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治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组织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不仅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面实行了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宏观经济政策,而且整个社会经济体制积极推进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现代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这一巨大变化,使得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也成为一种新型独立的社会组织并得到发展,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据《中国统计摘要》(1998)统计,到1996年底,我国城市从事社会服务业的产业活动单位有26249个,其中非营利组织的比例为26.5%,人数约为346.5万人。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非营利组织在我国的发展日益壮大,并涉及广大民众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是,我国非营利组织在当前的发展中也遇到很多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妥善解决,不仅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将不能长久、健康地发展,而且也不可能起到协调或补充政府和市场之间“第三部门”应发挥的作用,更为严重的是它还将严重阻碍我国经济高速、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国的非营利组织活动作为国民收入的一种市场性再分配机制,对我国社会各方面的发展都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任何国家的非营利组织的发展都要受到社会文化环境、政治法律环境以及其自身内部环境的影响。非营利组织在我国发展的历程中也不可避免地遇到其自身因素与外部环境因素两个方面的问题。从制约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自身因素来看,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混乱。由于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大多数都是国有性质的,而且和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而它们在管理上暴露出很多的问题。首先,众所周知,非营利组织是强调其非营利性质的,不完全依靠市场来维持生存和发展。很多非营利组织是直接受政府的财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管理,有些组织还是政府的附属机构并行使政府职能,它们利用和政府的关系强制乱摊派,拉赞助,在人员组织结构、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行为发生扭曲,对社会造成很大危害。其次,由于大多数的非营利组织是服务性质的,目前对其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和检验标准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规定,导致其管理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缺乏规范性。再次,由于非营利组织的“志愿性”特性,它的志愿服务者往往缺乏专业知识和必要的培训,这就使得非营利组织的活动效率较低。第四,作为一个志愿组织,其内部的腐败问题也同样存在。“志愿性”的特点使得非营利组织的存在没有明确的公共责任,即非营利组织的存在缺乏公共责任的问题。诸如究竟非营利组织该对谁负责,该负什么责任?等问题至今还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此外,非营利组织的决策缺少公开性,这就使得其经营管理人员在一些非营利活动中容易形成贪污浪费。
2.经济收入来源缺乏。非营利组织主要的资金来源于政府、基金会、企业和个人的财富投入等。有些学者认为非营利组织作为“志愿性”的组织,其主要经费来源就是成员的会费和社会的捐赠,其收入是完全独立的。调查研究表明,目前,非营利组织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和其所得到的捐助相差甚远。美国的私人捐助不到资源总量的1/5,瑞典非营利组织的2/3的经费来源于政府,政府财政支持是我国非营利组织主要资金来源。但是政府的资助是有限的,而且其支持的重点可能随时转移。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非营利组织也处于一个竞争激烈的环境之中,如何获得足够的资金将成为非营利组织发展的一个难题,同样也是我国非营利组织向前迈进的一个障碍。
影响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外部因素主要是社会环境和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我国的非营利组织是在计划体制背景下逐步地成长和发展起来的,而只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非营利组织才能显示出自己存在的必要性和优越性。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政府也制定了有关非营利组织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诸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同时,为了鼓励非营利组织发展,也给予其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我国针对非营利组织的法律目前还不健全。比如,由于我国法律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使得很多非营利组织的营利性活动处在地下状态,资金的收支情况从不向外公布,上级部门及社会公众无法进行监督和管理。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这条规定导致了现在社会团体的垄断性。由于我国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只有一个同类的非营利组织,社会公众没有可选择的余地,使得现在的民间公益组织大都效率不高,服务更是参差不齐;而效率不高的非营利组织使得公众对这些组织失去信心,不愿意参加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活动,不愿意给非营利组织提供捐款,使得非营利组织处于一种不利其发展的社会环境中。
针对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使其能够在日益繁荣的市场经济中稳定发展,借鉴世界各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成功经验,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应当建立规范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又不抑制非营利组织创造性能力的一种监督管理机制。同时要放宽对非营利组织的登记控制,加强服务机构运作期间的管理,对其运作的规范化及质量进行监督,以促使这些机构在满足人们需要方面起到应有的作用。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法律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可以为非营利组织创造一个规范的社会发展环境,促使非营利组织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不会让它们“有机可乘”,钻法律、法规的空子,有利于非营利组织规范自身的行为。
2.非营利组织应该完善其内部管理机制。首先,非营利组织高层管理人员的任用问题对于组织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目前,国外很多非营利组织都聘用政府的前任官员作为自己的高层管理人员,非营利组织可利用这些政府官员和政府的关系,来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我国大多数的非营利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是学术地位较高的专家。至于究竟应该选用何种类型的人员作为组织的领导,要视组织的具体情况而言。其次,由于非营利组织的“志愿性”的特点,很多工作人员都是志愿义务服务,当然也有部分是有偿工作的。非营利组织要建立相应的内部激励制度,以防止贪污浪费等腐败现象的形成。同时,必须对其组织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从而提高服务质量和组织活动的效率。第三,非营利组织在组织内部要避免政府的官僚作风,坚持民主作风,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立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非营利组织应该定期及时地向资金捐助机构或是个人提供其内部财务资料、工作效果数据。非营利组织应该在不断的发展中逐步完善管理机制,真正发挥其“为社会服务”的作用,这样才能不因自身的管理问题导致行为扭曲,以至危害社会。
3.扩大筹资渠道,争取社会群众的广泛参与。为了解决资金紧张问题,非营利组织可以和营利组织合作。非营利组织要在政府日益减少投资的情况下,维持正常运转,完成其存在的社会使命,就必须想办法从各个方面获得组织生存和发展的经费。其中和营利组织形成联盟就是一种获取资金,同时减轻政府负担的办法,目前已经有很多非营利组织和营利组织联盟实现双赢交易的典型实例。比如,美国航空公司、宝丽来、沃尔玛连锁店等许多公司和红十字会、自然保护组织等全国性的非营利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并且已经取得显著效果。我国也有这样的成功联盟。众所周知的“希望工程”和农夫山泉集团的合作,“每喝一瓶农夫山泉,您就给希望工程捐一分钱”的广告口号几乎家喻户晓。通过联盟,一方面农夫山泉集团借助“希望工程”提高了自己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同时也扩大了市场,增加了企业的效益;另一方面,青少年基金会也由此获得了更多对“希望工程”的捐款,实现了自身目的。国内其他非营利机构可效仿这样成功的合作,从营利组织获得所需的资金。另外,非营利组织也要不断地扩大自身宣传,使得群众广泛参与,争取更多的资金来源渠道。同时,在经济发展全球化的今天,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也要逐步与国际接轨,努力寻找国外资金来源。
4.非营利组织应当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非营利组织是介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第三部门”,它的作用在于提供政府和市场无法满足人们需求的各种公共物品,协助政府做好公共事业工作。政府和非营利组织有着复杂的关系,政府管理非营利组织、制定各种法规、对非营利组织进行宏观控制和监督;同时,政府还是非营利组织的“赞助人”。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的主要资金来源还是政府,由政府对其进行拨款。所以,非营利组织和政府保持良好的关系是非营利组织发展的一个重要策略。虽然政府是非营利组织的主要支柱,非营利组织要依靠政府获得活动资金,但是非营利组织不能完全丧失其独立性,成为准政府,失去它存在的意义。非营利组织更不能利用和政府之间存在着的各种联系或是利用这些“特权”来获得一些非自愿的“捐款”,而是要保持对公益事业和弱势群体的关怀,积极配合政府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非营利组织有效的管理和对公益、弱势群体的关怀一定会赢得公众的信任,从而才有可能获得更多的支持和捐助。此外,非营利组织要不断创新,创新是其生存的生命力所在,非营利组织不仅要在生产技术等硬件方面创新,更要在组织管理方式方面不断创新,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摘自《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2.20~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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