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视野中的农村扶贫,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可持续发展论文,视野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村扶贫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和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方面,已经受到日益广泛的国际关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都投入相当大的资金和人力用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进行农村扶贫。中国在农村扶贫方面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目前在老、少、边和山区仍有约6500万人口处于严重贫困状态。如何使这6500万人口尽快脱贫致富,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的一个极为紧迫的现实课题。因此,从可持续发展观的角度探讨农村扶贫机制的转变和农村扶贫效益的提高,对于农村贫困社区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农村扶贫活动在中国早已有之,以往大多是属福利型或救济型的社会保障行为,局限于对农村贫困人口进行生活保障而不是生产保障,缺乏开发性、再生性和自主性;农村贫困人口也只是被动地接受各种帮助和捐献,很少主动参与到扶贫开发活动中去。因此,扶贫活动一结束,贫困人口的生活和生产又重新沦入贫困之中。事实上,大多数农村贫困社区之所以长期处于贫困境地,除了历史、政治与环境等方面的原因以外,农村扶贫的社会机制存在严重缺陷无疑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盛行于本世纪50—60年代的传统社会发展观强调经济增长第一,把社会发展仅仅视为一种单纯的经济现象,把经济指标的增长作为发展的唯一目标和根本宗旨,认为经济指标的单项突破是社会发展的捷径,国民生产总值(GNP)的增长会使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自动提高, 从而可以最终消除贫困现象,使社会得到稳定发展,社会的其他目标也会由此得以实现。在这种发展观的指导下,一方面,农村经济发展忽略了农村社会发展的其他方面,并没有自动消除农村社会存在的贫困及贫富不均、实现农村的其他社会目标,还导致了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如对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和浪费、环境污染等。正如英国社会学家安德鲁·韦伯斯特所指出的:“有些社会可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指国民生产总值的净增长——引者注)有所‘发展’,但其中许多人却逐渐陷入了绝对贫困或相对贫困的境地,正如巴西所发生的情况。根据国民生产总值的净增长来看‘发展’,就会忽视国民生产总值所表明的价值是以什么方式在社会成员中进行分配的这一问题。”(注:〔英〕安德鲁·韦伯斯特著:《发展社会学》(陈一筠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第12页。)另一方面,就经济、社会和心理效益而言,救济或福利性的农村扶贫活动从根本上也无助于增强贫困人口的生产水平和提高贫困人口的经济地位,也不能有效地改善受益社区的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和社会分层;而且基本上不能增强农村贫困人口的社会责任感、权利与义务观念、竞争意识、效益观念和风险意识,而这些心理素质在现代社会是获得经济成功和社会地位必不可少的心理条件。显然,要走出传统扶贫模式的死胡同,必须以新的社会发展观来指导农村扶贫活动,赋予新的宗旨和内容。
本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发展理论有了重大突破,突出表现为可持续发展观的兴起。可持续发展观的主旨在于,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要能力的发展”(注:刘金初、陈成文主编:《新编社会学教程》,湖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05页。 )。它强调社会发展并非是单纯的经济现象,不仅是经济指标的增长,而是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等各系统、各要素协同并进的整体发展以及人的全面发展。其中,人是发展的核心和目标,其他方面的发展都是为人的发展和协调人—社会—自然的关系服务的手段。(注:吴寒光主编:《社会发展与社会指标》, 中国社会出版社, 1991年版,第13页。)这种发展观具有以下特征:从时间上看,它是世世代代延续不绝的发展,不是短期行为的发展,不是人类以今天的利益牺牲明天的利益,吃祖宗饭,断子孙路;从空间上看,它不是以局部利益牺牲社会整体利益,不是以区域利益牺牲全球利益;从发展方式上看,它是各要素、各系统的协调发展,不是片面的单打一式的发展;从发展类型上看,它是内涵型、质量型的发展,是全面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人类生活质量,保护和改善生存环境,不是外延型、数量型或粗放型的发展。因此,可持续发展观是一种崭新的社会文明观。
从可持续发展观来看,农村扶贫的宗旨在于:第一,扶贫必须有助于农村贫困人口的经济和社会地位的全面改善,有助于提高贫困人口的心理素质,发挥贫困人口的潜力;第二,扶贫必须有助于贫困社区社会结构的优化和社会进步;第三,扶贫必须能够协调好贫困社区人—社会—自然的依存关系;第四,扶贫应当有经济效益,否则它将很难为继;第五,扶贫只是在农村贫困社区进行的社会活动,并不是在整个农村社会都要发生的变迁。据此,我们可以对农村扶贫活动给出一个界定:农村扶贫是一种以经济效益为前提,以农村贫困社区的综合发展为内容,以农村贫困人口的发展为核心的农村社会积极变迁。(注:李秋洪:《扶贫活动的社会学意义》,载《社会发展之路》,广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9—90页。)
农村扶贫活动从福利型、救济型向生产型、开发型的转化,实际上在中国农村的扶贫实践中早已出现。以工代赈、异地开发和劳务输出等就是这种转化的结果。(注:李甫春等著:《资源开发与民族发展》,广西民族出版社,1993年版,第18页。)不论选择哪种扶贫模式,都应当符合可持续发展观的宗旨,应当有利于贫困地区的综合发展及进步,能够提高贫困人口素质,促进贫困人口尽快脱贫致富。这就要求在农村扶贫活动中应当考虑到社会保险、社会服务、社会心理和生态环境等因素的作用,并在扶贫活动中引进新的机制如民主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社会保险机制、竞争机制和综合评估方法等。
二
农村扶贫活动不但必须得到良好的社会保障,还必须得到农村贫困人口的主动参与和积极支持,才能够获得成功。
社会保障包括对生产的保障和对生活的保障两个方面。依其方式划分,可分为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内容。对于农村扶贫这种生产性和开发性活动来说,要取得成功,最重要的是得到良好而及时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
为了使农村扶贫项目获得预期的成功和再生能力,必须在扶贫活动中引入社会保险机制。首先,无偿赠款对于农村贫困社区来说毕竟只是杯水车薪,利用外部资金扶贫的主要形式还是贷款。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农村扶贫贷款得到有效的使用和回收。其次,社会保险对于接受贷款的贫困人口也是一种有效的社会保障机制,可以减少或避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变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是对信贷双方都有利的保障形式。当然,各种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方式各异,对它们的贷款所采取的保险措施也有多种方式。但不管采取哪种保险方式,都必须有利于贷款的管理、使用和还贷,必须有利于增强接受贷款的贫困人口的保险意识和责任感,增强他们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的信心。社会保险机构也应当主动介入各种农村扶贫贷款保险业务之中,充分发挥自己的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
社会保险着重于经济效益,社会服务则着重于社会效益。政府部门或社会机构以其劳动或设备为农村贫困地区社会成员提供的基本生活服务、公共事业服务和医疗保健服务等都属于社会服务。能否为扶贫活动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及良好的政策指导、金融服务、技术服务和组织管理等项服务,同样是农村扶贫成败与否的关键之一。这里特别值得重视的是对农村扶贫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在传统的工作模式下,受益的农村贫困户只是被动地参加项目的实施,对项目的成功与否不负直接责任,因而他们对项目缺乏责任感、热情和主动性。因此,农村扶贫项目的管理方式应该更多地体现让农村贫困人口主动参与的精神。项目管理机构要有受益户的代表参加,特别是那些以户为单位实施的项目的管理机构更应有较多的受益户代表参加,在村一级实施的项目也可由受到群众拥戴的村干部和受益户代表共同组成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资金的筹措和监督分配使用,检查和督促项目的进展落实,联系技术指导和产销,催还到期贷款和利息等等。政府机构和干部可以根据不同项目的情况,分别采取直接参与项目的部分管理工作、通过指导乡村一级的项目管理机构的工作来间接管理项目、给予政策指导、金融服务和技术服务而放手让受益农村贫困人口自己管理项目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村贫困人口的主动参与潜力,使他们把项目看成是自己的事业,以最大的热情和责任感投入到项目活动中去。
三
农村扶贫活动要能够为贫困社区成员的全面发展服务,为协调农村社区内人—社会—自然的关系服务,还必须考虑项目的实施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有一种观点认为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是城市和发达地区的事情,对于落后的农村贫困地区来说并不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况且,农村贫困社区的原始生态面貌保持得较好,用不着化很大代价去处理这个问题。这种看法实际上是对人类生存环境和子孙后代不负责任的观点。环境和生态问题是当今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之一,即使在中国这样经济还比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环境问题也远比人们一般所想象的要严重得多。农村贫困社区的原始生态面貌远非人们想象的那样美妙和充满诗意,许多地区对森林的过度采伐和放牧已经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在缺乏环境保护意识的思想指导下所进行的农村贫困社区开发也造成了诸如污染水源、占用耕地、资源受到掠夺性开采和传播疾病等消极后果。应该指出的是,农村贫困社区的经济独立能力和恢复能力都很弱,一旦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它脆弱的经济将再次受到沉重打击,甚至可能由于社区的资源枯竭和环境污染而丧失恢复和发展的可能性。
发达地区的机构和人们对农村贫困社区提供帮助和支持时,应当对环境和生态问题给予足够的注意,既不应持漠视的态度,更不能把环境问题转嫁到贫困地区。在设计扶贫项目时,都应当提供有关环境和生态的资料,有环境保护措施和资金。鉴于农村贫困社区经济和环境的脆弱性,扶贫项目应以开发和利用当地再生资源为主,扶贫活动的初期尤其应当强调这一点。只有能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生存条件的项目,才能称得上是合格的开发项目。
四
按照传统的农村扶贫模式,农村贫困人口和受益群体要么只能等待外部的救济和馈赠,要么只能被动地参与由他人代为组织和实施的农村扶贫活动,他们自己没有什么选择余地。这种模式正是一些地区扶贫项目选择失当,造成消极的经济和环境效果,或者项目缺乏农村贫困人口参与从而得不到积极支持,以至最后失败的深层原因。农村扶贫并不是一种恩赐,也不是一蹴而就的朝夕之举,它是需要贫困人口主动参与的持续性的社区开发,是需要克服许多阻碍的社会变迁。因此,农村贫困人口以何种心态对待扶贫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这关系到他们的潜力能否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农村扶贫活动也应对贫困人口的心理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助于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
首先,农村扶贫项目应该满足农村贫困人口最迫切的需要。只有选择能够满足贫困人口最紧迫、最突出的需要的项目,才能激发他们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农村贫困人口最紧迫和最突出的需要当然是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发展经济,增加收入,摆脱贫困。只有在这种生存需要和经济需要得到基本满足的情况下,他们才有更多的可能和力量发展社区文化事业,提高人口素质,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享受和发展。农村扶贫项目规划必须主次分明,突出当地贫困户最需要的内容,这样才能争取到尽可能的支持和主动参与。
其次,农村扶贫项目的实施方式应当体现农村贫困人口主动参与的精神。贫困人口主动参与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既是激发他们责任感和积极性,从而为项目的成功奠定社会心理基础的措施;同时又是培养他们民主监督意识,减少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的一种保障机制。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都应考虑如何帮助农村贫困人口摆脱狭隘的自然经济意识,使他们在得到经济收益的同时又能够逐步形成新的心理素质,确立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竞争条件的现代心理观念,包括效益观念、竞争意识、市场观念、权利与义务观念和法制观念等等。既能取得经济效益,同时又取得重要的社会效益和心理效益的农村扶贫项目才能真正称得上是促进农村贫困社区全面发展的成功项目。
最后,农村扶贫项目的实施应当能够不断激发农村贫困人口产生新的需要和追求,成为推动他们发展生产的起点和动力。对农村扶贫机构的责任感和对社区其他成员所负有的义务感对农村贫困人口本人和社区来说都是宝贵的精神资源,它将推动农村贫困人口在发展经济、摆脱农村贫困和追求社区的综合协调发展的过程中尽可能地发挥自己最大的潜力。
五
评价农村扶贫项目成功与否的标准是什么呢?既然农村扶贫是一种以经济效益为前提,以农村贫困社区的综合发展为宗旨,以农村贫困人口的发展为核心的农村社会积极变迁,那么评价它是否成功当然要从经济、社会和心理多方面去加以判定。对于以农村社区综合开发形式进行的农村扶贫活动尤其如此。
农村扶贫项目的经济效益(包括它的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是社会支持开发成功的前提。但是不能仅仅以生产总值、总收入或平均收入值来衡量一个项目的经济效益。生产总值只能说明一项生产经营的规模而不能说明其利润等效益指标;总收入往往只是一个村或一个乡在开发这一项目上的效益,而不是农村贫困人口们直接得到多少收益的指标;平均收入值有时也可掩盖实际上存在的农村贫困现象。除了这几个指标以下,社区中贫困人口的收入分层和增加幅度,农村贫困线以下和以上的贫困人口数字变化等指标也是反映农村扶贫项目的经济效益的重要尺度,而且更能反映社会分配的标准与公平程度。有些项目虽然没有直接的经济效益,如人畜饮水工程等,但它具有良好的间接经济效益,比如节省取水的劳力和时间,增加牧畜养殖数量等,对此也应给予适当的评价。
农村扶贫项目的社会效益包括社会结构的改善、社会平等的程度、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的改善、公共卫生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改善、社区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及生活方式的积极变化等方面。一个农村扶贫项目实施的结果能导致当地社会结构的优化,改变单一的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充分利用当地剩余劳动力,这无疑是正面的社会效益。通过参与项目的实施,使妇女减少了从事家务劳动的时间,并获得较多的直接经济收入,或者最贫困的人口由于得到扶持而显著改善了经济状况,缩小了与富裕户的差距,这种社会平等方面的进展当然也是值得肯定的。由于收入增加,农村贫困人口饮食结构和住房条件的变化,卫生条件的改善程度,儿童失学率和婴儿死亡率的下降幅度,闲暇生活方式的种类等生活条件的变化程度,也都是评价一个农村扶贫项目成功与否和程度大小的尺度。
经济和社会效益是从客观方面对农村扶贫项目进行评价,心理效益则是从主观方面对农村扶贫项目进行评价。它可从以下三方面来评价:对农村扶贫项目及其结果的满意度、对现在生活的感受、社会责任感和积极性。对农村扶贫活动及其结果的满意度,包括对项目资源如资金、设备和技术的分配,对项目成果的分享等是否满意,是否有公平感,主要反映农村扶贫活动满足农村贫困人口基本需要的程度;如果扶贫项目起到明显作用,贫困人口的生活也将发生显著改变,他们对项目实施后的生活感受的强弱程度是从情感角度的评价;社会责任感和积极性是从行为意向和外部行为角度去衡量项目活动对激发农村贫困人口的社会积极行为与心理有多大作用,以此来评价农村扶贫项目的成功与否。如果扶贫项目能够给项目区的贫困人口带来切实的益处,使他们产生较大的满意度和幸福感,那么他们自然容易产生对农村扶贫活动和管理机构的感激以及对项目、对社区的责任感,从而引发回报社会的积极行为,最终体现在社区发展上就是社区凝聚力增强,农村贫困人口具有更强烈的发展愿望。农村扶贫项目的心理效益和评价方式可采用测量、问卷、访谈或行为评估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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