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金融全球化压力下的自由化_金融论文

经济金融全球化压力下的自由化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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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自由金融与管制金融是交替发展的,往往是在金融危机之后加强管制,经济增长恢复后就有放松管制的倾向。然而,80年代以来,尽管危机不断,金融自由化的过程却没有中断过,特别是在1997年由亚洲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大动荡中,虽然国际上呼吁重新管制的声浪很高,现实中,金融自由化反而以更快的速度推进。

金融自由化“逆潮流”而动,说明它主要不是出自各国政府的意愿。推动金融自由化深藏于全球经济金融发展的内在机制——经济金融全球化之中。各国政府一方面面临经济金融全球化要求市场自由交易的压力,另一方面在金融创新的冲击下又处于“管不住”的无奈之中,这样,不得不的金融自由化就成为自然之举。

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1950~1997年,全球生产才增长了5倍多, 而同期的全球贸易则增长了15倍多。贸易的增长超过生产的增长,表明对外贸易对各国经济的影响日益增大,表明各国的生产越来越多地面对全球市场。 而1950 ~1997年,全球对外直接投资增长了近20倍,又超过了国际贸易的增长。与单纯的金融资本的流动不同,直接投资是一种生产资源的转移,是整个生产设备、资本品、生产技术和销售市场的转移。这种实物资本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的流动,极大地提高了全球的资本生产率。直接投资的增长,使得外国直接投资逐渐成为影响各个国家国内投资的重要力量。1995年,外国直接投资占国内投资的比重,发达国家平均为8.6%, 发展中国家平均为12.5%。更重要的是,全球直接投资的增长,还促使国际分工日益超越传统的以自然资源为基础的产业部门间的分工,发展到以现代工艺、现代技术为基础的功能分工。

跨国公司的发展则直接推动了国际经济联系的进程。1996年,全世界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共有4.4万家,其境外分支机构已发展到28万家。 1/3的全球产量,2/3以上的全球贸易,90%左右的对外直接投资由跨国公司直接控制或与它们有关。在跨国公司内部,经济资源的配置直接跨越了国家和地区的界限,同时,通过它们与各国民族企业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的联系,跨国公司不仅加深了全球经济在国家层次的依赖,而且开发了各国经济在产业层次、企业层次、产品层次、工艺层次的全面联系。跨国公司的发展,使得产品商标上的国家含义日益淡化,并日益突出了其“国际产品”的性质。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以现代交通、通讯和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科学技术大大压缩了空间,缩短了时间,克服了地域上的距离造成的障碍,使得各种各样的经济主体都能很方便地参与跨国活动,使得各种各样的活动都可以参与全球交流。时空的压缩,大大扩展了全球化的广度,使之达到了从来没有过的深度。尤其是,电信技术的不断改善,电子计算机功能的不断增强,互联网络的迅速发展,使得整个世界的各种活动都越来越具有“全球性”。在金融领域,电子通讯技术的进步,使大量信息的处理与传播变得十分便捷,一方面打破了银行垄断金融信息的局面,大幅度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另一方面扩大了金融工具的交易范围并突破了地域限制,使全国乃至全球金融市场连为一体。1973年路透交易信息系统首先在金融交易中使用,该系统通过计算机终端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和服务,包括金融交易行情、各类图表分析、模型分析及对市场趋势的预测,使交易规模迅速扩大。Globe 全球交易系统的形成则使各大国际金融中心的经纪人摆脱了有组织的交易所的工作时间约束,得以在每天的24小时内的任何时间从事交易。

生产、贸易与投资的国际化,使得金融服务业必须紧随其后。规模日益庞大的跨国银行迎合了这种需求,为跨国公司的全球扩张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和雄厚的资金。根据BIS1998年8月的统计,1997年,跨国银行贷款总额为11905亿美元,净额为4700亿美元。截止1998年4月,跨国银行提供的贷款总余额已达102468亿美元,贷款的净余额也有52700 亿美元。可以说,若无跨国银行的扩张,跨国公司的发展绝对达不到如今的水平。更重要的问题还不在于银行在国际融资活动中拿出了多少资金,在全球融资总量中占据了多大的份额,而在于银行业的活动领域和经营模式开始转变。国外研究者将银行业的全球化发展分为四个阶段——国内银行、国际银行、国际全功能银行和全球全功能银行,并且认为对于多数工业化国家来说,它们的银行业已经越过了第三阶段,正在全面向第四阶段发展。

随着各国经济金融联系的增多,一种冲破各种制度障碍的动力越来越大。经济全球化需要经济自由化为其实现全球统一市场扫清道路,因为经济全球化的本质所在,就是把全球作为一个统一的无阻碍的自由市场,实行自由交易和自由竞争。马克思指出:“创造世界市场的趋势已经直接包含在资本的概念本身中。 ”(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391页。)资产阶级为了扩大商品销路,赚取更多利益, 必须到处落户,到处创业,到处建立联系,必须奔走于全球各地。资本所具有的无限扩张的内在冲动,必然要求冲破地区或国度的局限而在全世界范围内发展。

二、金融全球化的压力

除了因特网之外,当今时代最热门的话题大概就是“全球化”了。对于世界经济日益联系紧密的趋势,人们曾创造了很多词汇来描述它,如“经济国际化”“经济一体化”“经济全球化”。在金融领域,对应地也有这三个词,

分别为“金融国际化”(financialinternationalization)“金融一体化”(financial integration )“金融全球化”(financial globalization)。 尽管这三个词在字义上存在很深的程度差别,但人们在运用时并不作明确的区分。大致说来,在80年代,“国际化”、“一体化”用得较多,90年代以后,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以来,“全球化”逐渐成了普遍的用语(注:不仅在西方,中国国内“全球化”一词的使用频度也极高。例如,中国官方就把当今纷繁复杂的国际形势精练地概括为6个字——“政治多极化, 经济全球化”。足见,全球化影响之深!)。

不论是80年代的“国际化”、“一体化”,还是今天的“全球化”,都非常强调金融的纽带作用。所不同的是,“国际化”、“一体化”常常和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安排生产(直接投资)联系在一起,“全球化”则和短期资本流动、证券投资联系在一起。所以,现在谈论“经济全球化”,基本都是以“金融全球化”为核心。

金融全球化必须要扫清各国金融制度上的管制。只有各国金融活动的逐步自由化以及阻碍资金跨国流动的藩篱被不断拆除,使得本来各自独立运行的各国国内金融,日益融合在全球金融的大潮之中,金融全球化才能有所进展。各种各样的金融管制制度,将各国的国内金融市场相对割裂开来,金融很难是“国际的”。金融自由化后,“游戏规则”趋于统一,“国际金融”和“国内金融”的界限模糊了,金融也就全球化了。

至于何谓金融全球化,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我们以为,金融全球化似乎这样表述较为合适,即:全球金融活动和风险发生机制联系日益紧密的一个过程(李扬、黄金老,1999)。在这个表述之下,有三个要点需要强调:其一,金融全球化不仅是一个金融活动越过民族国家藩篱的过程,而且是一个风险发生机制相互联系而且趋同的过程。这里强调的是金融活动的风险属性,亦即风险的不可避免性。其二,从主体上来说,这一过程固然很强地反映了若干发达国家(例如美国和英国)和国际组织(例如国际货币基金、世界银行和世界贸易组织)的意向,但主要是无数私人资本通过市场的逐步一体化而推动的。这意味着,金融全球化是一个逐步削弱民族国家经济权利的过程;无论是对发展中国家还是对发达国家,概莫能外。其三,它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在范围上是逐渐扩展的,在程度上是不断加深的。

在金融全球化时代,国际金融竞争变得异常激烈。由于竞争,你不开放,别人会开放,资金、就业机会就转移到别人那儿去了,这一点迫使各国开放金融市场。美国就是例子。80年代美国还维持严格的分业管理规定,同时银行还不能跨州分设。这使得多元化不足一直是美国银行业的一大问题,全国性大银行也难以形成。80年代初,美国商业银行仍不能从事证券、保险及货币市场互助基金等许多流行的金融业务,而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据新颁布的法令逐步侵蚀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领域,结果使商业银行在整个金融市场处于不利地位,资金转向拉美,结果国际债务危机使美国金融体系遭受严重冲击,美国银行在国际金融领域的主导地位发生动摇。据统计,在1970年的世界最大的25家银行中,美国还占8家,而到1990年底却沦落为只有1家,而且名列第18位;而日本居于前20名之内的则上升为11家;欧洲国家居于前20名之内的亦上升为8 家。1984至1988年,美国银行持有的国际银行资产占其世界资产总额的比重由26.4%下降到14.6%, 而同期日本银行所占比重则由23 %上升至38.2%。1980年,美国有10 家大银行的信用等级被标准普尔评议为AAA级,而1991年只剩下一家(默顿·米勒,1998)。对此,美国纽约麦肯锡咨询公司金融分析家洛威尔·布莱恩也感叹道:“美国银行在全球金融巨人中只是侏儒。虽然我们有最大的金融经济,但我们只有最小的银行”(卡吉尔和加西亚,1985)。为了扭转美国银行业在国际金融竞争中的不利地位(注:1992年总统大选前夕,财政部长布雷迪直言不讳地对银行家说:“加强美国银行在竞争中的实力,对刺激美国经济的增长至关重要。而关键就在消除旧的管制银行系统的武装的法律框架,尤其是那些对产品和地理的过时的限制。”(理查德·T·巴纳特,1999 )),美国不断放宽跨州设行规定,对合业经营也不再严格执行,最终将这种陈规全部废除。

主要受金融风潮影响,日本80年代的金融帝国地位(注:1988年日本的长期资本国际交易额为1688亿美元(其中,日资1499亿美元,外资190亿美元)。1993年,日本仅长期资本净流出额就达783.36亿美元, 1994年为818.57亿美元。1987年,日本的股票市场市价总额(换算为美元)跃居世界第一,在股价达到最高峰的1989 年底, 其市价总额为约600万亿日元,达到了GNP的1.5倍。东京外汇市场也逐渐后来居上, 与纽约、伦敦形成三分天下之势。1984年,日本银行业海外资产总额居世界第2位,1989年上升为第1位。在全球1000家银行排名中,一度前10家银行中日本银行就占有其中的6家。证券业1989年野村、日兴、大和、 山一等四大公司的国际债券发行额居全球前4位,占全球总额的37.8 %。随着金融实力的增强,日本金融机构逐渐渗入欧美发达国家,大有主导当地金融市场之势。1990年,美国的大部分国债和地方债由日本银行认购,显示了日本银行业的强大金融实力。)到了90年代中后期已不复存在。日本金融管制上的繁文缛节也加速了这一进程。从纳税待遇上看,非居民如果持有日本政府证券或其它日元金融资产,不仅要在日本缴纳所得税,还要同日本居民一样,为其利息所得缴纳税率为20%的源泉税,而美国和德国都免收非居民的源泉税。按照国际惯例,日元外债的发行只需投资银行作为主承销商就够了。但在日本除了主承销银行之外,商业银行还要以承销公司的身份介入,并对债券的发行提出种种限制。为摆脱这种麻烦,日本的公司也不得不跑到欧洲日元市场上发行日元债务。另外,日本股票市场的手续费高于国际市场,也降低了对筹资者的吸引力(表1)。日本资本大规模外流, 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外国企业数目也从1991年颠峰时期的125家减至1998年12月的53家, 东京证券交易所1999年底的股票价格总额仅为纽约证券交易所的20%,东京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急剧下降。日本出现“金融空心化”的趋势(恩田饶,1995)。日本“金融大爆炸”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在21世纪初,将东京建成与美国的纽约和英国的伦敦一样高度开放的自由的市场,以挽回东京的全球三大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表1 伦敦市场上的日本股票买卖手续费和东证买卖手续费之比较

(单位:亿日元)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1-6月

伦敦(A)1022292876733099571171112

东证(B)1866668 1108975 601104

868891

518848

比率(A/B) 5.5% 8.4% 12.2%11.0%13.7%

注:外汇汇率根据IMF发表的数值,按年平均换算; 伦敦市场的数字是双程手续费,此处已修正为单程手续费。

资料来源:恩田饶:《金融空心化危机的迫近》,东洋经济报社,1995年3月。

战后发展中国家对待外资态度由限制再到自由化转变也是迫于国际竞争的压力。50年代,发展中国家无限制或少限制地引进发达国家资本,使许多发展中国家的重要工业部门受到西方跨国公司的控制,民族工业的培育和发展受到严重阻碍,结果激发了民族主义情绪。从60年代开始,发展中国家转而采取限制性甚至歧视性外资政策,来抑制外资的扩张。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存量占世界总存量的比重从1967年的31%下降到1975年的26%,1980年又下降到21%。外资流入的减少,使发展中国家陷入技术引进困难,产品升级换代滞后,经济缺乏竞争力的困境之中,发展中国家不得不在80年代中期以后重新实行大规模引资自由化。如同中国国内各地竞相出台引资优惠政策一样,发展中国家之间也纷纷以加速开放为筹码竞争国际资金流入。

总之,在金融全球化时代,在金融领域,由于市场一体化程度的提高,任何国家的金融市场都已不可能隔离于世界市场之外而独立地存在,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不断地冲击着一国国内金融管理上的障碍。各国政府一方面为了保住本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同时也是为了适应本国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只得放松金融管制,加速金融自由化进程。

三、国际组织的推动

IMF、OECD和WTO是当今影响全球经济发展的三大国际经济组织。近年来,它们正在不断强化其所管辖内容的自由化政策倾向,并且直接或间接地推动全球金融自由化的进程。

从70年代开始,利率自由化就成为IMF 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经济稳定计划的一项基本要求,利率自由化实际上成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全球性资本重新调整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

对于资本管制,长期以来IMF一直持肯定和支持态度。《IMF组织协定》第六条款规定:会员国对国际资本流动须采取必要的管制,但这种管制,除另有规定外,不得限制日常交易的支付或者不适当地阻止清偿债务的资金转移。也即在不妨碍经常帐户正常交易的前提下,会员国应当对其资本流动进行必要的管制。然而,90年代中期以后,IMF 开始改变其立场,积极推动资本帐户的自由化。1995年10月,IMF 的一份正式研究报告(注:IMF Survey,Oct.9,1995.)指出:“由于工业化国家早已完成了经常帐户的可兑换, 而且多数发展中国家也已接受了《IMF组织协定》第八条款的内容,因此,IMF 今后将把各国的资本帐户作为其主要的监管对象。”同时还宣称:“鉴于工业化国家已经完成了资本帐户可兑换,资本帐户的开放问题从现在起已明显成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问题。”在1997年于香港召开的世界银行和IMF第50届年会上, IMF执行主席正式向与会各国提出了修改基金组织章程的设想, 其主旨就是将资本帐户自由化列入修改后的章程。此后,IMF 还专门成立了一个临时委员会, 以探讨将资本帐户自由化写入新章程的问题(StanleyFischer,1997)。

在实践中,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IMF 给各国开出的“药方”就是“紧缩+开放”,并将此作为获得IMF贷款的条件, 使得这些国家在金融开放上失去了主动权。

号称“富国俱乐部”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是全球资本流动自由化的积极倡导者。在1961年成立之初,该组织即通过了《资本流动自由化通则》,作为推动成员国解除资本管制的一个重要法律依据。《通则》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一款中明确宣称:“成员国应按照第二条的规定逐步取消对资本转移的限制,以实现相互间有效的经济合作”。并将有关取消管制的各项自由化措施,全部列于《通则》的附录A中。 《通则》自颁布后,先后于1964年、1973年、1984年和1989年进行了修改,而每次修改都意味着自由化措施的进一步增加和扩大。现在,OECD的资本项目自由化措施几乎涵盖了所有的资本交易活动,甚至金融衍生品交易也包括在内。

OECD《资本流动自由化通则》不仅对其成员国有约束力,在许多相对发达的发展中国家, 政府一直致力于创造条件早日加入这一组织。 OECD《通则》同样推动了那些想加入该组织的发展中国家的资本帐户开放进程。90年代初,许多东欧国家在尚未完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中走出的情况下,

便作出了迅速实现资本帐户自由化的决定。

JohnWilliamson(1993)指出,就东欧国家当时的状况而言,资本帐户的开放无疑是奢侈品。而东欧国家如此急切地开放资本项目,其主要意图就是想加入欧盟和OECD , 以便获得资金和技术。 韩国也为了尽早成为OECD成员国,而在90年代中期出台了一系列放松资本管制的措施,并且明确提出了实现资本帐户可兑换的时间表。

WTO及其前身GATT也是资本帐户自由化的推动者。WTO的管辖范围主要在商品和服务贸易领域,但是,由于作为世界服务贸易的重要内容,金融、保险行业的国际交流必然伴随着大量的资本流动。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此类资本流动也将受到WTO的监管,那么,WTO对各国资本帐户的管制与开放,便事实上具有了发言权。

区域性的一体化组织也有推动金融自由化的倾向。早在欧洲货币体系尚未建立之前,1977年12月2日, 欧共体经济财政部长会议就制定了一项银行业协调指令,目的在于加强各成员国从事信贷业务机构的有关法律、条例、行政规定的协调。1989年7月10日, 欧共体财政部长会议通过了“第2号银行指令”,使欧洲银行业一体化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该指令的条款主要有4个(注:(1)对银行规定了最低资本要求,即不能少于500万欧洲货币单位;对小银行另作规定。(2)对持有一家银行大量股票的股东进行管理和审查。(3 )对银行长期参股非金融业行为进行控制,即持有某一家企业的股份不得超过其自有资本的15%,持有所有企业的股份总额不得超过自有资本的60%。(4 )确立“母国控制”原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确立单一执照原则,即允许任何一成员国领有营业执照的信贷机构自由地到其他成员国设立机构,并允许它不受限制地在欧共体范围内提供金融服务。单一执照原则最重要,它事实上使欧共体的银行一体化了。一个信贷机构只要被其母国批准营业,它便可以在整个共同体内自由经营,市场分割和阻碍不复存在。这一原则还被同样吸收在抵押贷款指令(Mortgage Credit Directive )和投资服务指令(Investment Service Directive)中,这样一来,欧共体的金融市场事实上已联为一体。1999年10月,欧盟竞争委员会又要求德国减少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担保,促进竞争(注:德国商业银行长期抱怨州立银行和储蓄银行在政府提供资金担保方面享有优势。见《国际金融报》99年10月26日)。

国际组织背后体现是国家利益。1984年,美国财政部长唐纳·里甘前往东京要求日本开放金融市场,语气极其强硬:

“我要向贵国财政部传达的……是:行动、行动、行动。这就是我现在想要的。我的忍耐已经到达极限了……”(理查德·T·巴纳特, 1999)

结果,导致《日美日元、美元委员会报告书》的发表,“美方得到了一切。”日本金融市场从此被打开。直到今天,日本上下对此还愤愤不平,甚至认为日本持续10年的经济衰退即导因于此(竹内宏,1999)。

当今世界,全球金融运行规则的制定权愈益为少数发达国家的金融集团所控制。国际社会出现了一个华尔街——财政部集团的说法。在美国,一些利益攸关、地位显赫的各界名流形成了一个小圈子,他们大多来自华尔街、财政部、国务院、IMF、以及世界银行等最著名的机构。 如:财政部长鲁宾来自华尔街;阿特曼从华尔街来到财政部,接着又回去了;尼古拉斯·布雷迪(Nicholas Brady),曾任布什总统的财政部长,现在重操金融旧业;恩斯特·斯坦(Ernest Stem )曾任世界银行代行长,现在是J.P.摩根的总裁;詹姆斯·沃尔芬森曾是著名投资银行家,现任世界银行行长等。这一略显松散但势力强大的小集团,被称为“华尔街—财政部集团”(注:巴格瓦堤:《资本的神话》,《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8年第4期。)。金融全球化、 资本自由流动符合华尔街的利益,华尔街再以此影响财政部,由美国政府出面推动金融全球化。资本自由流动,只会使华尔街的金融公司在更大的范围内赚取利润,因此,华尔街在华盛顿院外政治活动中拼命推动金融全球化。这样,尽管金融全球化、资本自由流动有风险,但发达国家仍会积极鼓吹资本自由流动的世界最理想(注:Roger·C·Altiman(1998 )夸道:“消除贸易和资本障碍的浪潮已经席卷全世界……它创造了全球性金融市场,源源不断地使私人资本流入发展中国家,推动那里的经济增长和民主进步。”)。

正是金融自由化符合发达国家某种集团利益,或者发达国家直接出面,或者由反映其意志的国际组织出面,推动其它国家开放金融市场,实行金融自由化。

四、管不住的无奈

推动各国金融自由化的重要国内因素就是金融创新。花样翻新的金融工具、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从根本上改变了金融体系的面貌,使得传统的金融监管手段效力递减,迫使各国货币当局重新审视其金融监管赖以存在的基础以及监管手段的适当性。

管制是直接加于各金融机构之上的一种约束,阻碍了金融机构的盈利活动和利用管制之外的机会,这就刺激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式的金融创新现象的出现。金融创新成为各金融机构逃避政府管制的最佳选择,它可躲过现有路障,又具有技术上的优势。当金融创新使政府的金融管制难奏其效时,政府或金融当局就必须制定新的更严格的再管制政策,并且更严格的再管制通常意味着各种强制执行费用的增加、规划的重组和人员的重新调配。因此,金融抑制制度下的金融管制的辩证逻辑是:管制——创新——再管制——再创新,这是一个由于试图加强管制和逃避管制而形成的资源利用成本持续上升的过程。成本上到一定程度时,对发展中国家来说,严格的金融管制已没有什么“效益”了,放松金融管制便是明智之举。

新技术的出现也使管制难以应付。技术的发展使得金融市场准入越来越容易,很多公司甚至个人都可以变相从事金融服务。英国超级市场利用客源广泛、零售网点多的优势,以发行超级市场会员卡为先导,然后在此基础上与银行合作并初步开展了以电话银行和信用卡为基础的银行业务。美国的汽车公司很早就从事信用卡业务。以往技术为银行业所运用,促进银行业效率的提高,而今天技术使得市场准入变得容易,为银行业造就了许多竞争对手。所以,在美国有一种说法,21世纪,“我们需要银行业务,但不需要银行”。由于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的界限趋于模糊,管制总有挂一漏万的可能。

在美国的金融监管实践中,Q项条例的存废, 最能说明放松管制改革的原因及其实质。在60年代之前,由于市场利率一直在较低的水平上运行,金融机构普遍感觉不到Q项条例的制约。60年代中期, 当市场利率开始上升,并超过Q条例规定的利率上限时, 利率上限的制约就显现出来——由于存款机构可以支付的利率低于市场利率,资金便开始离开存款机构,转而投放在财政部证券以及其他机构发行的高息债券上。面对这一局面,货币当局的最初反应是“堵”,它很快就采取了两方面的措施:一方面,它调整了Q条例的利率上限,另一方面,它于1970 年说服了财政部,将其国库券的最低面值抬到1万美元,同时, 它还鼓励银行持股公司发行大面额的债券。这样做的目的,就是限制同银行存款相竞争的金融市场工具的发展,迫使小储户将积蓄存入金融机构。但是,上述措施只在一个很短的时期中产生了效力。当市场利率进一步上升时,它还是阻止不了资金从金融机构向金融市场流动的潮流。70年代后期,不受利率限制的货币市场共同基金(MMF)和隔夜回购协议的推出, 又一次使得金融机构面临脱媒局面,并使其正常运行受到威胁(注:最能反映当时银行窘境的大概是花旗银行1981年报告中所写的这样的话了,“抢银行的强盗已经落后于时代,新的资金已不在银行,抢银行能拿到多少钱呢?”)。1979年底,MMF的总资产额只有450亿美元,1981年底达到1800亿美元。仅1981年就有近1000亿美元的资金流向了MMF。 这使得限制利率的金融商品越来越少。1977年,限制利率的金融商品占全部金融商品的80%左右。而大宗自由利率商品约占20%,小宗自由利率商品还不到1%。但是,1980年限制利率的商品占总体的40%, 比此前下降了一半,而且,小宗自由利率商品超过大宗自由利率商品,上升到30%左右。经过数次的较量之后,1980年《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颁布,不得不放弃利率管制。这一法律的通过,揭开了美国金融监管领域中的放松管制改革的序幕。

日本的利率自由化也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推出的。1975年以后,日本经济成长率剧降,政府财政赤字猛增,导致国债大量发行。1970年日本国债余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仅为3.7%,1975 年后开始发行大量国债,1980年这一比例上升到28.8%,1982年上升到35.4%。为了便于国债销售,大藏省不得不打破禁止国债自由买卖的禁令,决定1977年4月后, 金融机构的凡发行后经过一年的赤字国债可以在市场自由买卖。同年10月,建设国债的买卖被认可。1981年4月,发行后100天的国债的买卖也自由了。这样,大量国债进入流通市场,形成了反映市场供求的国债流通利率。国债流通利率是自由利率,这种自由利率有力地冲击了现存的利率体系。国债流通利率的形成,不仅迫使当局修正长期的自由利率体系,也给短期利率体系以很大影响。结果,短期国债成为自由利率金融商品。投资者比较短期国债与存款利率的水平,决定把资金投向何方。这样,国债发行冲击波迫使日本金融当局逐步放宽对长短期利率等的限制,加快了金融自由化的步伐。日本和美国一样,在这场革命的进程中,一些高利率金融商品纷纷登场。其中野村证券公司开发的中期国债券,1980年底发行额为2476亿日元,1984年底跃升到51000 亿日元。这是一种新型的投资信托,起点10万日元即可买进,一个月后可随意出手,利率(分红)大大超过银行的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此外证券界又推出了新国债券,这是一种年利率高达8.8 %的新金融商品。对于证券界的咄咄逼人攻势,银行自然不甘示弱,相继推出了“指定日期定期存款”和“市场联动型存款(MMC)”。 日本管制利率体系最终瓦解。

新西兰政府在80年代初期,也曾扩大管制范围,将各种非银行的金融机构也都纳入,但结果是,尽管条例繁多,仍旧约束不住市场绕道而行的力量,徒劳无功。终于1984年废除全部利率管制,一任各种金融机构自由竞争。

金融创新不断地打破金融管制,金融创新又是不会停顿的,甚至还会加速(注:默顿指出,促使70、80年代各国放松管制的金融创新浪潮不会衰退,创新节奏也不会放慢,甚至还会加速(王春峰,1998)。其原因在于,第一,创新的客观基础——企业和金融机构规避风险、降低成本、增加金融工具流动性的要求仍然存在,特别是在成本降低方面;第二,全球化的持续竞争压力,不会减少对金融创新的需求;第三,创新的理论和技术支持,如现代金融理论、金融工程、金融基础设施、计算机与通讯技术等的不断进展,为金融创新提供了更加强大的支持;第四,由于学习曲线的作用,随着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创新数量的增加,创新成本将会递减;第五,金融创新过程自身存在着内在的加速规律。)。由于金融创新的螺旋式演进过程,促使未来的金融自由化只能是一种加速的趋势。

所以,正如麦金农(1989)所说:“金融和贸易自由化,即在价格稳定的同时实现存贷款利率市场化,这并不容易做到,而且充满着潜在的陷阱。然而,就成功的经济发展而言,这又是不得不玩的一个游戏(the only game in town)。”

看来,对于今天的大多数国家来说,金融自由化是一个“不得不”的过程。在市场配置资源理念和利益的支配下,全球金融继续向自由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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