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外部市场的中国家族企业组织演进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家族企业论文,组织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9753(2003)10-0062-05
对家族企业演进问题的研究通常基于二维分析的视角,即家族企业的公司化和网络化演进分析视角。所谓家族企业的公司化,实际上反映出了家族企业由两权合一的“古典式”向两权分离的现代家族企业及非家族企业演进的基本态势。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家族企业发展至今仍未出现西方家族企业发展史上两权分离的“经理人革命”,尽管有小部分家族企业雇佣了职业经理人,但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仍然牢固地掌握在家族手中。当然,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家族企业自身的不断发展壮大,在中国家族企业群体中,少数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变的条件已经成熟,事实上已有一些家族企业通过改制或上市完成了向现代企业的转变。这其中的原因何在?这正是本文研究的主题。本文作者将主要从定量分析的角度,以探讨基于产权维度的中国家族企业演进的基本态势及其外部原因。
一、基于外部市场的家族企业组织演进分析——一个简单模型的构建
考虑一个离散时间经济系统,假定每期存在一期生命个体的连续体(标准化为1),个体的管理能力为θ(标准化为1),θ可以是高能力,或低能力,λ是类型为管理者的份额,λ∈[0,1];系统中有个家族企业,f∈[0,1],且f<λ;每个企业只有一个管理者(即经理人),且每个管理者仅管理一个企业;假定存在一个产权交易市场,企业产权的转移或非家族化是通过高能力购买者(经理人)购买低能力企业主的企业股份的方式实现的;购买者在期初没有资产,因而其购买企业产权的唯一方式是订立债务合约,合约价为(意为购买者在期末转移给低能力企业主的价格),并以随后营运企业所获利润支付所欠债务;由于合约不完善及社会法制的不健全,购买者存在违约支付等机会主义行为,此时法庭仅能使低能力企业主获取的合约售价份额。借助于C-D生产函数,考虑到企业家人力资本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现定义单个企业的产出水平为:
1、均衡解
单个企业的利润为,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函数
即均衡的工资水平取决于系统中总资本与劳动的比率以及资本存量在高低能力经理人间的分配方式。
单个企业的利润水平:
其中为高能力购买者管理企业所创造的利润,为低能力企业主自己管理企业时所创造的利润,为低能力企业主免除管理职责在劳动力市场上所获工资。
(6)或(7)式即为家族企业产权转移(或非家族化)的基本条件。
2、结论
3、外部市场对家族企业组织演进的作用机理
定义为企业的相对规模,为高能力经理人所营运的总资本存量份额的均衡值,为(7)式定义的家族企业产权转移的临界值,即当时,企业i向非家族企业转化;指最初由高能力企业主所营运的企业总资本存量份额,指最初由低能力企业主所营运的总资本存量份额的规模分布函数,则高能力经理人所营运的总资本存量的均衡份额由两部份构成:一是最初由高能力企业主所营运的总资本存量份额,二是企业产权由低能力企业主转移至高能力经理人时,此时高能力经理人所营运的总资本存量份额,即
考虑到(8)存在多重均衡的可能性,为此,结合(7)式,为保证均衡的唯一性,我们定义如下:
(1)若企业数目(f)越多,产品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竞争越激烈,客观上越有利于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改善;倘若不考虑劳动力市场的摩擦性,那么该劳动力市场上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越高,这将增大低能力企业主在该市场上的外部选择机会及高能力经理人所营运的总资本存量份额,从而家族企业产权转移(非家族化)的可能性越大。
(2)职业经理人市场越发达,则该市场上的高能力经理人员份额会越大,一般而言,由高能力经理人员所营运的总资本存量份额就越大,家族企业产权转移(非家族化)的可能性越大。
(3)社会法制环境越健全,则对企业所有者利益保护程度(φ)越大,职业经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越少,此时更多的低能力企业主会转移企业的产权,从而高能力经理人员所营运的总资本存量份额就越大,家族企业产权转移(非家族化)的趋向越大。
(4)系统的经济效率越高或资本市场越发达,即越大,则该系统由高能力经理人所营运的总资本存量份额越大,且该系统外部劳动力市场上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越高,因而家族企业产权转移(非家族化)的趋向越大。
二、当代中国家族企业组织演进的现状分析
我国当代私营企业中90%以上是家族企业,绝大部份实行家族式管理(张厚义,明立志,1999),因而对当代中国私营企业演进历程的简要分析基本上可以反映中国家族企业演进的基本态势。统计资料显示,1989-2001年间,我国私营企业所有权全部集中在家族成员手中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所占份额逐年减少;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所占份额逐年增加,其所占比例由1989年的4.23%上升至2001年的68.03%,成为当代中国私营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尽管这种有限责任公司中家族企业仍占相当大的比重,但它也蕴涵着我国私营家族企业向非家族企业转化的现实性和可能性。根据刘小玄《中国企业发展报告:1990-2000年》的调查显示,我国私营企业约74.28%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大股东所控制,显然这74.28%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典型的私营家族企业,但我们并不排斥或许可以据此推断,约有25.72%或更低比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已转化为非家族企业。
当代私营企业的高速发展态势及其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是不言而喻的。如1989-2001年间,我国私营企业总产值由1998年的97亿元上升至2001年的12316.99亿元,年均增长率为45.15%;而通过对我国私营限责任公司增长率与私营企业总产值增长率及GDP增长率的Pearson相关系数检验显示,它们间存在着一定的相关性(见表1)。事实上,这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影响一国或地区经济增长的外部市场环境也是影响我国家族企业组织演进的基本因素之一。
表1 家族企业组织演进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分析
注:* correlation is significant at the 0.05 level(2-tailed)
** correlation is significant at the 0.01 level(2-tailed)
0.520 is significant at the 0.01/0.05(1-tailed)
三、中国家族企业组织演进态势的原因探析:基于外部市场的分析视角
前面的分析已表明,我国家族企业群体演进的基本特点是: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现阶段我国私营企业最主要的组织形式,并且这种有限责任公司以私营家族制企业占绝对优势,家族企业群体中公司化改制企业的数量极小。现借用上述结论对此现象进行解析。
(一)产品市场不完善与中国家族企业组织演进
产品市场不完善主要指,现阶段我国国内市场还存在着许多人为因素导致的产品市场的地区性、行业性分割及市场进入壁垒。Young(2000)和Poncet(2001)的研究表明,改革以来中国的地方性市场分割越来越严重了,从地区性贸易保护的案例也不难发现,寻租、腐败和一些战略性的目标都可能成为地方保护的原因。同时,我国产品市场上的行业性分割也十分严重,尤其是对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家族企业群体,存在着严重的行业性市场进入壁垒,且不说垄断行业对各类私营企业都存在进入限制的情况,即使在一般竞争性行业中,私营企业进入也要受到诸如投资形式、投资比例、税收、要素使用、价格等方面的限制。例如,根据国务院体改办对广东东莞的调查显示,1999年该市80个经营领域中,允许个体、私营家族企业投资经营的领域只有41个。以东莞这样开放地区的市场准入情况推论,我国私营企业实际的市场进入显然仍存在普遍的障碍。由于国内市场的地区性和行业性分割和市场进入壁垒,因而在现阶段出现了大批私营家族企业戴“红帽子”的局面。而一些实证分析已表明,这种家族企业与地方权力资本的融合会加剧企业治理结构的僵化,使原本的家族企业特征难以冲破。
(二)劳动力市场不完善与中国家族企业组织演进
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基本特征是多重分隔(如城乡间、地区间、行业间分隔及城镇内部的二元劳动力市场等),这种多重分隔致使地处不同地域的企业,其聘用人才的成本一收益结构不同,因而其实际所处的劳动力市场和人才的可得性不同;而对处在同一地域的企业而言,由于企业的规模及其所处行业的限制,其实际所处的劳动力市场及人才的可得性也不尽相同。现实情况是,农村(乡镇)企业、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通常选择农村劳动力市场、属于次要部门的从属劳动力市场;城市企业、大企业和资本技术密集型企业通常选择城市劳动力市场、属于主要部门的正规劳动力市场。而我国家族企业以农村(乡镇)企业、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居多,因而其一般劳动力和管理能力的供给者主要来自于农村或城镇的从属劳动力市场以及家族内部,该市场上劳动力和企业管理者的低人力资本存量水平,加之传统的歧视性政策的影响,使得其工资水平、企业主外部选择机会和高能力管理者份额很小,因而原本具有的企业的家族化特征难以冲破。
我国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发育也是极不完善的,如市场中高能力经理人员份额很小,能力“信号”中含有大量的“噪音”。这其中的原因可以从宏观、微观两个角度进行解释。从宏观角度看,国家公务员工资近年来的大幅度攀升,使现实中公务人员工资水平与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名义工资水平相差不大,假如考虑从政所带来的非货币收益以及公务人员可能“寻租”所带来的货币收益,那么选择作公务员的待遇可能会远高于其作为家族企业职业经理人的待遇水平。现以私营经济发达的广东省为例,根据广东省2002年3月对“广东省公务员基本情况”的调查显示,2001年10市机关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月平均工资水平的对比情况是:国家公务员为1871元,国有企业为2237元,集体企业为1661元,私营企业为2133元。私营经济发达的广东省尚且如此,不发达地区可想而知。现实情况是,具有经理人潜质的人将更多地谋求从政而不甘于做一名职业经理人,即使一个人成为家族企业经营者,其运作方式也更多地采用政府官员的行政运作方式和自利行为;而从微观角度看,相对于需求而言,经理人能力供给也是不足的,近年来一批批优秀的管理者进入了外资企业,尽管其中有一些人才流出而进入私营企业,但管理方式和经验上的差异经常导致冲突和矛盾,能力供给不足。现阶段我国经理人市场的基本特征导致家族企业较难在这一市场上雇佣到合适的经理人,因而大多数中国私营企业将长期锁定于“家族式”企业的治理状态。
(三)资本市场滞后发展与中国家族企业组织演进
根据《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拓展问题研究》课题组的调查,除浙江地区因历史和文化的特殊性使得私营家族经济得到普遍认可外,其余地区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对私营家族企业的歧视现象。虽然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已经基本完成了商业化改造,但是银行在日常经营中始终没有摆脱计划经济时代的经营理念,贷款对象以国有企业为主,“惜贷”现象较为严重。据银行部门统计,国家银行对私营家族经济的贷款仅占贷款总额的2.3%,城市信用社对私营家族经济的贷款也仅占贷款总额的4.5%。而资本市场对企业信息披露机制的要求客观上又限制了私营企业在该市场上融资行为。目前,在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的一千余家上市公司中,仅有十余家私营企业进行了在资本市场上的首次公开发行行为。基于此,目前我国私营家族企业仍然非常依赖最原始的融资方式,私营企业主的创业资金获取一般也由主要经营者、创业团队和及其家庭提供(见表2)。这种融资方式的一个直接后果是,企业发展具有明显的“家族化”或“泛家族化”色彩,企业组织形式具体化为个人独资、合伙制企业和股东较少的股份制企业等形式,私营企业的家族化治理结构特征难以冲破。
表2 我国私营企业主个人开业资金来源分布 单位%
小生意 小作坊生 亲友 工资或农业 民间借贷 银行 继承 其他
积累
意积累
馈赠 生产积累
贷款 遗产
28.76 9.718.38 16.71 18.75 13.85 0.77
2.9
《2002年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
(四)外部法制环境不健全与中国家族企业的组织演进
我国现行的法制环境对私营家族企业的私有财产保护不力。体现在,国家对家族企业私有财产的产权保护不力,我国现今还没有一部专门关于家族企业的产权保护法规,事实上,现阶段出现的大批私营家族企业戴“红帽子”的局面正是私营企业主寻求其财产获得法律上的保护的一种手段。而已有的实证已表明,这种家族企业与地方权力资本的融合将导致企业治理结构的僵化及企业的家族化治理结构特征;与此同时,现行法律对我国私营家族企业组织演进中出现的许多新问题(如家族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上市公司)也没有在法律上予以明确规定,这对家族企业组织演进也是极为不利的。
四、结论
本文的研究表明了:中国民营企业家族式管理在一定时空阶段上存在的合理性;要想从根本上改变民营企业家族式管理的局限性及推动中国民营家族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改善民营家族式企业发展所面临的外部市场环境;事实上,我国家族企业的演进轨迹,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出了我国外部市场环境的发达和完善程度。因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决策者在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私营家族企业的现代化进程中,应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基本原则。
“有所为”,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决策者应努力营造有利于本地区、本行业私营家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经济制度环境,包括对本地区劳动力市场、职业经理人市场、资本市场和社会法制环境的建设等方面。具体而言,要尽力取缔对私营家族企业市场进入的种种限制,并给予其发展相应的优惠政策;切实解决私营家族企业在劳动力和职业经理人供给等方面的制度障碍;在融资政策上应和别的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在立法上切实保障对私营企业实施统一的信用评估标准和贷款发放条件,成立相应的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服务,改变对私营企业传统的歧视性意识;保护私营家族企业的私人财产权,并对家族企业的上市等具体行为,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
“有所不为”,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决策者必须从家族企业具体的经济活动中淡出,转向对外部市场及社会法制环境建设等一般性中介服务上来。已有的实证研究已表明,政府对企业经济活动的过多干预,正是我国私营家族企业改制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收稿日期:2003-05-14