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中的新制度主义:当代西方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述评_政治论文

政治学中的新制度主义:当代西方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述评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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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科学中的新制度主义是对传统政治学制度研究的继承以及对“行为主义革命”的反思而形成的一种政治学研究范式。1984年,詹姆斯·马奇(James G.March)和约翰·奥尔森(Johan P.Olsen)在《美国政治科学评论》上发表了《新制度主义:政治生活中的组织因素》一文,揭开了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研究序幕。[1](P734-749)经过近20年的发展,作为一个理论流派的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日益成熟。由于其研究方法与传统政治学的特有渊源,及其较强的解释力和对规范性问题的关注,愈来愈多的学者关注并从事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研究,声称“我们现在都是制度主义者了。”[2](P1-36)

一、行为主义政治学的衰落与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兴起

政治科学中的新制度主义在很大程度上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反思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政治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出现以后,对制度的研究和分析曾一度是整个学科的核心。从政治学说史的角度看,政治学研究中的制度传统更为久远,亚里斯多德对城邦制度的研究,开了政治学制度研究的先河,直至19世纪和20世纪前期,制度分析在西方政治学中始终占据主流地位。彼特斯(Guy Peters)在《政治科学中的制度理论》一书中,将传统政治学的制度研究特征概括为律法尊重主义、结构主义、整体主义、历史相对论和规范分析。[3](P6-11)

20世纪50年代的行为主义革命改变了政治学研究中的制度传统,政治制度的重要性日益降低,仅仅成为“政治行为发生的舞台”。[4](P1)按照达尔、沃尔多和伊斯顿等人的说法,政治学中的行为主义是一种用观察到的行为来解释政治现象,努力使政治学成为一门真正科学的政治思维及运动,其核心信条是按照自然科学的方法论及模式来塑造政治学。[5](P57-58)行为主义政治学有其成功和合理之处:(1)围绕人的政治行为这一中心,行为主义政治学将心理的、社会的、经济的和文化的因素纳入政治学研究的范围,从而大大拓宽了政治学的研究对象。(2)在“科学”的口号下,行为主义政治学运用各种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政治行为,从此个案分析、实验分析、模拟分析、调查研究、因素分析、统计分析、系统分析等技术层面的分析方法在政治学中得到广泛的运用。(3)综合运用自然科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理论和方法,使行为主义政治学得出了许多传统政治学所没有的新结论,如政治系统论、结构—功能理论、决策理论等,都是行为主义政治学研究结出的硕果。[6]

但是,行为主义政治学也有其致命的缺陷,这主要表现在它的实证主义的研究方式,过分推崇经验、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及模式,将事实与价值分离,追求政治研究的价值中立性;偏重学术而忽视现实社会政治问题的研究,过分强调经验理论而忽视政治哲学等。这些缺陷使行为主义政治学受到来自各个方面(传统的政治理论家、科学哲学家及科学方法论者、行为主义政治学者内部)的批评。[5](P58)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内在缺陷,使它在带给政治学研究短暂繁荣的同时,也隐含着某种不可逆转的危机,这是行为主义政治学本身不可逾越的限度。1969年,戴维·伊斯顿在美国政治学年会上以“政治学的新革命”为题的发言,宣告了行为主义政治学走向衰落的命运。

行为主义政治学的衰落客观上引发了替代范式的出现,这种范式必须能够结合传统政治学与行为主义政治学的优点,而抛弃各自的缺点。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在批判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基础上产生了,它反对把个体行为作为政治学研究的中心,重视制度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最早提出“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概念的美国学者马奇和奥尔森指出:“制度乃是组织中的行为规则、常规和全部程序。政治制度是相互联系的规则和常规的集合,它们决定着与角色和处境相适应的适当行动。”[7]但是在行为主义政治学中,政治生活中基本的因素——组织(制度)却被忽略了。基于这样的认识,他们在《重新发现制度:政治的组织基础》一书中,系统批判了行为主义政治学的五种错误倾向:(1)倾向于将政治视为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把政治组织从社会中分离出来。(2)倾向于把政治现象看作是个体行为累积的结果,而不是把政治的结果归因于组织结构及适当行为的规定。(3)倾向于将政治行为看作是自我利益算计的产物,而不是视为政治行动者对既定义务和责任所作的反应。(4)倾向于将决策的制定和资源的分配界定为政治生活的核心,很少注意政治生活如何通过符号、仪式、典礼而围绕意义的展开加以组织的问题。(5)倾向于把历史看作是达成惟一的合适均衡的有效机制,很少注意历史发展中的无效性及多样性问题。[4](P3)

在批判行为主义政治学错误倾向的基础上,马奇和奥尔森提出用“新制度主义”的观点来看待政治生活,强调应该把政治制度置于政治研究的核心地位,因为随着西方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的日趋整合,“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已经变得越来越庞杂,对集体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将传统制度理论的因素融入现代非制度政治学理论,将更确切地对现代思想加以描述。”[4](P1-2)应该“把政治制度解释为政治的基础特征”。[4](P16)马奇和奥尔森的著作宣告了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诞生。与行为主义相比较,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特点在于:(1)重新把政治制度置于社会的核心地位,强调规则、程序和意识的标准是政治的基本特征,认为忽视制度或者低估其作用,不可能全面地理解政治学理论。(2)强调政治制度具有连贯性和独立性,重视制度安排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因为政治制度引导着政治行为。(3)重视制度、程序本身的实质性正义,强调在政治现实和政治行为的研究中,必须注重政治制度、法律规范的分析。(4)强调历史过程的复杂性和历史具有无效性的特点,因为历史并不必然与当时的制度相适应,制度往往落后于历史发展。(5)强调政治生活中的意义和象征性行动,认为政治不完全是功利计算的结果,人的行为有时受符号、象征、道德、信条等影响。(6)认为政治机构是一个有着自身利益和要求的集体行动者,它不是社会力量的简单的反映,在既定的政治制度下,它的行为直接影响着政治活动的结果。

虽然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是在批判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基础上产生的,但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经济学、社会学和组织理论乃至整个社会科学,对制度的重新关注,也是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兴起的重要根源。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所获得的巨大成功,对政治科学中制度主义的复兴有着极大的影响。[8]因此,在重新将制度纳入分析的视野后,政治科学中的新制度主义,“在研究过程中尽管注意到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存在巨大的差异,但是在建构理论框架时,还是从制度经济学中借鉴了基本的概念、术语和方法论。”[9]因此,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出现,既是对行为主义政治学忽视制度研究的批判,也是对经济学等社会科学中关注制度的回应。于是在批判行为主义与继承传统制度研究的基础上,在吸收并改造经济学新制度主义的基本术语的基础上,始于亚里斯多德的制度分析范式,终于在此时上升到理论高度,形成了政治科学中的一个新流派——新制度主义政治学。

二、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主要流派及其基本观点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一产生便迅速发展。简-埃里克·莱恩(Jan-Erik Lane)和斯瓦特·厄斯桑(Svante Ersson)在《新制度政治学:绩效与结果》中,把新制度主义在当代政治科学中的发展概括为一场类似库恩所说的“范式革命”。[10](P23)但是,政治科学中的新制度主义并不是一个统一的派别,其内部流派众多,西方学者对于各个流派的划分也不完全一致。彼特斯把新制度主义划分为规范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经验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利益代表制度主义和国际制度主义七个派别。[3](P19)因姆格特(Ellen M.Immergut)把新制度主义区分为理性选择、组织理论和历史制度主义等三个学派。[11](P5)但最著名的分类是彼得·豪尔(Peter A.Hall)和罗斯玛丽·泰勒(Rosemarcy C.R.Taylor)提出的,他们把新制度主义分为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三个流派。[12](P936-957)

(一)历史制度主义

“历史制度主义的兴起和发展是对20世纪60-70年代盛行的政治学集团理论和结构功能主义的一种反映。”[13]历史制度主义的代表性著作有:斯文·史泰默(Sven Steinmo)的《建构政治学》,斯科克波(T.Skocpol)的《国家和社会革命》、《对资本主义危机的回应》、《国家能力以及早期“新政”中的经济干预》,埃文斯(P.Evans)的《回归国家》等。历史制度主义具有四个明显特征:(1)它倾向于在相对宽泛的意义上来界定制度与个人行为之间的相互关系;(2)它强调在制度的运作和产生过程中权力的非对称性;(3)它注重分析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的路径依赖和意外后果;(4)它关注将制度分析和能够产生某种政治后果的其他因素的整合研究。[13]

历史制度主义认为历史是克服人类理性局限性的一个主要途径,但应该以制度为中心来考察历史,以国家、政治制度为中心来分析历史。历史制度主义的基本内容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历史制度主义认为“制度是与组织和正式组织所制定的规则和惯例相连的。”[13]其范围涵盖宪政秩序、官僚体制内的操作规程和对工会行为及银—企关系起管制作用的一些惯例。(2)历史制度主义认为制度会以多种方式产生,但不管是自发的还是有意识的,制度的产生都受到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和社会的历史关系影响。而好的制度的标准是制度的可适应性和制度能否把观念转化为行动,即在多大程度上,制度能够制定出实践观念的有效政策。(3)历史制度主义认为,“制度变迁一般来说可内生地归因于制度本身的运动所引发的变迁。更进一步说,制度变迁也可归因于技术变迁,政治变迁和观察到的组织失灵。制度变迁也可以由人口的增长而引发。”[14]但是制度变迁是渐进的,是在既有的制度基础上的创新,而非对制度作全面的理性设计。(4)历史制度主义认为制度变迁具有路径依赖性,而路径依赖“由所获得的知识和信息、规模经济和与现存组织相联系的范围、合作的失败,以及分配问题而引发。”[14]由于在政治过程中缺乏类似市场那样强有力的竞争机制,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不足和学习其他制度的愿望不强烈,在政治生活中明显存在着抵制制度变革的现象。再加上政治生活中制度密集,政治权威和权力具有非对称性,政治生活的复杂性和不透明性,使得政治制度的变迁有着更强的路径依赖。[15](P251-267)(5)在历史制度主义看来,“制度提供政治行动者界定他们策略和追求利益的情境……制度在建构政治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16]因此,政治行动者并不是全知全能的理性最大化者,而是遵守规则的满意者。(6)历史制度主义主张,制度是政治行动者选择偏好和目标的一个决定因素,“通过塑造行动者的策略和目标,并通过斡旋其合作与冲突的关系,制度构造了政治的情境,并对政治结果产生显著影响。”[16](7)历史制度主义批判多元主义者所持的个体偏好经过转化机制可以通过利益集团、政党等形式表达出来,并进入政治过程中的观点,认为集体行动者、制度都有着自己的历史,它们塑造着利益表达;宪法和政治制度、国家结构、政策网络等构成了政治过程。(8)历史制度主义矫正了行为主义政治学对国家研究的忽视,认为国家本身就是一个行动者,国家具有自主性和能力,作为制度安排的国家,也是一个社会制度的最大供给者,而国家提供的制度基础和经济绩效之间存在明显的相关性。

(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是将理性选择与制度研究结合起来而形成的一个流派。代表性著作有:马修·麦卡宾斯(Mathew D.McCubbins)和特里·沙里文(Terry Sullivan)主编的《国会:结构和政策》,加里·考克斯(Gray Cox)和麦卡斯宾的《立法利维坦》,文森特·奥斯特洛姆(Vincent Ostrom)等主编的《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埃利娜·奥斯特洛姆(Elinor Ostrom)的《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显著特征是:(1)假定相关的行为者都有固定的偏好或口味,行为是偏好最大化的工具,行动者在满足偏好的过程中具有通过算计而产生的高度策略性。(2)将政治视为集体行动的困境,当个体为最大限度地满足偏好而采取行动时,就可能在集体层面上产生出次优的结果。(3)强调对政治结果起决定性作用的策略性行为的作用,认为制度是塑造行为的方式和提供信息、减少不确定性的执行机制,使得“从交换中获益”得以进行。(4)通过演绎的方式推导出某种具有模式化规范的制度功能,并用对行动者产生影响的制度功能来解释制度的存在。[13]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最初产生于对美国国会行为的研究,“近年来,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者也将他们的注意力转向了一系列其他研究对象,包括跨国性联盟行为、政治制度的发展、道德冲突的紧张程度。”[13]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基本观点可以概述为:(1)它把制度定义为规则,“规则是个人在决定谁或什么包括在决策环境中,信息是如何处理的,采取什么行动,以及按什么顺序采取行动,个人行动如何转换为集体决策的过程。这些规则存在于个人所属团体共享的语言描述中,而不是外在环境的可见部分。”[17](P179)(2)它认为,“考虑到行动者是理性的,因此一旦对制度产生了某种逻辑上的需要,它就会被创造出来。”[4](P54)换言之,行动者为实现自己的价值而创设出制度。(3)在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看来,当现存的制度不能履行功能时,人们就会对制度进行重新设计,也就是说,制度是可以人为设计的。(4)它认为,个人与制度之间的作用是双向的,一方面制度通过塑造人的行为影响政治结果,制度构成了一种“策略背景”,另一方面,个人也塑造了制度,制度是基于个人的需要被创造出来的,个体通过制度的创新提高收益水平。(5)它认为,人们对制度的遵守并不是道德、义务使然,而是经过计算认为符合自身利益的“结果性逻辑”,因此,个体行动者是受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驱使的,但是个体利益最大化的实现依赖于制度结构。(6)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主张个体的偏好是外生制度并且一致的,当面临着相同的制度激励与约束时,人们会以相同的方式作出反应。更进一步说,制度不仅仅是激励或约束个体行为的一种机制,而且是一种规范或规则,所以产权、家庭、企业、市场、博弈结构等社会结构都可以看作是制度。

(三)社会学制度主义

社会学制度主义是从社会学组织理论中发展出来的。社会学制度主义的代表性著作有:马奇和奥尔森的《重新发现制度:政治的组织基础》,保罗·迪马乔(Paul J.DiMaggio)和沃尔特·鲍威尔(Walter W.Powell)主编的《组织分析中的新制度主义》,约翰·梅耶(John W.Merye)和斯科特(W.R.Scott)的《组织环境:仪式和理性》等。[9]社会学制度主义的基本特征是:(1)“倾向于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来界定制度,认为制度不仅包括正式规则、程序、规范,而且还包括为人的行动提供意义框架的象征系统、认知模式和道德模板等。这种界定打破了制度与文化概念之间的界限。”[13](2)社会学制度主义强调,制度不仅规定了什么是应该做的,而且还指明了在既定的背景下人们能够把自己想象成是什么样的。因此制度不仅影响着个体的策略性计算,而且还影响着人们的基本偏好。(3)社会学制度主义认为,某一组织之所以会采用某一制度,并不是因为它提高了组织的目的——手段效率,而是因为它提高了组织的社会合法性。

社会学制度主义试图解释为什么有些组织采用了一系列特定的制度形式,这些制度形式又是如何在组织之间或跨国界传播的。采用这种方法,“杜宾阐明了在文化上建构出的国家与市场概念是如何限制着19世纪中期法国和美国的铁路政策,梅耶与斯科特解释了美国公司中培训项目的增生与繁殖,其他人则用这种方法来解释东亚组织中的同构性问题和同构性给东亚生产技术传播带来的便利。弗里格斯坦因采用这种方法来解释美国工业变化,索西亚也用这种方法解释了欧洲和美国的现代移民政策。”[13]社会学制度主义的主要思想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在社会学制度主义看来,制度与文化是一对同义词,而组织作为一种制度是与文化分不开的,组织实际上就是一种文化,因此组织具有对行动者的教育功能,组织可以影响人的偏好。(2)社会学制度主义认为,制度变化是非常困难的,而一旦发生了变化,其效果将是持久的。制度变化来源于“价值的冲突”,但不能简单地从环境的变化中预见,因为“制度不是现存外部力量或者微观行为和动机的简单反映,它们把历史经验也嵌入了规则、惯例和形式之中。”[4](P167)(3)社会学制度主义反对有目标的、理性的设计制度,“把一种制度转变为另一种武断的形式都会导致很多问题,有大量的事实记载了变化政治制度的困难。”[4](P56-57)(4)社会学制度主义批判“偏好在一个社会中发展并通过社会化得以传递,资源通过某些广泛的社会过程在政治行为者之间得以分配,博弈的规则要么是稳定的、要么通过一个不同于日常政治活动的革命性的干预得以变化”的观点[4](P161),认为个体的偏好、资源分配和博弈的规则都是都是内生于制度的。(5)社会学制度主义分析了制度对个人行为的影响,认为“适当性逻辑是政治行动的基本逻辑;个人行动是通过规则或日常惯例而制度化的过程;历史积淀下来的规则对于那些不处于历史阶段的人照样具有影响;制度虽然带来秩序,但制度也潜在着冲突、矛盾、混淆,所以偏离与统一,标准化与多样化并存;规则网络或在规则内的关系是由信任来支持的。”[4](P160)(6)在社会学制度主义看来,“好”的制度意味着规范的整合性,能创造集体价值和共同伦理,为政治认同提供基础,并提高组织应对挑战、完成任务的能力。

综上所述,政治科学中的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虽然都强调政治制度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但由于它们在分析视角和领域上都存在着差异,它们对一系列政治问题的回答也就各不相同:(1)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认为,政治行动者完全知道自身的利益,知道采用何种策略去获得这种利益;社会学制度主义则认为,由于受信息、时间和能力的限制,政治行动者并不完全知道自身的最大利益是什么,也不完全知道如何去最好地实现这些利益;而在历史制度主义看来,个体到底能不能认识到自己的利益和实现自己的目标,取决于个体对自身利益的解释,而这种解释又取决于既定的制度背景。(2)在理性选择制度主义那里,政治行动者是一个理性的行动者,个体行动的偏好是外在于政治制度的;而社会学制度主义认为,由于受到认知能力的限制,政治行动者并不是完全理性的,他的偏好来源于既定文化模式的塑造;历史制度主义则认为,政治行动者是一个具有自我反思能力的个体,个体偏好的形成过程和目标的确立过程都受到制度的塑造。(3)在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看来,政治过程就是一个理性个体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制度的作用在于提供一种外在的约束机制。如果没有这种约束机制,集体行动的困境就不可能解决;社会学制度主义则认为,政治运作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组织活动的展开过程,个体的方案选择和目标确定都受制于既定的制度为其提供的合法性范围;而在历史制度主义看来,不但个体的行动方案受到制度的塑造,个体偏好的形成和目标的确定过程也受到既定制度的约束和构造。[18]

三、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理论贡献与局限

政治科学中的新制度主义触及了一系列政治学中关键的理论和经验问题:“制度与人的行为之间的关系是什么?社会背景、文化和规范重要吗?制度能起什么作用?它们能决定行为或者激发某些行动方针、步骤吗?它们是追求公共利益还是自利团体和个人的工具?”[19](P146)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关于这些问题的系统回答,“大大提高了我们对于政治世界的理解水平”[12],有其重要的理论贡献:(1)它重新挖掘了制度的重要性,并以制度的视角来重新看待政治生活,使之成为政治学研究的中心。但是它不并像传统政治学那样仅仅关注于国家及其正式机构,而是认为制度不仅包括正式的结构,还包括非正式的结构、惯例和观念,这大大扩展了制度的研究空间。(2)它在强调制度重要性的同时,加入了对个体偏好和行为的分析,认为制度影响甚至改变个人偏好,个人行为与制度所规定的责任义务是分不开的。这使得关于政治制度的研究更具有解释力,因为它为制度、个体偏好、政治结果的关系“建立了一种有力的解释模式”。“虽然它认为在社会科学的解释中个体应当是主要的行动者,但是它已经为把环境因素纳入选择过程铺平了道路。制度在决策中具有重要作用,因为它们确定选择的参数;它们不决定选择,但通过设立限制而影响选择;它们为不确定的情况下提供确定性,因而有助于孕育重复性行为。”[7](3)它修正了行为主义对政治价值的疏忽,重视制度、程序本身的实质性正义,注重对什么是“好”的制度的分析与判断,“它们从托克维尔把地方政治制度作为对抗专制主义的一块堡垒、韦伯把议会对抗官僚专断的制度屏障和罗尔斯把‘无知之幕’的设计作为正义的程序保障中吸取养分,避免了像行为主义者那样让政治学‘误入歧途’。”[9](4)它确立了制度分析方法的核心地位,但并没有忽视政治行为者的利益与策略,以及他们之间的权力分配,而是将这些要素置于具体情境之中,通过考察政治情境被建构的方式,揭示出这些要素之间是如何联系的,因此它建构了一种对政治现象的特定解释方式,“特定的制度形态赋予既定的政治情境以某种结构,制度路径通过提供一种视角去识别不同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通过将结构化要素置于分析的中心位置,制度分析方法可使理论工作者掌握真实政治情况的复杂性,而又不以牺牲理论的清晰为代价。这种方法的吸引力和长处之一在于,它在必要的复杂性和可求的简约性之间达成了某种平衡。……它所提供的视角可以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各个国家内部政策的延续性和不同国家间政策的变异性。”[16](5)它从各个国家内部制度的差异性中找到了同一政治现象背后的多样性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在很大程度上就不同于政治科学中的宏观理论和纯粹的微观研究,而在更大程度上是一种重视政治制度的中层理论。“这种中层理论不仅架通了政治科学研究内部的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的桥梁,而且还为政治科学内部的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政治科学与政治哲学的沟通提供了中介。”[18]因此,它在政治科学的研究中“开拓了一个重要的理论景观,有助于我们运用对政治和经济发展的偶然性本质的解释——特别是注重政治行为、冲突及选择在推动政治与经济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以便实现对政治史一般模式的全面理解。”[16](6)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认为,不仅历史影响制度,更重要的是制度影响历史,是制度而不是个人才是政治科学研究的主要对象。这“极大地促进了我们对制度和制度发展的历史进程的理解。尤其是它表明了,有必要在把一个经济视为由内部相互作用的各要素所构成的体制下,来研究它的制度结构,而在这一体制中,社会、文化和政治因素——而不是经济效率——影响了制度的选择和路径依赖。因此,不仅制度不一定是有效率的,而且有效率的制度的采用可能也是由制度的路径依赖所内在决定的。”[14]这使得政治学的研究能够对历史进程中某些重大政治、经济制度的选择作出自己的回答,从而也就为政治学研究提供了新的价值和空间。

但是,政治科学中的新制度主义在促使人们重新认识制度研究的价值,并把它和政治行为的研究结合起来,力图实现制度研究和行为研究的结合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严重的缺陷:(1)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各个流派之间,在一些基本问题上还没有达成共识。如历史制度主义强调制度是与规则和惯例相连的,它是政治行动者选择偏好和目标的一个决定因素,制度变迁具有路径依赖性。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把制度定义为规则,个体的偏好是外生于制度的,人们可以对制度进行设计。社会学制度主义则认为,制度与文化是同义词,偏好、资源分配以及规则都是内生于制度的。这些基本问题上观点的差异说明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内部整合尚未完成,而一个成熟的政治科学理论需要在一些基本问题上达成共识,这样的政治学理论才有可能深入地剖析政治现象,才能提高其解释力。(2)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为政治世界所提供的各种图景并不完全一致,每一个流派在显示出自己独有的优势的同时也暴露了相应的不足之处。”[13]历史制度主义没有建立起一套对制度如何影响行为的复杂理解,也没有注意到制度与行为之间具体而确切的因果链,“而正是这些因果链,被他们认为是具有重要作用的制度,才影响到他们要加以解释的行为的。”[13]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基础建立在人类动机的简单化假设之上,这使它无法解释一些内在化的规则,也无法解释为什么在政治生活中会存在大量的无效率制度。社会学制度主义把文化作为制度的同义词,使其在解释政治现象时很难进行量化研究,带有相当的模糊性。(3)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对制度效率内涵的分析是建立在理论分析而非经验事实的基础上,因此是模糊不清的。同时,也没有建立起一种适当的方法来测度一个制度的效率内涵。”[14](4)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认为制度降低了交易成本,使政治行动者之间能够达成协议,因此制度是解决集体行动问题的有效方法。“然而,这种看待制度的方法,不仅否定了不期而至的结果出现的可能性,而且回避了关于政治权力如何用于创建和维持这些制度的重要问题。”[16](5)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大量从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组织理论中吸取基本的概念,这使得它成为了一个跨学科的研究领域,但是大量借鉴和使用其他学科,尤其是经济学的概念、术语和理论,难免会忽视政治制度本身的特征。同时,政治制度的高度密集性、制度构成的复杂性和制度间关系的庞杂,对运用制度分析政治现象,构建精确性的理论模型也提出了挑战。

任何理论都是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其缺陷的。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存在的缺陷表明,未来的政治制度分析还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但是能否在理论体系的建构上获得真正的成就,还将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1)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能否进行彻底的整合,超越各个流派的局限,各取所长,优势互补;(2)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能否以开放的心态借鉴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实证分析等方法和理论丰富自己理论分析的工具箱;(3)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能否从历史和现实中挖掘典型案例来充实其理论模型,并强化其构建理论体系所需的基本概念。[20]从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最新发展来看,它已向人们展现了一个激动人心的开始。不确定条件下的决策技术、综合集成技术、整体优化技术、开放系统理论、混沌理论等一系列新的分析工具和理论的引入,为制度分析在政治领域的拓展并使之科学化,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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