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青州市论文,对策论文,劳动力转移论文,剩余论文,现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完善,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已成为推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的大事。近年来,山东省青州市采取有效措施,拓宽门路,广开渠道,大力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化,使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优势变成了经济发展的优势。
一、现状
青州市现有农业人口73.07万人,耕地面积94.2万亩, 人均占有耕地1.2亩,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在农业人口中,农村劳动力33.9万人, 占农业人口的46.4%,劳力人均占有耕地2.7亩, 人多地少的矛盾十分突出。特别是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生产力迅速发展,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生产水平大幅度提高,农村长期存在的剩余劳动力问题由隐蔽变为明显。据1990年的统计资料表明,全市36.72 万农村劳力中,剩余劳力达到13万人。这些人既要求摆脱贫困,但又苦于找不到门路。为了改变这一状况,青州市转变工作重心,由原来的只注重城镇就业转变为城乡统筹,坚持“城乡结合,内外结合,全方位、多渠道安置”的原则,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一个重要增长点来抓,并列入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任务,经过几年的努力,累计使25.5万人找到了新的用武之地,其中5.5 万人转移到了农业内部的林牧副渔业,20万人通过不同方式转移到了非农产业。纵观青州市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主要有四个途径:
(一)大搞农业综合开发和多种经营。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高峰期一般是在冬闲季节。近年来,青州市大力发展反季节生产,猛攻市场“空档”,使冬闲变成了冬忙。全市保护地栽培面积达24万亩,耕地复种指数达到175%,在许多地方,一年四作四收、五作五收已不足为奇。 青州市还大力实施农业产业化战略,培育和完善了花卉、果品、肉蛋鸡、蔬菜、生猪、牛羊生产加工六条龙,建起13个初具规模的生产基地。果园面积达到17万亩,肉蛋奶年产量达到130万吨, 林牧业在农业中所占比重达到40%,成为吸纳大批农村劳力“新生带”。目前,全市仅花卉面积就发展到4500亩,从业人员4000多人,年收入2000多万元。青州市还采取租赁、股份、拍卖等方式,将荒山、荒滩、荒沟等使用权转让给有志开发的农民。将一部分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农业基础设施和整治国土的建设中去。1992年以来,全市改造中低产田12万亩,治理荒山16万亩,扩大改善灌溉面积22.3万亩,累计投入工日3.2亿个。
(二)大力发展镇村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青州市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这台大戏,乡镇企业唱了主角。青州市乡镇企业起步较早,特别是1987年以后,青州市坚持调整与发展并举、量的扩张与质的提高并举的方针,全面实施“外向带动、市场牵动、科技驱动、改革推动”的发展战略,“四个轮子”一齐转,全市初步形成了机械、纺织、建材、食品、化工、轻工等支柱产业和产品。全市乡镇企业发展到22620处, 吸纳从业人员14.9万人。其中,乡镇办企业262处,从业人员3.5万人;村办企业2498处,从业人员6万人;村以下企业19869处,从业人员5.4 万人。1994年,全市乡镇企业总产值完成117.5亿元, 其中乡镇企业工业总产值完成89.4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上升到82%,成为推动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骨干力量。个体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也为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立下了汗马功劳。近年来,青州市本着“放胆、放手、放宽、放活”的原则,以千家万户为主体,以专业化和社会化为方向,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全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已发展到3 万户,从业人员达到5万人。东坝镇充分发挥毗邻城区、交通便利、信息灵活的优势,围绕运输、农副产品加工、贩运、化工、机械配件、纸箱等行业,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目前,全镇已有私营企业95家,个体工商户1100家,从业人员4269人。1994年,个体私营经济总收入达4亿元, 实现利税2869万元, 个体税收占全镇税收总额的70%。
(三)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商品专业市场建设。小城镇是发展二、三产业的载体,对转移农村剩余劳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青州市对市区规模重新作了调整,提出了突出“青”字,保留“古”字,体现“新”字,发展“商”字和“30万人口,30平方公里”的城市建设规划目标。对乡镇驻地,按照“相对集中,形成规模,突出特色, 与第三产业发展小区和工业小区相配套”的原则,进行了全面规划。同时,建设了山东省个体私营经济试验区、青州商城、十里商业街等骨干工程,新建扩建商品专业批发市场35处,集贸市场132处。 为鼓励农民进城进镇、务工经商,青州市还在户籍、投资、用地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凡来城区经商、办企业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可随时办理临时居住户口。对在城区规划工业区、规划商业区、乡镇驻地工业小区和商业小区购置固定的居住和经营用房、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可由公安部门在计划指标内优先办理“城镇居民户口”手续,并在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城镇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目前城区人口发展到了14万人,19处建制镇驻地人口发展到了10万人,全市人口城镇化率达到27.6%。
(四)组织劳务输出。有组织地搞好劳务输出,是青州市实现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又一个重要渠道。为了避免盲目外出打工,青州市注重劳务信息网络建设。1992年,组建了劳务输出开发公司。1994年,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正式批准,成立了“山东外派劳务培训中心”,乡镇建立了劳动服务站,与省内10余家有对外劳务签约权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以及50余处劳务输出点建立起稳定的信息交流关系。对于到青州招工的单位,市有关职能部门都事先进行考察,使外出务工人员的劳动、生活、报酬等得到保障:凡外出务工人员,有关部门也对其进行严格培训测试,保证质量,并帮助他们签订劳动合同,避免劳务纠纷,对那些批量大、用人多的单位,有关部门还派人护送到厂,并参加管理,使劳务输出安全有序。到目前,全市已有组织地向市外输出劳务人员5 万多次,其中向俄罗斯、日本、韩国等输出劳务670多人次。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一方面缓解了农村人地紧张的矛盾,促进了农业内部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目前,全市粮经比例和一、二、三产业的比重分别调整到了5.5:4.5和25.7:44.2:30.1。另一方面, 加速了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进程,提高了农村劳动力素质。大批农村劳动力离乡进城乃至跨区域流动,不仅活化了生产要素中最重要的劳动力要素,促进了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化转变,而且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并带动了户籍、就业等方面的改革。同时,农村劳动力的跨区域流动,对农民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阔视野、提高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转移、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是一个跨世纪的难题。青州市虽然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好路子,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需实现新的突破。一是农村劳动力科技文化水平还比较低。这是导致劳动力短缺与过剩并存的根源,严重制约着转移的速度与规模。二是宏观调控体系和劳动力市场机制还不够健全,一些地方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还有一定的自发性和盲目性。为了进一步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下一步应重点做好五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培育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尽快形成城乡结合的职业介绍服务网络。劳动部门要强化职能,尤其是要加强乡镇劳动服务站的作用,对本乡镇农村劳动力资源进行定期调查、登记、建档,摸清其技能素质和专长,根据当地实际开办常年或季节性劳务市场,提供系列化服务,实现企业通过劳动力市场择优用人,劳动者通过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竞争的基础上相互选择。
(二)广开就业门路,选准主攻方向。在就业的所有制结构上,大力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增加就业机会,鼓励扩大非国有经济的就业容量;在就业的产业结构上,制定和落实发展第三产业和实施劳动力向第三产业转移的各项政策,使第三产业成为今后新成长的劳动力就业的重要渠道;在就业的城乡结构上,要搞好城乡统筹,引导农民兴建小城镇,靠农村工业化、农村城市化消化大部分剩余劳动力。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增强其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就业竞争能力。当前,国际国内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对劳动力的选择已从体力型转化到技能、体能并举型。农村劳动力素质偏低成为劳务输出的重大障碍。因此,必须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要进一步增强培训的专业工种,以适应不同行业对不同工种的培训需求。要努力提高培训质量,逐步实行《就业培训结业证》、《技术等级证》的双证制度,做到培训结业即能上岗。要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以及变化趋势做好科学预测,增加超前培训的比重。
(四)进行户籍制度、土地流转制度的创新。放开市区和中心镇的户口迁移限制,强化身份证的管理功能,以证件管理方式代替目前的户籍管理制度,打开城门,让农民自由地进入市区和农村中心镇务工经商。在非农产业发达、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的农村,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转包、转让、联合服务等办法允许土地经营权的依法有偿转让。也可以把土地的使用权作为合作资本,让那些转移劳动力把承包期内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权转与种田能手使用,并取得合理补偿。这样一方面可以割断转移劳动力同土地的“脐带”,解决对土地的粗放经营和土地资源浪费问题。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农业的规模经营,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五)积极开拓国外劳动力市场。一个劳动力在国外的年收入一般是国内的9—10倍。目前,亚洲劳动力市场趋向活跃,潜力很大。 对于进入亚洲国际劳务市场,青州市虽然有了一定基础,但规模不大。今后,要加强与国内具有劳务签约权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的联系,充分发挥“山东外派劳务培训中心”设在本市的优势,积极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同时,有关部门在外经、外贸和外事活动中也要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谈项目的同时,积极与外商探讨劳务合作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