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党的基层组织的作用及建设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作用论文,党的基层组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999(2006)06-0001-09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新飞跃,是党的执政理念的重要发展和升华,也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是新时期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党的基层组织提出新的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顺应历史发展的变化和党的执政规律要求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进入了发展机遇期,但同时经济社会生活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利益更为复杂,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社会进入了矛盾凸现期。社会转型期积累的各种社会“张力”所带来的“阵痛”,增添了许多不和谐因素。在这个时期,举措得当就能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应对失误则会导致经济徘徊不前和社会动荡,甚至影响到执政党的执政地位。
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执政的基础,同样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时代赋予我们党执政的神圣职责和庄严使命,要靠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智慧,更要靠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成员团结带领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为之不懈努力和奋斗。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注入了新的内涵,带来了新的挑战,赋予了新的任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六个适应和六个解决好”。
首先,要适应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解决好提升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的思想水平和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问题。例如服务的观念,领导就是服务,基层党组织不只是对社会进行领导和管理,而且要针对社会各个群体日益复杂化、多样化的要求,进行深入细致的管理服务,以促进社会的和谐。
其次,要适应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并存和进一步发展的要求,以及劳动者就业结构和方式不断变化、人员流动性大大加强、社会组织和管理面临新问题的趋势,认真解决好党的基层组织的覆盖面问题和在新型自治组织中发挥作用问题。
第三,要适应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化、新的社会阶层出现和变化的趋势,在认识并且尊重社会合理差异的基础上,协调党的基层组织与社会各个方面的关系,防止简单地突出一个问题,忽略和漠视其它问题,推进多样化的社会和谐,解决好党的基层组织在整合利益关系上的核心作用问题。
第四,要适应社会民主法治建设日益进步,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的趋势,解决好党的基层组织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在民主政治的框架内开展活动、发挥核心作用问题。
第五,要适应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的要求,更加注重用民主协商的方法,重视理顺多种社会群体的人心,化解交织在一起的各种社会矛盾,解决好如何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问题。
第六,要适应党员思想多元化、就业方式和生活方式多样化的变化,积极探索党员教育管理的有效模式,在组织管理方式上不搞“一刀切”,在教育管理办法上不搞“一锅煮”,因人而异地加强组织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解决好党员队伍管理难、党员作用发挥差等问题。
二、党的基层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功能定位及主要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党的基层组织必须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从传统的管理性和动员性的党的组织,转变成为服务性、维权性、代表性和整合性的党的基层组织;从协调社会、团结社会、凝聚社会从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定位出发,调整其内在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服务、沟通、协调、动员和整合的功能。
(一)党的基层组织必须发挥好“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在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定位上,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党的基层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就是要履行和发挥好“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这是对党的基层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定位和作用的总体要求。具体来说,就是要组织带领党员干部发挥好六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政治上的核心作用。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的基础,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力量,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基层各项事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着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应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确保党在政治上的领导权,这是基层党组织首要的也是最神圣的职责。
二是思想上的倡导作用。宣传群众、发动群众、教育群众是党的基层组织重要的职责。基层党组织要通过政治、政策、法纪、文化、科技等全方位的宣传,从思想上引导群众,教育群众,不断增强群众科技文化意识和政策法纪观念,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是经济上的引领作用。抓好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大量实践证明,物质财富匮乏所导致的贫困,是造成社会不和谐的重要根源之一。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把经济发展放在首要的位置。作为带领基层群众发展经济的基层组织必须积极投身经济建设,准确把握时代发展脉搏,强化经济发展理念、制定经济发展步骤、完善经济发展措施、培育经济发展产业、优化经济发展结构、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立足现实,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支撑,以特色为品牌,以效益为根本,带领和引导基层群众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为构建和谐社会夯实根基。
四是利益上的调节作用。只有各方面的社会关系协调发展,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这就要求基层党组织在率领群众积极发展经济的同时,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完善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和矛盾,保证基层群众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参与社会经济政治生活,自觉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要建立健全能够全面表达社会利益、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合理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使执政党的核心价值观为全社会认可和实践,把各种合法社会集团的政治意愿吸纳到正规的政治渠道中来,把不同的利益和意见转化为公共政策。
五是管理上的主导作用。基层党组织要努力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不断加强社会管理体制的建设和创新,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改善服务质量,提高依法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完善基层组织服务群众能力,增强社会服务功能,拓展社会服务领域,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形成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新格局。要以建立健全民主机制为着眼点,努力实现广大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保证人民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加强基层民主自治、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为着力点,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群众开展基层民主实践,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六是稳定上的维护作用。基层党组织要善于预见和把握基层群众中的热点、难点等敏感问题,切实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工作机制,既要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又要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和问题。要针对基层群众觉悟不同、情况多变等实际,不断完善和健全社会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是环境上的保护作用。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基层党组织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突破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认真消除生态保护的“盲区”,着力提高当代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切实解决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污染问题,保证人民群众在生态良性循环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促进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党的基层组织必须强化整合的功能。基层党组织七大功能作用,说到底就是基层党组织在社会生活中的整合功能和整合作用。在转型时期,基层党组织对社会的整合必然从价值层面、制度共识、组织安排等方面进行创新性的探索。
首先,要进行价值整合。价值是一个社会的制度设计、组织安排的决定性力量。多样化的社会必然有多元化的价值取向。因为利益决定立场,多元化的利益必然有多元化的价值观,这是现代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但这并不意味着现代社会没有一个终极的价值系统。“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体现了整合不同阶级、阶层、群体的利益需求的迫切性。但是作为党的指导思想,“三个代表”的理论宣传和具体实践都对我们的基层党组织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其次,要进行制度整合。利益表达、政治参与离不开制度化的体制安排。建立社会与政治系统之间的制度化的沟通渠道,以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凝聚、整合社会力量,是执政党提升执政合法性的一个关键之点。制度化的沟通渠道能够化解个体因表达不畅而引起的对政治系统的敌视和抗拒行为,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
第三,要进行组织整合。基层党组织对社会的整合要通过民间组织来实现。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民间组织成为人们参与社会生活、表达利益的基本单元。但是,民间组织数量急剧增加,类型也越来越繁多,这给基层党建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这也给构建和谐社会带来一些隐患。
(三)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进一步确立党的基层组织的职能划分和功能定位。党的基层组织社会整合功能的发挥,是一个系统工程。社会整合功能的发挥,有利于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而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又是党的基层组织社会整合功能发挥的保证。为此,必须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进一步明确党的基层组织的职能划分和功能定位。
一方面,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理顺地方党政关系。如,对农村基层村级组织体系中党政关系紧张问题,要通过大规模的民主动员和直接选举来解决;又如,社区党组织职能定位要始终以地区性、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为活动内容,以共同利益、共同需求、共同目标为纽带,着力营造出健全的利益共同体。
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干部政绩评价考核体系,引导他们把工作的重心和着力点落到“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上来。长期以来,通过政绩奖励、升迁干部导致了基层党员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有意无意地和政绩看齐,而对于实际的效益、集体的利益、群众的困难,则很少去研究,很少顾及。有的干部甚至不顾客观条件和本地、本单位自身的实力,不进行实质性的论证,不讲科学决策,而盲目制定一些措施,出台一些项目,置经济效益于不顾,实施竭泽而渔式的发展。对此,必须加强科学发展观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完善干部政绩考评体系,从源头上引导和激励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党的基层组织不适应性分析
基层组织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承担着更为繁重的任务。目前,基层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还存在诸多不适应的问题。我们认为,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基层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要求不适应。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基层党员是带领人民群众致富奔小康的“火车头”、“领头羊”,既是和谐社会的推动者,又是受益者,他们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决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但从调研中反映的情况看,全省基层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不容乐观,与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实际要求还有明显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党员年龄老化问题较突出。二是党员致富能力不高。三是部分党员自身形象不佳。
(二)基层干部队伍能力水平不高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要求不适应。政治路线确定后,干部就是决定性因素。基层干部队伍无疑是推进和谐社会事业进程的决定性力量,其水平高低、能力强弱,直接决定着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目标能否最终实现。目前,基层干部队伍能力水平状况参差不齐,与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基层干部年龄结构失衡。二是基层干部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三是农村基层干部普遍缺少工作激情。
(三)部分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要求不适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不断完善,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加速,各种新问题层出不穷,各种复杂局面交织出现。基层组织处于我党各项工作的第一线,能否妥善应对复杂局面,及时消除各类群体性事件的隐患,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然而,目前部分基层组织存在的软弱涣散问题,与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基层组织不断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极不适应。有的基层组织经常不开展活动,对党员疏于教育管理,平时一盘散沙,关键时刻站不出来,顶不上去,有的成为落后群众的代言人,有的还成为群体性事件的煽动者和组织者,有的甚至走到了党和政府的对立面。有的基层组织没有战斗力,不敢理直气壮地与歪风邪气作斗争,造成有的地方正气不倡,邪气横行,群众不信任党的组织,不支持党的组织,基层组织没有了群众基础。有的基层组织多年不发展党员,导致后备干部缺乏,选拔基层干部是在“矮子中选高个”,基层干部没有号召力,没有影响力,说话群众不听,做事群众不信。有的基层组织负责人党性不强,不讲原则讲关系,不讲公正讲勾兑,上级安排的工作,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千方百计地软磨硬拖。这些问题,导致基层组织抗风险的能力较低。
(四)基层党组织的整合服务能力欠缺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要求不适应。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党政分开,基层党组织的定位发生了重大变化,社区、企业、农村的基层党组织不再直接行使基层行政权力,没有决策权,谈不上政策的制定,也没有物质利益的分配权力,因此党组织只有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通过整合社会价值、利益,强化服务功能,通过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来获得广大群众及所在单位的认可,产生巨大的吸引力和向心力,使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得以体现。但是,基层党组织由直接管理向服务功能的转变还落后于社会的需要,还没有学会在不行使权力的条件下如何服务群众。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服务群众的能力不强。如,城市街道党组织的服务范围主要限制在组织关系挂靠在党组织的党员、群众中,不包括其他生活在辖区内的党员和群众,服务范围受到很大限制,丧失在社区生活中的主导地位,成为被边缘化的组织;农村党组织还主要集中在计划生育、收缴税费、社会治安方面,还没有转变为全面为农村的生产和农民的生活服务。另一方面,不能有效维护群众利益。党员流失使党组织维护群众利益的能力受到削弱。在农村和改制企业中,党员流失现象严重,党组织空有一份党员名单,却无可以发挥实际作用的党员。党员流失,群众利益不能通过身边的党员得到反映、维护,党组织维护群众利益的能力受到很大的削弱。
(五)基层党组织设置的落后、僵化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要求不适应。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是基层党建工作的起点和基础,也是整个基层组织配套建设的中心环节。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的主要以村、镇、国有企事业单位为基础设置党支部的模式,由于条块分割的封闭性和狭隘性,越来越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不利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加强,不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一是基层党组织的条块化设置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比如,市场交换使企业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整个行业、产业都是一个有机整体。但目前主要以企业为单位设置党组织的方式,不利于产业的协调发展,不利于减少支部,增强战斗力,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二是基层党组织的设置与党员的流动性、分散性不相适应。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出来,到城市、工厂从事新的工作。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企业改制,使劳动力在产业间的转移和行业间的流动日益频繁。与之相应,外出务工、经商的流动党员比重相应增加,流动的范围日益广泛,情况更加复杂。但是,许多基层党组织没有及时根据党员从业结构的变化和党员流动频繁的特点,打破按行政体制设置党组织的格局,及时调整组织设置。党组织设置的僵化,不利于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也不利于在新行业、组织中发展党员。三是基层党组织的覆盖面不够广。由于形势的变化,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建设重心要转移到社区、非公有制企业、农村中去。但是,目前在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还存在空白地带,不能达到提高组织覆盖率的要求。
(六)基层政权权能弱化和职能残缺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要求不适应。构建和谐社会,涉及到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这些工作都直接或间接地需要基层组织去落实。广大人民群众对基层组织的期望愈来愈高,大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环境治理,小到家庭矛盾、邻里纠纷、修桥补路、扶弱济困,都要求基层组织发挥更大的作用,做出更大的成绩。但随着以减轻农民负担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深入推进,基层组织囊中无钱、手中无权等问题日渐突出。一是职能残缺分割。目前乡镇站所绝大多数由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形成了“看得到的管不到”、“管得到的看不到”的条块分割,造成了直接为群众服务的乡镇站所干部的“用”、“管”脱节,乡镇党委缺乏调控手段,作用难以发挥。二是工作角色错位。税费改革后,为增加财政收入,各级扣压在乡镇党委政府头上的“一票否决”使其工作角色出现了错位。如财政税收、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一票否决”客观上要求乡镇党委、政府要投入80%以上的精力。据调查,有的县为乡镇扣压的“一票否决”达20多项,使乡镇没有精力履行自身服务职责。三是负债包袱沉重。调查表明,目前绝大多数乡镇负债已相当严重,最多的达千万元,最少的也有几百万元。这些问题造成基层组织处在群众与上级党委、政府的夹缝中,使许多基层干部感到压力大,负担重。
(七)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滞后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要求不适应。没有民主就没有和谐,充分体现民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既定目标。然而,据调查显示,目前部分地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重大事项决策不够民主。二是民主选举存在漏洞。三是民主监督缺乏透明度。这些问题引起了群众的不满,致使新的群众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四、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用改革的精神不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党的基层组织提出了新的要求,针对当前基层组织存在的不适应性问题,我们要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用改革的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一)坚持以先进的思想理念为指导,用改革的精神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城市,以及各种新建立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基层党组织建设都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坚持以先进的思想理念为指导,以改革的精神,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研究和解决新问题,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在改进中加强,在转变中适应,在发展中提高,逐步形成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工作机制。
1.坚持科学发展观,突出以人为本。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始终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坚持量力而行,深入实际,联系基层,关心群众疾苦,心系群众利益,作好群众工作,解决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建立起让群众长期得实惠的长效机制。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发展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主观能动作用。
2.坚持以制度创新的方法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制度建设、制度创新为动力,建立起提高基层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在制度建设中,不但要解决不同层面党组织、不同类型党组织抓什么的问题,还要解决怎么抓的问题。在思想观念上,要顺应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与民主化四大潮流,确立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的发展新思路;在组织体系上,要以构建基层党建新格局为核心,鼓励不同类型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社团创造具有个性特点的结构形式;在工作制度上,要强化“党要管党”的原则及相应的规范;在工作机制和领导方法上,要采用灵活、有效的多样化手段,适应党员从单一管理向多重管理的新变化,实现党的基层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转变。
3.坚持整体推进,力求同频共振。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大力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必须坚持整合不同的利益主体,突出重点,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面、不同领域基层党组织,实施分类指导,实现整体推进,力求同频共振。基层组织建设涵盖方方面面,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探索建立让干部经常受教育、使农民长期得实惠的长效机制;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根据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结合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作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围绕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目标,在上级党组织指导和业主支持下开展活动,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维护好国家、企业和员工的利益;社区党组织要紧紧围绕服务社区居民,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为人民群众创造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际关系和谐的良好环境。
(二)坚持以“三级联创”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解决好“三农”问题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实践证明,开展以创建“五个好”村党组织、“五个好”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市)为内容的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是把农村党的建设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构建和谐农村紧密结合起来的一种有效形式,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推进、常抓不懈的一个有效载体。
1.选好“一把手”。“一把手”选拔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快慢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高低。各级党委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选准配强“一把手”,把真正优秀的干部选起来、用起来。要从实际出发,建立科学严格的“一把手”选配考评体系,打通党政领导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之间交流的渠道,把组织选派与通过人才市场公开的竞争性选拔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不拘一格选干部,大力促进党政“一把手”的优化配置。
2.不断完善组织设置。从农村实际出发,全面推行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按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要求,不断完善农村基层组织设置。通过组织规范、制度规范、管理规范、监督规范和决策规范,实现农村基层组织的组织配套化、工作程序化、管理制度化、教育经常化、决策科学化、党(村、居)务公开化、监督民主化。要规范村级班子建设,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农村的各项事业中来,从制度上保证“最优秀的村民当干部、最优秀的党员任书记”,激发村党组织的活力,增强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3.切实解决农村改革带来的新问题。近年来,农村改革力度加大给农村工作带来巨大挑战,提出新的要求,农村基层干部必须重新定位自己的工作对象、工作重点、工作方式,以此解决农村改革所带来的问题。首先,要解决好农村基层干部思想认识问题。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思想教育,努力克服部分党员干部存在的盲目乐观和消极畏难等不正确的思想情绪,深刻认识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认真研究税费改革后农村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其次,要解决好农村体制的问题。加大乡镇机构改革和干部制度改革的力度,从制度上保证税费改革后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三,要解决好农村经济的发展问题。走多元化发展集体经济的路子,大力发展壮大乡村集体经济;积极组织有知识的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到外地发达的城镇和农村学习先进经验和科学技术,同时积极鼓励、动员在外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发展,探索适合于本地经济发展的路子,带领更多的农民共同致富。第四,要解决好农村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的问题。农村税费改革后,要切实转变职能,由过去的“指令型工作”向“服务型工作”转变,完成工作任务与优化服务相统一,注重以优化服务为主,把主要精力用在加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引导和指导上来。
(三)坚持以服务群众为重点,着力构建城市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新机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城市街道、社区党建特别是社区党建面临着新形势,迫切要求加强社区组织建设,积极探索新的管理体制。
1.明确街道、社区工作的职能。服务群众是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根本任务,针对社区成员结构变化、需求多样的实际,坚持物质性服务和精神性服务并举,开展面向所有对象、覆盖不同层次、满足各类需要的社会服务。以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为重点,千方百计创造就业岗位,做好社区居民尤其是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作。广泛、深入开展生活扶贫、身体扶康、精神扶志、智力扶学、就业扶技“五扶”为主要内容的帮扶活动,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2.扩大街道、社区工作的覆盖面。坚持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设置基层党组织,努力扩大党在城区工作的覆盖面。按照“一居一支部”的要求,设立社区居民党支部,50名党员以上的建立社区党总支;采取独立设置、联合组建或建立流动党员联络站的方式,加大在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抓好国有企业改制后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工作。根据社区党员分布情况,及时调整党组织的设置,使党组织建到“楼门院”、建到“小巷子”、建到“两新组织”。加强和改进对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流动人员中党员的教育管理与服务,认真做好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坚持组织覆盖与工作覆盖相结合,扩大覆盖面与增强凝聚力相结合,使党的工作及时有效地覆盖到城市各个领域,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坚强的战斗力。
3.创新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高度重视社区党的建设,以服务群众为重点,构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的要求,结合当前城市社区发展的实际,形成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居民党支部为基础,社区全体党员为主体,社区各类党组织及居民群众共同参与为依托的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原则,建立由街道、社区党组织牵头,驻区有关单位基层党组织参加的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议事机构,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共同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在协调议事机构中的主导作用,积极调动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分类指导。以点带面,抓好街道、社区党建示范区建设,大力表彰先进典型,不断提高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坚持以扩大党的执政基础为着力点,不断加大在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两新组织”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我们必须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执政的组织基础的高度,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按照“先行组建、逐步提高、分类指导”的工作思路,加大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
1.始终坚持组织、工作、凝聚力、发展力、制度力覆盖。针对“两新”组织不断发展的情况,及时调整组织设置,改进工作方式,创新组织活动内容,达到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目的。各级党组织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负担起做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责任。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党组织要克服无所作为的“雇佣”思想,树立“以有为赢有位,在其位谋有为”意识,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努力成为企业所有人员的政治核心。对一些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上存在模糊认识的企业主,要按照建设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的要求,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措施,进行党的知识的教育培训。本着“小型、分散、业余、务实”的原则,开展党的活动,使之为党员和广大职工所欢迎,为企业所支持。
2.切实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组建率低的问题。坚持先大(中)后小,抓大(中)联小,大中型企业尽力建立党组织的原则,凡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尽快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条件的,要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方便工作”的原则,联合建立党支部或依托党的力量相对强的社会组织,如开发区、工业园区、商业街、市场管理机构、社区街道、楼宇、服务中心、协会等等,建立专门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把党员组织起来,把工作渗透进去;对没有党员的,采取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和建立党建工作站、党员联络服务站或依托工会组织等形式开展党的工作。有计划地做好向新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推荐、输送党员骨干的工作。
3.加快在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步伐。对所有的社团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各级党组织都要注意掌握情况,加强引导和管理,开展党的工作,传递党的声音,保证他们方向正确、活动健康、事业有益。在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中开展党的工作,既要遵循党章、党内法规和制度规定,又要加强分类指导,探索灵活多样的模式,使这些领域的党组织既能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又能得到上级党组织的有力领导和及时指导。
4.做好停产、关闭、破产企业和企业分流人员中的党建工作。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的投资主体、经营机制等深刻的变化,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实行了关闭、破产。企业主管部门党组织在制定企业破产方案时,要统筹考虑企业党组织的设置、隶属关系以及企业关闭、破产后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问题。
(五)坚持以发挥党员干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为目标,切实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党员作为人民群众中的先进分子,在发展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坚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必须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好党员的作用。
1.突出抓好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党的先进性最终要通过基层组织和普通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出来。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就必须加强党的先进性教育,努力把党的先进性教育落实到基层。各级党委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党的职能通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党的先进性教育的重要地位和重大作用,把它作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治本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工作责任制、党员先进性教育工作协调制度和党员先进性教育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使党的先进性教育真正落到实处。要把党的先进性要求同不同行业的特点和要求结合起来,既把先进性要求寓于共产党人的职业活动之中,通过职业活动实践党的先时性,塑造共产党人的良好形象,又善于帮助他们跳出职业的局限,胸怀全局,放眼世界,朝着共同理想和最高理想前进。
2.着力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五种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基层党组织不断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和谐社会的特点与规律,努力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五种能力”,即服务和协调能力、推进基层民主的能力、为群众办事的能力、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能力。
3.建立激励和约束为一体的管理机制。激励广大党员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创先争优,增强宗旨意识和党性观念,永葆先进性,努力使广大党员保持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一是强化奉献意识,激励党员时时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努力加强党性修养和意志品质的磨砺。二是强化标杆意识,激励广大党员处处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三是强化纽带意识,激励广大党员自觉联系群众当好桥梁。四是建立起考核结果与奖励惩罚挂钩的“一体化”考评奖惩机制。五是努力形成褒奖、鞭策和处理三种要求的“立体化”的奖惩机制。六是采取多样化的奖励、激励措施。
4.创新党员干部发挥作用的活动载体。根据党员工作、职业的差异,多层次、全领域创新发挥作用的活动载体。一是围绕大局工作、全局工作、重点工作,统一党员干部思想认识,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推进生产、抓经济发展上,树立起抢抓发展机遇理念,突破传统僵化观念的束缚,努力将作用发挥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二是进一步深化“党员先锋工程”活动内容。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加大对基层党员特别是农村党员信息技术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党员带头发家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争做“时代先锋”。三是深入开展党员实践“三个代表”示范行动。建立一批党员实践“三个代表”示范村、示范社区和示范工厂、企业及车间、班组,在窗口行业单位中推行“佩带党员标志、公开党员身份、实行文明服务,自觉接受监督”等活动,扩大党员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党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5.认真抓好发展新党员工作。积极总结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新经验,探索新方法,使发展党员工作始终体现时代要求,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正确把握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基本要求,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始终把好发展党员的质量关。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来发展党员。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
(六)坚持以强化党的组织领导为保障,不断探索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新格局。必须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要求,积极构建新时期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新格局,形成以地方党委为枢纽、基层党组织为网络、以保证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目的、具有各自特色的基层组织建设新格局。
1.对基层党组织建设进行总体规划设计。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立足于经济社会生活的变化,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来认识和构架基层党建工作的宏观布局,逐步形成严密完整的基层党组织体系和覆盖全社会的工作网络,从而有效地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实现党的有效领导。
2.建立定期考核检查制度。实施固本强基工程,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必须建立和完善定期考核检查制度。一是“目标考核制”,年初将基层组织建设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到各级党员干部的头上,年中检查,年底考核,并与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比结合起来。二是“典型示范制”,注意培育基层党建示范点,在不同层面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示范推动。三是“联系蹲点制”,即领导干部联系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制度以及“机关干部下基层蹲点制度”,明确规定每个领导干部每月下基层一次,每年至少为基层组织建设解决一个实际问题。同时,分期分批安排机关干部到农村、社区、企业蹲点联系。四是“走访慰问制”,机关干部和党员在走访群众时,必须真正沉下去,深入到群众中,及时收集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情况和问题,向上级组织或分管部门及时汇报,研究处理落到实处。同时,加大在重大节日时对老党员和困难党员进行慰问的力度。
3.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抓基层组织建设的责任及追究制度。建立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基层党委(组)书记是抓基层组织建设直接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不愿抓就是失职,抓不好就是不称职。强化分管书记和组织委员的责任,继续深入地开展“树组工干部形象”活动,建好党建工作的“施工队”。建立工作制度,整合部门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避免组织部门唱独角戏。突出重点,解决主要矛盾,保证将有限的扶持项目和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示范点抓一个成一个、带一片。建立落实制度,对年度不同类型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任务要分解到部门、乡镇、村(社区)、企业,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工作进度细化到月,实行量化动态管理,即使督查者有据可依,又使落实者对于什么、干到什么程度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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