长,x与y是同一个人(即富兰克林),并且必然地x与y是同一个人。如此解释显然是行得通的。其中的同一性仍然是对象的自我同一,仍然是必然的。克里普克解释说,偶然性“幻觉”来源于:x碰巧是双焦点透镜的发明者,y碰巧担任了美国第一任邮政部长。他用如此办法巧妙地把“双焦点透镜的发明者是美国第一任邮政部长”这个必然同一性的“反例”转化成了它的正例。
在1962年波士顿科学哲学讨论会上,马库斯(Ruth Marcus)与蒯因之间发生了争论。前者认为,名称是纯粹给相关对象贴标签,像“长庚星是启明星”这样的句子仅仅表示对象的自我同一,因而是必然真的。③后者认为,我们在晚上看见一颗星,把它叫做“长庚星”;我们在早晨看见一颗星,把它叫做“启明星”。通过经验的研究,我们最终发现,长庚星与启明星原来是同一颗星,即金星(Venus)。而源自于经验发现的命题是偶然的,因此“长庚星是启明星”是表示偶然同一性的命题。④克里普克也出席了这次讨论会,他的回应是出人意料的:“我同意蒯因的看法,‘长庚星是启明星’是(或者能够是)一个经验的发现;我也同意马库斯的意见,这个陈述是必然的。根据目前的观点,蒯因和马库斯都错误地把认识论问题等同于形而上学问题。”(IN,181n)因为他认为,像“长庚星是启明星”这类陈述中的专名都是严格指示词:“如果名称是严格指示词,那么,关于同一性的必然性就不可能有任何问题,因为‘a’、‘b’将是某个人或某个事物x的严格指示词。于是,甚至在所有可能世界中,a和b都将指示这同一个对象x,而不指示任何其他对象,于是就不会有任何这样的情形,在其中我们现在叫做‘x’的那个对象将不会同一于它自身。”(IN,181)
克里普克一般性地断言,若和是严格指示词,“‘’和‘’的指称很可能分别由非严格指示词‘’和‘’所确定。在长庚星和启明星的例子中,这些非严格指示词具有‘那个在夜晚(清晨)的天空中如此这般的位置上出现的天体’这样一种形式。于是,虽然‘=’是必然的,但‘=’却很可能是偶然的,人们之所以常常错误地认为‘=’可能被证明为伪,其根源即在于此”(NN,143—144)。也就是说,“=”是必然的,因为它们仅仅表达对象的自我同一;但“”的指称由确定,的指称由确定,并且恰好=,这一点却是偶然的。克里普克认为,人们通常把后面的偶然性误植到同一性陈述上去,他们是弄错了。他于是断言:“某些唯一的识别性特征可以彼此偶然地吻合,但是对象却不能彼此‘偶然地同一’。”(NN,4—5)
对克里普克的上述论证,我只做以下四点评论:
第一,他所考虑的同一性仅限于对象自身的同一性,所传达的是有关对象的本体论信息,或者用他本人的术语,“形而上学的”信息:一个对象必定与其自身同一。当弗雷格在考虑“a=a”和“a=b”为什么不同时,他着重考虑的是它们传达的认知信息。“a=a”是一个自明的真理,是逻辑上的重言式,没有传达关于这个世界的任何实质性信息,至少对于我们的具体认知来说,是不足道的;而“a=a”与“a=b”为什么会在认知上造成差别,这一点对于我们的认知才是真正重要的。克里普克也承认,他的严格指示词理论在信念语境中会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⑤我认为,当克氏讨论同一性的必然性时.他并不是在谈名称理论和语言哲学而是在谈形而上学,因为他自己也承认,“(x=y)→□(x=y)”所谈的“同一”是对象的自我同一,与名称和陈述没有关系;作为他的严格指示词概念之来源的模态逻辑(特别是模态谓词逻辑)本身,也可以看作是关于这个世界的一个形而上学理论,只不过是用逻辑技术手段建构出来的而已。模态逻辑并不依赖于“严格指示词”概念,相反,后者则是对前者所做的哲学引申。⑥相反,弗雷格、罗素等人却是真正在谈名称理论和语言哲学,例如,“a=a”与“a=b”的差别不是由名称“a”和“b”所指称的对象造成的,而是由它们本身的差别造成的,更具体地说,“a”和“b”有不同的含义,它们用不同的方式指称同一个对象。
第二,若假定同一性仅限于表示对象与其自身的关系,并且“x”和“y”、“a”和“b”都是所谓的严格指示词,那么,若陈述“x=y”或“a=b”都是真的,即“x”和“y”、“a”和“b”分别指称同一个对象,这两个陈述分别等同于“x=x”或“a=a”,后者是逻辑规律,是逻辑上的重言式,根本不必诉求任何经验手段就可以知道它们是真的。因此,它们应该是先验陈述,怎么会是后验陈述呢?菲奇(G.W.Fitch)把这一意思概括为下面的论证:
(1)“长庚星”和“启明星”这两个词都是严格指示词。
(2)知识的对象是命题。
(3)如果a和b是共外延的严格名称,那么“a=b”与“a=a”表达同一个命题。
(4)我们先验地知道长庚星就是长庚星。
(5)所以,我们先验地知道长庚星就是启明星。⑦
第三,克里普克明确断言,要从对象的自我同一性[即(x=y)→□(x=y)]过渡到同一陈述的必然性[即(a=b)→□(a=b)],必须以“专名是严格指示词”作为桥梁。不过,他对“为什么专名是严格指示词?”这一点却没有给出严格的论证或说明。在他那里,我们至多可以找到这样两点:一是他的语言直觉,即当我们在从事反事实谈论时,例如说“亚里士多德完全可能不是如此这般,而是如此那般……”时,我们仍然是在谈论在现实世界中被我们称作“亚里士多德”的那个个体,仍然是在谈论有关他的种种事情。不过,关于直觉在哲学中的作用,我同意这样的说法,直觉是哲学的一个向导,但却是一个不太可靠的向导;哲学还需要直觉之外的仔细而严格的论证。⑧二是与他关于个体本质的看法有关,这一点下文会有涉及。所以,亨迪卡等人的下述说法是有道理的:“在一种重要的意义上,对于什么东西构成一个严格指示词,也就是个体在不同的情景之间实际上是如何被识别的,新理论(指马库斯和克里普克的指称理论——引者按)没有提供、也无法提供任何真正的说明。我们所得到的只是依据规定的解释。先规定个体的一个固定储备,再规定专名的另一个储备,以便使我们能够去指称那些个体。但是,对于什么东西被视为可能世界之间的同一这个构成性问题,确实没有提供任何说明。”⑨
第四,如果像克里普克那样理解同一性,将其仅仅局限为一个对象与其自身的关系,那么,一个对象跨时间、跨空间的同一性问题就不会进入他的视野:以一个人为例,他作为儿童的特性,与他作为青年人的特性,以及他作为老年人的特性,显然是很不相同,这时候怎么解释同一不可分辨原则:若x=y,则x具有什么性质,y就具有什么性质?并且,下面这样的例子也很难进入他的视野:修理两艘木船,每次调换其中一块木板,最后把它们的船板全部调换了,这两艘船的同一性如何?谁将与谁同一?这样的同一性问题也是有意义的,里面隐藏着深刻的哲学问题,值得花力气研究。而像“x=x”或“a=a”这样的自明之理却没有什么研究价值,不值得为它们花费力气。
(二)克里普克论专名同一性陈述的后验性
在已经论证“(x=y)→□(x=y)”和“(a=b)→□(a=b)”之后,克里普克继续论证说,要确定这两个条件命题的前件为真,必须凭借经验手段,必须通过科学研究,因此它们又是依据经验发现的后验陈述。于是,关于同一性的陈述既是必然的又是后验的,简称“后验必然陈述”。他给出了如下一般性说明:“如果P是‘这张桌子不是由冰做成的’这个陈述,人们凭借先验的哲学分析就会知道某个条件句,其形式是‘如果P,则必然P’。那么,另一方面,我们是通过经验研究去知道P,也就是该条件句的前件,即‘这张桌子不是由冰做成的’。我们通过肯定前件式作出结论:
P→□P
结论‘□P’是‘必然地这张桌子不是由冰做成的’,这个结论是后验地知道的,因为它所依据的一个前提是后验的。”(IN,180)
现在具体考察克里普克对一个例子的分析,即“长庚星是启明星”。他设想了这样的情形:人们在夜晚天空的某个位置上看见一颗星,将其称之为“长庚星”;又在早晨天空的某个位置上看见一颗星,将其称之为“启明星”。就命名当时的全部知识而言,人们以为,他们两次命名了两个不同的天体,以为专名“长庚星”和“启明星”分别指称两个不同的对象。这种情形至少在认识论上是可能的,简称“认知的可能性”。但后来的经验研究发现,他们在不同时间和天空的不同位置上所分别看到的两个天体实际上是同一个,他们对这个天体命名了两次,故得到了指称同一个对象的两个不同名称。在没有掌握后来的经验证据之前,人们当然不能仅凭先验推理就知道这一点,所以,“长庚星是启明星”不是先验的,而是后验的,即依赖经验证据的。他断言:“所以,下面两件事情是真的:第一,我们并不先验地知道启明星就是长庚星,除了经验的方式之外,别无其他方式有可能找到这个答案。第二,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我们可能有一种其性质与我们已有的证据无法区别的证据,并且根据这两颗行星在天空中的位置来确定这两个名称的指称,假如这些行星不是同一个天体的话。”(NN,104)
(三)对克里普克的上述论证的评论
我认为,克里普克的以上论证,依赖于对同一性陈述的两种完全不同的理解。当他论证“(x=y)→□(x=y)”(即真的同一性陈述的必然性)的时候,他所强调的是等式两边的“同”,其中的“x”和“y”都表示对象,该等式表达对象的自我同一。如他自己所言,这时只提到了对象,与名称无关,对于含名称的同一性陈述无所述说。当他论证“(a=b)→□(a=b)”时,其中的“a”和“b”都是严格指示词(名称),它们在所有可能世界中指称同样的对象。但这个时候,他所强调的也是严格指示词的指称功能,即它们所指称的对象。他断言,真的同一性陈述所表示的只不过是一个对象的自我同一,这种同一性当然是必然的。他把这种必然性叫做“形而上学的必然性”。不过,当他论证这类陈述是后验的时候,他所强调的却是等式两边的“异”:等式两边有两个不同的名称,我们以为它们指称不同的对象,但经过经验研究发现,它们原来指称同一个对象!克里普克经常在“对象”和“名称”之间这样游转,由此得出一些惊世骇俗的结论。如果始终在对象的层次上谈问题,或者始终在名称的层次上谈问题,那些结论都得不出来。而他之所以能够这样玩,就在于“严格指示词”这个概念的系统模糊性:很多时候,他把它用在形而上学的意义上,本身就是“对象”,至少固定地指称一个对象;但有些时候,他又把它作为“名称”,对其做认识论或语义学的考察,思考其指称对象的方式之不同。
我发现,我的上述看法与弗拉波里(M.Frapolli)所阐述的观点很接近。在谈到克里普克关于“长庚星是启明星”的必然性和后验性的证明时,她指出:“在克里普克的图景中,把一个同一性陈述刻画为必然真理分两步:第一步是发现它的真值,第二步是把每一个真的陈述标记为‘必然的’。我们需要某种机制,依据同一性陈述的真值去把它们划分成两个子类,然后我们自动地给其中一个子类的成员贴上‘必然的’标签。正是第一步的性质使得某些真陈述在认识论上是后验的,反之,正是在第二步中,我们给出了关于它们的形而上学必然性的说明。”⑩她进一步论证说,克里普克利用了对于“同一”的两种不同解释,一是弗雷格等人所给出的元语言解释,认为“同一”表示两个不同名称有同样的所指,记为“identity[,1]”;另一个是他本人所主张的“对象”解释或“形而上学”解释,认为“同一”表示一个对象与其自身的关系,记为“identity[,2]”。他根据“identity[,2]”说明同一性陈述的必然性,根据“identity[,1]”说明同一性陈述的后验性。弗拉波里把这种论证手法叫做“歧义性谬误”,认为这种谬误在克氏关于先验偶然命题和后验必然命题的论证中一再重复出现。(11)
我已经在另一篇长文(12)中证明,关于严格指示词的谈论,都可以归结为关于现实对象的谈论,也就是“从物模态”,与这些对象有什么名称没有关系。按照克里普克及其追随者的看法,既然严格指示词是直接指称其对象的,根本不需要“意义”这个中介,并不传达关于对象的任何实质性信息,所传达的只是一个对象与其自身同一,我们为什么还需要凭借经验的手段去确定由严格指示词组成的同一性陈述为真呢?不是仅仅凭借逻辑的手段就能够先验地知道它们为真吗?并且,按照克里普克分析“双焦点透镜的发明者是美国第一任邮政部长”这个句子的方式,我也可以证明:任一碰巧为真的同一性陈述都是必然真的陈述,无论其中是含有名称还是含有摹状词。例如,“华盛顿是第一任美国总统”,“爱因斯坦是相对论的创立者”,“陈水扁是第一位卸任后受审判的中国台湾地区领导人”,“《1984》的作者是《动物农庄》的作者”等等,都是必然陈述。因为,既然“陈水扁”是严格指示词,它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指称陈水扁这个人;按摹状词的宽辖域分析,“第一位卸任后受审判的中国台湾地区领导人”也是指称陈水扁这个人,陈水扁这个人当然与他自己必然同一,所以,“陈水扁是第一位卸任后受审判的中国台湾地区领导人”这个陈述表示对象的自我同一,是一个必然陈述。问题是:把所有这些描述经验事实的陈述都叫做“必然陈述”有什么意义呢?此外,在传统哲学中,“必然性”和“可能性”至少涉及两种意义:一是形而上学的意义,有关外部对象的存在状态或发展趋势,例如人不可能拔着自己的头发上天;二是认知的意义,有关命题、知识的真假可能性及其程度。当传统哲学讨论命题、知识等等的“必然性”、“可能性”和“偶然性”时,它是在认知意义上使用这些范畴的,所凸显的是其认知意义。当克里普克谈到命题、知识的“必然性”和“偶然性”等等时,所凸显的却是其形而上学意义。他所谈论的是完全不同的另一回事情,即使他是正确的,他的说法也不构成对传统哲学“必然性导致先验性,因而必然陈述都是先验陈述”的反叛,除非对“必然性”、“偶然性”只能做形而上学的理解。在我看来,克里普克所举证的那些所谓的“后验必然陈述”,类似于中国先秦诡辩家所弄出的一些诡辩命题,例如,“鸡三足”,“孤驹未尝有母”,“今日适越而昔来”,“白马非马”,“坚白相离”等论断,常常是把从不同角度、方面、层次等等得来的一些论断叠加、浓缩在一起,偏离常识,不合情理,其中虽不乏智慧,也有某些机巧,但总体上是不正确的,不值得特别重视。
四、对克里普克有关“后验必然命题”论证的批评:理论同一性陈述
在克里普克那里,所谓“理论同一性”(theoretical identity或theoretical identification)就是不可直接观察的同一性,理论同一性陈述把一个自然种类与一个科学种类关联起来,它们表征了关于一个自然种类或自然现象是什么的科学发现。例如:“光是光子流”,“闪电是一种放电现象”,“热是分子运动”,“疼痛是对中枢神经的刺激”,“水是”,“黄金是原子序数为79的元素”,“猫是动物”,等等。
克里普克认为,理论同一性陈述与自然种类词有关。他没有给出自然种类词的明确而严格的定义,但他谈到了“普遍词项”(general term),其中包括:各种各样的种名(可数),如“猫”、“虎”、“金块”;物质名词(不可数),如“黄金”、“水”、“黄铁矿”;描述某些自然现象的语词,如“热”、“光”、“声”、“闪电”;以及某些形容词,如“热的”、“大声的”和“红色的”(参见NN,134)。克里普克说,“我的论证含蓄地断定,某些普遍词项,也就是那些表示自然种类的词项,与专名之间具有比通常所承认的更多的亲缘关系”(NN,134)。既然专名都是严格指示词,这是否意味着自然种类词也都是严格指示词?他没有明确地给出这样的一般性断言,倒是给出了一些特殊性断言:“‘热’像‘黄金’一样,是一个严格指示词,它的指称是由它的‘定义’所确定的。”(NN,136)“一个盲人在使用‘光’这个词时,即使他与我们一样把它用作同一种现象的严格指示词……”(NN,139)“既然‘疼痛’和‘中枢神经的刺激’是严格的……”(NN,154)他也给出了一个接近一般性的断言:“根据我所提倡的观点,理论同一性通常涉及两个严格指示词的同一性,因而是后验必然命题的例证。”(NN,140)
(一)对理论同一性陈述是后验必然陈述的论证的重构
按我的理解和诠释,克里普克的此类论证可以重构为以下五个步骤:
步骤一:理论同一性陈述并不是分析陈述,否定它们并不会导致矛盾;相反,它们为真为假的根据在于外部世界和我们的经验。
在克里普克看来,我们只有通过科学研究,凭借经验证据,才能够知道:水是,黄金是原子序数为79的元素,猫是动物,光是一种光子流,闪电是一种放电现象,热是分子运动,疼痛是对中枢神经的刺激等等,才能够确证和认知到这些命题的真实性。在这个意义上,这些命题都具有经验性。“一个给定类别是不是动物的一个种,这是一个要求经验研究的问题。”(NN,122—123)“最初与该种类相联系的那些特征是否普遍地适用于该种类的成员,甚至它们是否曾经普遍地适用于该种类的成员,或者它们事实上结合起来之后是否就是成为该种类成员的充分条件,都是一些经验的问题。”(NN,137)
步骤二:理论同一性陈述涉及两个严格指示词的同一性。
在谈到“光是光子流”、“热是分子运动”这两个陈述时,克里普克强调,要把“光”与“人们关于光的视觉”、“热”与“人体对热的感觉”区别开来。光是一种自然现象,即使这个世界上所有人都是盲人,甚至这个世界上根本就没有能够感受到光现象的物体,但光还是光。或者,出于某种奇迹,这个世界上的某种生物对光波没有任何感觉,但声波却能使他们产生视觉能力,产生关于各种颜色的感觉。即使如此,我们也不会把这种奇异情景下的声波叫做“光”,光仍然是另一种不同的自然现象。
按同样的道理,克里普克指出:“当我提到热时,我所指的并不是某个人可能具有的某种内在的感觉,而是一种我们通过感官所感知到的外部现象;它产生出我们称之为热感觉的那种特殊感觉。热是分子的运动。我们还发现,热量的增加与分子运动的加剧是相应的,或者严格地说,与分子的平均动能的增加相对应。”(NN,129)他进而一般性地断言:“理论同一性通常涉及两个严格指示词的同一性,因而是后验必然命题的例证。”(NN,140)具体就“热是分子运动”这个陈述而言,“既然‘热’和‘分子运动’都是严格指示词,那么,它们所命名的现象之间的同一性就是必然的”(NN,148)。
于是,我们有关于“热是分子运动”这个陈述的必然性的下述证明:
(1)“热”和“分子运动”是严格指示词。
(2)“热=分子运动”是真的。
(3)“热”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指称同一个对象。
(4)“分子运动”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指称同一个对象。
(5)“热”和“分子运动”在所有可能世界中相互指称同一个对象。
(6)所以,“热=分子运动”是必然真的。(13)
这里的(1)是克里普克所认定的前提;(2)是经过科学研究得到的经验发现;(3)是由(1)和严格指示词的定义推出的;(4)也是由(1)和严格指示词的定义推出的;(5)由(2)、(3)和(4)推出;(6)由(5)推出。尽管“热是分子运动”是必然的,但它是在经验证据即(2)的基础上被证明的,因此又是后验的。
可以看出,这个证明除了有前提(1)和(2)之外,还有一个隐含的前提,即克里普克关于严格指示词的定义。假如我们权且接受他的那个定义,而又不同意该证明的结论,那么,既然前提(2)是毋庸置疑的,我们的怀疑只能指向前提(1),凭什么说“热”和“分子运动”是严格指示词?或者更一般地,凭什么说专名和自然种类词都是严格指示词?我认为,在克里普克那里,还是可以找到某种答案的。
步骤三:同一性陈述是刻画个体的自我同一或个体和自然种类的本质的陈述。
克里普克这样谈到了事物的本质属性及其作用:“这里是一张桌子。在哲学中经常提出来的一个问题是:什么是它的本质属性?除像自我同一这样不足道的属性之外,什么样的属性是这样的:假如这个对象根本上存在的话,它就不得不具有它们?或者,假如一个对象不具有它们,它就不会是这个对象?例如,是由木头而不是冰做成的,可能就是这张桌子的本质属性。”(IN,178—179)按这样的理解,若一个或一类事物存在,则它们必定具有其本质属性;如果一个或一类事物在所有的可能世界中都存在,则它们在可能世界中也必定具有其本质属性。于是,一事物的本质特性是该事物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必须具有的特性,也就是它的必然特性。指称该事物或该类事物及其本质属性的名称就是严格指示词。
在谈论“热是分子运动”时,克里普克指出:“我们最终发现,[热]事实上是分子运动。当我们发现这一点时,我们就发现了一种识别方法,它让我们得到这种现象的一个本质特性。我们发现了一种现象,它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是分子运动——它不能不是分子运动,因为这正是该现象之所是。”(NN,133)也许正因为如此,“热”和“分子运动”都是严格指示词,并且“热是分子运动”是一个必然真理。
步骤四:一个或一类事物的本质属性设定了对该事物或该类事物做反事实设想或谈论的最低限度。
克里普克谈到了做反事实谈论的一般策略:“通常,当我们基于直观去询问某件事情是否有可能在一给定对象身上发生时,我们是在询问:这个宇宙是否能够像它实际上的进程那样,一直发展到某个时刻为止,然后就从那个点开始,它的历史脱离了原来的轨道,以致此后那个对象的盛衰变化将会有所不同。或许这个特征应当被确定为关于本质的一个普遍原理。”(NN,115n)当从事这样的反事实谈论的时候,克里普克认为,仅仅不违反矛盾律、不出现自相矛盾是不够的;我们从事反事实设想所应该保持的最低限度是:我们仍然是在谈论原来那个个体或那类事物:一个个体仍然是原来那个个体,一个自然种类仍然是原来那个自然种类。如何做到这一点?克里普克的办法是:诉诸本质。他实际上认为,本质是一个事物在反事实谈论中保持自身同一性的最低条件:若一个或一类事物存在,则它或它们必定具有其本质属性;反之,若一个或一类事物不具有其本质属性,则它或它们就不是原来那个或那类事物,而是某个或某类别的东西。
因此,克里普克论述说,我们可以对英国女王做各种反事实设想,但不能设想她不是由她的父母所生的,不是由她的父母的受精卵发育而成的,而是由杜鲁门夫妇所生的。“也许在某个可能世界中,杜鲁门夫妇甚至可能有一个孩子,她实际上成了英国女王,并且她甚至曾冒充过别的父母的孩子。但这仍然不是下述情形:这个被我们称为‘伊丽莎白二世’的女人是杜鲁门夫妇的孩子,或者在我看来,不是那种情形。它只是表明,有另外一个女人,她具有许多事实上对于伊丽莎白来说都是真的特性。……”“一个由别的父母生育的,由另一对精子和卵子合成的人,怎么能够成为这个女人呢?……在我看来,任何来自另一个起源的事物都不会成为这个对象。”(NN,112—113)
克里普克还论述说,设想一张桌子是由另一块木头做成的,或者是由泰晤士河中取来的水冻成的冰块做成的,它的外表与眼前的这张桌子一模一样,而且我们也可以把它放到这间房子的这个位置上,但是“在我看来,这不是在设想这张桌子是由另一块木头或冰块做成,而是在设想另一张桌子,它所有的外表细节都与这张桌子相似,却是用另一块木头或者甚至是用冰块做成的”(NN,114);“这张桌子本身不可能有与它事实上的来源不同的来源……”(NN,142)
克里普克实际上把这种论证方式推广到一切含专名或自然种类词的同一性陈述,由此证明它们的必然性。一个个体或自然种类不可能不具有其本质属性;换句话说,若它不具有原来的本质属性,则它就不是原来那个个体或自然种类,而是某个或某类别的东西。因此,刻画个体或自然种类的本质的同一性陈述不可能有反例,是必然陈述。
例如,考虑“水是”这个陈述。尽管我们最初是根据水的外显特征(例如颜色、味道、触觉、用途等等)来识别水的,但科学已经发现,水是。那么,我们就不能设想任何不是的水。克里普克指出,“如果实际上甚至存在着某种物质,它具有与水完全不同的原子结构,但在这些方面却都像水,我们会说有些水不是吗?我认为不会。我们倒是会说,正如存在假金一样,也有可能存在假水;存在着这么一种物质,它尽管具有我们最初用来识别水的各种特性,但它实际上不是水。我认为,这一点不仅适用于现实世界,而且也适用于我们所谈论的非真实的情形。”(NN,128)这就是说,如果我们遇到了不是的看起来像水的液体,它就不是我们所谈到的、科学上所刻画的水,最多是一种假水,因而“水是”这个陈述在任何可能世界中都找不到反例,它因此就是一个必然陈述,就是水的必然特性,也就是水的本质特性。关于本质特性的陈述都是必然陈述。
克里普克用了很大篇幅去谈论黄金。他说到,甚至像康德这样的哲学家也把黄金理解为“黄色的金属”。他们当然是不对的,是在根据黄金的外显特征来定义和识别黄金,这很容易出错。在某种特殊的环境条件下,黄金可能并不显现为黄色;我们甚至能够设想出这样的情形:黄金不是金属,因而没有可锻性、延展性以及诸如此类的特性。“更进一步地说,可能有一种物质,它具备我们通常赋予和最初用以识别黄金的所有识别性标志,然而它不是这种东西,也不是这种物质。对于这样一种东西,我们会说,虽然它具有我们最初用来识别黄金的所有外观,但它不是黄金。举例来说,就我们清楚所知的而言,这样一种东西是黄铁矿或者假金。它并不是另一类黄金。它完全是另一种东西,对那些不知黄金为何物的人来说,它看起来很像我们所发现和称之为黄金的那种东西。”(NN,119)那么,究竟什么是黄金呢?假设科学家研究了黄金的性质并且已经发现,黄金具有原子序数79是这种物质的本性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黄金是一种原子序数为79的元素”就是一个必然陈述,因为我们不能设想有“原子序数不为79”的“黄金”,如果有这种物质,即使它可能在外表上与黄金完全相同,它也不是黄金,最多是一种假金,就像常见的黄铁矿那样。
他还谈到了普特南的例子——“猫是动物”。设想在一种非真实的情形中,在有猫这种动物的地方,我们事实上碰到一种小精灵,当它们接近我们时,确实给我们带来了坏运气。难道我们应当把这种情形描述为猫是精灵的情形吗?他认为这些精灵不是猫,而是一种外形像猫的精灵。我们可能会发现,我们所有的实际的猫都是精灵。然而,我们一旦发现它们不是精灵,那么猫的性质的一部分就在于:当我们描述一种到处都有这种精灵存在的非真实世界时,就必须说,这些精灵不会是猫,在那个世界中,将会有一种装扮成猫的精灵。虽然我们可以说,猫可能被证明是精灵,是某个种类的精灵。但假设这些猫事实上就是动物,那么,任何猫形的但不是动物的存在物,无论在现实世界中还是在非真实的世界中就都不是猫。同样的道理甚至也适用于那些具有猫的外貌特征但又具有爬行动物的内部结构的动物。如果这种动物存在,它就不会是猫,而是“假猫”。因此,“猫是动物”在现实世界和其他可能世界中都没有反例,是必然真理。
于是,许多依据经验发现和科学研究而获得的经验陈述,都被克里普克用如此方法说成了“必然真理”,并且他还强调指出:“像‘热是分子运动’这样典型的理论同一性陈述不是偶然真理,而是必然真理,在这里,我当然不是仅仅指物理上的必然性,而是指最高程度的必然性——无论它意味着什么(物理必然性可能被证明是最高程度的必然性。但对于这个问题我不打算过早下判断。至少对这类例子来说,情况可能是:当某物具有物理必然性时,它就总是完全必然的)。”(NN,99)
步骤五:在认识论上,我们仍然可能设想某个体或某自然种类不具有其本质属性,由此导致同一性陈述的“偶然性幻觉”。
既然热的本质是分子运动,那么,不是分子运动必然地不是热。这里的“必然”是形而上学的必然性:相同的事物必然相同,不同的事物必然不同。但在认识论的意义上,人们仍然可以设想:热有可能被证明不是分子运动,这种设想的根据是:某人能够用一种感觉热的相同的方式感觉到某种现象,通过它所产生的我们称之为“热感觉”(记为S)的感觉来感觉到它,即使这种现象不是分子运动;此外,这颗行星上可能居住着某些生物,当他们遇到分子运动时,并不能感觉到S,而在其他东西出现时却可能感觉到S。这种生物在某种定性的意义上与我们处于相同的认识论情景中,他们可以用一个严格指示词来指称在他们身上引起S的现象,既然这种现象却不是在我们身上产生S的分子运动,它们也就不是热。这种设想的“可能性”是一种“认知的可能性”,它使人觉得像“热是分子运动”这样的陈述是偶然的。
克里普克一般性地指出:“什么是我们上面用来处理某些必然且后验的事例的明显的偶然性的策略呢?该策略是要论证,虽然该陈述本身是必然的,但定性地说,某人能够处在与原来的情景相同的认识论情景中,在这样一种情景中,一个性质上类似的陈述能够是假的。就两个严格指示词之间的同一性而言,这种策略可能接近于一个更简单的做法:考虑一下这两个指示词的指称是如何被确定的:如果它们仅仅偶然地吻合,正是这一事实赋予该陈述以偶然性的幻觉。”(NN,150)
(二)对理论同一性陈述是后验必然陈述的论证的评论
1.为什么专名和自然种类词是严格指示词?自然种类词究竟在严格指称什么?
在克里普克关于同一性陈述的必然性的论证中,“专名和自然种类词是严格指示词”这一点发挥了关键性作用,但他本人似乎并没有对此做严格的证明,特别是对于自然种类词是如此。我唯一能够在他那里找到的称得上论证的东西,就是自然种类词与该类事物的本质属性相关联。例如,像“水是”、“黄金是原子序数为79的元素”、“热是分子运动”这类陈述都是刻画一类事物或自然现象的本质的陈述。本质属性是一个或一类事物不得不具有的属性。于是,在一个自然种类存在的所有可能世界中,一个自然种类词与指称该种类本质的那个名称或摹状词总是指称同一个对象,它们都是严格指示词。
从上面的论证中,能够得出“一个自然种类词与指示其本质属性的名称或摹状词都是严格指示词”结论吗?我认为不能。这是因为,尽管我们能够说,一个自然种类必然具有其本质属性,换句话说,若一个自然种类存在,则该类事物必定具有其本质属性。这就是说,成为某个自然种类是具有某种本质属性的充分条件;但我们却不能反过来说,具有某种本质属性是成为某类事物的一个成员的充分条件。如果这样,具有某种本质属性就是成为某个种类成员的充分必要条件了。克里普克本人就明确否认这一点,例如,在谈论“(a=b)→□(a=b)”时,他说:“所以,让我强调指出,尽管本质属性(明显地)是这样的属性:若没有该性质,某对象就不可能是a,由此绝不能推出:a的本质的纯定性的性质合起来构成是a的充分条件;也不能推出:任何纯定性的条件构成某对象是a的充分条件。此外,即使某对象是尼克松的充分必要条件或许存在,也仍然没有什么理由要求给出关于所有反事实情形的纯定性的描述(14)。”(IN,179n)在批判关于名称的描述论时,他所给出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任何描述或描述的组合都不能提供确定一个名称所指的充分必要条件,或者说唯一性条件。他还谈到,他本人只是提出了一种比描述论“更好的描述”,却不想把它发展成为一个理论,不想给出一组适用于像指称这样的词的充分必要条件,因为“人们可能永远也达不到一组充分必要条件”(NN,94)。
于是,当克里普克诉诸一类事物的本质属性时,他最多证明了一个条件句:如果专名和自然种类词是严格指示词,则指称该个体或该种类的本质属性的那个名称或摹状词也是严格指示词。而这个条件句的前件,即“专名和自然种类词是严格指示词”仍然需要独立的证明,就我所知,除了他所谓的“语言直觉”之外,他本人从未给出这样的证明!于是,在关于同一性陈述的必然性的论证中,他所使用的一个关键性前提就没有得到证明,该论证至少犯有“预期理由”的谬误!
即使退一步承认,自然种类词是所谓的“严格指示词”,我们仍然可以问:自然种类词究竟在严格地指称什么样的对象?它们如何指称这些对象?据我所知,克里普克对前者没有回答,对后者有少许不太明确的回答,即关于自然种类词的轮廓性的因果历史理论。
很容易想到,一个自然种类词当然严格地指称一个自然种类,即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指称该自然种类。但问题是:什么是自然种类?如何从外延上或指称上界定它?它是一个集合吗?若如此,这个集合有可能在不同的可能世界中有不同的成员,于是在不同的可能世界中就会有不同的集合,因为两个集合相同当且仅当它们有同样的元素。如此一来,自然种类词如何严格地指称该集合,也就是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指称该集合?这条路显然是行不通的。自然种类词严格地指称那个“类”(kind)或那个“种”(species)吗?问题是,在自然科学中,“类”或“种”通常是由一些“属性”(properties)来界定的,自然种类词于是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严格地指称这些属性吗?例如,在“热是分子运动”中,“热”和“分子运动”指称同样的属性,或者所指称的属性相同或相等。但问题又产生了:什么是属性的相同或相等?我们也许可以用“共外延”(co-extensive)来解释:属性F和属性G是共外延的,当且仅当,对于任一对象x,x是F当且仅当x是G。但蒯因早已指出,这存在反例。例如,从外延上讲,有心脏的动物就是有肾脏的动物,反之亦然;但作为性质来讲,“有心脏的动物”这个性质不同于“有肾脏的动物”这个性质。我们很难为性质相同提供精确的标准,这就是为什么蒯因在其本体世界中不愿意接纳“属性”的原因。(15)于是,斯柯特·索姆斯(Scoott Soames,2002,257)提议,也许我们可以把像“是热”和“是分子运动”这样的谓词视作严格指示词:“是热”或“是分子运动”是严格的,当且仅当,它适用于它实际适用的一切对象。也就是说,对于它所实际适用的任一对象x,它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适用于这样的x。既然热和分子运动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不能不是它们自身,所以,“热”和“分子运动”在这个意义上就是严格的。不过,由此只能推出:
(1)没有任何现实存在并且是热的东西,能够既是热而又不是分子运动。
而不能按克里普克的严格指示词理论所要求的那样推出(2):不可能有热的事例而不同时是分子运动的事例。
(2)排除了这样的可能性:有现实非存在的热的事例而不同时是分子运动的事例,而(1)并没有排除它。(16)
2.在何种意义上,像“水是”、“热是分子运动”和“猫是动物”这样的陈述是本质性陈述?这种意义上的“本质”是否过于依赖于某个时期的科学成果?
按我的理解,克里普克似乎是在客观意义上理解一个或一类事物的本质的:事物本身就是如此,它们不能不如此;否则,他就无法得出同一性陈述具有形而上学必然性的论断。但是,我对他关于本质的谈论的看法是:与某个时期的具体科学成果靠得太近,把一个哲学性论断建立在某个时期的具体科学成果上,而科学理论是发展变化的,这是否意味着一个或一类事物的本质也会发生变化?若如此,“本质”不是变成了某种主观的理解和规定,那如何保证本质的客观性,并保证相应的同一性陈述的必然性呢?
以人类对“生命”的本质的认识为例。早期,有人把呼吸与嗅觉视为生命的本质,也有人认为,生命是有灵魂的事物,是能够保持自己的“隐德莱希”(Entelechie,指活力)的实体。根据19世纪的有机化学,恩格斯断言“生命是蛋白体的存在方式”(17)。当细胞学说盛行时,人们认为,细胞是生命活动的基本单位,一切有机体(除病毒外)都由细胞构成,细胞是构成有机体的基本单位。现代分子生物学则告诉我们,生命是由核酸和蛋白质等物质组成的分子体系,它具有不断繁殖后代以及对外界产生反应的能力。而在核酸中,最重要的又是脱氧核糖核酸(DNA);“基因”(gene)作为控制生物性状的基本遗传单位,就是有遗传效应的DNA片断。很显然,人类对生命本质的认识是不断变化的,至少从18—19世纪以来,很难说先前的认识绝对不正确,但也很难说它们就完全正确,后来的认识总是对先前的认识有所改进、有所深化。同样,我们今天对生命的认识也会被我们的后人所改进和深化。那么,我们把人类在哪一个时期对生命的认识当作生命在客观意义上的本质呢?!
并且,我对克里普克的下述观点一直保持强烈的怀疑:一个或一类事物的本质设定了我们对该个或该类事物做反事实设想或谈论的限度。按照他的看法,相同的事物必然相同,不同的事物必然不同;并且,一个体的起源(例如某个人由之发育而成的来自他父母的那个受精卵)是该个体的本质,一个人造品的物质原料或物质构成是它的本质,一个自然种类的内部结构是它的本质。按照克里普克的逻辑,既然我和你是不同的个体,有不同的本质,我就再也不能从事这样的反事实设想或谈论:
假如我是你,我会怎么样……
因为在这个时候,所谈论的将不会是原来那个“我”,而是某个另外的人。但在日常语言中,我们却经常这样谈论:
(1)要是我的母亲是英国女王,我会……
(2)假设我是领导,我会……
(3)如果我是伊拉克人,我会……
在这些反事实设想中,我不是在设想我之外的另一个人在那种情况下会怎么样,而是在设想:目前的我处在前件所设定的情景中,会如何去想和如何去做。
并且,克里普克论证,若科学已经证实猫是动物,我们就不能设想不是动物(例如,作为精灵)的猫,因为后一种“猫”实际上不是我们所说的猫,而是另一种不同的东西,因此,“猫是动物”这个陈述就没有反例,是必然真理。按如此逻辑,我可以证明,关于任一对象的任一琐碎、平凡的陈述,都不会遇到反例,因而都是必然真理。一般地说,假设有一个男人刘六,他有一些平凡或不平凡的特性或癖好一、二、三、四、五等等,所有这些特性或癖好合起来构成了他这个人的“此性”(thisness)或“个体性”(haecceity),使他成为一个独特的人——他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不能设想刘六不具有一、二、三、四、五等等特性或癖好中的任何一个,因为若这样设想,我们就不是在设想这个男人刘六,而是在设想他之外的另一个人。于是,“刘六有一脸络腮胡子”,“刘六爱抠脚丫子”,“刘六爱吃红烧肉”、“刘六爱抽烟”等等陈述都没有反例,都是必然陈述;不仅如此,它们还具有最高程度的必然性!还有比这更荒唐的结论吗?!
3.既然“形而上学的必然性”是建立在科学所提供的经验陈述的真实性的基础之上,这会导致它坍塌成“认识论的偶然性”。
克里普克一再论证,同一性陈述具有形而上学的必然性;但如他自己所言,他的一般论证方式是:
P→□P
显然,P的所谓“形而上学的必然性”是建立在经验陈述P的真实性的基础之上的。即使我们暂不质疑第一个前提“P→□P”,但由于我们有可能在“P”的认识上出错,例如把本来假的“P”误认为是真的,或者把本来真的“P”误认为是假的,由此会影响到是否能够最后推出“□P”,因此在“□P”上我们也有可能出错。这种可能性是一种认知的可能性,因此,有可能“P”不是在形而上学上必然的,而是在认识论上偶然的,却被我们错误地认定为“□P”。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形而上学的必然性”就坍塌成了“认识论的偶然性”。
以克里普克所热衷的“热是分子运动”这个陈述为例。要证明这个陈述的必然性,先要有一个由科学提供的经验陈述:“‘热是分子运动’是真的”。科学家们是怎么样得到这个陈述的?理所当然,通过科学研究,凭借经验证据。在这个过程中,科学家们是否有可能集体犯错?科学史一再告诉我们:这种可能性至少是存在的。例如,对于“什么是热的本质”这样的问题,自16世纪以后,主要有两种观点:热是一种运动;热是一种物质。英国哲学家培根(Francis Bacon,1561-1626)从摩擦生热等现象中得到启发:热是一种膨胀的、被约束的而在其斗争中作用于物体的较小粒子之上的运动。这种看法影响了很多科学家。而法国哲学家伽桑狄(Pierre Grassendi,1592-1655)却认为,运动着的原子是构成万物的最原始的、不可再分的世界要素,热和冷同样也都是由特殊的“热原子”和“冷原子”引起的。它们非常细致,有球的形状,非常活泼,因而能渗透到一切物体之中。这个观念把人们引向“热质说”,在“热质说”指导下的科学研究还获得了不少进展和成功。但现代科学还是接受了“热是分子的不规则运动所产生的动能”这样的说法。我们怎么能够保证我们的后人不再修正或改进我们现有的对热现象的认识呢?所以,“热是分子运动”这个陈述的“形而上学必然性”,是建立在科学所提供的“‘热是分子运动’是真的”这个经验陈述的可错性之上的,该陈述是一个后验偶然陈述。
再举一个新近的例子。按照克里普克的逻辑,如果“冥王星是行星”是真的,则“冥王星是行星”就具有形而上学的必然性。的确,先前人们一直公认,太阳系有九大行星,即水星、金星、地球、火星、木星、土星、天王星、海王星和冥王星,冥王星归属于“行星”之列。但2006年国际天文学联合会大会投票决定,把冥王星开除出“行星”之列,而把它降级为“矮行星”(dwarf planet)。这样一来,“冥王星是行星”还具有形而上学必然性吗?我猜想,克里普克应该给出否定的回答。这里,作出否定的根据是经验的,因此“冥王星是行星”只具有认识论的偶然性,而不具有“形而上学的必然性”。
综上所述,克里普克的“先验偶然命题”和“后验必然命题”均不存在,所存在的只是后验偶然命题。于是,我们所有人,包括克里普克在内,都回到了过去的原点:我们不得不仍然面对休谟所提出的那个老问题:我们如何在感觉经验的基础上确证科学陈述的普遍必然性?蒯因说得好:“休谟的困境就是人类的困境。”(18)
注释:
①Cartwright,Richard,L.(1979)."Indiscernibility Principles",Midwest Studies in Philosophy 4,pp.293-306.
②根据亨迪卡(Jaakko Hintikka)等人的研究,从(4)推出含有专名的同一性陈述的必然性,除假定专名是所谓的“严格指示词”之外,还需要假定关于量词的替换解释,而关于量词的替换解释是可以被质疑的[Jaakko Hintikka and Gabriel Sandu,"The Fallacies of the New Theory of Reference",Synthese,Vol.104(1995),pp.245-283]。
③Marcus,Ruth Barcan.:"Modality and Intensional Languages",Syntheses,Vol.XIII(1961),No.4,pp.303-322.重印于R.B.Marcus:Modalities:Philosophical Essays(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3),pp.3-35,页码包括了该文附录1。
④Quine,W.V.:"Reply to Professor Marcus".Syntheses,Vol.XIII(1961),No.4,pp.323-330.重印于W.V.Quine:The Ways of Paradox and other Essays(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First edition,1966; Revised and enlarged edition,1976),pp.177-184.
⑤Kripke,Saul."A Puzzle about Belief",in Meaning and Use,edited by A.Margalit.(Boston,MA:Reidel,1979),pp.382-409.当然,他还认为,这个困难也适用于关于名称的描述论,并非为直接指称论所独有。
⑥关于这一点,我至少给出以下三点理由:(1)在克里普克给出其严格指示词概念之前,模态逻辑及其语义学已经创立很久。(2)我本人将另文论证:关于严格指示词的谈论,可以归结为关于现实对象的谈论,与这些对象叫什么名字无关。(3)亨迪卡证明,借助量词和模态词等手段,“b是严格指示词”可以表达为“(x)□(b=x)”。这表明,“严格指示词”概念可以销掉。
⑦Fitch,G.W.Saul Kripke(Durham,UK:Acumen Publishing Limited,2004),p.110.
⑧Jaakko Hintikka,"The Emperor's New Intuitions",Journal of Philosophy,Vol.96,No.3(Mar.,1999),pp.127-147; Williamson,Timothy.The Philosophy of Philosophy,Oxford,UK:Blackwell Publishing,2007,pp.215-220.
⑨Jaakko Hintikka and Gabriel Sandu."The Fallacies of the Theory of Reference",Syntheses,Vol.104,pp.265-266.
⑩Frapolli,Maria.(1992)."Identity,Necessity and a Priority:The Fallacy of Equivocation",History and Philosophy of Logic,Vol.13,p.98.
(11)Ibid,p.91,p.100.
(12)陈波:《拒斥克里普克和索姆斯反对描述论的论证》,载《中国分析哲学(2009)》,第44-81页,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
(13)Ahmed,Arif.Saul Kripke(London,UK:Continium,2007),p.70.
(14)“纯定性的性质”或“纯粹的描述”是指这样的性质或描述,其中不包含任何名称,如“亚历山大”,“北京”和“9·11事件”等;不包含任何指示表达式,如“这个”、“那个”、“他”等;也不包含任何索引表达式,如代词“我”,副词“这里”“那里”,形容词“当下的”和“现实的”等。
(15)蒯因:《经验论的两个教条》,载涂纪亮、陈波主编:《蒯因著作集》,第4卷,第38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16)Ahmed,Arif.Saul Kripke,London,UK:Continium,2007,pp.70—72.
(17)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第27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18)蒯因:《自然化的认识论》,载涂纪亮、陈波主编:《蒯因著作集》,第4卷,第4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