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企业改革大有作为——学习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的体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大有作为论文,全会论文,四中论文,企业改革论文,十五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按照《决定》精神,到2010年国有商业企业改革的任务是如何随着国民经济的战略性重组,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一要改变目前商业领域中国有资产过于分散,整体运作质量不高,资源配置不尽合理的状况:二要改变目前国有商业企业存在的经营机制不活、债务和社会负担沉重、经营艰难等方面的问题。要实现这一目标国有商业企业可选择的出路只有一条:这就是加快改革步伐,集中力量组织突围,在国家“有所不为”的情况下,到市场经济中去大有作为。
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有商业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是大有作为的。
一、国有商业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及经济使命发生了变化
国有商业企业在新中国建立初期的对私改造斗争中,为了巩固无产阶级政权,打击资本主义,在国民经济中居于领导地位;对私改造完成后,国营商业一统天下,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实现国民经济分配中居于主导地位。随着改革的深入,尤其是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了更好地形成国有经济的新的优势,在商业领域中除少数大型企业由国有经济处于相对控股地位以外,其余均向多元控股的混合经济发展。政府不再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直接管理或过多的行政干预。即使对极少数大型国有经济控股的商业企业,政府也只是按企业产权性质和经营组织形态进行管理,从单纯控股转变为获取收益和资本增值。国有商业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地位的变化,使其肩负着改革赋予企业的重任。市场经济赋予国有商业企业新的经济使命。在计划经济体制中,国有商业企业的经济使命是面向政府、执行政府的行政指令。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赋予国有商业企业的经济使命是面向市场、实现经济效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由此决定了国有商业企业经营的内在要求发生了质的变化,即从组织商品、销售商品、实现商品价值的实物经营,转向合理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财力、信息、技术等各类资源,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资本经营。这既是买方市场向卖方市场转变的内在要求,也是企业从立足于短期发展向立足于长期发展转变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实物经营与资本经营并不是分割的、相互排斥的,而是内在与外在、基础与发展、近期与远期的关系。不能简单的把出租柜台、场地或物业经营这种短期经营措施当作资本经营,而放弃主业经营优势。资本经营的实质要求企业既要适应静态市场又要适应动态市场;既会经营商品又会经营货币;既能发挥主业优势又能发挥辅业优势;既能抓住短期市场又能占领长期市场,使资本实力不断增强。从商品经营向资本经营的转变对于国有商业企业来说是一种体制的转变,它既涉及政府职能转变、国有资产管理形式转变,即解决国有企业产权如何“入市”的问题;又涉及企业如何转换经营机制,有效运作社会资源的问题。这个过渡性转变必须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来实现,在目前政府与企业改革双向缺位的情况下,企业应从多方面寻求改革的出路,认真地对企业发展思路、战略设计、政策制订等进行研究,将其调整到面向市场、正视市场上来。
二、国有商业企业面临着战略性重整的新发展
随着国民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国有商业企业面临着所有制结构、企业结构及经营结构的全方位调整。为此加大企业资产重组力度,尽快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改革的首要任务。《决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的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目前多数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都面临着重组与改制的问题,为了避免为重组而重组,企业必须明确重组的目的。(1 )重组是为了变单一投资主体的独家所有制为多元投资主体的混合所有制,使企业发展进入投资主体多元化与经营方式多样化的发展轨道上来。(2 )重组是为了改变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改变现阶段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管理方式,真正实现政企分离。(3)重组是为了健全企业内部的经营机制, 改变现阶段由于两权分离式改革造成的企业经营者负盈不负亏,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的状况。总之重组的目的是为了改制,重组是改制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在国有小型商业企业进一步放开搞活的基础上,应加快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重组的进程,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不断总结经验使之完善。
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按照公司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大胆启用各种放开搞活的形式。如“出售变现”形式:这是一种将企业资产(实物、产权、品牌等)转换成现金的资产重组形式,这种形式是企业资产流动性最强、最灵活的一种方式。《决定》提出:“非上市企业经批准,可将国家划拨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及企业资产变现,其所得用于增资减债或结构调整。”如“产权裂变”形式:这是一种将国有资产置换成非国有资产的资产重组形式,企业通过对部分存量资产的置换、增量资产的置换,或对优质资产剥离后进行置换,使国有商业企业逐步从单一所有制形式转变为国有经济控股或参股的混合所有制形式。如“收购”形式:企业可以通过在证券市场上用现金、债券或股票的形式,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或资产,即通过债务兼并或资产兼并实现优势企业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这是在非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或已上市公司之间进行的资产重组形式。如“合并”形式:这是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通过法定方式组成一家新公司,原公司不再保留法人地位的资产重组形式。如“托管”形式:这是优势企业在目标企业产权结构暂时不变更情况下,获得对目标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待条件成熟后再向产权控制过渡的形式。企业在选择各种放开搞活的形式时,必须按照“优势互补、资源互配”的市场原则和“强化主业、开发辅业”的经营原则进行规范操作,注重实效。
目前,在我国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税收体制、银行信贷体制和人事体制改革缺位的情况下,企业只能通过加大市场机制运作的力度,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放大重组,力争近2—3年内在我市商业系统逐步形成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利润1亿元的特大型“航空母舰”式的企业集团。
三、国有商业企业面临着企业升级的大发展
目前大多数国有商业企业仍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即使已经改制的企业也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差距。为了提高国有商业企业整体素质,企业必须在技术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上形成新的优势,实现升级。为此:
一要强化企业制约机制,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是21世纪公司创建的一个标准。它要求公司的组织机构在运行中必须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使他们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其中包括所有者对企业拥有最终控制权;董事会要维护出资人权益,对股东负责并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做出决策,聘任经营者,以及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监事会必须发挥对企业财务和董事、经营者的监督作用。同时,还要处理好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党委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对于国有控股公司的党委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都要有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工会中的党员负责人,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充分发挥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的统一决策和监事会有效监督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二要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的有效途径。在传统国有企业内部由于企业的利益主体和利益目标处于模糊状态,难以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但是在现代企业中由于投资者、经营管理者和劳动者作为不同利益主体所追求的利益目标不同,分配方式及手段也必然不同。目前激励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高级经营管理者激励与劳动者激励在手段上无差别,即使分配形式有所变换,由于激励不足,效果不佳作用也并不明显,没有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为了建立和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必须实行经营管理者收入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把物质鼓励同精神鼓励结合起来,使经营者获得与其责任和贡献相符的报酬。同时应尽快在部分改制的国有企业中大胆推行经理(厂长)年薪制、持有股权等分配方式的试点和探索。
三要强化竞争机制,规范企业内部管理。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应注重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这既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也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要求。首先企业应注重对发展战略的研究,克服短期行为造成的经营上的盲目性。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企业近期发展目标与远期发展目标,主业发展目标与辅业发展目标,经营特色目标与管理模式目标,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以提高决策水平,增强企业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其次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扎扎实实地做好管理的基础工作。通过规范责任制度实施标准化管理,以实现依制治企、依法经营的有序运作。再次从管理薄弱环节入手,通过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真实反映企业经营与管理状况,及时堵塞管理漏洞避免损失、浪费。最后企业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在硬件设施完备的基础上,开发软件系统,同时建立灵敏、准确的信息系统,提高企业运行效益。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召开,为国有商业企业改革的全面推进提供了契机,企业应抓住机遇,弃而不舍地努力,不断取得改革的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