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马克思主义与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开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哲学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马克思的政治哲学是近几年来中国学术界讨论的热点问题。有关于此的研究目前遇到一个“从何处进入”的难题,即应从什么视角或根据什么范式清理马克思政治哲学的语境并指陈其问题与逻辑,进而开发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更为开阔的理论空间。从已有的学术探索来看,有两种理路值得注意:一是根据主导当今英美政治哲学的话语系统,即有关“自由”、“公民资格”、“平等”、“正义”等的话语系统来阐述马克思的政治哲学;二是根据近代政治哲学特别是有关“权利与义务”、“劳动与财产”、“特殊性与普遍性”等近代政治哲学的问题来说明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前一理路看似将马克思政治哲学的讨论置放于一个“逼真”的理论语境中,但在某种意义上它是以一种链接于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外在”范式来切割马克思的政治哲学,这会导致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失真和失语。后一理路虽然以“向前追溯”的视野打通了马克思哲学与近代哲学,也使对马克思政治哲学的说明获得了一个更为可信的历史性支点,但它一方面难以避开将马克思哲学歧变为近代哲学的嫌疑,另一方面也无法说明马克思身后的哲学家是如何处理马克思的政治哲学的,因而也就无法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传统的“内部”来论证政治哲学研究的合法性。有鉴于此,笔者提出第三种进入马克思政治哲学问题式的理路,即根据西方马克思主义对政治哲学之理论逻辑的开发,来开显马克思的政治哲学。这样一种“从后思索”的理论路数之所以需要补入,有两点尤为重要:其一,如果说马克思恩格斯之后正统的马克思主义弱化甚至完全打压了政治哲学的逻辑,那么西方马克思主义则在群体的意义上将这种逻辑完全激活;其二,西方马克思主义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资源,但在根本的意义上却阐发了一种与自由主义完全异质的政治哲学,而这与马克思的理论思路基本上是切近的,从而将内在于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场境还原了出来。
一、科学性还是规范性: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提问与政治哲学的合法性
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合法性首先是一个由马克思的解释学决定的问题。自第二国际开启对马克思哲学之实质的注解风潮以降,正统的解释者们总会千方百计地将马克思与一种“科学的”理论连接起来,似乎唯其如此才能领会马克思所说的“真正的实证科学”(《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26页)究竟意味着什么。考茨基、拉法格等人宣讲“经济决定论”,以及大部分苏联哲学家隐性指定“物质本体论”,都是这种情况的典型范例。在第二国际中表现出“叛逆”理论品格的拉布里奥拉甚至也说:“今后的问题在于是否承认人类活动进程中那种超越我们同情心和主观赞同的必然性……就这一点来说,我乐于接受‘科学的’这个别名。”(拉布里奥拉,第6页)阿尔都塞的言论更加彻底:“直截了当地说,凡在提到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地方,我们在理论上有权和在政治上有义务继续使用和保卫‘科学’这个哲学范畴,并且指出马克思创立了一门革命的科学。”(阿尔都塞,第227-228页)与这些理论观点和立场相对立,“生存论”及林林总总的关于“生活世界”的学说,对科学主义和经验主义策动了声讨,由此使马克思哲学诠释中的历史性维度得以出场。这大概是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在反拨传统教科书体系之后最引以为豪的理论“发现”。但问题是,即便在这里,那些系于“历史”或“经济”或“实践”或“主体性”的学说,最终也要论证一个稳固的经验质点,否则这些学说将会成为随波漂荡的浮萍;所以马克思哲学解释的“科学性”和“事实给定性”问题依然存在。在这个意义上,柯尔施在20世纪初指证的现象直到今天仍然值得我们深长思之:“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的流动的方法论冻结成了一些关于不同的社会领域里的历史现象的因果联系的理论公式——换言之,它变成了某种最好称之为一般系统社会学的东西。……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学’学说首先是一个经济学体系,甚至是一个地理学和生物学的体系。”(柯尔施,第27-28页)
这就触及了问题的根本:当马克思被一而再再而三地指证为与僵固的“普遍规律”、“物质变迁”、“生产力制导”、“经济现实”以及诸种“科学性”之变体连通在一起的理论家的时候,政治哲学的出场就变得异乎寻常地困难,因为政治哲学在根本的意义上是一种规范性的理论,一种与“批判”、“创构”、“价值”、“引导”等关键词须臾不可分开的理论,而这种理论在“科学的”、“实证的”、“经验的”马克思主义面前,似乎无法独立说明自己存在的合法性。正因如此,在哲学史上人们宁愿提“马克思的政治学”,而不愿提“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宁愿将马克思恩格斯对国家、阶级、革命的论述看作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在基本构件,而不愿从中抽引出诸如“人生存的价值”、“历史发生的原则”、“实践活动的伦理意义”等思想学说;宁愿将马克思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批判视为马克思与政治哲学的决裂,而不愿在马克思的批判中发掘新的政治哲学范式。于是,在一些自以为洞察了马克思思想实质的人看来,在马克思哲学得到实现的地方,政治哲学遭到了排拒;将任何有关“意识形态的想象”、“道德的依附”、“观念的幻影”等从哲学的论道中驱逐出去,成为马克思哲学与传统哲学划清边限的根本界标。在那些彪炳思想史册的哲学家中,至少阿尔都塞就持有这种观点,虽然他在实际上对政治哲学的界定和论述并不比对这一观点的指认更少。这大概也就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研究在由西方政治哲学的刺激而“被迫”出场的情况下,人们不得不借助外在范式的补白而进行学术探讨的一个重要原因:在马克思那里既然寻不到政治哲学的一丝踪迹,那就只能从当代政治哲学或者古希腊政治哲学的巨大思想场域中“偷运”出一些容易上手的原料,将之输送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结构中,使自由主义或者共和主义的灵魂在马克思身上成功附体。
不过,只要我们并不满足于仅仅在东方和“正统”马克思主义及其种种连带形式那里进行理论的检索,我们就有理由通过对西方“非正统”马克思主义的解读来获得一个完全不同的理论支点。因为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卢卡奇、柯尔施以来自上而下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尤其是具有人本主义倾向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无不对科学主义和实证主义予以嘲讽与批驳,将第二国际和苏联人自诩为“惟一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推上“被告席”,而这种理论立场比起正统马克思主义内部的自我拨正更为坚决而彻底,不至于最终还要系于一个经验的质点。西方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要采取这种理论姿态,主要是因为在他们看来,不批判对马克思一再进行的实证主义理解和发挥,马克思主义哲学就会陷入一种尴尬的、不能自救的危险当中,对马克思哲学精神空间之开发的大门也将会关闭。萨特在批评马克思主义理论之苏联形式时就讲述了这一点:“在它(指苏联形式的马克思主义——引注)之中发生了一种真正的分裂,把理论扔到一边,把实践扔到一边。……理论和实践分离的结果,是把实践变成一种无原则的经验论,把理论变成一种纯粹的、固定不变的知识。”(萨特,第22页)哈贝马斯在重建历史唯物主义时也直接指出:“在马克思的理论传统中,每当人们倾向于压制哲学问题,而有利于科学的科学理解时,滑入拙劣的哲学中去的危险就特别大。早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就已经出现了历史哲学的遗产有时不加反思就起作用的现象;这种历史客观主义首先渗透在第二国际的进化论中,例如在卡尔·考茨基的著作中,以及在辩证唯物主义中。因此,当我们今天重新接受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进化的基本观点时,须特别谨慎。”(哈贝马斯,2000年,第4页)从更为普泛的意义上来讲,西方马克思主义要求在哲学的研究中注入“主体性”、“精神文化”、“心理学”酶素,以及由此要求将宏观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转向微观的文化心理与意识形态批判,与萨特和哈贝马斯对实证主义的批判实质上并无二致:马克思主义哲学“太现实”、“太科学”、“太唯物”、“太形而下”了,以至于在“哲学”的精神气质上渐行渐远。问题是,这与政治哲学存在什么样的关系?
其实,西方马克思主义对科学性的群起而攻,从一个相反的方向来看就是对规范性的普遍诉求和呼唤,也就是要求将“不明确的”规范基础(参见同上,第5页)以各不相同的方式澄明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不可或缺的内在支撑。在以青年哈贝马斯为代表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家看来,一旦这种规范基础得到了证明,就会得出这样一个起码的判断:“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只是在形式上表明了它在哲学和实证科学‘之间’的地位。因此,它还根本没有成为它所代表的科学理论的独特类型。我们可以毫不含糊地说,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结构是一种明确地用政治观点设计出来的、同时在科学上又可以证伪的历史哲学。”(哈贝马斯,2004年,第259页)以规范性消解了独尊的科学性,并进而倾注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政治设计”之后,在直接关于“政治”甚至与“政治”无直接关联的问题上,大部分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恐怕都会支持施米特的见解,即:“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不打算赋予临近的事变以机械的精确性,使之成为一种机械计算和机械建构的胜利”(施米特,第204页),它“只涉及从否定的角度理解的无产者,它仅仅是资产者在经济上的辩证对立面”(同上,第208页)。进而,他们也会认同克劳德·勒福尔的观点,即:要理解我们现在的处境,既不需要政治学也不需要政治社会学,我们需要的是政治哲学(参见汉森,第3页)。由此可以看出:通过对“规范性”和“科学性”的厘定,西方马克思主义者重启了第二国际无意或蓄意压缩的政治哲学的解释逻辑,诠证了马克思主义与政治哲学的合法性关联。因此在实质上,对政治哲学的直接或间接、显在或隐在的认定,构成了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一个重大理论“发现”。
二、政治哲学两种:西方马克思主义与马克思在政治哲学上的同类相似性
从根本上说,西方马克思主义对政治哲学进行解禁的首要意义,在于对马克思政治哲学解释之可能性和取向的一种释放与开掘,因为就思想源头和理论传统言之,卢卡奇、葛兰西以及法兰克福学派诸位成员,往往是在与马克思的直接“对话”中来彰显政治哲学之重要性的。这一情况说明,西方马克思主义对开显马克思的政治哲学的确具有不可限量的价值。但一个前提性的工作是对马克思身内和身外的两种政治哲学加以界分,这有助于在识别“同类项”中理解西方马克思主义开显马克思政治哲学的价值。
笔者要指认的问题是这样的:当人们在科学的、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范式内不能证成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合法性,因而只能从自由主义那里借用理论的资源来重构其合法性时,往往预设了这样一个认识论前提,即只有在关涉到“正义之论”的框架以及“权利”、“自由”、“平等”的叙事参数时,政治哲学的讨论才是可能的、实至名归的,否则一种理论话语就难以与政治哲学发生实质性链接;可是,这样的框架和叙事参数在人们心目中首先是来自于罗尔斯《正义论》发表以来不断开拓出来的政治哲学语境,而这个语境本质上是属于自由主义的而非马克思主义的;于是,关于马克思政治哲学的论述与辨析,就成了一种“被给予”的学术工作,一种由他者的思想范式来证立其学术与实践价值的工作,而不是出于对马克思思想自身的一种“由内而外”的彰明。然而,即便是以最粗疏的方式来加以审理,政治哲学难道只有这一种吗?
只要将罗尔斯的观点与施特劳斯的观点稍加对比就可获知,政治哲学在不同的理论家那里往往是以不同的方式表达的,从而政治哲学史也就自然而然地在不同的理论传统上铺展开来。因此,在政治哲学史上定位马克思时,不可粗心地将他与自由主义简单地组合在一起,将他在“现代性”与“西方思想设计”之同质的理由下说成是一位“西方哲学家”。大体上说,马克思是在与自由主义的对峙中介入政治哲学的,所以他的政治哲学是在“人类解放”而非“政治解放”、“改变世界”而非“解释世界”的思想逻辑中构造和推进的;这使他在接着近代哲学家的问题来讲述政治哲学之际,最终又以全然不同的方式指陈出政治哲学的理想与价值,从而超越了近代以自由主义为理论向标的政治哲学。考虑到近代自由主义与当代自由主义在本质上是通合的,所以在思想的范式上,马克思的政治哲学不仅不同于洛克、康德以及黑格尔的政治哲学,也与今天被人们赋予普遍意义的当代政治哲学有着本质的差别。其最为根本的质点即在于,系于权利、公平、正义之论式的近代与当代政治哲学,如果因为假定了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制度的无限正当性而不可能与一种“批判的”、“否定的”理论求取结为一体,那么马克思政治哲学的根本特质,则是将批判和否定的精神注入到理论表达的深层结构当中,将“批判旧世界和发现新世界”以及“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价值悬设作为哲学的形上诉求和终极目标。就此而论,在马克思的身内与身外,或者更具体地说,在马克思哲学与马克思直面迎击的哲学之间,我们务必辨识出两种政治哲学:一种政治哲学深入到社会制度的内核,通过阶级、颠覆性的政治实践、直接的革命等阶级政治之话语的阐发,而求证“人类解放”的必要性与路径,这在本质上就是马克思开出的思想范式;另一种政治哲学滞留于社会制度之表层,根据作为补偿性价值的“正义”、“道德”诸理念,对财产、权利的分配进行调节与平衡,这在本质上属于自由主义的思想范式。后一种政治哲学虽然也会对资本主义的制度设计在微观上加以质疑,但它从开始提问的那一刻起,就注定不会像前一种政治哲学那样去诘问一种制度对于人之解放的限度,不会在资本批判、政治批判以及文化批判的理论视域中确定政治哲学的基本论式。
既然如此,在今天的语境下讨论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无论可以在多大程度上与西方的“正义论”及其由之而开引出来的政治哲学论式进行对话,甚至将后者的理论资源接入到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范例当中,我们也不能由此而将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和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以所谓“现代性之同一性”、“价值规范之普适性”而搅拌在一起,并最终使它们趋于同质。应当说,本文开篇提到的当前马克思政治哲学研究的两条路径——根据当今英美政治哲学和根据近代政治哲学,并没有完全看穿这一问题,因而很容易导致两种不同的政治哲学界域不清甚至混为一谈。相反,借着西方马克思主义之“介质”而进入到马克思的理论结构中,则有利于廓清马克思政治哲学的边界,从而有利于还原其思想实质。因为一个重要的哲学史信息在于,西方马克思主义开辟出的求解政治哲学的理论路向,大致循着马克思的思想轨迹,补充、修缮、发展了专属于批判理论的政治哲学,从而壮大了异质于自由主义而同质于马克思之范式的政治哲学逻辑。在历史维度上,其具体的情形如下:
其一,卢卡奇、葛兰西、柯尔施等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本身即是在对西方革命的政治诉求中来阐释他们的政治哲学的,这与马克思创构政治哲学的路径并无不同。比如,卢卡奇把总体性当成论证资本主义之暂时性和寻求无产阶级革命道路的内在方法,进而在此基础上厘定了以总体性为方法论视野、以革命为实践旨趣的政治哲学;葛兰西通过凸显实践哲学之政治意蕴而回答了20世纪初西方革命之可能性的问题,从而使政治哲学与革命的话语成为相辅相成的两个理论向度;至于独具哲学气质的柯尔施,则在强调马克思的理论作为哲学的合法性并由之而开创政治哲学的意义空间时,直接要求恢复被正统的马克思阐释者遮蔽的“改变世界”之维度,达到为新的历史境地中的革命立言的目标。所以内在地看,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所开创的政治哲学,与马克思所开创的政治哲学同出一源。
其二,20世纪40年代之后的许多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不再像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者那样渴望彻底打碎资本主义的物化机器,将无产阶级的政治意识从“被蒙蔽”、“被遮盖”的状态下解放出来;进而,他们逐渐放弃了马克思“革命”的理论范式,而看似旁出了马克思开引出的政治哲学传统,但是,法兰克福学派提出社会批判理论,以及广义的人本主义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要求解放人的感性世界,又因为是以一种“未来的”和“前面的”理想性的政治生活的设计来审视、诘问、反拨“现在的”政治和文化困局,是以一种对资本主义的“否定式”来面对不断布展的现代性逻辑,所以在实质上,他们还是回到了马克思政治哲学之批判和否定的理论构架中来。
其三,当今英美马克思主义者(英美马克思主义虽然在外延上与传统西方马克思主义并不完全重合,但就本文的问题意识说,前者亦在考量范围内)之政治哲学的理论求索,虽然是对不断凸显出来的现实经济和政治问题的省思与拷问,但在理论的品格上,却往往像马克思和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者那样,本着一种批判的精神,沉潜到资本权力的背后,去揭示一个指向未来的世界。这是除分析的马克思主义之外,哈维、詹姆逊、沃尔夫等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之政治哲学研究的一个内在向度。英美辩证法马克思主义以及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等流派,甚至直接提出了一个社会主义之可能性的框架和理论构想。那些要求重构阶级政治之理论话语,或者要求回到列宁、卢森堡以开显激进政治之当代价值的美国马克思主义学者,也在一种普遍的意义上将政治哲学的讨论对接到马克思的传统中来。
其四,至于争议最大的哈贝马斯,虽然在政治哲学的建构中有时也将自由主义或者其它传统之政治哲学的思想资源接入其中,从而使其政治哲学看似打上了自由主义的些许印记,但从根本上审视,他的政治哲学还是在批判理论的传统中衍生的。即便他在多数情况下并非是将理论的源头追溯到马克思,但当他将分析的矛头指向失去平衡的资本主义政治文化机制,并达求一种趋近于交往之合理性的后形而上学文化政治时,他的政治哲学还是沾染着浓厚的马克思主义传统之色彩。当然,哈贝马斯在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的政治哲学理论实践中,更多地转向了一种非批判的立场,其市民社会理论就是这种情形。但归根结底地看,他的政治哲学不管在多大程度上受到自由主义话语的影响,仍不宜被纳入有关“自由”、“平等”之正义论的政治哲学框架中,其与后者还是属于两种不同范例的政治哲学。
应当说,惟一与上述四种情况不同的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之政治哲学的创构。柯亨、罗默、埃尔斯特等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在明确地转向政治哲学之后,主要是选取了罗尔斯、诺齐克等人的理论视角,将“平等”、“正义”等解析的座架置于理论考辨之中心,从而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了与自由主义的某种合流。分析的马克思主义之范例若是另当别论,那就不难发现,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哲学虽然在不同的语境中和不同的哲学家那里,获得了不尽相同的理论表达和解析,但一旦涉及与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关系,那么不同的政治哲学逻辑就在一定程度上收拢在一起,从而在一定范围内发生了重合。因此可以说,西方马克思主义对政治哲学的发展,大致是沿着一条有别于自由主义的路径前进的;这既推进了马克思政治哲学的论题,又使20世纪政治哲学的历史不独以罗尔斯的方式或者施特劳斯的方式展现出来,由此大大丰富了作为复数的、广义的政治哲学的内涵。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一个相反的情况是:第二国际的“另类”伯恩斯坦也曾通过确立“伦理”和“主体性”的支点来试图激活类似于政治哲学的理论维度,但在政治哲学传统之分门别类的意义上,伯恩斯坦并没有如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那样接入马克思的思想轨迹。在面对马克思哲学的科学性问题时,伯恩斯坦曾这样说:“不要忘记,《资本论》尽管科学性很强,但归根结底是一部倾向性著作,而且是没有完成的。我认为没有完成的原因在于,科学性和倾向性之间的矛盾使这一任务对于马克思来说变得愈来愈困难了。”(《伯恩斯坦文选》,第96页)伯恩斯坦在这里的指认,作为一种对经济决定论的反拨,其隐含的意义应当说是深刻的。它至少在哲学史上比较早地说明,对马克思思想的理解不能仅仅以一种僵固的科学和实证的方式进行,而应当同时注意到马克思理论研究中的“倾向性”因素,即有关道德感和主观意志的因素。就此而论,伯恩斯坦对马克思理论的解释,不能不说隐藏着一种将政治哲学释放出来的理论冲动,这和后来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实践并无二致。但是,我们在伯恩斯坦那里发现的政治哲学或类似于政治哲学的理论表达,完全不是在马克思的思想语境中挺立起来的政治哲学,因为前者就像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所预设的原则一样,并不要求釜底抽薪式地触动和颠覆资本的权力,而是幻想着把马克思在实践哲学的意义上确立起来的“改变世界”和“革命”的路向拉到“改良”的方向上来。实际上,当近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在“道德”、“正义”等理论基点上思考社会前进之内在张力时,马克思之所以要站出来厉声斥责,就是因为从前者的逻辑中只能推出“改良”的理论主张,“革命”的要求则被删除。马克思指证的这种情况,正是深受新康德主义影响的伯恩斯坦要去竭力辩护的一个观点。当伯恩斯坦在读解出马克思经济学研究的道德倾向、进而强调工人阶级的解放取决于一种道德要求时,他已经以一种“修正主义”的方式改写了马克思政治哲学的思想逻辑。只要不是在马克思形上意义上索取道德和正义的同情,不是在根基上要求反转现存的资本主义制度,而只是希望以补偿性价值作为“金钥匙”来打开通往社会主义的大门,那么,伯恩斯坦提出的就只能是一种会通于自由主义之范式、最终指向“社会改良”的政治哲学。在西方马克思主义传统的开创中起到实质性引导作用的罗莎·卢森堡曾以极其辛辣的语言指出:“伯恩斯坦要把资本主义的苦难的海洋加进一瓶社会改良的柠檬汁就把它变成社会主义的甜蜜的海洋,这种想法不仅是更荒唐,其异想天开的程度也毫无逊色。”(卢森堡,第27页)
由这番论述可知,在马克思之后的哲学史上,那些试图通过理解或者重新理解马克思话语,进而以此为支点来开辟政治哲学探索路径的理论家,并不一定真正读懂了马克思创造政治哲学的背后语境,或者不一定是在客观上作为马克思的“同道者”来释放政治哲学的可能性。而对于20世纪70年代之后的新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来说,且不论他们是否也将马克思的政治哲学作为一个思想来源,可以确定的一点是,他们在根本上划定了与马克思政治哲学之间的“楚河汉界”,使其政治哲学难以与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在范式上发生通约。唯独西方马克思主义,以及由西方马克思主义传统所催生的、将马克思作为起点的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的一些派别,才在不同程度上沿用着马克思政治哲学开出的理论道路:要么重合着马克思的理论命题,要么开显着被屏蔽的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向度,要么承接着马克思理论研究的政治品格。这就说明,马克思与大部分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相互之间的政治哲学观点和倾向的类同性,要远远大于他与自由主义者、社群主义者或者施特劳斯传统之政治哲学家的类同性。马克思与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政治哲学,在此意义上也就大约可在“批判理论”的意义上作为“同类项”合并起来,这有助于我们在一种“划界意识”中认识从19世纪到20世纪的政治哲学史,更有助于在思想和方法论的层面上,通过不断挖掘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沃土,来开辟出更为开阔的通往马克思思想世界、还原马克思政治哲学之场境的路径。
三、重构还是重释:西方马克思主义开显马克思政治哲学的两种意义
如果上文论述已经将西方马克思主义与马克思政治哲学相关联的语境呈示出来,那么接下来需要阐明的一个情况是:实际上承接了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精神从而体现出一种“家族归属性”是一回事,自觉地承认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内在性是另一回事,两者不能混为一谈。这是因为,那些将政治哲学作为一种明确的理论目标加以发展,抑或从其思想结构中开引出政治哲学理论逻辑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并不一定认为在马克思那里天然地就存在着一种政治哲学,只需进行一番分疏与诠注即可使之显现出来;所以,这部分哲学家在某种意义上是在“告别”马克思的前提下与政治哲学对接的,走向历史唯物主义重建之后的哈贝马斯就是一个典型。在重建历史唯物主义之前,如在写作《理论与实践》时期,哈贝马斯还是假定了一种内在于马克思理论结构的政治哲学逻辑,因为在这个时期,他在根本上将马克思看作是一位批判理论家。但转向对工具理性之批判、进而提出交往理性的范式之后,他就开始将马克思归入主倡工具理性之哲学家的行列,“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冲动与他对马克思的这种新的认识不无相关。哈贝马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观察和理解应当说“入木三分”,但这只是针对马克思身后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而言的;由于他没能在“马克思的哲学”与“对马克思进行解释的哲学”之间进行界分,故而在理解马克思上越走越偏,以至于再也不可能在马克思那里发现从属于政治哲学的那些思想质料了,虽然政治哲学的逻辑越来越生成为他自己思想推进的一条支配性主线。
另一种情况则完全相反。有些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从一开始就是本着“向马克思靠拢”的原则去开展研究的,所以他们对政治哲学的阐述与彰显,是在自觉地确证马克思政治哲学之“在场性”的前提下进行的,于是他们往往也自觉地“回到”或者“接着”马克思政治哲学的路向来加以理论的发挥。在这部分哲学家中,卢卡奇、葛兰西、柯尔施等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最有代表性:马克思的政治哲学被他们当作推理的前提,抑或其政治哲学的论述,本身就在于揭示马克思思想中被经验主义无形打压的那一维度。例如,发掘总体性之政治意蕴的卢卡奇这样说道:“我们坚持马克思的学说,决不想偏离它、改进或改正它。这些论述的目的是按马克思所理解的意思来解释、阐明马克思的学说。”(卢卡奇,第41页)从实践哲学中推导出政治哲学的葛兰西直截了当地指出,马克思“表现他思想的较有创造力的方面,并不是在从表面的分类的观点来看显然应当是最合乎逻辑的形式中,而是在别处,在表面上看来可以被认为是与之无关的部分中。一个搞政治的人进行哲学写作:情况可能是,他的‘真正的’哲学反倒应该在他的政治论著中去寻找”。(葛兰西,第317页)所以,马克思哲学“既是一种也是政治的哲学,又是一种也是哲学的政治”。(同上,第308页)
致力于对马克思政治哲学思想作微观、质性考究的早期法兰克福学派理论家以及萨特等人,与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有类似之处。他们对“人”之政治性存在的凸显与论证,是在重释马克思思想的坐标系中进行的,所以,马克思往往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他们援引的重要对象;从马克思政治哲学(在他们看来是旨在确证人学“在场”的政治哲学)的“库存”中获取他们论见的支撑,即是其政治哲学探索的一条内在向径。从延伸的意义上看,当今美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家詹姆逊、奥尔曼、沃尔夫、布隆纳等人,也在自觉“回到”或“承接”马克思的行列当中。他们对政治哲学或者与政治哲学相粘连的学术方向的发展,虽然主要依托于对当今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矛盾与趋势的观察与把捉,但他们并没有否认马克思政治哲学或者由马克思政治哲学连带出来的理论构架对于解析百多年后的经验所具有的价值,相反,他们的很多重要论述就是在“请马克思出场”的理论镜像中作出的。
上述两种情况,对于开显马克思的政治哲学都有不可估量的价值,对于我们在被涂染的马克思的理论剖面上“正本清源”地清理马克思政治哲学的遗产都有极大的启示。不过,这两种情况的启示意义并不一样。就哈贝马斯而言,虽然其越到后来越不愿承认马克思反实证主义之政治哲学的“在场性”,但这并不会影响我们在其巨大启迪下去重新认识马克思的思想实质,进而由我们去开辟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研究平台。在批判性政治哲学的创造上,哈贝马斯的工作正如他的历史唯物主义重建一样,基本上就是一种“重构”。也就是说,当他不能在马克思主义传统的任何一个节点上感受到“强规范性”的理论诉求时,他只有通过自己的方式来使这种诉求结构建立起来,具体地说,就是“成功地重建为规范和价值进行辩护的普遍交往的前提和方法”(哈贝马斯,2000年,第6页)。对规范性诉求结构的重构,也就是对政治哲学之语境的重构:这不仅使哈贝马斯自己走进了普遍性政治哲学研究的开放之地,也使我们更加强烈地感受到哈贝马斯对经验主义、科学主义重磅反击背后的哲学史玄机,而这对于重新认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与政治哲学的关系是一个重要前提。哈贝马斯对缺乏规范意义和价值追求的历史唯物主义的驳难,起码一方面让我们意识到,在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解释史和发展史上,纯粹实证和科学的路向引出了多少令人难返的“迷途”,以至于被误导的人们再也不能认识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庐山真面貌”;另一方面让我们意识到,历史唯物主义不独以探求客观规律的“知识学”呈现出来,在更根本的层面上它关涉到现代人的政治价值和生活意义。这样说来,哈贝马斯虽然在起点上并不是要彰明马克思政治哲学的规范根据,但其“重构”的一番工作,却可以帮助我们拆散正统阐释者的理论台面,从而在新的地平上领悟马克思“改变世界”的新唯物主义的政治意义。
对于承认马克思政治哲学之“在场性”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而言,他们由于大都也像哈贝马斯那样对科学的理论模式不屑一顾,所以在开显马克思政治哲学上,他们也会给我们一样的启示。不过,这部分哲学家在此方面的工作主要是一种“重释”。亦即,当他们认识到马克思的理论被正统阐释者涂抹上厚厚的实证主义色泽进而其思想之原初意境被掩蔽之后,他们的任务便是要通过对马克思重要范畴的重新解释与发掘(相对于正统解释),来直接澄明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巨大思想区间。这种重释工作的一个最为这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看重的着力点,就是被卢森堡所明示、被卢卡奇所凸显、被早期法兰克福学派所沿用的“总体性”范畴。卢卡奇说:“总体范畴,整体对各个部分的全面的、决定性的统治地位(Herrschaft),是马克思取自黑格尔并独创性地改造成为一门全新科学的基础的方法的本质。”(卢卡奇,第76页)这一总体性方法强调应辩证地理解理论与实践、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其与19世纪后期风行起来、并于20世纪上半叶炽盛的实证主义和经验主义的做法大相殊异,因而也构成了对后者的一种克服、纠正。正如法兰克福学派之美国代言人理查德·沃林所说:“只有通过统一于某个理论计划,只有首先牢记作为一个性质全体的社会秩序的观点,经验研究的成果才能免于堕入琐碎的和无意义的命运之中。”(沃林,第93页)
根据对总体性的洞察,卢卡奇、柯尔施、霍克海默、阿多诺等人无不认为:对“事实”的理解若从总体的结构中抽脱出来从而仅仅滞留于“可计算的”、“可操作的”既定节点,那么这样的“事实”就会成为与“现实”之精神正相违背的东西,因为“现实”作为一种总体性的表征指涉到黑格尔所说的“合乎理性的”历史现象与历史活动(黑格尔的著名命题为:“凡是现实的都是合乎理性的,凡是合乎理性的都是现实的。”),而“合乎理性的”历史现象与历史活动是在历史链环的总体结构中显现出来的。进而言之,若将“事实”的考察置于“合乎理性的”历史现象与历史活动中,那么下述相互串联的论题则是一定要予以把捉的:何种现实是合理的,何种现实是不合理的;何种现实是必然的,何种现实是偶然的;何种现实是应存的,何种现实仅是实存的。进而,还要把捉以下论题:什么是我们需要的,什么是我们不需要的;什么是一定要加以辩护的,什么是一定要予以指责的;什么是迟早会出现的,什么仅仅是昙花一现的。可以说,这些论题所包含的深层的东西,正是批判理论竭力通过穿越资本主义的结构而彰明的“理想的”、“指向前方的”、“赋予未来社会的”东西。对这样的东西的诉求,是政治哲学的核心理论旨趣,也是其标志性的精神气质的体现。
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一直到法兰克福学派的这种政治哲学的强势逻辑,确如他们所说,正是在“回到马克思”的意义上指陈出来的。马克思创构政治哲学的根本支点是市民社会。在理解市民社会上,马克思与众不同的地方在于,他没有将市民社会这个现代事物当作一个卢卡奇等人在总体性视域中批评的既定“事实”,而是从中看到了其“完成性与未完成性”、“现实性与非现实性”的矛盾,即是以“总体性”的方式来审理它。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由于支撑它的私有财产制的不可自解性而不具备“完成了的现实性”,即在市民社会中,对利益的攫取导致了“人被沦丧为工具”和“社会生产与生活形式普遍发生异化”;将市民社会置放在整部人类历史的多重结构中视之,它还不是黑格尔讲的“合乎理性的现实”,毋宁说,只有将市民社会推进到人类社会的阶段,这样的“合乎理性的现实”才得以完成。这就是马克思强调的“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的核心要义,也是他的政治哲学得以布展的实质性依托。在市民社会与人类社会、旧世界与新世界的张力关系中,马克思开引出了后来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意欲呈示的“理想的”、“希望的”和“指向历史前方的”东西,如人的非异化的存在、公正的社会制度、美好的生活方式、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等等。它们在马克思的诉求结构中,具有一种形而上学的意蕴,即它们是不可被实证化的、不可被知识化的。而这样一种形而上学的意蕴,使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兼理想性、批判性、超越性于一体,而成为一种实至名归的政治哲学。可见,卢卡奇、柯尔施、霍克海默等人的重释工作,在开显马克思的政治哲学上具有更直接、更强的效果。既然如此,那么在“从后思索”的路向上来深度挖掘被正统阐释者遮蔽、又被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呈张的范畴与问题式,对于当下风头正劲的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研究,就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责无旁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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