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经济伦理思想史研究导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导论论文,中国古代论文,伦理论文,史研究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11(2004)06-0004-06
经济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无疑是近代以来的产物,但经济思想与伦理思想所具有的内在关联性则早已存在于古代中外思想家的思想中。然而,从上个世纪初期以来,中国的思想界与学术界由于受近代西方科学主义的影响,对于中国传统思想是否包括经济思想,自觉不自觉地总是以一种知识论的标准来评判,甚至发展到以是否具备一种知识论体系——如是否有经济“学”、哲“学”——来衡量一种思想的有与无。从这种知识论出发,自然会得出中国古代不存在哲学思想、经济思想的结论,更遑论有中国经济伦理思想了。然而,如果我们不将这种知识论标准绝对化,不以是否具有知识的逻辑性与体系性为评判一种思想有无的标准,承认人类对于经济现象的关注具有多种方式和维度,那么,就会发现中国古代不仅有丰富的经济思想,而且还有更为丰富的经济伦理思想,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经济思想伦理化乃是中国古代经济思想的主要特征。研究中国古代经济伦理思想对于构建当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伦理学,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经济思想与伦理思想
经济现象作为社会生活的客观事实,由于始终是以“问题”的形式呈现的,它反映了人与自然交换过程中所面临的普遍的矛盾状态,因而对其进行思考便构成为人类生活的基本焦虑之一。但是,由一种心理焦虑上升为一种自觉的理性思索,并以这种理性思索的结果去指导和规范人们的经济活动,这只有在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之后才是可能的。同样,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由于人类一进入文明社会门槛就面临着阶级的分野,这使得人们对于经济现象的思索中掺杂了某种价值诉求的因素,这也就意味着人们对经济现象的理性思考一开始就不是一种纯粹的体现效益优先原则的知识经济学式的思考,而是一种与物质利益的分配密切相涉的政治经济学式的思考,这一事实也就决定了“效率与公平”必然成为经济学或经济思想的一个重要的母题。
当然,必须看到的是,在不同的经济时代,“效率与公平”这一母题的展开及其经济学或经济思想的表现形式会有很大差异。在自然经济时代,由于经济活动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一种人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人类的生产活动与社会交换活动只能在一种狭窄的封闭的地理空间中展开,因而“效率”问题并不构成为经济思想的主要问题所在,甚至可以说,自原始农业产生以来,人与自然之间的交换虽然在单位面积的产量上有着不断的升级与提高,但真正影响农业经济效率的因素,从主体方面讲,是生产技术的改进,如铁农具与牛耕的使用,从客体方面讲,是自然界的风调雨顺与否。而两者相较,后者似乎更为重要,它使得自然经济成为一种典型的“靠天吃饭的经济”。由于经济效益问题的主导权在“天”或自然,这使得人对于经济问题的思考会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如何顺天而行,即按自然规律办事。如“不违农时”就成了传统农业经济的一个“绝对命令”,而要做到这一点,除了需要政府在历法方面予以指导之外(《夏历》就是一部“农时”之历,故孔子主张“行夏之时”),更重要的是政府应该从制度上保障“农时”不受诸如筑城、修陵、打仗等徭役、兵役和杂役的影响,这种所谓的“轻徭”政策是历代封建皇朝所特别标榜的“德政”之一;另一方面则是如何顺民而行,也是要在维护统治阶级的既得利益的同时必须对被统治阶级的利益有所考虑和关注。这一点正如西周末年大夫芮良夫所言:“夫王人者,将导利而布之上下者也”(《国语·周语上》),即政府应该成为不同利益阶层之间矛盾的调节者,否则若“利”只为某一个阶层所“专”或垄断,这不仅会造成社会经济的停滞不前,而且还会导致社会的冲突,从而影响王朝的兴亡。因此,无论是从社会经济的发展还是从王朝自身的长治久安出发,政府都应该承担起不断调整生产关系的职责。由此可知,在自然经济条件中,在等级结构制度中,对经济现象的考量往往不会是一种现代意义的纯经济学考量,而是一种政治学考量,是一种政治经济学或政治经济思想,这种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将经济问题化约为一个政治问题,用传统的话语来说,是一个“王政”问题。这一点即使在崇尚知识准绳的古希腊哲学家那里也是如此。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经济学即“家政学”(Oikomika)作为一种“理财之术”,虽然与“政治学”不同(后者是关于政治制度的学说),但亚里士多德的经济思想却主要体现在他的《政治学》与《伦理学》两本著作之中,这一事实说明:在亚里士多德看来,经济学仍然属于政治学或伦理学的范畴。它与中国古代的“王政之道”不同之处在于:后者是站在“家”(微观)的立场去理财,而前者是站在“王”(宏观)的角度去理财。这种微观(家)与宏观(王)的差别固然对于经济学本身的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制约作用,但是,很显然,原初意义的经济学(无论是“王政学”或“家政学”)都未脱出政治学范畴之外。
经济学与政治学的这种知识论谱系及姻缘关系也内在蕴含着经济学或经济思想的另一种向度,这就是伦理学思想。关于经济学或经济思想是否内在地蕴含着伦理思想的向度问题,学术界多有疑虑。而这种疑虑之生又多源于许多人把经济伦理思想视为一个近代命题,而以为近代以前则无所谓的经济伦理思想可言。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如上所述,“效率与公平”作为经济学或经济思想的“母题”决定了经济学与政治学的共源性关联,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观念,经济学是一门研究如何使“家庭”财富不断增加的学问或技术,而政治学是一种有关国家制度设计的学问。很显然,在亚氏那里,“家”(family)与“国”(state)并不具有中国传统社会的同构性,这一点也就决定了古希腊奴隶制时代的家庭的主要任务是如何“富家”,而国家的主要任务是如何使人过上一种“优良的生活”。亚氏认为,所谓“优良的生活”就是要使城邦内的每一成员都具有适量的财富、健康的体魄和高尚的道德等,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在政治体制上必须实行“共和政体”。于此,我们可以看到,亚里士多德的“政治”观念实际上具有消解其经济学只限于“家政”范围的积极意义。也正是基于这样一种“政治”理念,亚里士多德对于色诺芬提出的经济学即家政学观念做出了修正。他认为只有那些为了满足人类生活必需而进行的经济活动如农业、畜牧业才是“合乎自然的”经济,而商业、高利贷等则是一种“不符合自然的”的经济行为,而“经济学”应该关注的是前者,后者则是“货殖学”或“牟利学”的范畴。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可以看出,政治学不仅包含着经济学的考量(使城邦成员拥有“适量的财富”),而且包含着“伦理学”的考量(使城邦成员具备“高尚的道德”——最高的善业);同时,当他用所谓的“合乎自然的”经济来修正传统的“家政学”时,所用的实际上仍是一把伦理学的剪刀。可见,尽管亚里士多德从形式上对经济学与政治学、伦理学作了一种知识论的区分,但从其内容来看却又强调三者之间的内在关联。这种内在关联可用西方学者这样一种概括:“古希腊的道德哲学细分为伦理学、政治学和经济学”。
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具有宗法一体、家国同构的特征,这一点使中国传统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承担着比较复杂的社会学和政治学意义。在传统中国社会里,“家政”的重心不在于如何“理财”,而在于如何“齐家”,在于如何维系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族秩序的稳定与和谐。因此,从这一意义上说,“齐家”之道乃是一种政治之道,同时又由于中国古代将孝悌之道作为实现“齐家”的主要途径,所以它又是一种伦理之道。而从“国”的角度来讲,传统的“王道”政治以实现“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为理想,而且强调礼乐与仁义道德是实现这一政治理想的主要途径,孔子将这种“王道”政治称之“德政”。这无疑反映了传统中国政治伦理化的特征。但是,必须指出的是,传统的“齐家”之道虽然其政治伦理取向比较突出,但这一点并未完全地遮蔽其经济学的承担。从《尚书·酒诰》所谓“肇牵牛,远服贾,奔走事厥养父母”之语可知,“孝”作为一种伦理道德要求包含着如何通过事农、经商等经济活动来致富以使父母免于物质生活匮乏的困扰等内容在内。这一点是传统的“治生之术”——一种以强调私人财富不断增殖的经济学——的主要思想资源之一。同样,在传统的“王道”政治中,“富国之道”和“富民之道”是其主要内容之一。于此,我们可以比较一下孔子的“庶、富、教”论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后者是把使城邦的每一成员都具有适量的财富、健康的体魄和高尚的道德等三个方面作为“优良的生活”的主要内涵,而孔子所举的三个方面中除了“庶”(人口数量的增长)与亚氏的“健康的体魄”(人口质量的加强)稍有差异之外,其它两个方面是相同的,而且二者都没有把物质文明作为人类生活的终极性目的,而是将道德文明当作了最高的善。所以,尽管传统中国的经济思想未能如亚里士多德那样从知识谱系的角度将之与政治学、伦理学区分开来,但是我们不能以这种形式上的差异来否认这样一个中西经济思想史发展的共性,即经济、政治与伦理三者是同宗而共源的。因此,只要我们不否认中国古代存在着经济思想这一事实,就必须同样承认有中国经济伦理思想的存在。
还须特别指出的是,中国古代的经济思想虽然由于伦理思想的过度张扬而弱化了其经济学的意义,这一点使得中国古代经济伦理思想的德性主义占了主导地位,但是,从先秦诸子开始,中国古代经济思想中还存在着功利主义一脉,且这种经济伦理思想在秦汉之后的发展又有着与儒家德性主义经济伦理思想相互渗透的趋势,这使得中国古代的经济思想并不只是一种单纯的道德主张,其中还有包含着一种真正的经济学意义上的关怀。我们甚至可以说,无论是中国还西方,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经济思想的发展始终是在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双向关注下不断深入的。尽管科斯洛夫斯基认为,近代以来,道德问题有一种缩小成经济学问题的趋势,但是,20世纪的经济思想发展史表明:科氏所担心的伦理学被经济学所取代的趋势并未形成,相反,倒是有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对经济问题的思考包含着更为自觉而深刻的伦理关怀,以至于伦理学成为现代经济学的不可或缺之维。应该承认,中国的经济思想与其经济学的发展同西方并不是同步的,中国古代未能产生出亚里士多德那样对知识谱系进行严格分类的哲学家,中国古代的“经济思想”并未以一种“经济学”即一种知识论形式而出现,这是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不足,但正是这种不足,使得中国古代经济思想的伦理学内涵更为突出,当然,也正是这一点,决定了中国传统经济伦理思想的“伦理的经济学”性质。
二、中国古代经济伦理思想的发展阶段
中国古代经济伦理思想的产生与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先秦时期、汉唐时期和宋明时期。
(一)先秦时期:中国古代经济伦理思想的产生
从历史的角度看,对经济现象的伦理考量是发生于西周之初,它与西周初期思想家在“殷鉴意识”的观照下所确立的以“敬德保民”为内涵的德治主义价值取向有关。西周的思想家提出了诸如“孝养父母”的生产观、不独专于“利”的分配观和“恭俭惟德”的消费观等德性主义经济伦理思想的萌芽。但到春秋战国之际,随着西周礼乐社会结构的解体,王官之学逐渐为诸子之学所代替,从而出现了以“义利之辨”为主要命题的诸子百家争鸣的经济伦理思想发展新格局。而这种新格局又基本上呈现为两条线索:
一条线索是功利主义经济伦理思想的产生与发展。春秋早期,管仲从“人本自利”的人性论出发,提出了著名的“仓禀实而知礼节”的道德生成论观点,这标志着中国古代功利主义经济伦理思想的产生。墨子则与儒家创始人孔子“罕言利”不同的是,大谈“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并提出了“义,利也”的功利主义命题,试图在“公利”的层面将“义利”统一起来,并将此命题延展到劳动生产和日常生活领域,奠定了中国古代功利主义经济伦理思想的基本理论始基。战国时期发端于道家思想的杨朱功利主义则从“贵己”、“为我”的价值取向出发,提出了“拔一毛而利天下而不为”的主张,其功利主义思想具有极端个主义和享乐主义的性质,成为中国古代功利主义经济伦理思想中的“异端”。此外,韩非子在继承李悝、商鞅的功利主义经济伦理思想的基础上,以“自为心”人性论为基点,将社会的一切关系包括政治关系和经济关系都换算成一种利益交换关系,提出了以法治为特征功利主义经济伦理思想。法家的功利主义经济伦理思想是其集权政治学说在经济伦理学领域的延伸,其特征是强调国家对于经济活动的绝对控制。比较上述诸子的功利主义经济伦理思想,可以发现:墨子讲“利”而不害“义”,杨朱则唯自“利”是图,法家则是唯君主之利是从。三者之功利主义经济伦理学说分别体现了“为民”、“为我”与“为君”的价值取向。
另一条线索则是德性主义经济伦理思想。孔子从仁学出发,高举“义利之辨”的大旗,明确提出了“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命题,确立了“见利思义”的德性主义价值取向,但是,孔子对于“民之利”,对于满足人类基本生存在需要的“饮食之利”,以及通过正当方式取得的“利”等等的伦理正当性是持肯定态度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他的“富国”、“富民”的生产观、“均而安”的分配观和黜奢崇俭的消费观等经济伦理思想。不过,从整体来看,孔子的经济伦理思想仍只是其仁学思想的展开,属于一种经济的道德本质论观点。孟子在继承了孔子“义利之辨”的思想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何必曰利?”的命题,从而将经济问题完全化约为一个“仁义而已”的问题。不过,尽管如此,孟子的政治学视野使他又提出了具有唯物色彩的“恒产恒心”论,以及“劳心者”与“劳力者”的社会分工论,这些理论反映了孟子对于君子人格构建的心理基础与物质基础的充分自觉。相比孟子具有理想主义色彩的经济伦理思想而言,荀子作为儒家的“另类”则显得现实得多,他以“富国”为目的,以“富民”为手段,提出了著名的“下富则上富”论;并从性恶论出发,既强调“以义制利”,又认为“义与利”乃人之所“两有”;还提出了“明分使群”的管理伦理思想。荀子的经济伦理具有上承孔子下启汉儒的意义。
(二)汉唐魏晋时期:中国古代经济伦理思想的发展
汉唐时期乃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发展与鼎盛时期。从思想史的角度看,自秦之后,以先秦诸子中的道家、儒家思想为主来整合其他思想,构成为这一时期思想发展的特色之一。西汉初推崇的“黄老之术”实际上是试图以黄老思想来整合其他思想,西汉中期的“独尊儒术”也实际上是以儒家思想来揉合其它各家。这种不同思想的冲突和融合的关系到魏晋南北朝时期表现得尤其明显。先是以“名教”与“自然”为主题的玄学,后是佛教与中原文化之间的融合,都具有在冲突中融合、在融合中辨异的特点。也正是在这种大的思想文化背景之下,汉唐时期经济伦理思想的发展也具有儒道互补、德性主义与功利主义冲突和融合的特点。如董仲舒从“天人合一”观念出发,一方面提出了“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德性主义经济伦理命题,但另一方面他又继承了荀子的“义利两有”论,主张义利“两养”。也正是对“利以养其体”的关注,董氏提出了“度制”论经济伦理思想,并主张工商业的自由发展。再如司马迁,他既继承了道家的自然人性思想,认为“富者,人之情性,人所不学而能者也”,又继承了管子的“仓禀实而知礼节”的道德生成论,认为“人富而仁义附焉”,并将“富”区分为“本富”、“末富”和“奸富”三个层次,认为前两者之“富”本身即蕴含着“德”,鼓励人们追求财富,提出了“善者因之”的具有自由主义特征的功利主义经济伦理学命题。再如汉代思想家围绕着“轻重之辨”而在盐铁会议上所展开的斗争,更是明显地表现了各种思想融合的特点,特别是代表儒家的“文学”,提出了所谓“抑末利而开仁义”的口号,这不仅一反孔子所确立的重商传统,而且也表明儒家开始由一个“罕言利”、耻于言利的道德理想主义者也开始言“利”的现实主义倾向。这一点也反映在东汉以“仁义”为“立人之道”的思想家王符身上。他所提出的“务本”论,一反传统的农本商末论,认为无论何种职业,只要其生财之道是正当的,就是“本”,否则才为“末”。
至于魏晋以后,由于社会的急剧动荡以及“名教”危机的不断深化,经济伦理思想领域出现了享乐主义与拜金主义思潮,儒家经济伦理的社会失范使得佛教思想乘虚而入,成为中国古代经济伦理思想的另一资源。直到隋唐统一之后,韩愈重拾儒家“道统”,肯定了“四民”分工的伦理正当性。之后,李翱以“性善情恶”论为基础,重构孔子的“富而教”理论,这样,儒家经济伦理思想又开始复苏起来。
(三)宋明清时期:中国古代经济伦理思想的完善和嬗变
宋明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明中叶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中国古代经济伦理思想的发展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并开始发生嬗变。一方面,儒家思想在宋代的发展已更趋本体论化或道学化,产生了程朱等道学家的禁欲主义经济伦理思想;另一方面则是在民族分争日益严重的挑战下,产生了像王安石、李靓、叶适等这样的讲究经世致用的思想家,催生了一种可称之为“儒家功利主义”的经济伦理思想。其中李觏明确地提出了“利欲可言”的命题,一反儒家“何必曰利?”的传统思想。而王安石则从政治改革家的角度提出了“理财乃所谓义”的主张;叶适则从“就利远害”的人性论出发,提出了“以利和义”的命题。
到明清之际,由于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造成了中国古代经济伦理思想的嬗变。这个时期“经世致用”已成为思想家的主要思想取向。“泰州学派”的王艮创立了“百姓日用之学”,何心隐则提出了“人则财之本”的人本经济伦理思想,特别是李贽从“人必有私,而后其心乃见”的人性论出发,提出了“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的命题。“颜李学派”更明确地提出了“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的功利主义命题。黄宗羲还以“人必有私”的人性论为基础,提出了“工商皆本”的本末论,顾炎武也从同样的人性观点出发,提出了圣人“用天下之私以成一人之公,而天下治”思想。宋明时期这种以功利主义为特征的经济伦理思想的流行,蕴含着近代经济伦理思想的萌芽。
三、中国古代经济伦理思想的特点
纵观中国古代经济伦理思想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它具有以下主要的特征。
第一,德性主义经济伦理思想占主导地位。中国古代经济伦理思想产生于先秦时期诸子间的“义利之辨”,是围绕着道德与利益孰先孰后,孰重孰轻这一核心问题而展开的。由于受制于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农本商末”的经济结构和家族主义为基础的“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导致了以主张“重义轻利”、“重公轻私”为价值取向的儒家德性主义经济伦理思想占居了中国古代经济伦理思想的主导地位。而且,即使是功利主义思想家,也无法摆脱这种经济与社会结构特征的影响,在他们对经济问题的关注中大多贯注了伦理的色彩,这一点造成了中国古代经济伦理思想的构架存在着“经济学式关注”与“伦理学式关注”的严重失衡。
但是必须注意的是,也正是在“义利之辨”中,德性主义与功利主义经济伦理思想之间的关系走了一条“由分而合”的路线,即先秦诸子之学是分,而秦汉之后直至宋明清之学乃是合。特别是到宋明清时期的儒生们开始突破孟子“何必曰利?”的限制,从“经世致用”的角度出发,认为“利欲可言”,并大胆言“利”,如王安石的“新学”提出了“利者义之和,义固所为利也”的思想。叶适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认为:“既无功利,则道义乃无用之虚语耳”,明确地将道义依附于功利而存在。清初学者颜元更明确提出了:“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的主张。这些都说明功利主义价值观随着封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深化,也越来越成为儒家知识分子所关心的话语之一。所以,尽管在宋明清时期,道学的兴起及其占统治地位使得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经济伦理思想仍旧是以道义论为主,但是我们不能否认的是,道学家将道义论极端化的同时,也是其走向功利化的开始,这一点尤其反映在明代“泰州学派”的思想之中。
第二,以人性论为基础。“义利之辨”所涉及到的问题实际上也就是人们的价值取向“应当如何”的问题,而作为一种“应然”命令的强制性往往源自于它是否是以“实然”的客观事实为基础。但这种“实然”到底是什么?中国古代的经济伦理思想倾向于从人性中去寻找。其中儒家以性善论为基础,认为“仁义”非由外铄,是主体与生俱来的一种道德基因,这一点决定了“义”对于成就“大我”的第一位的价值。但是,儒家也承认,人作为生命的存在又具有“饮食男女”等物质利益的需要,且这种欲望的基本满足也具有伦理的正当性,但由于它只具有成就“小我”的价值,所以它与“义”的需要又具有相冲突的一面,因而需要对之加以抑克,宋明道学家甚至认为需要“以理灭欲”。很显然,以这样一种人性论为基础的经济伦理思想必然具有轻视利益问题的倾向,如孔子“罕言利”,孟子提出“何必曰利?”即是证明。
与儒家德性主义经济伦理思想不同,中国古代的功利主义经济伦理思想家一般都以自然人性论作为自己立论的出发点,认为人之所以“应当”追求财富或功利,就因为人生来就是一个“好利”或具有“蕴利之心”的主体。而这一主体需要的满足又首先必然要通过财富的获得方能实现,故人们以功利价值取向必定如李贽所云:“人必有私,……若无私,则无心矣。”尽管这种“私心”对于经济发展与社会秩序有消极的一面,但中国古代功利主义思想家认为,人的自然需要本身就如“天理”一样具有一种伦理的正当性,应该尽量满足,使其“各遂其愿”。而且,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人的这种“好利”之心还是一种可以“因之”即用来提高人的生产积极性的内在资源。至于顾炎武提出的圣人“用天下之私以成一人之公,而天下治”的思想,则具有与斯密的“国富论”命题——即只有充分而自由地追求私利,才会促进整个社会财富的增长——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意蕴。
第三,强调道德对于经济的积极作用。一方面,儒家德性主义经济伦理思想虽然有着“罕言利”、“何必曰利?”的倾向,但由于儒家是以“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社会责任为承当,其理念的构建包括了“内圣”之学与“外王”之学两个维度,而后者使得儒家的经济学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而在儒家关于“外王”的经济学构建中,由于“外王”是从“内圣”所开出的,因而也就决定了它的道德本位主义特征,儒家经济学也可以说是一种“德政经济学”。而这种经济学的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强调道德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作用。如孔子提出的“均安论”,就是传统社会经济学关于利益分配的最基本的伦理原则。
另一方面,中国古代功利主义经济伦理思想,虽然存在着杨朱式的极端功利主义,但以利为主、利义兼顾或统一乃是主流。这就是说,中国古代的功利主义思想家在强调经济对于道德的决定作用的同时,并没有将这种决定作用绝对化,既没有将道德伦理问题化约为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也没有将物质问题视为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认为经济与道德之间存在着某种张力,二者之间是一种互动的关系。而道德伦理对于经济的反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第一,在主张满足“私利”的同时。强调“公利”的考量的优先性,具有整体功利主义的特色;第二,强调以道德的方式来实现功利,具有规则功利主义的特征。它反对不择手段地发财致富的行为,其中尤其突出了公平正义的分配观和“勤劳致富”的劳动伦理观。第三,重视消费伦理的制约作用,反对奢侈消费,崇奢屈俭从来未成为中国功利主义经济伦理思想的主流。
第四,为封建自然经济结构进行伦理合法性辩护。“本末之辨”是中国古代经济伦理思想的重大主题之一。纵观中国古代经济伦理思想的发展脉络,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从整体上来说,传统经济伦理思想主要反映了封建自然经济的“农本商末”结构的特征与要求,为农业的“本”业地位提供了一种伦理合法性辩护,从而给商业涂上某种不道德的色彩,形成了一种贬斥“末”的文化现象。
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与上述这种主流思想相反的是,从先秦到汉代,即使是重视“义利之辨”的儒家包括孔子、董仲舒等,对于商业并不具有后世的“贱商”思想。董仲舒甚至提出了“盐铁皆归于民”这样一种具有商业自由主义的思想,并从“天道”的高度为这种思想提供伦理辩护。至于功利主义经济思想,由于它的产生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具有某种共生性,因而他们往往成了商品经济的思想代言人。先秦墨子的功利主义就是春秋时期手工生产者的思想反映,司马迁的自由功利主义思想也反映了汉代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至于宋明清时期的功利主义思想,更是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其中特别是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有着内在的关联。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功利主义思想家对于“末业”的态度基本上是二分的。他们一方面认识到了商业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另一方面又意识到了“末业”具有诸如不利于“本业”的巩固、滋生了奢侈浪费之风、使民风由淳朴趋于奸伪的副面效用。有鉴于此,他们在为商业进行伦理合法性辩护的同时,又对于发展商业的态度始终留有余地,如司马迁就提出了“本富为上,末富次之,奸富为下”的区分;李觏则在从“能其事而后可以食”的角度肯定了商业的伦理地位的同时,又提出了“抑末”而使之“一心归农”的思想;即使是叶适,虽然他提出了“抑末厚本,非正论也”的观点,但也仍然认为农业乃“王业”之根本。所以,自宋代以降,功利主义思想家在“本末之辨”问题的态度主要上趋向于一种“农商并重”思想,只有到黄宗羲那里才正式提出了具有近代意义的“工商皆本”的主张。他一反前人把是否有利于“民用”作为判断“本末”的标准,反对从行业角度出发来划分“本末”,这样,传统的“末业”的伦理正当性始得证立。由于功利主义思想家的商业伦理思想是围绕着“本末之辨”而进行的,所以他们在商业伦理准则构建方面的贡献不甚突出,倒是实际生活中的儒商伦理弥补了这种不足。
四、深入研究中国古代经济伦理思想的意义
我国正处于大力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步伐的过程之中。我们知道,市场经济作为一种依靠市场来配置资源的经济运行模式,是以法制环境为平台或背景的,所以,它作为一种高扬人的自由的经济形式同时也是一种法制经济,换言之,作为市场的“经济人”虽然是一个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主体,但他必须或应该是通过一种守法的方式来追求其利益的实现。当然,从经济学的成本和效益关系的考量出发,“经济人”作为一个理性的主体会充分地利用各种资源来降低交易过程中的制度成本,有的甚至会钻法律的漏洞,即寻求法律无规避来获取利益最大化,但随着市场体系的不断健全与完善,靠走邪门或“捷径”来寻求利益最大化终究会难逃自取其咎的命运。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经济人”的利益最大化要求没有可供选择的最优策略。事实上,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除了制度安排的合理性之外,一个重要的方面便是如何充分利用各种非制度性的资源来降低交易成本,其中特别是道德资源完全可以也应该纳入到成本要素之中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交易”并不是一种纯粹的价值交换,同时也是一种社会交换,这其中不仅包括对于交易规则的充分信赖,也包括了对于交易双方的互利性理解与认同,还包括了诸如文化的、宗教的和道德的(甚至于性格)等到因素之间相互沟通。很显然的事实是,两个具有共同道德信仰的“经济人”之间可以降低交易成本,长期而稳定的互信合作有助于达成一种“信用经济”。现代市场经济的构建应有“道德之维”,这乃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问题是:如何去构建市场经济的道德之维呢?或构建怎样的市场经济伦理呢?尽管现代经济的市场概念已远非传统市场所能比拟,它已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世界市场,现代科技的发展确已有能力将全球融为一个整体。但是我们会发现,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与过程中,多元文化的意义是不可低估的。因为,世界市场条件下的“经济人”的交易行为更具有社会交换与文化交换之间的性质。如果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并予之以充分地重视,则不仅会使得交易行为本身的成本增高,而且更会使现代市场经济的全球化出现断链,使得现代化本身的普世化遭到打击。从这一意义上说,将文化与道德因素纳入到世界市场经济体系构建的考量之中,这乃是现代化本身发展的一种需要,也是形成具有自身民族特色和符合本民族历史发展水平的现代化模式的必由之路。因此,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的建设是中国现代化的一种内在要求。
毫无疑问,在构建现代市场经济伦理过程中,我们既要意识到市场经济伦理的普遍性,但也要充分注意到它的特殊性。一般而论,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迄今为止比较有效的经济模式,其本身就具有一种因其历史的必然性和进步性而来的道德合法性。而能够与这一经济模式相匹适的经济伦理应该是一种讲究功利的伦理,即功利主义伦理。但功利主义伦理又存在着社会/集体功利主义与个人/极端功利主义之分。而这一区分实际上也就是人们在讲究功利的同时是否应该将“利他”纳入到自己的视野之中的问题,或者说人们的“谋利”的行为是否有底线的问题。还有,纯粹的利他主义是否可以促进功利实现尤其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问题等。
对于上述问题的回答是现代经济伦理构建过程中所面临的无法回避的理论挑战。而在寻求理论的解答中,我们一般倾向于从西方经济伦理特别是近代以来的西方经济伦理思想中寻求突破口。这样做是十分必要且有意义的。但是,西方的经济伦理是否可以被拿来即用呢?历史经验已充分证明:任何外来的理论要在中国生根与发展,必须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而“结合”又往往是一个文化冲突和融合的过程。要使结合过程中的冲突尽可能地减少,融合尽可能地加强,唯一的办法就是从本民族自身的伦理文化思想中寻找可以与外来文化相对接的思想资源。这样做不仅可以实现中外经济伦理文化的融合,而且可以使传统的经济伦理思想获得新的生机与“转型”。
但是,当我们返身于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大厦时,德性主义的主导地位是无法否认的事实,这一点以至使得有的人认为:在中国古代根本就没所谓的经济伦理思想。因为,从以儒家思想为主的德性主义出发,经济问题容易被化约为一个“利”的问题,并因此而是一个“德政”问题,是一个依附于道德伦理的政治问题,它没有独立自足的理论地位。确实,儒家“君子”漠视从事“谋食”的“小道”研究,认为经济问题的解决是可以随着道德问题解决而自然而然的事,这就是所谓“内圣即外王”。儒家的这种由“内圣”开出的“外王”的经济学使得儒家经济伦理对于经济现象的关注缺乏一种经济学的深度。尤其在那种“重义轻利”的伦理文化教育下,“利”成了古代士人耻于谈及的对象,当然作为求“利”的经济活动本身便容易受到轻视。这一点不仅反映在孔子拒绝樊迟“学稼”中,也反映在孟子所谓“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命题中。所以,我们在构建中国特色的现代市场经济伦理过程中,不能不注意到这样一种经济伦理文化背景。但是,这样说并不意味着中国古代的经济伦理对于现代市场经济伦理的构建就毫无可取之处。对于传统和现代关系的理性把握告诉我们,中国古代经济伦理思想同样是我们应该予以重视、科学对待的历史资源。
第一,作为占着中国古代经济伦理思想主导地位的儒家德性主义经济伦理思想本身并不是铁板一块,从先秦儒家到秦汉之儒和宋明清之儒,他们的思想既有继承,但也有发展,既有一致之处,也有差异之面。仅从其经济伦理思想来说,如,孔子虽重视“义利之辨”,但他并没有把“利”与“经济”相等同,轻利并不意味着轻经济,只是在孔子看来儒生应该以“德政”为重心来关注经济问题,而不应该将自己的注意力放在农业生产的技术性层面。孔子对“德政”的强调,使得儒家的经济伦理构建在制度经济学方面提出许多有意义的思想,如儒家大多主张“均平”思想,重视利益分配制度对于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这一点对于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构建必须有“公平之维”就不无借鉴意义。再如,虽然中国传统的经济伦理中有一种“重本轻末”的倾向,但从孔子、董仲舒的思想来看,他们并不轻视和反对商业。他们的商业思想对于现代市场经济商业伦理的构建也是有积极意义的。再如,传统儒家无不主张以“节俭”为主要内涵的消费伦理,这一点对于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来说是一种十分有益的伦理思想资源,特别是对像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与资源矛盾相对尖锐的大国来说,尤其需要提倡节俭消费。此外,儒家还提出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伦理准则,强调要通过勤劳、诚实和守信的方式来获取财富,这对于现代市场经济信用体系的构建也是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的。
第二,我们还应该看到的是,德性主义经济伦理思想只是中国古代伦理思想发展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从先秦“诸子之学”以来,中国士人对于经济或利的关怀及其伦理辩护也不绝如缕,功利主义作为一种思想流派就代有传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其中不仅有管仲、晏子、墨子、韩非子、司马迁等非儒家知识分子,同时到了宋明时期,越来越多的儒生也开始“言利”,开始成加入到“儒商”的队伍之中,他们对于功利的关怀成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伦理思想发展的亮点之一,在他们的思想中包含了十分丰富而深刻的且对现代中国市场经济伦理构建具有积极意义的功利主义经济伦理思想资源。
最后,我们感到有必要指出的是,有关中国传统经济伦理思想的研究一直是学术界的一块鸡肋。首先是对中国传统经济伦理思想缺乏独立而系统地描述与疏理,自觉不自觉地把中国传统经济伦理思想与中国古代经济思想混为一谈,未能把握中国古代经济伦理思想的发展特点。其次,研究者的理论视野也似乎太窄,缺乏一种比较学的视野,因而仅有一些个案性研究,无法实现中国传统经济伦理思想与西方经济伦理思想之间的对话。第三,在研究方法上,历史唯物主义方法的运用也不够自觉,主要表现为:思想史研究与历史研究尤其是经济史研究之间的结合不够紧密,从而使得我们看不到经济伦理思想得以出现和展开的历史平台,因而也就无法清楚地再现中国古代经济伦理思想的发展脉络。此外,在资料收集与处理上,也存在着不够全面与欠妥的地方。当然,对于这些事实的陈述,绝不是否定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而是意在说明深入开展中国古代经济伦理思想的研究,不仅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的必要性,同时也有着极为重要的学理意义。
收稿日期;200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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