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改革的成就、矛盾与对策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我国经济论文,对策论文,矛盾论文,成就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的经济改革,从1979年开始,到现在已经过了近二十三年,即差不多整整一代人的时 间。时至今日,究竟进行得怎么样?各方面的认识似很不一致。如有的估计,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成;有的估计,还只是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框架; 有 的估计,经济改革有如人们长途跋涉,“行百步者半九十”,真正成功还需要相当长的时 间。由于对现状的估计和认识不一样,在今后工作中对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和地位排列肯定会 不一样,其所可能导致的经济发展的成果也很可能不一样。说明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为此,本人拟根据多年从事这项工作的体会,实事求是地谈一些个人的看法与分析。
一、关于我国经济改革的巨大成就
改革二十三年来,我国经济改革所取得的种种成就,既大又多,国际国内,有目共睹。归 纳起来,最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在理论上,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正确目标。这是一个相当突出 而且很不容易达到的成就。因为长期以来,我们在理论上一直认为,社会主义必须实行计划 经济,市场经济是属于资本主义的东西,是绝对不能采用的,并且把它写入了党章和宪法。 因此,不仅在中国,包括前苏东国家在内,尽管经过几十年的争论和讨论,有的人甚至为此 付出了宝贵的生命,也没有能够解决这个问题。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经过十几年不断探索 发展,从传统的计划经济理论,到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 理论,到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到1987年十三大提出“ 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理论,一直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最终取得了突破,明确提出 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重 大发展,也是改革以来所取得的第一个不可磨灭的巨大成就。
第二个方面是,在实践中,几个重要层次的改革,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按照党的十四大 要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搞好四个层次的改革:一是要建立和发展一个市场 和市场体系,作为整个经济运行的基础;二是要把市场运行主体企业的体制和机制,从原来 只适应计划经济改为能够适应市场经济;三是要改革宏观调控制度,做到市场既有充分活力 ,又不发生混乱;四是要建立起一套合理的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来缓解与克服经济发展了 ,可能出现的分配不公和市场经济可能给劳动者带来的风险。这也可以说是一个比较完善的 市场经济体制的四根重要支柱,缺一不可。从改革的现状看,这四个层次的改革都取得了不 小成就。具体表现在:1.有关市场体系的建立。如消费品价格过去95%由国家规定,现在95% 以上由市场决定。2.有关企业的体制机制改革。如按工业总产值计算,国有经济由原来的80 %下 降到30%左右。3.有关国家宏观调控制度改革。如以经济办法为主的宏观调控手段已基本 建立起来。4.有关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如原来长期实行的一套平均主义、吃“大锅饭 ” 的分配制度已经被打破。
第三个方面是,从效果看,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和国家经济实 力的显著提高。具体表现在:
经济增长速度:按国内生产总值计算,改革以前每年平均仅增长5—6%,改革以来猛增长9.5%以上,即增速加快了60%以上;
居民实际收入:按可比价格计算,改革以前每年只增加2%左右,改革以来上升到每年增加6 %以上,即提高了差不多两倍;
进出口贸易:按美元计算,改革以前的1978年只有206亿美元,改革后到2000年已超过4700 亿美元,即增加了20多倍。
国家经济实力:按全国经济总规模计算,改革以前在世界各国中排在第10位以后,现在已 上升到第七位;不少实物产品的产量如粮食、棉花、肉类、煤炭、钢铁、水泥等,在世界已 占第一位。这不仅标志着我国经济实力和在国际上的地位空前提高,而且显示着我国原有落 后的经济面貌,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二、关于我国经济改革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我国的经济改革,在过去近二十三年中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的要求来衡量,不仅尚未完成,而且还面临着不少急待解决的矛盾和复杂问题。其中 最重要的是在以下四个方面很不平衡。
(一)各主要经济领域之间改革的进展不平衡。前已讲过,要真正从计划经济转到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必须全面搞好市场、企业、宏观、分配四个层次的一系列改革。但时至今日,四 个层次的改革虽然都取得了不小的进展,但进展都很不平衡。如在市场层次中,商品市场的 建 立进展较快,要素市场建立进展较慢;在企业层次中,非国有企业改革进展较快,国有企业 改革进展较慢;在宏观层次中,宏观调控手段的改革进展较快,宏观管理体系的改革进展较 慢;在分配层次中,初次分配的改革进展较快,再分配特别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进展较 慢。而新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各个层次、各个领域的改革,都 基 本达到一定的水平,才能发挥出应有的效果。如果各个领域的改革明显不平衡,就意味着在 客观经济中两种体制、两种机制并存,经济运行中的矛盾、漏洞、摩擦甚至冲突必然很多, 经济秩序混乱甚至不正之风、腐败现象在所难免。虽然我们不断打击,但难以完全制止,而 且很容易死灰复燃。因为在经济体制和制度上的漏洞太多,总有人会去“钻空子”。如果不 能尽快解决,势必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大大降低群众对改革的支持与信任,使整个改 革也处于一种非常不利的境地。
(二)经济改革的推进与思想观念的转变不平衡。这个问题,突出表现在对国有企业的改革 方面。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一般都认为主要有三大标志: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 有关计划经济的观念,通过改革以来从以市场为取向,到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一直到明 确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基本上已经转变了。有关按劳分配的观念,从必须 实行按劳分配,到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一直到明确要坚持效率优先、兼 顾公平和生产要素也可以参加分配等原则,在很大程度上也淡化了。到现在唯一还没有得到 较好转变的,主要是所有制问题。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必须以公有制为基础,这 本来是正确的。但过去我们在观念上存在着两种片面的理解:一是认为公有制就是要搞百分 之百的公有制,其他所有制都应该消灭;二是认为国家所有制就是公有制的最好和最高级形 式,其他公有制形式最终也要向国有制过渡。因此,尽管我们从一开始就把国有企业改革作 为改革的中心环节,但由于观念没有转变,在改革措施上就不可能重点通过产权制度的改革 ,来解决国有企业的积弊政企不分问题。而只能采取调整隶属关系、放权让利和只想转换机 制而不打算改变制度等种种改良办法,结果当然不可能取得成功。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 中全会决定,虽然明确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和必须进行制度创 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问题,但因为观念和认识上的不统一,推进起来也相当困难。
(三)经济体制改革与政制体制改革发展不平衡。这里讲的“政制体制”不同于“政治体制 ”,它集中是讲政府行政体制的改革严重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要从计划经济转到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除了市场要放开、企业要搞活以外,政府的一套原有行政体制也必须进行相应的 改革,甚至有必要适当先行一步,为经济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包括:各级政府中的种 种专业管理机构必须大大精简甚至基本撤消,管理职能必须从过去主要是定指标、批项目、 分投资、分物资,转为主要是搞好规划、引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由于这方面的改革严重 滞后,给现实经济生活就带来了三大突出矛盾:一是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数量太多,导致国 家财政、特别是农民不堪重负。如全国人口同基本靠财政吃饭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比例,解放 初期大约是200-300人负担一个,现在已上升到大约30人负担一个,即差不多扩大了十倍。 前年,农民日报发表湖北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写给有关领导一封信中所反映的情况,就是 一个典型的例子。二是各种管、卡、压的审批事项太多,在一个城市中往往就有上千项。这 主要是因为,随着改革的推进,国家规定的指令性计划指标确实大大减少了,但由于政府的 职能没有相应转变,这些机构为维护其自身的权力和利益,就保留甚至新制定出各种各样的 审批事项,要求下面或企业执行。致使我国改革的现状,正如有人形容的那样,计划经济不 是改成了市场经济,而是改成了审批经济。三是由于各级政府的审批权力很大,审批项目繁 多,而审批经济往往是比计划经济的透明度更低,随意性更大的管理办法;加之又缺乏有效 的监督。从而出现种种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事件势必层出不穷。如最近几年所揭露出的一 批贪污受贿大案要案,包括胡长清、成克杰之流,几乎无一不同这种审批权力过多过大有直 接的关系。
(四)经济体制改革与法律制度建设的发展不平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经济的运行基 本上是要通过“看不见的手”调节,企业必须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家在宏观上可以 调 控,但主要只能采用间接的手段和办法。因此,必须有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保证,才能实 现其既灵活高效而又健康有序地运转。说明市场经济就应该是一种法制经济,没有健全的法 制是绝对不行的。但在这方面,我们现在还差得很远。首先是,立法的范围很不全,许多应 有的法律至今没有。如在我国经济的许多领域中,按市场经济运行已占绝对支配地位,但至 今没有一部完整的“市场法”或“商法”;企业基本上已成为市场运行的主体,但至今还没 有一个统一的“企业法”(现在是“企业法”与“公司法”并存,二者的一些规定并不一致) ,特别是这两个法在制定时我国还没有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许多内容本身也明显不 适应现在的实际情况;现在全国经济总量中,个体、私人等非公有性质的经济已占将近30% ,但在立法中至今还没有一条明确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规定。其次是,立法的程序不对。现 在我们的许多立法,都不是由立法机关所成立或授权的专门组织起草,而是由各主管的部门 负责,部门权力利益的痕迹往往十分明显。再次是,法律的内容一般都比较抽象,操作起来 比较困难。加上司法执法制度方面的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滥用职权, 以及为保护部门和地区的利益而违反法律的现象,还比较严重等等。
因此,对我国经济改革总体进展的估计,既不应过于消极,如认为还仅仅处在“行百步者 半九十”的阶段;但也不宜过于乐观,如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成。因为, 按照一般的评价标准,一个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其经济运行的市场度,包括各种商品市场 和要素市场在内,综合计算,至少应当达到85%左右。但据有关单位测算,我国至今还只有6 0%左右,说明在客观上还有相当的距离。比较适当的估计,可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的框架已经初步形成,即好比我们建设一座房屋那样,一方面已经建起了一座房屋的主体结 构,但这座房屋还是很不完善甚至不完整的,人们要住在这样的房子里,肯定会经常受到“ 风吹雨淋”,难以正常生活的。这个阶段,既是一个比较痛苦、比较艰难的过程,也是我们 采用渐进式改革方法所必然要经历的一个过程。因为,实行渐进式改革,最大的好处就是, 在改革的初期甚至中期阶段所受到的阻力较小,推进比较顺利。但把难度较大的改革往往都 推到后面了,随着改革的深化,到后期一些主要矛盾都集中在一起,推进起来势必困难重重 。而经济体制改革,有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如果不下决心进一步深入推进,尽快越 过这个困难的阶段,不仅改革将达不到我们所确定的目标,甚至有可能前功尽弃;而且很容 易 因改革力度的减弱,导致经济增长速度大幅滑坡或停滞,加剧种种本来就难以很快解决的社 会政治矛盾。对此,我们一定有足够认识与警惕。
三、关于深化我国经济改革的主要对策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明显看出,我国经济改革当前所面临的形势,正如中央在“十五”计 划建议中所表述的那样: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 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但同时也明确指出:到2010年,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还需要取 得重大进展,社会保障制度还需要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需要迈出实质性的步 伐。这也就是说,至少还需要经过十年时间的努力,在我国才能建立起一个比较完善的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此,江泽民同志在今年“七一”讲话中再一次强调:“全党同志必须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改革发展的基本观念和自觉性”,“适时地通过改革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制 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说明改革不仅不能停步,而且必须进一步深化。
但是,从近些年来的实践看,对于深化改革问题,我们在主观上虽然比较重视,几乎年年 都要强调和部署,但在客观上却年年也深入不下去。为什么会这样?除了上述需要进一步改 革的主要内容,都是一些牵涉面很广,各方面关系错综复杂的深层次矛盾,一般很难推进以 外;最关键的看来还是我们的一些传统观念和工作方法,已经明显不适应改革形势发展的要 求。因此,要有效地深化改革并取得应有的成果,必须与时俱进,下决心进一步搞好三个方 面的创新。
一是,思想观念创新。即必须进一步解决思想,转变观念。这是深化经济改革的重要基础 和前提。当前的关键,是如何正确认识国家所有制的性质和作用问题。搞社会主义,按照马 克思主义理论,生产资料要以公有制为主体,这在原则上不应有疑义。但公有制可以有多种 实现形式,如马克思所讲过的就有公有制、共有制、合作制和集体所有制;甚至还讲过:股 份制是对私有制的扬弃,以及要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等。并没有讲 过一定要全面搞国家所有制,也没有讲过国有制是公有制的最好形式。实行全面国有制,是 在苏联十月革命胜利初期,为粉碎十四个帝国主义国家围攻,巩固苏联政权,国家必须控制 并掌握整个经济的特殊条件下所采取的特殊办法,并非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原意。也正因为如 此,战后列宁曾提出要实行新经济政策,只是因为列宁过早逝世而没有坚持下去。
特别是从社会主义国家在这方面几十年实践所反映出的两种结果对比:原苏、东各国,由 于实行单一的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导致经济体制僵化,效率效益低下,除开始阶段以外 ,实际经济增长速度缓慢,人民生活提高不快,最终出现了党和国家解体的失败教训;和中 国在改革开放后,实行国有制起主导作用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包括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所带来的二十多年经济连续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显著提高,国家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社会政 治长期稳定的成功经验。完全可以证明,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是否实行国有制同是否实 行计划经济一样,都只能是发展经济的手段,而决不是目的。最根本的目的还是解放生产力 和发展生产力,以尽可能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更快地提高人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与其搞 大量的国有经济,但效率效益普遍不高,创造不出很多财富。那就不如多发展一些其他公有 制或非公有制经济,以创造出尽可能多的财富,来满足国家和人民的需要更为有利。假若能 够这样认识问题,对于是不是在任何领域都要搞国有制?搞多少国有制?我们就可以不再用意 识形态和政治原则来界定,而完全可以用国有经济的应有职能来界定。即凡是根据生产力发 展的要求,必须保持国有和国有为主的领域,就可以继续保持国有或国家控股;否则,就可 以逐步退出,改为非国有制形式。只有这样,在中央决定中所规定的对国有企业要进行战略 性改组和调整,国有经济应当实行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才有可能较快落实, 从而真正加快国有企业甚至整个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
二是,工作方法创新。这是深化改革能否有效推进的关键。多年来,我国推进经济改革的 基本方法,主要是:政府号召,自下而上,由基层突破或起动。这种方法,不容否认,在过 去是行之有效的。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所采用的经济改革总战略,人所共知是“渐进式”的 ,其基本的特征就是:从农村到城市、从微观到宏观、由下到上、由小到大、由易到难逐步 加以推进。因此,不仅有效,而是确实曾经取得过很大成果。但改革进入现阶段,一些可以 由下面或基层局部、分散地推进和比较容易改革的内容,已经绝大多数或者基本上都改了。 现在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不仅都是一些关系全局的内容,而是往往是一些相互之间你中 有我、我中有你、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项目。如关于金融体制改革和资金(资本)的市场化建设 ,不仅有可能导致金融风险与整个经济的波动,而且直接关系到许多国有企业能否继续生存 的问题,任何基层单位甚至地方、部门都没有权力改动,也决不敢轻易改动。关于国有企业 的深化改革,不仅必然涉及产权关系和产权组织制度的变革,以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或流 失 问题,而且直接关系到大量职工下岗、银行债权保护和社会政治能否保持稳定的大局。虽然 从形式上看似乎只是一些微观领域的问题,但政府不出面推动并解决种种实际问题,那个企 业也不可能动真格的。关于政府机制精简和职能转换改革,更是政府本身的“专利”,如果 政府不下最大的决心是不可能解决的。如有关几个垄断行业的改革,虽然各方面的意见很大 ,但至今动作不是很大;有关审批经济的改革,有的地方如深圳市虽然决心很大,但除了本 级政府及其下属单位所规定的,有可能减少甚至大部分取消以外,对省一级或中央各部门规 定的,因不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也只能是“束手无策”。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除了必 须有一个全国统一的改革方案,各地方、部门、基层不能自行其是以外,最要害的是累积至 今、多达几万亿元的养老基金欠账怎样解决?如果各级政府直至中央政府不想办法筹集, 也绝对不可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因此,认真搞好改革方法的创新,将过去那种“自下而上、 基层突破”的方法,改为主要是“自上而下、政府推动”的新方法,在新的形势下不仅是势 所必然,而且是势所必为的。
三是,体制机制创新。这是我国经济改革最终必须达到的目标和目的。但是,怎样才能更 好地达到这个目标和目的,过去的一些经验教训,也很值得认真总结。自从九十年代初,我 国的经济改革明显进入两种体制、两种机制并存的局面以来,我们就曾经非常及时地提出, 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并且一再强调要把国有企业作为深化改革的重点和重中之重来抓。但是 至今日,并未解决根本问题。究其原因,除了以下两个方面的改革明显不配套,如:金融改 革不到位,贷款“软约束”的状况不改变,国有企业就难有改革的真实愿望和压力;社会保 障制度不健全,企业大量多余职工的历史包袱卸不掉,改革就不可能轻装上阵。从而使国企 改革在客观上变成了单兵突进,很难深入下去以外。要害就在于没有下决心着力在体制机制 方面进行创新。
因为,从国际国内大量的事实看,国有企业在体制机制方面的积弊,最集中的体现就是“ 三 个不分”:政资不分、政企不分和两权(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其中,最根本的是政资不分 。正因为政资不分,才导致了政企不分和“两权”也难以合理分离。对于怎样解决这“三个 不分”?在1993年中央决定中曾经明确提出了一个非常简明科学的公式,即:“产权清晰、 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也就是说,要真正深化国企改革并取得应有成效,首先 必须搞好产权制度创新,包括产权所有制的改变和产权的合理调整与重组,做到产权明晰、 权责清楚,解决好政资不分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做到政企分开与管理科学。但由 于种种原因,我们长期就不能按照中央决定中规定的十六个字顺序走,而是想从各方面分 歧较少的最后四个字“管理科学”入手,把加强管理当作国企改革的重点。这样做,按照一 般道理本无问题,因为加强企业管理可以说是一个永恒的课题,何况我国国有企业的管理水 平,确实普遍不高。可现实情况是,国有企业的管理,虽然在许多方面都明显不科学、不合 理,但它一般都不是企业自己规定的,而是一套传统的体制机制决定的。如在企业管理中最 不合理的所谓“三铁”问题,即“铁饭碗、铁工资、铁交椅”,看起来似乎只是一个企业微 观领域的问题,但实质却是一个重要的国家宏观管理体制问题,如“铁饭碗”是国家劳动制 度决定的,“铁工资”是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的,“铁交椅”是上级党委或政府任命的。因此 ,尽管我们在加强企业管理的过程中,曾经在全国大张旗鼓地“砸”它,有的地方为表示最 大的决心,甚至宣称要用“三铁”的态度,即“铁面孔、铁心肠、铁手腕”来砸“三铁”, 但也始终没有“砸”掉,绝大多数企业在管理中的种种落后面貌,至今也没有发生根本的变 化。因此,我们如果不从上述当前改革中发展很不平衡、明显滞后的几个环节入手,抓准要 害,对症下药,下决心认真搞好体制机制创新。并且,尽可能将一些重要改革措施逐步加以 规范化和法制化,力争尽快建立起一套新的体制和制度。否则,不仅改革不可能真正深化, 而且整个改革也难以达到最终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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