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哲学核心术语的翻译与解读_柏拉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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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②布鲁格(W.Brugger)编著,项退结编译:《西洋哲学辞典》台北,国立编译馆,1976 年,第75页。

③利德尔、斯科特、约翰:《希英大辞典》(Lidell-Scott-Johnes,A Greek-English Lexicon Oxford,1953),第482页。

(复数);形状(例如德谟克利特的“原子形状”);2、和实在相对应的外观、或外部现 象;3、种、类;存在的种(例如柏拉图《泰阿泰德篇》184d,《国家篇》544c等处);4 、修辞学上的文学形式、风格;5、逻辑上的类、

注释:

④布鲁格(W.Brugger)编著,项退结编译:《西洋哲学辞典》台北,国立编译馆,1976 年,第817页。

⑤《哲学与科学理论百科全书》[Enzyklopdie Philosophie und Wissenschaft-Th eorie Band Ⅱ ,S.178,“Idee(historisch)”,Biographisches Institut-Wissenscha ftsverlag,Mannheim/Wien/Zürich 1984]也指出:“相(Idee)的哲学概念是在柏拉图 的相论(Ideenlehre)的框架中建构起来的,……”。

是:1、外部现象、外表;2、举止、(身心)状况、(事物)状态;特性、内在关系;3、 规定概念的特征;4、概念自身或概念;5、种和属;6、概念实在性、或作为我们概念 基础的客观实在。(注:里特尔:《柏拉图新探》(C.Ritter,Neue Untrsuchungen übe r Platon,SS.322—323,Reprint Edition,1976 by )另一学者罗斯不同意里特 尔有关概念意义的说法。他认为里特尔的看法是19世纪概念论的产物,完全偏离了柏拉 图单纯实在论

注释:

⑦罗斯:《柏拉图的相论》(W.D.Ross,Plato's Theory of Ideas,Oxford,1953年), 第15页。

⑧陈康译注《巴曼尼得斯篇》,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40页,注35。

二、的翻译及其二者可能的区别

一般来讲,哲学术语的翻译是极其困难的事情。柏拉图同时使用两个词表达一个术语 的意义,有时这两个词甚至出现在同一个句子当中。由此,对它们的翻译就首先涉及到 了这样一个问题:柏拉图在使用时,他的心目中是否对它们作出了某种区分?

海内早年学者一般没有提出这个问题。他们认为柏拉图在使用时没有对这两个词做出 区别。因此,他们基本上是以一个术语或概念来对应翻译这两个词,譬如“理型”或“ 埃提”(音译)(注:参见郭斌和等译《柏拉图五大对话集》,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年 。),理念、观念、概念、理式等等。陈康也并不认为柏拉图曾刻意地区分过 。不过他却提出了一个我们深为赞同的汉译“相”。他认为,汉语里几乎找不到一个字 同相当,因此以前的翻译都不太妥当。但是,我们却可以把握住这个术语的原 义,即所见的形状——“相”。(注:陈康先生并强调指出:“这样的翻译表面上看起 来有一毛病,即是生硬不能让人望文生义。然而仔细考究起来,这点正是它的特长。因 为人不能望文生义,必就这术语每一出处的上下文考究它的所指。欲确定一个广泛应用 的术语在某处所指为何,本来只有一法:即是从它出处的上下文去确定。这生硬的译词 却正逼人走这应当走的路。再者,术语的广泛应用皆由于从这字的原义演变而来。我们 必先紧握着这个原义,然后方可就每一出处的上下文探求这演变的痕迹”。(参见罗斯 :《柏拉图的相论》(W.D.Ross,Plato's Theory of Ideas,Oxford,1953年),第41页, 注35)吴寿彭翻译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把分别译作“通式”与“意式”, 但他更多地是针对亚里士多德而不是柏拉图说的。(注:参见吴寿彭译《形而上学》,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16页,注3。)

注释:

(12)参见罗念生:《古希腊哲学术语译名管见》,载《国内哲学动态》1981年第10期 ,第9页。

明显的不同,但如果从整个发展看,后期哲学中所讲的“型”更近似亚里士多德的“ 形式”。(注:汪子嵩、范明生、陈村富、姚介厚著《希腊哲学史》第二卷(智者,苏格 拉底,柏拉图),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661页。)似乎也是偏重同亚里士多德的 联系上考虑的。但无论如何,这个问题至少是被意识到了。

海外一般英美学者也没有提出这个问题。譬如《洛布古典丛书》柏拉图著作希英文对 照本多是把

注释:

(14)他只是认为:自《斐多篇》以后的对话(《巴门尼德篇》除明的一个词, 往往在极富色彩、极富想象力的段落中采用。(参见里特尔:《柏拉图新探》(C.Ritter ,Neue Untrsuchungen über Platon,SS.322-323,Reprint Edition,1976 by ,第15—16页。

是被动地想作被观看者,事物呈现的样子,而至少是同时主动地想作观看者的行为, 即观看,视域或视角以及所见,于是该词就像被选定来完全在它的本源性上动态地表达 ,以及在意识中确立对逻辑的内容,也即是对其自身的合法性的揭示,凭借这种合法性 ,仿佛思变作在观注对象,而不光是接受所予者。接下去那托普进一步强调指出:两种 表达方式常常足以互换,不过无论如何都能感觉出其中的差异,概念由这Eidos更多地 是依据范围,而由那Idee则更多地是依据内容得以说明。因此,在概念的划分上,最

注释:

(15)那托普:《柏拉图的相论:观念论导论》(P.Natorp,Platons Ideenlehre:Eine E inführung in den Idealismus Hamburg,2.Auflage,1921),第1—3页。

注释:

(16)《哲学与科学理论百科全书》[Enzyklopdie Philosophie und Wissenschaft- Theorie Band Ⅱ,S.178,“Idee(historisch)”,Biographisches Institut-Wissensch aftsverlag,Mannheim/Wien/Zürich 1984]也指出:“相(Idee)的哲学概念是在柏拉图

的相论(Ideenlehre)的框架中建构起来的,……”,第322—323页。

(17)参阅柏拉图:《后期对话集》(Platon,Sptdialoge,Artemis Verlag,Zürich und München),Ⅰ和Ⅱ。

陈康认为,解释柏拉图的“相”,有两种趋势。一种是观念论的解释,以那托普为代 表;另一种是实在论的解释,以策勒为代表。前一种解释是将“相”作为方法,借以解 释具体事物,认为“相”不是客观的;后一种解释是将“相”看成客观的。这两种解释 都各自把握了柏拉图“相论”中的一部分,而对另一部分作了不正确的解释。因为事实 上,柏拉图的“相”有不同的两个方面;一部分是客观的,和后来的概念(concept)不 同。“相”是一种不同的存在,概念是依赖心的,“相”却是独立存在的。这可以说是 “相论”的主要方面。但另一方面,“相”又和意识(观念)相似,这又是策勒所忽略的 。前者是主导方面,是我们所看重的。(注:陈康:《论希腊哲学》,北京:商务印书 馆,1990年,第193—194页。)对这段话我们有三个问题需要厘清,其一,那托普的“ 观念”究竟指什么,是概念、还是意识,或者指别的什么?其二,和意识(观念)相似又 意谓什么?其三,策勒的“客观”指的什么,是一种不同的存在,或者就是不依赖于心 的独立存在?

所谓观念论(或概念论)的解释与实在论的解释的关键分歧何在?据策勒讲,柏拉图反对 认为“相”只是思想,在心外无存在的说法(参见《巴门尼德篇》132b以下,以及《蒂 迈欧篇》51b)。而观念论的解释只是把康德的批判观念论的基本原理,在形态上转移到 柏拉图的头上。(注:策勒:《希腊哲学史纲》(E.Zeller,Grundriss der Geschichte der Griechischen Philosophie,12.verbesserte Auflage,Leipzig,1920),第153—15 4页。)对此,那托普似乎并不讳言。他的关于柏拉图“相论”的专著,副标题就明确写 作“观念论导论”。他认为,康德观念论的再生,才是完备理解柏拉图的不二法门。而 实在论的解释不过是对亚里士多德的完全错误理解的因袭。“相”就是“方法”、“法 则”与“思维的纯粹规定性”。也就是说,作为思维的纯粹规定性(即纯思)的“相”具 有两个方面的功能,一个是法则的功能,相当于康德的作为最终统一性的调节性原理, 即纯粹理性概念或理念(Ideen);另一个是认识方法的功能,相当于康德的纯粹知性概 念或范畴(Kategorien)。在那托普看来,柏拉图本人并未将这两个方面的功能做出明确 的区分,而是往往将方法的功能从属于法则的功能。(注:他只是认为:自《斐多篇》 以后的对话(《巴门尼德篇》除明的一个词,往往在极富色彩、极富想象力的 段落中采用。(参见里特尔:《柏拉图新探》(C.Ritter,Neue Untrsuchungen über Pl aton,SS.322-323,Reprint Edition,1976 by ,第v—vi,第221—222页和第2 27页。)那

回过头我们再来看看策勒的所谓“客观的”是什么意思。他认为,依照柏拉图,“相 ”这一普遍者不仅存在于我们的思想中,也不仅存在于神的思想中,而且是纯粹自为自 在地一直保持着同一形态,绝无任何形式的变化,是被事物所分有、与事物相分离

才是单纯真实的,本源的现实者,所有的产生者和变化者是仰仗它才拥有现实性的。( 注:《哲学与科学理论百科全书》[Enzyklopdie Philosophie und Wissenschaft-T heorie Band Ⅱ ,S.178,“Idee(historisch)”,Biographisches Institut-Wissensch aftsverlag,Mannheim/Wien/Zürich 1984]也指出:“相(Idee)的哲学概念是在柏拉图 的相论(Ideenlehre)的框架中建构起来的,……”,第153—154页。)由此看来,所谓 “一种不同的存在”是否就是只有通过知性才能直观到的、作为事物的永恒原型的“分 离者”,自在自为的、单纯真实的、本源的“现实者”,总之是一种单凭感性知觉不可 能觉察到的存在。但是,说它是“客观(Objekt)”或“客观的(objektiv)”却有些麻烦 ,因为“客观”或“客观的”随时都在向我们暗示着“主观(Subjekt)”。似乎这又并 非柏拉图的本意。里特尔也认为,说其作为某种普遍者客观地存在是成问题的。但他又 认为柏拉图似乎明确地坚持这一点。(注:《哲学与科学理论百科全书》[Enzyklopd ie Philosophie und Wissenschaft-Theorie Band Ⅱ ,S.178,“Idee(historisch)”,Biographisches Institut-Wissenschaftsverlag,Mannheim/Wien/Zürich 1984]也指 出:“相(Idee)的哲学概念是在柏拉图的相论(Ideenlehre)的框架中建构起来的,…… ”,第324—325页。)

我们认为,柏拉图之所以一再强调他的“灵魂不朽”说与“回忆”说,其目的正是在 强调“相”的“先天的”性质。所谓先天性的“相”,我们理解就绝非流俗的与主观对 立的客观,而是“纯客观”,借用柏拉图的说法即“客观本身”。“纯客观”或“客观 本身”就显然已不是客观,也绝非实在,而是客观之为客观,实在之为实在的根据。否 则,我们若硬要坚持“相”是客观实在的说法,我们就会面临一个十分尴尬的问题:宇 宙间是否有“相”?对这个问题我们无论怎样回答都可能是错误的,因为这个问题本身 就是一个错误的问题。而对错误的问题,无论回答是或不是也都不会是正确的。我们认 为,在这里存在着一个语言应用上的错误。这个错误似乎是古已有之,无论东方还是西 方都存在。这个流俗语言观念的错误就是使人毫不怀疑地坚信并坚持“真”与“实”同 一,也即是,“真常的”就必然是“实在的”,而“实在的”也必须就是“真常的”。 (注:历来“真”与“实”不分乃是流俗语言的大弊。事实上,以“实”当“真”乃是 以“实”掩“真”。因此,我们尝试区分开“真”与“实”。然而当我们在选用“真… …”的术语时却颇费斟酌。原因则在于几乎全部的“真……”的词,譬如“真切”,“ 真确”等等都无不与“实在”相关。我们找不到与“实在”无关的“真……”的词,足 见前人都不曾这样地思考过。选用“真常”也实属无奈,想“常”意为永恒,于是我们 是否可以取“真常”为永恒的真的意义?其次,“真常”是佛家用语,人们初见之,会 有高深叵测之感,想以此在心理上拉开与“实在”的距离。)这个错误在哲学史上影响 至深。其实我们只要从语言本身上看就会立即明白,“真”与“实”并不必然相连,也 不必然相对。与“真”相对的是“假”;而“空”才与“实”相对。“真”与“实”并 不必然相连,也就是说:“真常的”并不必须是“实在的”;而“实在的”也并不必然 是“真常的”。相反,自然与人间的万象我们皆以为是“实在的”,殊不知它们却正是 “赫拉克利特之流”,从未间断过“流变”,转“瞬”即逝。所以,我们平时自以为把 握住的“实在”,却都并不“真常”,究竟言之,不过“假名”而已。这即是“盖将自 其变者而观之,则天地曾不能以一瞬”。不言而喻,柏拉图自认“相”为“真”,为“ 真常”;同时他也并未区分“真”与“实”。“相”既为“真常”,也就当然最“实在 ”。(注:柏拉图虽然不似流俗语言的弊病,以“实”当真,以“实”掩“真”,但他 只认为“相”最真实,而现象则全无真实。可见他正好相反,是以“真”当“实”,以 “真”掩“实”。不过在不区分“真”与“实”,“真常”与“实在”方面,他与流俗 语言的弊病无异。然而,我们必须得问:我们只能生存其中的现象世界是如何可能的, 我们应当赋予现象以什么地位呢?)这点至少在他的初期“相论”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以 至于我们完全可以称他的初期“相论”为实在“相论”。因此才会有宇宙间是否有“相 ”,或“相”存在于宇宙何处等等错误问题的产生。不过,我们至少可以断定,正是柏 拉图本人在其《巴门尼德篇》,《智者篇》等著作中彻底反思与批判了上述的那些错误 ,建构起了被陈康先生称作关于“相”或范畴的Ahylismus。(注:Ahylismus意为整个 系统中无物质。(参见罗斯:《柏拉图的相论》(W.D.Ross,Plato's Theory of Ideas,O xford,1953年),第293页,注372,和309页,注393(1)。)进一步讲,就是整个系统中 无“是者”或“存在者”。至于笔者对此问题的详尽阐释请参阅《对“相”或范畴的纯 粹推演:柏拉图<巴门尼德篇>第二部分之研究》,台湾辅仁大学《哲学与文化月刊》19 99年第6期,第572—584页。)

到此,还有一个问题,即为什么说“相”又和意识(观念)相似?这个论断是陈康下的, 我们自然也应当从他那里寻找答案。在那托普与策勒就如何解释“相”的对立之中,陈 康显然倾向于策勒这一方。他所谓的“意识”或“观念”一般指的是经过“抽象的”产 物,相当于英国经验派的abstract idea(抽象观念)。柏拉图的“相”当然不是它,却 又与它类似。这里所涉及的问题是我们如何认识或知道“相”。“相”既然不是观念, 却又与它类似,说明对“相”的认识也有一个类似对观念抽象的过程。只不过单靠抽象 过程,我们还不能够认识“相”,因为这中间有个非经验所能超过的距离(Abstand)。 这个距离并不是本身不

合适的。(注:以上《会饮篇》210a4-el(要义)参见那托普:《柏拉图的相论:观念论 导论》(P.Natorp,Platons Ideenlehre:Eine Einführung in den Idealismus Hambur g,2.Auflage,1921),第35页。)“相”并不来自于我们思维的抽象,这是一个极其重要 的论断。因为它再次表明了“相”的先天性。(注:我们借此可以将柏拉图与亚里士多 德做出区分。柏拉图坚持“相”不来自于思维的抽象,乃是坚持“相”的先天性;而亚 里士多德仅由思维的抽象寻找范畴,故他的范畴只是经验的,不具有先天性。这里亚里 士多德不明白的是,我们尽管认知范畴离不开思维的抽象,但我们本身却正是在范畴的 引领下认知范畴的。或者更准确讲,是在“先验自我”或“先验主体性”引领下认知的 。不过,此已是后话。(笔者有关这一问题的详尽阐述,请参阅《人类知识或学问的概 要系统:兼论“先天知识或学问”如何可能》载《社会科学研究》1999年第4期,第41 —46页。)打个比方,我们生命的存在离不开空气中的氧,然而我们知道氧却是后来的 事。)但是,当我们认知“相”时,却不能没有思维的抽象。我们至少可以说,思维的 抽象构成了对“相”认知的准备阶段。对此,德国的另一位著名学者J.斯滕策尔阐述《 智者篇》中的一段话可以看作我们这里的注脚。他指出,如果划分不再可能继续进行, 因为我们已经达到了这不可分的“型(Atomon Eidos)”,则我们的知觉(Aisthesis)就 会突然面对那“相(Idee)”,面对划分(Diairesis)最后环节的意义统一性!在这不可分 的“型”的“一体”当中,达到一种特有的本质可能性,人们称作“可见性(Wahrnehm

注释:

(28)斯滕策尔:《古代的形而上学》(J.Stenzel,Metaphysik des Altertums,Oldenbu rg,München,Wien,1971年),第146页。

(……自身)。在此基础上对它们的意义做出比较研究。(注:《哲学与科学理论百科全 书》[Enzyklopdie Philosophie und Wissenschaft-Theorie Band Ⅱ ,S.178,“Id ee(historisch)”,Biographisches Institut-Wissenschaftsverlag,Mannheim/Wien/Z ürich 1984]也指出:“相(Idee)的哲学概念是在柏拉图的相论(Ideenlehre)的框架中 建构起来的,……”,第326页。)这是我们还没能做到的,也许只好以俟来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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