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学前沿报告_社会学论文

中国社会学前沿报告_社会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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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学理论和方法论研究前沿

社会学理论和方法研究是社会学学科发展的基础。中国社会学理论和方法体系的建构,目前还处于翻译引进与研究并重的阶段。近几年来,欧美社会学领域的大量经典著作以及重要的当代著作不断被译介进来,主题涵盖了社会学基础理论、社会结构与社会变迁、社会分化与社会流动、社会阶级与阶层、社会组织与社会运动、社会网络与社会资本、现代化与现代性、公民社会与公民权利、社会发展与社会风险、重要部门社会学(如政治社会学、法律社会学、经济社会学、教育社会学、社会政策等)以及社会研究方法等诸多领域,为建设中国社会学的学科基础提供了广泛的知识支撑,为拓展中国社会学研究的视野和论题范围提供了有价值的示范启发,为提升中国社会学研究的内涵质量和规范水平提供了有益的标准参照,也为我们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并结合当下的中国经验创立发展本土社会学理论提供了论辩的对象。

近年来,中国社会学界建构本土社会学的理论自觉更加明确。广大社会学教学科研工作者普遍认为,对于社会学基础理论研究来说,西方社会学理论的引介和探讨固然是必要的和重要的,但运用社会学的比较成熟的范式和方法,通过广泛深入的经验考察尤其是科学的实证研究,探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过程,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总结现代化的中国经验,发掘其中的理论蕴涵,进行理论抽象和创新,乃是更加重要更为基础性的工作。目前,这方面的研究涉及若干重要论题。我认为,有三个方面的研究尤其值得关注。

(一)关于“中国经验”的学术理论思考。“中国经验”作为一个学术概念被提出来已经有几年了。最早把“中国经验”作为一个基本概念提出来的,是研究百年来影响中国知识分子和民众最深远的思想遗产的文化理论学者。其后,西方有学者针对中国改革开放发展所取得的成就,提出了与所谓“华盛顿共识”相对照的“北京共识”概念,一度在中国引发热烈的响应和讨论,但学术界最终并未对“北京共识”概念达成共识。与此同时,“中国奇迹”、“中国模式”、“中国道路”之类概念也先后被提出来概括中国近30年的发展经验。在这些概念的相互竞争中,“中国经验”概念获得了更多的认同,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等领域的学者纷纷尝试用它来统括他们对成就中国持续近30年的快速发展的特殊经验的理解,不过这些研究往往侧重于中国特定领域发展的具体经验,未能对“中国经验”这个概念本身的学术内涵进行理论化界定。社会学者们则努力对这个概念做了深入的思考和理论的提炼,从一个方面体现了社会学本土化的理论自觉。例如,2005年,黄平发表《“北京共识”还是“中国经验”?》一文,从中国现代化的历史脉络和当代情境出发,对“中国经验”与“北京共识”两个概念的适当性进行了辨识和澄清。李培林先后发表《“中国经验”的内涵与基本要点》、《东方现代化与中国经验》以及《全球化和“中国经验”》等论文,对这个概念的理论特性做出了明确界定,对其历史内涵进行了系统的社会学阐释,并且通过分析中国经验与东亚现代化和全球化之间的关系,探究了中国经验的特殊性与世界现代化规律的普遍性之间的辩证关系。

(二)关于社会整合与秩序问题的研究。社会学从诞生的那一刻起,就把社会变迁过程中的整合与秩序问题作为其最重要的研究主题。经典社会学家为此构建了一些重要的概念工具和理论范式,如社会团结、社会失范等概念以及相关的理论体系。正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指出的,现阶段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突出表现为“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些变化不同程度地对中国社会的整合与秩序提出了挑战,需要从理论的高度对其进行系统的研究。中国社会学界对此高度重视,展开了大量经验研究和理论探索,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学术成果。李汉林等对我国社会各种组织的变迁过程中的社会团结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和理论探讨,并于2006年发表学术专著《组织变迁的社会过程——以社会团结为视角》,他们从制度、规范和社会互动等维度分析了社会团结与组织变迁的相互关系,构造了测量社会团结的社会变量和尺度,进而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社会团结的程度与组织变迁的社会成本之间存在着显著的负相关关系。朱力则运用社会失范的概念和相关理论,探究转型期中国社会的秩序问题,并于2006年发表专著《变迁之痛——转型期的社会失范研究》,该书以规范瓦解和行为失范为核心概念,系统探究了现阶段中国社会存在的失范的类型、手段、策略以及失范的社会结构原因和发生机制,构造了一整套用以解释中国社会的失范与规范现象的规律性理论命题,提出了矫治失范的策略框架。这是迄今为止中国社会学研究中国社会规范和失范问题——实质上也就是转型期的社会秩序问题的一项最系统的、颇具创新性的理论化尝试。

(三)关于社会公平公正问题的研究。在人类社会变迁的历史长河中,公平公正问题是一个历久弥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之所以如此,并非因为公平公正价值不符合人类社会的需要,而是因为在迄今为止的人类智力水平和社会发展水平上,公平与效率之间似乎总是存在鱼与熊掌难以兼得的两难选择。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们就亲身经历着这种选择之痛。十六大以来,我们党也日益高度重视社会公平公正问题,提出要把实现公平正义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正是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对社会公平公正问题进行理论思考成了中国学术界的重要前沿课题。近两年来,中国社会学界参与社会公正问题研究的学者与日俱增,相关的研究专著和论文呈指数增长,研究质量不断提高,经验研究和实证研究所占比例不断攀升,并且整个研究开始呈现出体系化的趋势。关于目前中国社会存在的不公平不公正问题的成因,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究和解释,其中,传统发展观的偏差、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制度混乱、社会发展的严重滞后、社会结构的不合理、劳动力市场的社会排斥、主要社会人口群体的弱势化和边缘化等,被认为是最主要的影响因素。对于一些与社会公平公正密切相关且影响深广的价值命题,如“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初次分配侧重效率,二次分配侧重公平”等,学者们也从理论逻辑和社会现实两个维度进行了辨析和反思,多数学者认为现在到了对这些命题进行修正的关键时期。正是这样的研究和反思,促使学者们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公正思想,进一步对社会公正的基本原则和基本依据、机会公正与程序公正、当代人的公正与代际公正、社会排斥与社会歧视等社会公正的多个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有益的探索。例如,景天魁提出了底线公平概念,认为社会成员的生存、发展和健康需求是一个社会的基础性需求,这些需求的满足界定了社会公平的底线,而这条底线则划分了社会成员权利的一致性与差异性。底线之下属于社会权利一致性的领域,社会成员应当无差异地享有满足这三种基础需求的权利,因而这个领域是公共财政发挥主要作用的空间。底线之上是体现社会成员权利差异性的空间,在这里,人们的需求主要应当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和调节。底线公平概念及其理论阐释,是追求公平与效率有机统一的一种有益尝试。

关于社会学方法论的研究,是加强社会学研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的保证,是提升研究质量所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综观近两年发表的研究文献,可以看到,社会学方法论研究的前沿,已经推进到社会学研究中的主客体关系问题、“社会事实”的认知问题、在认识论层面如何正确把握社会学研究实质的问题以及方法论立场反思等领域。这种推进,实际上是通过对目前社会学研究普遍采用的一些方法论和具体方法的反思来实现的。首先,现阶段中国社会学研究所采用的方法,基本上是从西方社会学中引进来的,在具体应用过程中,存在着如何使这些方法与中国社会变迁的特定现实相适应的问题以及种种不规范的问题。因此,社会学研究方法在中国面临着进一步规范化和本土化的任务。其次,有学者认为,目前中国社会学经验研究普遍采用的问卷调查方法的方法论基础是实证主义,强调社会现象因果律的普遍性,研究对象的外在性和客观性,研究结论的可验证性和研究程序的可重复性,这实际上是对自然科学及其研究范式的仿效,忽略了社会过程与自然过程之间的本质差异,因此具有局限性。我们虽然不能因为这种批评而放弃抽样社会调查这种基本研究工具,但在具体开展这种研究的过程中,确实也不能把社会现象研究当作为自然现象研究,因为我们的研究对象是具有自我意识和反思能力的社会行动主体。第三,深度访谈也是近年来中国社会学界越来越多地采用的一种研究方法,这种方法必然涉及研究者与研究对象相互影响的问题。因此,如何能够通过这样的研究发现真正的社会事实,亦即被研究者的社会行动的真实意义,是我们在开展深度访谈研究时不能回避的方法论问题。换句话说,深度访谈本质上是一种在收集研究资料的同时展开对访谈对象的言语的真实意义进行理解的过程。为此,研究者需要暂时搁置自己的知识与立场,通过交谈进入被访者的日常生活;同时还要随时保持反思性的观察力,以便能够发现并追问与被访谈者相关的问题与事件。对深度访谈的这一理论分析,从认识论层面初步回答了以往对深度访谈是否真的能够实现意义探究目的的质疑。第四,从更深层次来说,有学者认为,中国目前正处于大规模的社会转型时期,而我们从西方社会学引进的诸种研究方法却主要是适合于测量稳定社会的理论模型和技术手段,这种情景误置可能是一个陷阱,跳出这种陷阱的途径之一是寻找适合探索转型逻辑的社会学理论和方法,包括所谓的社会学干预法,即通过积极参与作为研究对象的行动者的社会实践来获取行动者自身的真切知识。最后,有学者对目前社会学研究中存在的无视中国处于巨大社会转型时期的事实,不能把握社会制度和社会阶级重构的宏观社会过程,却在“后现代”思潮的影响下接受了强调“碎片化”的思维方式这样一种方法论立场提出了尖锐批评。

二、社会结构变迁与社会分层研究

社会结构研究是社会学的传统主题之一。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急剧的转型,新的社会利益关系格局也逐步形成。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社会不同群体的社会经济地位日趋多样化和差异化,贫富分化更是愈演愈烈。结构和利益的分化是否会导致社会阶级对立和冲突,日益成为政府和社会学界关注的焦点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学就已经开始对当代中国社会的结构转型和社会分化及其可能的后果进行经验研究和理论思考。现在,这方面研究的主题更加集中,理论建构的旨趣更加明晰,对现实问题的关注更加强烈。概括地说,近两年中国社会学关于社会结构变迁和社会阶层分化的研究主要有三个问题:一是中国社会结构转型与社会分层的独特机制,二是社会中间阶层的崛起及其特征与社会功能,三是中国工人阶级的重构。

关于中国社会结构转型与社会分层的独特机制问题,相关研究在理论取向和解释逻辑上呈现出基于不同学术范式背景的差异。孙立平从过程、机制、技术和逻辑四个环节入手分析了中国的社会转型研究,并与前苏联东欧地区的社会转型进行比较,发现中国社会转型具有三个独特的特征,即政治体制的连续性、主导意识形态的连续性和社会权力结构的连续性,这使得中国社会的实质性改革与结构转型具有渐进性、不争论性以及社会精英集团形成的非循环性。根据这种分析,孙立平继续发展他在以前提出“断裂社会”论断,认为目前中国社会的结构性特征日益表现为阶层之间的边界逐渐固化;阶层间的流动减少,底层社会几乎失去向上流动的机会;阶层内部认同形成,并表现出社会排斥和阶层自我再生产的不平等趋势;因此社会的上层与下层之间出现了结构性“断裂”。与此同时,多项新近进行的全国性或地区性实证研究,如李培林、李路路、边燕杰、李春玲等人的实证研究,则表明,当代中国社会的结构转型和阶层分化机制并非如此简单。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流动的规模和速度一直较为可观;另一方面,在社会流动中自致性机制与继承性机制共同发挥着作用,至于其中哪种机制占据主导地位,近两年的各种实证研究并未能形成一致结论,总体形势大致可以说是喜忧参半。当然,就个别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阶层来说,其发展机制可能正在演变为以继承性机制为主。例如,我利用1993年以来进行的六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所做的一项研究表明,在1996年前后,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形成和发展机制确实经历了从以精英循环为主向以精英复制为主的转变,但每年经过自身努力而从底层社会进入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在该年新增私营企业主中仍占相当比例。李培林、张翼关于阶级意识与社会冲突的实证研究以及李培林、陈光金、李炜、张翼关于社会稳定问题的实证研究表明,在阶层认同问题上存在着三种趋势,一是父辈阶层地位一定程度地影响子辈阶层认同,二是主观阶层认同与客观阶层地位不一致,三是整体阶层认同出现显著下沉趋势。

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的另一个重要旨趣,是要通过刻画这种结构的形状来判断它的现代化程度。一般认为,所谓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具有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形状。多数研究结果表明,目前中国社会的阶层结构形状还是金字塔型,与橄榄型结构的形成还有相当的距离。也有研究显示出不同的结果,例如,李强发现,目前中国社会阶层结构不是金字塔型的,而是处于更为严峻的结构性紧张状态的“倒丁字型”,广大农民构成这个“倒丁字”的底线,城市各社会阶层则构成其立柱。

不管实际存在的社会阶层结构是什么形状,它的中间部分即所谓中间阶层的构成状况都是学者们广泛关注的问题,在中央提出要调节收入分配、努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政策导向之后更是如此,因为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规模庞大的中间阶层的存在,是社会发展的活力源泉和社会稳定的结构保障。两年来,关于社会中间阶层的社会学研究,几乎都是围绕着中间阶层的理论界定、中国社会中间阶层的存在与发展及其构成特征等问题展开的。关于“中间阶层”的理论界定,社会学界始终未能就达成共识,术语也不统一,如“中产阶级”、“中产阶层”、“中等阶层”、“社会中间层”、“中等收入群体”等不一而足。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与我们对马克思社会理论中的“中产阶级”概念的传统理解有着莫大的关系,按照这种理解,所谓中产阶级就是资产阶级。但这可能是一种误解。据刘长江的最新考证,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Middle Class一词的内涵是变化的,1871年以前,它确实是指资产阶级或者至少包含了资产阶级,但在1871年以后,该词的确切所指,就不再包括资产阶级,而是农民(自耕农)和小店主、小商人等所谓小资产阶级。今天,这个意义上的Middle Class被称作“老中产阶级”,因为在现当代西方社会学文献中,各种从事现代非体力职业的职业群体或白领,通常也被归入中产阶级范畴,并被称作“新中产阶级”。

从近两年的有关研究看,除了个别学者质疑中国已经出现社会中间阶层的判断外,大多数学者都认为,中间阶层的存在是毋庸置疑的。概括地说,对中国社会中间阶层构成的识别主要以职业为标准。被多数学者归入中间阶层的职业阶层包括以下三大类别。(1)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主,他们属于所谓“老中产阶级”。(2)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他们被认为是典型的中间阶层。(3)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办事人员,他们属于所谓“新中产阶级”。个别学者把效益好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单位中的职工也归入中间阶层。关于中国社会中间阶层的规模,现有的研究也没有一致的结果。一些调查估计中间阶层占全社会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为15%-20%。由于中间阶层包括了多个职业阶层,所以对中国中间阶层的特征的认识也存在种种差异。概言之,以下几点特征刻画可能是大多数研究者能够认同的:(1)中国社会中间阶层内部的异质性非常显著;(2)中国的中间阶层规模还比较小,并且尚未形成稳定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认同,是否能够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尚待观察;(3)中国社会中间阶层的流动性很强,其中的新中间阶层的内部流动性尤其突出,工作变动频繁,因而整体上有一种焦虑感和压力感;(4)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中国社会中间阶层的发展受到了国际经济关系的制约。

对中国工人问题的研究,集中在国有企业工人和农民工这两个群体上。以往的相关研究的主题,在农民工方面是他们转移就业的动力、路径和际遇,并且不同学科有不同重点,例如,经济学尤其是发展经济学主要关注农民工转移就业前后的收益比较对他们实现转移的影响,以及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供给变化;而社会学则更多关注他们赖以实现转移的路径,如社会资本或网络对农民工找工作的作用,以及农民工在转移之后的经济社会遭遇。在国有企业工人方面,以往研究的重点是国有企业改制产生的下岗失业的影响以及下岗失业工人的再就业问题。但是,近两年来,社会学研究工人问题的重点显著转移:在工人的现实社会经济状况下,他们的集体意识和集体行动成为研究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他们是否会重新成为一个马克思意义上的“阶级”?在相关研究中,所谓“工人阶级”是指通过体力劳动获取利益的产业工人;而“工人阶级”重新形成的具体涵义是:产业工人由于在社会转型过程中遭遇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的双重损害(绝对的和相对的)而逐步形成利益和命运相同的集体意识,并在应对损害时采取共同的集体行动。基于马克思的阶级理论和波兰尼的大转型理论,一些学者认为农民工和国企工人在市场转型过程中重新形成“工人阶级”是完全可能的。概括两年来发表的一系列相关研究,一个趋势性的看法是,中国“工人阶级”再形成的过程已经启动。首先,研究者们认为,从客观上看,农民工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被称作中国的“新产业工人”;他们与国企工人一起,在经济、社会和政治地位上处于边缘化和弱势化的境况,在资源和财富分配不平等扩大的过程中处于不利的客观上受剥夺的地位。其次,许多研究发现,对于这种不平等以及由此形成的客观剥夺,无论是农民工还是国企工人,都已开始形成较为明晰的主观意识,亦即开始形成主观被剥夺感,只是剥夺感形成的基础并不相同,对农民工来说,这个基础是他们愈益认识到他们的实际所得大大不及国家法律承诺的应得;对国企工人来说,这个基础是他们在企业中的传统主人翁地位和相关利益的丧失以及他们通过国有资产而与国家形成的传统的一体化关系的中断。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如体制的区隔,农民工与国企工人尚未形成利益一致的集体意识,反倒存在利益相互矛盾的观念,国企工人尤其如此。第三,在中国产业工人是否开始形成集体行动的问题上,不同研究有不同结论。有的认为产业工人无集体行动,有的认为工人集体无行动,有的认为工人有集体行动。多数研究发现产业工人是有集体行动的,至少有局部性的集体行动。但农民工与国企工人采取集体行动的理据也不一样,农民工是依法抗争,而国企工人则往往是依理抗争。在大多数情况下,中国工人并不轻易采取集体行动,只有当他们视为生存底线的依靠被集体剥夺时,集体行动才会发生。而且,如果有适当的机制使得他们的集体行动在体制内发生和解决,如劳资双方理性的对话、政府及时合理的回应或者法律的公正有效介入,那么,集体行动即使发生也不会产生严重效应。

三、农村基层社会建设研究

近年来,中国农村发展获得了难得的机遇。中央先后提出城乡统筹发展、以工补农和以城市支持农村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构想,并且取消了农业税,加大了向农村转移支付的力度,加快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建设。这一系列的举措对农村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效应,引起了中国社会学界的广泛关注。社会学界对与新时期农村建设密切相关的农村土地制度、城乡关系、金融信贷、社会保障、社会资本、文化传统、社区、权力、组织、乡村民主、干群关系、新农村建设、农村工业化等等问题开展了广泛的研究。概括地说,这些研究的焦点是所谓三大关系,即城乡关系、国家与农村社会的关系以及传统与现代的关系。

城乡关系问题的核心,是城乡结构不合理以及由此导致的城乡发展差距过大。这是一个老问题,但始终没有得到好的解决,而且近两年有愈演愈烈之势。陆学艺教授认为,解决这个难题的关键,是加快改革造成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各种制度和机制,通过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中国由政府主导的城市化加速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既出现了大量失地、丧权、失业的农民,又出现了形形色色的“城中村”。李培林把失地农民问题、城中村问题以及农民工权益侵害问题合称为“新三农问题”,突出地反映了中国城乡关系问题的新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研究者认为,促进农民工“市民化”,解决失地农民的基本权益保障问题,积极合理推动“城中村”的城市化转型,已经成为新时期调整城乡关系的主要任务,也是搞好新农村建设的前提条件。

国家与农村社会关系问题,在许多学者看来,是目前城乡关系不合理的主要原因。在这个问题上,学者们考察的维度主要有两个:一是国家有关农村社会发展的政策与制度安排,二是国家治理农村社会的行动。从政策层面来看,陆学艺教授强调,核心问题仍然是城乡两制或“两策”。不过,关于国家的农村政策问题,尚无系统的梳理和评估,现有的研究主要还是从不同的侧面展开。例如,王思彬认为,城乡差距不断拉大,是一系列政策造成的结果。景天魁认为,政策不公平是中国城乡卫生体系最突出、最关键的问题,解决了这个不公平问题,农村社会就可望摆脱卫生医疗困境。治理维度的问题包括乡镇治理与村庄治理两个方面。从乡镇治理来看,虽然近年来国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仍存在与现代政府治理理念不相吻合之处。综合相关研究来看,这大致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乡镇治理的“角色拥挤”、人浮于事的特征继续存在,而且,由于乡镇财政恶化,乡镇干部因为合法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而出现从传统职责型干部向谋利型干部转变、成为新型经营经纪的趋势。其次,在农业税费被取消以后,乡镇政权从原来的“汲取型”政权向“悬浮型”政权演变,忙于到处“跑钱”、“借钱”,加上乡镇权能被不断上收,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呈现被弱化、虚化趋势。第三,可能是在上述两种问题的影响下,一部分乡镇政权出现运行逻辑公司化、运行机制运动化和权威结构碎片化的制度化不足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要通过基层政府实现对农村社会的合理有效治理就变得困难重重,因此,乡镇改革问题还需要加强研究。从村庄治理来看,农村人口流动导致空心化和精英流失,村民动员不足,组织化程度低,村民自治落实难。在制度供给不足、乡村两级行政关系不顺以及农村社会矛盾突出的压力下,一些地方尝试了各种形式的乡村治理创新,但究竟什么样的机制和途径适合于改进全国乡村治理的问题仍然尚待解决。有的研究者提出,目前最迫切要解决的问题是以法律界定县、乡、村的职能与权责,在此基础上,乡村治理要能够动员政治支持,获得村民的广泛信任;能够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满足村民的服务需要;能够有效地管理冲突,形成合理有效的冲突协调机制。

鉴于近两年在国家采取了很多推动农村发展举措的情况下,不少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仍然举步维艰,一些社会学者开始思考如何挖掘农村自身的传统资源的问题,亦即如何处理农村发展过程中的传统与现代关系的问题。农村社会传统,涵盖了集体化时代的传统以及集体化以前的传统,也包括文化传统与组织传统。一些学者认为,动员和挖掘农村社会的传统资源,最重要的目的是增强农村社会的自主性和自主行动能力,因为如果只有来自外部的现代化动员,如果这种动员不能与当地的本土资源相融合,不能获得村民的有效参与,那么这种动员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有的学者甚至认为,传统宗族文化、村庙文化等也是可供开发利用的社会文化资源,它们能够在乡村社区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例如,通过对干部的道德和责任激励,形成其权威地位,影响其工作方法和作风,等等。

四、社会组织与社会政策研究

社会组织,是相对于国家政权组织与市场经济组织而言的一类组织,是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利益表达的组织化形式,也是现代公民社会发育成长的重要依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新诞生了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非营利的社会组织,如何对其进行社会定位一直是学术上的一个重要命题。目前,学术界有中介组织、中间组织、民间组织、公民社会组织、非政府(NGO)组织、非营利组织(NPO)、第三部门等多种提法。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对社会组织的理论和实务的研究异常活跃。研究者们一方面继续在社会组织的性质、作用等问题上进行探索,另一方面则针对各类社会组织的定位和功能展开具体研究。研究者们普遍认为,社会组织的发展以及社会服务职能的发挥,实际上是国家社会管理的参与,起着在国家与公民之间传承社会政策、反映公民意见和需要的传导机制作用,因而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国家的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卢汉龙等人的研究发现,当社区民间组织发挥好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的功能时,它们将能够成为辅助政府的社会管理新主体。苏杨等研究了中国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体系、体制、权力、监管等问题,提出要使事业单位通过改革成为与其公益性定位相适应的公益机构。对于代表企业家利益的自治性组织商会,研究的力度不断加大,最集中的政策建议是要按照非政府组织的国际通例来组织各种商会,具有官方背景的各种行业协会最终都应当真正转变为相对独立和自治的NGO。对农村各种专业协会的研究,一直是社会组织研究的重要领域。近两年来,杨团等学者汲取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综合农协发展的历史经验,对综合农协之所以能够更好地发挥组织农民服务农民的长效作用的机制进行了理论阐释和实验性质的研究。他们认为,农村社会的生活方式需要有一种处理介于公权力与私权力之间的事务的“准公共权力”,综合农协刚好能够承担这样一种角色,能够集体地综合地向农协成员提供各种具有明显社区外部性的社会服务,并产生成本最低、综合效益最大的效果。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在全球化背景下,世界各国的社会政策概念和应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往,社会政策要么被视为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的法定提供,要么被视为缓解社会危机和风险的社会安全网。现在,社会政策目标已经拓展到贫困缓解、就业促进、生计支持、生态与环境保护、社会包容(反社会排斥)以及促进人权,任何影响人民生活和生计的一切公共计划及相关措施都被纳入其中。在这种宽广的视角下,社会政策被界定为直接影响社会福利、社会机构、社会关系的转变以及民众获得充足收入和稳定生活的可能性的一种集体干预。因此,社会政策的传统范式在向着新的范式演化,社会政策的一系列新议题不仅是民族国家的也是世界的。两年来,中国社会政策研究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活跃局面。概括来看,目前中国的社会政策研究包括应用社会政策研究与社会政策理论研究两大领域。

应用社会政策研究或称社会政策实践一直是中国社会政策研究的最重要组成部分。近两年,应用社会政策研究不仅关注面开阔了,传统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向着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发展、教育、医疗、住房等多领域拓展;而且分析视角也多维化了,政策过程、公共财政、公共服务、公共管理与经济发展等都成为社会政策分析的重要视角。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问题上,有学者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魏杰等提出,应当以财政支付型社会保障改革为支点,以城镇、乡村以及城市结合部三部分的区分和联系为基本约束,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渐进式改革。张时飞等认为,要把社会权利即生存权、健康权、劳动权、受教育权、居住权和资产拥有权与社会保障制度相整合,将社会保障引向可持续生计、推动“个人养老账户”向“个人发展账户”演变。杨团则认为使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独立于城市体制,构建融合经济政策、对经常遭遇各种自然风险和人为风险的广大农民进行社会保护的制度体系。关于就业、教育、卫生、住房等社会事业的改革目标和方向,成为近两年学术界争论的焦点。核心问题是这些领域是否应当市场化,应当如何理解近年来这些领域出现的种种弊端。一些学者认为这是市场化不足的后果;一些学者认为,这是市场化过度、政府职能缺位的结果;还有学者认为,这些问题是处于市场体制下的政府仍然习惯于计划体制下那种忽视人的利益诉求、忽略社会政策过程管理和操作管理的结果,是社会政策能力低下的表现。关于社会事业改革的总体方向,社会学者普遍认为,应当是改善民生,创造和谐,确保社会公平与分配正义,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其中,关于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与方向,主要形成了三种意见,一是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公共医疗体制,二是建立政府管理下的市场医疗体制,三是建立政府规制下的健康服务产业发展体制。关于社会福利体制改革问题,学术界争论很大,尚未达成基本共识。有学者提出,以解决生活问题、提高生活质量为目的的社会性福利服务与以解决经济收入保障问题为主要任务的社会保障在政策主体、社会需求、社会对象、实施方法上有诸多区别,两者应该相对独立、互相平行发展。目前,在社会福利体制模式从传统救济型向福利型转变的过程中,尤其需要社会政策导向,需要在社会福利法制、社会福利财政、社会福利行政三方面进行政策结构和体系的调整与改革。

社会政策理论研究聚焦于社会政策范式与社会政策性质解释两个方面。关于社会政策范式,资产建设成为主要的思考方向。张秀兰等提出,应将社会政策看成一种社会投资行为,注重人力资本投资是发展型社会政策的理论精髓,中国在社会福利领域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二要增加对家庭的支持作用,三要对老人儿童实施普遍性福利。杨团等提出,中国需要借鉴国际社会关于资产建设型社会政策的理论,以公共援助促进人们尤其是农民及其组织和社区形成和扩大自己的资产。这些理论思考对于突破传统的收入保障型社会政策的目标、机制、方式方法,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关于社会政策性质的理论阐释,有关学者或者从文化和阶层视角进行社会性探讨,或者从国家、公民社会、商业部门等社会政策主要机构行为人角度进行规范性分析,或者从构建和谐社会出发进行功能性研究,丰富了社会政策的理论思考,拓展了社会政策的意识形态思维,拓宽了社会政策理论研究的方向。

五、和谐社会研究

2005-2006年,和谐社会相关问题的研究吸引了相当多学者的注意。中国社会学围绕着和谐社会的界定、建设和谐社会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主要问题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的突破口等论题,展开了广泛的研究。

关于和谐社会概念的理论界定,社会学界主要从其内涵和标志两个角度进行研究。在概念内涵方面,相关研究可以说是异中有同。有的学者认为,所谓社会和谐就是社会关系的和谐,包括不同经济成分、人与人之间以及不同社会集团之间的和谐。有的学者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四个方面的内涵特征:(1)它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提出的一个发展战略构想,是立足于中国国情、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利益格局多样化为条件的现实调控目标;(2)它以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质财富为基础;(3)它是稳定的、有秩序的社会;(4)它不仅指利益层面的和谐,也包括价值层面的和谐。也有学者提出,要注意避免对和谐社会概念进行不恰当的泛化解释。关于和谐社会的标志,不同研究者也有不同侧重,现在,至少有三标志、四标志、六标志和八标志这样四种提法,基本涵盖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结构合理、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公正有序、社会事业发达、社会保障完善、各阶层人民有共同理想并且诚信守法等问题。如果把关于和谐社会标志的讨论往前推进一步,就涉及社会和谐是否可测量的问题。对此,学术界有不同看法。但有不少学者坚持认为,社会和谐是可测量的,而且有必要建构一个和谐社会指标体系,并还进行了建构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的尝试。

关于建设和谐社会的必要性问题,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首先,许多人都提到,从国际经验看,当一国人均GDP进入1000-3000美元阶段时,其社会就进入一个高风险期。不管这种说法有多大普适性,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和谐稳定将面临新的挑战,这可能是合乎理论和历史逻辑的。有学者在考察了国外相关理论和发达国家的实践后指出,发展与不稳定、不和谐往往是共生的,发展必然会带来社会利益格局的变化与调整,再加上收入分配中存在的种种不合理不合法问题,很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社会心理失衡,在这种情况下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就有其客观的必然性。有的学者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经济成分、利益主体、分配方式、就业形式、组织形式、社会阶层、社会力量和价值取向日趋多样化,意味着中国社会整合机制从“一元主导”转向多重主体间的“凝聚和整合”,从而必然要求社会实现“多样和谐”,保持各种力量和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协调和平衡,避免出现严重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

关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可能性亦即条件问题,社会学者的研究围绕社会结构条件、制度和政策条件、价值规范基础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就和谐社会建设的社会结构条件而言,社会学者们的一个共识是,社会结构的特征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基础性作用,社会结构不合理,与其经济结构变化不相适应,是产生社会矛盾冲突的深层次根源。陆学艺教授特别强调,在现代化国家,与其现代化的经济结构相适应的社会结构,从阶层结构方面看,无一例外地都是“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形结构。其他学者大体同意这一看法,同时进一步探讨了社会结构组成之间的关系和谐和整合对于社会整体和谐的基础意义,其中特别重要的是贫富关系、干群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协调与平衡。就和谐社会建设的制度和政策条件而言,相关研究探讨得最多的,一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二是相应的社会体制和政策建构。大多数学者认为,中国建设和谐社会需要政府与社会关系转型,需要政府转变职能与社会充分发育,最终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形成合作的“伙伴关系”。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仍然是重要的,政府既要运用所掌握的资源,又要调动、引导社会资源,办好社会事业,实现与社会良性互动。为此,政府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是必要的政治举措;同时,加快社会组织发展,建构非营利组织体系,承担社会生活的组织协调功能,则是实现政府与社会关系调整的关键。在相关的社会体制和政策方面,关键在于认清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良性运行的条件和机制。现代社会和谐除了需要有现代民主法治和市场经济支撑外,还需要一定的社会体制和政策作为保证。社会体制是关于社会管理模式和原则的制度安排,而社会政策则是根据特定时期的社会发展问题提出的公共措施,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的社会体制和政策,应当以支持弱势群体、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原则和方针,从而能够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重要的、直接的作用。就和谐社会建设的价值规范基础而言,社会学界在认同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主张的前提下做了进一步的探索,不同学者同样有不同的侧重点,有的强调公平正义的首要性,有的强调基本人权的价值,有的强调负责人的个人的充分自由选择,有的强调民主,有的把民主、富强、公正、和谐、自由等五大价值视为中国的基本价值体系。

关于影响中国社会和谐的主要问题,社会学家们的研究大致也围绕着社会结构与社会关系、社会制度与社会政策、社会价值与社会规范这样三个维度展开。在社会结构与社会关系维度,陆学艺指出,目前中国的社会结构,无论是城乡结构、区域结构、组织结构、就业结构还是阶层结构,都还很不合理,对和谐社会建设产生了深层次的不利影响。例如,目前,中国社会阶层结构还是一种典型的金字塔形状,李强甚至发现其是一种倒丁字形状,以致目前中国社会整体处于结构性紧张状态,几乎所有社会问题都可以从这种结构和结构性紧张得到解释。在社会关系问题上,目前研究比较多的是贫富关系、劳资关系和干群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综合各方面的研究结果,可以认为,这些关系总体上是比较好的,但也存在种种矛盾冲突,权力和利益不协调,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互动缺乏合理有效的规范调节,是产生这些矛盾冲突的深层次原因。在社会体制与社会政策维度,许多学者认为,核心问题是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滞后,影响到中国社会的良性运行。一方面,中国的社会体制经过改革已经从“政府—单位”的两极结构过渡到“政府—社区”的两极结构,这种过渡性社会体制在转型时期有一定的正面功能,但并不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社会体制,因为其核心特征仍然是“政社不分”,“以政代社”、“以政干社”的传统弊端并未被消除,居民的社区归属感、认同度和参与感难以提高;而在社区行政管理触及不到的地方,则因为社会自组织的发育受到强有力的制约而处于低组织化状态。结果,政府通过原子化的单个人去了解、协调和保护各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权益实际上非常困难,市场经济引发的社会分化和非稳定性的紧张要素难以得到抑制或减少。另一方面,中国的社会政策仍然存在从属性(从属于经济政策)、不完整性(重补偿轻发展)、不平衡性(重城市轻农村)、不稳定性(法制化不够)和低效性(针对性不足)等重大缺陷,不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和建设和谐社会,在某种意义上加剧了社会的矛盾和问题。在社会价值与社会规范维度,学者们普遍感到,社会失范和社会价值迷失的问题相当严重,对社会和谐产生着深远的不利影响。对此,许多学者进行了系统的研究。

对于上述种种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问题,我们一方面都要予以高度重视,另一方面又要区分轻重缓急,而不能四面出击。这就涉及当前我们建设和谐社会应当首先从何处入手的问题。对此,社会学者展开了多角度的理论思考,并且呈现出不同的思维理路。概括地说,构造合理社会结构,调整国家与社会关系,创新社会体制和社会政策,是比较突出的三个重点。首先,大多数研究都把社会结构尤其是阶层结构的调整和合理化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着力点,并特别强调要调节好收入分配,努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周晓虹认为,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是保证社会和谐发展的不二法则。李强强调,要通过产业结构的升级尽快实现结构转型,改变“倒丁字”型社会结构。陆学艺提出,必须推进户籍、就业、人事、社会保障等方面体制的改革,调整城乡、区域和就业结构,从而培育形成合理开放的现代阶层结构。其次,不少学者提出,要加快调整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促生现代公民社会。在这方面,有的学者比较强调政府职能的转变,亦即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有的学者比较偏重于公民社会的发育,其中的关键则是各该社会管理体制,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志愿的、自治的、非营利的公益性和互益性社会组织是现代公民社会的组织依托。第三,不少学者把社会体制改革和社会政策创新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点和起点,认为现代社会体制和社会政策内在地具有推动社会公平公正的作用,而社会体制改革和社会政策创新的目标,应当是提升弱势群体融入社会的能力和机会,减少社会排斥,增强社会整合;推动“政社分开”,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构建新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当然,也有学者认为,和谐社会建设具有牵涉面广和高度复杂的特征,单点突破不如多元推进更有效果,因此,上述各个方面的工作,都是目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必须认真开展的。

应当指出,中国社会学的其他分支领域,如女性研究、环境社会学、法律社会学等,近两年来也有显著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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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学前沿报告_社会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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