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时期康有为改革战略的第二个问题_康有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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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年来的戊戌变法史研究中,已有一些论著涉及光绪及维新派的变法策略问题,这些论著大都认为,光绪及维新派变法策略的错误,是戊戌变法失败的重要原因。我同意这样的看法,但是这些论著都是将光绪和维新派作为一个整体研究对象来立论的,那么,作为革新派巨人的康有为,他的变法策略究竟怎样?作何评价?这是很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只想就百日维新期间康有为变法策略的两个问题谈些看法。

涉及戊戌变法策略的论著几乎都认为,光绪及康有为不分轻重缓急,“齐头改革”,新政上谕如“倾盆大雨”而下,是最大的策略错误,是戊戌变法失败的重要原因。①我以为,以此评价光绪是恰当的,若评之康有为,则值得商榷。

诚然,康有为主张“大变”,“全变”、“速变”、“骤变”,这无论是在“百日”前,还是在此后康有为的奏议中都随处可见。如他说:“守旧不可,必当变法;缓变不可,必当速变;小变不可,必当全变。”又说“以方今不变固害,小变仍害,非大变、全变、骤变,不能立国也。”要求“尽涤旧制,尽除旧俗,不留毫厘。”②但康有为的“大变”、“全变”是针对中国“百弊丛积”的实际,鉴于鸦片战争后地主阶级改革派仅仅“变器”,早期改良派及洋务派仅仅“变事”,“少袭皮毛,未易骨髓”③,即都不知变“本”而无济于时局的教训,从理论上提出的主张。康有为的“速变”则针对列强掀起瓜分狂潮、中国面临“鱼烂瓦解”的危局而言。他要求光绪迅速“诏定国是”,实行变法,决不能再“徘徊迟疑”。康有为的“骤变”是指变法必须要有雷霆霹雳的勇气,因为“数千年之旧说,易为所牵;数百年之积习,易为所滞。……非有雷霆霹雳之气,不能成造立天地之功;非天下之至强者,不能扫除也。”④都不是不分轻重缓急,“倾盆大雨”般改革之意。

至于变法如何具体进行,康有为的主张恰恰相反,他十分强调变法的“次第”、“本末”,既反对零碎补缀,又反对漫无边际。他说:“变法之道,必有总纲,有次第,不能掇拾补缀而成,不能凌躐等级而至。经画土地之势,调剂人数之宜,学校职官之制,兵刑财赋之政,商矿农工之业,外而邻国联络箝制之策,内而士民才识性情之渡,知之须极周,谋之须极审,施法有轻重,行事有缓急,全权在握,一丝不乱,故可循至而立有效。”⑤他一再要求光绪“统筹全局,而后可讲变法下手之方,先后缓急之理也”,“使本末、精粗、大小、内外,皆令规模毕定,图样写就,然后分先后缓急之序次第举行”。⑥

康有为认为,开制度局于宫中,选天下通才十数人为“参与”,议行一切新政,就是变法的“根本”、“总纲”。开制度局以筹全局,“则纲举目张,规条具举,内政外交,次第毕张,轻重得其宜,先后不紊其序。”⑦他对光绪“急于图治”、“新政日颁”而迟迟不开制度局表示不满和忧虑,“今频频新政,而不先开制度局以总裁之,定其千条万理之宜,明其先后缓急之序,而漫听群臣之条陈,遽为涣汗而颁下,枝枝节节,不相凑合,乱次而济,散无友纪,……恐行之久而鲜效,必将为守旧者所藉口而反之也。”反对光绪将欧、美之新法“骤取法之”。⑧

可见,“百日”期间,康有为是强调变法应有轻重缓急之分,先后次第之别的,反对将欧、美所有新法“骤取法之”。

从“百日”期间康有为的实际奏议看也是如此。据初步统计,“百日”期间,康有为以自己名义及代宋伯鲁、徐致清、杨深秀、王照等人草拟或授意他们上折共47件。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要求设立象制度局这样的议政机构,共8件;二是要求御门誓众,明定赏罚,共9件;三是废八股,设学校,办报编书,育人才,共18件;四是振兴农工商业,奖励发明创造,共6件;五是旧官制改革问题,共2件;其它方面4件。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以废八股为中心的文教改革建议最多,这是因为文教改革不但重要,而且较易入手并取得成效。康有为说:“新政之要而成效之最速者,莫过于此。”⑨官制改革方面的奏议最少,因为康有为深知,官制改革是最大的难题,必须慎之又慎,“改定官制,事体重大,不能速举也。”⑩再从各类奏议的呈上时间看,关于御门誓众,大行赏罚的奏议主要集中在百日维新序幕刚刚拉开之际,其意图十分明显,即通过御门誓众,大行赏罚,震慑群僚,以推行新政,古今中外改革的经验、教训都证明这是十分必要而恰当的。以废八股以中心的文教改革奏议主要集中在“诏定国是”后到7月底,这与康有为认为文教改革较易入手并取得成效有关,并且文教改革的奏议也是循序渐进、逐步深入的。6月中旬,请废八股、试贴、楷法试士改试策论,接着请开学校、改各省书院淫祠为学堂。经济改革的奏议主要集中在7、8月份,是随着文教改革的深入而呈上的。官制改革的奏议不仅数量少,而且是在“百日”后期,“朝议纷纭”,欲改定官制、裁汰冗员的情况下递呈的,目的是告诫光绪不要在官制改革上轻举妄动,要慎重用人。要求设立象制度局之类的议政机构的奏议贯穿于百日维新始终,因为康有为认为这是变法的根本,“是存亡强弱第一关键”(11)但光绪迟迟不颁谕旨,所以康有为坚持始终。

十分明显,康有为的策略意图是先设立制度局之类的议政机构,使维新派参与政权,领导新政,然后从文教改革入手,逐步推广到经济领域,待这两方面的改革取得一定成效后,再改革封建官制,进而建立君主立宪政体的资本主义国家,这是康有为权衡轻重、统筹安排后作出的先易后难,稳步前进的改革设想,而不是象有的论者所说的那样,康有为在“先改什么,后改什么”方面缺乏“深谋远虑及相应的策略”。(12)

长期以来,史学界认为,“百日”期间的新政“上谕”几乎都是根据康有为的建议颁发的,这是不确切的。新政期间,康有为的奏议虽有47件,但有的未被采纳,如御门誓众、分别官差等,有的虽被采纳,但因慈禧的反对并未颁谕,如开制度局等,而此间的新政“上谕”多达286件,事实上,根据康有为奏议而颁的“上谕”只占其总数的小部分,大部分新政谕旨是采纳其它臣民的奏折而颁的,“百日”期间,臣民上书共达659件。(13)

总之,“百日”期间,康有为主张变法应按轻重缓急、先后进行,反对将欧美所有新法“骤取法之”,他在此间呈上的奏议也说明了这一点。如果说“百日”期间新政“上谕”不分轻重缓急,倾盆大雨而下是戊戌变法的一大策略错误的话,那么,这一错误完全是光绪“急于图治”,“漫听群臣之条陈,遽为涣汗而颁下”所致。

百日维新是在新旧力量极为悬殊的情况下,维新派与帝党结合,通过一个并没有实权的光绪皇帝得以实现的。因此,如何处置庞大的封建官僚机构和旧大臣,就成为维新派十分棘手的问题,若处置策略稍有不当,必然遭致变法的失败。

对此,康有为在百日维新前的主张是撤闲衙、汰冗员,这在康有为的多次上书中都有论及,在《上清帝第二书》中还提出了详尽的撤汰方案。(14)总理衙门传见问话时,他还明确表示,变法应以官制改革为先,六部等法律官制应尽予撤裁,“即一时不能尽去,亦当斟酌改定,新政仍可推行。”(15)但当变法进入到实践阶段,康有为鉴于封建官僚机构的庞大而复杂,维新派与守旧大臣力量对比的悬殊而迅速改变了自己的策略。

康有为的策略首先是“分别官差”,即暂时不触动原有官僚机构,让旧臣官保原位,但要增设新局差,由“通达之才”领导新政。“诏定国是”后第6天,光绪第一次召见了康有为,他说:守旧大臣“盈廷皆是”,他限于权力,不能去之,怎么办?康有为答道:“请皇上勿去旧衙门,而惟增设新衙门,勿黜革旧大臣,而惟渐擢小臣,多召见才俊之士,不必加其官,而惟委以差事,赏以卿衔,许其专折奏事足矣。……则彼守旧大臣,既无办事之劳,复无失位之惧,则怨谤自息矣。”(16)首次明确提出了“官差并用”策略。稍后,他在进呈的《日本变政考》按语中又对光绪说:“若以旧官一时难裁,则惟立新政各局,以任内外之政,差与官别,宋太祖曾行之,以官优勋旧,以差待才能,则两不误矣。”(17)百日维新进入中后期,臣民纷纷上奏撤并机构、裁汰冗员,一时“朝议纷纭,多有厘定官制并裁冗署者”,光绪也有意采纳。康有为急忙上折,指出官制必须厘定,但“改定官制,事体重大,不能速举也”,“而今为之非其时也”,若稍革一二,不但无补于时局,反而会有害于变法,要求光绪从长计议,统筹全局。他因而又向光绪提出了“分别官差”的详尽方案,保留原有衙门,“令各政皆别设局差,如军机、译署之例,选通才行走,如宋及日本法。自朝官以上,不拘资格任之,去卿贰大臣,方任专差之例,若以积习相沿,骤难变易,则凡此专差人员,皆赏给京卿、御史职衔,准其专折奏事,自辟僚佐。其每直省亦派通才一人,办理新政,体制也同。若不设新局,则每衙门皆派人行走。”“凡官不得兼差,其有枢桓、译署、管学等差者,亦无庸到本衙门办事。”(18)

由上可知,“官差并用”是康有为鉴于当时国情对官制改革采取的一种过渡措施,是一种策略。必须承认,康有为的这一策略是英明的,他想用虚官高位和一定的物质待遇来妥善地安置旧臣,由“通才”即维新派来充任从中央到地方各衙门的“专差”,执掌变法的实际权力,以避免在维新派力量不足的情况下,由于过早撤闲衙、汰冗员而激化新旧势力之间的矛盾,引起社会的动荡,徒然增加变法的阻力。

但是,光绪并没有采纳康有为这一具有重大策略意义的建议,反而在康氏此折呈上的第二天即8月30日,采纳岑春煊的建议,颁谕裁汰从中央到地方的闲衙冗员,激起了守旧势力的不满和反对,加速了政变的到来。

康有为的策略之二是优待老臣与大行赏罚相结合。康有为十分注意优待老臣,强调“以高秩优耆旧。”他说:“《论语》谓,‘故旧不遗,则民不偷’,昔光武以高秩厚礼允答元勋,峻文深宪,责成吏职,故开国功臣皆予特进奉朝请。……宋太祖也用此道,故当时功臣,皆不挂吏议,保全始终,既有劳于前,亦当思礼于后。”主张“其年较耆老者,不必劳以任事,赏给全俸,令奉朝请,如此则耆旧得所。”(19)康有为的目的是想用优厚的待遇来安抚位高权重的耆臣,以尽可能争取他们对变法的同情与支持,因为他们对变法的态度如何对变法的成败关系重大。

如果说康有为的“以高秩优耆旧”是想用优厚的待遇来安抚耆旧重臣以减少变法阻力的话,那么,他的“大行赏罚”则是要通过奖惩来分化、震慑群臣,以达到同样的目,使新政“令下如流水”。“百日”期间,尤其是“百日”初期,康有为曾多次建议光绪大行赏罚。“诏定国是”后第四天,他就为宋伯鲁、李盛铎拟折,“请明赏罚”。6月17日,他又代宋伯鲁拟折,要求“痛斥守旧拘墟之愚惑,严定违旨不更新改变之重罚”,“其有迂谬愚瞽,不奉诏书,褫斥其一二以警天下。即使其才可用,亦必暂加褫斥,徐与开复,以正国是而耸众听,然后天下皆晓然于皇上之天锡勇知,毅然变法之意,当无不洗心回面,改视易听,而奉宣新法矣。”(20)6月19日,他又在谢恩折中提出“著阻挠新政既不奉行,或造谣惑众攻底新政者之罪”(21),次日,他又代杨深秀等拟《礼臣守旧迂谬阻挠新政,请力赐降斥折》,建议将明目张胆反对变法的礼部尚书许应骙以三四品京堂降调,并令其退出总理衙门行走。(22)

应当指出,康有为大行赏罚以行新政的策略是适当的。既然要维资本主义之新,就必然要遭到封建守旧势力的反对,不对阳奉阴违阻挠新政、明目张胆反对新政的人予以惩处,新政就会付诸东流,这已为古今中外的改革史所证明。再从康有为的上述奏议看,他是惩之有理、罚之适当的,他只主张对极少数违旨阻挠新政、造谣扰乱新政的人给予惩罚,十分注意打击面;对这些人即使是人才,也要“暂加褫斥,徐与开复,”目的是为了“警天下”,“以正国是而耸众听”。即使象许应骙这样明目张胆阻挠新政的,他也只主张以三、四品京堂降调。但光绪并没有采纳康有为的建议,策略地行使赏罚大权,他意气用事作出的一概革黜礼部六堂官,由于罚之失当,不但完全失去了康有为“大行赏罚”的策略意义,而且带来了十分严重的后果。

总的来看,“百日”期间,康有为在上述两个问题上的变法策略基本上是适当的。“百日”期间,光绪的许多不策略举动,是没有采纳康有为的建议所致,而不是象孔祥吉先生所说的那样“都是康有为鼓动的结果”。(23)我们在研究戊戌变法的策略时,应当把康有为的变法策略与其它维新派成员、特别是与光绪的变法策略加以区别,不能一概而论。

注释:

①如董方奎在《论戊戌变法的策略错误》一文中即持此说,见《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3期。

②③④⑥⑦⑩(18)(19)(21)《杰士上书汇录》,见《康有为早期遗稿述评》“附录”,中山大学出版社,1988年5月版,第285、266、267、286、321、323、324~325、324、286页。

⑤(11)(17)康有为:《日本变政考》序、按语、跋,同上书“附录”,见该书第160、219、133页。

⑧⑨(14)(20)汤志钧:《康有为政论集》上册,第352、286、133、262页。中华书局1981年2月版。

(12)如董方奎在《论戊戌变法的策略错误》一文中即持此说,见《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3期。

(13)“百日”期间上谕及臣民上书总数均据林克光《革新派巨人康有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12月版。

(15)《康南海自编年谱》,《戊戌变法》资料丛刊(四),神州国光社,第140页。

(16)见《戊戌变法》资料丛刊(一),神州国光社,第251页。

(22)转引自林克光《革新派巨人康有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12月版,第270页。

(23)孔祥吉:《百日维新失败原因新论》,《明清档案与历史研究》(下),中华书局,1988年5月版,第11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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