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河防腐败问题及其治理研究
金诗灿
(武汉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25)
摘 要 腐败问题造成清代河防河工修守失时、工程质量低劣,清廷投入巨资却收效甚微。为治理河防腐败问题,清朝采取了制定法规条例、加大惩贪力度、裁汰冗官冗员等措施,但这些举措或并未在实践层面真正得到落实,或执行了一段时间又再次松懈,导致腐败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关键词 河工 腐败 治理
腐败一直是困扰清代河防的重要问题。对于此问题,学界亦有学者进行过研究[1] 贾国静.河堤上的腐败:乾嘉年间河务“全员贪污”[J].中国人大,2016,(21):54-55. [2] 金诗灿.清初河工腐败问题研究[J].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2011,27,(4):18-21. [3] 刘志松.清代河工贪冒考论[J].社会科学辑刊,2017,(3):107-113. 。总体来看,笔者认为,清代河防腐败问题的演变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清前期,河工腐败问题已经出现,但由于工程不多,经费有限,该问题并不严重,腐败官员也较少受到严惩。二是从康熙后期至乾隆前期,腐败问题对河工的消极影响逐渐显现并日趋严重,雍正及乾隆初期进行整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多发的趋势。三是从乾隆中后期直至清末,腐败问题日趋严重,且再未能够得到有效治理,给河工带来的负面影响日益增加。
一、河防中的腐败表现及其影响
(一)腐败的表现
1.工程方面。
回归结果的方差解释率R2=0.92,说明回归结果的拟合程度非常好,拟合后的数据残差图如图1所示,从图中亦可以看出,没有出现异常点。
河务工程就其流程而言,涉及物料采办、工程兴造、工程验收等几个方面。物料采办和工程兴造方面是腐败的高发区。
在物料采办方面,主要问题是侵吞物料采办经费。清代河工物料采办分官办和商办两种方式。官办就是官员领取款项,向地方采购秸麻柳束等物料。部分官员将物料采办经费落入私囊,然后随意采办一些草束柳梢,以次充好,敷衍了事[4] 薛凤祚.两河清汇.刍论·岁办物料(卷8)[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P479)。商办是由商人到河工上直接领银购料。商人真伪参半,假商人并无资本,领过工程款项之后私人开销花费,物料采办则一拖再拖,影响备料及工程进展[5] 傅泽洪.行水金鉴(卷 51)[M].商务印书馆,1936. (P745)。同时,在办料过程中,官员勒索百姓、趁机敛财者为数甚多,以至于有“民死于水,尚不如死于料之惨也”之议[1] 皇朝经世文编.工政九·河防八(卷103).吕星垣.复张观察论工料书[M].岳麓书社,2004. (P532)。
工程方面是腐败发生的重点区域。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制造虚假工程,即在本无工程之处制造工程,然后向上级汇报,申报款项,中饱私囊。这在有清一代极为常见。乾隆曾说,工程浮冒造假,河工尤甚[2] 清高宗实录(影印本)(卷 236)[M].中华书局,1985. (P40)。道光曾说,“其间有不应镶而妄施工段者,尚不知其凡几”,目的就是为了“开销钱粮”。等到工段失事,“又指为无工处所,冀图影射规避。”[3]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工部·河工·河工经费·岁修抢修三(卷906)[M].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P32)二是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下。官员领银之后,并没有将之用于工程,而是任意花销[4] 皇朝经世文编(卷103).工政九·河防八.张鹏翮.敬陈治河条例疏[M].岳麓书社,2004. (P506)。承筑堤工,“止知扣克土方价值肥己,草率完工”[5] 田文镜.抚豫宣化录(点校本).(卷3上).文移·为饬查事[M].中州古籍出版社,1995. (P259)。乾隆年间,河道总督白钟山贪污河帑达十万两之多[6] 清高宗实录(影印本)(卷 270)[M].中华书局,1985. (P526)。嘉庆年间,河官有“积赀至百万者”[7] 欧阳兆熊,金安清.水窗春呓[M].中华书局,1984. (P42)。冯桂芬曾说,两河岁修用银用到实处者不过十分之一二,绝大部分则被河官瓜分,“甚有非抢险不使一钱者”[8] 冯桂芬.校邠庐抗议[M].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 (P77)。
2.夫役管理方面。
河工夫役包含堡夫与河兵,二者皆会受到管河河官的剥削。堡夫劳作繁重,还要受到河官的盘剥压榨。河官制造各种名目,借以克扣工钱,一年下来,堡夫工食银“刮削已尽”[9] 薛凤祚.两河清汇(卷8).刍论·存恤夫役[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P472)。除克扣河夫工食银之外,河官还克扣河兵饷银,兵饷有延迟数月甚至半年不发者。还有官员给河兵放高利贷借以敛财,等到发饷时,河兵实领饷银不到应发饷银的二三成,甚至有的河兵“整月饷银全扣”,未得分毫[10] 傅泽洪.行水金鉴(卷 173)[M].商务印书馆,1936. (P2525)。
3.人事方面。
2.河官素质参差不齐,熟悉河务者寥寥无几。
(二)腐败的影响
人工智能借助于高度发达的网络传输技术实施智能化信息推送,使知识信息获取便捷快速,由此产生出日趋常态化、无所不在的碎片化知识获取方式。第十四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结果显示:2016年我国成年国民数字化阅读方式(网络在线阅读、手机阅读、电子阅读器阅读、iPad阅读等)的接触率为68.2%,较2015年的64.0%上升了4.2个百分点;从人们对不同媒介接触时长来看,成年国民人均每天手机阅读接触时间最长。我国成年国民人均每天手机接触时长为74.40分钟,比2015年的62.21分钟增加了12.19分钟 。[11]可见,在移动互联网日臻智能化的今天,高度个性化的知识学习方式已经在全社会悄然普及。
4.工程质量堪忧,堤防有名无实。
3.河工经费日长,财政压力日增。
一些腐败官员担任河道总督,买官卖官,给河工带来消极影响。如康熙朝赵世显卖官“惟论经管钱粮之多寡,以定价值之高低”,以致熟悉河务的官员“踪迹俱绝”[11] 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卷174之1).朱批李卫奏折,雍正二年(1724年)七月二十五日云南布政使兼管驿盐道事李卫奏[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P17)。一些人将河工视作进身之阶,投效河工,“希图钻营题补”[12] 官员管理史料(五).隆科多.题为奏问事[M].线装书局,2004. (P2734)。一些人将河工视为“金穴”,希图敛财肥己[7](P34)。河工官员数量迅速膨胀,至道光朝,文武河官及河兵数量“皆数倍其旧”[13] 盛康.皇朝经世文续编(卷105).工政二·河防一.魏源.筹河篇上[M].文海出版社,1980. (P4917)。官僚机构的膨胀,官员数量的增加给国家财政和河防经费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通风散湿,用70%代森锰锌500倍液、50%甲基托布津500倍液、50%多霉灵1000倍液,每5~7天喷1次,连喷2~3次。阴雨天可用百菌清烟剂,每亩350克,或百菌清粉尘剂,每亩1千克。
乾隆中后期清王朝国家机构膨胀,冗员增多,河工即是其中一个重灾区。大量不熟悉河务的人员被派往河工效力,河务机构膨胀,河官数量增长,但真正熟悉河防事务者却越来越少。嘉庆年间,两江总督兼管河务百龄称河官“无一可信。以欺罔为能事,以侵冒为故常”[1] 皇朝经世文编(卷99).工政五·河防四.百龄.论河工与诸大臣书[M].岳麓书社,2004. (P369)。部分河官甚至连基本的河务常识都不具备。包世臣曾说许多河官连“河底之深浅,堤面之高下”都不知道[2] 包世臣.中衢一勺(卷中).答友人问河事优劣[M].中华书局,1985. (P134)。用这样的官员来主理河务,结果可想而知。
由于受到官员盘剥压榨,收入微薄,再加上劳作繁重,河夫逃亡、弃堤不守的情况时有发生。守堤河夫数量不足,遇有工程时,只得临时雇募乡间普通民众顶替[14] 薛凤祚.两河清汇(卷8).刍论·河夫逃亡[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P473)。同样,河兵制度亦是“有兵之名,无兵之实”[10]。修守人员的缺乏,造成了两个后果:一是河工修守制度有名无实,堤防隐患不能及时排查和清除;二是堡夫、河兵压力增大,劳作更加辛苦,或者做工敷衍、或者欺压乡民,给河防工程及河防与地方社会关系的处理带来了很大隐患。
随着河防事务的增多和官员数量增加,河防经费不断增长。康熙时期,治河经费每年只有几十万两白银。乾隆年间,增加至每年两百多万。至道光时期,增至每年六七百万[3] 饶明奇.论清代河工经费的管理[J].甘肃社会科学,2008,(3). 。河防经费的增长,给国家财政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以至于魏源发出了“竭天下以事河”“河工者,国帑之大漏卮也”的感叹[4] 魏源.古微堂外集[M].岳麓书社,2004. (P347)。当然,这些河工经费真正用到实处的寥寥无几,大部分是流入了官员私囊。乾隆年间,即查处河库道员私吞河帑动辄“盈千累万”[5] 贾国静.河堤上的腐败:乾嘉年间河务“全员贪污”[J].中国人大,2016,(21). (P54-55)。嘉道时期,河官饮食起居堪与广东盐商、两淮盐商相比较[6] 王英华.清代河臣的贪冒[N].光明日报,2005. 。
1.河工修守制度有名无实。
河工员弁素质下降,加之侵吞河帑,物料采办有名无实,工程质量可想而知。河工腐败已成公开之秘密[7] 冯桂芬.校邠庐抗议[M].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 (P77)。官员承筑堤工,敷衍了事。一到汛期,“到处危险异常”[8] 田文镜.抚豫宣化录(点校本)(卷3上).文移·为饬查事[M].中州古籍出版社,1995. (P259)。工程质量下降给防洪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乾隆二十年(1755)以后,黄河决口次数逐渐增多,情况日益严重,民众饱受苦难。
比如说,在苏教版的数字教学活动中,教师需要先确定出教学目标,辅助学生学习乘法知识。为了提升其教学效果,将游戏导入到数学教学课堂。在具有磁力的白板上画出相应规格的棋盘,棋盘规格可以为5*6,然后把磁扣按照一定的顺序依次摆放在各个小格子当中,让学生自己去数清楚磁扣的数量,无论是纵行上磁扣的数量还是横行上磁扣的数量,都要查清楚,用以往的学习方式计算出磁扣的总体数值,有些学生的计算方式为:5+5+5+5+5+5=30,还有一些学生的计算方式为:6+6+6+6+6=30。这两种不同的计算方式所得出的数值相同,可以利用这一游戏,进一步地引申出5*6=30的乘法运算知识内容。
二、对腐败问题的治理
腐败问题的存在,给清代河防带来了巨大的危害,进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清朝的财政安全和社会稳定。为遏制腐败问题的多发,清朝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举措:
(一)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过程监管
制度建设是遏制腐败问题的主要手段。为了治理腐败,清代首先完善了相关制度规定。
上述种种问题,给河工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再就是建立了河工保固制度。关于河工保固制度,已有专文论述[7] 金诗灿.清代河官与河政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 。纵观有清一代,河工保固制度从低级河官向高级河官,从河官向沿河地方官,覆盖面越来越广,涉及面越来越大。河工保固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官员互相监督,提高工程质量。对于堤岸冲决相关官员的处罚,顺治年间就有规定,且将任内修防事宜与官员升迁降调挂钩。康熙十五年(1676)明确规定堤岸冲决,“不得以异常水灾具题”。同时,加大处分力度。黄河堤岸半年内冲决者,“经修、防守等官俱革职,分司、道官降四级调用,总河降三级留任”。黄河堤岸过半年冲决者,“经修、防守等官降三级调用,分司、道官降二级调用,总河降一级留任”。已过年限冲决者,“管河各官俱革职,戴罪修筑;分司、道官住俸督修,工完开复;总河罚俸一年”。若保固年限内冲决,经修官已经离任,仍将经修官与防守官一同处分。同时还规定,“其年限内本汛堤岸冲决、别指他处申报者,经修、防守等官俱革职;分司、道官降五级调用,总河不确查具题,降三级调用。其余仍照旧例遵行。”[1] 大清会典(康熙朝)(卷139).工部九·河渠三[M].文海出版社,1992. (P6921-6924)
针对夫役征发中的扰民行为,康熙十五年(1676),朝廷责令河工兴作、收柳管夫必须交由部选官员负责,不许滥委匪人[9] 大清会典(康熙朝)(卷139).工部九·河渠三[M].文海出版社,1992. (P6923-6924)。康熙五十九年,针对官兵购料中的扰民行为作出规定,购买物料须由河官同地方官亲自办理,由地方官出具“并无累民等弊印结送部”“如被累之百姓具呈出首”,则允许该地方官详报总河、督抚据实题参[10] 大清会典(康熙朝)(卷 692).工部·河工·物料[M].文海出版社,1992. (P5781)。
针对工银发放中的弊端,顺治十二年(1655),令河臣严查河工官吏扣折夫食情况。康熙二十九年(1690),议准州县为河工雇夫若有“借端私派及包揽勒索”等弊端,责令河道总督据实题参,“从重治罪”。雍正三年(1725),题准河务工程雇募夫役时,“倘印河各官有多派短给等弊”,即行指名题参[1] 大清会典(雍正朝)(卷 206).工部·河渠六[M].文海出版社,1994. (P13764、13765)。
物料采办是河防中腐败发生的重点区域。对此问题,清朝皇帝多有关注。康熙三十九年(1700),针对排樁购木,议定“令该道厅赴工验看,是否与原估尺寸相符”,埽樁是否合乎规范,若不合定式,则“该道厅揭报,徇隐者一并题参,汛弁革究”。雍正年间,制定了严格的物料采办制度。雍正五年(1727),规定各河同知转发各官承办物料,要“取具分办人员照数领足价值印甘各结”。如若没有,“即将该同知侵扣短少之处参究。分办之官,不能如数交完物料者,一并题参,分别治罪。”物料运到河工,“厅汛各官互相秤收”。若是印官分办,也由厅官秤收。“取具并无短少印甘各结存案”。如有徇私舞弊情形,即将该厅汛官题参,“加倍治罪”。物料报完之日,再委派官员盘查,“具结申送”。如有短少,由承办官、秤收官分赔。如果盘查之人瞻徇情面,“照徇庇例议处”[2] 大清会典事例(嘉庆朝)(卷692).工部·河工·物料[M].文海出版社,1992. (P5780、5782-5784)。针对采办物料中的弊端,《大清律例》规定:“河工承修各员采办料物,如有奸民串保领银侵分入己,以致亏帑误工,该总河将承办官参究,仍将亏帑奸民发该州、县,严查追比。倘有徇纵等情,亦即查参,交部议处。其亏帑串保奸民,审实照常人盗仓库钱粮律,计赃治罪。应追银两逾限不完,着原领官名下追赔。”[3] 大清律例(点校本)(卷 39)河防[M].天津古籍出版社,1993. (P663-664)乾隆二十八年(1763),又规定“河工办理岁修抢修料物,以厅员为专管,守备为兼管。”如果厅员、守备互相串通,徇私舞弊,“查出分别议处”。如有“侵亏偷减、扶同捏隐”等情形,“一并严参审究,按律拟罪。”乾隆二十九年,规定河工办料“责成道员稽查”,强化道员责任意识[2](P5807、5808)。
针对工程兴建问题,清朝规定,河道总督负总责,从承修人员至道员、总督,均负有连带责任。河道总督每年要对工程进行勘察,所有新做及旧有工程,定时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针对河工虚估丈尺、修筑堤工单薄等行为,清律规定:“河工估计工程,总河及该督抚分司委员确查,工段丈尺桩埽料物,如果与所估物料数目相符,核实具题,发帑兴修。如估计过多,物料数目不符,查出即行指参。承查之员扶同徇隐,交部议处。至完工之日再行确查,如工程单薄,物料克减,钱粮不归实用,以致修筑不坚固,将承修之员立即参究,分别入已、不入己定罪,侵冒银两勒限追赔。”[4] 大清律例(点校本)(卷 38).工律·营造[M].天津古籍出版社,1993. (P658-659)康熙十一年(1672),山西陕西总督罗多就因曾在担任河道总督时“堤工冒破钱粮”,被降二级调用[5] 清圣祖实录(影印本)(卷38).康熙十一年三月壬申[M].中华书局,1985. (P513)。康熙朝还常派中央六部尚书、侍郎或其他官员去河工关键地段察勘工程情况。靳辅任职河道总督时就曾因河工质量问题被户部尚书伊桑阿参奏。康熙二十一年,伊桑阿奉旨察勘堤工,查出不坚固、不合规式堤工共1万5千余丈,漏水堤工4千余丈,及减水坝二座不坚固之处,要求将河道总督靳辅“即行从重治罪”,得旨靳辅“着革职,戴罪督修。修筑各官,俱着革职,戴罪监修”[6] 清圣祖实录(影印本)(卷106).康熙二十一年十一月庚申[M].中华书局,1985. (P74-75)。
The pore throat characteristics of narrow-channel tight sandstone gas reservoirs in the
与河工保固相联系的是赔修制度。河工赔修制度是责任追偿制度。清代在工程领域普遍实行赔修制度[2] 李志国,朱顺.清代“保固制度”对我国建筑质量保障制度的启示[J].法学杂志,2010,(1). (P177-182),河工是工程大项,自然也不例外。赔修指的是官员负责的工程在规定期限内出现问题,由承修官出资(全资或部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维修后依然要有保固期,保固期内出现问题,继续出资维修。至康熙年间,河工赔修制度逐渐完善[3] (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133).工部·都水清吏司·河工三[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P186)。后又拟定了赔付比例[4] 大清律例(点校本)(卷 39).河防[M].天津古籍出版社,1993. (P663-664)。赔修制度规定,若本人无法偿还,则追及子孙。
(二)加大惩贪力度,震慑贪腐官员
清朝历代皇帝比较重视河工腐败问题的治理,要求对贪腐行为严加惩处,希望以此来警戒贪腐或意图贪腐之官。雍正朝对河工贪腐治理力度最大。雍正说:“河工关系运道民生,河官之责任,较之他员,实为重大。即较之专掌刑名之责,亦更为切要。……倘怠玩职守,工程隳坏,上则辱及先人,下则贻害子孙。不但一身显罹国法已也。总之,职司河道,胜任则造福无量,旷官则造孽无穷。……若涂饰耳目,苟且塞责,虽一时侥幸无虞,终必败露,身家性命随之矣。”[5] 弘昼允禄.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影印本)(卷64).雍正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G].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P762)这段话可谓是恩威并济,软硬兼施,显示出雍正清厘河工弊政的决心。对于河工中侵帑肥私,导致工程质量低劣、河水漫溢的河官,加大惩处力度。雍正五年(1727)下旨,若有河官故意毁坏堤工“藉端侵蚀钱粮”,河道总督访查得实,即“于工程处正法示众”[6]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917).工部·河工·考成保固[M].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P132)。
排练时,为了让孩子们更有代入感,我打扮成“与平叔叔”,裹上日式头巾,抹一道黑炭小胡子,穿着日式服装,和孩子们一起唱啊、跳啊、闹啊,大家马上兴奋起来,投入剧情之中……你看我像不像从日本来的小伙子?其实,我都八十多岁了!
乾隆早期对贪腐官员的惩处力度较大,中后期力度逐渐缓和,并对河工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嘉庆、道光年间鉴于乾隆后期的教训,加大腐败河官处罚力度,且级别愈高惩罚愈重。嘉庆二十四年(1818),马营坝决口,嘉庆下旨将原河道总督叶观潮枷号示众,后又发往伊犁效力[7] 清国史(第 8 册)影印本(卷 108).叶观潮传[M].中华书局,1993. (P639)。周馥曾说:“嘉道以后,河臣几难幸免,其甚者仅贷死而已。”[8] 周馥.秋浦周尚书(玉山)全集(影印本).文集·《国朝河臣记》序[M].文海出版社,1987. (P917)
浮选时将金片电极放置于浮选槽底部,铂电极和甘汞电极分别插入到浮选槽中,并与ZF-9恒电位仪相连,在浮选过程中实现矿浆电位的测定与调控。
总体来看,对河官的惩处从雍正朝开始严厉,乾隆初期延续了雍正朝的政策。至乾隆朝中期开始放宽政策,直至清末。
(三)裁汰冗官冗员,减轻财政负担
针对河工机构的膨胀及河员的增加,靳辅治河之初,就有裁并河工冗员之议[9] 清圣祖实录(影印本)(卷68).康熙十六年七月甲午[M].中华书局,1985. (P869)。雍正、乾隆河员日增,问题逐渐凸显,要求精简机构、裁撤冗员的呼声开始出现。乾隆五年(1740),吏部左侍郎蒋溥奏请将河官“量为定额”[1] 清高宗实录(影印本)(卷121).乾隆五年闰六月乙卯[M].中华书局,1985. (P775-776)。乾隆七年、乾隆十八年,两次核减河工效力人数[2] 清高宗实录(影印本)(卷450).乾隆十八年十一月癸丑[M].中华书局,1985. (P860-861),人数减少了一半。但因体制本身即存在很多问题,分发待授之员仍然过多,给河道总督带来了很大压力。
基督教的外籍传教士对中国共产党实施的政策进行歪曲、造谣,并破坏中国教徒的爱国运动。在农村,阻挠教徒参加土地改革;在城市,则宣扬青年教徒不能参军参干,不准参加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不能看政府发行的报刊,并散发反动书刊和小册子等。一些人还在暗中进行收集情报等间谍活动。⑤解放战争时期,一些基督教神职人员吹捧土匪头子,在当地的教徒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尤其是诋毁、辱骂中国共产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而引起部分群众的恐惧和对抗情绪。⑥
三、结论
腐败是困扰清代河防事务开展的一大问题。针对腐败问题,清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从加强制度建设、加大惩贪力度、裁减冗官冗员等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在一些时期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这些措施未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愈演愈烈的趋势。由于腐败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遏制,河防成效始终未有明显改善,至清后期堤防损坏、汛期决口频发的状况愈加频繁。
Research on the Corruption and Its Countermeasures in River Conservency in the Qing Dynasty
Jin Shican
Abstract The problem of corruption has been plaguing the river conservency in the Qing Dynasty,resulting in disordered river work,poor quality of engineering,and little success in investing huge sums of money.In order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corruption,the Qing Dynasty adopted measures such as enac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increasing punishment for corruption,and eliminating redundant staff.However,these measures have not been implemented in practice,resulting in the failure to effectively manage corruption.
Key Words river conservency corruption countermeasures
作者简介: 金诗灿(1982—),男,副教授,历史学博士,博士后,研究方向为中国水利史。
基金项目: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明清时期河防体系建设及其运行实态研究”(项目编号:16YJCZH036);湖北省教育厅高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清代基层水利官员群体研究”(项目编号:20172010)。
(责编:高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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