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空间与对策研究_民营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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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4)02-101-008

当前,对于西部民族地区来说,一个十分令政府部门和众多企业关注的热点就是如何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和对策的问题。西部大开发和加入WTO为西部省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对于目前经济基础还比较落后的西部民族地区来说,要实现经济跨越式的发展,赶上东部先进省区的水平,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是一条可选择的道路。

一、西部大开发中民族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空间研究

西部大开发是国家在新世纪初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西部民族地区来说,西部大开发既是千载难逢的机遇,也有十分严峻的挑战。对于西部大开发,国家的基本思路是;要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运用新思路、新办法、新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把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开发的基础,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作为开发的根本,把抓好产业结构调整作为开发的关键,把发展科技教育和培养引进人才作为开发的保障,把繁荣经济、提高人民生活作为开发的基本出发点和归结点。所以,对民族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空间问题的分析研究,是围绕这一基本思路来进行的。

一是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在西部大开发的初始阶段,对于重大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多是国家财力的投入。但对众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的财力投入总是有限的,政府也不可能成为长期的投资主体。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根本有效途径,是鼓励、调动、吸引民营经济,发挥其在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中,成为主体力量的积极性。

所以,政府的政策应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需要出发,打破长期以来基础设施领域的行政垄断和国有垄断,为民营经济的进入提供更多的投资空间。当然,由于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领域,可分为自然性垄断和非自然垄断。对于自然性垄断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进行投资是责无旁贷的,如铁路、机场、天然气管道干线、大型水利、防洪、大气污染治理等。但对于非自然垄断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公路、桥梁、隧道、码头、电站、通讯、学校、医院、文化、旅游、旧城改造、城市供水、体育设施建设项目,都应该加快向民间资本开放,真正体现“除关系国计民生和必须由国家垄断的领域外,都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原则。其实,民营经济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成功的例子在东西部都已存在,如在建的广东省广惠高速公路,私营珠江投资公司参与30%的投资;浙江省修建的1000公里标准海塘投资60亿元,其中在温州、台州段的投资有一半以上来自民间集资;四川民营企业汉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入启动资金两亿元,与阿坝黄龙电力公司签订合同,发展天龙湖电站;内蒙古东达蒙古王羊绒集团公司3年内投资3亿多元,在内蒙古修建公路的总里程达230多公里。

当前,民营经济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途径和方式,可以采取国际上通用的BOT(建设—经营—转让)和TOT(转让—经营—转让)方式。这种方式主要是针对西部民族地区一些投资数额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如公路建设、桥梁建设、水电热力项目建设等来进行的。政府可先为项目建设和经营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由民营经济投资建设经营,并获取利润和承担风险,经营一定期限后,最后根据协议将项目再转让给当地政府或双方共同经营。这种方式既可以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又对加快工程项目建设有推动作用。政府也可以通过“资本置换”的方法,鼓励民营经济购买市政公用设施,用置换资金再投入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如贵州省黔南自治州的都匀市政府在大开发中,应用经营城市的理念,针对缺少资金进行旧城改造的问题,通过出让包括城市土地开发权、公厕管理保洁权,以及城市广告设置权等给个体、私营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在买断经营权后,不仅在经营中获得了利润,也为旧城改造提供了3亿多元的建设资金,加快了都匀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对于自然性垄断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目前不允许民营企业独资建设经营,但民营企业可以通过参股入股国有企业,或组建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途径,参与基础设施的建设。如成都市荷花池大市场的建设和乌鲁木齐的天源热力项目的建设等,主要是由参股、入股兴建的,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是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目前,全国水土流失面积360多万平方千米。其中西部地区就占了80%。全国每年新增荒漠化面积约2400平方千米,也大多在西部地区。以贵州为例,现在,水土流失面积已占全省总面积的43%。尤其是占全省总面积73%的岩溶地区,石漠化以每年508平方千米的速度扩大,石漠化面积已占全省总面积的12%。所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按照过去的做法,完全由国家投资来搞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是难以做到的,如果仍沿用过去义务植树造林的办法,年年植树不见树,实际效果并不好,而且造成很大的浪费。因此,在西部大开发中要将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产业,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参与投资与经营,不断提高西部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当前,政府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拍卖荒滩、荒地、荒漠、荒山、荒坡、荒沟“六荒”的土地使用权,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政策上对土地购买者的权益给予保证,使他们拥有长期的土地所有权后,进行连续不断的开发投入,确保对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早见成效。在推进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中,地方政府还可以把长期由林业部门负责组织的传统方式,改变为市场行为方式,由政府部门作为发包一方,民营经济组织或个人为承包另一方,双方通过签订植树造林承包经济合同。承包方负责包栽、包活、包管理,发包方只须搞好监督协调服务。由于双方按照经济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实际的植树造林效果也比较显著。对于较大的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政府还可以采取相关的政策,如公开拍卖、允许民营企业和个人承包或兴办造林、治荒等项目,以及国家或集体以土地作为出资入股,民营企业和个人以植树造林种草作为出资入股,共同就营造“股份林”签订协议,收益后按照协议规定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三是大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西部地区经济落后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农村经济的发展落后,严重制约了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由于农村的非农产业发展缓慢,农民收入增长迟缓。所以,从西部民族地区农村经济的实际需要出发,政府应当实行非公有制为主的政策,大力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势,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大农民的就业空间和收入来源。当前,除坚决贯彻执行现行的土地政策和法律,实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至少30年不变外,鼓励农户大力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增加对生态农业和节水农业的投入,加快地区畜牧业和加工业,以及特色农业的发展,如发展新疆、内蒙古的优质棉花、甜菜;四川、贵州、云南的烤烟、油菜、茶叶;西藏、重庆、宁夏、甘肃、青海的中药材等,走出一条优质、高产、高效,发展特色农业的新道路。

当前,西部民族地区工业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不仅所有制结构中国有经济比重偏高,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在全部工业企业中所占份额高达61%,是东部地区的两倍以上,而且西部民营科技企业年销售收入796.75亿元,不足东部的15%,乡镇企业数只占全国的7%。这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不解决,将严重影响西部地区工业今后的发展。所以,西部地区应该在调整完善所有制结构的同时,应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引导和鼓励民营经济为西部地区工业发展多作贡献。既要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搞好大的,放活小的,又要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随着国有经济缩短战线,国有企业退出一般性竞争行业,为民营经济的进入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政府一方面可以大力发展股份制形式,鼓励私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通过承包、租赁、兼并、购买中小型国有企业,或互相参股、融资、发展混合型资本结构的企业。企业通过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不仅转换经营机制,扩大了生产规模,而且加快企业发展,提高了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尤其是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吸纳下岗职工和激活当地经济,通过制定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规范中小企业的经济行为,保护中小企业的的利益,不断开拓中小企业的发展空间,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此外,在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中,西部地区将启动一些大的基础设施和工业建设工程的大项目,有许多为这些项目零配件生产加工的配套服务小项目,都是民营企业发展的空间。

四是促进科学技术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西部民族地区与东部相比,科技人才比较匮乏,整体文化相对较低,尤其是科技型、复合型、涉外型的大批高等职业技术人才十分缺乏。由于西部地区财力紧张,对科技和教育投入不足,培养的各类专业人才不能满足经济建设发展需要,制约了经济、科技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所以,要加快西部民族经济的发展,必须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尤其是要以发展民营科技企业为突破口,培育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政府应从体制、机制、环境和政策等方面,为包括民营科技企业在内的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发展空间。除加快制定和完善补充发展民营经济的优惠政策外,要继续鼓励民营企业收购、兼并国企,参与国企的资产重组,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鼓励科技人员用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作价入股。针对目前民间资金短缺的弱势,拓宽投融资环境,多渠道解决发展资金短缺问题。政府还应本着“先活后管、先予后取”的原则,制定鼓励民营经济投资高新技术产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政策,提供民营企业发展的空间,让更多的民营科技企业进入各类开发区进行创业。同时要发挥商会和行业协会的中介组织作用,在生产协作、信息交流、人员培训等方面,为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服务。

西部民族地区与东部相比,教育事业发展也比较落后。西部民族地区由于财政性教育投资不足,现有教育资源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加上教育结构不合理,高等教育经费急剧扩张,初等教育却相对萎缩。所以,在西部大开发中,政府应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转变过去由政府直接投资教育的单一模式,将市场机制引入教育领域,启动民间资金,优化投资结构,广开办学渠道,为民营经济提供发展空间。可以通过国有民营、国有民办公助、合作办学、股份制办学等多种形式,来吸收民营经济闲置资金。除鼓励私人直接办学投资教育外,还可以采取采取减免税收措施,鼓励企业对办学进行间接投资,如设立奖学金、无偿捐款、提供私人和企业信贷等,也可以采用政府风险基金与民营教育投资相结合的形式,由政府投资的风险基金的利润作为民间教育投资的回报,以此来吸引民间教育的投资。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加民间社会向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投入,使政府有限的财政资金更有效的用于基础教育和特困学生的支持。另一方面,政府在鼓励私人办学的同时,也可以加强对民办学校教育投资的地区、级别、类别等分布进行调控,确保教育投资的结构合理和投向合理,以提高教育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西部民族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空间研究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西部民族地区民营企业的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在国际市场国内化、国内市场国际化的环境中,国家对目前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限制性和歧视性政策规定,特别是在融资方面的政策限制,都将取消,民营企业将在世界市场与国外企业展开竞争与合作,经营范围和发展空间将得到进一步拓展。

一是在国民待遇问题上。众所周知,国民待遇是对国民以一种平等的待遇,它是实行市场经济的一种基本条件,是平等竞争的一个基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随着贸易壁垒的逐步降低,不仅降低了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门槛,同时也降低了中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门槛,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将进一步相互融合。作为西部民族地区的众多民营企业既要在国内市场接受国外企业的挑战,又要利用国际市场对我国企业开放的机会,加快走出国门寻找发展空间,实现跨国经营,不断开拓新的国际市场。入世后,中国将根据世贸组织的原则对以批准设立的30多万家外商投资企业逐步实行国民待遇,主要是取消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的低国民待遇(如行业准入和业务经营限制等)。一方面,我国外经贸部自1999年“关于赋于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的暂行规定”实施以来,首批20家和第二批41家民营企业获得了自营进出口权。到2000年10月底,我国共有上千家私营生产企业获得了自营进出口权,涉及机电、建材、轻工、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医药、工艺、生物工程等多种行业。资料显示,2000年1月至8月,我国集体和民营企业出口额达到82亿美元,占同期我国出口总额的5%,迈出了可喜的步伐。另一方面,在民营企业对外经贸方面也有诸多限制,如“准入”开拓国际市场的只是一般国际贸易,而且对企业实行审批制,和进出口经营权的限制。至于服务贸易、技术贸易、引进外贸等开拓国际市场的行业还严禁民营企业“准入”。近年来民营企业投资的回落,与这些禁止和限制的规定是有关系的。所以,对国民待遇中的市场准入问题,政府有关部门除对禁止准入的行业和产业外,应有明确的产业目录,而不能笼统地规定“准入”限制,应给民营企业平等的产业准入待遇,开放包括可以给予外资参予的所有产业领域,加快民营经济的发展。一些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对自然垄断性的产业放松政府管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该指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助于建立公平、开放、有效的市场。入世以后,由于降低关税,国内的经济结构会发生较大的变动。对国有垄断行业和资本密集型行业来讲,要经受市场激烈竞争的考验,而大多数劳动密集型的民营行业,相对来讲是利大于弊。

二是在改善企业融资上。目前,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普遍存在。统计表明,2000年各商业银行借给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贷款仅为654.6亿元,不到借出的全部短期贷款9937.1亿元的7%。这和民营经济的产值占GDP的13%的比重十分不相称。长期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资金主要靠自我积累进行完成。据抽样调查表明,在我国私营企业的资金来源中,自我积累占56.3%,向亲朋好友筹资占13.5%,两者合计达69.8%。此外,有近80%的经营业主几乎无法获得稳定的流动资金。这种资金缺乏的状况,不仅不能满足中小企业进行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需要,而且使发展中的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199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加强对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通知,虽然在原则上解决了对民营经济的歧视问题,但近年来商业银行普遍推行“信贷终身负责制”,使银行信贷人员在投放贷款时变得十分谨慎。加上各个商业银行都在进行结构调整,实施向“两大”即向大城市、大企业集中的战略,致使原来向民营经济贷款的部分就更加萎缩,甚至在一些地区出现空白。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全面转轨的过程中,长期以来,尤其是西部地区的人们习惯于依赖国家投资和上项目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国有商业银行只为国有经济服务的观念和作风根深蒂固,而对民营经济的偏见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消除。另外,民营企业和银行之间也缺少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也影响了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当然,迄今为止,我国对企业的债卷和股票的发行与上市,一直实行严格的政府审批制度和额度管理,政策明显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倾斜。目前在我国沪深两个证卷市场的上市公司当中,私营企业所占的份额不足3%。所以,民营企业通过证卷市场进行直接的融资就更加困难,这已成为人所共知的贷款难的问题。问题是目前民营企业户均的资本金也就是50万元多一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要与资金实力十分雄厚的国外企业相竞争和抗衡是力不从心的。因此,要解决和改善民营经济贷款难的问题,关键是政府部门要消除对民营经济的歧视性政策。同时,要不断完善对民营企业金融支持的法律法规建设,设立专门面向民营中小企业的银行,发展各种类型的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大力开拓发展如二板市场向民营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金融服务,以及建立健全良营企业金融支持社会辅助体系等,才能有效地扩大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

三是在产权保护制度上。公正的法律环境不但是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也是民营经济在发展空间上应具备的重要条件。由于民营经济大多是在改革开放中发展起来的,随着民营经济的逐步发展壮大,民营企业与计划经济传统体制的摩擦与冲突日益凸现出来,如企业家需要如何保护,经济合同需要如何执行,违约需要如何制裁等问题,都与建立公正的法律保护制度密切相关。改革开放以来,对产权的保护问题不仅已经被企业和个人接受,而且要求对私有财产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法律的实施要受到检验,政府必将进一步对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建设,并逐渐转移到法治的轨道上来。由于法治建设的目的是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创新行为提供制度的切实保障的,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没有政府法治的创新,市场经济的新体制就难以最终确立。目前,一些政府部门在产权保护制度上,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法治理念有着密切的关系。这种理念是只有政府认定、许可和批准了可以做的事,才是企业和个人可以和应该做的事,反之,企业和个人就不可以和不应该做。如果一旦做了,就有可能被政府有关部门宣布为非法或违法,企业和个人将遭受财产的损失和危险。所以,这种法治理念不仅制约了企业和个人的创新行为,而且强化了一些政府部门和个人对权力的垄断,而成为滋生腐败行为的条件和土壤。在法治经济中,一个基本理念是,虽然法律不规定什么是可以做的,而只规定什么是禁止做的,所以,凡是法律没有禁止做的,都是可以做的。显然,这种法治理念不仅是鼓励创新行为的,而且为企业和个人的创新活动提供了发展的空间。所以,在产权保护制度上一定要更新观念。但通常认为保护私有财产是富有者的口号,其实他们的财产并不缺乏保护,最需要保护的是经济弱势的群体,他们的财产往往缺少保护,或者为进行保护需要付出极大的代价。实践表明,在产权保护制度上,如果我们的民营经济被迫戴上国有的“红帽子”,并不能促进西部经济的发展,而发生资本外流的现象与目前一些产权保护制度有很大关系。因此,只有政府部门加强对民营经济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设、执法和监督,才能有效地促进西部民营经济发展空间的进一步扩大。

四是在加强管理和服务上。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民营经济在发展空间上所得到政府的管理和服务是很不够的。目前西部地区和全国其他地区大同小异,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中,乡镇企业局管理乡镇企业、工商局管理个体企业、经贸委管理全面、计委管理宏观规划等。这种带有明显计划经济的管理,必然在民营经济的管理和服务上存在许多的弊端。往往出现“有利争着管,无利没人管”的现象,不仅“乱收费”现象此起彼伏,而且优惠政策各异,如乡镇企业局管理的企业可以优惠批地,民政和教办管理的企业可以享受到税收的优惠,容易出现苦乐不均。据世界银行的调查表明,中国的民营企业登记过程一般需要3-6个月,费用5000元,还需要办理各式各样的许可证。这样的开业难度在世界银行被调查的78个国家中排名第51。所以,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政府部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就是要深化民营经济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用市场经济的管理手段,加强对民营经济的管理和服务,促进西部民族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空间的扩展。一是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针对目前民营企业办理业务手续繁多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出台简化办理业务手续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为民营企业发展生产和市场经营提供便利。二是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主要是在政府部门和民营企业之间成立牵线搭桥的中介组织,目的是围绕促进和扩大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反映企业在开拓国内外市场和市场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政府部门应及时采取的措施等。如向民营企业提供有关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国际经济与贸易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惯例的咨询服务等。三是提供技术的支持。民营企业要发展国内外的市场空间,必须进行不断的技术创新,才能开拓新的市场。但西部地区的大多数民营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的能力,存在比较严重的“技术瓶颈”问题。所以,有关政府部门向民营企业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责无旁贷。除鼓励和帮助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建立自己的R&D(研究和开发)机构外,还应鼓励其他的民营企业与有关的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或大中型企业联合进行有关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攻关,卓有成效地解决“技术瓶颈”问题。

三、加快西部民族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空间的对策和措施

当前,在西部民族地区的经济结构中,民营经济尚不足三分之一,这既是东西部差距拉开的最重要的原因,又是西部民族民营经济发展空间狭窄的表现。所以,在西部大开发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中,如何加快西部民族地区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迅速赶上东部先进省区的水平,已成为当前经济发展中十分关注的问题。针对民族地区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的对策和措施。

1、解放思想,与时俱近,促进民营经济迅速发展

江泽民同志强调指出:“加快开发西部地区,是全国发展的一个大战略、大思路。”所以,只有用十五大的精神来统一思想认识,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和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并存的方针,才能破除长期以来对民营经济的各种偏见和认识误区,消除发展民营经济威胁国有经济地位的忧虑,充分认识民营经济是拉动西部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的实践表明,民营经济不仅为国家和西部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当前的国企改革和经济调整中,参与国有企业的重组,对促进政企分开,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以及在实现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优势互补,和推动市场化进程中发挥了作用。所以,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关系不是前者限制和排斥后者,而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只有在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相互促进的过程中,才能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因此,只有解放思想,与时俱近,放手发展民营经济,才能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民营经济迅速发展。

2、加强领导,从严治理“三乱”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建议将民营经济的发展列入西部各省区的经济计划和目标规划之中,并成立省、地(州、市)县(市、区)分管民营经济的委办局,使其具有宏观调控、综合调度、运行监测、受理举报、协调仲裁等职能,确保民营经济有序的发展。当前,各级政府部门要全面清理审定现有的各种政策法规,凡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应予取消,从严治理“三乱”,措施包括认真实行一卡(收费明白卡)、一证(收费人员工作证)、一书(受费通知书)、一家(专门收费机构)受费,实行收费公开、收支两条线,严格收费监督,坚决惩治吃、拿、卡、要。同时,要完善有关民营经济的保护条例,切实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近几年来投诉、举报的重要案件,要组织力量深入追踪调查,并将案情突出、影响大的案件进行“暴光”,坚决纠正,公开处理,取信于民。

3、加强政策引导,放开产业限制

为了给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更为宽松的空间,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放开产业限制。当前可以通过资产、品牌、技术、产品等产业链条,引导民营企业进入国有企业的发展体系,使民营企业通过与大企业之间形成协作配套关系,在专业化协作与社会化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自己。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开始定期发布具有指导性作用的《非公有制企业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和规劝民营企业进入或退出某些行业、产品领域。只有通过政策或法律手段,逐步优化民营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组织结构,才能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和重复投入。在鼓励个体、私营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与改组中,要积极推进个体、私营企业以市场为导向,按照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与国有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协作,既参与国有企业的战略性调整与改组,又能接收国有、集体企业的下岗、分流人员。

4、鼓励个体、私营企业产业升级,参与国际竞争

当前,在西部大开发和加入WTO的过程中,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支持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私营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大力发展科技型、外向型企业,进行产业升级,到境外投资办厂,参与国际竞争。如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在国内居领先地位的私营企业,应在技术开发、引进和新产品的销售等方面享受国家有关的支持政策。同时,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参与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出口信贷、出口退税、引进资金和技术等方面应给予支持外,有关政府部门在立项审批、股份制改造、户籍管理、法律保护、社会保障、专利申请、资产评估、信息沟通、职称评定等方面,也应提供切实有效地服务。

5、把发展民营经济与加快农村脱贫致富和城市再就业工程结合起来

当前,如何进一步加快农村的脱贫致富和城市的再就业工程,是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扩大民营经济发展空间的一项重要内容。众所周知,全国目前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3000万左右的农村贫困人口,大部分分布在西部。由于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脱贫致富十分艰巨。特别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人口比例较高,基础设施薄弱,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十分落后。据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统计,西部地区文盲和半文盲率达39.5%,比全国的平均数高8个百分点。这些都直接关系和影响到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边疆巩固。所以,要通过加强引导,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一项重要措施,与西部农村脱贫致富结合起来。政府要从贫困地区的资源条件和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鼓励和发展各类个体、私营经济,帮助民族贫困地区的广大农户找到一条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新路子,措施之一是引导并帮助农民依托资源优势,按照市场需求,开发高附加值的名特稀优和无污染的“绿色食品”;措施之二是组织规模经营和专业化生产,发展支柱性产业,兴办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龙头企业和具有生产竞争力的乡镇企业,加快贫困地区迅速脱贫致富。政府在实施城市再就业工程中,应加强和改善对民营经济的引导、监督和管理。措施之一是鼓励和支持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兴办个人、私营企业,实现再就业;措施之二是广开门路,加强就业培训,引导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参加民营企业实现再就业;措施之三是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兴办投资少、见效快、劳动密集、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行业;措施之四是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创办的个体、私营企业给予优惠和照顾,对作出贡献的应给予奖励。

6、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管理,不断提高民营企业的整体素质

当前,政府部门应抓住西部大开发和加入WTO的机遇,切实加强对民营经济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民营企业的整体素质。一是以地区资源为发展依托,建立具有地区特色的生产型企业和加工型基地;二是配合城乡小集镇的建设,发展个体、私营、联户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建设一批短、平、快的项目,通过市场建设与集镇建设的结合,为建立地区经济贸易区和开发区创造条件;三是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发展外向型企业的方针政策,对乡镇企业中的主要行业进行强化和完善,逐步形成地区的乡镇企业出口基地,通过开发名牌产品,出口增收创汇。四是针对目前一些经营素质不高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偷漏税收、买空卖空、欺行霸市等坑害国家,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除加强法制的宣传教育外,应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完善监督手段,建立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不给违法违纪者以可乘之机,才能为发展民营经济拓宽渠道,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7、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培养技术创新人才

当前,西部地区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方兴未艾。西方发达国家也十分重视发挥中小企业的作用,如美国大约有50%以上的科技发明创造是由小企业来完成的。所以,在当前的企业创新活动中,要克服传统思想中的偏见,对大、中、小企业应该一视同仁,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中形成相应的激励机制。针对西部民营科技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发展速度慢,科技含量不高的问题,应鼓励科技人员领办、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创造发展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改进过去奖励科技人员的政策,建立培养优秀企业家的激励机制,如果企业科技创新成功,民营科技企业家也应受到重奖。江泽民总书记指出:“在社会的各种资源中,人才是最宝贵最重要的资源”。技术创新关键在人才,特别是需要那些既懂技术创新,又懂管理创新的复合型和开拓型的工业科技人才。为此,建议政府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在防止人才外流的同时,积极引进人才,并通过举办各种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技术培训班和管理培训班,促进西部技术创新人才的迅速成长。当然,技术创新人才的培养不能一蹴而就,还应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民营企业科技人员政策,提高科技人员的政治和经济地位。政府有关部门还要发挥对科技人才的管理、调节作用,实现科技人才的优化配置,在抓好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的同时,在西部培养造就一支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和一批科技型的企业家,为加快西部大开发多作贡献

收稿日期:200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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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空间与对策研究_民营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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